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doc
海盐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海盐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建立和完善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职工收入分配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全体在册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具体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注重效益与促进公平相结合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建立企业工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二)工资总额管理与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制度,实现工资总额的增减随考核结果的变化而变化。
(三)工资总额管理与财务预算管理相结合原则。工资总额方案的制订和年终清算,应作为企业财务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同步进行。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年初核定方案、全年监督使用、年终组织清算的办法进行管理,主要采用效益(工作量)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两种方式。
第二章工资总额方案的申报和核定
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办法,直属县政府管理的企业实行核准制;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所属的企业实行备案制。
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方案应履行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程序,申报与核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行核准制的企业,申报的工资总额方案由县财政局(国资办)审批核定;
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职工薪酬的核算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一、制定宗旨
1、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解释和明确与职工薪酬相关的概念与含义。
2、规范职工薪酬业务的核算和会计科目的使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实施职工薪酬核算管理标准化,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职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以下两类:
1、合同制职工,指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具体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劳动合同、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和其他按合同制管理的在册人员。包括在册不在岗职工(内退内养职工、停薪留职员工等)、见习期或试用期人员、外籍雇员等。借调人员属借出单位职工。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合资单位外派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注:为规范职工薪酬核算,本“职工"定义范围可能存在与《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不属于“职工"范围用工的说明:
1、临时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
2、劳务派遣工,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劳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公司要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薪酬总额的分级分类管理
薪酬总额的分级分类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
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焊接技术中心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焊接技术中心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工资管理,充分调动及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内模大纲》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力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计划
1)、各部门、项目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劳动力。
2)、各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及时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要求,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整个工程使用的人员),经中心领导批准后,作为宏观指导计划实施。因实际进度或工程量发生变化调需调整劳动力计划时,应重新申报批准。
3)、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在自主组合的基础上,服从中心本部因全局需要进行的人员调配;需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由项目负责人报中心备案,经审查后,才能使用。
2、职工调配
1)、职工人事调配应坚持工作需要为主的原则,注意发挥中心职工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中心职工的实际困难。
2)中心决定调动人员时,通知职工本人,并在公司MIS系统下达《职工调令通知单》。职工报到后,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将具体的报到时间报中心本部登记备案。
3)、公司职工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心领导审核批准。
4)、职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省内三天,省外五天)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扣发当月奖金。
5)、职工个人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焊接技术中心在六个月内不予安排工作,期间停发待岗生活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部。
3、劳动派遣工工日价格
1)、劳务派遣用工由中心实行统一定价,具体标准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2)、要严格考勤制度,按实际出勤情况记录出勤状况。对项目工程专职夜班作业劳务派遣人员,工日价格在自身工种熟练等级的基础上,上调1.5个等级,严禁以加班
学院教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理顺工资关系,强化薪酬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XX学院XX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不同,聘用人员的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三大类。
第四条学院实行月薪制,发放工资的日期为次月的10日。
第二章工资管理
第五条薪酬结构及设计
1.学院实行绩效薪酬制度,教职工的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奖金福利;其中,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学年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或良好者全额发放其下学年度的绩效工资,同时发放个人绩
效奖;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其下学年度的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其下学年度绩效工资。
3.聘用在岗的教职工根据《教职工薪酬体系级档设计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根据《退休返聘人员薪酬体系级档设计一览表》(见附件2)执行。
4.学院根据退休返聘教职工职称、学历学位、专业领域等具体情况确定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学院不再为退休返聘教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聘用人员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含)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与转正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保持一致;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工资保持不变。
第七条工资进岗
1.学院对聘用教职工实行积分制进岗,积满5分进一档,主要与工作年限和考核结果相关联,根据《XX学院XX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国有企业在职职工薪酬管理办法(草案)
国有企业在职职⼯薪酬管理办法(草案)第⼀章总则
第⼀条适⽤范围
本办法适⽤于除企业管理⼈员外的在职职⼯。
第⼆条⽬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充分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
逐步统⼀公司薪酬体系,调动公司全体员⼯的⼯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绩效⼯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效率优先、收⼊与效益挂钩原则;
(三)向关键岗位、⼀线岗位和优秀⼈才倾斜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标准⼯时、综合计算⼯时、不定时⼯时制度。
第⼆章薪酬体系
第五条本薪酬体系包括两种不同类型:
(⼀)与岗位相关的固定⼯资制:包括基本⼯资、岗位⼯资、绩效⼯资、⼯龄⼯资、年终奖⾦、各项津补贴。
(⼆)与完成⼯作量直接相关的提成⼯资制:包括基本⼯资、岗位⼯资、提成⼯资、节约奖⾦、⼯龄⼯资、年终奖⾦、各项津补贴。
第六条运输司机、配送员实⾏与完成任务⼯作量直接相关的提成⼯资制。
第七条除运输司机、配送员以外,其他岗位⼈员实⾏固定⼯资制。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条⼯资结构
固定⼯资制=基本⼯资+岗位⼯资+绩效⼯资+⼯龄⼯资+年终奖⾦+各项津补贴。
提成⼯资制=基本⼯资+岗位⼯资+提成⼯资+节约奖⾦+⼯龄⼯资+年终奖⾦+各项津补贴。
第九条基本⼯资
是保障员⼯稳定⼯作的基础,标准暂为1500元/⽉,后期根据企业实际适时进⾏调整。
第⼗条岗位⼯资
岗位⼯资体现以岗定薪的原则。采取⼀岗多级,按技能分档的⽅式确定各员⼯的岗位⼯资等
级,具体标准参照附件1《岗位绩效⼯资等级表》执⾏。
第⼗⼀条绩效⼯资
(⼀)执⾏固定⼯资制的职⼯绩效⼯资参照附件1《岗位绩效⼯资等级表》执⾏。
薪酬福利考勤管理制度
薪酬福利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薪酬福利考勤管理,激励员工创新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具体执行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
第六条公司将采取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调整薪酬水平。
第七条公司将保障员工的薪酬福利权益,不得随意变动薪酬标准。
第八条公司将对员工提供的薪酬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章福利管理
