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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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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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doc 6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doc 6页)

个人独资企业法论述(doc 6页)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一)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二)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四)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一)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出资主体;财产责任范围;法律依据;经营形式。

(二)与一人公司的区别(三)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资本来源;出资主体;设立依据;责任承担(四)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一)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权)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设立程序1,申请: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2,登记准则主义(15日内)(三)分支机构的设立1,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2,登记备案(原登记机关)3,民事责任的承担(四)独资企业的变更变更登记逾期罚款(15日内)!二、解散(原因)(一)投资人决定(二)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三)被吊销执照(四)其他情形三、清算(一)清算人——投资人!(二)通知与公告程序清算前15日内,通知(书面)或公告→接通知日起30日或公告日起60日内申报债权(三)偿债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偿债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四)责任消灭制度5年(除斥期间)(五)注销登记程序(清算后15日内)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投资人(一)投资人条件(消极条件)(二)投资人的权利1,企业财产的所有权2,依法转让与继承的权利(三)投资人的责任投资登记二、事务管理(一)管理方式自行;委托;聘任(书面合同!)投资人对管理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托人或被聘用者的义务10项义务,如禁止擅自竞业;对外担保;擅自开户;与自己交易;财产转让;泄密等。

经济与民商知识:个人独资企业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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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与民商知识:个人独资企业法
导语:2011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

2011年的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和23日,小编特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1年企业重要考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推荐: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归于投资人个人所有。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自然人,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考生需留意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事由及清算中债务清偿的顺序。

3商法之个人独资企业法(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3商法之个人独资企业法(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祛共6章48条。

该法第2条规定的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投资主体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这是独资企业在投资主体上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所在。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当然,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出资人也只有一人。

2.企业财产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

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物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

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3.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区别。

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二是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其他个人财产;三是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

换言之,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简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简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简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与经营准则的法律,全文共6章48条,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配套调整我国市场主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法律地位、基本经营准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是我国企业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按照这一限定,本法主要规范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不包括国有独资企业、“集体独资”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限定的条件,纳入本法调整范围的除目前部分独资的私营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中部分一人投资、有固定经营场所且长年经营的个体经营单位。

独资企业法规定,具备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就可以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拥有所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自行经营,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担任企业的经理(厂长),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聘请经理(厂长)代表企业对外进行活动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承担。

投资人委托他人担任经理(厂长),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授权范围。

被委托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在投资人授权范围内负责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的经理(厂长)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企业财产,擅自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体户独资企业法律规定(3篇)

个体户独资企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体户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体户独资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个体户独资企业的设立、经营和监督管理,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个体户独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登记管理、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个体户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体户独资企业,又称个体工商户,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体户独资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经营形式,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单一:个体户独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2. 经营范围广泛:个体户独资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从事各种合法的经营活动。

3. 责任无限:个体户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 简便灵活:个体户独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经营灵活,便于投资人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策略。

三、个体户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个体户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投资人:投资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经营场所:个体户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经营范围:个体户独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注册资本:个体户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本。

5. 设立文件:个体户独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文件。

四、个体户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个体户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申请登记:投资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文件。

2. 受理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设立条件的,予以登记。

3. 颁发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4. 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个体户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变更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浅析《个人独资企业法》.doc

浅析《个人独资企业法》.doc

浅析《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为数众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形式,有相当的发展潜力。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将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促进个人独资企业的合法经营及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6条修正案改变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提法,将这两种非公有制经济形式明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次修宪,可以说是“为跃跃欲试的民众点亮了创业明灯”。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更是进一步确立了个人独资的法律地位,使它成为一种法定的企业形式,其中一些具体的规定,无疑是对个人开办独资企业的一种鼓励。

按照流行的说法,就是中国准备制造老板了。

但究竟何为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从以上定义可以得出,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4个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的。

自然人应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且还不能是该法第16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同时,这一点规定也当然排除了法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

