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7种清洁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XX医院全髋关节臵换术等7种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本细则所指的7种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包括:全髋关节臵换术、髓核摘除术、门体静脉分流术、脾切除术、下肢静脉曲张大隐静脉结扎术+抽剥术、血管瘤切除术和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清除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预防用药纳入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上8种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人员。
第四条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感染办、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对以上8种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2h、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门体静脉分流术、脾切除术、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清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全髋关节臵换术、异物植入的髓核摘除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为规范I类切口手术(清洁切口手术)的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I类切口手术的预防用药管理。
二、预防用药指征1. 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污染机会多的手术;2.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3. 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4. 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大于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三、预防用药选择原则1. 预防用药应选择具有针对性的窄谱抗菌药物,不得使用广谱抗菌药物;2. 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部位、手术类型、患者感染风险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3. 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时间长短选择合适的给药方式,一般为单次给药;4. 预防用药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调整剂量,确保用药安全;5. 预防用药应尽量避免联合用药,确需联合用药时,应遵循相关指南或规范。
四、预防用药管理1. 术前评估:术前由医生对患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用药,并记录评估结果;2. 用药审批:医生根据评估结果开具预防用药处方,经药师审核后,由护士执行给药;3. 用药监测:护士在给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如出现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4. 用药记录:医生、药师、护士应做好预防用药的记录工作,包括用药时间、剂量、患者反应等,以便于后续的用药管理和质量控制;5. 用药评估:术后对患者进行评估,了解预防用药的效果,如有必要,可对用药方案进行调整。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指征
大足区妇幼保健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指征总则为规范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1、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2、本细则适用于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3、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4、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5、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二预防用药的适应证1、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普通外科I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I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普外科Ⅰ类(清洁-下同)切口手术主要范围:外科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脾切除术、门体静脉分流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管理。
二、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切口、手术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三、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使用抗菌药物:1、手术范围大2、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3、手术涉及重要脏器4、异物植入术5、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6、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四、预防用药的选择普外科Ⅰ类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预防用药。
经皮肤内窥镜进入腹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肠杆菌,建议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
(具体选择见附表)五、预防用药时机和给药方法1、预防用药时机: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
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2小时给药,并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毕。
2、预防用药方法: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给药完毕,以保证有效浓度。
3、预防用药次数(1)择期手术结束后一般不必再预防用药。
若需再用药是因为:选择半衰期短的抗生素药物时,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2009(征求意见稿)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3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4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5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6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7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8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普通外科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窥镜的胃造瘘口术、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健康,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医疗机构进行Ⅰ类切口手术的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门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并对医生进行培训和教育。
(三)药学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调配和监测,提供药物信息,协助医生合理用药。
(四)护理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给药、观察和记录,及时反馈患者用药情况。
(五)感染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医院感染情况,提供感染控制建议。
第四条预防用药的适应症(一)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四)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第五条预防用药的药物选择(一)药物选择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择一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唑林、头孢呋辛等。
(二)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选择二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替安、头孢曲松等。
(三)对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可选择克林霉素或甲硝唑。
(四)特殊情况下,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抗菌药物,但需经过医务部门审批。
第六条预防用药的用药时机(一)预防用药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给药,以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时达到有效浓度。
