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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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第八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第八章

第八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第一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促进非公有制发展的统一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它既包括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又包括了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2、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生产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就必须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3、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二者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各自具有发挥作用的领域和优势。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一)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必然性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第一,公有制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

第二,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第三,公有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

201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201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的特点: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一个国家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和文化背 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都影响法律 义务的设定。 如有些国家强制服兵役。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的特点:
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 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 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的特征: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 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 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
(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 法律权利的特征: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 地行使法律权利。 「国家机关行使权利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 使权利也不得任性。」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三)民主管理权利与义务
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 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权利。 (主要通过选举和监督人大代表,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活动 等方式实现)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四)监督权力与义务与义务
指公民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是宪 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 种监督权)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 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 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等具体 权利。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一)生命健康权利与义务
生命权是指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力,是其 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包括生命健康安全维 护权、防止生命危害发生权、改变生命危险 环境权等) 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 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 的权利。

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修养第八章2015

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修养第八章2015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财产权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
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
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和继承权。”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一)私有财产权利与义务
公民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人的干涉; 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赔偿责任; 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的条件
选举义务 ——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
国家的三层义务:尊重、保障、实现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劳动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劳动是权利与义务 的统一
休息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有休息休养的权利
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
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 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权利行使的方式
分为口头方式 、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 兼用。
权利行使的程序
由于一个人行使权利的过程可能就是另一个人履行义务的过程,所以 程序正当原则同样适用于权利行使过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课上重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课上重点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2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终于死亡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定年龄 终于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定年龄,终于 死亡. .死亡
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 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
3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4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5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 国 的 民 事 法 律 制 度
1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我 国 的 民 事 法 律 制 度
民事主体制度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行为的资格。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满18周岁 周岁,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满 周岁,具有完 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周 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16周 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周岁, 岁以上不满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来源的,视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 来源的,视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不满 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 痴呆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痴呆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015版思修第八章

2015版思修第八章
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他们是专程来华搜集 情报的间谍分子。 维护祖国安全是我们的义务,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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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 论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2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课 程 内 容
3 第二章 弘扬中国精神 共筑精神家园
4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5 第四章 注重道德传承 加强道德实践
6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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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一、依法行使权利 1、权利行使的目的 2、权利行使的限度 3、权利行使的方式 4、权利行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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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救济权利
(一)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二)文化教育权利与义务 【案例】浙江医科大学拒招吸烟学生案 浙江医大拒收吸烟学生这一决定,尽管其出发点 是好的,积极提倡不吸烟的理由也是充分的,但 是这一决定的实质性内容“不招收吸烟的学生”, 却是与宪法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相违背 的,仅以吸烟这一不良生活习惯为由剥夺了这一 类公民的受教育权,从根本上说是违宪的行为。
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
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同日,中央电
视台《现在播报》也向全国、全世 界播报了这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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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两学子应征入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原则
•议行合一原则 •法治原则 •依法保障公民权益原则 •保护公有制原则
•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原则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Biblioteka 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宗教信仰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身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⑤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第21条)
① 起因条件:现实的危险存在 ② 时机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③ 主观条件:为使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④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三)刑罚适用
1、刑罚体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附加刑
主刑
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
以和平、诱骗的方式,拐卖成年男子。
根据目前的刑法,该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
儿童罪,而是无罪。否则,将违背罪刑法
定原则。
(二)犯罪理论
1、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重点把握刑法13条和犯罪的三大基本特 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 性)。
2、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说明了什么样的社会主体、在什
么样的主观心态支配下、实施了什么样的危害
依法纳税的义务
四、我国宪法的实施
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 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 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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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2015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2.表达权利——民主的广泛性(权利广泛性)
在 法
政治自由
含义
律 言论自由

定 出版自由
通过语言表达意思 以出版物形式表达
内 行
结社自由
法定程序、持续性
使 集会自由
政 治
游行自由
聚集在一定场所 列队行进表达
自 由
示威自由 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
(一)劳动权利与义务
(二)休息权利与义务
(三)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四)物质帮助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权利保障与义务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 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 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
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和义务
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 人才能行使房主权利;
在超市购物的付款义务,要付款就 要先取得购物的权利。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老师: 行使教学权利 履行教学义务
学生: 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与义务 二、人身权利与义务 三、财产权利与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 宪法的特征
(二) 宪法的基本原则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宪法的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 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 他法律更为严格。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据 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自然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 基 本 权 利
平 等 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 举 权和取得 国家赔偿 权

自治州 设区市 乡 民族乡 镇
特 别 行 政 区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 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 团 结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3.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 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 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 定。”
行 公 为 民 准 则 的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宪法-行政法
宪法制订和修改的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 “宪法 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 过。”

201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2015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社会经济权利: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 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 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
◎劳动权利与义务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 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
◎宗教信仰权利与义务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信与不信的自由;信何种宗教何种派别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参加宗教活动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妨碍国家教育 制度活动;国家严厉打击及取缔“邪教”组织 【我国宗教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 反对外来势力支配和干涉中国宗教的内部事务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二、法律义务
义务: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 法律义务: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
对他人的责任。 法律义务的履行方式:
作为: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 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 法律责任!!!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二、法律义务
◎休息权利与义务
我国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我国休假制度:公休日制度;法定节假日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义务
◎社会保障权利与义务
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包括: 对全体公民的普遍保障;对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特殊保障 在公民权利中具有物质基础性,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
第八章 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

