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不予受理再审检察建议用)——(民事诉讼,其他文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复函

(____)____民____号

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____因与被申诉人________(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你院以____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查建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阐明再审检查建议不应受理的理由)。鉴于你院未撤回再审检察建议/未对再审检察建议予以补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____号民事再审检查建议,本院不予受理。

此复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说明】

1.本复函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制作,供因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查建议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对再审检查建议不予受理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陇不予受理。

来源:/ws/detail13056.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