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06修订版)》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的管理力度,理顺管理程序,保证工程管理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和监理全过程的协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理管理工作包含三个阶段: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阶段;施工阶段管理;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附:工程监理流程图)。
第三条工程监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工程质量和变更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监理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工程决算预审核管理、工程保修阶段管理等十项。
第四条工程监理管理由企业管理层和监理作业层组成。企业管理层归口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理作业层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企业监理合同实施和项目管理的归口单位。工程管理部在收到市场部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后,负责按市场部统一要求编号、登记、发放。遇到实际监理工程量与合同有差异时,及时通知市场部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第六条各类监理工程正式签订合同前,要按照《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中必须列明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工期、明确的监理范围、合同金额等。对工程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是否签认,对现场取证是否进行控制等应予明确。对不能确定总价或工程量的监理合同,可采用每人每年取固定费用的方式签订。
对于合同中没有包含的监理项目,各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通知市场部,顾客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工程开工前监理管理
第七条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顾客委托监理之后,首先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相应工程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施工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施工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并按
工程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对监理结果负总责。
第七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
专业监理。
第八条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
实时监控。
第三章监理内容
第九条施工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条质量监理主要包括: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施工工艺、
施工方法的正确性;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和评定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
持证上岗;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进度监理主要包括:施工进度的计划和实施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及其处理措施等。
第十三条投资控制监理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第四章监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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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监理单位及人员要求
第一条、参与本项目施工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认真根据合同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把创建一流的工程项目,塑造一流的监理队伍形象做为工作的奋斗目标。
第三条、监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所明确的各项任务。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指令等属于监理依据的补充。
第四条、本项目将严格监理人员准入制度,所有进场的监理人员必须经项目办资格审查、考核(笔试和面试)合格后方可挂牌上岗进行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未经审查而私自进场承担监理任务的人员,项目办将勒令其退场,并对驻地高监和项目监理部给予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五条、项目监理部应保持监理人员的稳定性。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确实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项目办的批准(原则上不能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应低于原人员的资历,项目监理部在调整前半个月将更换人员的资质情况报项目办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换人,驻地高监每更换一人按2万元/人向业主提交违约金,其余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人则应向业主提交违约金1 万元;累计更换人员不能达到5人次。违反此规定的,项目办将按招标文件及监理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2016年06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3)
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美好集团“高满意、低成本、快速度”的经营理念,使集团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
工处于受控状态,明确监理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心,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还建工程项目。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产品集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四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监理管理规定
5.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
对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各项约定,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
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中总监必须有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政府相关部
门认可的岗位证书。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等能满足工程监理
的需要。
5.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人
代表出具的委托书,总监必须同合同一致进行日常施工现场
监理工作,不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代)。
5.4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
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
(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
《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公司审核,
监理人员考勤纳入项目公司考勤系统并执行。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省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和监理条例等文件;
(二)工程建设勘测设计、监理及施工等相关合同文件;
(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等文件。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场监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工程部是现场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总体协调工作,应切实履行好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职能,坚持“合同地位平等、业主发挥督导、监理履行职能、各方分责协作”的原则。
第五条在监理服务合同签订执行后,应及时将本公司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人、联络方式、管理制度体系等工程管理基础信息书面告知监理人,并监督监理单位组织学习,并向相关参建单位传达、落实。
第六条督促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和公司要求及时报送现场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资源投入、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配置,包括监理工程师资格、数量进行审核,对进场监理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等)登记造册。
第七条参加监理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安全文明施工月检查例会等会议,督导监理人组织和督促相关方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及工作流程,切实履行合同职责。督导和检查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构架、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工程形象进度等资料上墙工作。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委托,以第三方身份对
建设工程进程、质量、安全、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工程监
理的实施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为了规范和强化工程监理,确保其有效进行,制定了《工程监理管理
办法》。
一、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
监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认证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对
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监理机
构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 具备法定资质: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资质要求,取得
法律认可的资质证书。
2. 专业技术条件:监理机构应拥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团队,能
够进行科学的施工质量评估和安全评估。
3. 监理经验和能力:监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监理经验,并能够
有效管理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监理责任和权利
1. 监理责任:监理机构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包
括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进程符合
规定要求。
2. 监理权利:监理机构有权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环节进行监督
和管理,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等。
三、工程监理的实施流程
1. 合同签订阶段: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和责任,约定监理服务范围、监理费用等事项。
2. 施工前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施工准备工作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3. 施工过程监督阶段: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符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重要环节,其管理方法和规范对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保障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包括监理资质要求、监理责任和义务、监理工作程序等方面。
一、监理资质要求
1. 资质申请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工程监理资格证书,并满足相关资质审批规定。
