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并购案例详解五大类业绩补偿方式(二)
上市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
上市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案例名称】:上市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上市并购案例在各个行业中愈发普遍。
在上市并购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减少风险,常常会涉及到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条款。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上市并购案例中的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情况,探讨其影响因素及对交易各方的影响。
【案例分析】:1. 对赌协议分析在上市并购案例中,对赌协议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分担机制。
通过对赌协议,买方和卖方可以约定一定的业绩目标,并设定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机制。
对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促使双方共同努力实现预期的业绩目标。
2. 业绩补偿分析业绩补偿是上市并购案例中的另一种常见约定。
当交易完成后,如果目标公司的业绩未达到预期,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相应的业绩补偿款项。
业绩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通过合同明确约定。
3. 影响因素分析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目标公司的行业背景和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激烈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更高的业绩要求和补偿金额。
b. 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可能会面临较低的业绩要求和补偿金额。
c. 交易各方的谈判实力和议价能力:实力强大的买方可能会在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方面占据较大优势。
d. 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有不同的规定,需要进行合规性评估和风险管理。
4. 对交易各方的影响a. 买方: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可以保护买方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确保目标公司的业绩达到预期,从而实现投资回报。
b. 卖方: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也可以对卖方产生一定的约束和压力,要求其在交易完成后继续努力提升业绩,以兑现补偿承诺。
c. 目标公司管理层: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对目标公司管理层的激励作用明显,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地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上市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
上市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一、引言上市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收购或合并其他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的目的。
在上市并购过程中,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是常见的合同安排,用于规定双方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分配和补偿机制。
本文将对上市并购案例中的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进行分析,探讨其作用、特点和影响。
二、对赌协议的作用和特点1. 对赌协议的作用对赌协议是上市并购交易中的一种保障机制,旨在保护双方的利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它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补偿机制。
2. 对赌协议的特点(1)双方约定的事项:对赌协议通常约定了一些具体的事项,如业绩目标、股价表现、市场份额等。
当这些事项达到或未达到约定的条件时,将触发相应的权益分配和补偿机制。
(2)风险分担:对赌协议可以帮助双方分担风险,减少不确定性。
如果交易成功,买方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如果交易失败,卖方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3)时间限制:对赌协议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在一定的期限内完成约定的事项。
如果超过时间限制,对赌协议可能失效。
三、业绩补偿的作用和特点1. 业绩补偿的作用业绩补偿是指在上市并购交易中,当某些约定的业绩目标未达到时,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补偿要求。
业绩补偿的作用是保护买方的利益,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业绩补偿的特点(1)约定的业绩目标:业绩补偿通常约定了一些具体的业绩目标,如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
如果这些目标未达到,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补偿。
(2)补偿方式:业绩补偿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如现金补偿、股权补偿、利润分成等。
具体的补偿方式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约定。
(3)时间限制:业绩补偿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补偿要求。
如果超过时间限制,买方可能无法要求卖方进行补偿。
四、上市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以某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案例为例,分析对赌协议和业绩补偿的具体情况和影响。
1. 对赌协议分析(1)约定的事项:双方在对赌协议中约定了业绩目标、股价表现、市场份额等事项。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深度解析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深度解析一、业绩承诺的市场现状2013 年以来,我国并购重组数量逐年递增,在国内 A 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日益火爆。
具体如下图所示:虽然成功实施的并购重组数量逐年递增,但从国内外并购重组的发生频率来看,七成都以失败告终,而在中国并购的成功率仅为两成,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的机遇,但也伴随着巨大风险。
从初期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到后期的业务板块整合、业绩承诺兑现,并购重组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不确定性。
「业绩承诺」是并购重组交易中交易对方就标的企业在一定业绩承诺期内提出的经营业绩的保证:一方面,体现交易标的对自己的业务发展存在较强信心,能够为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提供良好预期;另一方面,作为基于未来收益的支撑,能够「技术上」回答估值的合理性。
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做出业绩承诺的同时,会同时约定业绩补偿安排,即承诺事项未达成时,交易对方如何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以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WIND 数据统计,2014 年-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会合计803 单,至2016 年512 桩并购交易需要履行业绩承诺,超过60%以上进行了业绩对赌,2016 年当年其中 408 家完成业绩承诺,约占总交易的 80%,涉及 325 家上市公司,占比 77%.由此可见,目前虽然证监会已对第三方市场化并购交易放松了业绩承诺监管,不再强制要求第三方交易对方进行业绩承诺,但从近几年的并购重组项目中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遵循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业绩承诺。
可以说,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业绩承诺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化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业绩承诺相关法规解析(一)业绩承诺相关法规(二)业绩承诺法规要点总结1、法规要点摘录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国内外企业并购的成功案例
国内外企业并购的成功案例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为了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许多企业会选择进行并购。
而要想让并购成功,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找到适合自己的并购目标,进行合理的谈判,以及完成整个过程中的后续整合工作。
下面,就来看看一些国内外企业并购的成功案例。
一、国内企业并购成功案例1、万科并购雅居乐2016年,万科通过增发股份买下了雅居乐15.32%的股份。
这是国内房地产业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并购案。
通过并购,万科成为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导者之一,大力发展住宅市场。
2、腾讯收购Supercell2016年,腾讯以89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芬兰游戏公司Supercell的84.3%股份。
Supercell是一家独立游戏开发公司,其游戏《荒野行动》和《碧蓝航线》在全球范围内都取得了巨大成功。
此次收购,不仅加强了腾讯在游戏领域的地位,也进一步扩大了腾讯在全球市场上的影响力。
3、蒙牛并购深圳明基鸡2013年,蒙牛通过并购深圳明基鸡开创了家禽养殖领域与乳制品加工领域的强强联合。
这不仅有利于蒙牛扩大市场份额,打造全产业链,也帮助深圳明基鸡更好地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价值。
二、国际并购成功案例1、阿里巴巴投资Lazada2016年,阿里巴巴集团以13亿美元的价格将Lazada的股份从原来的51%提高到83%。
