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规定
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管理方案
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管理方案
一、引言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产业园作为新型的农业发展模式,逐渐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重要载体。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园的优势,提升农业产业园的管理水平,制定一份科学、合理、可行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管理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
(1)提高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
(2)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3)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4)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业发展。
2. 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
(2)坚持绿色发展,保障农业生态环境。
(3)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4)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三、管理内容
1. 园区规划与布局
(1)明确园区发展定位,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制定园区发展规划。
(2)合理布局产业区域,形成产业链完整、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3)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2. 农业生产管理
(1)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2)实施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
(4)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3. 园区企业与产业扶持
(1)鼓励入园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育核心竞争力。
(2)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入园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引导入园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形成产业联盟。
4. 人才与培训
(1)引进和培养一支具备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农业人才队伍。
(2)开展农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要求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要求
一、前言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已成为实现农业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重要途径。为了推动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农业产业园的运营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结合国家级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和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使用要求进行了总结和规范。
二、资金管理机制
1. 资金来源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土地出让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其中,政府拨款是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主要资金来源,可以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研项目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 资金管理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的安排、分配和支出。其次,要建立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妥善处理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要求
1. 资金使用范围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农业示范推广等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园区的正常运营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2)科研项目支持:政府可资助园区开展与现代农业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提供科研经费支持,加强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农业种植产业园管理制度
农业种植产业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种植产业园的管理,提高农业种植产业的效益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种植产业园是指为种植农作物、养殖家禽、畜牧等生产经营而建设的场所。
第三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注重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加强产品质量监测和管理。
第五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就业,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第六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第七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和环保。
第八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当尊重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设立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条农业种植产业园经营管理层应当设立生产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安全部门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促进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十二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建立健全员工代表大会机制,倾听员工意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确保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职。
第三章员工管理
第十四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加强员工招聘工作,确保企业用工的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农业种植产业园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性,维护员工纪律。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于2010年12月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第三批2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也是目前我区第二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为加快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作用,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依据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农社字〔2001〕339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科技部指导下,成立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园区规划、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负责园区具体事务的协调管理。
第二条成立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及自治区、州两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指导。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园区管委会可以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可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第三条园区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园区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
第四条园区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培养现代农业科技人才,辐射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并对全区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软硬件环境建设、加强对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示范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代化农业园区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现代化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以现代科技手段和新型农业经营方
式为主,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区域。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园区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
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支持和配合管委会的工作。
第四条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积极参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园区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园区规划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原则,突出特色,发
挥优势,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园区建设应当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
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第七条园区内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的科技含
量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科研与技术创新
第八条园区应当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创新体系,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
争力。
第十条园区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生产与加工
第十一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农产品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
农业现代化园区管理制度
农业现代化园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提高农业园区的管理和运营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现代化园区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现代化园区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农业现代化园区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规范、科学、高效地管理和运营农业现代化园区。
第四条农业现代化园区管理应围绕“绿色发展、高效生产、产业兴旺、农民富裕”这一总体
目标展开工作。
第二章农业现代化园区的分类
第五条农业现代化园区可以根据不同的农业产品开展分为水稻园区、果蔬园区、畜牧园区等。
第六条不同类型的农业现代化园区可以根据规模和功能分为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示范观光园区等。
第七条农业现代化园区的分类根据地理位置也可分为山区园区、平原园区、沿海园区等。
第八条不同类型的农业现代化园区应当根据其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农业现代化园区的管理机构
第九条农业现代化园区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园区负责人为主任,参与本园区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领导为组成成员。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研究决定园区发展规划和战略计划,监督园区规范运营和农业生产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农业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以便管理、决策和执行园区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例会,以审议、决定园区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方针。
第四章农业现代化园区的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农业现代化园区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规划和设计园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的总体方案。
农业种植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种植园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农业种植园区的各项活动,提高农作物种植效率和质量,保障种植园区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种植园区内的各项生产、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提高种植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园区内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障并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的生产。
第六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生产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七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和合作,保持与本地区其他农业生产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农业种植园区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利,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做好农作物的种植和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不断改善土壤和水质,保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农业种植园区应当注重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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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园区管理,提高农业园区的生产效益、经济收益和规模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原则,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
产成本、保护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条农业园区管理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实行社会化管理、多元化经营,鼓励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方面参与。
第四条农业园区管理应坚持科技进步、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第五条农业园区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业市场秩序。
第二章经营主体
第六条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身份,经过政府审核注册,取得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农业园区可以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联合制等经营组织形式。
第八条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税收、土地、环保等有关手续,合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
第九条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第十条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应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园区经营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农业生产经营政策,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应根据土地质量、气候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植,合理布局,实现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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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园区管理,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园区是指按照一定规模和要求,以农业生产、加工和经营为主要目标,面向农村和市场的经济活动空间和园区。
第三条农业园区管理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管理;
(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
(三)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
(四)公平竞争,优质产出;
(五)环境友好,生态保护;
(六)市场导向,产业协同。
第二章设立与划定
第四条建立农业园区设立和划定机制,根据农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政策,由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在各乡镇、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设立农业园区。
第五条设立农业园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土地资源的农田或者非农用地;(二)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六条应根据农业园区发展的需要,合理划定农业园区的边界范围,并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农业园区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一)制定园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园区的项目开发和推进;
