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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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doc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是指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基础知识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的由环境保护部统一颁发的证书。

第三条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具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技能,其所在单位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或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可作为该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考试,对岗位证书及其持有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公布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情况。

第二章岗位证书的颁发第五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考试。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定期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计划,提出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第七条报考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基本情况表一(附一);(二)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四)所在单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在考试结束后组织评卷,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成绩,并自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岗位证书。

第十条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岗位证书变更:(一)调动单位的;(二)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的;(三)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四)所在单位取得或被吊销、注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

第十一条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一)项情形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岗位证书原件、专职受聘证明、调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5〕24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

存在问题的环评人员相关情况

存在问题的环评人员相关情况

通报批评
35
钱兴福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A19010080800
主持编制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质量较差
通报批评
36
杨国钰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 究所
A21040040700
主持编制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质量较差
通报批评
37
李剑涛
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有限 责任公司
B15060030300
序号 姓 名
证书所在机构
个人证书编号
存在的问题
处理意见
28
薛新平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B13160008
未按规定申请环评 岗位证书变更,并 符合其他应予撤销 的情形
撤销环评 岗位证书
29
董向阳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B13160013
未按规定申请环评 岗位证书变更,并 符合其他应予撤销 的情形
附件 2
存在问题的环评人员相关情况
序号 姓 名
证书所在机构
1
刘素梅
河北洁慧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2
王国选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3
史军致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4
温登峰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5
张秀丽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6
王肖娟
山西运环环境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7
赵文凯
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所
赵纲
东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所
撤销环评 岗位证书
30
陈宏伟
辽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 究所
B15110003
未按规定申请环评 岗位证书变更,并 符合其他应予撤销 的情形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7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97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先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2010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对未列入本目录的其他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的,我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关于环保部门主要职责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注销表(空白)

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注销表(空白)
附件3
监理工程师从业登记注销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号
□JGJ□JGZ
□JSJ□JSZ

依法终止合同的情况
本人已与_____年___月___日同(单位名称)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现提出注销在该企业的从业登记。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原企业意见:情况是否属实)
企业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况
(姓名)自年月日起已不在我单位工作,现提出注销其在我单位的从业登记。
离开原因:Biblioteka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省级质监
机构意见
(审核未通过的应说明原因)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企业、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在□内打√或 ×。
2.属于“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况”的,本表一式二份,企业、省级质监机构各执一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5•【文号】环办[2013]104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规范环评行为,是保障环评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一)当前,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日益趋紧,一些地区环评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把关不严,一些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建设项目盲目上马,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环评机构弄虚造假,不当的经济开发活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一些地区环评管理中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一些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突出,严重损害了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依法开展环评监管,突出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对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环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环评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强化环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突出环评监管重点。

要加强环评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规范环评从业行为。

成都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公开登记表

成都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公开登记表

成都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公开登记表
环评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年月日
1 / 5
一、基本情况
环评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法人联系方式
资质证书登记
所在地址邮编
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
情况在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驻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
现有资质证书
情况证书编号国环评证字第号颁发时间有效期
驻蓉分支机构
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授权驻蓉环评
工程师负责人
联系电话
驻蓉环评工程
师简要情况
2 / 5
二、环评机构管理概况
(一)组织机构框图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及质量管理文件清单(三)环评机构名称、评价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自单位成立之日起)
3 / 5
(四)环评资质使用情况(重点说明是否存在超越评价范围开展环评情况,环评资质外借及合作情况,兼职、挂靠、借证工程师情况)
(五)建设项目环评档案管理情况
(六)环评合同签订、收费情况
4 / 5
三、驻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情况汇总表
序号姓名身份证件号年龄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登记证编号
及有效期
登记类别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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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6.08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
•【施行日期】2010.06.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年第47号)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有效期满6个月仍未办理再次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我部予以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人员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参照我部2009年第20号公告中第四、第五项的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一)登记有效期满6个月未办理再次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1年的;
(二)再次登记时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学时不符合要求,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1年的;
(三)有《环境影响评价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第五款或第七、第八款情形,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
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已满3年的。

