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并购中被并购方完成业绩承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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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 业绩承诺

对赌协议 业绩承诺

对赌协议业绩承诺引言对赌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作形式,特别是在股权投资和并购交易中。

对赌协议的一种形式是业绩承诺,即在特定时间段内,合作方承诺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

本文将对对赌协议中的业绩承诺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定义、原因、重要性、设计要素等方面。

定义对赌协议中的业绩承诺是指一方在合同中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

这些目标通常包括销售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

业绩承诺是为了约束合作方的行为,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效果履行合作责任。

原因业绩承诺在对赌协议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确保了合作方的努力和投入能够转化为实际的业绩。

在商业合作中,双方通常有不同的利益和目标,业绩承诺可以让合作方对自己的努力和投入有一个明确的期望值。

其次,业绩承诺可以减轻投资方的风险。

在股权投资或并购交易中,投资方通常会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购买股权。

通过业绩承诺,投资方可以确保合作方在特定时间内实现一定的业绩,以实现投资的回报。

另外,业绩承诺还可以用作双方之间的激励机制。

合作方在完成业绩承诺后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或利益,而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或损失。

这样的设计可以激励合作方积极主动地去实现业绩目标。

重要性业绩承诺在对赌协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首先,它是合作双方之间的约束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

只有在业绩承诺实现的情况下,双方才能够实现合作共赢的结果。

其次,业绩承诺对于投资方具有重要的风险控制作用。

投资方通常会在对赌协议中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购买股权,如果合作方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投资方可能面临损失。

因此,业绩承诺的重要性在于为投资方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此外,业绩承诺还对于合作方的管理和执行能力有一定的要求。

合作方需要有能力进行运营和管理,确保实现业绩目标。

这对合作方来说是一种良好的机会,可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设计要素在设计业绩承诺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素:目标确定首先,需要明确具体的业绩目标。

业绩目标应该具体、可衡量、可验证,并且与合同的其他条款相一致。

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承诺的标准

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承诺的标准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标准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通过出售或购买重大资产或进行股权交易等方式,对公司资产或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行为。

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业绩承诺是指交易各方就重组后公司的业绩、财务状况等方面所作出的承诺。

业绩承诺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充分性,业绩承诺的内容应当充分具体,确保双方对于业绩承诺的范围、计算方法、衡量标准等有清晰的认识,避免后续产生歧义。

2. 可操作性,业绩承诺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即所承诺的业绩目标应当是公司在合理经营条件下可以实现的,不应设置过高或过低的业绩目标,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平衡。

3. 合理性,业绩承诺的内容应当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涉及虚假承诺或不当操作,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4. 监管要求,业绩承诺的标准还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业绩承诺的内容符合监管政策,不会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 可比性,业绩承诺的标准还应当具有可比性,即可以通过客观的指标或数据对业绩承诺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和验证,避免主观性较强的业绩承诺标准。

总的来说,业绩承诺的标准应当是充分具体、可操作、合理合法、符合监管要求和具有可比性的,以确保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业绩承诺的标准定义

业绩承诺的标准定义

业绩承诺的标准定义《业绩承诺的标准定义:企业发展的“军令状”》嘿,你知道吗?在商业的大舞台上,业绩承诺就像是演员上台前给自己立下的“军令状”。

要是没有这玩意儿,就好比一艘船在茫茫大海里航行,却没有目的地一样,那可就乱套了!这个标准啊,重要得就像空气对于人类一样,没有它,投资者不知道把钱投给谁才靠谱,企业内部也没有努力奋斗的明确方向,那简直就是在“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随时可能掉进失败的深渊。

一、数字的魔法:明确具体的业绩指标“数字不是冰冷的符号,而是业绩承诺的‘魔法密码’。

”业绩承诺中的数字可不能是模糊不清的大概数字,就像你要去一个地方,不能只说“在那边”,而得说清楚具体的地址。

比如说,企业承诺下一年的销售额达到5000万,这个数字就是一个明确的旗帜。

它就像是长跑比赛中的终点线,是企业要奋力冲刺的目标。

这数字就像是企业给投资者画的一张大饼,但这张大饼可不能是乱画的,必须得有实现的可能性。

比如一家新兴的互联网公司,如果它的业务模式才刚刚起步,就承诺一年盈利几个亿,那这就像是刚学会走路的孩子说要去参加奥运会拿冠军一样不切实际。

二、时间的约定:精确的期限设定“时间是业绩承诺的‘倒计时闹钟’,滴答滴答不能含糊。

”时间期限在业绩承诺里是相当关键的。

这就好比是一场考试,得规定好考试时长。

企业不能说“在未来某个时候”达到业绩,那这和没说有啥区别?比如说,企业承诺在未来三年里实现市场份额扩大20%。

这三年就是一个明确的时间段,就像一场有明确时长的马拉松比赛。

如果没有这个精确的时间限制,企业可能就会慢悠悠地走,没有紧迫感,投资者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看到成果。

