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叔苹特殊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 2013-2014 学年度学生奖学金公示名单
本科生工作处 2014 年 12 月 9 日
教育学部
一、综合类奖学金
京师一等奖学金(39 人) 2011 级(12 人) 胡雪龙 唐川北 欧恬 张墨萌 孙琦 舒曾 黄洁琼 沈灵亮 刘文辉 莫怡 薛曼 班怡 2012 级(14 人) 曾子龙 张映迪 李迎 孙铭泽 孙博凡 谢思桐 王梦柯 李潇潇 樊世奇 杜怡茜 卢菲 陈晨 吴晓涵 史杰萍 2013 级(13 人) 鲁芮萌 乔悦 郝展欣 王思宁 孟雅琴 尹凤杰 李鑫 王晓娜 郭潇 卜尚聪 许梦婕 陆星儿 熊潞颖 京师二等奖学金(78 人) 2011 级(24 人) 赵扬 何小玫 张泽方 蒋雪 杨柳 张伊霖 徐颖 庞爽 麻嘉玲 廖文羽 李雅楠 闫波 谢姣 谢辉婷 李佳嵘 任嘉莉 孙可 向婧 杨晓燕 张玺 王沛文 罗亮菊 王雯 李慧婷 2012 级(28 人) 马雨田 周紫云 马思源 许冰 陈晶 李婉璐 余文登 陈洁 惠治儒 许晏宁 张旭 钟佳欢 王一杰 毛霁燕 刀睿 王迪 高博 李佳哲 朱进杰 彭浥尘 张帅 卢 可伦 凌兰 宋华丽 蔡冠宇 葛蕴卿 朱丽 陈婷婷 2013 级(26 人) 安奕 张格然 赵子琪 万心珂 尚书 邹雪飞 邹海洋 曾嘉灵 郭幸君 蒋琪 李佳 璐 邓翠仪 韦晨烨 郭英倩 杨扬 焦灵波 郑昊 元静 曹宇新 金宁 李莹 童瑶 任志鹏 叶碧欣 胡艺曦 陈瑜
4.优秀免费师范生奖(0 人)
三、荣誉称号
1.京师先锋党员(0 人)
2.三好学生(3 人)
2011 级(2 人) 韩瑀、谢佳烨 2013 级(1 人) 王帅捷
3.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1 人) 2011 级(1 人) 杨柳
四、集体类奖学金
1.优秀班集体二等(0 个)
2.京师先锋号党支部(0 个)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旨在奖励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其中均下设学术优秀型和社会工作优秀型两类。
2.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暂设研究生竞赛奖学金、研究生精神文明奖学金和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
3.专项奖学金(如励耘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依据设奖机构相关奖学金的评选要求组织评选。
第三条各种奖学金的评选必须程序规范,公开公正,严把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评选程序第四条组织领导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院系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各院系所确定初评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五条时间安排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启动,6月结束;优秀研究生和其它各奖项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启动,12月结束。
第六条评选步骤1.本人提出申请,各院系所以班级为单位投票评选,推荐候选人。
2.各院系所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汇总候选人名单,并征求导师意见,上报院系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3.各院系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组织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审批。
4.研究生院负责最终审核各院系所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听取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得者名单,颁发证书及奖学金。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基本评选条件申请参加各项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立志为人民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除一年级研究生(不包括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新生)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
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说明为了保证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参评者应该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参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等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奖学金评奖所需的全部材料(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逾期者,不可计入相应分值。
奖学金评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范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因公出国交流同学,开题成绩时间截止到本年度的9月30日)。
一、学习成绩课程成绩是指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相加和/学科总学分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译文、摘编、访谈、对话、书评、会议综述等非学术论文,以及发表在书刊上的论文)。
2.硕士三年级与博士三年级同学需要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完成开题且成绩合格。
因公出国交流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硕士生同学,需要在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在境外交流的同学,如果通过视频方式开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第一、符合开题流程。
第二、学部的中期考核小组至少有3名硕士生导师参与现场开题,同时,境外有一位教师(必须具备我校开题组成员资格;或为我校备案的兼职教授、特聘教授)陪同参与。
答辩现场全程录像。
第三、答辩过程需有相关书面性的记录材料,学生答辩完成后需填写并提交《中期考核情况表》。
逾期开题者,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开题成绩不予计分。
3.硕士二年级,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专业排名前50%(含)。
二、科研创新对于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参评者的署名所在单位均需为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单位。
无署名单位不计入,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北京师范大学不计入。
(一)主持科研项目1.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课题经费需划入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是课题管理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第一篇:北京师范大学奖学金标准(一)专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分为三等,获奖条件分别为:1.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成绩均达到优秀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即:全90+】2.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20%以内,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80+】3.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前45%以内,所有课程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即:全合格】(四)单项奖学金1.精神文明奖获奖条件(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2)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的书面表扬】或【各类报道】者。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2.学习进步奖获奖条件没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中,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班内【排名提高20%】,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提高10分以上】。
3.【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奖条件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中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者做出突出成绩的。
4.【社会工作】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5.【文艺单项】奖学金(见团委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申请【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的,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央、北京市、校、院、系共青团组织、学生会、校团委直属各学生团体班级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满一年;(二)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年终综合测评达到良好以上;(四)本科三年级的参评者在参评时,英语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资助中心
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学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医学部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医学部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五条根据北大本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生源结构、受助情况等综合指标提出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经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下达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家助学金申请补充信息表》(附表2)。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及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按名额和预算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将学生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根据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作如下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具备上述条件,并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均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1、博士研究生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1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
2、硕士研究生具备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40元。
三、普通奖学金的申请与管理1、新生入学后,各院(系、所)应填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2份),由院(系、所)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办公室。
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须附工资关系转移信和工龄证明,没有工资关系转移信和工龄证明或工资关系转移信、工龄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发放普通奖学金。
