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15年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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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地位”与对华反倾销关系及策略研究

“市场经济地位”与对华反倾销关系及策略研究
国 家 . 定 了十 五年 的过 渡 期 。而 我 国 的非 市场 经 济地 位 某 种 程 度上 导致 了我 国成 为 了国 际反 规
倾 销 的 最 大 受 害 国。由 于在 确 定 正常 价格 的 问题 上 , 场经 济 国 家是 以其 国 内的市 场 价格 作 为 市 正常 价格 , 而非 市场 经 济 国家 则要 采取 其 他 的 方 法 来 确定 正 常 价格 , 同 时 国 际反 倾 销 立 法 对
够 明确证 明生产该 同类产 品在制造 、生产和销 然 而 ,市场经济 国家 以其国 内的市 场价 格 售该 产 品方 面具 备市 场 经 济条 件 ,则 该 WT 作为正 常价 格 ,非市场经济 国家的正 常价格 则 O 成员在确 定价格可 比性时 。应 当使用 中国国内 要采取 其 他方法来确定 。这 对非市场 经济 国家 同类产 品的价格或 成本进行 比较 :若被 调查 的 是非 常不利 的。 因为按照 WT < O< 反倾销 协定 》 的 中 国企业不 能明确证 明生产该 同类产 品的产业 规定 , 代 国由进 口国来选定 。 替 而为 了证 实倾销
家承 认我 国 的市场经 济地 位 。可 也使 得许 多 国
收 稿 日 期 : ( 0—1 25 2/ 1 0—
也使得 一些 国家 有 机可 趁 。我 国加 入 WT O议 展 开谈 判来 争取 WT O成 员 国对 我 国市 场 经济 定书第十 五条关 于“ 确定倾 销时 的价 格可 比性 ” 地 位 的 肯 定
“ 场经 济 地 位 ” 一 问题 的 阐 述 也 有诸 多不 合 理之 处 种 种 因 素都 对我 国 出 口企 业 应 对 反倾 市 这 销调查极为不利 . 因此 . 对 这 种 国 际现 状 . 国应 该 采 取 多种 手 段 与 措施 来 应 对 这 种 不 利 的 针 我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争议及解决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争议及解决
一、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 加入 WTO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 要战略。中国为了加入 WTO,在入世谈判中接受了一些 有悖于 WTO原则和宗旨、具有歧视性和限制性的特殊条 款,其中便包括有关反倾销的条款,这是中国实施入世战 略所作的策略性妥协的一部分。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源于《中国加入世贸组 织议定书》中第 15条的规定。第 15条的标题是“确定补 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该条款共有(a)、(b)、(c)、 (d)四项[1]。其中 (a)项规定:“在 根 据 GATT1994第 6 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 WTO进口成 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 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 较的方法:(i)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 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 经济条件,则该 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 使用受调查产业 的 中 国 价 格 或 成 本;(ii)如 受 调 查 的 生 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
追本溯源,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仅仅是个反 倾销问题。它仅涉及反倾销调查中如何确定产品的可比 价格,是为进口成员国采用第三国的价格或成本作为比 较基准提供 法 条 依 据。 所 谓 的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问 题 不 是通常意义上的一国经济体系是否已达到完全市场化标 准的问题,它是反倾销方面的技术性问题,仅仅在反倾销 方面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2]。它不意味着中国市场化改 革的成就需要获得外国的承认和认可。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 15条规定,中国 将在加入世贸组织 15年后即 2016年 12月 11日自动获 得市场经济地位。然而过渡期满后,欧盟、美国和日本等 国却继续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中,日本的产 经省称因中国尚未解决国有企业等产能过剩问题,日本 将维持容易对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机制。针对目前 的这一不利局面,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认真对待,加 强研究,以便正确地应对和处理这一问题。

十五年后的中国与市场经济地位

十五年后的中国与市场经济地位

环球市场经济视野/-3-十五年后的中国与市场经济地位叶盛兰兴城市高级中学摘要:美日欧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成为最近热议的话题之一,中国加入WTO 第十五个年头,本应按照条文不再使用第三国即“替代国”价格或成本计算倾销幅度,但是在此时提出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无疑是想继续抑制中国贸易的发展,。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有坚定的立场,国内也有专家等分析应对决策,尽快解决争端问题。

