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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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专家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智力和专业技术作用,为组织决策提供科学

依据和建议,加强专家与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而设立的机构。

二、任务和职责

1. 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委员会负责就组织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业研究和分析,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组织决策提供依据。

2. 参预决策过程:专家委员会在组织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参预讨论、评

估和审议相关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 评估和监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

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 培训和指导: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专题研讨、培训和指导活动,提升组织成

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组成和任命

1. 委员会成员:专家委员会由一定领域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

具备一定的学术、科研或者实践经验,并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

2. 任命程序: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指定或者推荐,经过组织批准任命。委员

会成员的任期普通为一定的时间段,可以连任或者更换。

3. 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位,由委员会成员推荐并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四、运行机制

1. 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按照一定的周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是线上或者线下

形式。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议题由成员提出或者主任委员确定。

2. 决策方式:专家委员会的决策普通采取多数表决或者共识原则,对于重大事

项可以采取投票决定。

3. 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组或者专题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工

作任务,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自愿参预或者由主任委员指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

询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13

•【字号】办字[2013]58号

•【施行日期】2013.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

会的通知

(办字〔2013〕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参谋咨询作用,增强决策科学性,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北省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在我省信息化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及信息化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提出加快我省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国内外、省内外信息化重大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5名,常务副主任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厅长兼任。专家委员会下设政策规划与新技术应用、经济信息化、电子政务与社会信息化、网络信息安全等4个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每两

年改选一次,本届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专家委员会是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隶属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服务和联络工作。

咨询委员会章程

咨询委员会章程

1

全国中小型电机技术咨询委员会组织条例

总则

一、为提升我国电机设计与制造工艺水平,搭建行业技术交流平台,实现行业技术资源共享,提高国产电

机综合能效,创建我国电机产品民族品牌,扎实推进我国电机行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建设,由上海新研电机技术研究中心发起成立全国中小型电机技术咨询委员会。

二、宗旨:以“电机技术服务与交流”为目标。致力于建立适应国内电机企业生产的技术信息交流平台;

为成员单位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和建议;为成员单位的科研、生产提供指导和支持;构筑成员单位之间产、学、研资源共享的桥梁。

组织与机构

三、电机行业生产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承认本条例,即可自愿加盟本委员会。

四、本委员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由主管部门

领导、知名专家、学术带头人和著名企业家担任。

五、本委员会常务机构为秘书处,设在上海新研电机技术研究中心,负责日常事务。

六、本委员会每年召开若干次会议,并定期开展调研、考察、交流、研讨、培训等活动。

七、本委员会指定刊物为《电机技术》杂志,为成员单位提供宣传报道服务。

权利与义务

七、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受邀参加本委员会召开的全体会议,对口参加秘书处组织的国内外技术交流会、座谈会、报告会、

研讨会等活动,并获得有关方面的交流资料和提供各种服务。

2、利用本会的专家库的人才优势,把脉企业生产和经营,为成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或科研课题攻关。

3、协助邀请有关专家或领导参加成员单位开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推广活动,并通过《电机

关于成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步伐,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各部门提供科学管理与宏观决策的信息支持和服务,学院决定设立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性质

信息化建设专家委员会是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并聘请的专家组织,是非常设咨询机构,接受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委托,开展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接受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委托,就我院信息化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委托,对我院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为我院信息化建设建设工程和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和评审服务;

(四)接受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校外专家:

校内专家: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信息化协会

中国信息化协会

中国信息化协会

一、协会会员

1、会员

中国信息协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中国信息协会会员是协会的基础,也是信息业界的骨干力量,他们反映着信息业界和协会的普遍水平,具有一般群众性。凡承认中国信息协会章程,执行协会义务,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中国信息协会会员。中国信息协会对会员统一收费标准,提供标准化服务。

2、理事和常务理事

中国信息协会理事和常务理事是协会的骨干,是信息业界优秀的团体和个人,他们通常有着较高的信息业务水平和经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理事和常务理事从会员中限额选举产生,可享有更多的荣誉、权利和得到更多的服务。

二、中国信息会入会程序

1、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公章报中国信息协会会员部。申请团体会员须附上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个人会员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2、审批中国信息协会会员部接到会员登记表后,在一周之内完成审批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凡获批准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将收到入会批准通知书。

3、缴费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入会批准通知书一周之内将会费汇至中国信息协会。

4、发证中国信息协会在收到会费后一周之内向新会员颁发会员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即成为正式会员。

三、会员服务

对会员着重做好以下几项服务工作:

