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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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6月25日)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20年6月25日)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2020年6月25日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农〔20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各分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2020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政策文件

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政策文件

农业科技产业园项目政策文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科技领域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为了加快我国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各地纷纷开展农业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扶持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科技水平。

一、产业政策支持1、财政扶持:严格落实“五一”财政、政策性贷款等产业扶持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金融优惠:通过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农村金融对接服务,为企业筹资提供支持。

3、税收减免:科技型企业享受较高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税前扣除政策。

二、土地政策支持1、土地供应: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向农业科技园区投资,提供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土地资源。

2、出让方式:出让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保土地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用地价格:优惠用地政策,用地价格尽可能低,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尽早落户。

三、用电政策支持1、用电供应:农业科技园区应当主动与电力企业沟通对接,优先保障企业的用电需求。

2、用电价格:以服务为导向,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优惠的用电价格,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竞争力。

四、人才政策支持1、扶持人才:农业科技园区引进、培养和群策群力人才的家庭、子女等方面的保障。

2、优化就业环境:科技人才招聘等经营管理服务,为科技人才在农业科技园区提供便捷、舒适的就业环境。

五、监管政策支持1、安全环保:农业科技园区应当在治理污染,保护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强监管。

2、主管部门:县级政府作为科技园区的最高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上述政策,农业科技产业园区能够更好地推进技术创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大力推动农业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从而切实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作出了贡献。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的精神,按照《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具体要求,建立一批符合21世纪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率的转变,促进园区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2条农业科技.园区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的农业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观代农业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

通过园区的引导与示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的改造与升级。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3条农业科技园区由科学技术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协调指导小组,对园区进行宏观指导o组长由科学技术部主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科学技术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司(局)级领导组成,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园区的评审、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主任由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司长担任。

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第4条成立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园区的论证、评审、考核等。

第5条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园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本地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等。

第6条各园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亍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灵活高效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园区管理机构。

三、申报与审批第7条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对象包括现有农业基地、星火密集区和各种类型的农业示范园(区)。

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基本要求:2.已经纳入地方发展计划,经过2年以上建设;3.园区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4、已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5.已建立健全的园区管理机构。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于2010年12月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第三批2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之一,也是目前我区第二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为加快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作用,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依据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农社字〔2001〕339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科技部指导下,成立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园区规划、本管理办法的实施。

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科技局,负责园区具体事务的协调管理。

第二条成立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

园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及自治区、州两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指导。

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园区管委会可以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可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第三条园区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新疆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园区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

第四条园区管委会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培养现代农业科技人才,辐射农业高新技术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并对全区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软硬件环境建设、加强对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示范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五条园区建设纳入国家农业相关科技计划与自治区、州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科技发展计划,并作为农业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

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1•【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促进办法(2024年07月1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公布自2024年09月0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成都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中的创新驱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保障等活动。

前款所称四川成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等机构批准建设,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三条(基本原则)园区建设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科技赋能集聚科教资源,培育创新主体,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第四条(发展理念)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融合发展理念融入园区建设发展全过程,优化城乡空间和功能布局,激活城乡要素资源,提升园区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和园区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园区发展的领导,建立促进园区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园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动改革举措在园区内先行先试。

园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公共服务和属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和园区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转化应用。

市和园区属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园区农业产业的发展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改、经信、教育、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公园城市、商务、投促、文广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模板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模板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园区的管理,提高农业园区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农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活动。

第三条农业园区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产业融合、区域特色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园区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园区的合法合规运行。

第二章园区建设管理第五条园区建设应结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突出产业特色,实现产业聚集。

第六条园区建设应遵循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循环发展的原则,提高园区的综合效益。

第七条园区建设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保障园区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园区建设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科研、检测、培训、信息等,提升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第三章园区运营管理第九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园区运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加强园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第十一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园区招商工作,引进优质项目,促进园区产业升级。

