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公司名称区别
就是一人有限公司.纳税方面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一样.
为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个体户区别在于:
自然人出资公司:
一、一个有限公司需要注册资本
二、企业名称后缀是“有限公司”字样
三、在税务方面如果生产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话,方可申请17%税
四、注册资本必需一资性验资到位,不可分期付款
五、具备公司章程及公司里委派监事人、、、(这样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而个人独资企业在于:
A、一个人投资,不限制投资额
B、没有注册资本,不具备法律风险;
C、企业名称不可以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D、在税务方面如果是生产企业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6%)
E、不具备公司章程
个体工商户在于:
1、只需要投资额及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不具备公司章程及委派人文件、个体户是属于自然人投资;
2、在税务方面只能申请4%的小规模纳税人
3、不具备企业法律责任及风险文件
4、企业名称只能取“商行、中心、经营部”等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
“有限”、“有限责任”或是“公司”字样。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The difference betweena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nd a sole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of different(a) the different investment main body1, according to the new "company law" fifty-eighth paragraph second "referred to in this Law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refers to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ith only one natural person shareholder or a person shareholder." Therefore, China's legislative provisions, can become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nvestment, can only be a natural person (natural persons) or a legal person, there are two points need to clarify: (1)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s legal subject of investment is not limited to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can also be Co. Ltd.; (2) the establishment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can only take the form of organization, can not take the organization form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7]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law" provisions of article second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s" as mentioned in this Law refers to the territory of Chinese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law, by a natural person investment property for investors of all individuals, investors in their personal property of business entity bear unlimited liability for business debts." That is the law, allowed to become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investment subject, can only be a natural person.2, in terms of investment, the new company law on the transferof investment investment conditions of ordina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has no limit of [8], the rules also apply to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ut due to the existence of a natural person shareholder or a shareholder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ituation, so they should have the difference in investment, (1) foreign investment for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of a natural person shareholder, can not invest to establish a new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which is to prevent the property of shareholders will be divided into several part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umber of companies assume greater risks with a small amount of capital speculation no, a natural person once again become the sole shareholder of a limited company legislation, chain organization of the one person company, to prevent the unlimited expansion of personal credit" [9]. (2) for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s a legal person shareholder, the foreign investment, not counting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imited, in other words, the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may invest to establish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owned multiple properties, i.e. there are investment companies and the new company contro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 company, has no restrictions, such as the reason for this, a parent on the consideration of new companies on the provisions of legislation also diversify business risk. Individual owned enterprises in investment, there is no limit, individual investors of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can through the purchase of shares or the shares of the transferee as othe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o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hareholders. There is a situation which is similar to that of "foreign capital" in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e new company law fifty-ninth[10] limit, according to the author's understanding of foreigncompanies "capital", does not necessarily mean investment to set up a new company, there should be another case: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n foreign investment, the invested enterprise part of the investment or investment shares, was one of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company, resulting in the invested company's registered capital and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to increase and expand investment; similarly, a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 can also lead to similar legal consequences and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capital",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also can become the new shareholders of the invested enterprise.(two) the subjects of civil liability in different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third of the new company, the company is an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which has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 property and enjoys the property right of legal person. The company is liable for its debts with all its property. The shareholders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ith its shares shall be liable to the company;..." Therefore, in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e civil liability of the subject has two, one for the company, the shareholders. The civil liability of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subject is relatively single,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law" second article eighteenth, "investors in their personal property to assume unlimited liability of corporate debt,"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investors to set up enterprises to apply for registration of its family property as capital contribution,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on the family property assume unlimited liability. "For the debts of the enterprise,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the author understood as civil liability subject of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s for individual investors or individual investors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three) civilliability different this is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1, as to the creditor obligation subject,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creditor,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will bear unlimited liability to creditors.2,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lso has the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ordina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e company has two basic characteristics: the legal person of independent property and independent responsibility. Because the company belongs to the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which has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 property" [11].