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随车器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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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参考标准

执勤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参考标准

执勤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的参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这是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时必备的防护装备,可以提供氧气,保护消防员免受有毒气体的侵害。

移动供气源:用于为空气呼吸器等设备提供气源,保证长时间救援的需求。

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用于在有毒或缺氧的环境中为消防员提供氧气。

头骨振动式通信装置:用于消防员在救援时进行通信联络,保持信息的畅通。

备用空气呼吸器气瓶:用于替换使用中的空气呼吸器气瓶,保证消防员有足够的氧气供应。

消防员降温背心:用于在高温环境下为消防员提供降温保护。

二级化学防护服(轻型防化服):用于在化学物质污染的环境中为消防员提供防护。

个人防护装备:如防蜂服、电绝缘服、抢险救援服、抢险救援头盔等,用于保护消防员免受各种危险因素的伤害。

抢险救援消防车器材标准

抢险救援消防车器材标准

特勤中队必配,其他中队根 据任务需要配备。
若照明系统的发电机(组) 为移动式,或移动照明灯 组自带移动发电机,则可
不另外配置。
两轴消防车配备 三轴及以上消防车配备 必配,原车底盘自带内置型
的除外
液压撑顶器 组
60 手动破拆工具组

61
无齿锯

破 62
机动链锯

拆 63
铁铤

类 64
开门器

65
多功能挠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66
绝缘剪断钳

67 手持式钢筋速断器 台
68
电动剪扩器

69 便携式万向切割器 台
70 双轮异向切割锯

71
重型支撑套具

72
冲击钻

73
凿岩机

1
必配 必配 若配置了躯体固定气囊,
1
必配 必配
测温仪
生命探测仪

2
选配 选配

3
选配 选配

2
必配 必配

3
必配 必配
套 与驾乘人数相符 必配 必配
顶 与驾乘人数相符 必配 必配

10
必配 必配

10
必配 必配

10
必配 必配

10
必配 必配

6
选配 选配
双 与驾乘人数相符 必配 必配

4
必配 必配

3
必配 必配

1
必配 必配

1
必配 必配

1

云梯消防车技术要求

云梯消防车技术要求

消防管路
下车:不锈钢管+铸铝管 上车:铝合金水管+水带+橡胶软管
接口
规格

位置
外吸水接口 消防接口
2×DN150
配闷盖
车体左右侧各 1 个
配置 出水接口
2×DN80
手动球阀配闷 车体左右侧各 1


供水口/出水口接扣形式:卡式(快速) 电气控制系统
上车操作台位置:转台左侧(带座椅)和工作平台。两操作台间
梯架的托架照明;
照明 梯架照明;
手动调平处照明;
工作平台作业照明。 工作平台
尺寸 ≥1600×750×1100mm 型钢框架结构,高强度无缝型材焊接而成,开口不大于 500mm;
工作平台 底板采用防滑花纹板; 梯顶安装风速仪;
装置设置 工作平台称重超载报警; 平台前方、下方设置超声波防碰装置。
车身 上下车梯:车体左侧 1 件,右侧 1 件 车身骨架:优质碳钢框架
整机上、下车均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所有动作既可自动完成,也可手动超 越操作,并且具有功能齐全的多媒体显示系统,随时显示整机的动态工作参数并 进行安全控制,可以显示故障代码及故障情况。下车底盘具有自动调平及自动切 换功能,能够自动检测下车水平支腿的工作状态,并使上车安全地工作在不同的 工作范围内。 7、支腿
当工作平台上的负载超重时,屏幕会出现相应的图标及文字提示。同时报警, 此时应减少工作平台上的负载。 8、保护驾驶室控制:
自动限定驾驶室保护区域,限制梯架动作,不对中不能落臂。屏幕会有图标 及文字提示。 9、梯架落回控制:
只有在云梯对准托架,转台对中以后,才可以将梯架落到梯架支架上。 10、 工作平台防倾翻保护: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工作平台和水平面之间的倾角超过 10°,当前动作 会自动停止,并且发动机熄火 11、 风速监控保护: 装有风速仪监测风速,超过一定风速,自动停止起臂动作,并报警。 12、 其它安全控制

