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依再审检察建议对本院案件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民事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判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下面列举十个典型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例。
1. 案情介绍:某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但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货款。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甲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甲方的实际情况,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2. 案情介绍: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三年。
乙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按时支付租金,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房屋。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甲方的请求。
乙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乙方的经济困难情况,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3. 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借给乙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并规定乙方应按期归还。
乙方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借款。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
乙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审查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4. 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将货物出售给乙方。
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方退还货款。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乙方的请求。
甲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货物质量问题的真实性,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5. 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甲方雇佣乙方从事某项工作。
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工伤导致身体受伤,要求甲方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
甲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一审判决未充分考虑乙方工伤的原因和程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形。
建议再审。
6. 案情介绍: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344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诉人):朱俊芳,女,汉族,住山西省大同市。
委托代理人:王珂,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洪涛,北京市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诉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西一巷10号。
法定代表人:范维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张刚,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晓东,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朱俊芳与被申请人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泰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西高院)于2011年2月17日作出(2010)晋民再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
朱俊芳不服该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1年9月16日作出(2011)民申字第816号民事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了本案。
朱俊芳的委托代理人王珂、马洪涛,嘉和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刚、范晓东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俊芳向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起诉称,2007年1月25日,其与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月26日,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万元,为保证还款,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约定用嘉和泰公司开发的百桐园小区十号楼14套商铺作抵押,抵押方式为和嘉和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开具发票。
双方约定如嘉和泰公司偿还借款,朱俊芳将抵押手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嘉和泰公司;如到期不能偿还借款,嘉和泰公司以抵押物抵顶借款。
2007年4月26日,还款期限届满后,嘉和泰公司未能还款。
故请求确认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的十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嘉和泰公司答辩称,嘉和泰公司实际只借朱俊芳1023万元,其余77万元为利息。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高检发释字〔2021〕1号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已经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6月26日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高检发释字〔2021〕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回避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第三节调查核实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第五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第三节抗诉第四节出庭第六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七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第八章案件管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完整流程图(司考重难点必备)
最高人民检察 院对各级法院 的生效文书; 上级人民检察 院对下级法院
的生效裁决
当事人申请检察 建议或抗诉的程 序
【1)人民法院 驳回再审申请2 )人民法院逾期 未对再审申请作
出裁定3)再审 判决裁定有明显 错误】
抗诉途径:向 (抗诉检察院 的)同级人民
法院提起。
检察建议途径 :向同级人民 法院提出检察 建议,并报上 级人民检察院
再审程序
法院启动
当事人申请
检察院启动
各级人民法 院院长对本 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裁定
、调解书
提交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 定本院再审
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 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 裁定、调解 书; 最高人民法 院对地方各 级人民法院
提审
不得申请再审: (1)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对财产问题:分为两种情况:已经处理的再审; 未处理的,另行起诉 (2)再审维持的案件 (3)非讼程序 (4)重复申请: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 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检察院直接提 起的,法院应 当受理;基于 当事人申请提 起的抗诉或检 察建议,法院 要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后才
受理。
基于检察建议 再审,无需通 知检察院派员 出庭。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抗 诉案件,同级 人民检察院或 者提出抗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
当派员出庭。
1原则上接受抗诉的法院 审理; 2证据问题的,可以交下一级人 民法院再审
生效之日起或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 日起六个月内 【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法院主动再审,检察院抗诉均无时间限 制
合议庭审查再审申请书 等材料、调阅原卷 宗、视情况询问当事人。 自收申请书起三个月内 审查,符合规定,裁 定再审;原则上应当中止执行(有例外) 不符合规定裁定驳回申 请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民事再审是指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审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审判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民事再审案例。
1.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因合同纠纷起诉一案。
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一定金额。
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一审期间隐瞒了财务状况,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故意隐瞒财务状况,改变了原判,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更高的金额。
2. 案例二:甲与乙为邻居,因房屋使用权纠纷起诉一案。
一审法院判决乙为甲房屋的使用权人。
后甲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中遗漏了关键证据,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漏掉了关键证据,改判乙不是甲房屋的使用权人。
3. 案例三:甲与乙是离婚夫妻,离婚时未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
后甲发现乙在离婚后转移了共同财产,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确实转移了共同财产,改判乙应对甲进行补偿。
4. 案例四:甲与乙是公司合作伙伴,因合作纠纷起诉一案。
一审法院判决乙赔偿甲公司损失。
后甲公司发现一审法院对乙的赔偿数额计算错误,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计算错误,改判乙应赔偿更高的金额。
5. 案例五:甲与乙是借贷关系,甲向乙借款一定金额。
一审法院判决乙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后乙发现一审法院未考虑到他已偿还部分借款,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未考虑到乙已偿还部分借款,改判乙只需偿还剩余借款。
6. 案例六:甲与乙是租赁关系,甲将房屋出租给乙。
一审法院判决乙继续支付租金。
后乙发现一审法院未考虑到甲已经多次违约,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未考虑到甲的违约行为,改判乙可以终止租赁关系。
7. 案例七:甲与乙是劳动关系,甲被乙公司解雇。
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解雇行为合法。
后甲发现一审法院未考虑到乙公司解雇的合法性,故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确实未考虑到乙公司解雇的合法性,维持原判。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民行检察监督程序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着眼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依据法律原则和立法精神,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权上的发展和创新。