第十二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加强园区品牌建设,提升园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园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园区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加强园区安全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园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园区安全。

第五章园区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加强园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保法规,确保园区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加强园区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加强园区生态建设,保护园区生物多样性,提高园区的生态效益。

第六章园区产业发展第十九条园区产业发展应结合区域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实现产业优化升级。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业园区的经营管理,提高农业园区的生产效益和管理水平,保护农业园区的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园区内的各类经营管理活动。

其中,农业园区指的是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种植、养殖、园艺等农业生产领域内的相关项目。

三、管理机构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成立,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政策推进等。

四、管理制度1. 农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

2. 农业园区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综合治理”的管理模式,明确管理职责,推行科学决策、法定程序和透明度管理。

3. 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加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4. 农业园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制度,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行生态农业,保护生态环境。

五、运营管理1. 农业园区主要运营模式包括自营经营、合作社经营、农户自主经营等。

在运营管理中,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 农业园区应当合理规划产品结构,注重品种选择、种植养殖技术、加工质量等,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3. 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市场开发和推广营销,注重产品包装、品牌形象、市场推广等,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4. 农业园区应当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引进和培养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加强技术改良和创新,提高农业园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财务管理1. 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管理、资金运作、财务报告和审计等,加强财务监管,保障经营稳健。

2. 农业园区应当加强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绩效,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现代化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代化农业园区的管理,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现代化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以现代科技手段和新型农业经营方式为主,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区域。

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园区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支持和配合管委会的工作。

第四条园区内的企业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参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园区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园区规划应当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平衡的原则,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推动园区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园区建设应当引进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管理理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第七条园区内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科研与技术创新第八条园区应当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创新体系,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园区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生产与加工第十一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采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农产品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

第十三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五章营销与服务第十四条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营销,拓展市场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五条园区应当建立农业信息化平台,提供农业科技、市场信息、政策法规等服务,促进园区内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制度

XXX村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示范园果树生产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果树资源,促进果品生产的发展,达到安全生产。

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科技园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1、基地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基地日常生产管理和基地种植人员的管理,包括种植区域的分块、种植人员统计、相关生产记录的记录、有关证明材料的审查等,以及配合各机关和单位的科学实验工作,有权向领导汇报基地生产情况。

⑴要求对果品种植比较熟悉,并对有机农业、绿色食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⑵负责基地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果树生长状况和病虫害发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⑶负责对基地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及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和管理档案。

⑷负责监督基地农药的施用及施药器具用后的清洗,并将剩余农药退回农药仓库,统一处理,做好记录。

⑸负责对种植栽培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知识培训。

⑹观察、沟通能力比较强,有独立和客观解决问题的能力。

⑺做事认真、诚实,并能做好各项有关生产记录。

2、种植人员⑴基地范围内的种植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果树栽培规范进行果树的种植和管理。

⑵听从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⑶对于私自采购的原料或肥料等需提供有关有机栽培允许的证明材料。

⑷做好相关生产记录。

二、种植基地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1、为了保证梨的内在质量,经常由生产基地、林业机关等科技人员为种植人员、农户搞好技术培训。

内容包括梨各品种的生长特性、结果习性、建园方式、病虫害防治技术,施肥、施农药方式以及生产绿色食品所要求的各项标准。

2、生产基地科技人员随时对各优质梨生产基地内的果树生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违反种植过程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并对种植人员经常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督促改进生产管理措施3、生产基地科技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分批出外参观考察:经常进行业务自学,并有组织地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教授进行讲课,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三、种植基地生产资料的供应和管理制度1、生产资料的采购为保证基地所产果品质量,果树栽培,果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资料、包括种苗,肥料、农药、果袋及包装材料,均统一由基地领导小组指令相关部门采购,并按实际进行分配使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一)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一)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实施背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至关重要。

