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职工薪酬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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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广大朋友们,关于“职工薪酬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及调整”是由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1新职工薪酬准则的主要特点1.1建立了涵盖广泛的职工薪酬概念,使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更为完整和准确。
1.2首次引入并规范了辞退福利的处理方法。
1.3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与会计处理方法。
2职工薪酬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差异与调整2.1职工薪酬范围上的差异与调整新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共有八项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职工薪酬的概念,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并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应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
2.2工资薪金差异与调整会计准则上的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物价补贴。
税法上定义的工资薪金,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支出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计税工资的做法,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工资薪金能否作税前扣除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工资;二是工资薪金是合理的;三必须是当期实际发生的金额。
浅议新准则职工薪酬与现行税法的差异
④住房公积金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非货币性福利 ; ) ⑤ ⑥ ( 因 z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 其他 与获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 ⑧ 相关的支出。同时 , 企业年金基金和以股份 为基础的薪酬不适用本
准 则 。“ 法 合 并 ”后 的新 企业 所得 税 法 实 施 条例 中规 定 的工 资薪 两 金, 是指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 或者受雇的员工 的
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 的劳动报酬 , 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 津 贴、 补贴 、 年终加薪 、 加班工资 , 以及与员工任职 或者 受雇有 关的其 他支出。会计准则规定 , 企业职工薪酬中指 的职工 , 与企业订立 包括
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 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 同但 由企业正 式任命的人员, 如董事、 监事会人员 ; 与企 业未订 立劳动 合同、 未被 企业任命但为企业提供 了类似服务的人员等。新会计准则 明确 了董 事、 监事都应 当计入职工薪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 个人由 于担任董事职 务所取得 的董事费收入 ,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 劳务 按 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 人员同时兼任 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 , 应与其 当月工资、 薪金 合并 , 按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关键 词 : 工 薪 酬 职 税 法
的, 从其规定 : ①余额为赤 字的 , 转入 2 0 0 7年年初 未分配出现 负 数 的 , 次 以任 意公 积 金 和法 定 公积 金 依
1职 工 薪酬 概 念 及 内容 的 差异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 : 职工薪酬 , 是指企业 为获得职工提供 的服 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 以及其他相关支 出。 职工薪酬包括如下内 容 : 工工 资、 ①职 奖金、 津贴和补贴 ; ②职工福利费 ; 医疗保险费 、 ③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相关规定的差异
开展工会 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 能培训等相关支出 。 6 . 币性福利 ,包括 企业 以自产产 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 非货
职工作为福利 , 自己拥有 的资产无偿提供 给职工使 用 , 将 免费 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解 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 自愿 裁减建议 , 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 或建议应 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 系或裁减 的职工所在部门、 职位
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 给职工 的津贴 , 以及为 了保证职 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福利 费, . 主要是企业 内设医务室、 职工浴室 、 理发室 、
算, 向住房公积金 管理机构交存 的住房公积金 。
5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 了改善职工文化 生活 、 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 及业务素质 , 用于
1 . 工资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 中作为扣除项 目的 “ 工资 、 薪金 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任职或有雇佣关系 的员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 同到期 之前 解除与职工 的劳动关系 , 或 者为鼓励 职工 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 补偿 的建议 , 同时满足
供的服务而给 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 他相关支 出, 包括企业 为
职工在职期 间和离职后提供 的全部货币性薪酬 和非货币性福 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 、 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 利等 。 ( ) 二 职工薪酬 的内容
3 . 社会保 险费 , 是指企业按 国务院 、 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
企业以 自产 产品作为非货 币性福利 发放给职工 的, 应根据 受益对象 , 按照该产品 的公允价值 , 计人相关 资产成本或 当期 损益 ,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然后 , 确认实现收入 , 并结转产
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法最新差异分析(一)