这就好比你等公交车,如果没有一个大致的时间表,你就只能一直在车站干瞪眼,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上车。

三、合理的假设:基于现实的前提设定“合理假设是业绩承诺的‘地基’,不稳可不行。

”业绩承诺得建立在合理的假设之上。

这假设就像是盖房子打地基,如果地基打歪了或者不牢固,房子迟早要塌。

论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

论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

论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企业选择并购重组的方式来实现快速发展和增强核心竞争力。

然而,由于并购重组的风险较高,很多企业在进行交易时采取了业绩承诺和盈余管理等手段来降低风险和增强吸引力。

业绩承诺是指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向收购公司承诺一定的业绩表现,以此增加交易的可信度和吸引力。

业绩承诺通常包含三种类型:绝对业绩承诺、相对业绩承诺和增长率业绩承诺。

绝对业绩承诺是指被收购公司保证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实现一定的盈利水平,这种承诺需要被收购公司具有较高的业绩实力和信誉度。

相对业绩承诺是指被收购公司承诺在未来实现高于同行业公司的业绩表现,这种承诺主要用于行业整合,需要对市场格局有较深入的了解。

增长率业绩承诺是指被收购公司承诺在未来实现一定的业务增长率,这种承诺需要被收购公司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和业务拓展能力。

然而,业绩承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性。

受被收购公司的自身实力、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业绩承诺无法完全保证实现。

在此基础上,被收购公司还可能通过盈余管理等手段来掌控业绩表现,以达到实现业绩承诺的目的。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变更会计政策、财务报表和业务规划等手段来实现盈利的过程。

盈余管理主要分为三种类型:收入封顶、支出展延和资本化。

收入封顶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尽可能增加收入,以达到业绩承诺的目的。

支出展延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尽可能减少支出,以增加盈利。

资本化是指企业将一些应当计入支出的费用计入资产,以减少当期业绩压力。

盈余管理虽然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业绩承诺,但也会导致财务信息的不透明和损害股东利益。

一些盈余管理手段可能会损害企业长远发展和市场声誉,增加经营风险和处罚风险。

因此,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业绩承诺的监管和审查,减少不透明和不规范的财务信息,并加强对企业治理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在并购重组中采取业绩承诺和盈余管理等手段是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

论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

论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

论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并购重组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收购另一家公司或合并来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行为。

在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和盈余管理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业绩承诺是指收购方在并购重组协议中对被收购方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到三年)的业绩达到一定水平作出的承诺。

这些业绩承诺通常包括销售收入、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业绩承诺的目的是为了吸引被收购方的股东以交换自己的股权,以此作为补偿和奖励。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的会计和财务手段,以达到或维持企业特定期间内的财务指标,通常是利润或收入。

盈余管理可以通过调整财务报表的计提政策、成本核算方法、资本支出和收入确认等方式来实现。

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使其达到市场预期或实现潜在的经济利益。

在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业绩承诺可以促使被收购方在并购完成后积极实现承诺的业绩目标。

被收购方为了获得收购方给予的股权或其他奖励,通常会努力提高业绩,实现承诺的目标。

在实现业绩承诺的过程中,被收购方可能会借助盈余管理手段来提高财务指标,使企业的业绩看起来更好。

这可能包括利用会计的灵活性进行收入确认的调整、调整政策以影响报表数据等。

业绩承诺和盈余管理也可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一方面,业绩承诺的目的是为了吸引被收购方的股东以换取股权,为收购方创造附加价值。

但是盈余管理可能会使企业的业绩看起来好于实际情况,使股东被误导,从而影响对并购的判断和决策。

盈余管理可能是为了应对业绩承诺的压力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以保证实现承诺的业绩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盈余管理可能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但也可能会引起投资者对企业的质疑和担忧。

对赌并购中被并购方完成业绩承诺的认定标准

对赌并购中被并购方完成业绩承诺的认定标准

对赌并购中被并购方完成业绩承诺的认定标准作者:李培林来源:《经营者》 2019年第19期李培林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间的并购已经成为不可逆的趋势,未来中国并购规模仍将大幅度增长。