近年来,由于国内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传统农业的竞争优势逐渐丧失。

同时,消费者对于高质量、绿色健康的食品需求日益增强。

因此,产业结构改革和升级成为了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工作原理农业科技园区是以高科技农业为基础,集合了科研、示范、推广、教育和培训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农业开发项目。

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

此外,还能带动周边农民的收入增长,推动区域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计划步骤1.选址与规划:选择具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地理区位优势的地区,进行园区的整体规划。

2.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3.技术引进与研发:与科研机构合作,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同时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和试验。

4.示范与推广:通过示范田和示范项目的建设,向农民展示新技术的效果,引导农民进行技术推广和应用。

5.教育与培训:开设农民技能培训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适用范围农业科技园区适用于各类农业产业,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

以某地区为例,该地区拥有丰富的水果资源,但品种单一,农业生产效率低下。

通过建设水果种植科技园区,引进新品种和种植技术,提高了水果的品质和产量,同时也带动了农民的收入增长。

创新要点1.模式创新:农业科技园区采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农户”的合作模式,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2.技术创新: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进行本土化改造和创新,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作物的需求。

3.组织创新:通过成立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效率。

4.机制创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

预期效果1.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通过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模板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模板

农业园区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名称]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旨在规范园区管理,保障园区高效、有序运行。

2. 园区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二、组织机构1. 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工作。

三、园区规划与建设1. 园区规划应符合国家农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建设布局。

2. 园区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四、农业生产管理1. 园区应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包括种植结构、产量目标、技术应用等。

2. 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五、科技研发与推广1. 鼓励园区内企业或研究机构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园区科技水平。

2. 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农业技术。

六、财务管理1. 园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1. 园区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2. 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推广节水、节能、减排技术。

八、安全管理1. 园区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2. 加强对农业机械、农药、化肥等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

九、公共服务与支持1. 园区应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法律咨询等。

2. 建立园区内企业间的合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合作。

十、监督与考核1.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园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考核。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园区的具体需求和特点。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

国家科技农业园区运营方案摘要: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科技农业园区作为农业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孵化器和推动者,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

本文将从园区定位、运营模式、资源整合、服务模式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就国家科技农业园区的运营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1. 园区定位:国家科技农业园区的定位是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现代农业产业和农业技术服务为主要业务,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园区将重点发展“一园多类”的特色产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科技旅游等,以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脱贫致富为使命。

2. 运营模式:国家科技农业园区的运营模式应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方式。

政府应当起到园区规划、引导和监管的作用,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市场应当发挥决定性作用,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园区企业作为主体,应当承担创新研发、生产经营等责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3. 资源整合:国家科技农业园区应当充分利用地方农牧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等,整合科技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农业企业等各类资源,形成利益共享和资源互补的格局。

园区应当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科研示范基地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验证、市场推广等服务。

同时,园区还应当引进金融机构和技术咨询机构等,为企业提供融资、财税、人才等综合服务。

4. 服务模式:国家科技农业园区应当以服务为导向,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的综合服务。

园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包括项目申报咨询、技术评估鉴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拓展等服务。

此外,园区还应当建立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提供科研人员培训、科技人才引进和园区人才居住服务等,吸引和留住优秀科研人才。

5. 政策扶持:国家科技农业园区应当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政策。

政府应当加大对园区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研发力度。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高效运营和管理农业科技园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就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营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阐述。

二、背景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农业创新的重要平台,旨在提升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农业科技园区运营管理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运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三、管理组织架构(一)领导机构农业科技园区设立领导机构,由政府部门牵头,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等组成的顾问团队协助。

领导机构负责决策、监督和统筹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与运营,确保园区的顺利运行。

(二)管理团队农业科技园区设立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管理团队应包括园区总经理、市场推广经理、技术支持经理、财务经理等职位,确保农业科技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规划与建设(一)规划农业科技园区应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规划。

总体规划要与当地农业现状和发展需求相结合,明确园区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分步实施规划要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序推进园区建设。