(二)对于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可考虑在手术期间追加一次药物剂量。
(三)对于手术后需长时间留置引流管的患者,可根据情况继续给予预防用药。
第七条预防用药的用药时长(一)一般手术,预防用药时长为24小时,对于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可延长至48小时。
7种清洁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XX医院全髋关节置换术等7种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本细则所指的7种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包括:全髋关节置换术、髓核摘除术、门体静脉分流术、脾切除术、下肢静脉曲张大隐静脉结扎术+抽剥术、血管瘤切除术和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清除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预防用药纳入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上8种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人员。
第四条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感染办、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对以上8种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2h、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门体静脉分流术、脾切除术、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清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全髋关节置换术、异物植入的髓核摘除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一类切口洁净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在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Biblioteka A)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2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具体分类见附件1)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闭合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愈合后内固定装置取出术)等预防用药纳入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临床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我院分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骨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我院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骨科及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第三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九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1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规定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XX医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达到医院等级评审指标要求,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Ⅰ类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三条医院成立工作管理小组,对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管理小组每月进行1次专项检查,对违规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本实施细则得到贯彻落实。
第四条管理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张联民院长副组长:伍春霞李洁明成员:王观理曾广玲杨军王祥云黄松林第二章预防性用药的适应证第五条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六条Ⅰ类切口手术范围及名称Ⅰ类切口手术范围:包括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内眼手术和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以及心脏、颅脑、膝髋关节、肾脏手术。
Ⅰ类切口手术名称如下:(一)甲状腺手术:甲状腺切除术、甲状腺部分切除术、甲状腺大部分切除术、甲状腺次全切除术、甲状腺病损切除术、甲状腺根治术、甲状腺改良根治术;(二)乳腺手术:乳房切除术、乳房部分切除术、乳房次全切除术、乳房改良根治术、乳房根治性切除术、乳房扩大根治性切除术、乳头切除术、乳腺腺叶切除术;(三)腹股沟疝手术(包括补片修补术):腹股沟疝修补术、腹股沟直疝修补术、腹股沟斜疝修补术、腹股沟直疝无张力修补术、股沟斜疝无张力修补术、腹股沟斜疝疝囊高位结扎术、腹股沟直疝-斜疝修补术;(四)关节镜检查手术:膝、髋、肩关节镜检查手术;(五)非开放性骨折内固定术,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六)膝髋关节置换手术:膝关节置换术、膝关节部分置换术、髋关节置换术、全髋关节置换术、髋臼置换术、人工股骨头置换术;(七)颅骨肿物切除手术:颅骨切除减压术、线形颅骨切除术、条带状颅骨切除术;(八)开颅手术:颅内肿瘤切除术、脑膜瘤切除术、颅内血肿清除术、脑内血肿清除术、颅内血肿引流术、颅内血管成形术、开颅探查术、脑室切开引流术;(九)眼科手术:白内障囊外摘除术、晶状体单纯抽吸囊外摘除术、经颞侧晶状体囊外摘除术、睑内翻矫正术、睑外翻矫正术、眼睑重物切除术、青光眼睫状体冷凝术;(十)心脏手术:瓣膜置换术、瓣膜修补术、瓣成形术、瓣切开扩张术、心脏乳头肌修补术、主动脉瓣膜下环切除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室间隔缺损修补术、卵圆孔未闭修补术、心内膜垫缺损修补术;(十一)肾脏手术:肾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脓肿除外)、肾根治性切除术、肾囊肿切除术、肾固定术、肾修补术、肾上腺切除术、肾上腺部分切除术;(十二)妇科手术:输卵管切除术、输卵管妊娠切开取胚术、附件切除术、卵巢畸胎瘤剥出术、子宫肌瘤剥出术(除外截石位手术和经阴道手术);(十三)口腔手术:面颈部未涉及口鼻腔和唾液腺的脂肪瘤切除术、未发生感染的鳃裂囊肿摘除术、下颌下腺良性肿物切除术;(十四)其它手术:包括骨肿瘤、关节肿瘤、神经源性肿瘤及其它体表肿瘤手术,鞘膜积液手术、额面部体表肿块手术,腮腺肿瘤手术,头颈部肿瘤切除术、颈部神经鞘瘤摘除术、睾丸固定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赘生指切除术。
7种清洁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7种清洁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XX医院全髋关节置换术等7种I类(清洁)切口手术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I类(清洁)切口手术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I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本细则所指的7种I类(清洁)切口手术包括:全髋关节置换术、髓核摘除术、门体静脉分流术、脾切除术、下肢静脉曲张大隐静脉结扎术+抽剥术、血管瘤切除术和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清除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预防用药纳入I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以上8 种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人员。
第四条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感染办、普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对以上8 种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I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I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1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2h、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门体静脉分流术、脾切除术、慢性硬脑膜下血肿清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全髋关节置换术、异物植入的髓核摘除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一类切口(清洁)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普通处科I类手术预防用药的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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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具体分类见附件1)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闭合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愈合后内固定装置取出术)等预防用药纳入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临床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我院分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骨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我院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骨科及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第三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九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A' 127168 6A20 樠24936 6168 慨20193 4EE1 仡31718 7BE6 篦第十条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是进入腹腔空腔脏器的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革兰阴性肠杆菌,建议使用第二代头孢菌素。