干粉消防车说明书

干粉消防车说明书
4.9 警报灯具要求
干粉车警报灯具性能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7.28~5.7.31的相关要求。
4.10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要求
4.10.1 干粉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文件: ——底盘操作手册;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底盘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干粉车使用说明书; ——干粉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干粉车合格证;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干粉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干粉罐、钢瓶、减压阀、安全阀等总成及附件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
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GB 15090
消防软管卷盘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 25200
干粉枪
3 术语和定义
GB 7956.1—201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干粉消防车 dry powd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干粉灭火剂罐、成套干粉喷射装置的消防车。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干粉消防车(以下简称干粉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2 整车要求 4.2.1 干粉炮和各种阀门、开关等操作应灵活可靠,并有中文标注。 4.2.2 钢瓶出口处、减压阀的前后以及干粉罐均应安装防震压力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 2.5 级,安装 位置应便于观察。 4.2.3 采用自动控制阀门应具备手动应急操作功能;采用气动阀门应设置集中放气开关。 4.2.4 干粉罐和钢瓶应便于检查和更换,瓶口不应朝向控制面板前操作的人员。 4.2.5 系统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位置应设置中文操作说明和工作原理图标牌,字高不应低于 7 mm,保 证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干粉系统。标牌应可靠固定,不应因震动、高温、水淋及其他原因脱落,应有 保证阅读的照明。 4.3 底盘改制要求 4.3.1 干粉车底盘改制应符合 GB 7956.1—2014 中 5.4 的要求。 4.3.2 当罐体直接安装在底盘上时,应保证罐体与底盘弹性联接且不与底盘直接接触。 4.4 干粉系统要求 4.4.1 干粉罐 4.4.1.1 干粉罐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 GB 150.3—2011 和 GB 150.4—2011 的相关要求。 4.4.1.2 干粉罐上部应设安全阀,安全阀应符合 GB 150.1—2011 的相关要求。 4.4.1.3 干粉罐上部应设手动泄压装置。

深圳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与消防器材项目明细表

深圳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辆与消防器材项目明细表
5
配备相应规格型号铲斗、液压破碎锤和大型液压剪扩钳,且快速更换;斗杆侧面预留液压输出口,可以为作业机具提供动力。
(三)随车文件
1
装箱单
2
操作与保养手册
3
产品合格证明书
叉车
数量:3台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整机性能要求
1
▲发动机功率≥70 KW
2
▲发动机排量≥4 L
3
▲发动机型号: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电喷、增压
8.
铲刀宽度:≥4400mm
9.
铲刀高度:≥1300mm
10.
铲刀最大切削深度:≥650mm
11.
铲刀最大提升高度:≥1100mm
12.
履带宽度-锻造单筋:915mm/910mm
13.
履带宽度-锻造自清洁:915mm
14.
履带板数量:45
15.
履带接地长度:≥3400mm
16.
履带轨距:2300mm
6
装载机维护手册
7
装载机零部件图册
推土机
数量:1台
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整机主要技术参数
1.
接地比压:≤45kPa
2.
离地间隙:≥400mm
3.
最大爬坡力:≥30°
4.
▲发动机型号: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电喷、增压
5.
▲额定功率/马力:≥180kW/240hp
6.
铲刀型式(ISO9246):直倾铲
7.
▲铲刀容量:≥5m³
1
▲额定载重量:≥6000kg
2
▲斗容:≥4.5m³
3
轴距:≥3300mm
4
▲最大崛起力:>200kN
5

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81.05.24•【文号】•【施行日期】198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公安部印发)一、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安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装备包括: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机动泵浦、通讯设备、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战斗服装等。

上述器材装备的管理,保养工作,必须列入公安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消防器材装备是公安消防队进行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

对于擅自将消防车辆、器材挪作它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逐级负责,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一)登记、清查制度:1.建立大队(或支、总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大队(或支、总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2.建立中队器材装备登记册,由中队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对全队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库存器材装备登记册,由库房管理员负责,每三个月对库存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随车器材登记表,由班长负责,在调班时或从火场返队前,组织全班战士对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进行清查。

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即登记造册,查明原因,上报处理。

(二)使用、保管制度:1.消防车辆应由大队(或支、总队)统一标号,并停放于防雨、防晒和防冻保温的车库内。

2.水带、水枪、分水器、消防梯等随车器材,应由中队统一标号,并牢固地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3.战斗服、消防靴、头盔、安全带等个人装备,要标明使用人的队别和代号,并叠放在指定地点。

干警调动、退伍时一律收回不得带走。

举高喷射消防车技术要求

举高喷射消防车技术要求

举高喷射消防车要求举高喷射消防车集水罐车、泡沫车、高喷车功能于一身的,配置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进口8X4底盘,额定功率三397kw,选用进口消防泵及消防水炮,最大作业高度三61米,最大作业幅度35米,装载8吨消防液,上车360°连续回转;各运动机构均采用电气控制液压驱动的方式,电脑PLC控制;使该车具有操作简便、动作灵活、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等特点,整车设有齐全的安全保护装置、百米无线远控、火场实时监视系统等先进功能。