Lazada是东南亚最大的电商平台之一,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等地均有业务。
此次并购的成功,有助于阿里巴巴加强在东南亚地区的市场地位。
2、乐购与协和2005年,美国零售巨头乐购以10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中国第二大零售集团家乐福协和百货的股份。
这一大型并购案加强了乐购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帮助其进入亚洲市场,获得更多的收益。
3、克莱斯勒与菲亚特2014年,意大利汽车制造商菲亚特以68亿美元购买了克莱斯勒的剩余股份,那时候克莱斯勒还是美国最后一家仍旧独立运营的汽车公司。
克莱斯勒与菲亚特的合并为两家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业务机会,包括共享技术、合并高效、优化运营,并最终提高了绩效。
并购案例详解五大类业绩补偿方式
并购案例详解五大类业绩补偿方式业绩补偿是在并购过程中,对被收购方或被合并方的经营业绩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
根据具体的情况和交易目的,业绩补偿方式可以分为五大类,包括现金补偿、股票补偿、股权补偿、可转债补偿和阶段性补偿。
本文将详细解析这五类业绩补偿方式。
第一,现金补偿。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业绩补偿方式。
在并购合同达成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以补偿其业绩损失。
金额的确定通常基于双方在谈判中对被并购方的估值和投资回报预期。
现金补偿方式对于买方来说相对直接,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但同时也要承担现金流压力,特别是当并购规模较大时。
第二,股票补偿。
这种方式是通过给予被收购方买方公司的股票来补偿其业绩损失。
股票补偿相对于现金补偿来说,可以更好地实现买方与卖方的利益一致,因为被收购方成为了买方公司的股东,其收益与买方公司的发展密切相关。
同时,股票补偿也能够降低买方的现金流压力。
第三,股权补偿。
这种方式是通过给予被收购方买方公司的股权来补偿其业绩损失。
与股票补偿不同的是,股权补偿通常是通过向被收购方发行新股的方式实现的,而不是给予现有股东的股票。
股权补偿方式能够更好地解决被收购方参与决策的问题,因为被收购方拥有了一定的股权,可以参与买方公司的管理和战略决策。
第四,可转债补偿。
这种方式是通过向被收购方发行可转债券来补偿其业绩损失。
可转债券是一种既具备债券特性又具备股票特性的债券。
被收购方持有的可转债券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转换成买方公司的股票。
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并购交易对买方的现金流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买方的利益。
第五,阶段性补偿。
这种方式是将业绩补偿分为多个阶段进行支付,根据被收购方在不同阶段的业绩表现来确定补偿金额。
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降低买方的风险,特别是当被收购方的业绩与预期有较大差异时。
同时,该方式也能够激励被收购方在并购后持续改善经营绩效。
综上所述,业绩补偿方式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具体情况和目标来选择。
每种方式都有其优势和劣势,买方在制定业绩补偿方案时应考虑到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也要考虑被收购方的利益和激励机制。
上市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
上市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上市并购成为了企业扩张和增长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并购涉及的风险与机遇并存,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会采用对赌和业绩补偿等方式来保障各自的利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上市并购案例,探讨对赌和业绩补偿在并购交易中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上市并购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对赌和业绩补偿的含义。
假设公司A打算收购公司B,双方达成协议后,约定了一定的对赌条款和业绩补偿机制。
对赌条款通常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补偿或者赔偿的条款,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而业绩补偿机制则是指在交易完成后,根据公司B的业绩表现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A和公司B约定了一项对赌条款,规定如果公司B在一定期限内的业绩达不到预期,则公司A有权要求公司B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这个对赌条款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B在并购后能够保持一定的业绩水平,以实现交易的预期收益。
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一项业绩补偿机制,即如果公司B的业绩超过预期,则公司A会赋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公司B继续努力提升业绩。
对赌和业绩补偿在上市并购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对赌条款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风险。
在并购交易中,双方往往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例如市场波动、经营风险等。
通过对赌条款,双方可以在交易前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补偿的标准和方式,从而降低交易风险,增加交易的可控性。
其次,业绩补偿机制可以促进交易后的良好合作。
在并购完成后,双方需要共同努力实现交易的预期目标。
通过业绩补偿机制,公司A可以赋予公司B一定的激励,以鼓励其继续提升业绩。
这不仅可以增加公司B的积极性和动力,还可以促进双方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实现共赢。
然而,对赌和业绩补偿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赌条款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
如果对赌条款过于苛刻,可能会对被收购方的发展和创新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制定对赌条款时,双方需要充分商议和沟通,确保各自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研究(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研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研究((下)2017年08月21日2014年,根据审计后的实际业绩,重庆泰克应补偿高新兴利润承诺补偿款2,409.09万元,胡永忠应付公司利润承诺补偿款993.02万元,合计3,402.11万元。
同时,高新兴聘请了广州中联羊城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涉及合并讯美电子2014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所记载的软件著作权、商誉对应的资产组进行评估,确定讯美电子商誉对应资产组评估价值为2.3亿元,据此计算讯美电子51%股东权益可收回价值为1.2亿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减值测试及现金补偿条款的约定,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合计应付高新兴减值测试补偿款5,687.28万元,其中,重庆泰克应付公司减值测试补偿款4,027.26万元,胡永忠应付公司减值测试补偿款1,660.02万元。
2015年3月12日,重庆泰克和胡永忠分别以讯美电子的部分股权总共作价9,082.69万元赔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减值测试补偿款。
截至2015年3月12日,重庆泰克和胡永忠的业绩承诺期限已满,经过业绩补偿,重庆讯美也变为高新兴的全资子公司。
2011年实际业绩到达预期,不用进行会计处理。
2012年实际业绩比预期业绩少1,158.52万元,同时预测2013年和2014年也将产生业绩差异6,364.36万元,由于2011年重组时尚有应付重庆泰克和胡永忠的股权款18,500,000.00元未支付,将本期的业绩补偿冲减其他应付中的股权款: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业绩补偿收入。
将剩余的股权款转入长期应付款,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
对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2013年和2014年的业绩补偿予以确认,同时预计2013年的业绩补偿款先由未付的股权款予以抵扣,故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其余应当收回的补偿款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借记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
2013年实际应收取的业绩补偿3,086.11万元,同时预测2014年将要收取的业绩补偿金额为3,185.35万元,两者合计6,271.47万元,比原先2012年底的预测该两年的6,364.36万元要小,账面将差异部分92.89万元冲减其他非流动资产,同时计入到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4年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范文
《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并购作为企业快速扩张、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然而,并购过程中的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却常常被忽视。
本文旨在探讨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以期为企业并购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文献综述以往研究表明,并购过程中的业绩补偿方式主要包括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债权转股权等。
这些补偿方式在并购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能够降低并购风险,提高并购成功率。
然而,不同的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存在差异。
例如,现金补偿能够迅速提高目标企业的现金流,但可能增加并购方的财务压力;股份补偿能够共享目标企业的成长收益,但可能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债权转股权则能够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文献回顾和案例分析,梳理出业绩补偿方式的种类和特点;其次,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不同补偿方式下的并购绩效进行实证研究;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探讨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机制。
