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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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

(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2、行政法:简单地说就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指导(21-27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指导(21-27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指导(21—27章)第五编行政诉讼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重点掌握内容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二、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百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求救末作出复议决定。

三、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及作用(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和诉讼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在行政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征1、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体系中的重要部门。

2、行政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

(三)行政诉讼的作用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由所规定的用以指导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的活动的准则。

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原则,另一部分是诉讼不同其他诉讼特有原则。

(一)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
市工商局能否查封张某的商店?
案情介绍:
个体户张某于1989年经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本 市岭东市场租用市工商局管理的摊位经营兴隆百货商店。张 某每月向工商局交纳摊位租金50元,工商管理费30元。
企业内部的“行政”,仅指企业在经营运作时所进行的一系列 组织、管理活动,企业非行政主体,其所管理、组织的事务也仅是 企业的内部事务 。
本案中,机械厂行政办公室所发布的分房通知即为企业的内部 管理事务,黄波对该分房方案不满不能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 在他向机械厂或有关的主管部门寻求解决未果的情况下,可以以该 机械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
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 一方当事人称为“义
务主体”。
• 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中,行政主体的权利 具有特殊性,通常被称为“职权”,它既是权利又 是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是由双方主体
自由协商确定的,而是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的。
行政法律关系
•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充分认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法在当今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的作用。 在研究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的类型、 各种行政行为等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 识,运用行政法学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 诉讼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课时分配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学习目的和要求:
行政法的渊源的含义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则的来源或表现形式,主 要包括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 律解释、国际条约等。

第二十一讲 行政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讲  行政诉讼程序

(二)上诉的条件
1上诉必须针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 判决、裁定。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一审程序中的 当事人。 3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 4上诉的方式必须合法。 (三)提出上诉的程序
三、上诉的审查与受理
(一)审查的主体与内容 (二)审查的结果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起诉的程序
3起诉与申请行政复议的衔接。 《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 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 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时 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
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两者之间还存在下列区别
1引起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
2引起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管辖的法院不同。 4审理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5审理期限不同。
二、上诉的提起
(一)上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 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请 求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行 政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上诉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基本 诉讼权利。上诉的对象既可以是尚未生效 的一审判决,也可以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 定。
二、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 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 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而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不服而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 政行为,原告不服而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题复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题复习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征是()A.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 B.没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 C.大部分国家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 D.我国有统一而系统的法典2,在法学领域,与行政法学关系最密切的是()。

A.宪法学B.民法学 C.诉讼法学D.劳动法学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行政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外部行政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4,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行政主体 B.管理者 C.被管理者 D.行政相对人 E.行政组织5,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行政关系B.行政法律关系C.行政管理法律关系D.监督行政关系E.监督行政法律关系6,现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裁决的有关争议案件主要涉及下述领域( )A.权属争议B.家庭纠纷C.知识产权争议D.民事侵权赔偿争议E.环境污染争议行政法行政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1.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法源是()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大制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C.《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制定)D.《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制定)3.下列五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规章 E.其他规范性文件4,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省级人民政府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 D.民法通则E.单行条例论我国行政法法源的种类。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某县政府拆迁县城中心一住宅小区出售给开发商牟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行政法上的( )A.滥用职权B.超越职权C.违反法定程序D.适用法律法规不当2.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前控制主要是授权控制和()A.程序控制 B.行政首长控制C.督察控制 D.检查控制3.在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措施中,属于事后控制措施的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课时分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学习目的和要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学专业 14 门主干课之一。

本课程系统、全面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反映 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

通过课程训练,力图让学生掌握认识、分析问题的方法,建立体系 化的知识,具备处理政府与公民关系、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能力。

第一章 导论本章是行政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所阐述的理论概念是涉及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 程的最重要的基本概念。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的渊源体系及 其效力与适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地位与作 用。

本章的教学目的:明确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发展概况,认清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与作用。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和特点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 administration,含义是执行和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 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法是当代自由民主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部 门法,了解和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必须对什么是行政予以认识上的界定,否 则,难以清楚、准确地把握行政法所欲规范的对象。

这就是教材之所以首先讨论“行政”编次教 学 内 容 课时 1导论 6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8 3行政行为法 26 4行政程序法 3 5行政复议法 6 6行政诉讼法 19 7国家赔偿法 4 8实践 36 小计108涵义的原因。

至于对“行政与行政国”、“行政与法治国”的讨论,则可以从一定角度将之理解为说明行政法是在怎样的社会生活现实条件(行政国)和怎样的精神氛围(法治国)之中产生的。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章证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章证据

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举证责任)原因
----在行政诉讼之前,被告行使了权力, 行使权力时应该有证据。 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后,须将证据提交到法庭上。 ----行政诉讼的原告在很多情况下没有证据, 也没有权力、没有能力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被告举证是义务, (大多数情况下)原告举证是权利 。
三、举证责任
1、举证责任的涵义 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有义务举出证据, 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行为合法的当事人, 如果不能举出证据,将承担败诉后果。
举证责任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
----一种观点是:行政诉讼被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另一种观点:行政诉讼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原告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后一种观点与我国法律规定有关)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二、证据的种类
1、 书证 物证 用文字内容证明案件 用外部特征证明案件
2、 本证 反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正确的证据; 证明对方的主张错误的证据。
能单独证明待定事实的证据; 不能单独证明、须和其他证据 共同证明待定事实的证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


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1)政处罚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1项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 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不服的 案件。《行政诉讼法》列举了5种最常见的行政处罚 案件,但从条文的规定看,也没有排除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就没有列举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向 人民法院起诉。如警告、通报、劳动教养、计划生育 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超生费及罚款决定等。