[要求]1、整车结构创新布置,作业性能突出。

(1)下车采用行业首创的K型两级伸缩支腿,在支腿跨距相对较小情况下作业幅度更大,整车稳定性更高。

(2)上车臂架采用3+3+1正向折叠侧置布置形式,通过伸缩臂+折叠臂组合结构,臂架援救动作更精准、更平稳、更迅速。

(3)臂架末端可选配适用于石油石化罐区特殊火灾的喷射钩管,可深入罐体内部灭火,灭火效率高。

2、万升消防泵,超大流量,消防系统功能强大。

(1)系统配置先进:采用进口的流量三10000L/min的消防泵和电控消防炮。

水泵采用断轴取力,动力充沛,性能可靠。

(2)车载消防罐载液量三8吨,其中水三4吨、泡沫液三4吨;配备国产全自动泡沫比例混合系统,混合比0.5-10%,可用于A、B类火灾的扑救;配备外吸泡沫接口,当泡沫罐内泡沫用完,可外吸泡沫,保证消防作业连续性。

(3)消防管路全部采用大口径铝合金材质,管路压力损失小。

消防系统采用电、气动控制,操作简捷,消防炮百米无线遥控。

3、车基于PLC及CAN总线的分布式控制技术,大屏幕液晶显示器,人机交互界面信息提供丰富,故障诊断。

并同常规电气结合,完成系统的逻辑控制与电比例控制。

系统具有集成度高,可靠性好,可重复性好、设定方便等特点,可以方便可靠的实现各种安全保护功能。

4、液压系统采用先进的负载敏感泵+负载敏感阀组成高效性能的控制系统,系统启动压力低,速度稳定,节能高效。

5、可单边作业:满足狭小空间作业需求。

[VIP专享]消防车随车器材及参数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VIP专享]消防车随车器材及参数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消防车随车器材及参数一、五十铃水罐消防车用途:SXF516GXFSG55W水罐消防车,系选用五十铃FVR34J2二类底盘改装而成。

用于装备公安消防队及油田、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油轮码头、机场、大型工矿企业的专职消防队,以扑救大面积A类物质火灾。

本车消防性能优良,加速性能好,动力储备大,具有边行驶边喷射灭火剂的双动功能。

8100×2500×3460外形尺寸(长×宽×高)mm车载消防炮型号SP48炮流量/射程(l/s/m)50/60满载总质量(kg)15640液罐容量(kg)5500消防泵型号KSP750验车时间每年9月份二、随车器材装备参数1、消防避火服主要性能参数:(1)面料的阻燃性能:损毁长度≤2cm,阴燃时间≤2s,续燃时间≤1s。

(2)强力性能:经纬间撕破强力≥32N。

(3)组合材料抗辐射热渗透性能:表面温度≤25℃。

(4)扛火焰燃烧性能:内表温升≤25℃。

(5)服装整体抗热性能:内表温升≤13℃。

(6)服装整体重量:≤10kg。

使用方法:因避火服较其他衣服稍重,穿时须有人帮忙。

(1)避火服分上衣、下裤、先穿上裤子,然后穿上防火靴,拉上拉链,裤管套在靴筒上,扎紧裤口。

(2)背好气瓶,戴好呼吸器,将拉链拉开后套上上衣,然后拉上拉链,戴上手套后扎紧袖口。

(3)戴上头罩,先将头盔戴好,再将腋下固定带固定好。

(4)全身检查后再进入火场操作。

脱卸时,先脱去手套,然后脱去上衣,卸下呼吸器及气瓶,脱去防火靴,最后脱去裤子。

注意事项:(1)消防避火服是一种消防员短时间穿越火区或短时间进入火焰区进行救人、抢救贵重物资、关闭可燃气体阀门等危险场所穿着的防护服装。

消防员在进行消防作业时,在较长时间情况下,必须用水枪、水炮保护,请切记不管多好的材料也会在火焰中烧坏的,该服装不是无限度的避火保护。

(2)本服装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破损,如破损严禁使用。

(3)本服装在有化学和放射性伤害的场所严禁使用。

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

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

附件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建设要求,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工作目标,根据《消防法》、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北京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居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二类。

一类微型消防站是指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立的有消防车辆、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能力,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警调度出动的微型消防站。

二类微型消防站是指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立的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能力,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警调度出动的微型消防站。