四、业绩补偿方式的类型与特点(一)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是最直接的补偿方式,通过向目标企业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来弥补其预期或实际业绩的差距。
其优点在于操作简便、见效快,能够迅速提高目标企业的现金流。
然而,这种补偿方式可能增加并购方的财务压力,降低其长期发展能力。
(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是指通过向目标企业发行新股或以其他方式赋予其股权来弥补业绩差距。
这种方式能够共享目标企业的成长收益,增强其发展动力。
然而,股份补偿可能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影响其利益。
(三)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是指将目标企业的债务转化为股权,从而降低其财务风险。
这种方式能够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然而,债权转股权的操作较为复杂,需要双方在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与协调。
五、实证研究本研究以近年来发生的若干起并购案例为研究对象,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不同业绩补偿方式下的并购绩效进行实证研究。
20个并购案例详解五大类业绩补偿方式(下)
20个并购案例详解五大类业绩补偿方式(下)根据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理论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公司不需再做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实务中,由于标的公司的估值往往是交易双方商业博弈的结果,而缺乏一个客观、合理的可评判标准,因此,上市公司要求标的公司对并购完成后的业绩做出承诺、及未完成承诺期承诺业绩时做出业绩补偿,以期通过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证明”估值的合理性、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基于我们对已审核通过的并购案例、在审重组案例反馈意见的观察、及对市场化并购的理解,监管部门对并购重组的关注更多在于业绩承诺的合理性、业绩承诺年限、业绩补偿安排的可实现性、及标的公司原股东股份锁定期限、交易完成后的协同效应、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性等,而对于交易估值则更多交由市场决定。
就作为一种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的业绩补偿方式而言,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整合协同策略安排与经营管理能力。
短期的业绩补偿并不能改善与提高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实务中,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并购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账面价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在补偿主体方面,根据利益主体享有的估值溢价等原因,往往由交易双方或标的公司自行协商确定。
在补偿方式方面,主要为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及“现金+股份”补偿。
在我们观察的各类案例中,我们将补偿方式划分五大类,分别为:(1)现金补偿;(2)股份补偿;(3)“现金+股份”补偿,但优先以现金补偿;(4)“现金+股份”补偿,但优先以股份补偿;(5)同时以“现金+股份”补偿。
业绩补偿方式不仅体现了对并购重组政策与监管部门审核态度的拿捏,更体现了交易对手在诡谲博弈后的利益平衡。
《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范文
《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今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并购的成功与否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业绩补偿方式就是影响并购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旨在研究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以期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选择合适的业绩补偿方式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在过去的研究中,许多学者对业绩补偿方式进行了探讨。
这些研究大多认为,合理的业绩补偿方式可以激励目标企业更好地完成业绩目标,从而提高并购绩效。
然而,关于业绩补偿方式的具体影响及其作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收集并分析了过去五年内发生的若干企业并购案例。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研究,我们试图找出业绩补偿方式与并购绩效之间的关系。
四、业绩补偿方式的类型及其特点业绩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债权转股权等。
每种补偿方式都有其特点,如现金补偿操作简便,但可能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压力;股份补偿则能激励目标企业积极提升业绩,但也可能引发股权结构变化等问题。
五、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1. 现金补偿方式:现金补偿方式能在短期内给目标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改善经营状况,从而提升并购绩效。
然而,过度的现金补偿可能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压力,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2. 股份补偿方式:股份补偿方式通过给予目标企业股份,能激励其积极提升业绩。
这有助于增强目标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提高并购绩效。
然而,股份补偿也可能导致股权结构的变化,需要企业在决策时谨慎考虑。
3. 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方式能减轻目标企业的债务压力,改善其财务状况,从而提高并购绩效。
同时,这种方式也能为并购方提供更大的控制权和决策权。
六、研究结果与讨论本研究发现,合理的业绩补偿方式能显著提高并购绩效。
其中,股份补偿方式在激励目标企业提升业绩方面效果显著,但需注意股权结构的变化;现金补偿方式操作简便,能在短期内改善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债权转股权方式则能减轻目标企业的债务压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变更案例及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案变更案例及分析本⽂授权转载⾃:投⾏⼩兵(ID:gztouhangxiaobing),作者陈磊。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直是市场热点,重组数量不断增加,承诺业绩屡创新⾼,由于各种原因,标的资产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也不鲜见,出现了不少业绩补偿⽅向上市公司进⾏业绩补偿的案例,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调整、变更原有盈利补偿⽅案的情形,甚⾄让市场和媒体发出了“业绩补偿随意变更成⼉戏”的惊呼,⼀时乱象丛⽣。
⼀、盈利承诺补偿⽅案变更的依据《上市公司重⼤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四条:上市公司在实施重⼤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发⽣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事项的,应当及时作出公告;该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发⽣实质性变动的,须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还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关联⽅、收购⼈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第五条: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然灾害等⾃⾝⽆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法履⾏或⽆法按期履⾏的,承诺相关⽅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然灾害等⾃⾝⽆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法履⾏或者履⾏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络投票⽅式,承诺相关⽅及关联⽅应回避表决;独⽴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提出的变更⽅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承诺。
根据上述规定,变更盈利补偿⽅案应有合理原因,应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需履⾏内部决策、监督、信息披露等程序相关,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承诺相关⽅及关联⽅回避表决等。
⼆、业绩承诺补偿⽅案变更的⽅式根据现有案例,业绩承诺补偿⽅案变更主要有以下⽅式:(⼀)逐年补偿变更为累计补偿案例1:合⼒泰合⼒泰通过⾮公开发⾏股份及⽀付现⾦的⽅式购买深圳市⽐亚迪电⼦部品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承诺⽬标公司于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民币22,570.28万元、23,728.56万元及25,107.82万元。
2018-143 并购中业绩补偿的案例集
并购中业绩补偿的案例集我先不写回购了,我感觉写的快吐了。
今天来总结下并购中的业绩补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5条说了: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意思有两点:1、重组时可以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也可以不签(不强制);2、如果签了的,一定要记得秋后算账。
有的上市公司在回复交易所的问询函时,直接理直气壮的说因为没有强制要求签署业绩补偿协议,所以我们不签!这种合理地利用规则是对的!当然也是有因为采用资产基础发进行评估的,不适用35条所说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的情况,也是可以不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需要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于2016年1月15日发布《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对于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