关键词:市场经济;美日欧;WTO 1 市场经济与中国1.1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

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即计划和市场。

在市场经济体系里没有一个综合协调的体质来引领其发展方向,然而在理论上,市场具有自我调节的特征,能够透过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相互作用,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

市场经济应该是自由、公平的文明经济,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非常大的缺陷。

1.2 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地位(MarketEconomyStatus,简称MES)是一个经济学上的名词,它表示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的状况。

按照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程度,一般可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

此外,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

反倾销调查(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努力争取国际贸易各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从而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有利于中国外贸进出口的更好发展。

1.3 中国市场2004年4月21日,中国副总理吴仪在主持第1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上再次提出“希望美国政府能早日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论《入世议定书》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

论《入世议定书》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

论《入世议定书》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作者:李豪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04期摘要:在入世15周年后,中国的市場地位仍然没有得到欧美等其他国家的承认。

本文就此现象作出分析,并认为反倾销领域中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要大于《入世议定书》15条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除了《入世议定书》15条外,WTO框架下的“市场经济地位”还包括在GATT1994、《反倾销协定》及各国国内法中。

在2016年12月后,WTO成员方在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依据《入世议定书》15条的规定对中国采取替代国价格的做法来确定正常价值,但仍可能适用GATT1994第6条及其注释规定、《反倾销协定》2.1条的规定来适用其他价格方式衡量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关键词:《入世议定书》;市场经济;替代国201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15周年。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及大众的认识,中国在入世15周年后应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然而,美国日本等国家仍然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声称中国《入世议定书》15条并没有要求各成员国自动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也就意味着成员国将继续沿用替代国价格的方法来确定正常价值。

因此,本文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并且结合中国有关学者和欧美有关学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探讨《入世议定书》15条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地位与《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之间的关系《入世议定书》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有一定的联系,但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说:“根据《入世议定书》15条的规定,中国入世15年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笔者认为,反倾销领域中的“市场经济地位”外延要大于《入世议定书》中的“市场经济地位”,以下详述之。

通常而言,我们所说的“市场经济”是一个经济学术语,一般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运作模式。

而WTO语境下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法学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

然而,无论是WTO各项协议,还是GATT1994,都没有一个关于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清晰的定义。

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随着中国产品不断在国际市场遭受反倾销,“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1],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这一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目前多数发达国家还没有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

但在笔者看来,目前的中国已经基本达到了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理应得到承认”[2]。

下面笔者将从几个角度对本观点进行论述。

一、市场经济的国内外判定标准事实上,国内外的众多学者及机构都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进行了测试,但是研究结果差异很大。

国内的测度普遍认为我国已经达到市场经济国家水平。

如李晓西(2005)认为我国目前的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达73.8%,明显超过60%的市场经济国家临界水平。

但在2004年的听证会上,美国代表认为中国离市场经济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2006)也明确表态短期内不会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欧美之所以不愿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背后仍有“政治谈判的砝码”[3],不能完全以其作为定论。

因此,在对中国的市场化程度作出评价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欧盟等都曾提出过判定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但目前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1、美国提出的市场经济标准美国在其《1930年关税法》第771节第18段对市场经济国家提出了六项要求:“(1)货币的可兑换程度;(2)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3)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4)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5)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产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6)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4]。

笔者认为:美国提出的标准较为宏观,集中在国家层面,强调政府不能干预和控制企业及市场的运行,及要求小政府。

美国允许企业在单个案件中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少有中国企业能够享受到这一待遇”[5]。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之争根据2001年11月10日中国入世时签署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其他WTO成员国可以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使用中国实际价格/成本,而是使用替代国价格/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该条款实质上允许成员国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方法。

在上述条款的规定下,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几乎总是使用替代国价格/成本来计算中国倾销幅度。

只有少数国家承认中国那些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符合市场经济地位。

以替代国价格/成本计算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通常会被裁定为超高的倾销幅度。

由于中国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非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政府和企业应对反倾销的难点。

事实上,十多年前中国就积极通过外交活动要求贸易伙伴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其成果是新西兰(2004年4月)、新加坡(2004年5月)、马来西亚(2004年5月)、澳大利亚(2005年4月)相继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至今仍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争论的焦点在第15条的(a)和(d)款。

