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14年山科研究生奖学金
20
40 13 15 47 24 5 15 20 10 20 12 50 50
4.00
2.00 1.50 6.00 4.70 4.80 2.00 3.00 1.00 0.50 2.00 2.40 5.00 10.00
奖励对象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奖励标准 16000元/生 12000元/生 10000元/生 奖励比例 20% 50% 20%
二等奖
6000元/生
50%
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 学业。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 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要点)
1、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80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
2、国家英语六级成绩426分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小语种参照英语要求执行。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科研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1)以山东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正规期刊
北京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
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12人) 赵国亮、边艳华、马国栋、唐兴华、湛承鹏、樊军伟、徐 斌、邬 娜 许晓东、马新强、张方舟、赵宏伟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18人) 郭春威、白俊雪、黄 晖、周岭松、张 沛、杨明洁、赵 雪、钱丽敏 邵宏赡、谭 君、周 尚、李笑漪、王 肖、高 原、董政胤、梁 倩 姜丽颖 郑起佳 建筑工程学院(19人) 尚 帆、樊 莉、张仁波、党宏钰、黄志坚、吕永伟、韩恩圳 苏庆岭、郭 庆、王统亚、汤 森、李林涛、黄 荐、王建超、王 耀 刘 肖、许紫刚、温佳年、高娇娇 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12人) 陈言慧、刘 昊、李旭初、蒋 静、赵巍巍、何胜男、张 蓉、霍江波 王 聪、委 燕、张洪杰、李忠明 应用数理学院(7人) 于欣玉、许志刚、何 宪、甘渝林、窦志远、胡梦婷、郭明月 计算机学院(7人) 王润元、赵华夏、徐 鹏、马丙展、张玲玲、王 珞、王 霞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2人) 张登魁、高瑞婷、王 欢、马 跃、孙晓凯、吴晨光、董丽然、田晓萌 张程浩、田国兰、艾志荣、王鼎元 经济与管理学院(8人) 王宇纯、聂 巧、张海超、石倩倩、陈晓飞、刘 甦、武 丹、杨 梓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3人) 王 璞、姬 煜、乌玉罕 激光工程研究院(5人) 李双浩、张光举、高寿飞、姚毅飞、白 楠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1人) 博昊渊 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学院(2人) 陆楠宁、郭雪梅 外国语学院(1人) 王佩雪 软件学院(2人) 池清萍、张永泰 固体微结构与性能研究所(1人) 臧科涛 高等教育研究所(1人) 王英 循环经济研究院(2人) 王宝磊、陈 豹 艺术设计学院(1人) 何倩 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 么莹莹 城市交通学院(2人) 张 伟、蔡熠文
云南财经大学关于2013-2014 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云南财经大学关于2013-2014学年硕士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等学校中央和省相关资助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4]186号)的精神和要求,在各培养单位评审基础上,经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推荐申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9月24日至29日。公示期间,对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实名向研究生部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013-2014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201202110025范慧欣201202210094闫胜利201302110016张奕芳201202210320高冬雪201202210316张燕201202110096戚祥留201202210149起薇娜201202110200龚亮201202110273资雪娇201202110114吴辉航201302110215花美云201202210021莊芳芳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201302210304姜山201402210122王博珍201202110156张鲁娜201302110118赫雁翔201202110158黄楠201202210253崔琦201202210188申建明201202210224陈松洲201202110133黄小龙201002110083张雯熹201202110141陈龙201202110254刘丽201202110268赵吉201202110242王志远201202110144王保顺201202110089林丽201202110291印世乐
中山大学201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2
中山大学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学生获奖名单
—1—
—2—
—3—
—4—
—5—
—6—
—8—
—9—
—10—
—11—
—12—
—15—
—16—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Page 3
245561347.xls
彭宇君 杨南南 吴德久 韩衍东 刘阅 白霜 陈弈州 郭永奇 李峰 刘吉悦 黄德勇 李霖 潘淼 吴龙云 李宪爽 孟庆亮 王邦勇 张眸睿 张伟传 韩悦 杨文珂 李鑫 陈家锋 曹雄赳 孙丽娜 王海洲 刘晓宇 张仰鹏 田秀娟 凌铭泽 刘玉成 王书鹏 李淑一 尹晓明 赵骞 孙凯 杨永强 关瀛洲 刘国华 刘士浩 曲奉东 王琛 周鑫 刘春雨 姜珊 刘晓慧 石佳琳 杜大鲲 姜成玉 庄广海 车遥 宋石尧 张琦 陈永志 吴芃霞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2015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依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评审名额由教育部财务司测算后统一下达,硕士236名,博士108名。2015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学生评价体系、名额分配、时间安排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2014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1名):常务副校长钟登华
领导小组副组长(1名):校党委副书记李义丹
领导小组委员(28名):
财务处古瑶
研究生院白海力
学工部王寒
教务处张凤宝
科研院李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福玲
机械学院王天友
精仪学院曹玉珍
自动化学院孟庆浩
信息学院宗群
建工学院丁阳
建筑学院宋昆
化工学院齐崴
材料学院原续波
管理与经济学部张水波
理学院史国良
文学院陈大中
教育学院闫广芬
药学院张玲
环境学院季民
计算机学院胡清华
软件学院张加万
马克思主义学院邹积明
生命学院赵剑
国际工程师学院单小麟
海洋学院牛志广
法学院张俊艳
地科院徐延平
办公室主任(2名):
学工部马德刚研究生院孙鹤
二、建议评价体系
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对评价体系建议如下:
德育评价(10%左右):
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信团结,道德优良。
学术评价(80%左右):
恪守规范,成绩优异,成果丰富,具备潜力。
综合能力评价(10%左右):
国际交流能力,社会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三、2015年天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分配
向基础学科理学院倾斜1个硕士名额;软件学院推荐1人至计算机学院参评,增加1个博士名额。
四、工作进度安排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4?411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4年9月16日
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2?450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臵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我校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备申请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中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为基础,综合考察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科研水平以及研究生学术贡献等因素核定各培养单位名额。对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监察处、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培养单位代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奖助学金办公室(挂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及材料保存等日常工作。