2. 专业背景要求:监理人员应拥有与所监理工程类型相对应的专业背景和技术知识,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3. 培训要求: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工程监理培训,并及时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知识。
二、监理责任和义务
1. 整体监管: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确
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
安全和质量。
2. 文件审查:监理人员需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3. 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踪整改情况。
4. 技术支持:监理人员应为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三、监理工作程序
1.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
作范围、费用和责任。
2. 设计文件审查: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核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
工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相关方报告。
4. 质量验收:监理人员对工程竣工时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相
应验收报告。
5. 纠纷解决: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纠纷或争议时,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引言
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方式。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完善的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
1. 工程监理机构的设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来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实施情况。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确保其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监理机构的职责
(1)质量监督: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进度管理:监理机构应跟踪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延误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安全管理: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遵守安全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4)合同管理:监理机构应管理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5)技术指导:监理机构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监理程序与要求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施工前,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施工方案
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监理机构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施
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质量检查: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进展进行质量检查,审查
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得当。
(2)进度控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计划进行施工进度的控制和
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安全监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检,及时排除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各项目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负责制,对管段内监理工作负总责。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置若干个监理组,实施现场监理。
第二条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
第二章监理工作程序
第三条监理单位进场后应按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场7天内,向项目管理部提交监理各项目部中心试验室布置规划,经项目管理部审定后实施。
(二)进场15天内,向项目管理部提交实际进场人员名单和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经项目管理部审定后进场。如有人员或设备更换,则需要提交替换和被替换的对比资料,确保人员或设备更换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标准。
第四条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一)监理规划按监理标段编制,在进场21日内编制完成,经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并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报项目管理部。
(二)监理细则以监理规划为依据,按工程专业类别或工序
类别为单元分别编写,在开工前7天内编制完成,经总监批准后实施,其中关键工程或工序的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部核备。
第五条监理和施工用表管理
(一)监理用表和监理日志,应按规定程序签认和分发。
(二)如需要补充或修改用表,属于竣工文件规定的项目用表,则由监理单位提前14天提出用表格式,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监理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审定后,在开工前印发各单位执行。属于不需要进入竣工文件的现场记录表格,由监理单位提出,报项目管理部批准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使用维护等各个阶段中,对建设工程的合法性、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二、监理资格认定
1. 监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资格。
2. 监理机构所属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 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监理管理的要求进行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为具备资质的监理机构方可承接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
三、监理责任与义务
1. 监理机构应在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2.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工作进展报告,并及时汇报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情况等问题,建议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工程质量。
3. 监理机构对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监理费用管理
1. 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应签订监理合同,并约定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2. 监理费用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难度和监理服务的内容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并符合国家有关收费标准的要求。
3.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监理费用,监理机构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监理服务。
五、监理纠纷处理
1. 对于监理纠纷,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申请。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独立第三方组织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与管理的一种制度。工程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施工参与各方的利益。
一、监理机构的权限和责任
工程监理机构是工程监理的具体执行机构,它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程监理的职责和义务。监理机构的权限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组织管理:监理机构应组织、协调工程各参与方的配合,确保工程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施工质量的控制。
2. 技术监督: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保证施工符合技术要求。
3. 施工质量监督:监理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整改情况。
4. 安全监督: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 变更控制:监理机构应对任何工程变更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二、监理程序和要求
在进行工程监理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有
效进行和结果的可控性。
1. 工程资料收集:监理机构应充分了解工程的背景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合同文件、施工图纸、规划方案等。
2. 现场巡查与记录: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质量、
安全措施、进度计划等进行记录和评估。
3. 技术文件审查: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质量验收报
告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行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材料和设备质量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监理组织与人员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组建相应的监理组织,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指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的全面工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监理内容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以及对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
(二)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操作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格式为您撰写一
篇1500字的文章。在正文中我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加以阐述。请注意,为了满足字数要求,我可能会在某些部分进行适当的拓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及个体经营者在建设工程中担任监理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支持和推动监理工作的开展,改善监理工作环境,提高监理工作效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监理登记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监理登记申请,提供相应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并在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监理登记的决定,经批准后,颁发监理登记证书。
第八条监理登记证书应当载明监理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注册资金、办公地址、有效期等信息。监理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登记。
第三章监理责任
第九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实施,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派遣专业的监理人员参与工程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
1.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工程建设监理资质,拥有合格的监理人员及技术设备。