第15(a)(ii)条的表述是: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国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但第15(d)条还有一句关键的话: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中国政府坚持认为WTO成员国自2016年12月11日起应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终止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价格/成本的做法。

美国和欧盟的律师则有不同的解读。

尽管按照第15(d)条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15(a)条规定即应终止;或者第15(a)(ii)条规定应在2016年12月11日终止,但这并不意味着WTO 成员国必须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或“非市场经济地位”中做出选择。

反倾销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

反倾销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

反倾销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作者:胡永鑫来源:《商情》2009年第29期【摘要】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已有70多个国家正式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然而,占中国进出口总额45%的前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日本,无一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这使得中国处在国际贸易反倾销的不利位置。

【关键词】反倾销市场经济地位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不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一、反倾销释义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市场经济地位释义市场经济地位(Market Economy Status,简称MES)是一个经济学上的名词,它表示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的状况。

按照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程度,一般可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

此外,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

三、反倾销下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现状“市场经济地位”是一种生态发展的环境,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争取国际贸易各国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将有利于中国外贸进出口的发展。

自中国2001年前往正式加入WTO以来,已有9年的时间。

作为WTO成员,中国享受到了GATT/ WTO多边贸易谈判削减关税给对外贸易带来的利益,以及取消非关税措施而消除或减少对外贸易的障碍,这使得中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并拉动了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

然而,中国加入WTO后仍然是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

并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第15条更为国外对华反倾销裁决中采用歧视性的计算正常价值的方式提供了理由,从而使中国出口企业遭受不应有的重大经济损失。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探讨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探讨

作 者 简介 :冯军 ,上海 对外 经 贸 大学 法学 院 教授 , 上 海 WT O 事 务咨 询 中心 业 务总 监 ,研 究 方 向 :国际 经 济 法
国 际商 务研究 2 0 1 6年 第 6期 ・8 4・


员 方 的谈 判 ,希 望 一 劳 永 逸 地 解 决 在 反 倾 销 中 中国 出 口企 业 受 到 的 价 格 歧 视 问题 。 中国 政 府 目前 的 立 场 很 明 确 :根 据 《 议 定 书 》第 1 5条 d款 的 规 定 , “ 无论如何 ,
何 规 定 或标 准 ,与 “ 非 市 场 经 济 地位 ”有 关的 仅 仅 是 一 些 wT o 成 员方 的 国 内 法规 定 。
关键词 : WT O;议 定书 ;替代 国价 格 ; 市 场 经 济地 位 中图分类号 : F 7 5 2 . 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6 — 1 8 9 4( 2 0 1 6 )0 6 — 0 0 8 4 — 0 5
济 地位 的议 案 以后 ,国 内一 些 媒 体 解 读 欧 盟 的 否 决 是 背 信 弃 义 的 行 为 ,似 乎 中 国 经
过了 1 5年 的 等 待 理 应 获 得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 媒 体 在 此 问题 上 对 《 议 定 书 》中 具 体 法 律 条 文 是 如 何 规 定 的 探 讨 的 少 ,大 呼 欧 盟 违 约 的 多 。而 实 际 上 ,在 W T O 框 架 下 ,欧 盟 和 中 国关 于 如 何 承 认 中 国市 场 经 济 地 位 上 并 没 有过 明 确 的 约 定 ( 有 的 只是 要 根 据 《 议
第 1 5条 ( a ) 项 ( i i ) 的 规 定 应 在 加 入 之 日后 1 5年 终 止 ” ,即 第 l 5年 期 满 ,其 他 W T O