— 1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备防、安全实用等原则。

第二章 建设标准第一节 库室设置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应按照表1要求设置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

辅助用房包括备勤室、器材库。

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各库室可合并使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第二节 车辆和器材配备第六条一类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一辆小型专业消防车或简易消防车,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消防车配备数量;二类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有条件的可配备小型专业消防车或简易消防车。

具体配备见表2要求。

— 2 —第七条小型专业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不应低于本细则附件1的要求,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器材。

随车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简易消防车可参照标准自行选配。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

应急救援大队应有器材]

应急救援大队应有器材]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第一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本配备车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本配备车辆第二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第三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防护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防护装备配备要求第四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本灭火器材配备,应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规定。

缺水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选配远距离供水车泵(组)。

第五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4的规定。

表4 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要求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地区,在消防站配备基本救援装备的基础上,还应增加配备特殊救援装备,其增配救援装备应不低于表5的规定。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增配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或防化洗消消防车等专业救援车辆。

表5 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第七条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频发或地震多发的地区,其增配救援装备应不低于表6的规定。

同时,还应增配地震救援车、通信照明车、泥沙瓦砾强力抽吸车等专业救援车辆。

表6 交通事故或建筑倒塌事故频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第八条水上事故或洪涝灾害多发的地区,其增配救援装备应不低于表7的规定。

表7 水上事故或洪涝灾害频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第九条其他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求助事件,其救援装备配备可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标准配备。

第十条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有条件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可配备搜救工作犬,并建设相应设施,配备相关器材。

第十一条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通信装备的配备,应参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配备综合性应急救援必需的通信器材工具。