2、新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工作截止时间为新生入学当年10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XXXX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评优奖励办法一、理念:“赏识、激励、关注"赏识使人自信,激励使人进步。
多一把尺子,多一批优秀学生。
根据我校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实际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二、目的:通过评优表彰,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正面引导,树立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生动、活泼、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鼓励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让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创造;使“莲子争卡”活动真正起到激励作用,使评优活动更规范、公正、合理。
三、设想:认真总结往年评优评先活动的经验,改革传统的评优办法。
重新设置“优秀班集体”、“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等的评选要求,全面激励、评价学生,引导学生积极向上、健康成长。
四、名额分配:“优秀班集体”每个年段I个,“优秀班干部”每班I个,“三好学生”每班1个,“优秀少先队员”每班1个,原则上一个学生不能重复评选。
五、评选条件:(一)优秀班集体1.班风好:有一个团结、高效、奋发向上的班队干部队伍,班级风气正,班队委组织健全,工作有效,能够充分带领学生自治,班队委在班级能够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师生关系、班科任教师、家校关系和谐。
学生能够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五项评比在年段前列。
学生积极参加莲文化、读书、文体、艺术等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广泛认可。
2.学风浓: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具有勤学好问、互帮互学的良好风气。
班级早上有书声、中午安安静静。
班级图书角藏书丰富,借阅制度健全。
学生能够较好地掌握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级优秀率、及格率等指标在年级中均属前列。
(二)优秀班干部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热情主动为集体和伙伴服务,善于动脑,能积极、大胆做好班队管理工作,诚实善良,做事公平,能够组织和带领同学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3•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学习成绩优良。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第1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入学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参评;(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三)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2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2%评定,奖金分别为1.2万/人·年、1万/人·年和0.6万/人·年;专业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0.8万/人·年和0.6万/人·年;博士生分别按35%、40%和20%评定,奖金分别为1.8万/人·年、1.5万/人·年和0.8万/人·年。
第3条奖项名额由各院系根据符合评奖资格学生人数及学院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比例自行测算,其中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可以调整给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能调整给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
二评奖条件第4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潜力;(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六)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专项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的规定,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奖励在不同领域具有专长和取得成绩的学生,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一)学术奖学金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特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中规定的A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一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2区非Top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B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3.二等学术奖学金理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SCI 3区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中规定的C类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4.三等学术奖学金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注:《北京师范大学理工科科研业绩奖励办法》、《北京师范大学文科业绩津贴期刊目录》为参考目录,如有更新,按论文发表年度核准。
(二)竞赛奖学金上一学年度(原则上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可申请竞赛奖学金。
竞赛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特等竞赛奖学金在世界和大洲及地区参加各种竞赛、比赛,获得奖励者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竞赛包括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竞赛须为本领域内最高水平竞赛,且所获奖项代表较高水平。
2.一等竞赛奖学金在全国科技竞赛,文体竞赛,语言、艺术表演比赛,演讲、辩论赛等活动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团体前六名者(团体奖项必须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主办单位或竞赛评奖委员会审定)。
北京师范大学叔苹特殊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一、奖学金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专业在读本科生。
三、设奖名额和资助标准:每学年4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四、奖学金资金来源:按《“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北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每年定期向北京师范大学拨付当年奖学金所需资金。
五、申请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考虑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生;2、热爱祖国,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3、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5、学有所成后,立志为国家的强盛、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保持叔蘋奖学金连续性的特点,申请学生中,上一学年曾获此奖学金的学生,在与其他申请人条件相同时,应优先予以考虑。
六、获奖学生待遇: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的学生享有与其他叔蘋奖学金的学生同等的待遇。
七、评选程序: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负责审核并公示,报北京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2、北京师范大学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a)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务办公室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b)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经济状况调查表》;c)《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核表》;d)推荐信:由熟悉申请人情况的人士(如班主任、辅导员等)提供;e)其他补充材料:如获奖证书,因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等获得的评价。
3、北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和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共同组成面试小组,与获奖候选人进行面谈,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确定当年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4、每年的全国助残日(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北京师范大学邀请北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有关人员参加。
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及实施办法
XXXX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及实施办法根据《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资助政策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评审工作,特制订此评审办法。
一∖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IOOO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是重点资助对象。
二'评审细则1.申请。
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向班主任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由各班主任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掌握政策,组织学生及其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愿申请,并递交《青岛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供农村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
2.评审条件:按照《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XX)1号),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和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生活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并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并上报。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校方给予认定:(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2)残疾程度为一级且家庭困难的学生;除了智力障碍外还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学生。
需要提供相应残疾证及病例证明材料。
