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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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3.30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

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海事法院党组,金融法院党组,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本院各部门党支部: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高院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3月30日

中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加强和改进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高院直属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机关党建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进新时代法院党的建设高质量创新发展,切实作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坚定不移担使命、促发展,坚定不移补短板、强弱项,为创造新时代上海发展新传奇再立新功。

法院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

法院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

法院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院教育培训基础工作

1. 梳理法院教育培训资源,建立资源库

2. 完善法院教育培训课程体系,更新相关课程内容

3. 提升法院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二、优化法院教育培训方式

1. 推广线上法院教育培训平台,丰富学习资源

2.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院教育培训活动,如研讨会、讲座等

3. 推动法院教育培训与司法实践相结合

三、深化法院教育培训内容

1. 强化司法理论学习,提升法官法律素养

2. 加强司法技能培训,提升司法工作能力

3. 注重职业道德与司法公正教育,推进法官职业素养提升

四、加强法院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1. 建立法院教育培训效果评估机制

2. 定期开展教育培训成效评估,完善培训方案

3. 加强对法官参与度和培训成效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法院教育培训宣传工作

1. 制定宣传推广计划,提升法院教育培训知名度

2. 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法院教育培训的吸引力

3. 做好法院教育培训成果宣传,树立良好形象

我为法院献一策

我为法院献一策

我为法院献一策“金点子”征文

加强法官教育培训的建议

1、建立以法官续职资格培训为主的各类职业培训机制。针对干警适用现代化审判工作的能力还不强,建立“由政工科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具体组织,相互协调配合”的全新培训工作机制。

2、狠抓业务培训。通过选派到上级法院培训,安排到上海、广东等先进法院跟班学习,选调到中院挂职锻炼以及在本院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采取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等形式,对法官进行岗位培训,促进了法官业务素质和司法技能的提高。

3、采取措施留住学历教育人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院十分注重法官教育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高学历学习,努力培养专业化人才,近两年先后有2人考取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研究生,可惜的是按照县里干部管理的规定,要求其辞职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造成了人才流失。为此,建议:对考取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签订服务期限合同,采取保留编制不发工资的形式,待其学成后回到我院工作,并尽可能提升其政治待遇,更好地留住优秀人才,使高学历法官流失问题最大限度地得以解决。

4、建立法官轮训制度,加大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每位法官每三年轮训一次,时间一个月以上,确保教育培训经费。重点是加强对法官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业务和新知识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技能;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抓好廉政建设,以廉洁保公正,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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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为加强xx教育培训,按照“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创生xx、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法院教育培训原则,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官队伍,适应“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生xx、公正廉洁执法”三个xx工作需要,特制定2014年市法院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分层次、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逐步实现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升法院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推进司法事业和“创建公益信托法院”主题综合活动

二、总体目标

大力开展法官教育培训,以法官聘任、续聘、晋升培训为重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健全和打造xx教育培训机制,细化教育培训方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实效性,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公平、诚信、为民服务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树立法院权威和公信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

三.基本任务

(一)岗位培训

1.xxxx资格培训。作为xx基层法院院长,被派往xx法官学院进行资格培训;作为xx基层法院副院长,被派往省法官学院进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xx招聘人员培训。组织二级法院xx聘用的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司法xx在省级法官学院上岗前进行初任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为15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进行为期5天的培训,培训学员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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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碧华先进事迹材料篇1

邹碧华,生于1967年1月18日。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1988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上海市高级法院经济庭工作。1993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获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2001年之2012年间,先后担任上海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和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2012年11月,就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赴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离世,年仅47岁。

邹碧华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对人民法官的誓言做了最好的诠释。他是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对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致力司法改革,为法官职业树立了一把标尺,也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

邹碧华同志满怀为法律献身的精神,不管是当书记员,还是当庭长,还是升任上海高院副院长,他都尽心尽职,爱岗敬业,他无怨无悔,艰苦奋斗,给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审判事业交出了满意答卷。2014年,司法改革的大幕拉开,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实践者,带领着司改团队,始终处于高速运转的状态,开会、加班、汇报成为常态。他认为,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每次能有一点点进步就是成功,因此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妥协共识,他也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面对争议和质疑,他坚定的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1.10.18

•【文号】

•【施行日期】2011.10.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司法部2011年10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围绕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以提高司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科学管理、竞争择优,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第五条司法行政干部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规定,按要求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支持干部参加培训,为干部学习培训创造条件。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第一篇: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2011—2015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拓展深化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院干部队伍素养和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使上海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法官培训条例》、《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以发展目标、实践需求为导向,以素养提升、能力提高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增强实效为重点,全方位、分层次、多元化、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为上海法院更好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今后五年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培训与培养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的培训,主要围绕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调解工作技能、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进一步落实对西藏、新疆等地区受援法院智力援助事项,采用送教上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为受援法院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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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典型案例(工作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10.10

