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日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借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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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3

日本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3

介绍与评论日本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3戴 龙 内容提要:日本反垄断法在过去的60年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现在,反垄断法越来越受到日本政府的重视,被称为是经济法中的基本法。

日本反垄断法在实施中体现了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对立和统一,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现在,追求两者的协调发展是日本反垄断当局和部门主管机关的共同执法目标。

我国刚刚颁布实施的反垄断法也将追求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发展作为指导原则,分析研究日本反垄断法的实施经验对于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竞争政策 产业政策 反垄断法 公正交易委员会戴龙,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师,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

一 引 言日本是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也是亚洲最早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

日本反垄断法在二战后制定,迄今已经过60年的发展,为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的实现和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发挥了很大作用。

近年来,日本政府强化了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和执法力度,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竞争政策受到空前的重视。

日本反垄断法虽然继承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一些制度特征,但是在战后发展过程中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已经成为适应日本经济发展和文化特征的一套独具特色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这突出表现在日本反垄断法较好地协调了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使之成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有效地促进日本产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工具。

我国反垄断法已经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特别是,我国反垄断法在立法过程中就确立了反垄断法的实施不能妨碍国家的产业政策这一指导方针,今后如何协调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务问题。

本文立足于日本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和合作,探讨日本反垄断法的实施经验,以期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 日本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发展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都是国家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而采取的政策手段。

不・711・3本科研成果得到日本住友财团2007年度“亚洲各国日本相关课题研究”资助,谨此致谢。

市场规制案例

市场规制案例

市场规制案例市场规制案例市场规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政策或规定来调控市场行为,以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规制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深入了解市场规制实施的方式和效果。

在本文中,我将介绍两个不同领域的市场规制案例,并从中归纳出一些经验教训和观点。

案例一:电信行业规制电信行业是一个关键的基础设施领域,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自然垄断倾向,电信市场通常需要政府进行规制。

一个经典的案例是美国的电信行业规制改革。

在过去,美国电信市场长期存在着垄断现象,导致服务质量低下、价格高昂、创新不足等问题。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美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是通过《电信法案》解除了原有的电信垄断,鼓励自由竞争,并打破了原来的运营商巨头。

随后,美国电信市场逐渐出现了多个运营商,打破了原有的垄断格局。

然而,该案例也提供了一些经验教训。

市场规制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在美国的电信改革中,目标是推动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价格。

规制应该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技术发展。

政府监管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能力和独立性,以确保公正和透明的规制实施。

案例二:食品安全规制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问题,涉及公共健康和消费者权益。

食品行业也是需要进行市场规制的领域之一。

中国的食品安全规制提供了一个经典的案例。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加强了监督执法力度。

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增加了食品安全抽检频率,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升了食品安全的水平,对保护公众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一些重要的观点。

市场规制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加强监管执法,确保食品安全。

企业责任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

企业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和管理,确保产品合规。

日本电信产业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2)

日本电信产业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2)

(三)电信运营商预选系统(“MYLINE”)在没有引入电信运营商预选系统之前,电信用户要想选用NTT以外的电信运营商的话,必须先拨打运营商进入识别码才能接受该运营商提供的服务,这样使用起来比较麻烦,也不利于促进运营商间的公平竞争。

到2001年5月,正式引入了电信运营商预选系统。

只要你在该系统中注册了你所选择的电话公司,就能自动地去选择你已注册的运营商。

即使你注册了A运营商,你仍然可以通过先拨打你想选择的其它运营商的接入识别码以选择该运营商提供的服务。

并且如果你的电话装有一个特殊功能装置(LCR)①的话,你的电话将会自动的选择费用最低的电话公司,即使你注册了另一家运营商。

该措施的优点表现在:(1)有利于运营商间公平、良性的竞争;(2)实现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3)降低了政府对互联互通管制的难度,管制成本在长期来看是下降的。

(四)资费规制日本电信资费规制的法律是《电信事业法》,对不同类型的运营商施行不同的管制政策。

1998年以前,第一类运营商的资费设定必须得到邮政省的许可才能实施。

1998年5月修改电信事业法之后,对电信资费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对第一类运营商引入了新的资费体系:(1)改许可制为通报制。

当制定或修正电信服务用户资费时,第一类电信运营商变更其资费之前应事先通报邮电省,且应在新资费生效前一星期让消费大众知道。

运营商通报邮电省的项目包括:新资费计划、实施日期、资费变更的理由以及应用范围及期限(若有限制时)。

(2)保留邮政省命令改变资费的权利。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邮政省有权命令运营商改变资费:如资费的计算方法不适当也不清楚;资费设定对某些特别群体有不公平的优待或歧视的现象;现行的资费设定可能引起运营商间不正当的竞争并且被认为是极为不合理、损害用户利益的。

(3)引入收集意见和建议的机制。

终端用户和竞争供应商可以就服务收费、服务条件或其他的事项向邮政省提出意见和建议。

(4)引入价格上限管制。

为了保证消费者利益,促进电信服务供应商在本地市场上就电话、IS-DN和出租指定线路及通信设施规定标准的收费指数,实行价格上限管制,引入了“资费指数”的管制方法。

美国的反垄断政策与实践

美国的反垄断政策与实践

美国的反垄断政策与实践经济学关于产业垄断的含义是,一个或一组相勾结的企业的产量大于该行业总产量的3/4,并划分市场,限定价格,阻碍竞争。

实践证明,这种不完全竞争是缺乏效率的,为了制止市场力量的滥用,政府承担了防止垄断的出现以及在垄断不可避免时对其加以管制的责任,反托拉斯政策试图防止垄断或反竞争市场力量的滥用。

