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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炼化专业高处作业的安全,防范事故风险,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炼化专业中涉及高处作业的场合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必需以防备为主,综合管理和风险掌控相结合,重视培训和技能提升,营造安全文化,确保高处作业过程安全。
第二章高处作业前期准备第四条工作许可证1.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需依法办理工作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发放。
工作许可证应包含作业人员、时间、地方、授权人等信息。
2.未持有有效工作许可证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五条作业风险评估1.完成高处作业前,必需进行作业风险评估,依据作业环境、设备条件、人员技能等因素,确定作业掌控措施,并记录在安全管理台账中。
2.作业风险评估应当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核,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作业方案1.高处作业前,必需编制认真的作业方案,包含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2.作业方案应由作业负责人审核,并与作业人员共同订立,确保作业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人员培训1.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高处作业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2.高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或资质,且证书或资质必需连续保持有效。
第三章高处作业操作管理第八条作业现场管理1.高处作业现场必需进行封闭和警示标识设置,并设置专人进行监护和引导。
2.高处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作业路线畅通,杜绝滑倒、绊倒等事故风险。
第九条装备使用管理1.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依照作业方案使用规定的专用装备和工具,不允许使用损坏或不合格的装备。
2.高处作业装备和工具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十条安全防护措施1.高处作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工作手套等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着宽松衣裳、拖鞋等不适合作业的服饰。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4 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 排作业监督人员。基层单位对Ⅱ级以上高处作业的全过 程实施现场监督。
2.5 高处作业完工后,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 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2.6 作业人员职责 ★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 业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持有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 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强令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并向上级报告。
2.7 监护人员职责
★了解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 况;了解周边环境和风险,熟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 接到许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 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应佩戴明显标志,当发现高处作业内容与许可证不相符合 ,或者相关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作业过程中 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终止作业。
3.2.12 在气温高于35℃(含35℃)或低于5℃(含5℃) 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暑、防寒措施;当气温高 于40℃时,必须停止高处作业。
3.2.13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 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 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先与作业所 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 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 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1.4 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 的平台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5 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 格证书。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有侧紧要的地位。
然而,高处作业是该公司生产中不可避开的一环,也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因此,中国石化公司必需实行高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一、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订立高处作业计划:在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必需订立认真的高处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等信息。
必要时还需进行现场勘察并确定安全措施。
2. 安全培训与技能考核:公司必需对高处作业者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补充。
在安全培训中,必需重点强调不安全源的识别和安全掌控技能的培育。
3. 确定现场安全措施:依据高处作业计划和现场特点,确定适当的安全措施。
在确定安全措施方案时,必需考虑作业人员的身体情形、作业环境的气候、氧气含量、四周环境和设备状态等因素。
4. 配置安全设施及设备:为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必需配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例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脚手架、防护头盔、安全鞋、安全网等等。
5. 批准和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前必需获得批准和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
该许可证必需包括作业计划、安全培训证书、作业设备和安全措施方案等信息,必需得到当地政府机关的审核和批准。
二、实在作业操作规定1. 人员的操作规定:* 不行在高处移动或工作时饮食、抽烟或独自操作。
* 不得将工具、材料掉落伤人或损坏设备。
* 不得带成瘾性药物上高处作业岗位。
* 不得进行饥饿或过度疲乏状态下的高处作业操作。
* 必需确认全部高处作业设备已经设置好,并经过了质量检验。
* 不得任意下滑或跳动下降。
2. 安全带使用规定:* 必需确保正确佩戴,并确保安全带情形良好。
* 必需有两个安全带保险,一个固定在身体上,另一个固定在作业环境上。
* 当操作者未佩戴或磨损的安全带时,严禁进入高处作业区域。
3. 防护帽的使用规定:* 必需佩戴透气、防紫外线的防护帽,并确保其情形良好。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中国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中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中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中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8248中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Sinopec's High-altitudeOperatio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④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炼化专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炼化生产安全,减少高处作业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炼化生产过程中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安全责任1.高处作业负责人应订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高处作业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组织定期的安全技能培训。
3.高处作业负责人应确保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高处作业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不安全行为或环境。
第三章高处作业人员1.高处作业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和培训证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或擅自修改作业计划。
3.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并保管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确保个人安全。
4.高处作业人员应搭配高处作业负责人的布置和引导,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5.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四章高处作业准入管理1.高处作业前,必需进行安全准入许可程序,包含安全计划编制、作业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确定等。
2.高处作业准入申请应包含作业人员名单、作业时间段、作业地方、作业方法、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并由高处作业负责人审批。
3.高处作业准入申请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4.高处作业准入许可应当明确安全措施、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及时转达给作业人员。
第五章高处作业安全措施1.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需设置警示标志,明确作业界限,并确保作业现场的人员疏散通道畅通。
2.高处作业必需配备防护网、保护栏杆等安全设施,以防止人员从高处坠落。
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需使用可靠的安全工具和设备,并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4.高处作业现场必需配备灭火器等必需的消防设备,并要求作业人员熟识其使用方法。
2020新版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新版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新版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可控,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定义1.高处作业:指在高处进行的工作,高度超过2米的工作。
2.高处作业人员:指从事高处作业的员工,无论是中国石化的员工还是外聘的承包商员工。
二、管理体系1.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保管理效果的持续和稳定。
该组织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拥有独立的预算和工作计划,并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2.制定高处作业管理规程,包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设备管理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以确保高处作业安全可控。
3.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培训情况、检查、考核、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等,以便于定期复查和评估。
三、安全管理要求1.选择具有高处作业资质的员工从事高处作业,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环境及相关风险,掌握高处作业技能与安全措施。
2.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规程,及时对高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证高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3.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得到落实,尤其是对于高度超过5米的高处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比如防护网、脚手架、安全带等。