综观所有的收并购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原因各不相同。

随着并购越来越多,失败的案例也会逐步增加,即使成功的收并购案例,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本文探讨在对赌并购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即如何认定业绩承诺完成的问题。

关键词?对赌并购?完成业绩承诺?认定标准2015年,某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集团公司”)与A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署100%股权转让协议(对赌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在2015—2017年这3年内要完成净利润指标2775万元。

至2017年底,A公司一直遵循协议约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法、合规、合约的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和核算,完全按上市公司的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对外公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8年初,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分子公司(包括A公司,甲集团公司每年都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A公司的年度完成情况给予审计)进行年度审计后,甲集团公司于4月底进行年度公告。

根据当年与A公司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前3年的业绩承诺也已到兑付期。

A公司的股东们耐心地等着兑现。

但甲集团公司上市公告称:2015—2017年度,3年审计报告显示A公司实际共完成净利润2998.6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扣除25%企业所得税)共计357.94万元:其中其他收益113.84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为244.10万元,扣非后显示仅完成2640.68万元,比预计目标低了134.32万元。

根据原签署的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的有关规定如下:“承诺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承诺业绩为计入甲方合并报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的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不少于2775万元。

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业绩承诺分析及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业绩承诺分析及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业绩承诺分析及会计处理引言所谓业绩承诺是指上市公司收购业务时,被收购方对被收购义务所作出的利润方面的保证。

业绩承诺不仅可以保证被收购业务的质量,形成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能够对被收购方经营业务的质量作出评判。

实际上,由于业绩承诺制度引入的时间还较短,国内会计准则对业绩承诺的会计处理还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企业在对业绩承诺开展会计处理时存在较强的主观性,这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因此,基于这种背景,开展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业绩承诺分析及会计处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业绩承诺概念当前存在大量关于业绩承诺制度的研究,而基于研究视角的不同,当前尚未形成统一的结论。

有研究认为业绩承诺是指在并购活动中,双方通过对合同条款的设计,对并购标的未来的业绩进行约定。

如果约定事件出现,那么并购一方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1]。

一般而言,业绩承诺会对未来并购标的业绩进行约定,其目的在于消除双方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完成对被收购方资产价值的合理评估。

通常而言,在资本市场上,业绩承诺协议又被称之为估值调整协议或互有对价协议等。

也有研究认为业绩承诺是并购活动中的价格调整机制,其设计初衷是对并购作业中的资产价值进行调整,推动资产价格的合理化,因此,双方通常会对未来的经营业绩进行约定,并通过或有对价的形式对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进行支付[2]。

除此之外,也有研究认为业绩承诺是上市公司在开展并购活动时,标的企业就未来几年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

如果在承诺期内,其经营业绩不能够达到协议的要求,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的主体通常是被并购方的实际控制人。

在市场交易中,通常是由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对未来的业绩作出承诺[3]。

二、业绩承诺的作用业绩承诺制度在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能够实现对估值的保障。

在并购活动中,并购双方会对被并购方的资产价值进行谈判,而业绩承诺则正是对被并购方经济价值的一种体现,也是并购方接受被并购方的重要价值基础。

论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

论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

论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与盈余管理并购重组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收购或合并其他企业的方式,来实现企业业务的扩张或转型。

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业绩承诺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条件,即收购方在交易前要求被收购方承诺一定期间内的经营业绩,以确保收购方能够获得期望的收益。

一方面,业绩承诺对于并购重组的成功非常重要。

收购方进行并购重组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得被收购方的增长潜力或市场份额,而被收购方的经营业绩往往是衡量其价值的重要指标。

如果被收购方能够提供符合收购方期望的业绩承诺,可以帮助收购方更好地评估被收购方的价值,并在谈判中获取更有利的交易条件。

业绩承诺也给并购重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一方面,被收购方提供的业绩承诺可能存在不确实、不可靠的情况。

为了能够达到业绩承诺,被收购方可能采取一些盈余管理手段,如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会计估计等,以达到交易前的业绩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对交易各方的利益可能造成损害。

在交易完成后,如果被收购方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收购方可能面临错失预期收益、股价下跌、投资回报率下降等风险。

针对业绩承诺并可能出现的盈余管理问题,监管部门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制度,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求被收购方提供充分、准确的业绩承诺信息,包括业绩承诺的依据、假设条件和具体实施方案等,以便收购方能够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和评估。

监管部门要求被收购方在业绩承诺中应当遵守公允、真实、准确的会计处理原则,不能采取不当的盈余管理手段,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的信息,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实际操作中,收购方也可以通过一些措施来降低业绩承诺所带来的风险。