(三)组织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四)组织园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五)促进农业园区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
(六)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七)管理农业园区的土地和资源。
第九条农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农业园区的正常运行。
农业产业园规章制度
农业产业园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园的管理秩序,促进农业产业园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业产业园内的各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产业园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农业产业园应遵循“绿色、可持续、智慧、创新”的经营理念,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
转变和提升。
第二章农业产业园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农业产业园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园区相关企业代表和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议农业产业园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重要事项,做好园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重要事务。
第八条农业产业园内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安全防范、危险源治理等工作。
第九条农业产业园内设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内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十条农业产业园内设立技术培训部门,负责培训园区内员工的相关技术知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农业产业园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产业园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环境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农业产业园内所有经营企业应按照园区经营规范进行生产,不得利用园区资源进行非法经营。
第十三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农作物生产应遵循科学种植、环保生产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养殖业务应符合有关动物保护和卫生标准,严格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第十五条农业产业园内的农产品销售应遵守价格规定,不得恶意哄抬物价。
第四章农业产业园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农业产业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体系,提高员工和企业的安全意识。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
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农业科技园区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增加农业效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农业科技园区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园区规划和建设管理
农业科技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园区规划要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气候条件、农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园区的规模和布局。在园区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科技服务管理
农业科技园区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因此科技服务管理是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服务管理包括农技人员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环节。要建立健全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的核心内容。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的管理,严格控制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可靠。同时,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质
量安全问题。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评价和鉴定,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管理,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五、农业科技园区的市场开发和运营管理
农业科技园区的市场开发和运营是保证园区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市场开发和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的调研,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的引导和扶持,鼓励企业创新和拓展市场,提高园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2018年1月)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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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高效运营和管理农业科技园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就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营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阐述。
二、背景
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农业创新的重要平台,旨在提升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运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三、管理组织架构
(一)领导机构
农业科技园区设立领导机构,由政府部门牵头,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组成的顾问团队协助。领导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统筹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与运营,确保园区的顺利运行。
(二)管理团队
农业科技园区设立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管理团队应包括园区总经理、市场推广经理、技术支持经理、财务经理等职位,确保农业科技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规划与建设
(一)规划
农业科技园区应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规划。总体规划要与当地农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相结合,明确园区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分步实施规划要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序推进园区建设。
(二)建设
园区建设应遵循科学、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在建设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广绿色建筑和清洁能源,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农业科技园区。
五、服务与支持
(一)技术支持
农业科技园区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体系,提供农业技术咨询、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与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合作,引进最新的农业技术和科研成果,为园区企业和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
农业示范区园区管理办法
农业示范区园区管理办法
农业示范区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示范区园区的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示范区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农业示范区园区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示范区园区的建设 and 使用
第四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计划,并根据示范区园区发展需要制定具体规划。
第五条示范区园区的建设应当注重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安全可靠、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土地整合,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效率,推进农业现代化。
第七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按照各自的特点,根据农作物、畜禽种养、水产养殖等项目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八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包括灌溉排水、供电、供水、供热、通讯等设施。
第九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加强对道路、桥梁、堤坝等基础设
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规范物业
管理,保障物业服务质量。
第三章管理制度 and 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规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十二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确保各项管
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对示范
区园区的建设、管理、运行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四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机制,确保投
资合理、运行安全、效益可靠。
第十五条农业示范区园区应当建立健全记录管理制度,保留重
农业科技园区开发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园区开发管理制度
一、引言
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对于提升农业产业的科技水平、促进农业可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规范和管理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过程,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本文将从园区规划、投资管理、
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论述农业科技园区开发
管理制度。
二、园区规划
1. 规划制定:农业科技园区的规划应制定长远发展目标,并结合当
地农业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科技创新趋势进行综合规划。规划应明确
园区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建筑布局等内容。
2. 空间布局:园区内的建筑、设施和农业用地的布局应科学合理,
遵循“集约利用、生态保护、便捷交通”的原则。不同功能区域的规划
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科技研发和人员居住等需求。
3. 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应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设施。园区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注
重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三、投资管理
1. 资金筹措:对于农业科技园区的投资,可以依靠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金融支持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在筹措资金的过程中,要做好风险评估,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和回报预期。
2.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应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园区发展潜力、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等因素。对于优质项目,可以给予贷款或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资本参与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
四、资源利用
1. 农业生产资源:农业科技园区应充分利用当地农田、水源等农业资源,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智能化。鼓励农民参与科技园区的经营管理,提供务工机会和技术培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振兴。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一、引言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地,发挥着引领农
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运
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二、总则
1.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科
学决策和高效运作。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运营管理
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
三、管理机构
1.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园区负责人、相关行业专家、地方政府代表等组成,负责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并决定园区的重大事项。
3. 园区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办公室由园
区负责人任命,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四、示范项目
1.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示范项目需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列入园区规划,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示例项目应覆盖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个领域,以推广新技
术和新品种为主要目标。
3. 示范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
导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科研合作
1. 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共同研究和技术
转化。
2. 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创新人员在示范园区进行科技成果的展示和
推广。
3. 优化科研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培训,提高科研成果的
转化效率。
六、资源保障
1. 确保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配套设施,提供便
捷的硬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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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
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2018年1月)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同时,组建具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的政府职能,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鼓励园区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发展。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园区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第十条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园区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园区论证与审核:
(一)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二)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三)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按照论证评审通过后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要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要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
园区,着力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要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要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第十七条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总结会议制度。每年3月底前,各园区应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到园区管理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其中,统计数据参考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产值(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各类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园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会议,交流各园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第十八条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按照“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的要求,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验收与评估
第十九条园区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园区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结合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结果,经综合评议后认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园区,应提前半年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条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