中国入世15年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讲诉

中国入世15年能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讲诉
入世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署的两份重要文件, 记载了中国履行 多边贸易协议的具体承诺, 其中享受一定过渡期, 即承担 “负 WTO 义务” 的地方有: 贸易权放开的过渡期 ( 3 年) ; 国营贸易部分产品进口配额增加的过渡期 ( 10 年) ; 指定产品经营权放开的过渡期 ( 3 年) ; 取消非关税措施的过渡期 ( 最长不超过 4 年) ; 给予香烟、药品、酒类和化学品等进口产品国民待遇的过渡期 ( 1 年) ; 履行世贸组织海关估价委员会通过的两份决议的过渡期 ( 最长不超过 2 年) ; 完善部分进口产品环保和安全标志注册程序的过渡期 ( 最长不超过 1 年) ; 取消限制汽车生产厂商选择生产车型的过渡期 ( 2 年) ; 提高各省市汽车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 由入世初期的三千万美元到 4 年内的一亿五千万 美元) ; 放开丝绸产品贸易经营权的过渡期 ( 4 年) ; 履行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过渡期 ( 7 年) 。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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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原因
不少分析认为中国尚未达 到欧美对市场经济的标准。 也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标 准上,《中国入世协议书》 规定要依据成员的国内法, 而国内法的认定具有很大 随意性,使得中国在获得 市场经济地位承认上处于 不利地位。
认为这些国家基于与中国 认为这些国家与中国在经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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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否应该继续受到“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中国应恢复平等的国际贸易 地位,中国企业将不再是世 界二等公民。这将是衡量中 国大国崛起的重要标志之一。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权 利临时让渡,反映了中国加 入WTO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也反映了中国入世谈判代表 团的胸怀和智慧。但是, 15 年后,中国在恢复市场经济 地位或终止适用替代国问题 上,将收回我 们曾经让渡的权利,这是一 个主权大国的基本立场。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浅析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摘要】我国已连续17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造成我国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处于被动局面。

因此,如何看待和应对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成为影响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重大问题。

【关键词】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对策一、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争论的由来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制定的反倾销法存在歧视色彩,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别有用心。

中国申请加入wto经历了艰难的15年的漫长之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融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中国也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中国被套上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紧箍咒”源于入世之即《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在反倾销案中,中国从入世后15年内将维持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

近年来我国企业遭遇大量反倾销调查,对我国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世界各国巧妙运用wto关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相关规定,造成我国在应对反倾销调查时很被动。

2003年中国政府开始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向各国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南非、菲律宾、俄罗斯等国家已在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加拿大推定中国所有行业为市场导向行业。

但是美国和欧盟均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努力一直处于小国承认、大国拒绝的状态。

2006年8月,美国商务部重申中国依然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给出六个判断标准,美国认为虽然中国进行了持续的影响深远的市场化改革,但中国的市场力量还不充分,在价格和成本方面市场化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因此,在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进行调查时仍确定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

欧盟针对中国制定了判定是否是市场经济的条件的五条标准,一旦不符合条件,仍需要使用替代国来代替,欧盟对于五个标准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旦有任意一条不符合,欧委会有权否决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而仍将采用替代国制度。

由此可得,欧美对市场经济标准的法律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要多久

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要多久

中国国门时报/2004年/06月/09日/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要多久刘杉 最近,有关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话题成为经贸界的热点。

种种迹象表明,争取尽快让世贸组织成员承认中国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已成为外经贸领域的工作重点。

这一工作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泰国、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都已经承认中国具有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而澳大利亚也已在实际操作中默认了,中国与欧盟和美国也进入了谈判的阶段。

显然,“入市”的关键是欧盟和美国,只有这两大经济体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对中国的出口才有更大的意义。

《中华工商时报》报道,目前,在国内似乎有一种乐观的情绪,有媒体报道说,有经贸界人士认为,中国可在两三年内解决这一问题,其理由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不单是反倾销的问题,里面还有深层的意识形态问题”。

“美国等西方国家最近已经把这一问题政治化,俄罗斯、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因为支持美国在阿富汗、伊拉克的军事行动,在2002年和2003年分别被给予了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这些市场化程度远不如中国的国家都被给予了这一地位,中国应该利用这一“情况”来争取自己的利益。

其实,这种判断是极其错误的,美国在其他国家所作所为不会在中国“重复”,因为那是明知故犯。

美国和欧盟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不是历史遗留问题,也不是意识形态问题,而是利益和战略问题。

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驻华使馆一位商务参赞曾写过一篇文章,文中提到美国应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两个“防火墙”,一个“防火墙”是议定书认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享有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而在此之前, WTO成员可以用国内法来判定中国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以及判断中国产品是否具有倾销倾向时可参照第三国的生产成本或价格进行对比。