另外《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2015年9月18日)》要求股份补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90%。
业绩补偿应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意思是说:大股东是不可以放过的。
好了,下面说补偿的案例。
从签署补偿协议的主体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全体股东都签署2018年10月13日《常铝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2、部分股东2018年12月5日《603690:至纯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3、顺位补偿业绩补偿设定不同顺序,可以自由约定。
说好的业绩承诺呢?失败的并购案例解析
说好的业绩承诺呢?失败的并购案例解析巴菲特说:“只有在潮水退去后,才知道谁在裸泳”。
将这句话应用到A股并购市场也十分合适。
在A股市场对并购热情不减的背景下,一些裸泳者早已现形。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市场对这些裸泳者并未投入足够多的重视。
但事实上,复盘部分失败的并购案例,有助于我们了解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会存在哪些可以堵上的漏洞,也有助于交易各方改进方案,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案例一:金利科技(002464)溢价啃“苹果”崩牙为讨业绩补偿对薄公堂提到失败案例,金利科技(002464)并购宇瀚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瀚光电)无疑值得拿出来说一说。
金利科技曾耗资3.7亿元并购苹果供应商宇瀚光电,意图切入苹果供应链。
然而,这场并购在完成当年便出现业绩变脸,而对于相应的赔偿,业绩承诺方长期置之不理,上市公司对此也无可奈何。
想凭收购介入苹果供应链2011年底,金利科技宣布收购宇瀚光电100%股权。
截至2011年9月30日,宇瀚光电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价值为7168.02万元,金利科技此番收购价高达3.7亿元,收购增值率约416%。
具体来看,公司向康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铨投资)支付等值于人民币1.887亿元的外汇资金,收购其持有的宇瀚光电51%股权;向康铨(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铨(上海))以17.12元/股发行1059万股股份,并象征性地支付5元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宇瀚光电49%股权。
宇瀚光电当初之所以获得超高的估值溢价,主要在于其扛着苹果供应商的金字招牌。
公司当时是美国苹果公司的Macbook系列产品和Mac Desktop产品铭板的主要供应商,是苹果公司平板电脑(即Ipad)铭板两家主要的供应商之一。
该公司直接销售对象为苹果公司的外壳生产厂商及组装厂,包括富士康集团、和硕集团等。
当然,康铨投资、(上海)向上市公司允诺了丰厚的业绩承诺。
两位原股东承诺,宇瀚光电2011~2014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408万元、4015万元、4497万元和4729万元。
【实务】并购重组的业绩补偿方式详解(二)
【实务】并购重组的业绩补偿方式详解(二)实务中,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并购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账面价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在补偿主体方面,根据利益主体享有的估值溢价等原因,往往由交易双方或标的公司自行协商确定。
在补偿方式方面,主要为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及“现金股份”补偿。
在我们观察的各类案例中,我们将补偿方式划分五大类,分别为:(1)现金补偿;(2)股份补偿;(3)“现金股份”补偿,但优先以现金补偿;(4)“现金股份”补偿,但优先以股份补偿;(5)同时以“现金股份”补偿。
业绩补偿方式不仅体现了对并购重组政策与监管部门审核态度的拿捏,更体现了交易对手在诡谲博弈后的利益平衡。
就上述五大类补偿方式,本文将通过20个并购重组案例,给正在如火如荼的并购市场予以参考。
第三类:全部以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的并购案例1新宙邦收购海斯福100%股权1.1 交易方案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陈锋等6 名海斯福股东合计持有的海斯福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次交易的总对价确定为68,400 万元。
考虑交易对价的形式不同导致未来承担的业绩承诺责任和补偿风险不同,本次交易60%股权以现金支付,对价为3.42 亿元;40%股权以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为3.42 亿元。
交易对方内部协商后同意王陈锋持有的海斯福30%股权参与现金形式交易、10%股权参与股份形式交易,其余股东将各自持有股份按照1:1 参与现金形式交易和股份形式交易。
1.2 股份锁定本次交易中,王陈锋等6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在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36 个月届满之日以及盈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较晚者不转让本次以资产认购的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份。
1.3 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交易对方对新宙邦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2017 年。
交易对方预测,标的资产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2017 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5,600万元、6,000万元、6,800万元、7,600万元。
上市公司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
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并购案例业绩对赌及补偿分析健民集团投资部张维武前言:我国目前有医药企业近5000家,其中70%以上的企业营收不足5000万元,近20%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行业集中度较低,而接连不断地政策施压,加上市场竞争的日益严峻,医药行业的并购重组是大势所趋。
另一方面,医药行业作为永久的朝阳行业,未来前景广阔、行业增长持续向好。
多种因素刺激下,大量上市公司包括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及非医药行业的上市公司纷纷加大医药企业的并购力度。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在开展并购时不得不考虑广大股东的利益,需要对拟并购标的未来能否给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提供一定的确定性保障,在此背景下业绩对赌与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选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医药行业并购案例,试图全面解析医药行业并购中各种对赌及补偿的方式及其利弊。
仍进行业绩对赌。
此类对赌大多是收购方为了平抑估值而设计的,转让方高估值转让,收购方需确保未来净利润符合预期方能平抑收购估值。
案例:通化金马收购永康制药100%股权(2016年5月)2016年5月通化金马(000766)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以不超过4.14亿元现金收购永康制药4名原股东所持100%股权,永康制药2名原股东进行业绩对赌,具体如下:注:杜利辉为永康制药董事长,牛锐曾任永康制药董事长(至2015年7月)永康制药估值4.14亿元为收益法估值,较净资产溢价约300%,为当年净利润(未经审计)的17.4倍。
2、以原股东中小股东(经营层股东)为对赌主体以经营层股东为对赌主体,主要是基于对管理层的经营管理给予压力。
案例:宝安集团定增收购贝特瑞32.15%的股权(2015年2月)贝特瑞原大股东为宝安集团子公司宝安控股(持股比例),此次定增主要是收购小股东所持贝特瑞32.15%股权,其中有13名外部机构投资者股东、7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股东,剩余为一般员工股东。
仅由7名贝特瑞经营管理层股东进行业绩承诺对赌。
3、以非标的公司股东的经营负责人为对赌主体案例:溢多利(300381)现金收购利华制药100%股权(2015年8月)溢多利与刘喜荣(非利华制药股东)签订《合作协议》,溢多利委托刘喜荣负责利华制药的经营管理及业务拓展,刘喜荣承诺利华制药2016-2018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600万元、4320万元。
业绩对赌与补偿机制案例汇总
上市公司追加投资
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增资,交易对方承诺增资部分首年回报率不低于7%,且逐年递增1%
新宙邦
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
如标的资产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未达承诺数,需要进行相应的股份补偿
(三)“反向”对赌
反向对赌安排
典型案例
向交易对方支付奖金:在实际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一定比例的情况下,将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奖金,支付给交易对方及/或标的公司在任管理层、员工
业绩对赌与补偿机制
(一)常规业绩对赌
对赌内容
典型案例
全额倍数对赌:在承诺业绩未实现情况下,补偿未实现部分利润对应估值
粤传媒
差额对赌:在承诺业绩未实现情况下,补偿未实现部分利润
科达洁能
分层对赌:根据未实现利润占承诺额的实际比例,确定不同补偿倍数
汉威电子
部分对赌:承诺利润仅为盈利预测的一部分,仅在未实现利润达到或超过承诺额一定比例后才予以补偿
锦富新材
反向业绩承诺:上市公司承诺在标的资产净利润不足,或未达成其他业绩指标的情况下,由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予以补偿
西部资源
奋达科技
不对赌:标的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但不承诺业绩
西部资源、凯迪电力
(二)市场化的对赌指标设置
典型案例
方案概述
具体内容
汉威电子
分两次收购交易对方股权
上市公司首次收购标的资产80%股权,剩余20%股权在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数85%的情况下由上市公司按照约定溢价收购
分层责任分担
将交易对方分为三类,分别承担不同类型补偿责任,并相应获得不同交易价格
三五互联、
顺荣股份