美国反托拉斯政策的框架是由几个主要的法律以及一个世纪以来的判决积累而成,也就是说,实际的法律是在经济理论和实际案例法的相互作用中发展的。

二十世纪的美国第一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限制了托拉斯的发展趋势,他是现代反托拉斯立法的先行者。

背景美国在建国后的一百多年中,一直奉行由英国传承而来的私有经济和自由竞争,也就是由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左右经济运行,任由企业自由发展、优胜劣汰,而政府并不对经济生活加以干预。

优势企业通过联合、并购、重组等手段,可以同时控制生产、市场和价格,以追逐高额、稳定的利润。

19世纪的后半期,美国的GDP的增长速度非常快,开始超过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强国。

恰恰是在那个时期,很多的矛盾暴露出来,比如竞争的无序、垄断,以及欺诈、腐败等等。

在垄断经济资源的托拉斯给美国带来繁荣风光的背后,是日益扩大的社会矛盾和危机,美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各种罪恶,工人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大量童工加入到劳工的队伍中,矿难、火灾不断发生。

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基本完成,美国经济集中与垄断的趋势日益明显。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初,洛克菲勒通过对30多家炼油厂的收购和兼并,组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家也是世界上第一家托拉斯——美孚石油公司。

随后,制糖、烟草、煤炭、铝业、钢铁、屠宰、酿酒等部门先后成立了一批托拉斯组织,垄断随之成为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现象。

像标准石油公司这样富可敌国的大企业和大财团,在各个行业纷纷出现。

人们把他们叫做钢铁大王、石油大王、牛肉大王、电讯大王、铁路大王、金融大王。

当时,美国铁路总利润的85%被7个垄断集团控制,钢铁产量的65%由摩根钢铁公司掌握。

西方国家的国有资产管控模式及借鉴意义

西方国家的国有资产管控模式及借鉴意义

西方国家的国有资产管控模式及借鉴意义一、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日本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

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由按国家特别企业法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第三部门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具有混合经济成分的国有企业。

其中以特殊法人事业为最多。

日本的多数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

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

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由执行机关、咨询机关和监察机关组成。

执行机关是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机关,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组成,大藏省是国有资产的总辖机关。

咨询机关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两级组成,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

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2)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前,日本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

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

如日本99个特殊法人中,85家的总裁等领导成员由主管大臣任命,10家需主管大臣批准,只有4家自主决定;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

尤其在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借、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

企业利润部分需全部上缴国库。

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

亏损由政府弥补。

(3)日本的国有企业多数根据特别事业法设立,对国有企业依法管理是日本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特色。

日本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立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各管理机关的职权及权利行使方式:在立法的规范下,日本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形成了由国家直接加以管理的广泛而有系统的组织性,这是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所没有的特点。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借鉴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借鉴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及借鉴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经济交流日益频繁,公司治理成为各国企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模式各有特点,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司治理经验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美国是全球公司治理的典范之一,其公司治理模式以市场为导向,注重股东权益保护,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

美国的公司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三大要素:股东权利、董事会和公司高管。

在股东权利方面,美国的公司治理体系注重股东权益保护,股东有权利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履行职责等。

此外,美国还采用了“激励机制”,即通过授予高管股票期权等方式,使其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

在董事会方面,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独立董事制度,即董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董事会委员会,例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以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在公司高管方面,美国的公司治理体系注重高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激励方面,美国公司通常会授予高管股票期权、股票奖励等,以激励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约束方面,美国公司通常会设置高管的薪酬上限、福利待遇等,以避免高管薪酬过高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二、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以“企业家精神”为核心,注重公司内部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以及与股东、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发展。

日本的公司治理体系主要包括两大要素:股东会和董事会。

在股东会方面,日本的公司治理体系注重股东利益的长期稳定性和股东会的合法性。

日本的公司通常会有一定比例的长期股东,他们与公司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且在股东会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此外,日本的公司通常会采用“三方面协议”,即股东、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协议,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性和股东利益的保护。

在董事会方面,日本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董事会的内部稳定性和公司的长期发展。

日本的公司通常会有一定比例的内部董事,他们与公司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且在公司的战略决策中具有重要的话语权。