2、投资人投资于企业的财产是他个人所有的。

私人财产归私人所有,这是对于《宪法》第13条第1款“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发展,明确反映出了国家对于私人财产的态度,确认了私人财产法律地位。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资企业法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资企业法
•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 损的。
单行民事法律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李某借给朱某50万元。 朱某出具借条:“今从李某处借到人民币
50万元。朱某1997年8月10日立。” 2001年3月5日,李某向朱某催还借款,
朱某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返还。
问题: 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何时起算及理由?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2、企业性质 3、设立条件 4、其他规定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 在中境内设立 •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 不可抗力;
权,
• 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
• 致使诉讼时效暂停, 请求权的情况。
并在法定事由消失 之日起继续进行的
法定事由发生时间
情况。
•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诉讼时效的中断
• 指已开始的诉讼 时效因发生法定 事由不再进行, 并使时效期间重 新计算的情 况。
• 期限届满后,A未付分文。此后B未向A追索债 务。
• 2000年10月12日,B向A发送书面逾期贷款催 收通知书,限定A在同年10月15日前付清本息。 A在该通知书上签字,但事后仍拒付。
• 2002年8月10日,B起诉,要求判令A立即归还 所欠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 问题:本案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
法学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之个人独 资企业法
设立条件
• 一个自然人投资 • 合法的企业名称 •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 • 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课件
CONTENTS
•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组织 •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保
障 •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其他法律的
关系 •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实践与案例
01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的财产、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清偿 债务等。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送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 记。
04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保障
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须以其个 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
03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员管 理企业事务
04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 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人的权利
依法享有企业财产权、经营权、 收益权等权利,并承担企业债务 等义务。
投资人的义务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 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保障企业 的债务承担等责任。
03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经营模式与自主权
经营模式
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和特许经营等。自主经营是指企业由投资者本人直接管理 ,委托经营是指投资者将企业委托给具有管理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进行管理,特许经营是指企业获得特许权,在特 许经营框架下开展经营活动。

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产和企业财产合二为一 责任形式--无限责任 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内部机构设置较简单,决策程序较灵活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设立条件 设立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权利1:依法申请贷款权
借款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 自然人。-- 《贷款通则》
申请贷款基本条件: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 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按期 还本付息。
权利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对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依法处分 的权利。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 务委员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 特别行政区的法 常务委员会
行政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较大市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
对于已加入的条约,对国内国家机 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有约束力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法: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含义 设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设立领域--中国境内 设立主体--一个自然人(中国国籍) 产权关系--投资人个人所有,即个人财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

《个人独资企业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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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培训讲义授课人:西团工商分局季中轩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点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自然人本无国籍的含义,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应包括外国公民,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所指的自然人只指中国公民。

关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自然人是否应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并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有的国家则规定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的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

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策程序也较为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无继 承人、或者继承人
决定放弃继承;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5.5.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
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2)财产 清偿顺序
5.4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5.4.5 个人独资企业的劳动管理
1)合法招用员工
2)参加社会保险
• 个人独资企业招 用员工的,应当 依法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保障 员工的劳动安全, 按时、足额发放 员工工资。
• 个人独资企业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 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费用。
3)保障员工权益
(2)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使用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名称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3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
(2)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 的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 关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予以登 记,或者对符合《个人独资 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企业不 予登记的,或者对登记机关 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的 员工可以依法组 建工会组织,以 维护员工的合法 权益,独资企业 应当为本企业工 会提供必要的活 动条件。
5.5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经济法2-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2-个人独资企业法
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 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 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 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
的合法证明。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 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2、工商登记 •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 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 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二)、个人独资企业特征:
1、投资人方面: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投资人对企业 有完全的控制权,可自主选择经营管理方式。
3、法律地位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方面: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设立程序
• 申请 提交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 所使用证明等。 登记机关受理 登记机关审查 符合条件: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日内登记 发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不登记,书面答复,说 明理由。
• 受理
• 审查 • 登记
• 1、提出申请 •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 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 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1、赵某一家人中谁可以作为投资人? 2、美容院能否如愿成立?