F.两审终审制原则 两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 终结的制度。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初审判决 和特定的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确 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 民法院对上诉和抗诉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 审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对案件 所作的裁判,均为终审裁判。任何人民法院所作的终 审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还可以依照法定的审 判监督程序,对可能发生的错误进行纠正。


同时,实行这一原则也有利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 正常进行。否则,只要相对方提起诉讼,具体行政行为 便停止执行,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及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行政诉讼法同时也考虑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体 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否则将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在以下3种 情形下,具 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

其特点正好与抽象行政行为相反,只对特定和具体事项 或特定人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同时只对已经发生 的行为或事件作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有 可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只能在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 益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认为抽象行政行 为的规定影响、妨碍或者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不 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规范冲突与处理
(一)规范冲突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
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不相同 的法律规范,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将导致不同裁判结果,形成法 律规范适用上的矛盾状态。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范 冲突也有多种表现形式。
规范审查
(二)附带审查的法院和提起 附带审查的法院可以是任何一级有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既可
以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也可以是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的,应当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至少也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 提出。但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一并提起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 出,法庭调查结束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5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像其他冲突那么复杂,不同民族、不同 种族或者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特别规定。
冲突处理
6 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冲突,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确 定。内地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冲突依下列规则解决:直接涉及本地区社 会、经济秩序、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实行地域管辖规则,排除 其他行政区域行政法律规范对本行政区的效力;对行政相对人能力、身份、资格、 权利义务确认等事项,实行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规则;因不动产行政案件适用不动产 所在地行政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方面的冲突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程序法律规范。
思考题
1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2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中参照规章条款? 3 如何看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法
律适用中的地位?
4 试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原因与解决机制。 5 试述选择适用规则的具体规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第三编 国家赔偿编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高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出版社
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课件21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课件21章
2、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 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计算标准是公民应得到 的赔偿金等于该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的 日平均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这里的“上年 度”,应当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 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 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国家上年度 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 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支付赔偿
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机关。简而言之,行政赔偿义务 机关就是具体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的组织。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8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 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致害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6、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补偿的原则与标准
(一)行政补偿的原则 (二)行政补偿的计算标准
五、行政补偿的程序
行政补偿的程序是指实施行政补偿行为的方式、步 骤等构成的行政补偿的过程。行政补偿的程序目前 尚无统一的法律规定,但单行法律、法规有一些较 原则的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和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行政补偿应 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案(事)例
(3)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 A、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相 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 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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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行为。其特征包括主体特定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等。
02 03
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 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等。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由行政主体作出并送 达相对人时即告成立。而行政行为的生效则是指行政行为开始发生法律 效力的时间。
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采取撤销、废止、确认无效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 严肃性和公正性。
03
CATALOGUE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概述
01
02
03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 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 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 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
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 可、核准、登记等。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 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 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四个方面。只有合法的行政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精华

张树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精华

第一章行政主体本部分重点把握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二是公务员与行政主体。

与民事活动由单个的组织或公民个人进行交往相比,行政活动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由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实施管理。

因而,行政法首要的问题就表现为:谁有管理者的主体资格。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这一定义中包含着判断一个组织是否行政主体的三个标准:(1)作为行政主体必须享有行政职权;(2)作为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3)作为行政主体必须能够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

从实际的行政活动来看,符合上述行政主体的三个标准或者说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两类:一、行政机关行政职权主要为行政机关所享有,行政活动也主要为行政机关所实施。

因而,在行政法上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首先是行政机关。

在行政机关这一范畴中,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地方的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在行政法中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此外,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或工作部门在行政法上同样也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二、法定授权组织行政职权并非行政机关的专利,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也会因为法律授予其行政职权而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最后,当然也要对此承担责任。

如法定授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只要法律法规授予其行政职权,他们也因为这种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明确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以及司法考试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意义表现在:(1)确定是否具有管理者主体资格;(2)确定行政行为效力。

一个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合格的主体所为;(3)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诉讼严格讲是以行政主体为被告的诉讼。

关于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由于具体的行政活动由公务员实施,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应的规则是把握的重点。

公务员与行政主体之间是一种职务委托关系,是按照委托关系的原理或规则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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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治政府研究院 林鸿潮 第二十一讲断标准 ——职权标准 ——行为标准 ——结果标准 肯定列举 否定列举 ——关于行政裁决 ——关于行政专门裁决
2
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分工
自由选择
——已经诉讼,不得复议
——已经复议,暂缓诉讼
——复后再诉,时间受限
——一事一议,个别例外
复议前置不终局
——纳税争议
——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
——限制经营者集中
复议选择但终局
——出入境处罚
——省部级单位对自身行为的初次复议决定
复议前置且终局
——同时符合复议法第三十条两款的案件
3
3 行政复议的管辖(复议机关)
条块管辖 条条管辖 ——省级以下政府 ——垂直领导部门 自我管辖 特殊情况 ——派出机关 ——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 ——多机关的共同行为 ——行为机关被撤销 复议机构
4
4 行政复议的主要参加者
申请人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被申请人 ——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基本相同 ——被授权组织的被申请人资格 ——共同行为的被申请人 ——经批准行为的被申请人 第三人
5
5 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 ——申请期限 ——申请方式 受理 ——处理方式 ——“受”、“理”分离 ——管辖竞合 ——督促受理 审理 ——审理人员 ——审理方式 决定 ——决定期限
7
7 行政复议的执行制度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的措施 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 属于法院非诉执行的措施
8
6
6 行政复议的结案制度
调解与和解 ——调解的适用 ——和解的适用 对被申请行为的决定 ——被申请的作为正确 ——被申请的不作为正确 ——被申请的作为错误 ——被申请的不作为错误 对附带审查问题的处理 ——对赔偿问题的处理 ——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处理 后续措施 ——复议意见书 ——复议建议书 ——复议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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