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06]1009号 (200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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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产品收费标准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

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测绘产品收费标准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财综 [2001]94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五)测绘部门测绘产品收费(不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6号)。

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其具体价格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测绘工程收费标准

测绘工程收费标准

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200213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那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方案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标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那么?。

现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财综[2001194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媼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U ,有一局部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效劳性质,表达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效劳特征。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公布的?中介效劳收费管理方法?〔计价格[199912255 号〕的有关规定,为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局部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以下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效劳性收费〔价格〕。

〔五〕测绘部门测绘产品收费〔不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日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6 号〕。

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其具体价格山国家测绘局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工程:大地测量单位:元上格值测定重力点坐标高程测定〔四〕水准测量1、标石选埋根本标石普通标石墙角标志基岩标石〔深度W5 米〕2、水准观测一等二等三等四等渡河水准点点占八点公里公里公里公里处7098. 004833. 361363. 761149. 31567. 52502. 3638188. 808325. 836071. 181839. 1930270. 361630. 291365. 60734.62645. 8054244.329270. 676899. 871891. 631577. 43899. 43787. 2867736.651.选埋:选线选点,实地标定,坑探〔基本点上〕,调查旧点标志,收集气象、水文和验潮站资料,选定联测路线,准备材料,预制标石,挖坑,埋设标石或标志,量标志间高差,设指示桩或示盘,外部修饰,填写点之记,绘线路图,办理委托保管,测区内迁站。

土地勘测定界收费

土地勘测定界收费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测绘局下发的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要求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京发改[2006]1009号文件精神,本单位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对其各项测量业务的取费说明如下:
土地和和房屋测绘单位:元
产品名称计



价格
主要工作内

说明
I II III
界线
测绘地籍测绘1:2000
1:1000 1:500 平











182037.48
204733.62
227527.11
227142.79
255367.63
284264.50
292223.77
328166.44
372196.76
控制测量,
界址点测
量,地籍要
素数据采集
编辑,面积
量算,地籍
图(含宗地)
绘制,检查
修改,成果
整理。

不含地
籍调查
费用
房产测绘
1:1000 平

245516.16
272773.37
306441.15
339706.14
384605.44
425793.69
控制测量,
界址点测
量,地籍调
绘,面积量
算,分幅平
面图测绘,
分丘平面图
GPS测绘单位:元。

规划放线收费标准

规划放线收费标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签发人:张万恒
谈绪祥京发改〔2006〕1009号苗乐如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

-1-
二、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不得另行向购房人收取。

购房人自行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的,由购房人支付房产测绘费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标准、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和价格调整系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2-
附件:
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标准、
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和价格调整系数
一、收费标准
-3-
二、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
三、价格调整系数
-4-
主题词:城乡建设测绘价格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6月28日印发
-5-。

土地一级开发审计及相关知识.

土地一级开发审计及相关知识.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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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前期费取费的相关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立项报告、可研报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等的编制费及项目前期的各种工 程咨询费: 测算标准可参考1999年9月10日国家计委制定的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价(房)字[ 1999]第487号文《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中的有关计价标 准。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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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成本构成
1. 2. 3. 4. 5. 6. 7. 8. 9.
总计有9项费用构成。具体为: 前期费用; 征地补偿及相关税费; 收购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及相关费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 财务费用; 利润或管理费; 两税两费(特别注意:土地一级开发属于委托服务类,其其税率为6%); 其它费用; 审计费等。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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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三结合具体内容
1.此类定向安置房建设方式应与相对应的征地
拆迁方式相结合; 2.此类定向安置房的销售价格应与相对应的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 相关政策相结合; 3.此类定向安置房建设应与我市现行的农村 地区拆迁安置用房政策相结合。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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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2002 年 1 月 7 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 [2002]10 号文发布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应根 据该文件规定核算工程勘察费用。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 “2006”1009号】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测算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测算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公布 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 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 安全性评价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 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 评价报告。目前,全国各省市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都有不同的 规定,北京市的工程可依据原北京市物价局2002年9月18日京价(收)字 [2002]361号文件《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的函》的规定进行
目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工作的机构应具有城市规划和交通咨询甲级 资质。但对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取费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可以参照委托规划设计咨询的标准及市场行情协商(目前
收费标准通常在0.5~2元/平米不等 )。
202211//1122//88
第十五页,共68页。
15 15
(一)项目前期费用
6、地震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06〕1009号】
20211//1122//88
第十三页,共68页。
13 13
(一)项目前期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费用
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第十七页,共68页。
17 17
(一)项目前期费用
8、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审查费
工程设计费的测算可依据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 格[2002]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标准结合

