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青波辩护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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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二审辩护词格式范文

无罪辩护二审辩护词格式范文

无罪辩护二审辩护词格式范文二审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上诉人[上诉人姓名]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一审庭审情况,我坚定地认为,上诉人是无罪的,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

(一)事实认定不清。

1. 关键证据存在疑点。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有罪,主要依据的是[列举关键证据,如某份证人证言或者物证]。

但是,这份证据存在诸多疑点。

就拿[证人姓名]的证言来说吧,他在描述案发当时的情况时,前后矛盾的地方可不少。

一会儿说看到上诉人是左手拿东西,一会儿又说是右手,这就像一个人一会儿说白天是黑的,一会儿说晚上是白的一样,让人怎么能相信呢?而且,这个证人与本案的[另一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关联方]存在着[具体利益关系,如亲戚关系或者商业竞争关系等],这样的证人证言,就像在沙子上建房子,基础就不牢靠,怎么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呢?2. 证据链不完整。

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应该像一条紧密相连的锁链,一环扣一环,不容有失。

可是在本案中,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就像是一堆散落在地上的珠子,根本没有串起来。

比如说,虽然有证据表明上诉人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过,但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实施了所谓的犯罪行为。

仅仅因为在附近出现过,就被判定有罪,这就好比看到一个人在超市门口站了一会儿,超市里丢了东西就认定这个人是小偷一样,太不合理了。

(二)法律适用错误。

1. 对法律条文的错误解读。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完全是南辕北辙。

这条法律规定的本意是[正确解读法律条文的含义],而一审法院却理解成了[阐述一审法院错误的理解]。

这就好比把“向左走”理解成“向右走”,结果肯定是错得离谱。

按照正确的法律解读,上诉人的行为根本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2. 忽略特殊规定。

在本案中,存在着[具体特殊法律规定或者法定情形],这些特殊规定就像是法律为某些特殊情况开的一扇小窗。

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二审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在这里我将为您呈现一系列证据并提出无罪辩护理由,并尽力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辩护。

首先,作为辩护律师,我将在这场庭审中明确表明,无罪辩护的目标并不是为了颠倒事实,而是要证明被告人在本案中无罪。

针对控方提出的指控,我将通过对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的剖析来证明被告人的清白。

第一,我们看到,主要证人的证词存在许多矛盾和不一致。

首先,主要证人的证词和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

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人并不在案发现场,而主要证人声称看到了被告人的身影。

此外,主要证人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多次改变了他的证词,这使得他的可信度大大降低。

这些矛盾和不一致的证词损害了主要证人的可信度,并对控方的指控产生了重大质疑。

第二,关于物证的调查和鉴定存在严重的失误和疏忽。

根据对物证的审查,我们发现控方在提取、保管和鉴定物证时存在许多问题,这导致了证据的不准确和可靠性的质疑。

例如,指纹鉴定报告的错误或不完整,使得物证无法证明被告人与案发有任何关联。

第三,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找到了一些重要的缺失证据。

这些缺失证据的存在使得控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例如,控方未能提供与被告人相关的通信记录、社交媒体信息、证人证词等证据,这使得他们无法证明被告人与案件有任何联系。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对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的分析说明了控方指控的不可信度和不足之处,证明了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无罪。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无罪辩护并非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或对司法程序的拖延,而是我们坚决捍卫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和客观,相信法官先生/女士和陪审团成员能够充分权衡证据并做出公正的判断。

在此,我请求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和陪审团成员认真考虑以及审慎判断,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给予正当的回应,并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感谢您的聆听!。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庭:***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委托,指派***律师作为其一审的辩护人。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现就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定罪问题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在***刑诉***号起诉书指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定性有异议,本案***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关于本案的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一)本案的事实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事实有异议。

本案中***涉及的处理废钢行为属于***接受废钢的所有权人***等委托处理销售的合法民事行为,***只是利用自身社会资源相关信息促成本案废钢的交易,且本案中交易双方及***明确并约定废钢价格,且所有权人对废钢数量、价格没有异议,***积极要求清理废钢、维护工地安全,属于履行其安全员的职责;***积极协助所有权人***清理废钢,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从中获取一定的劳务报酬合法合理,不存在索贿,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情形,本案***的行为不涉及刑事犯罪,依法不构成犯罪。