另一个“防火墙”就是在12年内, WTO成员有权力对从中国进口增长过快的产品采取保护措施。

目前,运用这两个“防火墙”最频繁的国家是欧盟和美国,而美国作为始作俑者,更是深谙此道。

如何通过世贸争端解决机制 解决中国在反倾销案中的市场经济地位

如何通过世贸争端解决机制 解决中国在反倾销案中的市场经济地位

革朗放 , 吸引外资 。遣是封於圆有经 济的第一次改造 , 或者就是部分私有 化。 第二 陪段是徒八十年代中期至九 十年代初期 , 主要 目檫是 引造 市埸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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儇格全 由圆家碓定晴 , 那麽 , 根撩 要 第一款 的 目的 , 封徒兹圆遣 口的佰格 之可 比性给 予勰定 晴, 可能舍有特殊 困鞋 , 在遣檀 情况 下 , 口缔约方可 连 能舍袋琨 若殿 格地舆葭 园的国内佰 格作 比较 , 可能常有不合宜之虚 。 如 J 果按照 C T 兹定羲束衡量 , AT 那麽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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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 中圆企桨座 品的正 常儇值晴 , 嗣 , 却探用某佃第三圆的 替代敷摅 。遗一r 替代 J 遇程 , 造成了 是焉解决成虽 圆之 同因榷利和羲携 例 鼗生 的贸易争端所规 定的一套迄今 大量不合理 因素和不公正 的裁决 。 如 ,在美圆封 中圆麈 品反倾销案 中, 最完善的圆隙经济法司法规刖 。 它是 保 障多遗 贸易髓 制之可靠性和可预 封於 倾销 幅度 的韶定经 常可 以高速 而在欧盟封 中圆麈 兄性的核心因素。 世贸组绒 的各成 且 百分之一百以上 , 像 圆承诺, 相互 同不虑 揉取罩避行勤 以 品反倾销案中, 中国彩鼋和 自行卓 遣檬 的大宗麈 品, 一旦被徵反倾销税 封抗其黉现的逮反贸易规则的事件 , 可被微底逐 出欧盟市埸连 十年 以 而虑在 多递争端解决橇制下寻求 救 後 , 上。 因此 , 中圆『 入世J 以後 , 很可能台 滂、 遵守规刖舆裁决。 中圆是具有全 球四分之一人 口 越来越多地 寻求通遇世 贸争 端橇制 的巨大市埸和贸易大 圆, 中圆加入世 束争取反倾销案的公正和合理裁决 。 贸必然大大推勤 全球经济一髓化 的 襞展 , 推勤 自由贸易的骚展 , 反之 , 三、 中 能否通遇世簧争端解浃楼制 世界贸易组娥 的争端解 决械制

反倾销下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

反倾销下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

反倾销下市场经济地位的现状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虽然反倾销措施被视为保护国内企业的一种手段,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被誉为国际贸易秩序的维护者,反倾销措施是一个很复杂的法律制度。

一方面,反倾销措施对于一定程度上保护国内企业具有积极作用。

因为倾销会导致市场的扭曲,使得进口商品质量低价廉,侵蚀了本国企业的利润空间,甚至造成本国企业倒闭等极端情况,因此增加关税、实行限制性措施等形式的反倾销措施,有力地保护了国内企业,维护了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反倾销措施存在滥用的问题,扰乱了自由贸易的秩序。

自2018年起,美国对中国钢铁、铝合金等产品实施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反倾销措施,导致中美经贸关系持续恶化。

而且由于反倾销措施涉及到的行业范围很广,还可能对全球贸易体系造成不利影响,加剧了对全球化的质疑。

同时,在谈到反倾销措施的议题上,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议。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国之一,但是在WTO框架下,中国仍然被认为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意味着中国的价格应该受到二次调整,而不是按照实际价格进行反倾销调查。

由此可见,即使是中国这样的大国,反倾销措施下的市场经济地位仍然受到限制。

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时代背景下,反倾销措施成为了各国之间竞争不可或缺的工具之一。

因此,重要的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也要确保在WTO框架下,所有成员国都能够公平地参与贸易。

最后,反倾销措施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多元化不断变化。

而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争议,也表明了在不同区域和国家之间,商业关系和贸易环境并不一样。

因此,在未来的贸易环境中,如何平衡各种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就是各国政府和企业应该思考的重要议题。