三、因上述情形注销登记的人员,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四、我部定期公布登记人员和注销登记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六月八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四登记申请的限制要求:1、只可申请登记一个类别;2、登记申请人同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岗位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申请登记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相关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说明;3、因登记申请人单位调动发生的变更登记,一年内只可申请一次;申请变更登记者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须同时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4、注销登记人员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第二项中所列情形的,可申请重新登记;5、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须在再次登记时一并办理;6、重新登记时不得变更登记类别;三、申请程序一首次申请登记者,请登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该系统仅用于首次登记填写,其他情形切勿在此系统内修改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申请表,在线提交至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者,不填此表;申请再次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办理注销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申请重新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二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由申请人签字、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首次登记申请表需逐页加盖印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至登记管理办公室;四、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人一份,按人整理一首次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1份从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4、专职受聘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提交本机构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正式在编着原件加盖人事章,见示例;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提交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报考单位如与登记单位不一致者,还需出具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或情况说明原件;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业务能力证明登记类别1者不提交:1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8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申请登记类别2者,亦可提交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着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2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3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3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②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所需提交的材料2、3之一;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单位须与登记单位一致;3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30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8篇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着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4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至16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或调查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着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二逾期申请登记1、首次登记申请材料;2、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三变更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3、职业资格证和登记证原件;4、以下材料之一:1登记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登记单位资质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调动单位的,提交原调动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并提交现调动后单位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和现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三再次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2、与2008年第43现公告第三项中最低业绩要求相应的登记期内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1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13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2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4类的,提交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3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5-16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3、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举办或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提交培训证明复印件;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着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提交着作清单及封面、版权页和编写人员名单复印件;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不少于2000字的,提交论文清单及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4、所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及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对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有效期内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三年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登记期内曾发生单位调动的人员,可只提交调入新单位以来在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6、职业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原件;7、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人员,还应提交与变更类别相应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业务能力证明;8、因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资质发生变更或申请人发生单位调动,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一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变更登记,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不需重复填报;四注销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3、登记证原件;4、因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交原登记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五重新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4、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6、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7、申请重新登记人员的登记单位与注销登记时的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原登记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五、审查:一审查机关: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二审查时限:对符合条件者,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公示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登记证和职业格证书快递至申请人联系人;六、表格下载: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七、示例: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人事关系证明人事关系证明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年××月××日人事章本文网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说明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说明2011年9月28日发布*重要提示:申请变更者可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查询申请材料办理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变更说明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环办[2009]45号),持证人所在单位发生名称、资质等级变更或调动单位,以及所在单位取得或被吊销、注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现将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细化说明如下:一、调动单位1、《个人基本情况表一(单位调动)》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现(调动后)单位公章,单位名称需与公章一致,不得简写。

2、原单位调动证明即原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离职)证明(须注明已从原单位离职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

3、现单位专职受聘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提交本机构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加盖人事章,见示例1;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企业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提交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凭证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岗位证书原件。

5、一寸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请贴于个人基本情况表。

6、现单位为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所在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变更或所在单位取得、吊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1、《个人基本情况表二》下载表格,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名称需与公章一致,不得简写。

2、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需提交环境保护部批准变更文件;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需提交工商部门或事业单位管理机关更名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七)《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47号)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

(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登记单位
登记证号
登记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注销原因
□所在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质被注销或吊销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 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3年以上
□ 年龄超过70周岁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受刑事处罚
□其他(含未获准再次登记、违规等)
本人签名:年 月 日
现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附件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人员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人员情况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0011074 0012342 0008817 0010234 0004631 0004614 0004615 0006781 0006782 0006728 0009038 0005081 0008840 0011091 0006172 0006173 0005052 0000582 0005062 0005058 0005061 0000505
注销登记情形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未再次登记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未再次登记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 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 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未再次登记
序号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姓名 罗鸿翔 张维 张明 秦俊芳 王志举 孔令法 徐明家 符圣卫 刘阳生 朱文 田良 彭绍兵 鲍海琴 陈明慈 王敏 张洪涛 钱金平 常春平 陈艳梅 余关龙 刘文凯 朱桂芬

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0_真题-无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0_真题-无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0(总分150,考试时间120分钟)单选题1.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 )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A. 规划编制机关B. 规划审批机关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 )机制。

A. 环境污染报警B. 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C. 环境资源能力检测D. 环境污染监测预警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 )年的土地使用权。

A. 三十B. 五十C. 六十D. 七十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土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B.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C.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D.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 )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 预审B. 审查C. 备案D. 核准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应当由( )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A. 规划编制机关B. 规划审批部门C.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部门D.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7. 下列关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做法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是( )。

A. 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B. 分别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规划与建设C. 优先安排乡、镇、村庄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服从其要求D. 优先安排风景名胜区建设,周边乡、镇、村庄建设服从其要求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2.23•【文号】环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管理,按照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我局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登记管理,根据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等工作(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并登记于一个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题库练习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禁止在沿海陆域内()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A.扩建B.改建C.新建D.生产【答案】 C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溃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

A.生长激素B.转基因植物C.生物生长激素D.植物生长激素【答案】 D3、依据环发【2015】179号《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划环评的会商对象一般是()。

A.规划编制机关所在地相邻的省级人民政府B.规划编制机关所在地相邻的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C.会商范围内的省级人民政府D.会商范围内的省级环保部门【答案】 C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不得设立()。

A.基础设施用地区域B.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区域C.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D.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区域【答案】 C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固体废物正确的处置方式是()。

A.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内河水域实行水下处置B.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实行集中的海洋深水处置C.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集中的近地处置D.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答案】 D6、依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B.在重点区域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C.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D.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答案】 B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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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年 月 日
现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登记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附件一: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
登记单位
登记证号
登记有效期至
年月日
注销原因
□所在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被注销或吊销
□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
□脱离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岗位3年以上
□年龄超过70周岁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受刑事处罚
□其他(含未获准再次登记、违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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