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及启示

西方国家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结构重组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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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08 20 年第 5 期
摘 要: 着2 随 0世 纪 7 0年代末 8 0年代初 私有化浪 潮 的兴起 , 西方 国家 自然 垄断产 业的 市场 结 构 重组 也 纷 纷 开 展 起 来 。 自然 垄 断 产 业 市场 结构 重 组 的 目标 是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 以提 高 企业的生产经 营效 率和 资源配 置效率 , 主要 其
结构 规制
西 家自 垄 方国 然 断 产 市 结 组 示 业的 场 构重 及启
● 臧传 琴
需要 注意的是 , 由于 自然垄断产业具有动 态性 , 随着技术 的进步 和 市场范围的扩 大, 存在着 自然垄断性业务 领域不断缩小 、 竞争性业务 领 域相应扩 大的趋势 。而且 , 由于不 同国家在经 济与技术 发展水平 、 自然 地理环境 、 与消费需求水平等方面存 在较大的差异 , 收入 导致 各 国对特 定 自然垄 断产业 的 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会有不 同的认识 。 二、 西方 国家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实践 2 0世纪 8 0年代初 , 随着私有 化浪潮 的兴 起 , 方国家 自然垄断 产 西 业 的市场结构重组也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 方式主要有 二 : 其 一是将原 自然垄 断产业进行拆分 ( 向或横 向拆 分 ) 即将原来 的一家 垄断企业 纵 , 拆 分成几个竞争性企业 ; 二是放松甚至取 消进入规制 , 私人资本甚 至 将 外资引入原国有 资本完 全 占有 或主 导的行业 和领域 , 通过产 权多元化 增强 自然垄断产业 的竞 争性 。 @实践中 , 多的是 同时采用 以上 两种 方 更 式来进行 自然垄断 产业的 市场结构 重组 。下 面我们 以英 国、 国和 日 美 本 为代表介绍一 下西方 国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状况 。 1英 国。 自2 . 0世纪 踟 年代初开始 , 英国萨切尔政府率先在西方国 家开始了私有 化改革 , 将大量 的国有资产 转为民营 , 或将 私人资本甚 至 外资引入原国有 资本完 全 占有 或主 导的行业 和领域 , 以提高 国有企业 的生产经 营效率和 资源配 置效率 。表现在 自然垄 断产 业 的改革上 , 就 是首先将 电信产业整体 民营化 , 而没有 对英国 电信公 司 (T) B 实行垂直 ( 或地区) 分割 的市场结构重组政策 。 这 就使英 国电信公司从 国有垄 断 性市场 结构重组 为竞争 性市场结 构 的 良好机 会 , 为后 来重 构竞争性 这 市场结 构造成很大 的困难 。只是在 1 9 9 1年“ 双寡 头垄断政策 ” D o y ( u ̄l P ly  ̄期后才实行 “ 入规 制” oc) i 接 的方式 , 电信产业 进行 市场结构 重 对 组。所谓“ 接入规制”就是政府采取放松 进入规制政 策, , 允许一部分 新 企业进入 自然 垄断 产业 的竞争 性业务 领域 ; 时, 府制 定接 入条 件 同 政 ( 如收费标 准等 )强制性 要求原 有纵 向一体 化垄断 企业 向竞 争企业公 , 平地提供 接入 服务; 最后 , 经营竞争性业务 的所有企业 向最 终消费者 提 供服务。表现在 实践 中, 就是英 国政府 允许有 线 电视 公 司和 一大批 新 企业进 入电信产 业 , 并对英 国电信公 司加强接入规制 , 渐形成竞 争性 逐 市场结构。 2 美国。美国 自然垄断产业的市 场结 构重组 自2 . 0世纪 8 0年代 的 里根政府开始 , 之后 呈逐渐加速之势 。在 此之前 , 虽然美 国在 自然垄 断 产业中实行 的是 “ 私人所有 +政 府控制 ” 的模式 , 但却 因为政 府的严 格 控制使得在位 企业不会 受到 外来企业 的任何 竞争 , 本上是 一种垄 断 基 性市场 结构。对此 , 政府采取的市场结构 重组 方式 主要有 二 : 一是 采取 “ 形成若干互利部分” 的市场 结构重 组方式 , 将原有 纵 向一体 化垄 断企 业分割成两个独立的企业 , 一个企 业在各 自范 围内同时 经营 自然 垄 每 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 务。这种市场结 构重组模式不仅有 利予促进企 业 在竞争性业务领域的竞争 , 且有利 于打破 自然垄 断性业务 领域 由一 而 家企业垄断经营的格局 , 促使企业在 自然 垄断性业务 领域也进行 竞争 , 从而促 进整个产业的生产效率 。美 国在 电信产业就是 实行的这种 市场 结构重组 方式 。18 9 4, 国政府通过 纵 向分割 和横 向分 割相结合 的 美 方式 , 把垄断性的美国电话 电报公 司( T T) A & 分割为 7 个地 区性本地电 话公司和一个长途电话公 司 , 进而把 原来垄 断性 的电信市 场结构 改革 成 为 竞 争 性 市 场 结 构 , 步 形 成 了 有 效 竞 争 的格 局 。 二 是 采 取 “ 营 权 初 经 分离” 的市场结 构重组 方式 , 府 放松甚 至取 消 了某些行 业 的进入 规 政 制 , 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性业 务环节引入多家企业 参与竞争 , 在 增加 自 然垄断产业的竞争度 , 使得新 的潜在 所有 者对旧 的拥有公 司控制权 的 所有者形成 了替代 的潜在 威胁 , 而从所有 权方面 仍保持原有 垂直一 体 化垄断企业的完整性 , 但其 自然 垄断性业 务 由一 个非营利性 的独 立机

韩国《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 译文

韩国《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 译文

《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是韩国的两项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

本文将就这两项法律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垄断规制》1. 《垄断规制》的起源《垄断规制》是韩国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该法律于1997年颁布实施,旨在防止产业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护用户和小型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垄断规制》的内容《垄断规制》主要包括反垄断条款、垄断禁止条款、市场监管措施等内容。

其核心是防止产业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用户的利益。

3. 《垄断规制》的主要作用《垄断规制》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产业垄断行为,保护用户和小型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公平交易法》1. 《公平交易法》的背景《公平交易法》是韩国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该法律于1980年颁布实施,旨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用户和小型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公平交易法》的内容《公平交易法》主要包括不正当竞争禁止条款、价格规制条款、信息披露条款等内容。

其核心是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用户的利益。

3. 《公平交易法》的主要作用《公平交易法》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用户和小型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的关系《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都是韩国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促进公平竞争而制定的重要法律,它们有着密切的关系。