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nature of the new company law on the legal property made more complete and exact expression of "independent" highlight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egal person), property rights belong to the company, when the company should bear civil liability, should all the assets of the company 's responsibility. For independent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relatively understanding, the company must bear its foreign limited liability enjoys all the assets of property ownership, in terms of their own, all the company's property to repay debt is unlimited, more critical is that the 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 "to the amount of the capital contributionssubscribed shall be liable to the company".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property belonging to individual investors, does not belong to the enterprise, since the enterprise's property is not independent,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bt is only from all personal property investors (or their family property) for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s claim, so the civil liability is unlimited liability.3, of particular note is the 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s not absolute, the existence of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exception. When the company legal person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independent property and independent liability) abused by shareholders, to evade debts, the counterparty claims fail, it must be shareholders enjoy the privilege of limited liability to be deprived of, namely the theory of company law of the so-called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Disregard of the Corporate (Personality) or. The company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system veil. That is to say, in this case, let the foreign shareholders of unlimited liability, the new company law, the first paragraph of article twentieth section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deny provides a principle of "shareholders... Do not abuse the legal personality of the company and the 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 to damage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third of the "shareholders abuse the legal personality of the company and the 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 to avoid debt, and seriously damaged the interests of the creditors of the company, the company shall bear joint liabilities for the debts". The company's legal personality is to become shareholders use the tools to escape debts, which seriously damage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should be investigated for individual shareholders (natural or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s shareholders, if the shareholders "one cannot prove that the property of the company is independent of the shareholder's own property, shall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for the debts of the company" [12].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is not the legal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of permanent deprivation and completely denied, but in the specific legal relation in denial, or that appear in the above situation, the abuse of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 rights of the shareholders were punished and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ir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interests of creditors compensati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has disappeared, the company still has the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can still continue to engage in business activities. Because of the 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is not the legal personality of eliminating [13], and only when the causes of termination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hall be ordered to shut down due to bankruptcy, etc.,The legal personality will be permanently deprived.(four) the subject and the way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s differentIn the system of criminal law, the unit crime is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corporate crime, China's "criminal law" article thirtieth of the unit crime made provisions in principle, "harm social companie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organs, organizations implement the behavior of law as a crime, shall bea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has clearly bear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unit crime subjectqualification, so this is a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the essence of unit crime, because the essence of unit crime is a legal person and legal person crime, is in a sense of law is a real person and non artificial (artificial person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from the natural person is the true life of man (real persons), the law may not require a virtual personality have subject to criminal liability, such as deprivation of liberty so when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constitute unit crime, it shall be fined, and the persons directly in charge and other directly responsible personnel sentenced. At this point, different from the individual owned enterprises,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s in China do not have independent property right, corporate property investors belong to all individuals, so it does not have the qualifications of a legal person, and the legislation does not recognize the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s have the qualification of subject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14]. Therefore, both in whether can become the subject of the criminal liability of different units. It is worth noting that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property right belongs to the company, does not belong to the individual shareholders, shareholders only enjoy the shareholders, and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property belonging to individual investors, corporate earnings for investors in personal income, so if they constitute unit crime and individual crime, to pursue individual shareholders (this refers to the nature shareholders)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r individual investors, the former than the latter relatively loose. "Treat members of the unit in unit crime punishment than mere personal crime to loose" [15].Four, the establishment of investment conditionsMainly for the minimum capital limit or not.