(二)建设园区建设应遵循科学、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

在建设过程中,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广绿色建筑和清洁能源,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农业科技园区。

五、服务与支持(一)技术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体系,提供农业技术咨询、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

与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合作,引进最新的农业技术和科研成果,为园区企业和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支持。

(二)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应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贷款、融资和其他金融支持。

通过金融手段,提高园区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农业科技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六、运营管理(一)企业管理农业科技园区应实行企业入驻管理制度,对入驻企业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2018年1月)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页脚内容15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

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页脚内容15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农业园区的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的管理制度

农业园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民收入,保护环境资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是指在农村地区组织或引导农户集中种植、养殖、经营的区域,是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三条农业园区管理制度是农业园区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农业园区运行的法规。

第四条农业园区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经营、科学规划、保护环境、服务农民”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园区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业务骨干,确保专业化管理。

第七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农业园区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农业园区应当根据地域特点、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制定规划方案,确定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九条农业园区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产业布局、设施设备、配套服务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

第十条农业园区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土地使用手续,确保土地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绿化和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农业园区管理第十三条农业园区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形式,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决策机制。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计划、生产标准、生产技术,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种植、养殖等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监测农产品安全指标,确保农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农业园区应当加强市场经营,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第十八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核算和资金使用,保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农业园区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农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农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

农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园区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承包农民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农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园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管理活动。

第四条农业园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维护农业园区的公共利益。

第二章农业园区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农业园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农业园区的整体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决策和规划,并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八条监事会负责对农业园区管理的监督工作,监督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第九条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策,保障农业园区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农业园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农业园区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二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计划、成本核算、质量检测等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供销合作社与承包农民的合作机制,确保承包农民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完善的生态农业保护制度,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产。

第十五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章农业园区的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农业园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农业生产经营状况。

第十八条农业园区财务报表应当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并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十九条农业园区应当合理利用财务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第五章农业园区的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一条农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

农业园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园区的管理,保障农业园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业园区是指以农作物种植、农业科技研发、农业观光休闲等为主导,集生产、科研、教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第三条农业园区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绿色发展、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原则,发展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第四条农业园区的管理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五条农业园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维护园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园区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园区规划应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耕地面积稳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七条园区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园区的生态平衡。

第八条园区内应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研发体系,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第九条园区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水平,确保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需求。

第十条园区内应发展农业观光休闲产业,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开展农业旅游活动,促进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第三章园区管理第十一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园区的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农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确保园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十五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园区内安全生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的生产安全。

第四章园区经营第十六条园区内企业和经营者应按照园区规划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园区生态环境。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运营管理制度一、引言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地,发挥着引领农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的重要作用。

为了提高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运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运营管理制度》。

二、总则1.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运营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

三、管理机构1.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园区负责人、相关行业专家、地方政府代表等组成,负责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2. 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并决定园区的重大事项。

3. 园区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办公室由园区负责人任命,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四、示范项目1.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示范项目需经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列入园区规划,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示例项目应覆盖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个领域,以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为主要目标。

3. 示范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科研合作1. 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共同研究和技术转化。

2. 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创新人员在示范园区进行科技成果的展示和推广。

3. 优化科研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培训,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六、资源保障1. 确保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硬件环境。

2. 加强对土地、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倡导节约型、绿色发展理念。

3.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提高园区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七、监督评估1. 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评估机制,对园区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2. 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制度约束,防范和纠正违规行为。