1.***作为***公司安全员,有责任和义务要求***等负责人清理工地相关废钢、角料以维护工地生产安全,***积极协助***等处理工地废钢维护了工地安全,***还自行安排工人处理了其他工地垃圾,积极履行了其安全员的职责。

2.***作为工地相关负责人,是本案废钢的所有权人,***为文明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方便处理而将工地废钢清理、出售事宜全权委托给***,***利用自身认识收废品的***来处理相关工地废钢,出厂手续经层层审批通过,***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废钢出售后,三方就废钢价格及时结算,符合正常合法的民事行为。

3.本案处理的废钢价格并没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本案***等人均明确知晓废钢的市场价格每吨2000-3000元,***基于文明施工以及方便处理而委托***处理工地废钢,在明知废钢成交价格为每吨3000元左右,***明确告知得到的废钢价格为每吨2700元的情形下,仍主动同意废钢结算价格每吨2000元(省去安排工人清理废钢、安排车辆运输废钢等成本),***所得差额每吨700元属于***利用其自身社会资源(而非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劳务(委托、中介服务)而应得的报酬,属于合法所得,不涉及刑事犯罪。

轻伤二级不认罪辩护词

轻伤二级不认罪辩护词

轻伤二级不认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结合法庭调查情况,本辩护人对X某某
故意伤害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的,X某某伤害他人,主观恶性较小。

2、案发后,X某某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对其从宽处
理。

3、xx系初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前科。

4、xx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所犯罪行为无比后
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今天法庭上,X某某对自己的
犯罪行为亦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庭公正审判,态度是积极的。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某某系初犯,没有前科,
主观恶性小,只是出于一时的冲动,才触犯刑法。

X某某能如实交
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改之意。

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
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及X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辩护人认为对X某某适用缓
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庭对被告人X某某量刑时能从轻处罚,
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律师:XXX
xx年x月x日。

强奸案无罪辩护词

强奸案无罪辩护词

强奸案无罪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受被告人的委托和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X涉嫌强奸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以供法庭裁判时参考。

我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涉嫌强奸罪一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罪名不能成立,依法应判决该被告人无罪。

其理由为。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海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马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依法担任被告人马xx涉嫌强奸案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详细查阅本案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本案被告人,尤其通过刚刚进行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准确的认识。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

这说明构成强奸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法定要件,一是要违背妇女意志,二是要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

而判断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要结合被告人与受害人之前的交往情况、案发当时的环境、妇女性格、性质、性交后的心理态度及何种情况下报案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结合本案,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望合议庭采纳。

▲一、认定被告人马xx与被害人赵x发生性关系违背妇女意志无证据支持。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准确把握和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客观公正地确定案件性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但意志是一种心理状态,而不是具体的行为模式,仅凭被害人指控不能确定,必须结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和被害人前后表现及告发情况和其他证据综合分析认定。

1、本案从所谓被强奸事件发生之前被害人的表现看: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笔录均称:a、两人于2011年9月份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认识之后经常通过QQ和手机联系,期间两人关系很好,无话不谈。

b、被害人曾主动发过多张裸照给被告人。

c、2012年2月份开始两人开始经常裸聊,边裸聊边自慰。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被告人和被害人案发前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辩护词(二)

辩护词(二)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颜有根家属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本人认真仔细阅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询问了被告人,较为全面把握了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下面本辩护人将秉承客观公正理念发表辩护意见。

一、针对被告人颜有根犯合同诈骗罪这一指控辩护人要指出以下几点请合议庭予以考虑:1、被告人颜有根依据合法经营的意思表示,和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订立反抵押合同,具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向。

被告人颜有根在反抵押合同订立后,利用张培忠的个人账户过账,将其中的60万元用于支付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保证金,8.4万元支付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费。

被告人颜有根的部分履约行为,表明其具有依照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意向,不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只属于一般的经济纠纷。

2,被告人颜有根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缺乏,虽然虚构了部分抵押财产的价值,与湖北海盟投资担保公司订立反抵押合同,向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宝塔河支行贷款,但在合同成立后,依照约定履行了保证金,和担保费,在贷款到期后与担保公司一同与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宝塔支行协商延期,有明显的履行合同的意愿,限于客观原因无法履行,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3,从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17日,王家坪采石场依旧在经营。