1、建设好协会网站,为会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次交流平台

会员通过协会网站可以随时查询和了解业界动态、政策法规、协会及分支机构活动动态、协会出版物、信息化论坛及会员简介等,亦可通过网站反馈意见、寻求合作、交流经验、发布信息。网站将作为协会与会员的主要沟通渠道,成为协会与会员单位共同交流工作经验的平台。协会将通过网站推进信息化的服务工作,为地方协会和会员服务。网站将突出对协会理事单位的宣传和反映地方协会工作的动态、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章程

北京市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章程

附件1:

北京市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北京教育信息化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北京市教育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北京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与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办公室的决策咨询机构,其的英文名称是Advisory Committee for BeiJing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英文简称ACBEI。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首都教育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有效地推动首都教育信息化发展进程。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北京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咨询,就首都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调研并提出建议;接受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的委托,对首都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标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外教育信息化重大问题和教育信息化共性问题进行调研、跟踪和研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教育信息化国际合作交流等;为首都教育信息化重点项目与工程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监测评估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发

展水平和质量;配合信息办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信息技术交流活动,传播教育信息化知识,培养教育信息化人才。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原则上由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第六条设立专家委员会秘书组,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组设在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秘书组根据主任与秘书长的授权,召集委员参加各类活动。秘书组应统筹安排好专家参与的各类咨询工作,并尽力为各位专家的有关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节:引言

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是一个旨在对学校发展和决策过程进行咨询和建议的机构。该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家长和校友组成,旨在促进学校的学术、教育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本章程旨在规定该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和职责,以确保其有效运作。

第二节:委员会组成

学校决策咨询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席,教职员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友

代表组成。委员会成员数量应合理,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充分代表。

第三节:委员会职权

1. 对学校的重大发展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如学校的战略规划、预算分配等。

2. 监督学校的决策过程,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审议并推荐学校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4. 提供对学校发展方向和改革举措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节:委员会职责

1. 及时收集和分析学校相关信息,以了解学校的现状和需求。

2. 就学校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监督学校决策的执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调整建议。

4. 协助学校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促进校方与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校友之

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五节: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应根据需要设定议程,并随时适应学校的紧急需要。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第六节:委员会工作机制

1. 设立常设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信息收集和记录。

2. 委员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优势。

3. 委员会应定期向学校管理层和校董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节:委员会秘书处

第2章 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

第2章 中国电子政务的发展阶段

1985年前后 1985年前后 年前后,在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初期,应用主要集中于事 事 务处理层面,处于分散开发,各自应用的状况。如使用微机打字,推 务处理层面 广使用传真机、复印机、轻印刷和开发简单的单机应用项目 传真机、 传真机 复印机、轻印刷和开发简单的单机应用项目等。 1986年前后 1986年前后 年前后,国务院办公厅率先成功地利用微型计算机,管理国务院 最重要的业务工作 业务工作。 业务工作 1987年前后 1987年前后 年前后,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引进全国政府系统的首批小型计算机, 开创了建立大型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 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的局面。 办公自动化应用系统 1988年年底 1988年年底 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开发完成了以“国务院公文管理系 “ 国务院档案管理系统” 国务院信息管理系统” 统”、“国务院档案管理系统”、“国务院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务 院要事数据库” 院要事数据库”为标志的基于小型计算机的大型应用系统,并于1989 年1月21日正式投入应用。 1989年 月至1990年 1989年6月至199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开始组建全国第一代数据通信 网。到1990年10月,西藏自治区最后一个实现入网,全国各地方政府 与国务院之间、各地方政府之间利用电子邮件实现了全国政务信息报 送的计算机网络化。
这一阶段的代表工程为“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为了 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 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 对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经科学技术部的提议和国 务院领导同意,2000年,中国电子政务应用示范工程总体组成 立。2001年11月,国家“十五”科技计划重点项目“中国电子 政务运用示范工程”在京通过专家论证,工程从此正式启动。

四川省电子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电子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附件:

四川省电子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组成建议名单

表(续)

四川省电子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省电子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名称是“四川省电子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现更名为“四川省电子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信标委”)第二条省信标委是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建立,根据《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四川省电子信息专业领域内从事全省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由四川省信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省信标委秘书处的承担单位。

第三条省信标委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

政主管单位是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条省信标委的常设办公地址:成都市桂王桥西街66号北6楼。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业务范围、工作任务

第六条省信标委的业务工作涵盖以下范围:电子电工产品、电子设备、计算机及通信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云计算、软件及信息安全。

第七条根据《四川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质监函…2007‟323号)的具体规定,省信标委的工作任务如下:㈠、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化的需求,研究提出我省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地方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㈡、根据省质监局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的修制订和复审工作。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组织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审查工作,并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负责。