土地定界收费标准

土地定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测绘局下发的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要求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京发改[2006]1009号文件精神,本单位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对其各项测量业务的取费说明如下:
土地和和房屋测绘 单位:元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主要工作内容
说明
I
II
导线费(建筑工程竣工测量)
公里
根据实际作业的不同情况需要布设GPS点,做的各种导线按公里收费。
III
界线测绘
地籍测绘1:2000
1:1000
1:500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平方公里
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图(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房产测绘
1:10001:500分图平方公里平方公里
平方米
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调绘,面积量算,分幅平面图测绘,分丘平面图绘制,检查修改,资料整理(1:1000、1:500房产测绘不含房地产调查和分户图绘制费用)。
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房产调查,分户面积、公有面积、分摊面积测算,检查修改,资料整理。
I类:住宅用房;II类:商业楼用房;
III类:多功能
综合楼用房
GPS测绘单位:元
GPS测量
单位
一类
二类
三类
C级

D级

E级

地形图测绘或大的(宅基地在1万平方米以上)房产测量,还有土地征用、土地划界、土地产权发证、土地勘测定界、市政工程测量、建筑物钉桩放线、工程点校核等均需加密GPS坐标点,此次所做的加密点就为GPS测量。

vA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测算

vA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测算
◆立项报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费 ◆项目前期的各种工程咨询费
2020/11/2
12
(一)项目前期费用
2、委托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区域内的管线综合 等规划方案费用
→ 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 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 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2020/11/2
8
一、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成本的概念、作用
◆ 作用:
是决定土地出让交易价格的依据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指出让使用权的地块上已经完成征地拆迁, 土地开发程度为已完成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 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简称“七通一平)(或 “五通一 平” 及其他情况),可直接用于建设的土地价格。
(一)项目前期费用 (二)征地、拆迁费用 (三)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四)区域内公共环境景观建设费用 (五)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七)管理费 (八)财务费用 (九)销售费用 (十)应纳税费 (十一)不可预见费
2020/11/2
10
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成本测算依据
→ 2004年6月,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 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并发布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作为城市规划设计 计费的参考依据。
20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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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前期费用
3、工程勘察、测绘、定桩费用
2002年1月7日国家计委、建设部以计价格[2002]10 号文发布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从2002 年3月1日起执行。应根据该文件规定核算工程勘察费 用。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总14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财综 [2001]94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五)测绘部门测绘产品收费(不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6号)。

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其具体价格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06〕1009号

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06〕1009号

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京发改〔2006〕1009号
签发人:张万恒
为规范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

二、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不得另行向购房人收取。

购房人自行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的,由购房人支付房产测绘费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6年6月28日
附件:
1.
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标准、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和价格调整系数
附件:
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标准、
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和价格调整系数
一、收费标准
二、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
三、价格调整系数。

土地勘测定界收费

土地勘测定界收费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测绘局下发的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要求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的京发改[2006]1009号文件精神,本单位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对其各项测量业务的取费说明如下:
土地和和房屋测绘单位:元
产品名称计



价格
主要工作内

说明
I II III
界线
测绘地籍测绘1:2000
1:1000 1:500 平











182037.48
204733.62
227527.11
227142.79
255367.63
284264.50
292223.77
328166.44
372196.76
控制测量,
界址点测
量,地籍要
素数据采集
编辑,面积
量算,地籍
图(含宗地)
绘制,检查
修改,成果
整理。

不含地
籍调查
费用
房产测绘
1:1000 平

245516.16
272773.37
306441.15
339706.14
384605.44
425793.69
控制测量,
界址点测
量,地籍调
绘,面积量
算,分幅平
面图测绘,
分丘平面图
GPS测绘单位:元。

《测绘收费标准》(标准相关)

《测绘收费标准》(标准相关)

国家测绘局财务司2008-10-31国测发[1993]08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处),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和测绘市场的健康发育,逐步解决测绘产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问题,建立测绘产品合理的价值补偿机制,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第134号文“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测绘全行业的《测绘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测绘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测绘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测绘事业的发展和测绘市场的发育,完善测绘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从事测绘活动可实行测绘收费,并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测绘收费范围一、测绘工程(一)大地测量;(二)航空摄影测量;(三)地形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四)地图编制、印刷;(五)工程测量;(六)数字化测图;(七)地籍测绘;(八)海洋测绘;(九)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

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二)摄影与遥感测绘图像拷贝、磁带等;(三)各种地图(包括地形图、普通地图、地籍图、海图和其他专题地图等);(四)界线与地籍测绘图件和数据,(五)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六)其他有关地理数据;(七)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测绘收费标准的费用组成一、核定测绘工程收费标准以测绘产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含管理费、流通费、技术工作费)、税金(营业税)和社会平均利润等为基础。

