法令、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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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资料

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资料

1、标准: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法规:泛指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的总称。

3、食品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加强食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

5、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以法律或政令形式颁布的、对全社会有约束力的权威性规定,它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也技术规范为基础所形成的各种法规。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层级最高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其他文件的依据。

②行政法规: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按规定的全面系统化课分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③部门规章:包括国务院各行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④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不属于标准等技术规范,如一些通知、决定、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等⑤食品标准:标准是生产和生活当中,重复性发生的一些事件的技术规范。

该体系中法律、社会规范等级最低的是规范性文件,不是食品标准。

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3)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5)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6)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 (7)预防为主的原则;(8)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6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当不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当选适用位阶高的,即效率等级高的法律法规);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用);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不溯及既往原则(事件发生在法律施用前,则该法不适用,某些特别规定除外)。

法令 条例 办法 规定 区别

法令 条例 办法 规定 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狭义上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最高,其名称就常常是《××法》;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效力次于法律,其名称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地方立法机关,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的地方立法和部门规则,效力等级更低,其名称也常常是《××条例》,《××办法》,《××规定》。

而这些条例、办法、规定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只能在其权限范围或地域范围内施行。

法律法规的效力从其名称上可见一斑,但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位阶不同,这个时候就不能仅仅看是条例还是办法了。

国务院的规定可能叫办法,而部门规章也可能叫办法。

这时要看的就是制定该法律法规的部门的权力了。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相关文件安全知识

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相关文件安全知识

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相关文件安全知识一.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相关文件:1.“三大规程”、“五项规定”: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具体是:《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亊故报告规程》。

1963年3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63﹞国经薄字第244号﹞﹙以下简称《五项规定》﹚,是职业安全卫生的重要法规。

在《五项规定》中,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这五个方面,分别作了具体的要求,构成了组织管理、劳动条件、工人的知识和枝能、现场检查和事故处理这一系列的安全管理环节。

这五个方面的规定形成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2.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工会法》、《民法通则》、《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经济合同法》中有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3.《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有主要章节内容讲明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义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自然人与法人负同等责任)。

4.《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根本大法,其核心内容:(1)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2)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如下四个具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冂;生产经营单位责仼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引言概述: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名词,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的层级、制定机构、适用范围、效力等方面详细解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别。

一、法律1.1 法律的层级:法律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1.2 制定机构:法律由国家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1.3 适用范围: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二、法规2.1 法规的层级:法规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次级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2 制定机构:法规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

2.3 适用范围:法规适用于相关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的行为,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章3.1 规章的层级:规章是在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次级法律规范,包括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等。

3.2 制定机构:规章由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局部性。

3.3 适用范围:规章适用于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具体性和针对性。

四、规定4.1 规定的层级:规定是在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规定,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

4.2 制定机构:规定由相关机构或个人制定,通常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或规范特定行为。

4.3 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行为或情况,具有局部性和临时性。

五、区别总结综上所述,法律是最高法律规范,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适用范围广泛;法规是次级法律规范,由政府机构制定,具有具体性和可操作性;规章是次级法律规范,由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具有专业性和局部性;规定是具体规定,由相关机构或个人制定,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

每种规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都有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区分和遵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产责任制度关于安全⽣产责任制度(精选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都会使⽤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们⾏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编整理的关于安全⽣产责任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安全⽣产责任制度1 第⼀条认真贯彻执⾏安全⽣产的⽅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产、⽂明施⼯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情况予以监督。

第⼆条贯彻落实安全⽣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作,负责⽣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应对各⼯程的施⼯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各措施进⾏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具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条经常深⼊施⼯现场,定期组织进⾏安全⽣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作,对特种作业⼈员要定期检查,掌握安全⽣产⼯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四条负责⼯程项⽬的安全检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产,并令作业⼈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地和个⼈暂停⽣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六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员的⼯作,掌握安全⽣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作。

第九条管理公司的安全⽣产、⽂明施⼯的奖励基⾦,按公司有关规定执⾏奖罚。

第⼗条贯彻执⾏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作。

第⼗⼀条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

项⽬处 第⼀条认真学习、贯彻执⾏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条检查⼯程项⽬施⼯组织设计和施⼯⽅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中涉及安全⽅⾯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相关文件安全知识

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相关文件安全知识

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相关文件安全知识一.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及相关文件:1.“三大规程”、“五项规定”: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具体是:《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亊故报告规程》。

1963年3月30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63﹞国经薄字第244号﹞﹙以下简称《五项规定》﹚,是职业安全卫生的重要法规。

在《五项规定》中,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这五个方面,分别作了具体的要求,构成了组织管理、劳动条件、工人的知识和枝能、现场检查和事故处理这一系列的安全管理环节。