㈢、负责本省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业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4.08.14

•【文号】教民厅函[2014]9号

•【施行日期】2014.08.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研究机构: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民族教育科研工作,提高民族教育科学决策水平,我部决定成立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民族教育科研工作开展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工作,重点根据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和教育部统筹规划,开展对民族教育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为教育部民族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下设民族教育理论与政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双语教育、民族团结与比较教育、内地民族班等7个学科(领域)组。专家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请各省(区、市)及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会工作给予支持。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教育部将适时对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和调整。

附件:1.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名单

2.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章程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4日附件1:

全国民族教育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任:赵沁平教育部原副部长

副主任:罗布江村四川省政协副主席

XXX都(常务)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双柏县专家咨询委员会(简称:

专家委),是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县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专家委的服务宗旨是: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靠专家群体优势,充分发挥专家个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面向经济建设,围绕技术创新及科教兴县战略任务,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宏观决策研究;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开展咨询服务;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贡献。三压滤机滤布厂家、专家委委员由县域内各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大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及学科带头人组成。四、专家委委员由部门推荐,县科技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认定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五、专家委设特聘顾问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办公室主任等各一名。特聘顾问在省州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中特聘;主任委员(简称主委 )由县政府主管科技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简称副主委)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专家委办公室主任(简称专委办主任)由县科技局指定专人兼任。专家委根据咨询对象由委内相关的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专家组的正副组长由专家委任命。

六、专家委的任务

1、对县委、县政府委托论证的项目进行调研,并提出咨询意见。

2、接受社会各部门委托,收集有关情报信息、开展调研分析、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对本县经济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相关的重大课题报告进行评价,提出专业性的评审意见或建议。

电力行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电力行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电⼒⾏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章程

电⼒⾏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章程

第⼀章总则

第⼀条为推动信息技术在电⼒⾏业的深⼊应⽤,充分发挥电⼒⾏业信息技术专家作⽤,加强电⼒信息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加快电⼒⾏业信息技术标准的应⽤,

设⽴“电⼒⾏业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电⼒信息标委会)。

第⼆条为加强电⼒信息标委会的管理,规范标委会的组织⼯作,规范电⼒⾏业信息技术标准的制修订⼯作,积极发挥标委会的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标

准化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和《电⼒⾏业专业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作章程。

第三条电⼒信息标委会是在信息技术领域内,从事电⼒⾏业信息标准化⼯作的技术组织,负责电⼒⾏业信息技术标准的归⼝管理⼯作,组织电⼒信息技术标准

的制修订,标委会的⼯作任务、组织机构、⼯作程序和经费管理等参照《全

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

第⼆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电⼒信息标委会接受中国电⼒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组织管理,在中电联标准化中⼼的指导下开展⼯作。

第五条电⼒信息标委会⼯作范围主要针对发电、输电、配电、⽤电等⽅⾯的信息技术应⽤,标委会委员由⽣产、设计、施⼯、科研、教学等⽅⾯从事信息化⼯

作,熟悉和热⼼电⼒信息技术标准⼯作的专业技术⼈员和信息管理⼈员组成,

委员应能积极参加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查、复审等⼯作。标委会成员原则

由在职⼈员担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电⼒信息标委会设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3~5⼈,秘书长1⼈,委员30~40⼈;标委会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标委会研究确定产⽣,中电联标准

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Don't worry about it all day, you will never know.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咨询、参谋作用,特制定__程。

第二条咨询委为湖南省人民政府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是省政府加强与院士专家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是发挥高层次人才优势,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咨询委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大力推进湖南“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湖南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第四条咨询委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划,组织院士专家开展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三)对全省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对全省重点行业的发展和重大工程项目,组织院士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事项。

(六)承办地方及部门的委托研究。

三、组织机构

第五条咨询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主任由1名院士担任;1名副主任由自然科学方面的院士或专家担任;1名副主任由社会科学方面的专家担任;其余3名副主任分别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人事厅厅长、省科技厅厅长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在湘“两院”院士和部分知名专家受聘担任。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一、背景和目的

专家委员会是为了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组织决策和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而设立的。本章程旨在明确专家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结构

1. 主席:由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委员会事务。

2. 委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由主席提名并经组织批准任命。

3. 秘书:由组织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协助主席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事务。

三、职责和权力

1. 提供专业建议:专家委员会根据组织的需求,就相关领域的专业问题提供建议和意见。

2. 参与决策:专家委员会在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组织的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3. 评估和监督:专家委员会对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 专题研究:根据组织的需求,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专题研究,提供有关专业领域的研究报告和建议。