收购方可以在并购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机制,确保被收购方履行业绩承诺,如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退还全部或部分交易对价等。

收购方可以借助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被收购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独立评估,以减少可能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盈余管理的风险。

收购方在交易完成后,应加强对被收购方的监管和管理,及时获得关键业绩指标的信息,以确保被收购方能够按照承诺的业绩表现进行经营。

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承诺的标准

重大资产重组 业绩承诺的标准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收购、合并、出售或拆分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从而改变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或控制权的行为。

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业绩承诺是一种常见的保证措施,旨在让被收购或合并方对重组后的公司的业绩表现有更多的信心。

业绩承诺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的业绩目标业绩承诺应该明确约定重组后公司的业绩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

这些目标应该具体可衡量,以便双方在重组后能够清晰地评估业绩表现。

二、可操作的指标业绩承诺的指标应该是双方都能够控制和影响的,不能过于依赖外部因素或市场变化。

只有在指标可操作的情况下,承诺方才能更好地履行业绩承诺。

三、合理的时间安排业绩承诺的时间安排应该合理,要考虑到业务发展的周期性和潜在的风险因素。

一般来说,业绩承诺的时间跨度不宜过长,以免承诺方因外部环境变化而难以实现业绩目标。

四、风险控制措施在制定业绩承诺时,双方应该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因素,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分配和处理方式。

业绩承诺的标准应该包括对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措施,以确保业绩承诺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五、强制性条款在业绩承诺的标准中,双方应该约定明确的强制性条款,如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以保障业绩承诺的执行和履行。

这样可以让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更加合规和透明。

业绩承诺的标准应该是合理、可操作和可控制的,同时要考虑到风险控制和强制性条款等因素。

只有在达到这些标准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

希望未来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能够更加规范和标准化,为企业的发展和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本文共计510字】第二篇示例: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间的一种战略合作方式,通过资产的置换来实现业务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往往会伴随着业绩承诺的需求,即合作双方对合并后的公司未来业绩做出一定的承诺。

解答: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的对赌

解答: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的对赌

解答: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的对赌之前证监会分别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所涉及的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两大问题作出解答。

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证监会的相关解答,专门梳理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有关业绩补偿的具体内容,这种业绩补偿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称为“对赌”。

我们来看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是怎么玩“对赌”的。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的“对赌”指什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在这种交易过程中,如果是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特定的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这就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的对赌协议。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时在何种情况下发生“对赌”?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评估作价时,必须签订补偿协议。

这实际上是在并购重组时基于一定的业绩承诺,来换取相对较高的交易对价,如果无法完成承诺的业绩,就必须补偿,这是一种“对赌”。

其中,收益现值法又称收益还原法、收益资本金化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

收益现值法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的实质是:将资产未来收益转换成资产现值,而将其现值作为待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

收益现值法的基本理论公式可表述为:资产的重估价值=该资产预期各年收益折成现值之和。

假设开发法则是房地产估价方法之一,运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具体有现金流量折现法和传统方法,在土地估价中又称为剩余法,指的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对赌协议业绩补偿承诺条款

对赌协议业绩补偿承诺条款

风险应对措施
制定预防措施
针对识别和评估出的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完善合同 条款、加强公司治理、提高管理层能力等。
采取应急措施
在出现风险事件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及时止损等。
持续监控
对赌协议业绩补偿承诺条款的风险防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对其 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国有企业与员工持股计划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 了业绩目标和补偿措施。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约定目标,员 工持股计划要求国有企业履行补偿承诺,但国有企业认为协 议无效,双方产生纠纷。
案例四
总结词
该案例涉及互联网企业与投资人之间的对赌协议,因业绩未达标而引发的纠纷。
详细描述
该案例中,互联网企业与投资人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了业绩目标和补偿措施。由于公司业绩未达到 约定目标,投资人要求互联网企业履行补偿承诺,但互联网企业认为协议无效,双方产生纠纷。
02
业绩补偿承诺条款
业绩补偿承诺条款的定义
• 定义:业绩补偿承诺条款(也称为“对赌协议”)是一种合约 安排,其中一方(通常是投资者或投资者集团)与公司或其股 东达成协议,以对赌公司未来业绩或特定事件的结果。如果公 司未能达到预期的业绩目标或特定事件未发生,则投资者有权 获得一定的补偿。
业绩补偿承诺条款的适用范围
01
高风险性
由于对赌协议是基于未来业绩的预测和判断,因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被投资方的业绩不佳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投资方可能会面临较
大的损失。
02
激励作用
对赌协议可以激励被投资方努力实现业绩目标,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
竞争力。同时,它也可以促使投资方更加关注被投资方的业绩表现,并