第十二条本标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解释。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6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011年第5期文件规范?编者按: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2月14日下发”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1]45号,全文如下.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管理工作,使装备建设适应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装备,是指公安消防部队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药剂及其它专用装备与附属设施,设备.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管理工作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规程,对装备的研发,推广,采购,仓储,配备,使用,维护,维修,退役,报废等进行全系统,全寿命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装备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装备管理的网络化,动态化和规范化.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做好装备技师的选拔,培训,考核,任用等项工作,落实装备技师在士官晋升,享受职务津贴等方面的待遇,保留技术骨干,建设以高,中级装备管理人才和装备技师为骨干的装备管理队伍. 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从部队,科研院所,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装备生产企业中聘请具有较高装备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成立消防装备专家组,为装备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二章装备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安部消防局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部队装备建设规划制定,评估论证和装备的采购,配置;(二)制定部队装备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对部队重大装备事故进行调查;(三)组织协调跨总队灭火救援行动的应急装备保障;(四)负责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管理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和消防装备专家组,组织和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新装备的研发,引进,生产和推广;(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安消防总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总队装备建设规划,对所属支队装备建设规划进行评估论证;(二)制定总队装备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制定总队装备管理制度,指导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 对所属部队装备事故进行调查;(四)组织实施跨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五)负责总队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装备实力统计;(六)负责管理总队消防装备专家组,对兼职装备质量检验员和装备技师进行业务技能考核,组织开展总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七)组织新装备的研发,跟踪装备使用情况;(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安消防支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支队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实施;(二)制定支队装备管理制度,检查考评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三)组织实施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四)负责支队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申2011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7报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支队装备技师的选拔编配,组织开展支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安消防大队,中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按照装备管理制度,开展装备存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出装备维修,退役,报废意见;(二)管理装备器材库,充气站,维修室等装备保障站(室);(三)建立,管理装备技术档案,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四)开展爱装管装教育和装备业务学习;(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条战勤保障大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二)储备装备,遂行灭火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技术保障;(三)组织实施装备日常巡检,维修;(四)落实装备应急保障的社会联勤机制;(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装备技师应当在执勤中队干部的领导下,履行组织指导官兵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装备,诊断和排除装备一般故障,遂行装备技术保障,录入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等职责.第十二条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接受委托,具体承担部队装备的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评估论证,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第三章装备建设规划第十三条装备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装备建设原则,编制依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 装备建设年度计划应当依据装备建设规划制定,主要包括数量规模,质量性能,经费预算,实施方法,完成时限,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等内容.第十四条装备建设规划的核心内容是装备配备,应当遵循立足国内,适量引进,牵引研发,强化功能,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配备与实战需求相结合,区域配备与建制配备相统筹,常规配备与攻坚配备相配套,数量增长与性能提升相协调.第十五条装备配备应当依据下列内容:(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二)装备配备现状;(三)特勤和灭火救援攻坚需求;(四)近十年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统计数据;(五)城市或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六)城乡消防基础设施现状;(七)地理,气候特征;(八)地域经济状况,人口密度;(九)其他有关情况.第十六条公安消防支队应当依据本地区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在对装备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编制装备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综合所属支队的装备建设规划编制装备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的专家应当从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装备专家组中选取. 第四章装备研发与推广第十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与公安部消防研究所及其他科研机构,装备生产企业的沟通,协作,通过自主创新,技术集成或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引导装备的研发和改进工作.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广大官兵积极开展装备技术革新和发明.装备技术革新和发明成果的鉴定和推广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应当积极推广应用装备科研成果,通过召开技术推广会,举办培训班和配备新型装备等方式,使装备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部队战斗力.第五章装备采购第二十一条装备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装备采购可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委托采购.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供装备采购计划和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装备采购应当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加强装备统型建设的要求,逐步减少用途,性能相近装备的品种,型号,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装备统型效能.28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011年第5期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协调省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等具有统型要求的装备实行集中采购.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协调政府采购部门,将装备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政府采购专家库,以满足装备采购专业化要求和灭火救援实战化需求.第二十五条装备采购计划依据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防护优先,急用先配的原则制定.第二十六条加强装备采购合同技术文本的起草工作.采购装备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依据标准,满足实战,安全可靠,便于维护,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出.技术要求中不得设置无关的附加条件,不得将非同类消防装备的技术要求打包提出.第二十七条装备采购合同应当设立验收技术要求,技术培训要求,售后服务内容,零部件供应方式,违约责任追究等专门条款.第二十八条对采购的装备应当组织具备装备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员,依据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同型号装备数量较大或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当由采购单位抽样送相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不符合装备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并追究违约责任.凡没有验收报告的新购消防车辆,不予核发车辆牌证.第六章装备日常管理第二十九条装备日常管理包括装备的储存,交接,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登(统)计,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退役,报废,检查评比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装备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抓好落实.第三+条装备储存管理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按照装备的种类和状况分类,分级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装备的隶属关系变更时,装备的移交与接收单位应当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和档案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和落实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装备检查,校验,测试,标定等工作,掌握装备技术状况,指导和督促装备使用,维护人员做好装备维护保养工作.第三十二条装备维修应当采取社会保障和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由装备生产企业,地方维修企业,公安消防部队区域性维修中心和总队,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共同实施的维修机制,改进装备维修方法,提高装备维修的质量和效益.第三十三条装备管理单位(人员)应当及时将装备型号,数量,技术性能,质量状况等信息录入装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装备实力统计分析,为装备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分级,分专业,分岗位的装备业务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教材,充实师资队伍,定期组织开展装备培训.从事特种装备和技术要求较高装备维护保养,检查标定,维修的人员,应当由装备生产企业或专门机构组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第三十五条装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定期检查部队装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装备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作出处理.第三十六条执勤中队应当加强随车器材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擅自外借,调换,挪用.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应当退役:(一)达到设计使用寿命的;(二)同型号产品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的;(三)安全性能无法判定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四)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新产品价格百分之五十的;(五)因其他原因应当退役的.退役装备可以用于训练,静态教学或展示;不能确保训练安全的退役个人防护装备和配备有动力装置的退役装备不得用于训练.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必须报废:(一)已不具备训练,教学,展示价值的退役装备;(二)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的退役装备;(三)因其他原因应当报废的.报废装备应当由专门部门回收或销毁.第三十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定期对装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开展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第七章装备应急保障第四十条装备应急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灭火2011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9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装备技术保障,包括装备应急储备,装备应急筹措和供应,装备抢修以及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内容.第四十一条装备应急储备应当遵循分级互补,规模适度,品种匹配,模块存储的原则.对于消防药剂,通用工具等消耗大,社会资源丰富的装备,可依托社会联勤保障单位实施动态储备.第四十二条战勤保障大队应当根据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及时调集,运送,补充,更换装备,必要时应当进行应急筹措.第四十三条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在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装备技术保障,可动员, 协调装备生产企业或相关社会联勤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做好装备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结合实际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定期组织装备应急保障人员或社会联勤保障力量进行演练,提高装备应急保障能力.第八章装备质量管理第四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制度,采取新购装备验收,在用装备检查,抽样送检等方式,做好装备质量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装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具备装备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员,运用检测仪器,装备检测车等技术设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检查工作.第四十七条装备管理单位依据装备质量性能检查结果对装备质量和性能作出判定,准确掌握装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九章装备经费管理第四十八条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经费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装备经费预算,组织装备经费供应,加强支出控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与检查工作,保障各项装备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装备经费预算,并及时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编报装备经费预算时,应当将装备维修管理费纳入其中.第五十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装备经费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益.第十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一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部消防局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装备建设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二)在装备建设规划,装备采购,质量监督等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成绩显着的;(三)取得的装备技术革新,发明成果对部队战斗力提高有明显作用的;(四)装备管理工作严格,装备业务技术突出,成绩显着的;(五)在装备建设管理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馈赠,出售,交换装备的;(二)在装备采购,分配等工作中违反廉政要求的;(三)擅自动用装备或改变装备编配用途,性能结构,造成损失的;(四)违反装备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装备责任事故或性能状况严重下降的;(五)在装备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对装备事故隐瞒不报的;(六)盗窃,私藏,故意损坏装备的;(七)挪用,截留装备经费的;(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妨害装备工作的.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各公安消防总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院校和警官培训基地装备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地震器材保障模块车及其随车器材技术参数