两者共同构成了韩国市场秩序规范的重要法律体系,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对《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的评价《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作为韩国市场秩序规范的重要法律,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和小型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这两项法律的有效实施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

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方向研究

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方向研究

中国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方向研究摘要:铁路运输业是一种网络型基础产业,对铁路业的规制改革是一个世界难题。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铁路业的规制改革面临的内外部条件更加复杂。

近20年来,我国已开始了对电信、电力和民航等自然垄断产业实施了一系列规制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铁路业的规制改革却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铁路业自然垄断的经济特性,借鉴美、日、英三国铁路产业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铁路业规制的现状,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来探索中国铁路业规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铁路业;自然垄断;规制改革一、引言20世纪70年代以前,铁路业被认为是自然垄断产业,各国都采取了非常严厉的规制措施。

70年代以后,随着航空、公路等交通运输工具崛起,铁路在运输市场的份额逐步下降。

根据可竞争性理论,潜在竞争会促使自然垄断企业采取有效地市场运作方式(张红凤,2007)。

为此,美国、日本、欧洲发达国家采取各种对铁路与放松规制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地成效。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前期,中国铁路运输业一直处于严重的供不应求的状态。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对铁路产业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改革。

但我国的铁路业仍凸现了很多问题直接导致了我国铁路业运输效率不高、内部缺乏自我发展的活力等现象。

基于这一现实背景,本文通过分析铁路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借鉴美、日、英三国铁路业规制的实践经验,并将其与中国的实际环境相结合,以期针对性的提出打破铁路运输业当前”瓶颈”现象的改革措施。

二、铁路产业的自然垄断特性1、铁路运输业的规模经济性铁路路网包括节点和联线这两个组成部分。

铁路路网的布局越合理,规模越大,整体性运用越充分,那么,铁路业的运输成本就越低,而消费者所能获得的效用也越大。

因而,铁路路网的规模和整体性运用是铁路业规模经济的基本条件(张红凤,2007)。

许多学者对铁路业的规模经济进行了实证研究,进而得出结论,铁路企业在较小的规模上具有规模经济效应,但还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铁路企业在较大的规模上也具有规模经济效应。

日本经济概论

日本经济概论

反垄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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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修改与完善(20世纪60年代)日本出现了物价上涨趋 势。出于稳定物价的需要,反垄断法的意义在日本社会得到了一定 认同,公正交易委员会的执法得以比以往更加严格。 随着日本经济国际地位的提高,外国开始向日本施加压力要求 其开放市场,推行贸易和资本自由化。通产省当局认为,日本企业 若不能进一步做强做大,势必在与国际大企业的竞争中落败,提出 了“新产业体制”的设想,主张为增强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 促进企业间联合,使企业间的“过度竞争”转变为“有效竞争”, 为此有必要推行产业寡头化政策。 “新产业体制”论主张必须由政府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官民 协调方式”对产业体制进行整顿。通产省的这一设想体现在其草拟 的“特定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案”中,最终未能获得通过。 对于某些被认为重要的产业部门,通产省曾试图推行促进寡 头化等政策,对其产业组织状态进行干预。随着企业间竞争的激化, 为避免参加竞争的各方共同遭受损失,企业本身也出现了企图抑制 进一步竞争的强烈愿望。公正交易委员会在限制合并方面却显得无 能为力。然而,连续发生的大规模企业合并,特别.是1970年日本 两家最大的钢铁企业合并成立新日铁公司,终于引起了各界人士的 警觉和不满,社会上要求加强反垄断法的呼声日渐强烈.
反垄断政策 直接规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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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规制 表2—3(p75)对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经 济性规制的主要对象及其规制方式进行了归纳, 可以看出,对于需要进行规制的产业或领域, 日本都制定了相关法律,以法律形式对其进入 或定价方式作出规定。 从保护企业利益来看,日本最具特点的当属 原通产省对零售业实施的“大店法”规制和原 大藏省对金融领域实施的“护送船队方式”的 保护性规制。 1.对零售业的保护性规制 2.对金融业的保护性规制

美英法等发达国家自来水行业规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美英法等发达国家自来水行业规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完善的法律体 系是 自来水行 业有 二 、放松进入规 制 ,政府与 民营机构 联手 ,共 同发展 自来水行 业 效规 制的前提和保证