•【分类】新闻发布会

正文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典型

案例

(工作案例)

目录

1.发挥集中管辖优势,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聚焦重点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探索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服务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构建生态保护协同治理新格局

3.创设生态修复基地,织牢生态守护绿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为长三角“生态建设”构筑绿色法治屏障

4.延伸海事司法职能,护航江海航运经济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海事审判白皮书

5.“三大举措”打通跨域理赔壁垒,“一站解纷”凸显司法为民实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探索涉及跨区域道路交通案件审理新模式

6.护航G60创治共举,落地法治先试先行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助力G60科创走廊司法保障

7.金融司法合作系统发力,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上海金融法院牵头打造长三角金融司法合作新机制

8.强化执法司法系统联动,优化走私犯罪联合治理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拓展联席会议功能推动反走私工作高质量发展

9.共享智慧海事法院建设成果,深化跨域海事司法互联互通

——上海海事法院搭建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交流平台

10.长三角协助执行“三优先”,“云在线”构建协作新模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构建“绿色通道”完善长三角区域协助执行机制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

讲话(2015年)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5.01.21

•【分类】讲话论述

正文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2015年1月21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今年工作。刚才,我们表彰了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向他们学习,努力在新的一年作出新的成绩。

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建立五家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是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性安排,对全党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

作,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组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明确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的巨大鼓舞,对于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宪法,保障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和广大法院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教育培训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的关键举措。为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了以下计划。

1. 制定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司法行政队伍的发展需要和工作重点,制定全年度的教育培训规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对象等。

2. 组织专业培训:根据司法行政队伍的专业需求,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活动,包括法律知识培训、行政管理培训、执法能力培训等,提高队伍的专业素养。

3. 开展岗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需求,组织开展岗位培训活动,包括领导能力培训、沟通协调能力培训、团队合作能力培训等,提高队伍的综合能力。

4. 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通过组织学习活动、制定学习计划、建设学习平台等方式,推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为学习型组织,促进队员的自主学习和持续发展。

5. 强化业务训练:针对司法行政队伍的实际工作需求,组织开展业务训练活动,包括实地调研、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

6. 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引入在线教育、远程培训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效果。

7. 加强评估和反馈:及时跟踪培训效果,通过问卷调查、评估报告等方式,获取参训人员的反馈意见,优化培训方案和提升培训质量。

8. 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培训: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整合效益。

9. 建立培训档案和信息库:建立完善的培训档案和信息库,记录参训人员的培训情况和成果,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是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招录录用人员

2011年上海市公务员招录录用人员

程晓俊 蒋长芸 朱伟波 沈佳 侯元舒 李桢 杨昌伟 陈瑞鑫 胡立敏 赵予慈 张懿溢 戴中炜 黄晔晴 周斌 胡向远 李赟吉 封卓麟 杨君军 张喆侃 张斌 范文静 陈立虎 赵伟 赵伟 陈莲 韩曜阳 何从娟 李益嘉 陆琴 沈萌艺 徐芳 朱江 崔嵬 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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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梅 朱俊峰 续丽丽 章芳青 钱雨伶 聂怀广 江磊 王宇 王也 张一凡 时功烈 陈维贤 刘欢 徐臻 李琳 沈慧慧 郁瑾 黄芸芸 任湛明 朱丽娜 姚添乐 王鹤松 王苹 王君 丁晔 潘琳 沈志韬 王文静 杨臻 邓金 冯国波 周莹盈 朱秋晨 张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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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9051526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10319510908 无 10319080624 上海江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0319070927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10319641409 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10319131621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319861303 上海市嘉定区市政工程管理署 10319862503 上海市嘉定区规土局 规划科 (建设用地事务所) 20319091315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上海) 10319581314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10319042122 嘉定区发展研究所 10319025221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20319061817 菊园新区管委会 10319024218 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 10319580523 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 10319411116 江桥镇人民政府党员服务中心 10319581125 中国农业银行 10319601014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10319071910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10319410421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 20319460903 上海杉达学院 20319102903 上海市环境学校 10319470803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319460117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农业经营管理综合服务站 10319471629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10319431717 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0319450809 嘉定区南翔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10319080129 嘉定区房管一办 20319100420 嘉定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10319431518 待业 10319025527 嘉定区紫荆小学 10319070617 嘉定区酒类专卖局 20319010702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司法窗口 10319862628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高队伍整体政治索质、职业道德素养和司法能力为目标,以法官培训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我院教育培训工作,为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培训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审判。充分保障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包括聘用的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的时间与经费,坚持教育培训为审判工作服务,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修养,提高队伍整体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雨花法院整体业务水平的提升。

为什么力推史上最严厉法官回避规定

为什么力推史上最严厉法官回避规定

为什么力推史上最严厉法官回避规定?