地震器材保障模块车及其随车器材技术参数

一、地震器材保障模块车及其随车器材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数量:地震器材保障模块车采购,数量1辆。

1.整车技术参数要求:消防车可设置多种不同用途的模块设备,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配备灭火器材,机械化装卸,提高器材保障运输的供给效率,适用于车辆、飞机、船艇等不同交通工具的运输,快速从灾区后方通过“海、路、空运输”,“短、中、长距离”立体联运,投送至应急救灾第一现场,在最短时间内提供最大化的装备物资保障能力。

★外形尺寸:≤910mm X2480mm X3580mm满载总质量:≤33000kg,乘员人数:2人,最高车速:90km/h,排放标准:国V2.底盘技术参数要求制造商:知名品牌★驱动形式:6×4轴距:≥4700mm+1400mm★额定扭矩:≥1590/1200-1500(Nm/rpm)接近角:≥14★离去角:≤20/9驾驶室:原装平顶短驾,双门单排2座,带专用液压翻转机构发动机形式:直列6缸、电控高压共轨、涡轮增压中冷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287kW/2100(KW/rpm)变速箱形式:12档手动带同步器变速器3.上装技术参数要求乘员室:原装两门单排驾驶室。

座位设置:座椅1+1,主副空气座椅。

安装有三点式预紧安全带。

中控门锁,电动车窗,后视镜带电动+电热功能,无氟环保空调系统。

整体防腐处理,确保车辆经久耐用。

车门开度接近九十度,满足消防车的特殊需求驾驶室地板及发动机连接部分特殊额外降噪及隔热处理。

4.模块化车厢(地震器材保障)数量1个★采用上下双开式电控液压翻转门,尾部设置一集装箱式对开门。

★骨架采用优质钢材,内骨架需为高强度铝合金型材。

★结构:车厢内器材骨架采用铝合金型材搭接结构,器材箱内根据所配器材分隔隔舱,较重器材布置在底部滑动托板或滑动托架上,较轻或较小器材收纳于上层器材盒内,左右两侧下层设重型滑动托板,托板上设置铝合金器材盒,盒内固定重型器材,上层设置移动器材盒,器材盒内布置较轻较小器材。