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法最新差异分析(一)财政部2006年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中对职工薪酬的解释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首次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规范,随之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的方法和信息披露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对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又重新作了内外资企业统一的规定。
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一步加大,现作简要归纳整理和分析如下:一、新准则职工薪酬内涵职工薪酬计划是企业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我国在新准则前对这一重要的概念没有一个整体的明晰的框架,对职工薪酬的理解比较狭隘,一般仅指工资和福利费,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规定也散见于各相关规定。
新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09号─职工薪酬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主要包括构成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传统意义上的薪酬;增加了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涵。
二、新准则职工薪酬核算变化在具体会计核算上,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在其下根据薪酬类别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设置二级科目,如“应付工资”、“应付辞退补偿”、“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住房公积金”、“应付福利费”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一级科目。
新准则下的职工薪酬与税法差异分析
内 蒙 古 科 技 与 经 济
I n rM o g l ce c c n lg n e n oi S in eTeh oo y& Ec n my a oo
No.1 9.t e 2 t s ue h 2l h is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的发 展 , 国 的 职 工 薪 酬 与 原 来 我 相 比 发 生 了重 大 变 化 , 的 内 涵 得 到 了 延 伸 和 扩 展 。 它
具 体 发 生 的 变 化 主 要 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1 1 1 职 工 薪 酬 的概 念 和 范 围 更 明确 。 以往 的 会 . . 在
计 准 则 中 没 有 专 门 针 对 职 工 薪 酬 的 规 范 , 职 工 薪 对 酬 的 会 计 处 理 分 散 在 若 干 个 会 计 准 则 当 中 。新 的 准
则将 这些 内容 统~ 规范 并 明确 了职 工薪 酬 的概 念 ,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企 业 为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服 务 而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 报 酬 以及 其 他 相 关 支 出 。职 工 薪 酬 主 , 少 了 职 工 薪 酬 核 算 的 工 作 量 , 快 了核 减 加 算进 度 , 提 高了职工 薪酬核算 的质量 。 更
11 3 引入 了辞退福 利的概 念 。 过 参照 国际相关 .. 通
2 2 职 工 福 利 费 .
职 工 福 利 费 在 会 计 上 和 税 法 上 的 相 同 之 处 是 都
前 解 除 与 职 工 的 劳 动 关 系 , 者 为 鼓 励 职 工 自愿 接 或 受 裁 减 而 提 出给 予 补 偿 的 建 议 。
1 1 2 实 际 操 作 中 针 对 性 更 强 。 会 计 准 则 对 旧 准 .. 新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1 新职工薪酬准则的主要特点建立了涵盖广泛的职工薪酬概念,使企业人工成本的核算更为完整和准确。
首次引入并规范了辞退福利的处理方法。
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与会计处理方法。
2 职工薪酬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差异与调整职工薪酬范围上的差异与调整新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共有八项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职工薪酬的概念,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并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应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差异与调整会计准则上的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物价补贴。
税法上定义的工资薪金,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支出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计税工资的做法,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工资薪金能否作税前扣除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工资;二是工资薪金是合理的;三必须是当期实际发生的金额。
职工薪酬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职工薪酬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及调整1. 薪酬准则与企业所得税在职工薪酬中,个人所得税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而企业所得税也是企业必须要缴纳的税务之一。
在薪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之间,两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职工薪酬是企业的一项必要支出,但也需要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在职工的薪酬支付过程中同时考虑到企业的经济能力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由此可以看出,职工薪酬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调和和平衡非常重要。
2.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职工薪酬准则的影响2017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一系列修订。
这些修订并不是对原有法律进行大规模的变革,而是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一些针对性的调整。
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是: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将根据税前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税率降至25%。
这其实就对职工薪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下降,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税负在减少。
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提高职工薪酬,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另外,企业所得税的这次降低也为成立新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优惠。