作者:陈艳涛

来源:《小康》2011年第04期

“史上最严厉”的法官任职回避规定被媒体认为是法院系统廉政建设的最大亮点,但也在司法界引来诸多争议之声。力推这一做法的上海高院院长应勇在《小康》记者的专访当中回应了这些争议

“法官是孤独的贵族”——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小康》记者专访的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这样描述法官这一职业。如是描述,并非对于法官职业自我感觉良好,而是因为在社会的正义系统里,法官守护着“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而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比其他行业更严格。

应勇说,在西方对法官有许多谚语,比如“上帝与法官不可交友”,法官与上帝一样,不能交友,“法官与社会隔着一扇玻璃门”,就是说法官可以看到社会、了解社会,但他不能进入社会。应勇所说的这扇玻璃门,在2011年,具化为一道廉政隔离墙,那就是被媒体称为“最严厉法官任职回避”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这一规定在两会期间,在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一锤定音,被认为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努力从制度机制上促进司法廉洁。”

这一“史上最严厉的法官回避规定”,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如果其配偶、子女在自己所任职的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业务,将实行任职回避。也就是说,如果法院领导或者审判执行岗位的法官,在其任职的法院辖区内,其配偶或者子女是律师的,一方必须退出。

今年两会之前,最高法院就在力推这一规定,这道在法官和外界交往的关键部位打造的廉政隔离墙,其维护司法公正和廉洁的用意不言自明。而力推这一做法的,正是上海市高院院长应勇。2006年在浙江省高院当院长时,他就提出要限制法官的家属当律师,2008年进入上海高院后,又开始酝酿推出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一方退出。

韩正上海法院系统大会讲话:有腐必惩

韩正上海法院系统大会讲话:有腐必惩

“腐败问题是群众最痛恨的问题。要清醒认识到,腐败危险会是执政党长期面临的最大危险之一。”韩正指出,要依纪依法,惩治腐败。既要加强制度建设,也要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这既是我们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也是震慑腐败的杀手锏。要从快从重,严厉查处。对司法机关党员干部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更要严查严惩不贷,从快从重,尤其是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顶风作案的人必须零容忍。要公开透明,即时公布有关信息。“全过程努力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及时告诉群众,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的关注,不回避、不遮掩。”

韩正强调,要认真吸取教训,严字当头,警钟长鸣。上海的法官队伍主流是好的,为上海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这起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必须深刻记取教训,深入举一反三,坚决引以为戒,坚持做到“四个严”。第一、必须严肃教育。从认识源头和思想深处真正解决问题,深入持久加强对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第二、必须严明纪律。对法院系统的干部,纪律必须严而又严,“对于法官的特殊严格纪律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平日里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就是危险;不把问题当问题看,就是绝对的危险!”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越雷池、不得闯红灯,各级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做表率。

第三、必须严格监管。好的作风和过硬的队伍是严格管理、严格监管、持久约束培养出来的。当前,好人主义盛行,从严治党、从严管理不够,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必须全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提高制度管人的针对性、操作性、有效性,公开透明,让群众参与监督,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各级班子的一把手是抓好队伍、管好班子的第一责任人。”