第九条公司将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餐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福利待遇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福利待遇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制度,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科学的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员工的迟到早退等不良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扣除工资、降级等。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考勤记录系统,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汇总。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请假制度,员工需要提前向公司请假,按规定完成请假手续。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制度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薪留职、解雇等。
第十七条公司将公布各种违纪违规的行为和处罚措施,提醒员工遵守规定。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
国企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x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平,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和市国资委确定的其他负责人;所称员工,指除企业负责人以外的,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主体;所称薪酬,指按照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合同、经营责任书等法律文件所确定的,应由企业支付给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员工的劳动报酬。
第四条企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薪酬管理;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和劳动成果相挂钩。
(三)坚持绩效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企业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效益增幅,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业职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和员工收入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透明化。
公司工资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工资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工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遵守公司的工资考勤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打卡或者请假,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工资考勤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时间、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加班制度等。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资考勤管理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公司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第六条上下班时间准时为公司规定的时间,否则将会对迟到早退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为公司的休息日,如果需要加班,则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示,并且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需外出办事或者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员工如需加班,需要提前向主管部门请示,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班工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发放。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条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否则将被认定为缺勤。
第十一条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请假,否则将被认定为旷工。
第十二条员工如需调休,需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时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调休天数。
第十三条员工若因病需要请假,需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否则将被认定为旷工。
第十四条员工若因私人原因请假,需提供有效的证明,否则将被认定为旷工。
国家信访局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信访局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
•【公布日期】2019.11.20
•【文号】国信办发〔2019〕16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国家信访局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国信办发〔2019〕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部门所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信访局作为主管部门履行工资分配监管职责的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局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和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和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以主管部门审核清算的符合规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编制,在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与经济效益综合考核总体结果联动。
第六条局属企业每年度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情况,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公司关于工资的管理制度及方法推荐_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公司关于工资的管理制度及方法推荐_公司薪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分配有自己的制度和体系,根据薪资管理制度来分配不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才公平公正,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公司关于工资的管理制度及方法推荐吧。
公司薪资管理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人资/2)508-2014 国家电网公司工资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资收入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深化人力资源集约化管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有关名词含义:
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收入,是指企业分配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内外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以及职工福利、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国有股权期权等工资外收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
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工资收入的管理工作。
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工资收入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集约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公司总部职责:
(一)制定统一的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和计划、工资分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职工福利和保障等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开展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
(三)核定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级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福利计划,调控各省公司级单位本部工资水平.
(四)核定由公司党组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
(五)组织开展工资分配制度建设。
(六)组织开展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公司各级单位工资收入秩序。
(七)组织开展工资收入的信息化建设.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第四条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
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
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三)坚持“两个低于”的原则。
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
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
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第二章薪酬总额的确定
第五条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实行本办法第一年的薪酬总额基数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
(二)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
(三)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
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二)贷款标准。
收息计价原则:一是增量贷款计价标准高于存量贷款计价标准;二是自营贷款计价标准高于担保公司贷款、按揭贷款、牵头行银团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贴现等平台贷款计价标准。平台贷款的计价按不同贷款品种营销难易程度分类别计价,以贷款户头为基数计付工资.