挑战世贸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在反倾销案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挑战世贸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在反倾销案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权 利 和 义务 发生 的贸易 争端 所 规定 案 中 ,像 中 国彩 电和 自行 车这 样 的 世 贸成 员 不平 等 的地 位 。关 于 中 国
的一 套迄 今 最完 善 的 国际 经济 法 司 大 宗 产 品 ,一 旦 被 征 收 反 倾 销 税 在 被反 倾 销案 中非市 场 经济地 位 问 法规 则 。它 是保 障多边 贸 易体 制之 后 , 可 被 彻 底 逐 出 欧 盟 市 场 达 1 题 的 主要 协议 性依 据 ,是 “ O 中美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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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部 )不采 用 中 国 国内市 场 的 商 价 格 和成 本 ,而 是 由中 国出 口型生
产 商 提 供 关 于 生 产 要 素 的 各 种 资 中国企业本身的内销价格或成本 , 料 ,在这 些 资料 基础 上 ,美 国商务 根据 中国加 入世 贸组 织 谈判 的 却采 用 某个 第 三 国 的替代 数据 。这 最 后 结果 ,中 国加 入 世 贸组 织 以后 部 使 用 来 自于 某 个 其 它 “ 似 市 相

“ 代 ”过 程 ,造 成 大量 不合 理 仍 将 长期 受 到对 非市 场 经济 国家 所 场 ”的成 本数 据 ,来 计 算 相应 的生 替 因素和 不公 正 的裁 决 。例 如 ,在 美 采 取 的特 殊 的反倾 销 规则 制 约 ,也 产要 素 。这 种方 法 的不 合理 性 ,在 国对 中 国产 品反倾 销 案 中 ,对 于倾 就 是说 ,尽 管 中 国已成 为世 贸 多边 于 被 控 实 施 了倾 销 行 为 的 中 国企

般 世 贸 成 员 不 平 等 的 反 倾 销 规 之 ,中国则 可 以要求 调 查 当局 按照
首 当其 冲 的 国家 ,这 些案 件 多数 来 则 ,而这 些规 则本 身 又具 不 确定 性 美 国法律 审查 某 个特 定 部 门或 整个

刍议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刍议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刍议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刘曼琴摘 要:因未被全面给予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国在贸易摩擦中处于不利地位。

本文在简介世界各国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的认同现状,剖析了美国欧盟对我国市场经济程度的质疑原因,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程度做了理论及现实分析,认为我国已具备“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条件。

最后,针对我国争取早日全面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反倾销;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程度;WT O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4-222-02作 者:广东培正学院经济学系讲师;广东,广州,510830中国虽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有近七年时间,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至今未为世界各国,尤其是未为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国所承认,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要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

一、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简述随着中国产品出口优势日渐明显、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美国、欧盟等WT O成员国频频利用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以反倾销的形式,不断对中国商品进行倾销起诉,通过征收高额的倾销税来限制中国商品的进口,保护本国企业。

美国、欧盟等WT O成员国之所以能这样利用反倾销来限制中国商品,是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明确,在入世后的十五年内W T O成员国可以继续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因此,其中不乏有以此为由对我国商品动辄进行倾销起诉者,并以“第三国代替”的不公平条款,轻易对我国出口的商品裁定是倾销,并收讫高额的倾销税,达到进品价格提高和数量减少的效果,甚至可达到全面禁止进口的目的。

现今世界各国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承认情况大致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以美国为代表,态度强硬,短期内不会轻易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第二类是将中国视为“转型经济国家”的国家,主要是欧盟各国,虽然态度比较柔和,但要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也将不容易;第三类是视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家。

美国为何不愿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美国为何不愿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美国为何不愿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根据2001年签署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议定书》,中国原本认为15年后会自动成为WTO协定下的“市场经济”国家,美欧将从此终止在反倾销中使用“替代国”价格的做法。

可事与愿违,美国已明确表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在2016年的中美关系上,这个问题相对并不突出,但其反映了现有框架下中美关系的实质与发展限度,不容忽视。

严格来说,“市场经济”难以准确定义。

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说:“每一个国家都有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时候。

不管是联合国,还是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没有一个国家组织拿出8条、10条来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

”显然,美国利用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相关条款的模糊性和歧义性。

但对美国的态度和政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应该与下面三个因素有关:第一,实际利益因素。

对美国来说,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利于其在与中国的经贸纠纷中占据主动。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美两国的经济贸易存在极大互补性,两国的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双边贸易总额不断上升。