2011年1月份到4月份交林东云等以每月24万元的承包费经营,5月份交姓方的经营,6月份至春节由被告人颜有根自行经营,每月有30多万元利润。

被告人颜有根还有,点军区温岭采石场的田锦凤每月10万元的承包费收入。

据此,被告人有履行合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意愿和可能性,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4,被告人颜有根根据经营的需要,与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订立反担保合同,湖北海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是一般的商业交易,被告人颜有根有明显的履行合同的意愿,有履行合同的可能性,该合同行为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只应作为一般的民事欺诈行为。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范文(通用6篇)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范文(通用6篇)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范文(通用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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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辩护词范文(推荐3篇)

优秀辩护词范文(推荐3篇)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1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我站在这里,为自己辩护,也为真相辩护。

我承认,我曾犯过错误。

但是,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时纠正,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曾经的那次错误行为,我深感愧疚,并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同时也将它视为人生中的一次教训,以后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同时,我也要为自己辩解一下,毕竟每个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被误解。

我的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我没有正确理解事情的本质,导致了误解。

但是,我不是一个不负责任、不讲道理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证明我可以改变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在这里,我要诚恳地向所有人道歉,包括我所伤害的人,以及那些曾经因我的言行而误解我的人。

我保证,未来我会更加谨慎,更加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展现出一个更加优秀的自我。

我想强调的是,真相是唯一的,只有真相才能让我们更进一步,更好地发展自己。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保持客观、理性,不要轻易相信谣言和私人恩怨,不妨多一些包容、宽容和理解,以和谐的心态来面对周围的一切。

谢谢大家。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2篇辩护意见书是指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的否认、证据的争议、辩护理由等的书面陈述。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有力工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必备环节,是被告人进行主动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可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和驳斥,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事实,而且可以提出证据争议、辩护理由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辩护意见书的结构一般包括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特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书,敬请法庭审慎审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公平。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XXXX罪名,我们认为指控不属实。

一、关于证据的争议公诉机关在本案中提出的关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针对上述证据,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争议:二、关于辩护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黑社会二审辩护词

黑社会二审辩护词

黑社会二审辩护词第一篇:黑社会二审辩护词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被告人王某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王某某本人的同意,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某一案二审辩护人。

王某某一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某检刑诉[2010]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纠结李某、庞某等人,采取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大肆实施开设赌场、抢劫、非法拘禁、强奸、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某市的社会稳定及生产、生活秩序。

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某市人民法院认定上述被告王某某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以(2010)某刑初字第24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不持有异议。

但对一审法院做出王某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辩护人认为是不当的,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具体理由如下: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2010)某刑初字第24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内容,原审法院认为王某某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并以上诉人的供述、庞某、刘某等人的证言、受害人的陈述等作为认定上诉人构成本罪的证据。

根据现有证据显示,王某某等被告人的行为及各被告人之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不具备经济特征、组织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危害特征程度不够。

因此王某某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1、王某某等人没有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没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二审律师辩护词范本

二审律师辩护词范本

二审律师辩护词范本尊敬的法庭:我是XXX的辩护律师,本着维护法律公正、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为被告XXX向法庭进行二审辩护陈词。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XXX是无辜的。

他是一个勤劳、诚实的好人,他并没有犯罪的意图或动机。

我将从XXX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四个方面进行二审辩护。

一、关于XXX案件的事实在一审的审理过程中,法庭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认定了XXX有犯罪的事实。

然而,我认为一审法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

首先是对于案发现场的描述不准确,对证人的证词处理不当,导致有关XXX犯罪的事实存在疑点。

其次,XXX所涉及的证据证明并不充分,有些证据甚至属于不实证据。

例如对XXX的个人财产状况和收入来源没有进行全面的核实。

因此,我要求法庭能够重新审视案件事实,对关键的证据进行再次审查。

二、关于XXX案件的证据一审法庭认定的证据并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对于XXX所涉及的行为证据,一审法庭未能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辨析。

例如X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进行更加具体的分析和研判。

另外,对于涉案金额的数额、XXX的所作收入财产查询等证据亦需进行更加具体的审查。

我认为XXX的辩护权在一审过程中并未得到充分的保障,许多有利于XXX的证据并未获得证实。

我希望法庭能够审慎地审视和重新评估这些证据,以达到对XXX的公正审判。

三、关于XXX案件的法律适用在一审法庭对XXX的定罪判决中,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错误。