业绩承诺及 相应的调整标准

业绩承诺及 相应的调整标准

业绩承诺及相应的调整标准
市场案例中常见承诺方通过调整业绩承诺期的方式以实现缓冲业绩核算的效果,相关方需充分论证业绩承诺期的调整不会实质上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没有变相减轻承诺方原应履行的义务。

因此,除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承诺期变更,实践中上市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通常伴随业绩承诺指标的提高。

业绩承诺补偿主体的变更通常为相关资产所有权转移的结果,业绩承诺补偿主体在承诺所附资产变动时也随之发生变化。

业绩承诺的主体变更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承诺承继,指原承诺方在并购完成后将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或实际管理控制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第三方作为新的业绩承诺人代原股东继续履行相关义务,该方法也常被用作原股东无法变更业绩承诺时的救济手段;二是业绩承诺主体为标的公司而非原股东,收购方对标的公司后续进行100%股权收购,形成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局面,即收购方向自己履行承诺的悖论,此时业绩承诺主体理应变更为标的公司原股东。

除对业绩承诺本身作出调整外,变更业绩补偿方案同样属于市场案例中公司常用的业绩承诺变更方式,具体业绩补偿方案变更的主要情形包括将逐年补偿变更为累积核算、变更补偿支付方式、调整补偿金额与原股东回购等。

将逐年补偿变更为累积核算主要是指将逐年核算相关指标是否达成业绩承诺并决定是否补偿,变更为在承诺期最后统一核算与补偿。

这种方式给予承诺方更高的灵活度,允许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根
据实际情况变通掌握实现承诺的节奏。

回答完毕。

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业绩承诺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业绩承诺问题研究

一、Introduction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的并购活动越来越频繁。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通过并购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是一种重要的战略选择。

并购交易中业绩承诺是重要的交易条款之一,对于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直接关系到并购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表现和投资者的收益。

因此,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业绩承诺问题的研究,探讨业绩承诺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及如何提高业绩承诺的履行效果,从而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Background业绩承诺是指并购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商定的未来一段时间内(通常为一年至三年),被收购方承诺实现的业绩目标。

业绩承诺往往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市场份额等指标。

并购交易中,业绩承诺旨在保证被收购方的未来业绩,从而确保收购价值的实现。

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业绩承诺成为双方交易的重要条款之一。

但是,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并非总是如期而至。

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创新能力不足、管理劣化等情况下,业绩承诺的实现存在若干困难。

企业如果不能达到承诺的业绩水平,可能会面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或者损失其他权益的风险。

投资者的关注点主要在于业绩承诺是否能够实现,以及实现的情况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投资绩效。

三、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performance commitment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是受到多个因素影响的。

下面将从信息披露、收购价值、管理能力等几个方面分析。

1、Information disclosure信息披露是影响业绩承诺履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并购交易中,信息披露内容和质量对交易结构、价格和后续业务整合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如果被收购方在并购交易中存在财务造假、会计问题等情况,那么业绩承诺的实现可能面临限制,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因此,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和审核,防范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

2、The value of the acquisition在并购交易中,收购方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溢价才能完成交易。

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企业并购中的对赌协议
在企业并购中,对赌协议是指一种协议,通过该协议,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完成之后,将以一定的方式分享未来的风险和回报。

对赌协议通常会规定以下内容:
1. 对赌条件: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未来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例如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财务指标的达成等。

2. 对赌金额:协议中规定了双方应对赌的金额,一般是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

3. 对赌方向:协议中规定了对赌的方向,即如果特定事件发生之后,买方或卖方有权收取对赌金额。

4. 对赌期限:协议中规定了对赌的期限,即特定事件发生与否的确认时间。

对赌协议的作用在于:
1. 约束双方行为:通过对赌协议,双方在交易完成之后仍然有一定的约束力,可以促使双方履行其承诺。

2. 分享风险和回报:对赌协议使得买方和卖方在交易完成之后共享未来的风险和回报,从而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

3. 激励经营者:对赌协议可以为经营者提供激励,使他们在交
易完成之后继续努力,以实现对赌条件从而获得对赌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赌协议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和合规风险,因此在制定和执行对赌协议时应该谨慎,并咨询专业机构的意见。