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特困生补助办法
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特困生补助办法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京教学[2001]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4.09
【实施日期】2001.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废止
北京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特困生补助办法
(京教学[2001]18号2001年4月9日)
为促进首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高等学校特困生的基本生活水平,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认真做好资助特困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北京市属(市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不包括定向生)。
二、特困生的认定和补助标准
(一)认定标准: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者为特困生。
(二)补助标准:每生每月平均190元,全年(按10个月计)1900元。
三、。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12.05•【文号】财科教〔2016〕3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修订了《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2016年12月5日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教育部负责指导地方编制项目规划,审核地方申报材料,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推动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条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突出重点、省级统筹、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特殊教育教学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等。
(二)支持特教资源中心(教室)建设,为资源中心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实验,配备相关仪器设备,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
特殊学校奖学金制度文件
一、目的为激励特殊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奖学金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特殊教育学生。
三、奖学金种类及评定标准1. 一等奖学金- 评定标准:- 德育: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智育: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 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美育:具备一定的艺术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 劳动:积极参与学校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
2. 二等奖学金- 评定标准:- 德育: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智育: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0%;- 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美育:具备一定的艺术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 劳动:积极参与学校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
3. 三等奖学金- 评定标准:- 德育: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智育:学习成绩合格,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0%;- 体育: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美育:具备一定的艺术特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 劳动:积极参与学校劳动,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
四、评定程序1. 各班级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学生进行初步评定,填写《特殊学校奖学金评定表》;2.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班级推荐的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审核;3. 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4. 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1. 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每学年奖励人民币2000元;2. 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每学年奖励人民币1500元;3. 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每学年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其他1. 奖学金评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本制度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奖励金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人·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人·年获奖比例: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我校今年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63名,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85名。
评选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学籍正常、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新生具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参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的/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评选条件:1.社会贡献突出。
2.学习成绩优异。
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异,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专业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在读期间学习努力,各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在核心学术期刊、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有科技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或在学科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3.综合表现优秀。
注意事项:奖项评选类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参评使用的各类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
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文号】京教财[2007]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精神,激励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鼓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建立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名额由我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并且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立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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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专业在读本科生。
三、设奖名额和资助标准:每学年人,每生每学年元。
四、奖学金资金来源:按《“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北
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每年定期向北京师范大学拨付当年奖学金所需资金。
五、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考虑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以内;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5、学有所成后,立志为国家的强盛、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保持叔蘋奖学金连续性的特点,申请学生中,上一学年曾获此奖学金的学生,在与其他申请人条件相同时,应优先予以考虑。
六、获奖学生待遇: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的学生享有与其他叔
蘋奖学金的学生同等的待遇。
七、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负责审核并公示,报北京师范大学奖助学
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2、北京师范大学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a)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务办公室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
b)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经济状况调查表》;
c)《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核表》;
d)推荐信:由熟悉申请人情况的人士(如班主任、辅导员等)提供;
e)其他补充材料:如获奖证书,因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等获得的评价。
3、北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和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共同组成面试小组,与获奖
候选人进行面谈,并于每年月日前确定当年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4、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
学金,北京师范大学邀请北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有关人员参加。
八、奖学金和获奖学生管理:
1、北京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2、北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对“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
开展校外教育工作。
3、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叔蘋同学会积极配合共同办好“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
育奖学金”。
4、毕业后若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应全额退回所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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