很多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这些优惠政策的涵盖面和力度也在逐步扩大。
3.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职工薪酬准则的调整对于一些已经成立的企业来说,新企业所得税法会对原有的职工薪酬准则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这就需要重新计算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适当调整薪酬水平,同时做好税务相关的申报工作。
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减少所得税的缴纳,比如实行出口退税、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开展环境保护等。
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适当地调整职工薪酬的构成和水平。
总之,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背景下,职工薪酬准则的调整和优化是必要的。
企业需要从全局出发,考虑职工的薪酬构成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职工薪酬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职 工 薪 酬 准 贝 l j 与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差 异 及 纳 税 调 整
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 , 企业依照规定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 费、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 , 准予 扣除。因此, 企 业 如 果 严 格 执 行 会 计 准 则, 二者不会产 生差异 , 不需要作纳税调整。但是 , 如 果“ 五险一 金 ” 的 计提基 数 “ 工 资薪 金总额 ” 与税 法规 定 的“ 工资 薪金 总额 ” 口径 不一 致 , 则需要做 纳税 调整 。 3补 充 医疗保 险和 补充养 老保 险的差 异与调 整 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是我国社会保障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 企业财务通则》 第 四十三条规 定,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基本养老 保险的企 业 , 可以 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3 5 条规定 : “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 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 补充医疗保险费 , 在国务院 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 准予扣除。 ” 《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 规定 , 企业为职工建立 的补充医疗保险 , 如果不 超 过工 资 总额 的 4 %, 可 以 由应 付 福 利费 承 担 , 超过部分可以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 企业 为职工建立 的 补充养 老 保险 , 不超 过工 资总 额 4 % 的部分 可 以超 脱 列 入 成本 费 用 。 4职 工福 利 费差异 与调 整 长期 以来 , 职工 福 利是 作 为工 资 的补 充 来 运 用 的 , 但是随着企业职工工资的市场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 步完善 , 作为工资补充部分的福利费 用的功能开始 消 退, 职工 福利 费开 始演变 成 为 调 节利 润 和避 税 的 工具 。 为此 , 《 财政 部关 于企 业 加强 职工 福 利费 财 务管 理 的通 知》 指出, 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 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 币性集体福利 : ① 为职工 卫 生保健 、 生 活 等 发放 或 支付 的 各项 现 金 补 贴 和非 货 币 性福利; ②企业尚未分 离的内设集体福 利部 门所 发生 的设 备 、 设 施 和人 员费 用 ; ③ 职工 困难 补助等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 利费 扣除问题的通知》 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 ① 尚 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 的企业 , 其内设福 利部 门所 发 生 的设 备 、 设施 和人 员费 用 ; ② 为 职工 卫 生 保健 、 生活 、 住房 、 交通 等所 发放 的 各项 补 贴和 非 货 币性 福 利 ; ③ 按 照 其他规 定 发生 的其他 职 工福 利 费 , 包括 丧葬 补 助 费 、
【老会计经验】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与税法的差异
【老会计经验】新会计准则下职工薪酬与税法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施行。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已出台,并于 2008年1月起实施,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两法合并,目的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立法中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与国际惯例趋同。
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6号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新会计准则中首次提出了职工薪酬条款,为系统规范我国企业职工各种形式劳动报酬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供了依据。
本文就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问题进行探讨。
一、新职工薪酬准则的历史性变革及主要特征职工薪酬准则提出了职工薪酬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支出。
全面涵盖了我国现行实务中的各种职工薪酬,将原规定中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全部纳入职工薪酬进行计量。
职工薪酬准则还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
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均确认为负债,按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或者确认为当期费用,有别于以往的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取消计提职工福利费;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职工薪酬准则首次引入并明确规范了辞退福利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在职工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明确了确认标准。
这类福利的引进,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又向前迈进一步。
二、新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
新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分析
( ) 币性 薪 酬 比 较 。 一 货
1 职 工 工 资薪 金 。会 计 上 的 职 工 工 资 薪 金 包 括 职 工 工 资 、 .