美 国 、英 国 、法 国等 主要 发达 国 家 的 自来水 规制体制不尽相同 , 但各 国有一 个 相 同的特点就是对 自来水行业规制及规制 改革 是有序 的 , 自来水行业 的法律法 规 即 比 较健 全 , 法 规 制 , 度 运 行 过 程 透 明 , 依 制 社 会 各 界 都 能 严 格 遵 守 。 其 共 同 点 表 现
无 论 发 达 国 家 还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传 统 的 自来 水模 式 是 由政 府 和 国有 企 业投 资建 设 自来水 设施 并 负责 运营 ,但 伴 随 的是 缺乏 竞争 、 率 低下 、 业亏 损 。 、 效 企 美 英 、 法 等 发 达 国 家 自 来 水 规 制 改 革 的 一 个成 功经 验就 是推 动 产权 制度改 革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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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林 辽 宁科技 大学 鞍 山 14 4 10 4
[ 容 摘 要】 内
主 要 探 讨 了美 英 法 等 发 达 国 家 自
来 水 行 业 规 制 改 革 对 我 国 的 启 示 与 借 鉴 , 些启 示 与 借 鉴主 要 表 现 在 :完 善 这 的法律 体 系是 自来 水 行业 有 效 规 制 的 前
制 促进竞 争 ,提 高效率 ;可以使 自来水 行业 摆脱 官僚 体 制的 约束 ,提高 自来水 行业 的服务 质量 ;有 利于激 励 自来水公 司 经理 人与 从业 人员 ……特 别是法 国 自 来 水行业 的特 许 经营方 式得 到了 全世界 的推 广 。法 国特许 经营 方 式的基 本做法 是 ,政 府 将 建 好 的 项 目以 一 定 期 限 的 经 营 权有偿 转让 给承租 人 , 其经营 管理 , 由 承租 人通 过在 服务 期 限 内收回投 资和取 得 合理 回 报 ,期 满后 交 回所有权 的融 资 方 式 。保证 国家 所有 权不变 ,把 经营权 交给 私营企 业 ,这 在 引入 竞争 ,提高效 率 方 面起 到了 巨大 的推动 作用 。主要 发 达 国 家放松 自来 水行 业 的进 入规 制 、实 行 民营 化改 革必 须有 严格 、完备 的政 府 规 制相 配套 。 自来水业 的民营化 已在许多国家有实 务 经验及案例 , 然而将具有强烈垄断性质 与公共性 的 自来水行业转移 至私 有部 门 , 并 非 解 决 一切 问题 的办 法 。 些 国 家或 许 一 基于 自由经济的追求 , 或许基于缓解 国家 财政压力需要将其 自来水业 民营化 , 但其 规划与方式不见得适用于我 国。 如英 国的 彻底 民营 化 , 然改 善了这些部门的经营 虽 管理 方式 ,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率 ,缓解了 政府的财政负担 , 民营 化也导致 自来水 但 价格上涨 ,水质变差 、老百姓普遍不满的 后 果 。 实 上 , 国 的 民营 化 没 能 实 现 “ 事 英 通 过降低成本 、 高服务质 量来增进消费者 提 利益”的初衷 ,反而 由于价格上涨而损害 了消费者利益 , 究其主要原 因是英 国在推 进 民营化 改革时放弃 了必要的规制手段 。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 识到:民营化也许可 以 成为解决 公营 自来水行业存在问题 的一种 手段 , 但真正承担改革责任与承受改革后 果 的 仍 是 公 有 部 门 本 身 。同 时 ,真 正 促 进 效率提高 的是市场竞争 , 如果不充分发挥 市场竞争 的作用 , 单纯的 民营化并不能提 高 自来水行业 的经济效率 , 以 , 所 城市 自 来 水 行 业 民营 化 改革 不 是 根 本 目的 , 重 最 要的是通过民营化来推动 自来水业规制体

1反垄断2

1反垄断2

Morganization 摩根化第一篇反垄断政策本篇涉及一般的竞争行业、不受经济规制的行业。

在市场迅速扩大的时期,垄断问题特别引起关注, 并且容易引起争论。

对中国有现实意义。

提供一种思想和一套分析工具。

第一讲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通过特殊立法,反对和防止独占市场等行为,鼓励市场竞争。

适用于竞争性行业。

禁止价格联盟,禁止形成垄断的兼并。

《唐律》(公元653年)已经开始反垄断。

罗马查士丁尼法典(公元530年)“任何人不得垄断衣服、鱼、梳子、碗等生活日用品和其他用品,…,任何人不得密谋或约定商品的最低价格”。

(吴玉岭,《契约自由的滥用与法规》)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首推1890年的《谢尔曼法》。

19世纪美国经济迅速发展。

生产规模不断变化,出现生产和资本的集中。

产业结构发生地壳变动。

反垄断政策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失灵等原因招致的政府干预。

对反垄断问题存在广泛争议。

1.1普通法对贸易限制和垄断的反对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美国的普通法与英国的普通法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独立前,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使用。

今天,美国司法判决中仍时常引用英国普通法。

反垄断法渊源于一些普通法诉讼,这些诉讼旨在遏制贸易限制行为,限制垄断势力的利润。

研究这些普通法诉讼,能为反垄断法分析提供有价值的视角。

谢尔曼:谢尔曼法“并非宣示一个新的法律原则,而是使用了普通法中已有的并且被广泛认可的原则”。

1.贸易限制贸易限制涉及合同。

限制贸易的行为:面包行会规定学徒出师5年内不得在师傅的面包房附近开面包房。

(Mitchel v. Reynolds)-前资本主义的英国,行会制度调节师傅-学徒之间的关系。

英国最早的反垄断相关案例(1414年):Dyer,戴尔,身份不明,他以契约形式向原告承诺半年内不在原告所在城镇经营与原告相同的行业,原告请求执行契约,契约被判无效。

法院的意图:支持公平的商业活动和行会制度,并没有保护竞争的目的。

1623年面包行会行规:学徒在出师5年内不得在师傅经营的面包店附近开业。

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简述及启示

 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简述及启示

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简述及启示在电力产业链中,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是最主要的四个环节。

不同的国家在上述各个环节上的市场开放程度存在差异,也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电力市场结构和模式。

据此,Hunt归纳出了四种典型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它们分别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单一买方的发电竞争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电力行业引入竞争所需要的条件。

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电价形成机制问题因与电力成本和电力市场竞争密切相关,成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在国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和路径不尽相同,其推进速度和在不同阶段所选择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也存在差异。