以下为大家分享的是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按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院进行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的程序是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后,xx市级检—察—院提请抗诉,xx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多的民行抗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原审基层法院进行再审,xx市级人民检—察—院指派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人员履行,xx市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出席再审的现象。
长期以来,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有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自己的职责是提请抗诉,xx市检—察—院采纳了提请抗诉意见就算完成了监督的任务,出席再审法庭是额外的工作,与自己的职责无关,加上法律对出席民行抗诉再审法庭没有详尽的规定,导致了基层检—察—院对出席再审法庭不重视,甚至出现了敷衍的态度。
实际上出席再审法庭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民行抗诉监督的沿续,体现检察机关对民行审判监督的严肃性,做好这项工作对确保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
基层检—察—院应当重视出席再审法庭,做好准备工作,从每一个细节入手,切实注意做到“四忌”。
一、忌流于形式。
出席民行抗诉案件再审法庭最重要的是出庭,一些基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此极不重视,出现了法院和检—察—院相互签收对方的出庭通知书就完事的现象,更有甚者有的检—察—院将空白出庭通知书放在法院相关庭室让法院自行填写。
再审检察建议书范文
再审检察建议书范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从在司法实务中运行发展到现在,已跨越了多年历程,经历过无数次的地方个案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在法律实践的“千锤百炼”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财富,我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也摸索出自己的运行路径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实效。
本文是再审检察的建议书范文,仅供参考。
再审检察建议书范文一: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137****2058。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
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检察事宜: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系定制及现场安装此定作物的实际知情人,还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亲友?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审判决书上的排列。
1,证据1单上有其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吗?那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怎么知道林枚香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0.8钢化?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4,如果按证据1单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锈钢物品,通不过验收其有责任吗?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
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
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4、新证1,2,3)事实。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日期:目录•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概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和处理程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实践问题和对策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概述•定义描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要求其自行纠正的一种监督方式。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定义宪法规定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宪法依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和权力,包括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权力。
民事诉讼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具体适用条件、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依据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作用和意义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能够促使人民法院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保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公正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能够防止因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书导致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审判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提高审判质量。
完善审判监督制度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
促进司法体制改革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申请再审的条件再审申请人具有合法资格再审申请人必须是原审案件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且必须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
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再审申请人必须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裁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原审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只有当原审判决、裁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才能申请再审。
1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条件23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原审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可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发现原审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检察机关必须对原审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确保存在错误需要再审,并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申请书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申请书尊敬的XXX市人民检察院:我系被告XXX(个人/单位名称),因涉及XXX(案由),于20XX年X月X日被判决刑事责任,现在获得释放。
但是在此,本人对原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此向贵院提出检察建议申请书,希望能得到贵院的检察监督,对本案展开再审。
一、案情回顾我系被告在20XX年X月X日被判决犯下XXX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并处罚金X万元。
然而,通过对原判决案件的复查与调查,我确信原判决结果存在以下问题:(此处可分述多个问题)二、理由与证据1. XXX问题:(陈述问题细节)2. XXX问题:(陈述问题细节)(此处可分述多个问题及相关证据)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认为原判决结果不正确、不公正,对我个人/单位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三、检察建议针对本案,我特向贵院提出如下检察建议:1. 再审申请:建议贵院受理本次再审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
我坚信,通过再审,能够还原真相,确保公正裁判。
2. 证据调查:呼吁贵院对本案的相关证据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调查,重点审查本次再审申请中所列举的问题以及新增的相关证据。
3. 改正错误:如经再审确认本案确存在判决错误,建议贵院及时撤销原判决,并对我个人/单位作出合理的、公正的判决,维护我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附辅助材料清单1. 被告人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 原判决书及裁判文书(复印件)3. 证人证言/鉴定证明等相关原始证据(复印件)4. 其他相关材料等(复印件)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XXX联系电话:XXX地址:XXX最后,感谢贵院对此申请的审慎评估与关注。
我期待着贵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涉案细节,还我个人/单位一个公正的机会。
此致,XXX(申请人签名)日期:XXX年XX月XX日。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尊敬的XX市人民检察院:我院经过审查认为,我院作出的关于××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我院决定向您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现将具体情况和理由详细陈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民事案件,原告为××公司,被告为××个人,纠纷主要涉及××。
该案一审判决于××年××月××日作出,判决结果为××。
然而,经我院审查和分析,发现了以下问题:1.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准确,主要体现在......2.证据的采信不准确,主要体现在......3.对法律适用的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上问题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解释的适用规定,因此,建议再审此案。
二、再审理由根据我院的审查意见,此案应当进行再审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重大争议。
根据一审判决书的论证过程和事实认定结果来看,原告和被告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存在明显差异,一审法院在确定事实真实性时应当更加审慎,加强对证据的审查。
2.证据采信问题。
在该案中,一审法院对于证据的采信程度存在不合理之处。
特别是对于关键性的证据,一审法院并未充分审查其真实性、证明力和合法性,导致了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3.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对一审判决书的审查发现,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明显错误,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导致了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不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我院认为此案应当予以再审。
三、再审请求基于上述陈述,我院请求贵院作出以下决定:1.依法审查我院的检察建议,并审慎判断是否予以采纳。
2.如认为有必要,依法对该案进行再审,并纠正一审判决中的错误。
3.在再审过程中,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再审检查建议书范文5篇5080
民事再审检查建议书范文5篇民事再审检查建议书范文1__县人民检察院:贵院新检发建?2023?3号检察建议书函告我街道,已收悉。
接到该建议书后,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街道领导班子会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回复如下:一、强化制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
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