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1、引言1.1 背景1.2 目的1.3 范围2、园区规划2.1 概述2.2 地理位置及区域划分2.3 园区布局2.4 基础设施规划2.5 环境保护措施3、农业科技支持3.1 农业科技研究机构3.2 农业科技创新中心3.3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4、农业产业发展4.1 主导产业选择4.2 产业发展计划4.3 农产品加工与市场拓展4.4 农业科技与产业融合5、农民培训与技术支持5.1 培训需求调研5.2 培训计划与内容5.3 技术支持措施6、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6.1 优惠政策支持6.2 产业扶持政策6.3 农产品市场推广计划7、资金与投资7.1 资金筹集渠道7.2 投资方向与合作机会 7.3 风险评估与控制8、实施步骤与时间计划8.1 实施步骤概述8.2 重要里程碑8.3 时间计划安排9、监测与评估9.1 监测指标制定9.2 评估方法与周期9.3 持续改进措施10、附件10.1 地理位置示意图10.2 技术支持合作协议范本10.3 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检测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业科技园区:指专门为农业科技研究与产业发展而建设的片区。

2、主导产业:指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

3、技术支持合作协议:是指园区与农业科技研究机构或企业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旨在为园区提供技术支持和合作机会。

4、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检测报告:用于检验转基因农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报告。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提高园区运营效率,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业科技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层级的园区。

第三条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管理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运行;2. 创新发展原则:鼓励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 法规先行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园区各方权益;4. 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透明,确保园区各项事务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农业科技园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园区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2. 科技创新部:负责园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等工作;3. 产业发展部:负责园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4. 生态环保部:负责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5. 安全保卫部:负责园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园区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确保园区正常运转;2. 科技创新部:负责园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在园区落地;3. 产业发展部:负责园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促进园区产业发展;4. 生态环保部:负责园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保障园区可持续发展;5. 安全保卫部:负责园区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工作,确保园区安全稳定。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七条农业科技园区实行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园区运营采取以下方式:1. 政府引导:政府制定园区发展规划,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园区发展方向;2. 企业运作:园区内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 中介参与:园区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园区发展;4. 农民受益:园区发展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第九条园区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园区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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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
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2018年1月)
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自2001年由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指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有关部门、地方批准建设的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科技部联合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科技部为组长单位,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

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五条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园区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另行制定),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园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制定配套政策;同时,组建具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园区建设与管理的政府职能,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

鼓励园区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服务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园区发展。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
第九条园区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年以上;
(三)园区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四)园区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职业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当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

第十条园区申报程序:
(一)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园区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园区申报材料:
(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第十二条园区论证与审核:
(一)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园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并形成考察报告;
(二)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通过视频答辩或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申报园区进行论证和评审;
(三)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考察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报请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后,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三条园区申报单位须按照论证评审通过后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园区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措施。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要整合本地区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园区发展。

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园区发展操作性强的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要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
园区,着力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要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要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第十七条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总结会议制度。

每年3月底前,各园区应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上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到园区管理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建设进展、统计数据、经验总结、存在问题与下一年度工作重点等。

其中,统计数据参考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总产值(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各类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

园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会议,交流各园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第十八条园区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

按照“建立全国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监测评估”的要求,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基础上,对园区创新能力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

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填报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验收与评估
第十九条园区建设期为三年。

建设期满后,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园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园区验收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结合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结果,经综合评议后认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园区,应提前半年由园区建设单位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条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

园区评估工作
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

评估工作由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统一部署,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加大对评估优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

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达标则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

第二十二条园区一个评估阶段(一般为三年)有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园区验收或评估不达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参考格式)
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参考格式)
3.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附件1
编号: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编制
年月日
附件2
编号: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年月日
一、编写内容
1. 提要
2. 概况(包括所在地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园区概况、优劣势分析等)
3. 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4. 总体思路与目标
5. 功能布局与建设定位
6. 主要建设任务与考核指标
7. 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8.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9. 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10. 建设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11. 有关附件(园区规划图、表格及文件等)
二、编写说明
1. 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 编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填写。

附件3
编号: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参考格式)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年月日
一、编写内容
1. 总体概况
2. 重大意义
3. 基础条件
4. 目标定位
5. 重点任务
6. 保障措施
7. 实施步骤
二、编写说明
1. 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 编号由园区管理办公室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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