一审中法庭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

例如XXX所涉及的罪名是否符合事实、证据的认定是否准确等。

我认为法庭对相关法律的适用未能达到法律的公正和客观。

因此,我要求法庭在二审过程中对相关法律的适用进行充分的重新评估。

四、关于XXX案件的法律解释在一审法庭对XXX案件的判决中,法官对相关法条的解释存在偏差。

例如XXX所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法律对被告的惩罚是否适用等。

我认为一审法庭对相关法律的解释存在问题,需要进行重新审视。

二审辩护词模板

二审辩护词模板

二审辩护词尊敬的法官,各位审判官:我代表被告人在本案的二审中进行辩护,首先对于原审判决中判决被告人犯有的罪名和刑罚的部分提出异议。

一、定罪认定的问题原审判决认定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网络技术手段构成犯罪,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这一定罪认定的问题,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疑点:1.公诉机关直接认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却没有一定的证据作为依据。

被告人所从事的是网络广告代理业务,能够在广告平台上获得收益,而非占用他人的财物。

2.对于使用网络技术手段这一部分,无法确定是被告人从事的广告代理业务本身构成了使用网络技术手段的犯罪,还是被告人从事了其他的网络活动,从而构成了犯罪。

基于上面的原因,我们认为原审判决中所判定的罪名和犯罪手段存在着疑点,需要进行重新审理和认定。

二、刑罚的裁量问题原审判决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所犯罪行属于合并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未满18周岁的罪犯从重处罚。

我们认为,原审的这一认定并不合理,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在未经过完整的证据收集和审理的情况下,单凭年龄因素来对被告人进行判罚,容易轻视案件的本质,而成为一种表面化的裁决。

2.在本案中,被告人是第一次涉及到犯罪案件,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原因,我们希望通过本次二审,能够对被告人的罪行和刑罚进行重新审理和认定,并根据相关法律的裁量权进行再次判决。

最后,再次声明被告人对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认罪和忏悔,并希望法庭能够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结本文主要针对一名被告人在二审中进行的辩护。

文章分别从定罪认定和刑罚的裁量两个方面提出异议,并对相关疑点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最后,针对被告人对所涉罪行的认罪和忏悔表示最后总结,呼吁法庭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辩护词(二审)

辩护词(二审)

辩护词(二审)辩护词上海升通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国某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郑国某的辩护人。

作为郑国某曾经的一审辩护律师,在一审辩护中,辩护人抱着审慎的态度,依据法律和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了辩护。

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无采纳,在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依然对郑国某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事判决。

辩护人认为原一审判决证据存在重大问题,指控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具有唯一性。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质证,并结合辩护人二审提交的证据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重视并参考和采纳。

判决书所认定的第二节事实不清且存在程序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由此可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仅能就检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不得逾越不告不理之原则而为越俎代庖之行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2年10月上旬被告人郑国某指使蒋某某携带500克冰毒从广州运往本市的犯罪事实,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却出现了公诉机关没有公诉的认定。

如果认为是对上述指控的认定,而我们发现时间,对象,毒品数量均不一致。

首先,在交易时间上,检方指控的时间是十月上旬,而在判决书中却能够将该10月上旬的时间精确到10月16日,甚至到具体19时许,在仅有戴某的口供指认10月16日晚交易的事实而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对此事实予以作证的前提下,一审法院竟对该事实予以了支持;其次,在交易对象上,检方起诉书中指控的是蒋某某前往上海完成了10月16日这起交易,然根据蒋某某自己的供述可知,其当庭否认10底之前来过上海。

或许因此,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于此事实的交易对象欲盖弥彰的用“他人”做了替代。

(介绍走私案)辩护词

(介绍走私案)辩护词

(介绍走私案)辩护词
走私案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代表被告,就这起走私案提出以下辩护词,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公正判决。

1. 证据不足
首先,我们认为控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只有在证据确凿、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被判有罪。

然而,在本案中,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存在许多漏洞和不完整之处,无法证明被告有意参与走私活动。

2. 被告无罪推定
其次,根据法律的无罪推定原则,被告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认定为无罪。

本案中,控方并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意参与走私行为,因此,被告应被推定为无罪。

3. 证据的合法性争议
此外,在本案中,一些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我方对控方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来源和取得过程进行质疑,并请求法庭对其予以排除。

如果法庭确认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存在问题,那么对于这些证据的使用应该被视为不合法,无法成为定罪的依据。