这五个方面的规定形成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起了重要作用。

2.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工会法》、《民法通则》、《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经济合同法》中有与安全生产相关条款。

3.《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有主要章节内容讲明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义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自然人与法人负同等责任)。

4.《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根本大法,其核心内容:(1)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2)四个责任对象;《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如下四个具有责任的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冂;生产经营单位责仼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

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一)什么是“制度”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区旗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
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二部分 行政法编
一、内务行政、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

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资料

食品标准与法规复习资料

1、标准: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2、法规:泛指由国家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的总称。

3、食品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加强食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技术法规: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

5、我国食品法律法规体系: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以法律或政令形式颁布的、对全社会有约束力的权威性规定,它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也技术规范为基础所形成的各种法规。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层级最高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其他文件的依据。

②行政法规:分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行政法规,按规定的全面系统化课分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③部门规章:包括国务院各行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④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不属于标准等技术规范,如一些通知、决定、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等⑤食品标准:标准是生产和生活当中,重复性发生的一些事件的技术规范。

该体系中法律、社会规范等级最低的是规范性文件,不是食品标准。

食品法律法规制定的原则:(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3)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4)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5)从实际出发的原则;(6)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7)预防为主的原则;(8)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6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规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当不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应当选适用位阶高的,即效率等级高的法律法规);同位阶的食品法律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用);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不溯及既往原则(事件发生在法律施用前,则该法不适用,某些特别规定除外)。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令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富平安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令、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施行分类的、全过程的平安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平安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校纪,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规、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包括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条学院严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严禁煽动、组织闹事,严禁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严禁张贴大、小字报。

违者并造成影响的:(一)为首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严重,经教育能改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被处以治安拘留,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含判处缓期执行),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有严重违反公民道德行为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涂写、勾画淫秽文字、图画或有猥亵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收看、传阅、传播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它淫秽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制作、复制、出租、出售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它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到校外营业性酒吧、舞厅、夜总会从事陪酒、陪舞活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五)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收容卖淫、嫖娼者,或有涉毒行为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学生在校内公共场所言行举止不当,如衣着不整、男女生搂搂抱抱,勾肩搭背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七)有侮辱、调戏他人,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等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八)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本寝室同学留宿异性行为不抵制、不反对、不报告者,给予寝室长及其他寝室成员严重警告处分;(九)在校内打麻将或参与赌赙者,赌资、赌具一律没收,因赌赙形成债权、债务一律废除,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1.提供赌具、场所,但未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者,给予记过处分;2.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赌资在3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赌资在300元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屡次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者,勾结校外人员打麻将或赌赙者,视其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完整)“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完整)“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多云文档名称:《(完整)“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文档作者:凯帆创作时间:2021.12.2s0“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

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一)什么是“制度”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与联系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

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

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法律是人大颁布的效力最高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效力其次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效力再次在下面是地方法规(地方人大颁布)地方规章(地方政府颁布)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特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行政规章。

1.法的广义解释,包含后几种含义,而且还包括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等其他内容。

狭义就是下面所说的狭义法律。

2.法律的广义解释和法相同,狭义指所有的法律规范,最狭义(在我国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对雇佣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雇佣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雇佣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

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与儿童权利深入人心以后,这才成为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

那么企业在用人的时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下文中,我来说明。

一、我国对雇佣童工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哪些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令和法规有什么区别?

法令和法规有什么区别?

法令和法规有什么区别?一、法令和法规的定义法令和法规是在国家层面上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形式,它们在法治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在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同的地位和内涵。

二、法令的特点与功能1. 法令的概念:法令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命令,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 法令的内涵:法令包括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它们都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约束和指导国民行为的作用。

3. 法令的权限:法令的制定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如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法令的发布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4. 法令的效力:法令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整个国家或者国家特定领域内的人员和组织。

5. 法令的稳定性:法令通常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一般不会轻易改变,以保持整个法律体系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三、法规的特点与功能1. 法规的概念:法规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对特定部门或者特定范围内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的规章。

2. 法规的内涵:法规是在法令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的行政法规章,用于实施法令,解释法令的相关细节。

3. 法规的权限:法规的制定通常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如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

法规的发布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4. 法规的适用范围:法规适用于特定部门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员和组织,用于具体规范和管理这些部门或者范围内的行为。

5. 法规的灵活性:相比法令,法规的变动和修改更加灵活,以适应不同部门和范围内的具体管理需要。

四、法令和法规的关系和作用法令和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互为补充,协调发挥作用。

1. 法令和法规的逻辑关系:法规是法令的细化和补充,它们具有层次性的关系。

法令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原则,而法规则负责补充和细化实施细则。

2. 法令和法规的协调作用:法令和法规共同构成了国家法律体系,发挥着规范国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