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established i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100 thousand yuan, because the new company law for ordina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established the unified registered capital has been reduced to 30 thousand yuan, for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 obviously much higher than ordinary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awmakers make such in addition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reasons from the abuse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 more to the elevation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hreshold, the minimum capital limit system of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qualification, expect the transaction object trust, to safeguard the security of transactions.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law legislative intent is different,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law eighth article (three) provisions, "can be declared capital investors, the investment quota for the declaration is not provided, so the lawmakers intended to reduce the establishment of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entry threshold, to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non-public economy" the. Secondly, as the capital contribution and the total capital ratio is different. The money invested,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monetary capital shall not be less than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30%[16], according to this reasoning, one shareholder in ki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land use rights and other non currency property as capital contribution, the valuation shall not exceed the amount of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70%.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to investors and investment accounted for the proportion of investment returns, and madeno restrictions.Five, the financial report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ifferenceProvisions for the company's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the company law only limited to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term financial statements to the shareholders "[17], although it also prescribes the principle of openness, open to all shareholders, but does not require the audit, from the specific point of view, should also provide more specific,That should be at the end of each fiscal year financial accounting report "and the" law "of" accounting firms "audit"[18]. At the same time, one pers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financial accounting report shall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the Finance Depart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19], is compi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accounting law and accounting system.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new company law clearly, further open the provisions aimed at preventing a person shareholder property and the property of the company have confused, guaranteed limits of liability clear.A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is not as good as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strictly, only "shall set up accounting books and accounting" [20], the law does not require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report of 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s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audit. Six,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income tax policies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law, "to be independent accounting enterprises or organizations" were "corporate income tax" on [21], a sole proprietorship enterprise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should be levied 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the investor is a natural person, but also deal with the individual investors to levy personal income tax that is, a dual income tax, but from January 1, 2000 onwards, the country to stop the Levy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 for individual owned enterprises, only the individual investors the same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and th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dividual income tax on the income of [22, namely the current income tax policy is only a single tax on individual owned enterprises. For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n addition to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should be levied, should also differ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one shareholder's different: 1, a person is a natural person shareholder, according to its share from a limited dividend collec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2, a shareholder is a legal person. The situation, if the legal person enterprise income tax rate is higher than the applicable for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corporate tax rate, in addition to the statutory tax, the corporate shareholders investment income (dividend required properties) should be restored into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taxable income, tax paid by the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if less than. The state does not return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pay the tax to the enterprise [23] corporation.。
一人有限公司是否等同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是否等同个⼈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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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是否等同个⼈独资企业