1.2 监理单位应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有良好的信誉和口碑。
1.3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1.4 监理单位应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不受其他利益影响。
二、监理任务的范围
2.1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2.2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2.3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2.4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督,防止出现超支或财务问题。
三、监理人员的要求
3.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沟通
顺畅。
3.3 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被其他利益所
左右。
3.4 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相关规定,不得有渎职行为。
四、监理报告的提交
4.1 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的情况。
4.2 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得夸大或隐瞒。
4.3 监理报告应清晰明了,内容详实,为相关部门及工程建设单位
提供参考依据。
4.4 监理报告应由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具备法律效力。
五、监理费用的支付
5.1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收取监理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依法对工程质量、施
工进度和合同履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规范建设
工程监理的行为,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理资质
1.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持有有效的监理
资质证书。
2.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
通过考试后方可担任监理工作。
3.监理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监理师证书,且每三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三、监理职责
1.监理机构应全程参与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和施工过程,对施工
企业的资质、技术人员和设备进行审核评估。
2.监理机构负责审核并监督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和进度
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3.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纠纷。
四、监理报告
1.监理机构应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详细记录本月监理工
作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解决措施。
2.监理机构应每季度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季报,对本季度的监理工
作进行总结,并评估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3.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并提
出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
五、监理费用
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监理机构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
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监理服务,并填
写相应的监理费用结算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监理行业,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本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工程监理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具备工程监理资质,由相关行政机关颁发并进行管理。
第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工程监理机构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和执业许可证;
2. 设有专兼职工程监理人员,人员配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 具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技术设备;
4. 进行监理工作时,应当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严守监理行为的规范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
第三章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益
第八条工程监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监督工程施工过程,核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计划;
2.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规操作或违法行为;
3. 监督工程款项支付和工程验收情况;
4. 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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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3)
第三章违约、考核及管理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美好集团“高满意、低成本、快速度”的经营理念,使集团开发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及文明施
工处于受控状态,明确监理职责,强化监理责任心,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还建工程项目。第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产品集成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四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和监理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监理人员要求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监理管理规定
5.1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
对施工项目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2 严格执行监理合同中各项约定,项目总监和现场监理工程师
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中总监必须有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政府相关部
门认可的岗位证书。办公设备、检验仪器等能满足工程监理
的需要。
5.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应有监理企业法人
代表出具的委托书,总监必须同合同一致进行日常施工现场
监理工作,不允许使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代)。
5.4 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
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
(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所有监理人员进场后,必须填写
《监理人员登记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公司审核,
监理人员考勤纳入项目公司考勤系统并执行。
5.5 项目工程监理对项目公司发生工作联系时,应以书面形式提
交,口头形式无效;监理联系单内容应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
题的方案说明清楚(特殊情况下口头约定应在24小时内书
面确认)。
第六条技术和资料管理
6.1 在设计完成,施工图下达后两周内,监理单位应编写完成监
理规划、专业(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
理工作方法,建立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等,以书面形式提交项
目公司,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6.2 监理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相关单位
进行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
监理应承担部分经济责任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对项目公
司造成的损失×5%(不超过本合同监理费扣除税金后的总
价)。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
节约造价等情况给予奖励。
6.3 监理公司总监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定期组织召
开监理例会,研究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纠偏措施,
对于关键工序、重要质量控制点应加以说明,并监督实施,
特别注重对施工总平面布置、各幢号进度计划、劳动力需用
计划、材料使用及进场计划、施工设备进场计划、材料检验
试验计划、工序样板制作计划等项目的合理性、准确性和科
学性的审核,且要符合合同约定,满足项目公司开发计划的
要求,并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
抄送项目公司。
6.4 监理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按施工组织
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督促总、分包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
防护设施,做到文明施工,对不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施工项目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应立
即停工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给项目公司。
6.5 监理工程师应真实、及时、准确地做好工程监理资料,并按
当地城市档案馆的工程资料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经
常检查,并督促其完善。对施工单位存在资料弄虚作假(特
别是材料使用和检验试验资料)的现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
报给项目公司。
6.6 监理工程师所填写的监理日记必须真实、规范、及时、完整、
准确地反映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使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
施工等方面真实情况,并在监理月报中体现。
6.7 发生工程量签证必须征得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按美好置业现
场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如需进行工程量确认,必须通知项
目公司参加,否则项目公司不予认可。
6.8 停工签证由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公司(或分管副总)沟通后
签认,监理单位不得私自进行停工签证。
6.9 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等必须经项目公司同意及设计单位确认,
未接到项目公司书面的经设计确认的变更手续,不得变更。
6.10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月度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月
度实际进度报表,周、月形象进度计划及单位工程总进度计
划,经总监审核签字后报项目公司。
6.11 监理单位每月向项目公司提供监理月报时,同时提供隐蔽工
程及工程形象进度的影像资料(照片或摄像等)。
第七条材料控制
7.1 监理要熟悉项目公司对材料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和施工合
同中对材料管理方面的条款。
7.2 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甲供材料、设备计划,确认后提前一个
月报项目公司。
7.3 工程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安装构配件及设备必须经项目总
监签章认可后方能投入使用。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
备等进场后 24 小时内应验收完毕,督促供货商和施工方填
写好进场材料接收单,并做好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工作,详
细记录使用部位。未经现场取样、检测合格不得使用,如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