奖励对价:在实际实现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一定比例或达到其他承诺条件的情况下,相应调整标的资产作价金额并补充支付价款,或将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对价支付给交易对方
《2024年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范文
《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企业并购活动的日益频繁,业绩补偿作为并购交易中的一种重要机制,对于并购绩效的影响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通过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以及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业绩补偿方式的不同类型及其对并购绩效的具体影响。
二、文献综述业绩补偿是指在并购交易中,当被并购方的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期时,通过一定方式对并购方进行经济补偿的机制。
过去的研究表明,业绩补偿能够有效地降低并购风险,促进并购双方的合作。
不同类型的业绩补偿方式包括现金补偿、股份回购、股权调整等,这些方式在并购交易中各有利弊。
三、理论分析(一)业绩补偿方式的类型及其特点1. 现金补偿:以现金形式对并购方进行补偿,具有操作简便、及时性强的特点。
2. 股份回购:被并购方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通过回购股份来调整股权结构。
3. 股权调整:通过调整股权比例来对并购方进行补偿,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二)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不同类型的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并购整合:合理的业绩补偿方式有助于增强并购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推动并购整合的顺利进行。
2. 降低并购风险:业绩补偿机制能够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3. 提升企业价值:适当的业绩补偿方式有助于提升被并购方的企业价值,进而提高整个并购交易的价值。
四、实证研究(一)研究设计本研究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选取近年来发生的并购交易为研究对象,收集相关数据,运用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二)样本与数据选取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并购交易作为样本,收集并购双方的财务数据、业绩补偿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分析方法采用描述性统计、回归分析等方法,分析不同业绩补偿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四)研究结果研究发现,适当的业绩补偿方式能够显著提高并购绩效。
其中,现金补偿在短期内效果显著,而股权调整在长期内更具优势。
此外,合理的业绩补偿方式还能促进并购双方的整合,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上公司并购案例对赌及业绩补偿分析
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并购案例业绩对赌及补偿分析健民集团投资部张维武前言:我国目前有医药企业近5000家,其中70%A上的企业营收缺乏5000万元,近20%k业处于亏损状态,行业集中度较低,而接连不断地政策施压,加上市场竞争的日益严峻,医药行业的并购重组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医药行业作为永久的朝阳行业,未来前景广阔、行业增长持续向好.多种因素刺激下,大量上市公司包括医药行业上市公司及非医药行业的上市公司纷纷加大医药企业的并购力度.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在开展并购时不得不考虑广阔股东的利益,需要对拟并购标的未来能否给上市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提供一定确实定性保证,在此背景下业绩对赌与补偿机制应运而生.本文选取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医药行业并购案例,试图全面解析医药行业并购中各种对赌及补偿的方式及其利弊.背景资料:上市公司并购对赌及补偿政策依据1、证监会【第109号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治理方法?2021年10月23日下发,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置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缺乏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举措,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落实该等具体举措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或者其限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置资产且未导致限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那么,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举措及相关具体安排.2、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20210115〕问:对于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或者其限制的关联人,但并不控制交易标的;或者交易定价以资产根底法估值结果作为依据的,应当如何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治理方法?〕答:〔1〕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有或限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桥等哲时性安排,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或者其限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2〕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根底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根底法中对于•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限制人或者其限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局部进行业绩补偿.一、对赌主体分析〔-〕对赌主体选择的关键点对赌主体应为股东而不是标的公司对赌主体确实立涉及到后续补偿由谁承当的问题,如以标的公司为对赌主体并约定补偿条款,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损需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属于无效约定.而与股东对赌那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例: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对赌案例〔PE对赌第一案〕一一对各行业对赌均有较强的借鉴意义2007年10月海富投资与甘肃众星锌业〔后更名为“甘肃世恒〞〕、香港迪亚〔甘肃众星锌业原100%股东〕、香港迪亚法定代表人陆波〔也是甘肃众星锌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增资协议竹?,海富投资现金增资2000万元获得增资后甘肃众星锌业3. 85*股权,并在其中进行了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第七条第一•款〕:假设甘肃众星锌业2021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 万元,那么海富投资有权要求甘肃众星锌业予以补偿,如果甘肃众星锌业未能履行补偿义务, 海富投资有权要求香港迪亚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M〔1-2021年实际净利润 /3000万元〕X本次投资金额〞.因世恒公司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仅为26858. 13元,未到达?增资协议书?约定的该年度承诺净利润额.2021年12月30 口,海富投资向法院提起诉讼,谙求判令世恒公司、迪亚公司、陆波向其支付补偿款1998. 2095万元〔根据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2021年12月兰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增资协议书?中关于甘肃世恒2021年底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投资有权要求甘肃世恒补偿的约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关于企业净利润要根据介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的规定, 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海富投资〞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卜.诉.2021年9月甘市省高院一审判决:?增资协议书?中关于补偿的约定,违反了投资领域风险共担的原那么,成为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应认定无效.海富投资投入的人民币2000万元中,除已计入注册资本的114.771万元外,其余1885. 2283万元的性质应属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由甘肃世恒、香港迪亚共同返还海富投资本金1885. 2283万元及占用期间利息.“甘肃世恒〞对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1年11月最高法判决:海富投资与廿肃世恒对赌条款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因而无效.但香港迪亚对于海富投资的补偿承诺并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撤销廿肃高院的二审判决,并判定香港迪亚向海富投资支付协议补偿款1998. 2095万元.〔二〕并购案例中对赌主体的选择1、原大股东为对赌主体绝大多数并购案例中,对赌主体均为标的公司原大股东.原大股东愿意对赌-•般是基于其仍持有标的公司局部股权或者因换股获得收购方局部股权,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其白身利益相关或者仍负贡标的公司经营.其中比拟特殊的一类情况是原股东100%现金转让股权,与标的公司斩断所有关联,但仍进行业绩对赌.此类对赌大多是收购方为了平抑估值而设计的,转让方高估值转让,收购方需保证未来净利润符合预期方能平抑收购估值.案例:通化金马收购永康制药100%殳权〔2021年5月〕2021年5月通化金马〔000766〕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以不超过4.14亿元现金收注:杜利辉为永康制药董事长,牛锐曾任永康制药董事长〔至年月〕永康制药估值4.14亿元为收益法估值,较净资产溢价约300%为当年净利润〔未经审计〕的17.4倍.2、以原股东中小股东〔经营层股东〕为对赌主体以经营层股东为对赌主体,主要是基于对治理层的经营治理给予压力.