奖金 、 津贴和补贴 。 指按规定 构成工资总额 的计时工资 、 计件工 资、 支付 给职工 的超额 劳动报酬和增收 节支的劳动报酬 、 了补 为
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 他特 殊原因支付给职工 的 津贴 , 以及为 了保证职工工 资水平 不受物价影 响支付 给职工 的
员 工 , 企 业 的 计 划 、 导 和 控 制 下 , 与 企 业 未 订立 正 式 劳 动 在 领 虽
额 1%的部分 , 4 准予扣 除 , 超过税 法规 定允 许列 支 的部分调 整 应纳税 所得额 。实施条例继 续维持 了工会 经费的计提标 准 , ’ 即
企业拨缴 的工会经 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 总额 2 %的部 分 , 准予 扣 除 。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 教育投 入 , 企业 发生 的职 工教育经费 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 . %的部分 , 准予 扣除 ; 超过部 分 , 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 结转扣 除。与 i税法 相 比, 税法实施条 日 新 例 已经放开计税工 资 , 将计提基数 由“ 计税工资总额" l i 整为“ m 工 资薪 金 总 额 ” 这 些 职 工 薪 酬 费 用 的税 前 扣 除 额 也 就 相 应 得到 提 , 高 。如果企业会计: ‘ 职工工资薪金 ” 与按税法认 定 的“ 工资薪金 总额” 相同 , 则这些 薪酬 费 用的会 计 与税法 扣除标 准将 趋于 一
作
者: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 学校 会计 系讲 师; 湖南 , 长沙 ,125 400
一
、
新职 工薪酬 准则 与税 法的差 异 比较
职工薪酬在会计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差异分析及处理
目录摘要 (2)第1章绪论 (3)第2章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职工薪酬的内涵 (3)2.1职工薪酬的涵义 (3)2.2职工薪酬的内容 (3)第3章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及税法政策 (4)3.1确认和计量 (4)3.2税法相关规定 (5)第4章会计与税法中职工薪酬差异分析 (6)4.1工资薪金差异分析 (6)4.1.1.工资薪金内涵的差异 (6)4.1.2.一般人员工资财税分析 (6)4.1.3.特殊人员工资财税差异分析 (7)4.2职工福利差异分析 (7)4.3非货币性福利差异分析 (8)4.3.1.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 (8)4.3.2.非货币性福利税务处理 (8)4.4辞退福利差异分析 (8)4.4.1.辞退福利的涵义 (8)4.4.2.会计处理 (8)4.4.3.税务处理 (9)第5章职工薪酬综合财税实例 (9)5.1会计处理 (9)5.2税务处理 (10)5.3所得税会计处理 (11)第6章职工薪酬综合财税实例 (11)6.1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方面条例需完善 (11)6.2福利费开支范围的重新界定 (11)6.3对非货币性福利的税务界定 (12)第7章结论 (12)参考文献 (12)致谢 (14)摘要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涵盖了我国现行实务中的各种职工薪酬,系统的规范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和会计处理,并引入了新的福利——辞退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与国际逐步接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职工薪酬在会计和税法上都发生较大变化,其变化后产生差异又表现在哪些方面,本文将首先总述职工薪酬内涵及所得税法中相关政策,接着主要从工资、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方面具体分析其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然后运用综合实例进行差异分析,最后,提出进一步协调差异的建议。
关键词:职工薪酬,会计,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第1章绪论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涵盖了我国现行实务中的各种职工薪酬,系统的规范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和会计处理,并引入了新的福利——辞退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与国际逐步接轨,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q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提取的福利费没有实际发生的部分 一律不得扣除。
q 国税函【2008】264号: q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
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 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 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 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工资薪金支出对象的差异
n 工资薪金支出的对象是在本单位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与独立劳务相区别。
n 雇佣关系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q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q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 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三、职工薪酬支出范围的差异