郑州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张凤岐 孙雪青 王晓利 李海娜 黄书满 司方莹 吴大帅 吕自愿 宋歌 郭涛 邢静静 王艳茹 李妍伸 许建辉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李明 任晓燕 买轩 赵姜楠 王兆国 杨玉培 王亚楠 张文强 翟闪闪 蔡丽霞 赵冠男 马晓娟 管海博 皇甫珍慧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护理学院 附属肿瘤医院 附属肿瘤医院 人民医院 人民医院 人民医院
陈素艳 黄海波 韦亚楠 马潇越 李淼淼 姜李乐
孔龙光 杜刚 陈宁 冯龙 王世钊 贾育衡 玉洁 陈中辉 王首培 徐舒晗 徐冬冬 胡连仁 王理杰 冯跃战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王爱花 吕培华 王丹 韩高扬 张阳阳 李志红 马笑 张俊华 黄凤祥 孙丽娜 何海燕 袁相伟 万慧娟 邱如标
2013-2014安徽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结果
2013-201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2014年10月13日
经过学院推荐,学校评审,我校2013-201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人选已经产生,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同学监督。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张火发老师;0555—2315077
李晓山老师;0555—2315834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0月11日表1 国家奖学金(37人)
序号姓名性别专业学号
1徐凌云男冶金工程119014219 2马欢男冶金工程129014174 3盛瑶女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119024159
4孙蓉蓉女热处理119024489 5刘来娣女热处理129024408 6周丹丹女化学工程与工艺119034208 7陈盈盈女应用化学119034213 8马阳波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19054150 9张林茂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29054313 10江晨男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129054181 11方娜女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19064184 12刘大龙男自动化119064408 13朱永佩男通信工程129064318 14陈羽女测控技术与仪器129064001 15童国烽男软件工程119074199 16张月明男网络工程119074383 17潘平平女软件工程129074193 18张翰林男安全工程119044064 19马玲女给水排水工程119044155 20张晓媛女给水排水工程129044101 21熊贝贝女土木工程129044485 22张栋男热能与动力工程119014075 23汪全荣女金融学119114158 24吴义东男统计学119114291 25陶淑琬女会计(合作培养)119104222 26朱永芝女财务管理119104032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行文)
关于印发《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4版)》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特修订《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武汉科技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在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研究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组织、初评、推荐、总结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
第六条评审范围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工商研字[2014]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是国家给予特别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 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二章评审原则
第三条评审应该坚持下列三项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统筹兼顾,优中选优。
3.树立典型,激励先进。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在《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习年限内的研究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绩点不低于3.0;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研究生应该具有比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并且要有科研成果,一般要求有一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并能主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具有比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6.申请人按要求参加年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
7. 对于新入学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校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提名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南林研发〔2012〕20号)的相关规定(奖金为每人2万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现将2014年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9人)
两部门详解“国家奖学金”评审在读研究生可多次获奖
两部门详解“国家奖学金”评审在读研究生可多次获奖
两部门详解“国家奖学金”评审在读研究生可多次获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今年9月份,新一轮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使各地各高校和广大研究生更好的了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国家为何要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3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拨款制度、奖助政策体系、收费制度三个方面完善了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意见》对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行了全新、系统的设计,形成了公平与效率并举的机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注重奖优,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注重公平,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前,我国研究生资助政策的主体是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而没有国家层面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研究生的深切关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标准较高,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获奖学生还同时可获得其他奖助资金,较大幅度提高了获奖研究生的待遇水平,有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利于吸引更多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2.21
•【文号】教财[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2014年2月21日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014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研究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对培养质量较高的研究所、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必须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不得替代、拆解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