业绩承诺相关制度范本

业绩承诺相关制度范本

业绩承诺相关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收购方对被收购方业绩的承诺及补偿事项。

第三条业绩承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并购重组双方的业绩预期及补偿安排。

第四条上市公司、收购方、被收购方及相关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业绩承诺及相关义务,确保并购重组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业绩承诺的设定与披露第五条收购方在并购重组协议中应对被收购方的业绩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

第六条业绩承诺应具备明确、具体、可衡量的标准,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并购重组的业绩预期。

第七条收购方在披露业绩承诺时,应同时披露业绩承诺的实现条件、补偿安排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并购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业绩承诺的相关信息,包括业绩承诺的设定依据、预期实现情况、历史业绩等。

第三章业绩承诺的评估与审核第九条收购方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应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方的业绩进行评估。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被收购方的业绩进行评估,并向收购方、上市公司提供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四章业绩承诺的实现与补偿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并购重组完成后,对被收购方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监督。

第十三条若被收购方未实现业绩承诺,收购方应按照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份等。

第十四条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 =(承诺业绩 - 实际业绩)× 补偿比例。

第十五条补偿比例由收购方与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协议中约定,但不应低于 30%。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及相关信息。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对赌协议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对赌协议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对赌协议摘要:1.对赌协议的定义与作用2.对赌协议的主要条款3.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应用4.对赌协议的风险分析5.我国法律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及法院判决案例正文:一、对赌协议的定义与作用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一种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常见的协议。

它主要是指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在并购交易中,对于被收购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的业绩表现作出约定,如果被收购方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收购方有权要求被收购方进行业绩补偿。

对赌协议的作用主要在于调整并购交易中的估值,使交易双方在业绩不确定的情况下能够达成一致。

二、对赌协议的主要条款对赌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回购权、业绩奖励等。

业绩承诺是指被收购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业绩目标,通常以净利润为指标;业绩补偿是指被收购方在未达到业绩承诺时,需要向收购方支付的补偿款;回购权是指收购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被收购方回购其所持股份;业绩奖励是指被收购方在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时,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

三、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对赌协议可以有效解决交易双方在业绩预期上的分歧,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对赌协议也有助于激励被收购方努力提高业绩,以实现双方共赢。

然而,对赌协议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如果被收购方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可能导致巨额补偿款,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四、对赌协议的风险分析对赌协议的风险主要包括业绩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业绩风险是指被收购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目标,需要支付巨额补偿款,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法律风险是指对赌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导致收购方无法获得补偿;信用风险是指被收购方在履行对赌协议过程中出现信用问题,如拖欠补偿款等。

五、我国法律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及法院判决案例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对赌协议,但《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影响公司资本的稳定。

并购 对赌协议

并购 对赌协议

并购对赌协议《并购对赌协议》本《并购对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并购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被并购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 甲方是一家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的公司,拟对乙方进行并购;2. 乙方是一家具有发展潜力和优质资产的公司,愿意接受甲方的并购;3.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并购过程中的对赌条款,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对赌条款1.1 业绩承诺:乙方承诺,在并购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内,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XX万元和XX万元。

若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1.2 业绩补偿:若乙方未能实现承诺的净利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补偿金额,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补偿金额 =(承诺净利润 - 实际净利润)×股权比例 ×补偿倍数其中,股权比例为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比例,补偿倍数为双方约定的倍数,本协议中约定为1倍。

1.3 业绩调整:若乙方在并购完成后实现的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甲方应按照约定给予乙方奖励,奖励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奖励金额 =(实际净利润 - 承诺净利润)×股权比例 ×奖励倍数其中,股权比例为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比例,奖励倍数为双方约定的倍数,本协议中约定为1倍。

第二条保障措施2.1 乙方应对其业绩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业绩信息不真实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2 乙方应在并购完成后继续履行其在并购前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和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并购价款,如甲方未履行支付义务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问题解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问题解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问题解析作者:方淼谊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0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也在逐渐增多,传媒、电影等公司也开始采取了借壳上市的方法,展现出了较大的业绩承诺。

但是真正完成业绩承诺的却并不多,对并购公司也产生出了相应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业绩承诺问题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问题分析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144-02作者简介:方淼谊(1990-),女,汉族,本科,任职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研究方向: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

业绩承诺主要是从股权分置改革阶段发展起来的,但是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影响,将市场操纵以及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披上了“股价管理,市值管理”的外衣,不仅影响到了市场的秩序,同时也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出了影响。