德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德国最初采用的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为了推动国内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提升电力市场运行效率,德国政府随后将电力公司拆分为发电公司、输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售电公司4个不同的市场运营主体,并制定和出台了如下的一系列措施:立法引导,在放开发电计划方面优先保障清洁能源地位;用高额补贴和全额上网的保障机制吸引资金,引入多元化市场主体;将计划电量市场化;建立独立且匿名保密的交易平台(欧洲能源交易市场,EEX),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推动发电计划有序放开;完善交易机制,将电价结构细分为12项不同的税费;设立联邦网络管理局(FNA)来监督市场参与者和政府。

经过持续多年的努力,德国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最终转变为零售竞争模式。

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相比于德国,日本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则相对稳健。

早在20世纪末,为了打破纵向一体化的垄断模式,放开发电环节的竞争,日本政府于1999年开始先后三次对《电力事业法》进行修改。

进入新千年后,2011年日本国内的“3.11”地震事件证明了全面放开发电计划的市场化改革方式在应对特大紧急意外时存在严重缺陷,这也从侧面验证了进行稳健型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现阶段,通过多年的酝酿和稳中有序的推进,日本政府拟开始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这将是日本自1950年以来对电力行业最大范围的重组,改革的中期目标是实现发电和输电的分离,长期目标则是电力自由化和市场化。

三种主要市场经济模式的比较与借鉴学习资料

三种主要市场经济模式的比较与借鉴学习资料

三种主要市场经济模式的比较与借鉴三种主要市场经济模式的比较与借鉴时间:2011年12月28日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者:李旭章一、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以亚当?斯密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和18世纪中期英国工业革命的实践为理论依据,主张国家对私人企业尽可能少干预,实行自由经济、自由贸易;企业高风险、高利润;强调个人自由,反对国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

美国从建国之初就选择了实行市场经济,两百多年来没有太大曲折。

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后期,随着工业化和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确立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

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竞争向垄断转变。

20世纪30年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混合经济体制确立。

尽管我们很难说美国目前仍然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但还是不难看出其以自由竞争为主基调的特色。

美国实行民主共和制,三权分立;宪法赋予各州立法权,地方自治;自由平等是美国人价值观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正是以这一价值观建立起来的。

英国是第一个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早在18世纪中叶已经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

19世纪70年代前,英国在世界工业、贸易、海运、金融等方面居于垄断地位,是“世界工厂”和“日不落帝国”。

工业产值在19世纪80年代被美国超过,1900—1910年间被德国超过,之后不断被新兴大国超过。

由于地域上处于美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目前的英国体制可以说是介于美国的自由市场体制与欧洲的福利市场体制之间的,“有部分调节的市场经济”。

自由竞争曾给英国带来历史的辉煌,失去竞争力大致也可以解释大英帝国的没落。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英国撒切尔夫人上台,美国里根入主白宫,两人共同演绎了一段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的“新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奇迹,也是我们能找到的英美自由模式的最近例证。

他们在所有制领域实行私有化、在金融市场上去除管制、在国际贸易上主张自由化,分别带领英美两国走出或缓解了当时的经济困境。

反垄断理论变迁、国际实践借鉴

反垄断理论变迁、国际实践借鉴

反垄断理论变迁、国际实践借鉴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反垄断理论经历早期垄断批判思潮、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新奥地利学派等学派的不断完善,最终形成系统理论。

一、反垄断的理论变迁(一)早期垄断批判思潮。

一是17世纪-18世纪中期的古典主义经济学时期,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约翰·穆勒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大都对重商主义的垄断思想持批判态度,极力主张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二是18世纪-19世纪中期的新古典经济学时期,专注运用边际分析工具和一般均衡理论论证垄断问题,在各种严格的假定条件下,对垄断的低效率进行了详尽研究,如哈贝格三角形理论、莱本施泰因的“X效率”损失、塔洛克的“垄断—寻租”理论等均对垄断造成的效率损失进行了揭示,奥古斯丹·古诺将数学方法引入垄断定价,创立垄断模型和“双寡头模型”具有开创意义,马歇尔从垄断“两分法”观察到规模经济对竞争构成挑战,虽然垄断市场理论研究逐步深化调和,但众多学者仍对垄断持批判立场。

(二)哈佛学派。

20世纪30年代,哈佛学派将反竞争行为与一定的市场结构联系在一起,至50年代,乔·S·贝恩提出一套完整的反垄断市场理论“结构-行为-绩效”(S-C-P)范式”,将该理论推至巅峰。

该理论坚持“结构主义”思想,强调市场结构是由进入壁垒条件、生产者规模及分布、产品差异及规模经济等因素所决定,而市场行为主要考察广告、研究和开放行为、定价策略、合谋等方面,市场绩效则是通过配置效率、技术变化及效率等因素来评价。

三者的关系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

政府有必要通过反托拉斯及管制来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节。

其在竞争策略上的建议是对于高集中度的产业,要忽略“行为”而专攻“结构”,对市场结构的调整就是最为有效的反托拉斯措施。

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国际经验与对策建议

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国际经验与对策建议

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国际经验与对策建议作者:谭家超李芳来源:《改革》2021年第03期摘要:随着互聯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基于用户规模、数据与资金等优势实施垄断行为的问题日益突出。

巨头化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旦实施垄断,对相关企业、用户、市场会带来严重危害,也会抑制社会创新。

互联网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在反垄断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越发突出的垄断问题,欧盟和美国通过积极探索,在反垄断方面分别形成了严格规制和审慎规制的策略,其经验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工作可以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完善相关司法制度三方面展开。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互联网平台企业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1)03-0066-13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不仅缩短了经济行为的链条,而且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互联网平台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随之也引发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垄断的问题。