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标准含测绘生产的部分成本,并考虑使用频率、更新周期、管理费、维护费及技术处理费用等因素。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加强对测绘收费的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的正常秩序。

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_京发改〔2006〕1009号

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_京发改〔2006〕1009号

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京发改〔2006〕1009号
为规范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

二、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不得另行向购房人收取。

购房人自行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的,由购房人支付房产测绘费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6年6月28日
附件:
1.
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标准、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和价格调整系数
附件:
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标准、
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和价格调整系数
一、收费标准
二、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
三、价格调整系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3.18
•【字号】京发改[2011]328号
•【施行日期】201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京发改[2011]3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20号)要求,我们对我委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0年12月31日)》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0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土地一级开发审计及相关知识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审计及相关知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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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常规知识
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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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施基本流程
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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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一级开发的基本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实际就是‚生地‛变‚熟地‛ 的过程(将土体开发成可收状态),主要包括: 人、地、房的补偿;拆迁、评估、拆除、考古、 平整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七通一平) (包括可纳入一级开发成本的回迁房、区域景观 及绿地建设)其中大部分区域的土地成本主要是 人地房的补偿,约占整个一级开发成本的80-85% (真正的BT项目) 项目实施人:主要土储或是由其通过招标或直接 委托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大型国有企业
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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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
主要包括可计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道路、
管线等市政建设工程(主要是指地块范围内 的支路及地下管网) 主要依据:发展与改革部门批复的立项核准 中市政基础设施的内容和金额、经区(县) 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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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三结合具体内容
1.此类定向安置房建设方式应与相对应的征地
拆迁方式相结合; 2.此类定向安置房的销售价格应与相对应的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 相关政策相结合; 3.此类定向安置房建设应与我市现行的农村 地区拆迁安置用房政策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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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收费标准最新版

测绘收费标准最新版
项目
计价单位
单价
备注
1:500地形测量工程
平方米
0.06元-0.08元
依据测绘地形难易程度及面积大小进行调整
1:1000地形测量工程
平方米
0.03元-0.04元
依据测绘地形难易程度Leabharlann 面积大小进行调整碎部点测量

40元-60元
依据测量点位密度及点位多少进行调整
地形点位放样

200元-400元
依据要求点位精度进行调整
建筑点位放样
300元-350元
圈地面积计算

30元-40元
依据要求点位密度调整
组日
组/天
2500元
附注
当单项工程计算费用少于1000元时,按组日计算测绘费用,最少计价单位为半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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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2]3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格(元)
极坐标细部点测量

60
数字线划地图(1:500)
平方米
0.14
数字线划地图(1:1000)
平方米
0.06
点放养

600
二、依据测绘市场实际情况,我单位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制定实行并实行以下收费标准
实行收费标准

《测绘收费标准》

《测绘收费标准》

精心整理
国测发[1993]08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处),各直属单位:
(二)航空摄影测量;
(三)地形测量(含水下地形测量);
(四)地图编制、印刷;
(五)工程测量;
(六)数字化测图;
(七)地籍测绘;
(八)海洋测绘;
(九)卫星定位技术(GPS)测量。

二、测绘成果、成图资料
(一)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
(二)摄影与遥感测绘图像拷贝、磁带等;
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同意。

第六条测绘收费收入的使用和管理,按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42号文“关于颁发《测绘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查处。

第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测绘数字化产品收费标准
一、数字地形模型(1:100万DTM)
单位:元
础上另加50%-100%的专门加工费。

2、1:1万至1:100万图的收费按上述标准幅面积计收,当在高低纬度地区的图幅实际面积与标准幅相差5%以上,收费相应增加4%。

3、各要素数据占总定价的比例为:
水系25-55%、等高线10-60%、居民地8-15%、境界10-15%、交通10-20%。

附件二: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标准一、光电测距仪检验
说明:对新进口在索赔期内须检验的仪器,价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仪器价格的1%收取检验费,20万元以按上述标准收取检验费。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

测绘产品收费标准国家测绘局文件国测财字[2002]3号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计委文件财综 [2001]94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由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一部分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市场经营服务特征。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颁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决定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将下列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

(五)测绘部门测绘产品收费(不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6号)。

测绘产品作为价格管理后,其具体价格由国家测绘局制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后,其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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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06〕1009号
为规范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规定,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

二、我市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不得另行向购房人收取。

购房人自行委托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的,由购房人支付房产测绘费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06年6月28日
附件:
房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标准、
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和价格调整系数
一、收费标准
二、工程产品图幅标准面积
三、价格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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