可以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爽约后,投资者的风险不断加大了。

一、业绩承诺高的原因(一)业绩承诺对于业绩承诺来说,本质上其实就是对赌协议,也就是说双方在实现融资或是并购协议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所达成的合约。

且在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往往是投资公司在一定时期中的经营业绩如果不能达到投资双方在事前约定的金额,就要向指定的第三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通过对并购研究进行调查可以看出,目标公司中的股东成为了并购中的获利者,而收购股东的短期或是长期受益就会受到一定的损害。

(二)微观第一,避免自身的利益出现损伤。

在并购重组中定价以及业绩承诺协议的签订其实就是并购与被并购方的博弈,为了避免标的公司在并购过程中提高估值增加未来收入,而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所以在并购中就会约定一定期限的业绩,如果标的公司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收益,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二,套现动机。

在这一动机下,公司中的大股东为了实现收益的目的或是规避一些位置的风险而采取了出售股份的方法,而业绩承诺制度则被运用到推高并购交易标的估值,但是在这一估值的影响下,又会造成上市公司的股价提高。

2023业绩承诺与对赌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业绩承诺与对赌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业绩承诺与对赌协议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一项涉及业绩承诺与对赌协议的合作条件。

该合作是建立在双方之间的互信和共同目标的基础上,致力于共同努力实现既定的业务目标。

本文档详细说明了合作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2. 业绩承诺2.1 定义业绩承诺是指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对未来一定期限内的业务目标进行承诺。

业绩承诺旨在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2.2 业务目标双方应明确约定具体的业务目标,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利润率、市场份额等指标。

业务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并在协议中明确列出。

2.3 业绩评估双方同意对业绩进行定期评估,并在协议中约定评估的时间和方式。

评估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数据分析等。

2.4 业绩达成与奖励如果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或超过业务目标,达成业绩承诺,则对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可以是经济激励、优先权、提供资源等形式。

2.5 业绩未达成与处罚如果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到业务目标,未达成业绩承诺,则应依据协议的约定,对未达成目标方予以相应的处罚。

处罚可以是减少奖励、返还资源、解除合作等形式。

3. 对赌协议3.1 定义对赌协议是指双方在业绩承诺的基础上约定的一种风险分担方式。

通过对赌协议,双方约定在特定条件下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以激励双方积极努力实现业绩目标。

3.2 对赌标的对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对赌标的,即对赌协议的参考指标。

对赌标的可以是业绩目标的某个具体指标,例如销售额的增长率、利润的增长幅度等。

3.3 对赌条件对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参照的对赌条件。

对赌条件是指影响对赌结果的相关因素,例如市场波动、行业竞争等。

双方应协商确定对赌条件的确定方式和范围。

3.4 对赌结果根据对赌标的和对赌条件的约定,对赌结果应在协议中明确列出。

对赌结果可以是给予奖励、支付补偿、调整合作条件等。

3.5 对赌风险对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对赌风险,即在对赌结果不符合预期的情况下,各方所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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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并购中被并购方完成业绩承诺的认定标准
作者:李培林
来源:《经营者》2019年第19期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企业间的并购已经成为不可逆的趋势,未来中国并购规模仍将大幅度增长。

综观所有的收并购案例,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原因各不相同。

随着并购越来越多,失败的案例也会逐步增加,即使成功的收并购案例,也存在不少的问题。

本文探讨在对赌并购过程中发生的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即如何认定业绩承诺完成的问题。

关键词对赌并购完成业绩承诺认定标准
2015年,某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集团公司”)与A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署100%股权转让协议(对赌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在2015—2017年这3年内要完成净利润指标2775万元。

至2017年底,A公司一直遵循协议约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法、合规、合约的财务会计账务处理和核算,完全按上市公司的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对外公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8年初,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分子公司(包括A公司,甲集团公司每年都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A公司的年度完成情况给予审计)进行年度审计后,甲集团公司于4月底进行年度公告。

根据当年与A公司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前3年的业绩承诺也已到兑付期。

A公司的股东们耐心地等着兑现。

但甲集团公司上市公告称:2015—2017年度,3年审计报告显示A 公司实际共完成净利润2998.6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扣除25%企业所得税)共计357.94万元:其中其他收益113.84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为244.10万元,扣非后显示仅完成2640.68万元,比预计目标低了134.32万元。

根据原签署的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的有关规定如下:“承诺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承诺业绩为计入甲方合并报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的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不少于2775万元。