⼀⼈有限公司不等同与个⼈独资企业,区别表现在以下⼏点:
(⼀)法律性质不同:⼀⼈有限公司是⼀个团体法⼈,法律赋予它⼈格,即⼈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的法⼈资格,可以独⽴承担民事责任,个⼈独资企业为⼀个⾃然⼈所有⼈,不具备法⼈资格。
(⼆)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有限公司的投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责任形式是投资⼈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部分,不涉及投资⼈的其他个⼈财产,因为投资⼈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财产是可以分离的。
⽽个⼈独资企业投资⼈的投资与其个⼈财产是不分离的,承担的是⽆限责任,责任形式上是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作为债务⼈,要以其全部个⼈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五⼗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和组织机构,适⽤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本章第⼀节、第⼆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个⾃然⼈股东或者⼀个法⼈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深圳市和创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2017-12-08最近看见如题这个问题,其实想要了解这两者间的区别,先要对两种公司的概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接下来和创财税就为大家介绍下。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至于两者间的区别则大概可以用以下3方面来总结。
1、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他的特点是个人出资、个深圳市和创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只有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公司、有限、有限责任字样;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设立,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个人独资企业实际上就是从事商业行为的自然人,企业的人格和投资人的人格混同,企业的债务就是投资人的债务。
投资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一人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相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由于只有唯一股东,实际上完全控制了公司,更容易因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同而导致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法》为此设置了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股东不能证明倾情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论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不同
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而一人 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 《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公 司法 》 立 。 设
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 , 是指只有一个 自 然人股东或者一 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来看 , 我们很 容 易看 出这两种企业形式之间 的相似 ,那就是这两种企业 的出资人 数是相 同的 , 都是一人 。这是这二者的相同之处 。但也正是由于具 有了这样相同之处 , 也使得人们在认识上对这两者产生 了混淆。
人股东。
( 出资人 对企业 财产享 有的权 利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 出 2) 资人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l 的规定 , 7条 对企业财产享有的是所 有权。而一人公 司的股东对公 司财产不享有所有权。依据公司法第 4条 的规定 , 一人 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财产依法享有资产 收益 、 参与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也就是 股东对公司财产不享有所
1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相同之处
关 于个人独资企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了 做 界定 , 该法第 2条规定 ,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 , 是指依照本法在中 国境内设立 , 由一个 自然人投 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所有 , 投资人 以其 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关 于一人公 司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 司法 》 《 也做 了界定 , 该法第 5 条第 2 规 8 款
方面:
4) 法定注册资本不同。 一人公司 , 公司法 明确规定其最低注册 资本为 l 万元 , O 且需在公 司成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 还要验资机构 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对个人独资企业 , 法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 要求, 也不需要验资机构验资 。 5 登记手续不同。 ) 一人公司的股东除提交设立申请 书、 投资人 身份证明和生产 经营场所 使用证 明外 , 还必 须有 制定的公 司章程 ,
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一人公司等)
一、个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法律主体形式不同
非法人企业,不具有公司形式
公司法人
责任承担不同
无限责任制
有限责任制
财产所有制不同
私有制企业,财产归个人所有
国有制
财产权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财产无明显区分
法人财产制度,股东是国家授权的投资公司或部门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后债务承担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②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事务人。执行合伙事务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合伙人的变化
①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人退伙。
②合伙人自然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或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
①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条例补充:
《合伙企业法》8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分析
2 0 年第 3 06 期 总第 8 期 0
吉 林 财 税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R A OU N LOF】 I N C L G II OL E E OF ̄N N E& T X 1 0N _ A C A A1
No. , 0 6 32 0 S fa NO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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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 日期】 o 6_ 6- O 2 0_ 0_ 2 _ 【 作者简介】 周燕迎( 9 8 )女 , 16 一 , 吉林 长春人 , 吉林财税 高等专科 学校经济管理 系讲 师 , 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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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 可能存在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 无法分清的事实 , 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防止 公 司股东 假借一 人有 限责任公 司而逃避 债务 , 司法 公 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不能证 明公司财产 独立 于股 东 自己的财产 的 , 应当对公 司 债务承担 连带 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的出资额 、 经营方 式 都没 有 限制性 的规定 , 也不采 取法定 资本 制 。个人 独资企业的财产权 、 决策权 、 指挥权 、 监督权都集 中于 投资人一人手中, 投资人可以凭借他个人的权利随心 所欲地处置企业财产 , 而不违反法律和损害他人 的利 益, 致使 企业 的财产 与投资人 的其 他个 人财产无 法划 清界限。因此 , 从权利和义务上看 , 投资人与企业是 不可分 割 的 。 业没 有独立 的财产 , 企 也不 具有独 立 承 担 民事 责任 的能 力 。所 以 , 资人对 企业 的债务 应 承 投 担无 限责任 , 当企业 的资产不 足 以清 偿其 到期 债务 即 时, 投资人应 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 这实 际上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个人责任连为一体。 所 以 , 人独 资企业是 非法人企 业 , 具有法 人资格 , 个 不 它只是 一个独 立 的民事 主体 , 以 自己的名 义从 事 民 可 事活 动 。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税负差异与纳税筹划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2.10中旬标进行一定范围的调整。
三是以权责相当为基本原则,使出口退税负担与税收收入分配相协调。
实行“先退税、后共享”的办法,先将国内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取得的增值税缴入国库,在扣除出口退税等支出因素之后,中央和地方再在实际税收收入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分配。
同时,中央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外向型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补偿。
这种改革方式既保证了出口退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共同负担顺利实现,又兼顾了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再加上中央政府还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出口退税负担的比例,会进一步弱化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负面影响。
2.推动HS 分类标准的研究与应用。
正确识别商品的性状,将之合理划为不同的十位税号,对于确定适当的出口退税率非常关键。
因此,加大对参与出口退税的企业和部门推广HS 分类标准的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HS 标准的制定与修改主动权掌握在英美等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手中,我国对于HS 的研究与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企业层面对于现行标准精读细解的同时,国家也应通过相关机构积极争取参与国际HS 标准的制定与修改,力争将我国国内产业标准同国际贸易标准有机结合起来,争取对外贸易的主动权。
3.完善出口退税指标管理。
(1)优化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解决出口退税资金来源。