3. 法令和法规的互动关系:法令的内容和精神为法规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和框架,法规又通过细化和具体化法令的规定来推动法令的实施。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

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一)什么是“制度”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法律规定的名词解释

法律规定的名词解释

法律规定的名词解释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2021《立法法》最新修订,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会批准后施行。

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同义词】:法例、规矩、规则、轨则、准则、原则、法则、律例;【基本解释】泛称法律、条例规章等。

1, 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不论高贵和卑贱。

2,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3,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4, 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

5, 教育应由法律规定,并且应是国家的事务。

6,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7, 此外,英国法律规定,在利物浦,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能在公共场合袒胸露怀,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8, 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克尽职守,执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违法行为,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9, 他把美德和恶习,把法律规定的所谓善和恶,统统置之度外。

10, 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1, 新中国法律规定,不允许父母包办婚姻,更别说指腹为婚了。

12,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3, 法律规定:男人23岁才能结婚,可是18岁就能当兵。

这说明了3个问题:一是杀人比做丈夫容易;二是过日子比打仗难;三是女人比敌人更难对付。

14, 世界上哪一条法律规定过你爱着一个人,而他必须爱你?是的,没有。

所以我说:"他没有错,只是不爱我。

"。

15, 按照法律规定他承受了父母的遗产。

16, 法律规定男人18岁可以参军,22岁才可以结婚,这充分说明了两个问题:1、女人比敌人难缠;2、结婚比打仗危险;3、对付身边的人比对付敌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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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需坚持“三严”,用“三铁”反“三违”,请说明具体内容?答:三严:严格要求、严格监管、严格处罚;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答: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为什么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答:鼓引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的目的,是为了在完成安全措施以后,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感。

确保万无一失所采取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把关"措施。

因此,必须在完成各项安全措施之后再履行工作许可
9、影响触电伤亡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答:(1)电流通过人体的大小;(2)电流通过人体的时间;(3)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4)电流通过人体的频率;(5)触电者的身体健康情况。

15、现场工作人员应学会哪些急救方法?
答: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人工呼吸,并要熟悉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6、企业单位内部的三级消防安全管理指的是哪三级?
答: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安全生产、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车间安全小组;班组安全员。

17、消防安全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使全体职工达到哪"三懂、三会、三能"?
答:"三懂"既: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或商品性质存在什么火灾危险;懂得怎样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方法。

"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危险事故;会报警。

"三能"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火灾;能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18、"严禁烟火"的标志通常出现在哪些地方?
答:险性大的部位;重要的场所;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地方;人员集中,发生火灾伤亡大的场所。

19、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是什么?
答:(1)搞好安全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工作交底工作;(2)现场的设备、材料等按规定地点堆放,保证通道畅通;(3)在临近高压线处施工,应严格按规定执行;(4)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5)要有明显标志,并设防护栏;(6)进入现场人员要有防坠落措施;(7)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并持证上岗;(8)高空作业人员要有防坠落措施。

20、安全用具是如何分类的?
答:分一般安全用具和电气安全用具两种。

一般安全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护目眼镜、标示牌。

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挡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笔(器)、携带型接地线、绝缘绳。

21、什么叫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
答: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是指在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抢修等各个阶段中都必须从人员、设备、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加强全面的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什么?
答: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

23、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什么?
答: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

24、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常提出"五查六防"指的什么内容?
答:五查:查领导、查规章制度、查不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查劳动纪律、查备品配件和检修质量以及安全工器具。

六防:防人身事故、防误操作、防火、防洪、防冻、防交通事故
25、例行工作中,班前会和班后会的内容是什么?
答: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26、"两票三制"是指什么?
答: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

27、事故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事故调查主要是为查清发生生产事故的原因,明确责任,以便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达到教育干部职工的目的。

28、《安全生产法》对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的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9. 什么是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答:即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0、安全检查方法应遵循的"三结合"原则是什么?
答: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和互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31、国家标准规定安全色有几种?各表示什么?
答:有红、兰、黄、绿四种,红色代表禁止;黄色代表警告;兰色代表指令;绿色代表提示。

32、施工组织措施应包括哪些安全内容?
答:(1)施工前做好图纸资料消化工作和技术交底;(2)进行脚手架、安全网架设计;(3)制定主体交叉作业隔离防护措施;(4)现场电气设计及防触电措施;(5)防雷措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措施;(6)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

33、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35、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哪些工作可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
答:测量接地电阻、涂写杆塔号、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打绑桩、杆塔基础上的工作、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等。

36、工作票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什么?
(1)无票工作;
(2)检查工作票所列人员签名到位,基本条件、安全责任与职责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票面正确性、规范性;
(4)检查现场措施是否完备、规范,与票面相符;
(5)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延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工作任务、变更安全措施行为;
(6)检查工作票合格率。

38、四不放过:1.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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