4.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最后,对于某些关键证人的证言,我们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提出质疑。

我们将提供对证人的质证,并根据相关证据来辩驳他们对被告的指控。

我们相信,通过质疑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将能更加准确地还原事实真相。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并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公平的裁决。

谢谢您的聆听。

辩护人:[辩护人姓名] 日期:[日期]。

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提交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提交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提交后一定可以减刑吗?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提交后不一定可以减刑,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之中必须要注明可以减刑的理由,对于案件当事人的详细信息也需要注明。

我国非法组织卖淫的主体,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强迫他人卖淫,此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此时即使书写辩护词也不会被减刑。

一、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提交后一定可以减刑吗?非法组织卖淫罪辩护词之中必须要注明可以减刑的理由,卖淫罪二审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辩护,控诉的对称。

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

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

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

作为一项原则或制度,最早则是由资产阶级在革命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的。

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二、组织卖淫罪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通过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前一阶段详细审阅案卷,会见。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XX组织他人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 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个问题,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范文

刑事案件二审辩护词范文

刑事案件⼆审辩护词范⽂【刑事案件⼆审辩护词范⽂相关法律知识科普】刑事案件经过⼈民法院⼀审宣判之后,犯罪嫌疑⼈不服判决,可以上诉进⾏⼆审,那么刑事案件⼆审辩护词范⽂怎么写,法律对刑事案件⼆审辩护词有什么样的规定,下⾯,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刑事案件⼆审辩护词范⽂⼆审刑事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接受上诉⼈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同意,担任XXX故意伤害⼀案的⼆审辩护⼈。

通过对案情的了解、会见XXX本⼈、阅读卷宗材料,结合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希法庭予以明鉴。

⼀、本案中被害⼈也是存在⼀定过错的,本案纠纷的起因,是由被害⼈⼀⽅所引起的。

据卷宗材料中反映,20XX年X⽉X⽇凌晨⼀时许,上诉⼈将牌号为XXX的半挂车停放于XX区XX公路X号边上的路边上。

到了下午X时XX分许,⼀名男⼦找上诉⼈要求将其车⼦挪动⼀下,以便他们的货车进⼚,此时上诉⼈正因为⾝体不好在家⾥打点滴,即使这样,上诉⼈也尽快地赶到了现场。

但是,现场的⼀位⽼头,即被害⼈见到XXX之后就骂:“他妈的,你怎么停车的?!"上诉⼈也有点⽣⽓了,回骂了⼀句,这时,戴眼镜的男⼦仗着⾃⼰⼈多势众,挑衅地说:“你⼀个⼈不要那么狠!”被害⼈也带着挑衅的语⽓说:“你是不是想打⼈啊?!”上诉⼈很⽣⽓地回答:“是啊!”接着,⼀光头的男⼦和被害⼈就开始⽤拳头打上诉⼈,将上诉⼈打倒在路边的沟⾥,并使其脚受伤。

当上诉⼈打电话向XX求救,其⽬的是要向被害⼈讨⼀个说法,被害⼈对XX实施殴打⾏为,导致再次发⽣相互撕打。

接着才发⽣了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幕。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害⼈等⼈与上诉⼈本因采取友好协商的⽅式解决纠纷,但是⼀开始就出⾔不逊,并动⼿打⼈。

事发的诱因是由于被害⼈等⼈引起的,被害⼈等⼈存在着⼀定的过错。

辩护⼈认为,因被害⼈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对犯罪⼈的量刑,可以减轻处罚。

《技术辩护经典辩护词》之八:谢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词

《技术辩护经典辩护词》之八:谢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词

《技术辩护经典辩护词》之八:谢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词展开全文谢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无罪辩护词案号:(2016)粤XXXX刑初字XXX号备注:这是2016年在河源办理的一宗组织卖淫案件,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最后与法院妥协,法院改变罪名做出1年多的轻罪判决。

本案律师申请证人到庭、申请办案民警到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穷尽各种技术手段。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谢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涉嫌组织卖淫罪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其辩护人。

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读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庭审事实,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讨论时充分考虑。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谢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合议庭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

一、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谢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事实不清1、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主观性较强的行政证据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说明只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四类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收集的客观性较强的证据才能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也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都没有将行政执法程序中收集的询问笔录这些主观性较强的证据纳入刑事证据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第二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涉嫌受贿刑事辩护词(下) - 法律文书