作为核心主体,互联网平台企业是互联网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推动者,其核心产品是向用户(消费者)提供媒介或匹配服务。

具有用户规模优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成用户规模竞争。

在对用户的争夺过程中,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基于规模效应、数据资源、资金及技术优势等排挤、淘汰其他市场主体,实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损坏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恰当地运用技术、数据、资本等要素,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因而反垄断规制势在必行。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具体包括健全数字规则、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强规制等。

2021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这表明,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着力解决的阶段,应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现象(问题)的相关理论与制度建设必须及时跟上。

发达国家产能过剩治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产能过剩治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产能过剩治理的经验借鉴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之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能过剩问题也日益凸显。

产能过剩不仅给经济带来压力,也会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发达国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治理产能过剩,以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发达国家在产能过剩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将就一些经验进行借鉴。

发达国家注重提高市场化程度,提升企业自主决策能力。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而非通过政府行政手段来干预。

发达国家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培育市场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决策能力,推动产能过剩的调整。

通过市场化的竞争,优胜劣汰,企业将变得更具竞争力和适应力,倒逼产能过剩行业进行结构调整。

第二,在治理产能过剩时,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

发达国家注重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解决产能过剩问题。

发达国家通过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经济发展可持续性。

发达国家注重发展服务业和创新型产业,以促进产能过剩行业的转型升级。

服务业和创新型产业不仅相对能够缓解产能过剩问题,还能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发达国家通过加大对服务业和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从而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升级。

第四,发达国家注重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拓展贸易合作,促进消费升级。

消费升级能够有效消化产能过剩,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发达国家通过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积极促进贸易合作,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出口转内销,拓宽产品消费渠道,提升消费能力和需求水平,推动产能过剩行业的转型升级。

发达国家注重产能过剩问题的国际合作。

产能过剩不仅是一个国家内部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发达国家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产能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应对全球产能过剩问题,实现共赢合作。

发达国家产能过剩治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产能过剩治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产能过剩治理的经验借鉴发达国家在治理产能过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应对当前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

发达国家倡导市场化改革。

他们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减少政府干预和限制,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生产规模和销售方式。

这一举措可以有效地引导产能向市场需求相对旺盛的领域转移,减少过剩产能的形成。

他们还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竞争力。

发达国家注重推进国际合作。

他们通过推动自由贸易和加强经济合作,通过开展投资合作和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促进了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国际合作中,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从而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不仅为其自身的产能过剩问题提供了缓解,还为全球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

发达国家注重人力资源的灵活运用。

他们通过灵活的用工机制和培训机制,让劳动力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他们鼓励劳动力实现技能转型和升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

他们还积极开展劳动力再培训和职业转换的工作,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降低了失业率和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第四,发达国家注重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他们通过产业政策的引导,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避免产能过剩问题的发生。

在已经形成产能过剩的行业中,他们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如减少全行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资源配置等。

这样一来,他们有效地缩小了产能过剩的规模,提高了经济效益。

第五,发达国家注重微观经济主体的支持。

他们通过提供贷款和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高市场竞争力。

他们也注重支持企业的国际化发展,通过开拓新的市场和提供国际化服务,缓解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

发达国家在治理产能过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在当前面临的产能过剩问题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倡导市场化改革、推动国际合作、灵活运用人力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支持微观经济主体等措施,都有助于我们有效地处理产能过剩问题,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外国企改革经验综述及对我国国企改革启示

国外国企改革经验综述及对我国国企改革启示

国外国企改革经验综述及对我国国企改革启示======================================================================摘要:国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表明:必须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建设及其完善。

同时应注意防止金融泡沫及金融风险。

应重视统一的国内市场体系及其市场规则的建立,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机制应有的作用。

同时要增强国有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并在市场竞争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衡量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标准在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市场经济;民营化。

从西方企业形式演变历程看,随着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向强调政府干预的的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组织形式也大体经历了从私人企业为主向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转变的发展格局。

目前,世界各国国有企业已经先后或正在发生重大变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私有化或社会化及民营化,股份制改造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增强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及抗风险的能力,着眼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

就世界各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状况看,既有相通之处亦存在一定差别,其具体经验及做法是:一、英国国有企业的改造过程及其经验1.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造的浪潮最早源自英国。

英国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二战以后英国经济逐渐走下坡路。

为提高经济竞争力,英国战后历届政府先后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其基本措施是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及股份制改造。

其做法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逐渐影响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形成所谓私有化浪潮。

2.英国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政府通过制定私有化政策加以推行。

其发展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1986年):主要对包括石油公司、天然气海岸设施、宇航公司、电报电话公司、铁路、旅馆、全国卡车公司等在内的亏损不太严重、仍可获利、且大多属竞争行业的企业实行私有化。

跨国公司实行行业垄断的案例

跨国公司实行行业垄断的案例

跨国公司实行行业垄断的案例摘要:1.跨国公司的定义与特点2.跨国公司实行行业垄断的方式3.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问题4.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垄断问题5.跨国公司实行行业垄断的案例正文:一、跨国公司的定义与特点跨国公司,又称全球公司、世界公司或多国公司,主要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

它们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

跨国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多个国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2.具有一个完整的决策体系和最高的决策中心,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决策必须服从于最高决策中心;3.从全球战略出发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市场和合理的生产布局。