1、存量贷款计价标准。存量贷款以总行确定的清单为基准考核。
(1)平台类贷款(成员行银团、担保公司、按揭、股权保证):单户每月5元;
(2)自营类贷款
农村支行:单户10万元以下的每月XX元;单户1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5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多笔的按总额计算.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国企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所属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依据《XX 国资委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方法》和国家收入分配关于政策,结合公司所属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所属企业在我公司依法调控下,围绕企业进展战略与功能定位,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状况和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对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水平作出方案支配并进行有效监控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所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酬劳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短期利润共享方案的现金奖励。
本方法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协议的所有人员、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协议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劳务派遣用工人员。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坚持效益导向与兼顾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确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科学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水平,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第五条所属企业应当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申报、执行、调整等所有工作,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制度为中
心的职工薪酬调控管理体系,并与企业财务预算体系的职工薪酬预
算保持全都。
第六条我公司依据本方法规定,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及执行状况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与审核
第七条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范围全都。
第八条企业编制职工工资总额预算,应依照企业负责人、普通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离岗内退人员等不同类别职工分类编制职工工资总额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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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1
XX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把职工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薪酬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激发职工的执行力和创造力,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订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充分体现公平、激励、人性三个基本原则。
(二)助力公司集团化发展,通过建立“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科学谋划、优化结构”的指导思想,保持职工收入的相对稳定并提供逐级的晋升空间,以此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彰显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公司发展的根本需要。
(四)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一般职工。
第二章薪酬管理细则
第三条薪酬结构
公司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贴、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年终奖金六大部分。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依据职工国家认定的最高学位予以确定,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岗位工资
本办法所列岗位工资共分十档级,岗位工资依据国家认定的最高学位予以确定,其中大专及以下初始定岗十级、本科生初始定岗九级、硕士研究生初始定岗八级、博士研究生初始定岗七级,具体如下:
调整规则: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综合表现,每年3月调整一次岗位级别(可上可下,岗位晋升调整比例为公司企编人员的前30%以内,不得跨级晋升)。
(三)绩效工资
公司领导根据职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表现,在上、下限幅度500-1500之间发放绩效工资。
(四)各类补贴
公司各类津贴包括:工龄津贴、交通补贴和采暖补助三大部分,具体如下:
1、工龄津贴按20元/年*入职年限(本公司)发放;
2、交通补贴60元/月;
3、采暖补助参照所里标准,依据职工岗位工资分级执行,具体如下:
1)岗位工资一级——三级,执行3045元/年;
2)岗位工资四级——六级,执行2392.5元/年;
3)岗位工资七级——十级,参照所里当年标准执行。
(五)月工资范围
注:不含各类津贴、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年终奖金
(六)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含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每年核定一次缴费基数,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变动对应进行调整,每年至多调整一次。
(七)年终奖金
公司领导根据职工年底考核结果和综合表现,最终评定优、良、及、不及四档标准,各档标准的年终奖金兑现率分别是:
本办法中年终奖金计算公式:年终奖金=奖金基数*兑现率;其中,奖金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奖金基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12 * k值(0≤k≤1,依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动态调整)。
第三章工资发放
第四条工资按月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每月20日为工资发放日,由公司财务专员负责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并向职工本人发放工资支付凭条。
第五条公司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以下税费:
(一)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应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四)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个人原因产生的扣款事项。
第六条新入职职工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当月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发工资=日工资×实际工作日。
本办法中的日工资标准计算公式: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如无特殊说明一律按此公式计算个人日工资标准。
第四章新入职职工薪酬
第七条对于劳动合同签订一年的,试用期是二个月;签订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是六个月。试用期的待遇根据本办法执行,职工试用期间不享有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第八条社会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稀缺人才的试用期及待遇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双方协议商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公司人力资源专员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施行后对于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十月一日起开始施行。
XX公司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1
XX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通过建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把职工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更好地发挥薪酬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激发职工的执行力和创造力,保证企业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订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充分体现公平、激励、人性三个基本原则。
(二)助力公司集团化发展,通过建立“以人为本、公平竞争、科学谋划、优化结构”的指导思想,保持职工收入的相对稳定并提供逐级的晋升空间,以此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彰显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和公司发展的根本需要。
(四)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一般职工。
第二章薪酬管理细则
第三条薪酬结构
公司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贴、各类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年终奖金六大部分。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依据职工国家认定的最高学位予以确定,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二)岗位工资
本办法所列岗位工资共分十档级,岗位工资依据国家认定的最高学位予以确定,其中大专及以下初始定岗十级、本科生初始定岗九级、硕士研究生初始定岗八级、博士研究生初始定岗七级,具体如下:
调整规则: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综合表现,每年3月调整一次岗位级别(可上可下,岗位晋升调整比例为公司企编人员的前30%以内,不得跨级晋升)。
(三)绩效工资
公司领导根据职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表现,在上、下限幅度500-1500之间发放绩效工资。
(四)各类补贴
公司各类津贴包括:工龄津贴、交通补贴和采暖补助三大部分,具体如下:
1、工龄津贴按20元/年*入职年限(本公司)发放;
2、交通补贴60元/月;
3、采暖补助参照所里标准,依据职工岗位工资分级执行,具体如下:
1)岗位工资一级——三级,执行3045元/年;
2)岗位工资四级——六级,执行2392.5元/年;
3)岗位工资七级——十级,参照所里当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