消防车器材装备说明

消防车器材装备说明

器材装备说明手册(2000年)一、吸水管:用于连接水泵进水口向露天水源或消火栓取水用的软管,由橡胶层、夹布层和螺旋形加强钢丝组成。

吸水管向露天水源吸水时能承受负压作用,向消火栓取水时能承受一定的水压,二头是螺纹接口。

吸水管共4根安置在消防车二侧踏板上。

吸水管使用要求:①不准将吸水管在地面上强行拖拉,以免磨损铝质接口;②使用时必须将接口紧密连接,以防漏气吸不上水。

露天水源吸水时,吸水管末端应装滤水器,且滤水器距水面的深度至少为20厘米~30厘米,以防在水面上出现漩涡而吸进空气。

同时应避免滤水器与水源泥面接触,以防吸入大量泥砂损坏水泵,水源泥砂杂物多时,滤水器上应套滤水筐。

③吸水管铺设应尽量短直。

使用盘管式吸水管时,消防车依靠应以能放下全部盘卷吸水管的位置为宜,避免吸水管弯曲处高度超过泵的进水口而产生“空气囊”,影响吸水。

④吸水管横过路面时,严禁车辆从上面驶过,否则吸水管会被压坏而吸不上水。

二、滤水器:它装于吸水管的一端,在露天水源吸水时,能防止水泵与进水管被杂草污泥堵塞。

滤水器由滤网、单向阀等部件组成,单向阀的作用是当水泵把水吸入吸水管后,若水泵停止运转,当第二次开动水泵时可不必抽真空了。

三、同型接口:水泵向消火栓取水时,用于吸水管与消火栓的连接。

四、异径接口:用来接车上不同口径的水带或水枪。

五、水带包布:灭火过程中,发现水带破裂漏水时,可用水带包布裹紧水带漏水处,防止继续扩大破裂,避免水量流失。

六、水带挂钩:消防员登梯灭火时,常双手操持水枪,难以控制水带,此时,可用水带挂钩将水带裹住,可使水带悬挂在梯登上。

七、水带护桥:灭火过程,当水带的铺设要穿过马路、广场等场所时,可将水带护桥覆盖在所铺设的水带上,防止车辆通过轧坏水带。

八、分水器:它是以水带干线分出水带支线的连接装置,进水口径为80㎜,出水口径为65㎜,进水口一个,出水口三个,每个出水口均有球阀控制,三个出水口可同时使用或分别使用。

九、集水器:集水器的作用正好与分水管的作用相反,进水口二个,口径Ф65㎜,出水口一个,口径Ф100㎜,在进水口上装有单向阀,当水带爆破时,能自动封闭。

消防车辆与消防器材介绍 (2)

消防车辆与消防器材介绍 (2)
消防车的底盘通常采用重型载重汽车 底盘,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和越野性 能。
照明系统
抢险救援消防车装备有高强度探照灯 和照明灯,用于夜间或低光条件下照 明现场。
01
02
动力系统
消防车采用高性能发动机和传动系统 ,提供强大的动力输出和越野能力。
03
灭火系统
消防车装备有多种灭火器材,如水枪 、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可以 根据不同类型火灾进行扑灭。
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避免被火源烧伤或爆 炸伤及。
拔掉安全别针,握住 喷嘴,对准火源,按 下开关,按照指示操 作。
灭火器的维护与保养
01 定期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是否正常,确认瓶身是 否有损坏。
02
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
03 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证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03
消防车辆与消防器材的 应用
消防车辆与消防器材 介绍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6
目录
• 消防车辆介绍 • 消防器材介绍 • 消防车辆与消防器材的应用 • 消防车辆与消防器材的发展趋势 • 案例分析
01
消防车辆介绍
消防车的种类
水罐消防车
泡沫消防车
主要装备水枪和消防水罐,用于扑灭固体 物质火灾和液体、气体火灾以及救助人员 等。
05
04
救援系统
消防车还配备有多种救援器材,如切 割器、扩张器、液压顶杆等,用于处 理交通事故和救助被困人员。
02
消防器材介绍
灭火器
01
02
03
灭火器种类
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水灭 火器等。
使用方法
拔掉安全别针,握住喷嘴 ,对准火源,按下开关, 按照指示操作。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

消防车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对消防车管理,特别是做好大吨位、多功能重点消防车辆的管理工作,保证车辆随时处于最正确的战备状态,在临战时,能够快速和准确有效地投入灭火战斗,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特制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总公司各直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实施细则的补充。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健全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车辆技术档案和运行档案。

第四条消防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1. 车辆的技术参数和基本数据;2.运行操作规程或用户手册;3.修理保养和验收制度;4.润滑手册;5.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等;6.重点消防车辆随购车所带的资料,主要包括用户手册、运行手册、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资料。

第五条消防车辆运行档案要包括:1.车辆运行记录;2.故障记录;3.修理保养记录;4.润滑记录;5.主要配件改换记录;6.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第六条技术档案应齐全,登记编号,并责成专人管理。

运行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

当人员变动时,必须组织认真交接。

第七条各企业应重视提升消防车辆操作人员的技术素养,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培训要编制计划,考核要制定办法。

第八条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作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教育;2.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3.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培训;4.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

重点消防车驾驶员、执勤人员除进行上述一般业务技术培训外,应依据强化车辆所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技术培训,并进行严格的实际操作训练。

第九条经过培训应熟知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熟悉车辆一般技术性能,掌握车辆驾驶、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和润滑操作等技术,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重点消防车辆驾驶员通过培训后,必须熟知驾驶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设备故障,在各种复杂状况下,能够准确熟练地完成各项操作。

第十一条重点消防车驾驶员应从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的消防队员中选拨,并持"重点消防车操作证'上岗。

(整理)消防车随车器材及参数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整理)消防车随车器材及参数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消防车随车器材及参数一、五十铃水罐消防车用途:SXF516GXFSG55W水罐消防车,系选用五十铃FVR34J2二类底盘改装而成。