只有赵乙可以作为投资人。 – 赵某是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 独资企业。”(第16条); – 周某不能作为投资人. • 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为中国公 民 – 赵甲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不得作为投资人。 • 《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 – 赵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 • 投资人应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赵乙可以作为投资人。 • 赵乙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美容院不能如愿成立。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9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 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委托人的 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经营 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 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本案投资人口头委托赵某之弟代为办理登记事宜,没有向其出具书面委托书,所 以登记机关不会予以登记,美容院也会因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而不能成立。

经济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 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 1、清算人的产生
A 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 元的合同
B 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 本企业。
C 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 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 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周岁)都明确表 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 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一)在投资人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设立的。
(二)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 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是企业财产的 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 理享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 干预。
(三)在责任形式方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表述正确的是?
A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B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须交足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C 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D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委托 或聘用的管理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何种 行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法讲述

个人独资企业法讲述
第三章 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2、投资人的权利 (1)对企业财产享所有权 (2)可依法转让或继承
3、投资人的责任 无限责任(区分下列两种情况): (1)以个人财产出资的 (2)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
第三章 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管理方式 (1)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管理企业事务。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 成立日期。 3、分支机构登记
第三章 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投资人的资格限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 然人。
下列两种人员不得举办独资企业:
①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三章 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概念 (1)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
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6章48条。
第三章 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练习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是自然人 C、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董事会
第三章 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
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其就职企业 的效益连连滑坡,濒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 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但是顾勇对《个人独资企 业法》知之甚少,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 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

2022年个人独资企业法综述(共22张PPT)

2022年个人独资企业法综述(共22张PPT)
• 甲不懂经营管理,故聘用丙管理企业的事务, 在聘任合同中甲规定,凡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交 易,都必须经甲同意。4月15日,丙未经甲统一 ,与C企业签订了价值2万元的购货合同。甲得 知此事后,表示不承认购货合同,认为合同的 一切责任应当由丙自己承担。5月1日,丙暗地 里将自己的一台电脑转让给A企业
• 2005年12月14日,A企业亏损,无 法支付对丁的到期债务,甲决定
解散企业,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 人。12月24日,法院制订了清算 人,经查,A企业、甲以及其家庭 的资产和债权和债务情况如下:
• A企业欠缴税款1000元,欠丙 工资3000元,欠社会保险费 2000元,对丁的债务20万元; A企业的银行存款为1万元,实 物折价6万元;甲的家庭为5万
元,其中甲的个人可执行的财 产为2万元;甲的妻子乙在B合 伙企业中出资6万元,占50%的 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 合伙人分配利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资金归入个人使用或者借与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 立帐户储蓄;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 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
2、 企业要有合法的名称 委托他人管理和聘用他人管理
(2)如果是以其家庭财产设立的即以其家庭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企业要有合法的名称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蓄;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2005年12月14日,A企业亏损,无法支付对丁的到期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甲决定解散企业,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

个人独资企业讲义_2

个人独资企业讲义_2

2.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及义务权利 主要方面:
对企业资产及运营收益享有完全 的所有权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完全 的决策权 为扩大其经营规模而收购、并入
其他企业的权利和设置分支机构 的权利
义务主要有: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按期缴纳税款; 维护职工利益;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等。
3.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 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 债务提供担保 · 未经投资人同意, 进行与其任 职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订立合 同或进行交易 · 泄露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解散事由与 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 比,不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独资企业的业主可以自任企业厂长、经 理,管理企业的各项业务,也可以聘任 其他的人员管理企业事务。
独资企业的委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因 失职而致企业财产、名誉损失的,要接 受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人员, 其下述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接受 贿赂
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将企 业资金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 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只有当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 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时,该 企业才解散。
2.清算
任何企业的解散都要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人一般由投资人自 行决定,在投资人不清算时,债权人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人进行清算。
清偿债务的顺序为: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
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 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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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1.1)
(一)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二)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
(一)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出资主体;财产责任范围;法律依据;经营形式。