案例:宝安集团定增收购贝特瑞32.15%的股权〔2021年2月〕贝特瑞原大股东为宝安集团子公司宝安控股〔持股比例〕,此次定增主要是收购小股东所持贝特瑞32.15%股权,其中有13名外部机构投资者股东、7名贝特瑞经营治理层股东,剩余为一般员工股东.仅由7名贝特瑞经营治理层股东进行业绩承诺对赌.3、以非标的公司股东的经营负责人为对赌主体案例:溢多利〔300381〕现金收购利华制药100%殳权〔2021年8月〕溢多利与刘喜荣〔非利华制药股东〕签订?合作协议?,溢多利委托刘喜荣负责利华制药的经营治理及业务拓展,刘喜荣承诺利华制药2021-2021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600万元、4320万元.完不成业绩需补充,完成业绩有奖励.〔刘喜荣为溢多利2021年7月收购的新合成的股东,方式为定增换股,刘喜荣持有溢多利9.85%的股份.利华制药业务与新合成类似,但与新合成无关联关系.一、对赌期限及对指标分析1、对赌期限一般为三年,为交易完成当年及后续两年.2、对赌指标(1)净利润绝大多数并购案例对赌指标为标的公司在对赌期限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少量并购案例对赌指标为不扣非的净利润,如:通化金马收购永康制药100%殳权的案例.永康制药业绩对赌指标为净利润, 包含在业绩承诺期间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理由如下:①承诺净利润包含非经常性损益并不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治理方法?及证监会并购重组问答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规定.②对永康制药采取收益法进行估值时,非经常性损失无法区分.同时业绩承诺包含非经常性损益有利于永康制药积极申请政府奖励或者政府补贴,从而更好的促进公司开展.(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比拟特殊的对赌指标,使用的情况非常少.案例:香雪制药收购湖北天济55%殳权(2021年3月)香雪制药与转让方约定业绩承诺要求: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两个经营业绩指标需同时完成,否那么视为业绩承诺未完成.二、补偿机制分析(一)业绩补偿1、现金补偿及补偿计算公式现金补偿为并购对赌业绩补偿最主要的方式,包括仅补偿利润差额、考虑交易对价的利润补偿.其中,最常采用的为后一种补偿方式.具体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1)仅补偿利润差额案例:通化金马收购永康制药100%殳权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补偿金额=累积净利润预测数-累积实际净利润审计数-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2〕考虑交易对价的利润补偿案例:宝莱特收购常州华岳微创医疗60%殳权〔2021年6月〕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当期应补偿金额=〔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X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根据公式计算值为负值时,取0,即补偿金额不冲回〕〔3〕约定业绩差额倍数的补偿案例:香雪制药收购湖北天济55%殳权〔2021年3月〕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补偿金额=〔乙方当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一湖北天济合并报表当年实际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总额〕X 4;或/及补偿金额=〔乙方当年承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一湖北天济合并报表当年实际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总额〕X4.假设出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任何一个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乙方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根据未完成指标的补偿金额计算;假设出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两个指标均未完成的情况,乙方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根据上述两个补偿金额累计计算.2、股份补偿及补偿计算公式股份补偿主要是在换股〔局部换股〕收购中用到,通常与现金补偿结合使用.比拟有代表性的案例有:〔1〕现金补偿优先,缺乏局部股份补偿案例:蓝丰生化收购方舟制药〔2021年5月〕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低于补偿主体承诺的对应年度净利润,那么补偿主体应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时其持有的方舟制药股份比重优先以现金方式对蓝丰生化进行补偿,缺乏局部以股份方式补偿.各补偿主体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之和〔含减值补偿〕不超过本次交易总价.各补偿主体互相承当连带补偿责任.对于各补偿主体股份补偿局部,蓝丰生化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予以回购并注销.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一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X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已补偿金额;〔如依据上述计算公式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那么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现金补偿后仍应补偿金额+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为10.68元/股;假设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并且补偿主体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补偿主体应将对应当期补偿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配局部随补偿股份一并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的股已分配现金股利〔税前〕x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假设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并且补偿主体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x〔1+转增或送股比例〕.〔2〕先现金补偿,到期股份补偿并退已补偿现金案例:苏宁环球收购上海伊尔美港华医疗美容医院80%勺股权〔2021年7月〕交易对价为股份、现金各10400万元,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2021年.①2021年度和2021年度,如果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大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一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X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前年度已补偿金额〔如果当年应补偿金额为正数,那么进行补偿;如果当年应补偿金额为负数,那么对上一年度已补偿金额进行返还,返还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补偿金额〕②盈利预测期间届满时,即2021年度,假设伊尔美港华2021、2021、2021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到达承诺利润总和, 认购方应当根据应补偿股份总数进行股份补偿,同时,苏宁环球应将认购方2021、2021年度已支付的现金补偿局部予以返还.应补偿金额总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X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应补偿股份总数=应补偿金额总数/发行价格〔应补偿股份总数以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限, 如果应补偿金额总数超过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认购方应以现金方式补足该超出局部对价,现金补彳11以6400万元为上限.〕如另需补偿现金超过6400万元,实际上已经触发了回购条件,在做完补偿之后,需认购方再进行回购,具体将在下文回购中详述.3、以转让方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做补偿比拟特殊的一种情形, 通过该方式收购方可以进一步提升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假设非坚信标的公司未来开展趋势向好,采取该方式风险较高. 该方式在使用时都会是作为几个补偿方式的一种可选方案.案例:香雪制药收购湖北天济55%殳权〔2021年3月〕假设业绩承诺期内任意一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那么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二种方案中的其中一种给予补偿:〔1〕乙方对甲方予以现金补偿计算公式见前述“约定业绩差额倍数的补偿〞中计算公式〔2〕乙方向甲方转让湖北天济相应股权根据业绩补偿金额确定应转让湖北天济股权的数额,并根据约定时间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支付手续〕.具体计算公式为:应转让股权数额 =当年度业绩补偿金额+ 65000万元〕*100%.〔其中65000万元为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二〕资产减值补偿资产减值补偿目前在并购案例中比拟常见, 一般是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 有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企业进行减值测试. 如减值额大于已进行业绩补偿的金额, 那么需承诺方另外进行资产减值补偿.案例1:蓝丰生化收购收购方舟制药〔2021年5月〕在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假设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那么补偿主体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减值测试应补偿金额淅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金额.案例2:百洋股份收购华太药业100%殳份〔2021年4月〕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百洋股份应对华太药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太药业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百洋股份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果华太药业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X本次百洋股份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补偿期内已经补偿的现金总额,那么交易对方应另行补偿股份.