_审判职能_的延伸与提升关于上海法院司法建议制度运行现状的实证分析

_审判职能_的延伸与提升关于上海法院司法建议制度运行现状的实证分析

〔1〕林 莉 红 :《 行 政 诉 讼 法 学 》, 武 汉 大 学 出 版 社 2003 年 版 ,第233 页 。 〔2〕在 重 新 修 订 的 《若 干 规 定 》中 进 一 步 指 出 :“加 强 司 法 建 议 工 作 力 度 ,努 力 为 政 府 决 策 、改 革 发 展 、经 济 增 长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和 创 新 管 理 等 方 面 建 言献策,是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职责。 ” 〔3 〕 全 文 数 据 采 集 时 间 截 止 于 2011 年 1 月 1 日 。 〔4〕综 合 类 司 法 建 议 指 涉 案 类 型 含 前 述 两 类 以 上 案 件 ,如 同 时 含 民 事 、商 事 案 件 。
4.信息化程度全面提升 2009年6月 ,上 海 高 院 依 托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在 全 国 率 先 建 立 了 覆 盖 全 市 法 院 的 网 上 司 法 建 议 信 息 库 ,2010 年 6 月 又将审判白皮书纳入司法建议信息库。 司法建议信息库 充分考虑到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功能的全面性和扩展性, 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根据司法建议工作的特点和流程, 设计了 “提出司法建议”、“司法建议查询”、“统计报表”、 “ 规 定 与 样 式 ”、“ 信 息 维 护 ”、“ 帮 助 ”6 大 模 块 , 实 现 了 对 司 法建议相关信息的全面记录、便捷查询和实时统计。 截至 2010年底, 该信息库已录有963份司法建议书、34份审判 白皮书和642个反馈意见, 有超过1.6万个信息点可 供查 询,成为记录、查询、统计、考核司法建议工作的重要载 体。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近年来,各级法院对司法建议工作愈发重视,司 法建议制发数量逐年增加, 上海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取 得长足进步与发展,但就全市范围来说,对该项工作的重 视程度和工作水平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司法建议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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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拓展深化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院干部队伍素养和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使上海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法官培训条例》、《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以发展目标、实践需求为导向,以素养提升、能力提高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增强实效为重点,全方位、分层次、多元化、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为上海法院更好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今后五年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培训与培养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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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五年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训方式不断创新,培训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院干部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人文素养全面提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诉讼调解、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深司法能力,富有司法智慧,公正、廉洁、为民的上海法院干部队伍。

三、基本任务

(一)领导干部主题培训

根据最高法院部署,分期分批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提高其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科学决策、领导管理的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二)任职培训

1、初任培训

初任审判业务部门(含人民法庭)、行政综合部门正副职领导和基层法院副院长的培训,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势政策、领导科学、廉政纪律、岗位职责、审判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2周。

初任审判长(执行长)的培训,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廉政纪律、岗位职责、合议庭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2周。

2、拟任培训

预备法官的培训,应当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司法礼仪、审判思维、审判技能、群众工作能力等内容,培训时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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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新进人员除参加相关单位的培训外,还应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纪律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技能、院史院情教育等方面的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为1周。

(三)续职培训

法官续职培训以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主要围绕形势政策、适法统一、新法解读和应急处置、民意沟通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课时。

在规划期内前两年,根据三级法院功能定位和管辖制度改革以及人民法院职能拓展,对审理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以及审查、执行非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案件的法官开展专题培训,培训时间2周左右。

司法警察、书记员(辅助文员)以及行政综合部门工作人员等审判服务保障人员的续职培训,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适时组织,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0课时。

法官续职培训以“菜单式”自主选学为主,条线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为补充;其他审判服务保障人员续职培训可以通过条线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进行。

(四)专项培训

高级法官的晋级、续职培训和司法警察的警衔晋升培训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进行。

根据最高院部署,开展新一轮基层法官培训。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审判纪律、廉政规定、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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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的培训,主要围绕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调解工作技能、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进一步落实对西藏、新疆等地区受援法院智力援助事项,采用送教上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为受援法院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培训。

(五)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1、加大审判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力度

规划期内,加大对以高中院审判长、区县法院庭长及业务能手标兵为基本力量的审判业务骨干群体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等机制,不断提升审判业务骨干规范司法和群众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上海法院与国内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培训合作机制,通过举办研修班等高端课程为审判业务骨干创造良好的培训机会,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优秀法官出国(境)学习研修。

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被列入后备干部的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重点培养培训。培训应突出理论素养、党性教育、国情教育、理念教育、司法能力等内容。

2、加强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

重视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升法院服务保障“四个中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依托金融、证券、贸易、航运等系统建立审判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选派优秀法官到系统外挂职锻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举办金融、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高级研修班,优化法官知识结构,提升专业审判技能。

3、继续抓好高学历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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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序组织法院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加大推进优秀法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力度,着力构建人才高地。在规划期内,研究生层次人数要达到全市法院总人数的33%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法官数量要达到全市法官数量的4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数量要达到全市法官数量的3%以上。其中高院、中院、区县法院硕士以上法官的比例分别达到55%、45%、3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法院党组要全面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整体布局,将其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解决教育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高院政治部要切实履行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责。高院干培处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政治部协助完成高院布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规划确定的要求结合各院实际自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在高院干培处统一协调和协助下,高院各部门负责开展所属条线的培训工作,高院干部处负责书记员(辅助文员)的培训。

各级法院分级负责人民陪审员和诉调中心调解员的培训,必要时高院干培处协同高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完善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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