n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务处理:
q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扣除。没有限 额限制。
q 发生的含义:当年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可以扣 除。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
q 当年提取但没有支付的工资必须纳税调增缴纳 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支付时,根据国税函 【2008】1081号文件规定,允许纳税调减。
q 由于在2007年及以前年度已扣除58万元,若2008年实际使 用80万元,计税工资总额300万元,当年允许扣除的福利费 限额为300 x14%=52万元,由于22万元(80 - 58)小于52万元, 因此本年度只需调增58万元。
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法最新差异分析(一)
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法最新差异分析(一)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法最新差异分析(一)财政部2021年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准则)中对职工薪酬的解释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首次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规范,随之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的方法和信息披露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条例)对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又重新作了内外资企业统一的规定。
会计和税法的差异进一步加大,现作简要归纳整理和分析如下:一、新准则职工薪酬内涵职工薪酬计划是企业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我国在新准则前对这一重要的概念没有一个整体的明晰的框架,对职工薪酬的理解比较狭隘,一般仅指工资和福利费,有关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规定也散见于各相关规定。
新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09号─职工薪酬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
主要包括构成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传统意义上的薪酬;增加了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涵。
二、新准则职工薪酬核算变化在具体会计核算上,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在其下根据薪酬类别如工资薪酬、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辞退补偿、带薪休假费用等,设置二级科目,如“应付工资”、“应付辞退补偿”、“应付社会保险费”、“应付住房公积金”、“应付福利费”等,取消原先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一级科目。
职工薪酬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及调整
报酬 , 包括 基 本 工 资 、 金 、 贴 、 贴 、 终 加 薪 、 班 工 资 , 奖 津 补 年 加 以及 其 1 新职 工 薪 酬 准 则 的 主要 特 点 他 支 出 。 企 业所 得 税 法 取 消 了 以往 计 税 工 资 的做 法 , 企业 发 生 的 新 对 11 建 立 了 涵盖 广 泛 的职 工薪 酬 概 念 ,使 企 业 人 工 成 本 的核 算 . 合 理 的 工 资薪 金 支 出 , 予 扣 除 。也 就 是说 , 准 企业 工 资 薪 金 能否 作 税 更 为 完整 和 准 确 。 前 扣 除 要 同时 具 备三 个 条 件 :一是 必须 是 本企 业 任 职 或者 受雇 的 员 1 首 次 引入 并 规 范 了辞 退福 利 的 处 理 方 法。 . 2 工 工 资 ; 是 工 资薪 金 是合 理 的 ; 必须 是 当 期 实际 发 生 的金 额 。 在 二 三 1 统 一 了 各类 职 工 薪 酬 的确 认 原 则 与 会计 处理 方 法 。 . 3 征 管 实 务 中对 “ 职 或 受雇 ” 任 的认 定 主 要 是 看 是 否 签 定 劳 动 合 同、 是 2 职 工 薪 酬 准 则 与新 所 得 税 法 的差 异 与 调 整 否缴 纳养 老 保 险 。对 “ 合理 ” 判 断主 要 看 雇 员 实际 提供 的服 务 与 报 的 21 职 工薪 酬 范 围 上 的差 异与 调 整 . 新会 计 准 则 中 的职 工 薪 酬 包括 企 业 为 获 取职 -, 而 给 予各 种 酬 总额 在 数 量 上是 否配 比 ,凡是 符 合 企 业生 产 经 营 活动 常 规 而 发 生 r - N务 形 式 的 报酬 或对 价 , 有八 项 内容 : 工 工 资 、 金 、 共 职 奖 津贴 和 补 贴 : 职 的 工 资薪 金 支 出都 可 以在 税 前 据 实 扣除 。 另外 ,企 业 允许 在 税 前 扣 除 的工 资 薪 金 ,是 当期 实 际发 生 的 工 工福利费 ; 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 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 仅 对 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 公积金 ; 工会经 费和职工 教育经 费 ; 非货 资 , 计 提 尚 未发 放 的 应付 工 资 不 允 许在 税 前 扣 除 。 