甲集团公司认为A公司没有完成3年的对赌业绩,A公司的股东们不同意这个结果,双方进行了多次磋商讨论。

针对以上情况,在咨询有关事务所和权威人士后,A公司认为,鉴于当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双方均未考虑并约定因企业搬迁行为形成的政府补助(专项应付款)收益以及因此购置的土地、房屋、设备所形成的成本如何进行核算的问题,并且双方均未预见到该事项对业绩承诺的完成产生的重大影响,因此对该项特殊情况A公司特作如下报告说明:
第一,2015—2017年度,根据甲集团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意见,对A公司政策性搬迁重建项目的收支业务采用的是总额法核算,但A公司认为因收益、成本涉及的年限较长,短短的3年时间是无法涵盖其全部内容的,采用总额法核算存在无法真实反映前期经营成果的缺陷。

第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买设备是典型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实务中对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收益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其中,涉及土地置换补偿的“A公司某工程项目”按净额法核算结果如下:
一是因搬迁收到政府补助收益1779.86万元。

二是需扣除的与企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等方式所形成的投资成本、费用总计1910.84万元。

明细如下:原土地摊销余值等247.66万元,购置土地支出581.27万元,固定资产支出1054.25万元,2015—2017年度,闲置土地共交土地税27.66万元。

三是至2017年末,该项目收支净额为-130.98万元。

第三,2015—2017年度,A公司报表营业外收支净额(非经常性损益)合计463.94万元。

2015—2017年度,与政策性搬迁相关,计入当期的闲置土地的摊销、土地税等成本费用合计金额为202.71万元。

若扣除202.71万元的成本费用,非经常性损益为261.23万元,税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95.92万元。

A公司2015—2017年度报表净利润合计2998.62万元,若扣除195.92万元后,那么实际完成净利润数额应为2802.70万元;3年累计对赌净利润指标为2775万元,超额27.7万元。

综上所述,A公司认为,他们所有的陈诉是客观、真实、正确的。

鉴于以上核算结果,A 公司认定3年累计业绩承诺实际已超额完成。

因此,A公司据此与3次来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分别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向甲集团进行了积极的申辩。

甲集团公司董事会也对A公司业绩完成情况重新予以考量,与当时参与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一一进行了核实,据此给予肯定的答复(一是因该案涉及的金额对于总额来说所占比例不是很大,二是因时间关系,甲集团决定不再进行二次审计),承认A公司完成了3年对赌业绩,并如数支付了股权转让款项。

但一来二去,耗费了接近半年的时间和精力。

笔者认为,该案例中双方的焦点在于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标准(即根据对赌协议,而不是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哪些事项发生额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哪些事项发生额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与搬迁有关的政府补助分期进行会计处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而与搬迁有关的成本费用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事务所(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因适用总额法,并没有给予A 公司指出涉及该事项的会计账务处理上的带有强调字段的说明,应该单独列示、反映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数额中有多少金额与政策性搬迁有关(收入、支出对等原则);A公司自身也没有及时发现这一重大会计事项。

再说土地摊销、固定资产折旧等,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与会计实务处理不符,也存在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嫌疑,按会计处理习惯就是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

还有一点值得說明一下,就是前两年审计时,A公司分年度业绩完成的都比较好,矛盾没有突出,不涉及A公司完不成业绩承诺的问题,皆大欢喜,而忽视了该问题的存在。

而第三年,因国际、国内的大环境影响,燃气行业不景气,经营困难,行业业绩下滑,A公司首当其冲。

但加上前两年的余粮(前两年超额完成的净利润),A公司认为净利润指标刚刚能够完成,也就是说3年通算,刚好能完成业绩承诺,因此也没有与甲集团针对3年的业绩承诺是否完成进行沟通协调。

若每年度审计后,A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还有甲集团公司,三方都进行积极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一开始就统一核算政府补助的口径,或按总额法或按净额法,或者不管采取什么核算方法,在计算完成净利润业绩指标时,既考虑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收益,也考虑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支出,适用收入、成本匹配原则,一开始就把会计报表的非经常性损益和实际业绩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弄明白,也不会出现后期不必要的争论和麻烦。

当然这个问题,从表面看不是什么非常重要的问题。

但处理不当,会影响被并购企业原股东的情绪,影响他们的工作责任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并购后的管理整合、制度整合、文化整合等等。

前期收购工作环节完成后,只是成功了一半,后期的整合会影响被并购企业能否正常、健康、持续地发展。

若收购后整合失败了,或者对被并购企业加大经营管理力度,或者不得不想法处理掉新收购的企业,两者都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由此也可能拖垮并购企业。

这不是危言耸听,国际、国内已经有不少这方面的先例。

(作者单位为泰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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