二、跨国公司实行行业垄断的方式跨国公司为追求垄断地位,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并购国内企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消除竞争对手,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2.实施品牌控制:在并购过程中,收编国内品牌,用洋品牌替代,进而达到垄断目的;3.提高技术壁垒:通过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形成技术优势,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三、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问题随着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的不断扩张,一些行业出现了垄断现象。

如软件行业,微软等跨国公司凭借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限制了国内企业的发展。

这导致国内市场竞争不充分,消费者选择权受限,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如何应对跨国公司的垄断问题针对跨国公司的垄断问题,我国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培养自己的跨国公司:通过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壮大自身实力,以应对跨国公司的竞争和挑战;2.完善反垄断法规: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对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保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3.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国际经济秩序,共同抵制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

五、跨国公司实行行业垄断的案例以下是一些跨国公司实行行业垄断的案例:1.微软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领域的垄断地位:微软凭借其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在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领域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限制了竞争对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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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日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经验借鉴(一)
摘要:20世纪70年代以来,垄断产业放松规制改革成为世界潮流。

美英日三国建立了完善的垄断规制法律法规,组建了独立的垄断性企业规制机构,建立激励性规制制度,并将竞争机制和分业经营引入垄断产业。

我国应借鉴美英日三国的经验,逐步放松对垄断产业的规制。

关键词:垄断产业;放松规制;法律;规制机构;竞争机制
电信、电力、铁路运输、邮政、自来水、煤气供应等基础设施产业具有垄断性,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对其有不同的规制方式。

近年来,美英日等国家对这些产业出现了放松规制的趋势。

对我国进行垄断产业规制改革,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英日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的实践
(一)制定了完善的垄断规制法律法规。

美英日都是以法律为基础对垄断产业进行规制改革的。

各国在规制改革过程中都以整个政府规制体制的总体框架为依据,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整个规制改革过程有法可依。

美国政府于1976~1982年,仅在交通运输领域就颁布了《铁路振兴和规制改革法案》、《航空货运放松规制法》、《航空客运放松规制法》、《汽车运输法》和《公共汽车管理改革法》等一系列法案,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政府规制进行重大改革,放松政府对民航、铁路和公路的规制。

如,1976年国会通过的《铁路振兴和规制改革方案》,这一法案给州际贸易委员会很大的自由,委员会有权同意必要合并、允许费率弹性和放弃无利可图的线路;1980年国会通过变革《铁路法》,给州商业委员会更大的权力,使铁路价格更富有弹性。

美国规制法律坚持规制标准中立、有固定的程序、正式的辩论和诉讼的公开原则。

英国政府对垄断产业改革是以立法为先导的,使改革具有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

英国政府1984年颁布《电信法》,废除了英国电信公司在电信业的独家垄断经营权,允许民营化;1986年颁布《煤气法》,废除了英国煤气公司的独家垄断经营权并进行民营化;1989年颁布的《自来水法》和《电力法》在促进产业放松规制方面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政府在推进垄断产业改革过程中也制定了许多法律,如《电力事业法》、《铁路事业法》、《电气通讯事业法》等。

(二)重新组建垄断型企业规制机构。

美英日各国政府在实施垄断型企业规制改革时都组织了专门的机构。

在规制改革过程中,产权变更或放松规制都对原有规制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及形式提出疑问。

针对这种新情况,各国都对已存在的垄断规制机构进行了调整,或设立新的规制机构以适应规制改革的需要。

美国在规制改革过程中建立了独立的规制机构系统,有意将它们与主管部门分开。

各规制机构由3~7名中立的委员组成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担当行政事务的秘书处和反映消费者意见的听证会等组织。

这个规制委员会中,有对跨州服务事业进行管理的联邦规制委员会和只对州内服务事业进行管理的州规制委员会。

在20世纪80年代的规制改革过程中,对规制机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民用航空局。

目前,对垄断型企业规制的主要联邦规制机构包括州际贸易委员会、联邦能源规制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等。

州规制委员会组织大体上与州际规制委员会相同。

英国除建立各种新的规制机构外,还建立了垄断与兼并委员会和公平交易办公室。

在整个政府规制运行过程中,各产业的政府规制总监与负责各产业的国家大臣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这是英国规制体系设置的特色之处。

日本规制机构设立的基本原则是使政府保持行政的自由处理权。

日本内阁按解释和实施法律时能够使其自由处理权最大化的方式制定法律,而且法律还赋予政府区别对待市场参与者的能力。

日本规制改革政策的进展集中于各内阁部门,他们不与独立的规制机构分享权力,也很少受制于司法系统或执政党因素。

(三)从传统规制向激励性规制转变。

激励性规制主要包括最高价格上限规制、区域间竞争、特许权投标、社会契约制等方式。

最高价格上限规制指规定价格浮动的上限,使企业能在这个范围内自由变动,从而给了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积极性。

区域间竞争主要是将受规制的全国性垄断企业分为几个地区性企业,使特定地区的企业在其他地区企业成就的刺激下
提高自己的内部效率。

特许权投标制是指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给企业以特许权,在特许期结束后竞争投标。

社会契约制指规制当局与被规制者之间在修订收费标准时就设备运转率、热效率、燃料费、外购电力价格、建设费等签订合同,如果能实现比合同规定的更好的成绩将给予奖励,否则将给予惩罚。

这些方式能够克服规制当局与被规制者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改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989年3月,美国在电信业中实现价格上限规制,规制对象为美国电报电话公司(AT&T)及地方电话服务公司。

同时,英国、日本也在电力、煤气、电信等垄断产业采取了最高限价规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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