(二)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三)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资本来源;出资主体;设立依据;责任承担
(四)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与个体工商户的不同之处:
一是两者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二是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
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而个体工商户是否采
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

(2)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及从业
人员。

而个体工商户无此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是两者享有的权利不同。

(1)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

而个体工商
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享有广泛的经营自主权,包括依法申请贷款权、取得土地使用
权、外贸经营权、获得有关技术权、广告发布权、商标印制权、招用职工权等。

而个体工商户在土地使用、外贸经营、广告发布、商标印制及招用职工等权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的管理。

而个体工商户必须亲自从事经营活动。

四是两者缴纳的税费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

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五是两者的清算程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解散与清算
一、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权)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1,申请: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2,登记
准则主义(15日内)
(三)分支机构的设立
1,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2,登记备案(原登记机关)
3,民事责任的承担
(四)独资企业的变更
变更登记
逾期罚款(15日内)!
二、解散(原因)
(一)投资人决定
(二)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三)被吊销执照
(四)其他情形
三、清算
(一)清算人——投资人!
(二)通知与公告程序
清算前15日内,通知(书面)或公告→接通知日起30日或公告日起60日内申报债权
(三)偿债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偿债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四)责任消灭制度
5年(除斥期间)
(五)注销登记程序(清算后15日内)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投资人
(一)投资人条件(消极条件)
(二)投资人的权利
1,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2,依法转让与继承的权利
(三)投资人的责任
投资登记
二、事务管理
(一)管理方式
自行;委托;聘任(书面合同!)
投资人对管理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托人或被聘用者的义务
10项义务,如禁止擅自竞业;对外担保;擅自开户;与自己交易;财产转让;泄密等。

(三)财务管理
会计账簿,会计结算
(四)劳动管理与社保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组建工会。

案例一
自然人王某(系中国公民)于2003年11月10日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设立一家个人独立企业A,从事餐饮经营,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六家分店,并招聘了6名店长负责分店经营。

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企业也未与店长就聘用事项签订书面合同。

半年后,王某出国,A企业交由其妻李某管理,由于李某管理经验不足,企业经营每况愈下,甲分店店长擅自与其亲戚合开了一家与A企业从事相同特色餐饮经营的企业,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

丙分店拖欠承租房屋业主的租金,被起诉至法院,李某应诉时以丙分店店长是承包经营,其债务与A企业无关为由抗辩。

2005年3月,李某未经清算便决定解散A企业,意欲逃避企业债务。

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家庭共有财产申报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其企业事务,是否不用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4,甲分店店长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5,李某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6,李某解散A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A企业解散后,李某是否逃避债务?
案例二
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的A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庚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
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向合伙
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为2万元。

分析: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试说明A企业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案例三
王某曾是某高校财会专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专门提供财务咨询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以下假设的情况分别回答问题:
1,王某向该企业投资的电脑3台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所有权属于:
A 该独资企业
B王某
C 既属于王某也属于该独资企业
D 该独资企业和王某共同所有
2,王某在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哪些事项?
A 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B 投资人的出资
C 经营范围
D 投资人的出资方式
3,上述申请书没有载明注册资金的数额。

关于该申请书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 该申请书有效,因为独资企业不需要有注册资金
B 该申请书无效,不载明注册资金不能使交易相对人信赖该企业
C 该申请书的效力待定,登记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办,
则无效
4,由于王某经营得当,该独资企业的业务越为越大。

王某准备扩大投资,遂向银行借贷。

某高校在读MBA的李某欲以其管理才能作为出资,来扩大该企业的经营规模。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向银行借贷增加投资后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B 李某不得以其管理才能出资,只能以现金或劳务出资
C 李不论以何种出资形式,都不能成为该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 王某可以聘用李某为其公司的高级管理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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