〔三〕回购回购在并购案例使用较少,但也有一些案例中使用到.回购一般是收购方设定的一项可选择的权利,约定触发条件,选择回购的主动权在收购方.案例1 :苏宁环球收购上海伊尔美港华医疗美容医院80%勺股权〔2021年7月〕盈利预测期间届满时,即伊尔美港华2021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假设伊尔美港华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1,550.00万元〔不包含本数〕,苏宁环球有权要求认购方或者其实际限制人回购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即伊尔美港华80%勺股权,回孤价格为4,0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起算点:自认购方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置资产协议?约定收到第一期现金对价之日起计算,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之所以定1550万元为回购底线,是应为,低于1550时认购方需补偿金额为16800=〔8060-1550 〕 /8060*〔10400*2〕, 根据业绩补偿条款,认购方进行股份补偿10400万元,另外现金再补偿6400万元〔约定的现金上限〕,剩余还需补偿4000万元.如启动回购,认购方需支付剩余的4000万元,及收购方所支付现金相应的利息.案例2:香雪制药收购湖北天济55%殳权〔2021年3月〕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青松逾越医药投资〕和/或丁方〔纪青松、韩素英〕在三十〔30〕日内回购甲方持有的湖北天济全部股权:〔1〕湖北天济出现严重亏损;〔2〕湖北天济在2021年度一2021年度出现2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情况;〔3〕湖北天济在2021年度一2021年度累计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未到达业绩承诺的70%〔4〕乙方、丙方或丁方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购置和/或回购具体计算方法为:甲方已支付的交易总价款加上每年10%勺利息.四、业绩补偿的执行保证举措1、交易款项分期支付对于现金收购,收购方可以约定分期支付交易款项,首期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 后续款项于每年度结束后支付,如需进行业绩补偿那么直接从当期应付款项中扣除.案例:苏宁环球收购上海伊尔美港华医疗美容医院80%勺股权〔2021年7月〕除了进行股份支付外,收购方另需支付10400万元现金,现金支付方式如下:经各方协商确定,苏宁环球根据以下时间分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1〕第一期付款: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十个交易日内,苏宁环球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80%即8,320.00万元〔交易前已支付意向金100.00万元,实际支付8,220.00万元〕,其中:向港华投资支付7,116.72万元,向伊尔美投资支付1,103.28万元;〔2〕第二期付款:伊尔美港华2021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假设伊尔美港华2021年实际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即2,300.00万元〕,自前述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苏宁环球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10%即向伊尔美投资支付1,040.00万元;假设伊尔美港华2021年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苏宁环球以1,040.00万元扣除当年应补偿金额为标准,向伊尔美投资支付剩余局部价款;如果当年应补偿金额超出1,040.00万元,认购方实际限制人须以额外现金补足.〔3〕第三期付款:伊尔美港华2021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假设伊尔美港华2021年、2021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即5,060.00万元〕,自前述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苏宁环球应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的10%即向伊尔美投资支付1,040.00万元.假设伊尔美港华2021年、2021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那么苏宁环球以1,040.00万元扣除当年应补偿金额为标准,向伊尔美投资支付剩余局部价款;如果当年应补偿金额超出1,040.00万元,认购方实际限制人须以额外现金补足.2、资产质押尚未在相关公告案例中见到.实际操作中有以下方式可以参考借鉴:(1)股权质押可以是标的企业原股东持有的标的企业剩余股权.假设标的企业经营不善,又无有价值的资产(土地、房产等),那么会导致股权贬值严重,那么该保证意义不大.(2)房产等固定资产质押要求承诺方将旗下房产等固定资产进行质押. 承诺方一般不会同意.。
三种业绩补偿方案
三种地信行业并购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一、产业并购欧比特收购绘宇智能涉足测绘业。
四维图新收购杰发科技,车载导航芯片+车载信息娱乐芯片业务相结合,布局汽车前装业务。
北斗星通参股杭州凯立通信,加强手持智能终端业务。
欧比特5.2亿元收购绘宇智能100%股权,绘宇智能采用未来现金流折现法估值,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率达2,865.06%。
四维图新38.75亿元收购杰发科技100%股权,杰发科技“轻资产”模式采用收益法估值增值率达到835.44%。
北斗星通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4550万元收购杭州凯立通信35%股权,凯立通信按照2015年实际净利润和2016预测净利润平均值的12倍估值1.3亿元,评估增值率达到了858%。
二、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表单位:万元杰发科技利润波动明显:2013年营收130万,管理费用246万元,亏损247万,2014年营收49353万元,管理费用8800万,盈利19987万元,2015年1-11月营收35301万元,管理费用36461万元,亏损11423万元。
三、补偿方案1、先向标的公司原股东支付交易价款,当期利润未完成当年承诺利润偏差较小,以内按承诺业绩和实际业绩之差补偿上市公司如(1),如果真是业绩与承诺业绩偏差较大,则按比例补偿上市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如(2)。
欧比特收购绘宇智能业绩补偿方案:(1)、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且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小于该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含10%):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已补偿的利润差额。
(2)、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同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之差额超过截至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10%(不含10%)。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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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并购案例详解五大类业绩补偿方式(二)2015-05-17 360doc个人图书馆??盈科并购与重组专委会iykbinggou内容:有效整合盈科全球的并购、投融资、税法、证券、知识产权和劳动法等领域资源,为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非上市公司提供中国境内及海外并购重组方面的全程法律服务。
关注:点击标题下方“盈科并购与重组专委会”关注第二类:以“现金股票”方式进行补偿,但优先以现金方式补偿的案例一、明家科技收购金源互动100%股权1.1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甄勇、红日兴裕持有的金源互动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为40,920.00万元。
其中,以现金支付16,368.00万元(现金支付比例为40%),剩余24,552.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现金支付比例为60%)。
1.2 股份锁定安排甄勇承诺:本次发行在2015年1月5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在2015年1月6日(含当日)之后完成,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607,422股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10,528,649股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在专项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2018、2019年审计披露后,甄勇分六期转让其于本次取得的上市公司10,528,649 股股份,每期可累计转让的股份比例为20%、50%、75%、90%、95%、100%。
红日兴裕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甄勇、红日兴裕承诺金源互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00.00 万元、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和5,500.00 万元。
如金源互动在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甄勇、红日兴裕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
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基准日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中甄勇、红日兴裕所占比例,按照甄勇、红日兴裕在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的对价占比进行分配(即甄勇占55.00%,红日兴裕占45.00%)。