2015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第八章

2015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第八章

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如何尊重别人的权利≤当自己的法律权利受到侵害后如何依照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救济,以及滥用去律权利和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大学生只有了解相关的去j聿知识,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个人修养。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和义务问题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

权利和义务的容、种类是不同的,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享有法律权利的社会主体称为权利人,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主体称为义务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或法外特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权利,不履行法律义务;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并把自己依法履行义务作为他人依法享受权利的实现条件。

一、法律权利(一)法律权利及其特征“权利”是个美好的词,深受人们的喜爱。

据考证,权利意识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就已萌芽,“权利”一词在欧洲文艺复兴时就已出现。

西方学者素来重视权利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

如,认为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观;认为人的权利是神赋予的神授权利观;认为国家创制法律、权利的容和保障均由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利观;’认为权利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个人权利要在社会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和实现的社会权利观。

西方学者的这些权利观点对我们从不同方面理解权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都没有揭示权利的社会本质和真正来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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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
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 拒不退出的行为。
通信自由权
讨论:偷看他们手机内的信息算不算 干涉他人通信自由侵犯他人权利?
通信自由包括通信秘密,指公民通过书信、电报、传真、
电话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
休息权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 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 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 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 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 超过三十六小时。
涉的自由。 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 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财产权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 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 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 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
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
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 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 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
1997年,十五大首次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 明确为全党工作目标
2004年,将“国家尊 重和保障人权”写入 宪法
孙志刚案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 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 (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 转站收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次日,孙志
社会保障权利
《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国家依 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 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物质帮助权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 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 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 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 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 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 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 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 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 生活和教育。
镌刻自己的墓志,以生命呼唤中国对人权、法治的关注。
孙志刚墓志铭全文: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 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 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
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 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 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 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
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
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 查。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
行为。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
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
码的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北大诉邹恒甫侵害 名誉权案开庭
隐私权
肖像权
名誉权
住宅安全权
住宅安全权指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任何公 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搜查;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随意查 封。
司法机关可以随意搜查公民住宅?
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权丧失
-任何人不能从其自身的过错中受益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 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
控告: 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有权对他们 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求依 法处理。
检举: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 关国家机关进行揭发、检举,要求依法处理。
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我国监督制度
信访举报制度
新闻监督制度
其他监督制度
1.“诤言奖”办公室
2.市长热线电话
3.“市长与市民见面日
4. 设立“意见箱”
5.听证会……
二、人身权利
1、生命 健康权
5、通信 自由权
2、人身 自由权
4、住宅 安全权
3、人格 尊严权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权 利,是公民享受其它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 权和健康权两部分。
示威自由
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
监督权
批评权 控告权 建议权
监督权
申诉权
检举权
批评和建议: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提出批评,对改进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 申诉: 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 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 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平反, 给予公正待遇。
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 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 障。 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的精神 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 性。 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 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
区别看待发达国家的人权保障与 发展中国家的人权!
二、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 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
A.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B.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C.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顺序性。 D.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具有二重性。
第二节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 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 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 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 务等行为履行赡养老人义务 一种是作为:实施积极的行为。
虐待遗弃老人
一种是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
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
1、法律 义务是历 史的 2、法律 义务源于 现实需要
3、法律 义务必须 依法设定
4、法律 义务可能 发生变化
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纳税的金 额所履行的义务随之变化
因一个人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一个公民,就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收 容,被遣送,被毒打,被剥夺生命,而后真相被曝光,凶手被审 判,恶法被废止。 2003年12月18日,孙志刚的葬礼在他的家乡湖北省黄冈市陶店乡
幸福村举行。冬天无名的花瓣洒落在孙志刚的墓碑上。他以青春
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
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救治站。
由于此次受害者身亡,并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汉而是大学生,因而 产生极大影响。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并曝光了许多同 一性质的案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
有8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就此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注意:选举权
选举
哪些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未满十八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外籍人;
政治自由——民主的广泛性(权利广泛性) 在 法 律 规 定 内 行 使 政 治 自 由
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含义 通过语言表达意思 以出版物形式表达
结社自由
集会自由 游行自由
法定程序、持续性
聚集在一定场所 列队行进表达
私有财产权利
1.公民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财产,排除他 人干涉 2.国家征收、征用公民财产须为公共利益,且依法给 予合理补偿 3.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应负 赔偿责任
4.公民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否则应负相应责任。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 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 的权利。
继承权
里格斯诉帕尔默案
依据权利内容的不同
实体性权利
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 利。 民法中规定的债权、 股权等。
程序性权利
指程序法所确认权利。
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 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 权等。
人权
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1991《中国的人权状 况》白皮书,首次以 政府文件形式肯定了 人权概念在我国社会 主义政治发展的地位
侵害他人生命健 康权的视情节轻 重依法承担责任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利是 公民的人身自由 不受非法搜查、 拘禁、逮捕的权 利。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 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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