由于出口货物退税退的主要是增值税,而增值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为解决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导致的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问题,解决目前出口退税受益者与税负的实际承担者脱节的矛盾,建议将全部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而出口退税也按照共享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担。
这使地方政府在负担了出口退税的同时又获得了进口商品增值税的利益,“责、权、利”相协调,可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对于退税指标之争夺。
(2)加强对退税指标使用情况的监控。
退税指标年度总体的需求预测估算难度较大,预测数过大或过小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退税指标一旦确定,对退税指标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有步骤、有目的的检查就非常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二、还有就是我们注册成公司需要报哪些税,国税\地税?
1、涉及的税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等。
2、除了增值税、所得税属于向国税缴纳的税金,其他都是向地税缴纳的税金。
三、帐要建哪些科目呢?
1、建账:要建立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元钱以当老板。
4、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2)查帐征收。关键是利用好相关优惠政策,达到免税和减税的效果。
2、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来不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破产,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经营。
公司类型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
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独资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
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
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
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合伙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
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
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
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
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点:(1)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1]公司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需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适用法律不同1.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如何区分个体、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何区分个体、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定义1.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具有法人资格。
二、异同1.法律性质(1)个体工商户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即可看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性质上仍是自然人。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民法总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在第二章“自然人”项下。
一个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即具有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能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实施动产浮动抵押等一般自然人所不能实施的商行为。
(2)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
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为非法人组织,即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法人,同时由于公司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因此,有别于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
2.出资方式(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本质上为自然人,因此不对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的财产予以区分。
有鉴于此,《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未要求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出资方式。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登记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没有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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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公司相比,其出资人均为一人。
但上述一人出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比,法律上存在诸多不同,主要如下: (一)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出资主体不同。
一人公司出资人为自然人或者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仅为自然人。
2.出资人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转投资不同。
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承担税收义务不同。
一人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为法人分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为自然人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一人公司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区别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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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控制现状。
在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在很短的一个时期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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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了长期的控制,但是在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有效控制。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犯罪现状出发,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控制现状进行分析。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2012中级经济法难点解析: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以下是对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中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难点知识的分析: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不同法律形式,下面从五个方面对这法律形式进行比较。
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属于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其次,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第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这也是一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一个突出表现。
第四,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第五,税收管理不同。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可是越基础的知识大家就越没有那么熟悉,为了避免大家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出现基础知识上的错误,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差别不大,但既然法律把二者分开,这两种公司肯定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
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
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可是越基础的知识大家就越没有那么熟悉,为了避免大家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出现基础知识上的错误,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差别不大,但既然法律把二者分开,这两种公司肯定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
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
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经常会有人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弄混淆,认为他们都是一样的,事实上他们并不相同,具体如下: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需要缴纳个税(分红),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投资者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司法》的调整和规范,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
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规范,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惬意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号后是加的是“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字号后加的是“工作室”或“中心”。
5、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从节税角度来看,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要比注册一个有限公司好,但从风险角度来看,还是一人有限公司的风险比较低。
所以,在注册的时候,企业还是要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