甄勇、红日兴裕当期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的,则补偿时,先以甄勇、红日兴裕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甄勇、红日兴裕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还有不足部分由甄勇、红日兴裕自筹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先由红日兴裕以其自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甄勇、红日兴裕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1)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甄勇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55%)/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当期红日兴裕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45%-当期红日兴裕已补偿的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2)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3)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4)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甄勇、红日兴裕以自筹现金补偿。
1.4奖励对价承诺期内在达到业绩承诺数的前提下,如果承诺期内金源互动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出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各方同意将超出部分的40%奖励给金源互动的经营管理团队,由金源互动一次性支付。
本次交易已于2014年12月4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二、中小板公司北纬通信收购杭州掌盟82.97%股份2.1 交易方案概述北纬通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蔡红兵、冯利平、钟伟俊、张苗苗、马琴、马峰及汇成众邦合计持有的杭州掌盟82.97%的股权。
本次杭州掌盟82.97%股权的作价为36,18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比例为41.45%,股份支付比例为58.55%。
2.2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张苗苗、马琴、马峰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对方蔡红兵、冯利平、钟伟俊承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蔡红兵、冯利平、钟伟俊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应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3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杭州掌盟在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7.86 万元、4,804.69 万元、5,701.34 万元。
在承诺期内,如果杭州掌盟当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则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应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占除汇成众邦以外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交易对价总额的比例确定其单方应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已补偿金额。
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就当年应补偿金额应按照如下方式和原则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当年应补偿金额未超过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应支付但根据分期支付安排尚未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金额(不包括上市公司逾期未支付的部分),则应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优先抵扣该等剩余现金对价,被抵扣的现金对价将不再支付;若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应支付但根据分期支付安排尚未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金额(不包括上市公司逾期未支付的部分),则在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优先抵扣该等剩余现金对价后,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进行股份补偿。
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时,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以股份进行补偿的金额/发行股份价格如除汇成众邦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因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转增、股票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导致调整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进行股份补偿后仍无法弥补当年应补偿金额,则该等交易对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已抵扣现金对价-当年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交易已于2014年11月20日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在审核通过后,由于标的方股东无法筹措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款,因此提出终止交易。
三、利亚德收购励丰文化100%股份3.1 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中,励丰文化估值为64,715.00 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4,715.00 万元,占标的资产总对价的84.55%,现金支付对价为10,000.00 万元,占标的资产总对价的15.45%。
现金对价分两期支付,交割完成后支付5000万元,配套资金募集到位后支付5000万元。
3.2 股份锁定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承诺对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后,该等股东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后分三次解禁,每期累计解禁比例为25%、50%、100%。
解禁条件主要为:第一次解禁条件: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励丰文化2014 年、2015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2014 年、2015 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80%。
第二次解禁条件: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励丰文化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2014 年、2015 年、2016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80%。
第三次解禁条件: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励丰文化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2014 年、2015年、2016 年、2017 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80%。
尽管有前述约定,在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根据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全部补偿义务后,其因本次交易持有的所有仍未解禁的对价股份均予以解禁。
3.3 业绩承诺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承诺励丰文化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800 万元、5,400 万元、6,400 万元、7,600 万元。
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同意就励丰文化实际扣非净利润不足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部分按本条约定以股份及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
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上限不超过10,000 万元,现金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上市公司应在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10 个工作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需补偿的金额及股份数量:累计应补偿总金额=(盈利承诺期励丰文化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盈利承诺期期末励丰文化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励丰文化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64,715.00 万元×1.24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累计应补偿总金额—实际已补偿现金金额)÷17.65元/股÷1.28各方同意,尽管有上述各项约定,若上述现金补偿及股份补偿实施后,补偿义务人实际已补偿金额之和小于累计应补偿总金额的,补偿义务人仍应继续以自有现金或上市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励丰文化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70%,则盈利承诺补偿上限金额为20,000万元;如果励丰文化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达到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的60%,盈利承诺补偿上限金额为30,000 万元。
3.4 对价调整各方同意,如励丰文化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含非净利润总和大于盈利承诺期承诺含非净利润总和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总对价进行调整:标的资产总对价调整数=(盈利承诺期累计实现含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承诺含非净利润总和)×60%对价调整数应在标的资产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30 个工作日由上市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向周利鹤、朱晓励、代旭、菁英投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