在2015年,两国贸易总额超过5500亿美元。

其中,中国出口美国商品价值是进口的近四倍,顺差达到3657亿美元。

即使如此,据有关学者研究,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欧美对中国产品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其资金总额也只占中国出口总额的0.5%左右,没有影响中国多年来对外贸易的快速上升。

相反,华盛顿经济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在2015年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市场经济地位将导致中国出口飙升,美国必定更加难以承受。

正像美国对欧盟警告的那样,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无异于“单方面解除”他们对中国的贸易防御。

第二,意识形态因素。

自建国以来,意识形态便深深地影响着美国的外交政策。

美国学者迈克尔·H.亨特(Michael H.Hunt)说:“伴随着体制结构及社会与政治的价值观延续而来的,是(美国)外交政策领域中意识形态的长期延续,这在近代世界性大国中是绝无仅有的。

论WTO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WTO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论WTO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李姝娟沈阳师范大学【摘要】在WTO下,是否认定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已成为我国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核心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在WTO下的国际贸易相关情况讨论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非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的实质性影响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相关规定的探讨,并提出了我国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几点理由和看法。

【关键词】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正经历着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而言,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了我国在WTO中的市场经济地位。

至今WTO成员中已有37个成员国承认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如新西兰,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等。

但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欧盟,日本,印度还没有承认我国的这一地位。

在WTO的许多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中国的企业仍然被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来对待。

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我国的出口商有着很明显的不利影响。

也使我国的出口商在与其他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竞争时,处于劣势。

因此,非市场经济地位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大障碍。

因为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规定,“(d)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本国法,一旦中国建立市场经济,(a)款应该被终止,在进口成员国的国家法律规定市场经济国家加入日期的标准加入。

(a)(b)项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应在加入之日起15年后到期。

”这意味着中国只承认加入WTO前15年的非市场经济地位。

然而随着入世以来的一系列改革,当今中国的经济形势和贸易发展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形成了以市场机制主导经济运行的模式,且市场机制已经在商品交易、资源配置等经济领域起着广泛的调节作用,在其中的一些方面已处于基础性调节的地位,因此,中国已经具备了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条件。

一、WTO中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而不是其他国家所给予的经济待遇。

欧美对华反倾销中“市场经济地位”

欧美对华反倾销中“市场经济地位”

欧美对华反倾 销 中涉 及的 “ 市场经 济” 问题 非
2 0世纪 9 0年 代 以前 ,非市 场经 济 国家 主要 就是 指 社会 主义 国家 。9 0年代 之后 ,美 国和 欧盟相 继把东 欧国 家从 非市 场经济 国家 名单 中删 除。可 见 ,欧美对 待非 市 场经济 国 家的态 度和做 法在 很大 程度 上受政 治 因素 的影 响 ,因而就 有 了不 合理 性和歧 视 性。在 中俄 市场 经济地 位 的认 定上 ,欧美 的做 法值 得关 注 ,他们 均承 认俄 罗斯
V e 0 nS I iW皿 it 观点评论
欧美对华反倾销中 E 市场经济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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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 相 同,但在 非市场经 济国家 的认定结果 上却基本一致 , 凡 是被 美 国认 定 的非市 场经 济 国家 ,大 多也被 欧盟 列入 非市场经济 国家的名单 。
美 国是 世界 上经 济 实力最 强 的国 家 ,具有 极 大的全 球 影响 力。虽然美 国的市场经济 历来被认 为是最完善 的 , 经 济运 行 中各种 法律 和规定 也 非常健全 ,但 在 “ 非市场 经 济”方面 也一直没有 明确加 以规定 。
表 1 美 国 的有 关 规 定
时 间 1 930 法 律 关 税 法 有 关 规 定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属 于 国 家 完 全 垄 断 经 济 , 很难 按 其 市 场 价 格 来 计 算 倾 销 幅 度
美 国的 相 关规 定 和 做 法
I l贸 易保 护 手段 ,它具 有形 式 合 法 、操 作 灵 活 、不 Z 易遭 到报复 等特 点。 可是 ,我 国却是 国际上 遭受 反倾 销 投诉 最 多的 国家 ,其 中来 自欧美 的反 倾销最 多。 美 国和 欧盟 是世界 经济 舞 台上举 足轻重 的力量 ,也 是 中 国重 要 的贸易伙伴 ,他 们对 华反倾 销行 为影 响 了中 国产 品 的出 口,同时对 双边 经贸 关系和 正 常的经 济往来 有着 重要 影 响。 欧美经 常 以市场 经济地 位 为手段 对 中国的产 品提 起 反倾 销 ,他 们将 中国认 定 为 “ 非市 场 经济 国家 ”( 称 简 NME;或称 国 家控 制经 济 、中央 计 划经 济 ) ,这是 我 国 出 口产 品被 裁定存在 倾销行 为的主要原 因。 大多 数学者 认 为 ,我 国市 场经 济框 架 已经建 立 ,中 国 已经是 市场 经 济 国家 了。从 2 0 0 4年 新 西兰 第一 个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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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会客厅:
反倾销15年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新闻背景:
近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对来自中国的瓷砖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建议对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征收1.37美元/平方米的临时反倾销税。