于年 末计 提 的 工 资 薪 金 , 所 得 税 清 缴前 发 放 的 所 得 税 汇 算பைடு நூலகம்年 度 ( 年 度 ) 应 付 在 上 的 币性福利 ; 辞退福利 ; 其他与获得职 工提供的服务相关 的支出。 未付 工 资 , 可作 为汇 算 年度 已发 放 的 可 以税 前 扣 除 的工 资 。 果 在 汇 如 《 企业所得税 法》 没有职工薪酬 的概念 , 只对工资薪金进行 了界 定 , 将 会计 上 的职 工 薪 酬 分解 为工 资 薪 金 、 本 养 老 保 险 、 本 医 算清 缴 期 结 束 后仍 未发 放 上 年度 工 资 薪 金 ,则 应 予 以调 增 应 纳 税 所 并 基 基 同 作 疗 保 险 、 业 保 险 、 伤 保 险 、 育保 险 、 房 公 积 金 、 业 为 投 资 者 得额 。 时将 清 缴 期 结 束后 发 放 的上 年度 工 资 , 为 发 放年 度 的 实 发 失 工 生 住 企 工 资。 或职 工 支 付 的商 业 保 险 、 工 福 利 费 、 会经 费 、 工 教 育 经 费 等 , 职 工 职 分 23 职 工 福利 费 方面 的差 异及 调 整 . 别作 出规 定 。 因 此 , 税务 处理 上 , 在 不能 简 单 地把 职 工 薪 酬作 为工 资 231 列 支 标准 的差 异 .. 薪金支 出在税前扣除,应把会计上 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 的费 在 新 ; 中将 职 工 福 利 费 视 为没 有 计 提 标 准 的职 工 薪 酬 形 式 , 隹则 用支 出 , 根据 税 法 规 定确 定 能否 在 税 前 扣 除。 不再 按 工 资 总 额 的 1 %计 提 , 实 际 发 生 的 符合 福 利 费 条 件 和 范 围 4 对 22 工 资薪 金 差 异 与调 整 . 会 计 准 则上 的工 资 是 指按 国 家统 计 局 规定 构 成 工 资 总额 的计 时 的支 出计 入相 关 资产 或 成 本 费 用 中。 ( 上接 第 6 5页 ) 本也随之增加 ; 同时 , 采购次数减少 , 货费用和缺 货成本减少。 进 企业 券投 资 的机 会成 本 , 会成 本 小 于 长期 债 券 投 资 的预 计 净 现值 , 机 则选 在进 行 存 货 经济 批 量 决 策 的 时候 ,应 该 选取 存 货 总 成 本最 低 的采 购 择进 行 长 期债 券投 资。 数 量 , 货 资金 占用 机 会成 本 是 存 货 总成 本 的一 部 分 , 经济 批量 决 存 与 23 企 业 分 配 管 理 活 动 中机 会 成 本 观 念 企 业 分 配 管理 活 动 的 . 策 密切 相 关 。 具体 目标 是 : 理 的确 定利 润 的分 留 比例 与 分 配 形式 , 合 以提 高 企 业 潜 222 项 目投 资 决 策 中机 会 成 本 观 念 运 用 最 常 用 的决 策 分 析 在 的 收益 能 力 , 而 提 高企 业 总 价值 。在 利 润 分 配过 程 中 , 业 主 要 _ . 从 企 方法是净现值法, 净现值 ( V) NP 是指在项 目计算期 内, 按一定贴现率 是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是指在 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 公司是 计 算 的各 年 现 金 净 流 量 的 现 值 之 和 与 原 始 投 资额 现 值 之 间 的 差额 。 否 发放 股 利 , 放 多 少 股利 以及 何 时 发放 股 利 的 方 针和 政 策 。 利 政 发 股
新旧准则下的职工薪酬与税法差异及建议
新旧准则下的职工薪酬与税法差异及建议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
对比以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职工薪酬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首次对职工薪酬的定义和内涵进行了系统的规范,随之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的方法和信息披露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本文对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法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新旧准则;职工薪酬;差异;建议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7-0139-01一、职工薪酬的会计与税法对比分析(一)企业所得税法在新职工薪酬准则颁布和实施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会计和税法存在着不一致,下面从职工薪酬的具体内容作出财税差异分析:1.工资方面的差异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目前执行企业工资支出为合理的工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任职或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合理的劳动报酬并符合相应条件,因此存在差异。
2.职工福利费新会计准则未对现行的应付福利费处理做出规范,采用按实列支的处理办法。
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法上改变了以前计提列支的办法,按规定据实列支,超过税法规定允许列支的部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两项经费的计量差异新职工薪酬准则规定: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教育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薪酬是雇员们最为关心的议题之一。
了解职工薪酬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以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对于个人和雇主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差异,并介绍如何根据税法规定来进行纳税调整。
首先,让我们了解职工薪酬准则和税法的基本概念。