用于装备公安消防队及油田、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油轮码头、机场、大型工矿企业的专职消防队,以扑救大面积A类物质火灾。

本车消防性能优良,加速性能好,动力储备大,具有边行驶边喷射灭火剂的双动功能。

二、随车器材装备参数1、消防避火服主要性能参数:(1)面料的阻燃性能:损毁长度≤2cm,阴燃时间≤2s,续燃时间≤1s。

(2)强力性能:经纬间撕破强力≥32N。

(3)组合材料抗辐射热渗透性能:表面温度≤25℃。

(4)扛火焰燃烧性能:内表温升≤25℃。

(5)服装整体抗热性能:内表温升≤13℃。

(6)服装整体重量:≤10kg。

使用方法:因避火服较其他衣服稍重,穿时须有人帮忙。

(1)避火服分上衣、下裤、先穿上裤子,然后穿上防火靴,拉上拉链,裤管套在靴筒上,扎紧裤口。

(2)背好气瓶,戴好呼吸器,将拉链拉开后套上上衣,然后拉上拉链,戴上手套后扎紧袖口。

(3)戴上头罩,先将头盔戴好,再将腋下固定带固定好。

(4)全身检查后再进入火场操作。

脱卸时,先脱去手套,然后脱去上衣,卸下呼吸器及气瓶,脱去防火靴,最后脱去裤子。

注意事项:(1)消防避火服是一种消防员短时间穿越火区或短时间进入火焰区进行救人、抢救贵重物资、关闭可燃气体阀门等危险场所穿着的防护服装。

消防员在进行消防作业时,在较长时间情况下,必须用水枪、水炮保护,请切记不管多好的材料也会在火焰中烧坏的,该服装不是无限度的避火保护。

(2)本服装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有无破损,如破损严禁使用。

(3)本服装在有化学和放射性伤害的场所严禁使用。

(4)使用本服装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及通讯器材,以保证在高温状态下使用人员的正常呼吸,以及与指挥人员的联系。

(5)使用后服装表面烟垢、熏迹可用棉纱擦净,其它污垢可用软毛刷蘸中性洗涤剂刷洗,并用清水冲净,严禁用水浸泡或捶击,冲净后悬挂在通风处,自然干燥,以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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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又称为救火车,指主要用来执行火灾应对任务的特殊车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消防部门也会将其用于其他紧急抢救用途。

消防车可以运送消防员抵达灾害现场,并为其执行救灾任务提供多种工具。

现代消防车通常会配备钢梯、水枪、便携式灭火器、自持式呼吸器、防护服、破拆工具、急救工具等装备,部分的还会搭载水箱、水泵、泡沫灭火装置等大型灭火设备。

多数地区的消防车外观为红色,但也有部分地区消防车外观为黄色,部分特种消防车亦是如此,消防车顶部通常设有警钟警笛、警灯和爆闪灯。

常见的消防车种类包括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泵浦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等等。

消防车上牌须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国五水罐/泡沫消防车器材配置表
修订说明
1、器材配置的原则是客户需求优先,在客户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本企
业标准来配置。

2、本次修订参考了标准GB 7956-2014《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及
其报批稿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按新标准要求,对水带的规格作了调整,但是数量保持不变。

即泵流
量不大于30L/S的车型取消了DN80水带。

但是考虑到客户可能有库存
的DN80水带,所以还是保留了KJ65/80异径接口和FII80/65×2分水
器。

●按新标准要求,取消了DN80的中压水带;为安全起见,取消了DN65
的卡式异径、异型接口。

●取消了中压枪,改为与中压卷盘成套选配。

●按新标准要求,取消了消防桶、铁锹、丁字镐、铁铤等4种不太实用
的器材。

●按新标准要求,增加了橡皮锤、可充电式照明灯等2种器材。

技术部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20/30低压消防泵型水罐消防车
器材配置表——内扣式
车型:SG20A/SG20B/SG20C/SG20E/SG25/SG30
底盘号:自定义号:
车型:PM30底盘号:自定义号:
车型:SG60A底盘号:自定义号:
车型:PM60A底盘号:自定义号:
60 /80 低压消防泵型泡沫消防车
40中低压消防泵型水罐消防车
40中低压消防泵型泡沫消防车
器材配置表——内扣式
60/80中低压消防泵型水罐消防车
器材配置表——内扣式
车型:SG80/SG160底盘号:自定义号:
60/80中低压消防泵型泡沫消防车
器材配置表——内扣式
车型:PM80/PM160底盘号:自定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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