涉嫌受贿刑事辩护词(下) - 法律文书

涉嫌受贿刑事辩护词(下) -法律文书首先,关于吴彪的金鹰集团。

起诉书指控谢建邦利用职务之便,为宁波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机构设立报告签批;多次召开协调会,将建行信托公司转让给宁波金鹰集团等单位。

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的是:这不是谢建邦利用职务之便,而是他的本职工作。

对此,我们已向法庭提供了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这些材料客观反映了谢建邦在金鹰问题上的态度。

发展信托的设立,是市府的行为,而不是吴彪要求。

后来处理金鹰的问题,就象会议记录上所说的那样,是“新官理旧事”,是奉命受示而为。

退一步讲,如果谢建邦在发展信托设立的具体工作上,是为他人谋取利益,那么我们怎么看谢建邦以后的具体工作呢?总不至于把对金鹰进行再次审计,把吴彪控制起来也认为是为吴彪谋取利益吧?请求法庭能予以重视。

其次,关于叶锡宏、王维和、高勤。

起诉书对谢建邦为该三人谋利的方式方法均以“为求得和感谢对其职务提拔,法人授权,工作支持”来表述。

但辩护人至今未看到谢建邦为该三人在个人利益上有谋取利益的有力证据。

倒是从三位证人的证言中可以看出,在这三人的职务提拔上,谢建邦并无决定权。

须知谢建邦在宁波仅仅是第六把手,而非第一把手。

而在事实上,叶锡宏反到在送钱后的第二年丢了公司总裁的位置。

在法人授权上,原来陈哲良担任主任时,联合公司总裁一个人就可以对外签署担保,可到了谢建邦当主任,需两个总裁签署方可对外担保。

难道有如此的为他人谋利吗?至于工作上支持、股票上市等,诚如我在前面所言,谢建邦是分管领导,这些都是他的本职工作。

第三,关于姚元龙和程少良。

至今没有谢建邦为程少良谋利的证据。

程少良原本是想在香港请谢吃顿饭的,在再三请不到谢的情况下,给了谢1万港币。

这是否受贿,值得商榷。

在香港,好一点的饭店,1万港币也就吃一顿饭而已。

至于姚云龙,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姚父早年被我人民政府镇压,在谢建邦任慈溪市长期间,依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给姚父的历史问题平了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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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谢青波家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谢青波并阅卷,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虽然多次接受劳教,但就这次行为而言,也没有达到刑法处罚的程度,不构成抢劫罪。

现结合公诉机关的指控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程序违法。

被告人因本次盗窃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而同一次行为不应重复处罚,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二、询问笔录因程序违法应当予以排除。

被告人谢青波是文盲,文盲是没有阅读能力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谢青波在询问笔录上的签字不能作为其有阅读能力的依据,法院应当而没有对其阅读能力进行评估,因此该笔录应作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

三、剪刀的取证程序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是证据使用的根本原则,违背这一原则,就会出现错案、假案。

公诉机关并没有向法庭出示剪刀的取
证过程,证据存在瑕疵,应当予以排除。

四、指控“转化抢劫行为”并非当场实施。

从实施盗窃行为结束至被抓住,被告人已从受害人的视野中消失了很长时间,无时间上的紧迫性,无行为的连续性,不符合刑法第269条的关于“当场”的规定,认定为当场太过牵强。

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一)无法证实谢青波拿出剪刀。

三次询问笔录,有两次是“掏烟时带出”,只有一次是“拿出剪刀”,当庭陈述也是“掏烟时带出”,应以那次为准?辩护人认为,应以当庭供述为准,因为公诉人并没有充足证据证实被告人的故意拿刀行为。

(二)无法证实谢青波有拿刀捅、刺骆乡龙的意思和行为。

骆乡龙的陈述“…拿出剪刀…要捅我…”是单方陈述,主观臆断,无其他证据佐证,系孤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六、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认定为抢劫罪。

本案中被告人盗窃数额低且没有达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2000元),事后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且存在报警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第五条,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总之,任何一个罪名的成立都不应背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罪行危害的大小,来决定刑罚的轻重,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当,罚当其罪。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也希望我们能用法律的理性审视被告人的行为,但是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应当做出对被告人无罪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

以上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谢谢审判长、人民陪审判员!
辩护人:李广华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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