前不久的2月19日,巴基斯坦也对中国的釉面砖、非釉面砖,抛光砖、非抛光砖进行反倾销调查。

据了解,自中国入世以来的15年内,我国出口瓷砖遭遇了近20起反倾销调查,年均1.3起。

反倾销规则的一个基石就是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据中国商务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球已经有包括俄罗斯、巴西、新西兰、瑞士和澳大利亚等在内的81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包括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至今仍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即“替代国”做法。

不过,按第15条的规定,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的适用期是15年,即2016年12月11日应自动失效。

在今年1月13日,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首次被列入欧委会全体会议的议程中。

不过,欧盟仍将推迟决定中国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可能将获得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对陶瓷出口贸易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15年来被反倾销的历史,是否将因此改写?
主持嘉宾:霍健明三友同行管理咨询
拟邀请嘉宾:
谢伟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会员佛山市委员会会长
仇丽佛山悦华兴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杰广东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
1、2011年,受反倾销措施的影响,佛山对欧盟瓷砖出口量同比下降超过50%。

同样,在韩国、巴西等国实施反倾销后,中国对这些国家的陶瓷出口都急剧下降,为什么中国陶瓷面对反倾销会一反就死?
2、在遭遇反倾销时,很多企业采取的态度是宁愿开辟新市场,而不愿应诉,如秘鲁对我国陶瓷反倾销案中,陶瓷企业及相关外贸企业都普遍反应冷淡,相当部分企业表示无应诉计划。

能否谈谈企业应诉对出口的影响?(引导企业可以从自身案例来说明应诉的好处)
3、据以往的经验,2012年阿根廷发起对华陶瓷反倾销曾引发南美市场连锁反应,那么,当前印巴反倾销,会不会对中国在东南亚陶瓷出口造成反倾销连锁反应?陶瓷出口可开发的新市场在哪里?
4、从欧盟到南美,再到东南亚,中国陶瓷出口在遭遇反倾销时,以转移出口市场来应对,中国应该如何改变一遇反倾销就转称阵地的被动局面?如果企业继续以这样的策略来应对反倾销,是否最后会被逼到墙角,无处可出口?
5、“市场经济地位”通常来说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政府不能控制土地;2、政府不能控制工业总产值;3、政府不能控制劳动力和劳动力的价格和薪酬;4、政府不能控制一整套领域。

从这个角度来看,以民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中国陶瓷行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条件呢?
6、据了解,欧盟方面修改贸易保护方面的立法,将对社会、环保水平未能达标的对象国在双反案件中不适用“较低税率”计算方法。

而在2013年5月7日,加拿大外交国贸部和财政部向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经商处发出通告,称将于2013年5月8日正式取消《特别进口措施条例》(SIMA)中关于认定中国和越南为非市场经济待遇条款失效日期。

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几率是大还是小呢?中国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过程中,还将可能面临哪些不利因素?
7、如果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地位,采用中国自身的价格来进行比较,这对中国陶瓷出口面对反倾销,在哪些方面有利?中国陶瓷能否重返失去的欧盟、韩国、南美等市场?
8、对于中国陶瓷出口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行业可以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
9、有种观点认为,出口退税养活了中国很多陶瓷出口企业,中国应该降低或者取消陶瓷行业的出口退税,嘉宾们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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