5. 宣传推广:专家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的官方渠道,宣传和推广相关领域的知

识和成果。

四、运作方式

1. 定期会议:专家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席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

时会议。会议可以线下或线上进行。

2. 决策程序:专家委员会的决策采取多数原则,主席有一票否决权。重大决策

需经过全体委员的讨论和投票。

3.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

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4. 工作报告:专家委员会每年向组织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工作进展、

建议和意见等。

五、任期和评估

1. 任期:专家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信息化项目章程

信息化项目章程

信息化项目章程

一、前言

企业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企业管理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章程旨在为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开展、管理和落地提供制度性保障,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进行,最终达成预期目标。

二、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信息化项目

2.项目目标: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拓展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

3.项目背景:当前,企业已经意识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实践中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基于此,本项目应运而生,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全面升级企业信息化水平。

4.项目范围:本项目覆盖企业所有部门、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ERP、CRM、BI、OA等信息化系统。

5.项目启动时间:本项目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启动。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1. 项目管理机构

本项目将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层领导、技术专家、财务管理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2. 项目管理人员

本项目将设立项目经理和各模块负责人,分别负责项目的具体规划、实施和控制。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项目团队资源,顺利完成项目目标。

3. 项目团队

项目团队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业务人员、测试人员、文档编写人员等,他们将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目标和deliverables

1. 项目目标

1)实现ERP、CRM系统全面升级,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率;

2)构建完善的数据分析平台,支持企业决策和管理;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一、背景和目的

专家委员会是为了促进专业领域的交流和合作而设立的组织机构。本章程旨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运作,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二、组织结构

1. 主席:专家委员会设立一位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会议,并代表委员会与外部机构沟通。

2. 委员:委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能够为委员会的工作做出贡献。

3. 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组织会议、记录会议记要、保管文件和数据,并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

三、职责和权力

1. 专业咨询:专家委员会应就相关领域的问题提供专业咨询,为决策者提供意见和建议。

2. 评估和审查:委员会应对相关项目、政策或者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研究和调研:委员会可以组织研究和调研活动,以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创新。

4. 培训和教育:委员会可以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专业人士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四、会议和决策

1. 会议频率: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频率根据需要确定,但至少应每季

度召开一次。

2.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通过多数票通过,主席在会议上有一票否决权。

3. 会议记要:秘书处应记录会议记要,并及时向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发送。

五、成员选拔和退出

1. 成员选拔:成员的选拔应基于其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由主席提名

并经委员会投票通过。

2. 成员退出:成员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应向主席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六、机密性和道德规范

1. 机密性:委员会成员应保护委员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道德规范:委员会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不得从事与其职责相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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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是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隶属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我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增进我院信息化战略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快速、有效地推进我院信息化发展。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就提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及重大事项进行会前咨询评议;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接受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咨询,就我院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根据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委托,对我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内外、我院内外信息化问题进行跟踪和超前性研究;积极促进我院与兄弟院校间的交流,开展信息化合作研究;对我院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及课题立项进行审定。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专家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是我院信息化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的高级顾问,其组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是政治、经济、法律和技术等领域信息化方面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的权威人士,具有较强的敬业

精神。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主任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人选可由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经专家委员会集体会议通过。

第八条其他人选,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根据上述原则和工作需要,组织对下一届专家委员会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我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开展提名的同时,应征求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的提名意见,并征求上届专家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的意见。

(三)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候选人提名应征求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志的意见。

(四)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

(五)候选人名单报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选聘专家颁发聘书。专家委员会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第四章专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专家的基本权利包括:在专家委员会内部,专家有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可以使用专家委员会提供的经费进行信息化重大问题调研;经批准,参加或列席有关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会议,获取有关资料。第十一条专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根据工作安排,审议、评估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信息化项目及资金,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完成交付的研究和咨询任务,对有关事宜承担保密义务。专家委员会安排的

其它工作。

第五章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应坚持统一部署、分工协作、明确责任、集中评议的工作原则,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独立研究为主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个人专长与集体智慧,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政策研究报告和发布信息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主任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以就咨询评议的问题举行专题会议。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信息化重大问题时,应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专家委员会开展信息化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所需的经费,纳入我院信息化建设年度预算中,也可来源于信息化建设及相关课题经费。

第七章罚则

第十六条专家应严格自律、清正廉洁,严禁以专家委员会名义进行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专家委员会专家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七条专家应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和相关集体活动,并接受工作安排。连续3次不请假、无故不参加工作会议和不服从专家委员会工作安排,或严重违背本组织章程的,经专业委员会提议、专家委员会讨论,并提交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经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表决,可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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