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并购案例详解五大类业绩补偿方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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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并购案例详解五大类业绩补偿方式(二)

2015-05-17 360doc个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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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以“现金股票”方式进行补偿,但优先以现金方式补偿的案例

一、明家科技收购金源互动100%股权

1.1 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甄勇、红日兴裕持有的金源互动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40,92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16,368.00万元(现金支付比例为40%),剩余24,552.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现金支付比例为60%)。

1.2 股份锁定安排

甄勇承诺:本次发行在2015年1月5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在2015年1月6日(含当日)之后完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607,422股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10,528,649股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在专项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2018、2019年审计披露后,甄勇分六期转让其于本次取得的上市公司10,528,649 股股份,每期可累计转让的股份比例为20%、50%、75%、90%、95%、100%。

红日兴裕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甄勇、红日兴裕承诺金源互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00.00 万元、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和5,500.00 万元。

如金源互动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甄勇、红日兴裕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中甄勇、红日兴裕所占比例,按照甄勇、红日兴裕在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的对价占比进行分配(即甄勇占55.00%,红日兴裕占45.00%)。

甄勇、红日兴裕当期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补偿时,先以甄勇、红日兴裕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甄勇、红日兴裕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还有不足部分由甄勇、红日兴裕自筹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先由红日兴裕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甄勇、红日兴裕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甄勇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55%)/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当期红日兴裕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45%-当期红日兴裕已补偿的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

(2)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

前每股已获得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4)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甄勇、红日兴裕以自筹现金补偿。

1.4奖励对价

承诺期内在达到业绩承诺数的前提下,如果承诺期内金源互动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出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各方同意将超出部分的40%奖励给金源互动的经营管理团队,由金源互动一次性支付。

本次交易已于2014年12月4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二、中小板公司北纬通信收购杭州掌盟82.97%股份

2.1 交易方案概述

北纬通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蔡红兵、冯利平、钟伟俊、张苗苗、马琴、马峰及汇成众邦合计持有的杭州掌盟82.97%的股权。本次杭州掌盟82.97%股权的作价为36,18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41.45%,股份支付比例为58.55%。

2.2 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张苗苗、马琴、马峰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蔡红兵、冯利平、钟伟俊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蔡红兵、冯利平、钟伟俊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杭州掌盟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7.86 万元、4,804.69 万元、5,701.34 万元。

在承诺期内,如果杭州掌盟当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则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应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占除汇成众邦以外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总额的比例确定其单方应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已补偿金额。

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就当年应补偿金额应按照如下方式和原则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若当年应补偿金额未超过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应支付但根据分期支付安排尚未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金额(不包括上市公司逾期未支付的部分),则应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优先抵扣该等剩余现金对价,被抵扣的现金对价将不再支付;若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应支付但根据分期支付安排尚未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金额(不包括上市公司逾期未支付的部分),则在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优先抵扣该等剩余现金对价后,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进行股份补偿。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时,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发行股份价格

如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因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转增、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进行股份补偿后仍无法弥补当年应补偿金额,则该等交易对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抵扣现金对价-当年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交易已于2014年11月20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在审核通过后,由于标的方股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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