4.加强现场管理,通过安排专人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交底,保证高处作业按计划进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检查和改进。
四、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使高处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设立安全监督网站或安全热线,接受高处作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定期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控制。
每日对高的施工平台安全进行检查,要求承包商有专人负责检查,把问题及时汇报给项目经理。
4.设立安全奖励制度,以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鼓励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120203-23-171-2015-1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6〕4号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签发日期2016年1月6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8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1月6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适用范围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 总则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中石化高空作业须知
xx石化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了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石化安
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石化安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总则1.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w ≤5米)、Ⅱ级(5米<hw≤15米)、Ⅲ级(15米<hw ≤30米)、Ⅳ级(h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4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5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6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作业所在的基层单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2基层单位确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并在许可证的相应栏目签字。
2.3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现场确认后,审批许可证。
2.4现场负责人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安排作业监督人员。
中石化受限作业安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议开票人 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
审批人 基层单位负责人
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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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原制度条款
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交底。
2.3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 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 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 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 指派作业监护人。
2.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 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许可证审批。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 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 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说明:提出基层安全人员或工艺人员作为开票人的原则性要求,指定了审批人。
特殊作业
分级
受限空间作业 /
说明:
1.明确了由开票人进行安全交底(7项特殊作业均明确由开票人交底)。
2.沿用了原制度作业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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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新制度条款
2.4作业监护人职责 2.4.1掌握急救知识。 2.4.2核查相关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2.4.3检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2.4.4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中止作业。 2.4.5检查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阀门、管线隔离情况,以及受限空间内可燃 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分析结果, 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2.4.6应对进出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 业完毕后再次清点,防止遗漏. 2.4.7应在受限空间外实行全程监护,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从事与 监护无关的工作,严禁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受限空间。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288-68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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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内容及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 制度文号 中国石化安〔2015〕 号 制度版本/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会签部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环保局 审核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 解释权归属 安全环保局 签发日期 2015年月日 废止说明生效日期2015年月日 制定目的 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制定依据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约束对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业务类别/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见附件);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3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以下两类人员应取得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相应高空作业操作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a) 登高架设作业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b)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1.5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开票人员,开票人员需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许可证办理的资质。
1.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分级2.1 作业高度分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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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
①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②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①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②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证办理程序
①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到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基层单位办理许可证。
②各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③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时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④高处作业完工后,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签字。
(4)作业安全措施
①各单位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②应制定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③ 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在进行高处移动作业时,应设置便于移动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④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
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
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⑤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
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放入工具套(袋)内。
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确需进行交叉作业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其中对于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安全防护。
⑥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休息。
在石棉板、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方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⑦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⑧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⑨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⑩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5)作业人员的职责
①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作业。
②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
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③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④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⑤在作业中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6)许可证的管理
①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
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②许可证一式两联,各单位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单位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
③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
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