第十一条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0.6~0.9克静脉给药)预防葡萄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1~2克静脉给药)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十二条在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阳性时,如果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可选用万古霉素(0.5~1克静脉给药)或去甲万古霉素(0.4~0.8克静脉给药)预防感染。
第十三条小儿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或按公式(小儿剂量=小儿体重×成人剂量/70千克)计算。
第十四条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第四章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第十五条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毕,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
第十六条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给药完毕,以保证有效浓度。
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另有规定,按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
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
第十八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第五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第十九条实施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手术室进行。
第二十条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做好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
第二十二条手术备皮:毛发稀疏部位无需剪毛;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且应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
切口的感染与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密切,局部用温生理盐水冲洗创腔或伤口有助于清除血块、异物碎屑和残存细菌,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创腔或伤口。
第二十四条尽量不放引流装置,如需放置应使用闭合式引流装置,并尽早拔除。
长时间放置引流装置不是持续预防用药的指证。
第二十五条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
需出院后拆线的手术患者尽可能到病房由手术医生负责拆线。
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Z24212 5E94 应a"UL720471 4FF7 俷第二十六条需连台的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安排在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后。
在污染或污秽切口手术后应关闭手术室进行消毒,符合要求方可实施连台手术。
第二十七条术前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围手术期保温、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严格参照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制订的《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指南》(附件2)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用药管理第二十八条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临床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
第二十九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院感部门及临床药师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附件1:手术切口分类:根据外科手术切口微生物污染情况分四类:切口分类分类标准SSI发生的危险度Ⅰ类(清洁)切口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消化及泌尿生殖道,以及闭合性创伤手术符合上述条件者1.5%~4.2%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进入呼吸、消化或泌尿生殖道但无明显污染,例如无感染且顺利完成的胆道、胃肠道、阴道、口咽部手术21810 5532 唲33866 844A 葊28061 6D9D 涝!33950 849E蒞< 10%Ⅲ类(污染)切口新鲜开放性创伤手术;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有明显溢出污染;术中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10%~20%Ⅳ类(污秽-感染)切口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20%~40%附件2:《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指南》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中华外科杂志编辑委员会感染是最常见的手术后并发症。
正确预防性应用抗生素有助于减少手术部位感染。
一、手术部位感染(surgical sitei infection,SSI)的定义及诊断标准SSI是指围手术期(个别情况在围手术期以后)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如切口感染、脑脓肿、腹膜炎。
SSI约占全部医院感染的15%,占外科病人医院感染的35%-40%。
SSI的概念比“伤口感染"要宽,因为它包含了手术曾经涉及到的器官和腔隙的感染;又比“手术后感染"的概念要窄而且具体,因为它不包括那些发生在手术后不同时期,但与手术操作没有直接关系的感染,如肺炎、尿路感染等。
手术部位感染的诊断标准如下:1.切口浅部感染:术后30天内发生、仅累及皮肤及皮下组织的感染,并至少具备下述情况之一者:(1)切口浅层有脓性分泌物;(2)切口浅层分泌物培养出致病菌;(3)具有下列症状之一:疼痛或压痛,局部红、肿、热,医师将切口开放;(4)外科医师诊断为切口浅部感染。
缝线脓点及戳孔周围有分泌物不列为手术部位感染。
2.切口深部感染:术后30天内(如有人工植入物如人工心脏瓣膜、人工血管、人工关节、大块人工修补材料等则术后1年内)发生、累及切口深部筋膜及肌层的感染,并至少具备下述情况之一者:(1)从切口深部流出脓液;(2)切口深部白行裂开或由医师主动打开,细菌培养阳性且具备下列症状体征之一:体温>38℃,局部疼痛或压痛;(3)临床或经手术或病理组织学或影像学诊断发现切口深部有脓肿:(4)外科医师诊断为切口深部感染。
37969 9451 鑑24489 5FA9 復?31802 7C3A 簺21895 5587 喇"28677 7005 瀅感染同时累及切口浅部及深部者,应诊断为深部感染3.器官/腔隙感染:术后30天内(如有人工植入物则术后1年内)、发生在手术曾涉及部位的器官或腔隙的感染,通过手术打开或其他手术处理,并至少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1)放置于器官/腔隙的引流管有脓性引流物;(2)器官/腔隙的液体或组织培养有致病菌;(3)经手术或病理组织学或影像学诊断器官/腔隙有脓肿;(4)外科医师诊断为器官/腔隙感染。
二、手术切口的分类SSI的发生与手术野所受污染的程度有关。
既往将手术切口分为三类:I类清洁切口、II类可能污染的切口及III类污染切口。
在实践中发现这种分类方法不够完善。
为了更好地评估手术切口的污染情况,目前普遍将切口分为4类(其中II+III类相当于原来的II类),见表1。
表1 手术切口分类列别标准I类(清洁)切口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道、及泌尿生殖道,以及闭合性创伤手术符合上述条件者II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进入呼吸道、及泌尿生殖道但无明显污染,例如无感染且顺利完成的胆道、胃肠道、阴道、口咽部手术III类(污染)切口新鲜开放性创伤手术:手术进入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紧急开胸心脏按压)者IV类(严重污染-污染)切口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按上述方法分类,不同切口的感染率有显著不同:据Cruse统计,清洁切口感染发生率为1%,清洁~污染切口为7%,污染切口为20%,严重污染-感染切口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