并且,也不是有限责任就万事大吉了,据小编了解,很多工程类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都写得很高,几千万上亿。
因为做工程项目的很多时候合作方都会考察一个公司的综合实力,更多的是看资金,这时候就会根据你公司的注册资金来判断,可以说是一个风险承担能力。
所以,一旦产生债权债务,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又很多,即使是有限责任债权债务也很高。
公众号《晓税君》相比之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较小,一般是XX工作室、XX 中心、XX经营部,这一类的企业规模较小,注册资金一般在1-10万左右,所以产生的债权债务也不会多高,一般是与供应商或员工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因此,即使有债权债务也不会太大,但不排除特殊情况,要是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对外虚开发票,由此产生了几百万几千万的债务,那这个就不值得同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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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企业形式的一类企业,它具有以下以下特征:1.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即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中国公民。
国家机关。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型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的财产和责任也即投资人的财产和责任。
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的债务时,投资人要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3.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简单。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就是企业所有者,同时往往也是企业的经营者。
其内部无需像公司一般设置治理结构,投资人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支配权。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经营活动。
4.是非法人企业。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属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财产要求,投资人可以随意支配企业的财产,同时当企业资产不足时,投资人也要承担无限责任。
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我国立法规定的市场主体的一种,作为一种经营实体,其产生和设立也不能没有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而随意设立。
其设立的条件有: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以自己的独立意思表示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并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识别能力,而且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不能成为投资人,这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重要区别。
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的名称权、商号权、但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要与企业的责任形式相适应,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一般可以冠以厂、店、工作室等、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经营性实体,从事的是经济活动,投资人又只有一个,投资人是一定要投入相当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
所以规定了投资人的出资事项,并进而要求投资人申报。
具体数量多少,本条未涉及,这与其他相同性质的法律比如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大不相同,主要考虑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大多数是小型企业,要照顾其灵活性而在法律上作出的特别处理。
一般认为,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向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其出资,具体申报的出资数量在本法中未作规定。
第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既然要进行生产经营,就需要一定的场地设施。
也要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比如机器设备、营销柜台等。
这里只是强调生产经营场所是“固定的”,是指在相同的比较固定的地点,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目的当然是为了区别于行商游贩,走街串巷叫卖的小本生意人。
原因是清楚的,既然称作“企业”,指的应该是一个经营实体,从事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当然,这里的“固定的”也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既可以考虑时间长短的因素,也可以考虑地点相对固定的因素。
第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招用职工。
根据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这里的从业人员,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在依本法第六条招用职工和第十九条聘用其他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只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也从事业务活动,也应理解为从业人员,在没有招用和聘用其他人员的情况下,独资企业投资人自己从事业务活动,也说明该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了“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的条件。
当然,本法有关依法保护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的条款,属于另一类范畴,比如劳动保护和合同利益等等。
这里只是强调了作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之一,个人独资企业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应该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的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一)、书面申请1、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职业状况承诺书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登记,对给予登记的,应当发给营业执照;对不予以登记的,应当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日,在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之日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物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力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指以其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自然人。
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投资的财产必须是私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其积极条件,而只规定了其消极条件,即不得成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
该法第1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这一规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以外,其余自然人均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就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包括: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2.检察官,即凡取得检察官任职资格、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3.人民警察;4.国家公务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和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都归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所有。
此处的财产主要是指企业的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由于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与企业的人格密不可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均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充分和完整的支配与处置权,他可以将企业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
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换言之,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出资设立的,由投资人的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往往难以区分,实践中主要根据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资登记来确定投资人是以其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来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1.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1)自行管理。
即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2)委托管理。
即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聘任管理。
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
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须由投资人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五)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其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解散仅仅是个人独资企业消灭的原因,企业并非因解散的事实发生而立即消灭。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任意原因。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投资人有权决定在任何时候解散独资企业。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在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独资企业,则企业可继续存在,只须办理投资人的变更登记,但若出现无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均决定放弃继承的情形,独资企业失去继续经营的必备条件,故应当解散。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这是独资企业解散的强制原因。
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的原因包括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