根据贵院的建议,我们进一步完善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建立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村支部书记与街道直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责任到人。
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超前防范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加强警示教育和法律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法制意识。
针对我街道曾存在的个别村干部存在的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法制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根据贵院的建议,针对本街道存在和出现的问题,下一步我街道将举一反三,开展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讨论。
使广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了党性修养,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街管工作,严格村级收入的管理。
村集体应依法、合理组织收入。
二是严格村级支出的管理。
村级财务支出应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非生产性支出。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理财会签制度。
村级的所有收支,一律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和经办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方可入账报销。
四是严格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取得积极进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
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
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信访案件持续高位运行,超过刑事申诉信访案件量,在信访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上升趋势明显。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72万件次,其中民事申诉信访65万件次,占37.8%;刑事申诉信访59.7万件次,占34.7%。
2018年1-9月,受理民事申诉信访9.5万件次,占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总数的40.4%,比2012年高出18.6个百分点。
各级检察机关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民事抗诉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抗诉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抗诉指的是在作出民事判决之后,当事⼈不同意判处结果,或者发现判处结果有错误的情况下,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的程序,并不是所有的判决都是会发⽣再审程序的,有些案件属于简易程序,或者⼀审终审,具体的,你可以和店铺⼩编⼀起看看什么是关于民事抗诉再审程序。
民事抗诉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现⾏的民事诉讼法设计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的启动有三种途径:
⼈民法院决定、当事⼈申请和⼈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法对⼈民法院决定和当事⼈申请再审的审理程序规定较为确定,⽽对⼈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的案件审理程序规定⽐较模糊,即对抗诉的再审案件应由原审还是上级法院审理,对原来是⼀审的抗诉再审案件应按⼀审程序还是按⼆审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具体明确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百零⼋条检察院抗诉
最⾼⼈民检察院对各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民检察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百条规定情形之⼀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各级⼈民检察院对同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百条规定情形之⼀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民检察院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员的违法⾏为,有权向同级⼈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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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文书样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书样式审判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检察机关和⼈民法院负责对案件的审判进⾏监督,如果发现案件的错误的,应该提起监督程序,进⾏审判监督时涉及到很多⽂书,那么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书样式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书样式⼀、再审申请案件受理通知书格式××××⼈民法院受理通知书(××××)……民申……号×××(写明再审申请⼈的姓名或名称):你/你单位因与×××(写明对⽅当事⼈的姓名或名称)、×××(写明原审其他当事⼈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案,不服××××⼈民法院/本院于××××年××⽉××⽇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案审查。
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并通过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民法院××庭×××(写明案件承办⼈、书记员及联系电话)。
邮编:……。
特此通知。
××××年××⽉××⽇(院印)【说明】本样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三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条制定,供⼈民法院受理当事⼈提出的再审申请后,通知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6.28•【文号】法[2016]221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2016〕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提高民事诉讼文书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该两份文件已于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8日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为指导全国法院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确保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用语准确,提高文书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素文书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标题包括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
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首部包括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事实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证据及事实;理由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裁判依据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所依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条文;裁判主文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作出的明确、具体、完整的处理决定;尾部包括诉讼费用负担和告知事项。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
二标题标题由法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案号构成,例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案号”。
(一)法院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判决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判决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书下来后,并不是就等于结案。
该案件还可能会存在当事人提起上诉;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的情形。
关于判决书下来了是否就结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判决书下来了是不是就结案了1、判决书下来后,并不是就等于结案了,判决书下来后,可能会出现以下的情形:(1)、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二审;(2)、如果下来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书,可以向人民未取申请再审;(3)、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第二百零九条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民事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即已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8.20•【文号】•【施行日期】2024.08.2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其他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再审检察建议的规定,依法规范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责。
人民检察院要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增强监督的及时性与实效性,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及时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规定有哪些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法律效⼒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的审理。
那么,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规定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具体规定如下所述:《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各级⼈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民法院对地⽅各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民法院对下级⼈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百九⼗九条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数众多或者当事⼈双⽅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申请再审的,不停⽌判决、裁定的执⾏。
《民事诉讼法》第⼆百条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三)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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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依再审检察建议对本院案件按一审程序
再审用)
民事判决书(依再审检察建议对本院案件按一审程序再审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号
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诉人(一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以……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
申诉人×××、被申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