职工薪酬准则是一种规定和规范雇员薪酬的制度,它可能是由公司内部制定的政策或行业的规范,旨在确保雇员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税法则是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法律和规定,规定了个人和企业应按照这些规定缴纳的税款。
那么,职工薪酬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是什么呢?首先,薪酬准则通常是由公司内部制定的,而税法是由国家或地区制定的。
薪酬准则的实施可能会因公司而异,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情况自行制定雇员薪酬的政策。
而税法是强制性的,所有雇员和雇主都需要遵循税法对薪酬所规定的纳税义务。
其次,薪酬准则可能更加关注雇员的个人情况和绩效,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而税法更关注税收收入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及国家或地区的财政需求。
由于职工薪酬准则和税法的差异,个人和雇主需要了解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首先,个人应了解自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包括税率、所得归类等方面的规定。
其次,个人需要准确报告自己的薪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方面的收入。
个人还应了解自己是否有资格享受减税或优惠政策,例如子女教育费用抵扣等。
雇主也需要了解税法的规定,确保按照规定为雇员扣除相关税款并及时申报缴纳。
对于雇主而言,了解税法的差异对于确保企业合规运营至关重要。
雇主需要遵守税法规定,按照税法规定为雇员扣除个人所得税,并按时将税款上缴给税务部门。
此外,雇主还需确保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协调,避免出现薪酬方面的偏差和纳税方面的问题。
针对职工薪酬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建议个人和雇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保持及时的沟通和了解,及时更新薪酬准则和税法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其次,个人和雇主都应定期进行薪酬和税收的评估,确保薪酬与税法规定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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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准则与税法对于职工薪酬方面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在实务中导致纳税错误较多。
本文就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问题进行探讨,以下就是为您提供的职工薪酬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扣除做了调整。
职工薪酬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差异与调整
1职工薪酬范围上的差异与调整
新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获取职工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共有八项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职工薪酬的概念,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并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应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差异与调整
会计准则上的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构成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物价补贴。
近年来,各级基层国税机关认真贯彻依法治税,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方针,本文分析基层国税在依法治税工作中不少的热点、难点问题,试论基层国税依法治税应解决的热点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健全岗责体系,加大评议考核力度,严格执法过错追究,进一步深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大力推进了依法治税进程。
一、税收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
不少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法律优位、法律保留、权责统一、程序正当、比例原则等依法行政观念比较缺乏。
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头脑里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对依法治税很不情愿;有的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还有的基层国税干部认为凭经验、凭情理执法来得快、来得好,只重实体法,忽视程序法,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程序违法不算违法的思想还根深蒂固,个别甚至把执法权变成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通过这几年来南充国税系统发生的案例就可以看出,基层国税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告知未告知、执法程序顺序颠倒、引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不引用法律依据、证据提取不充分、不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等执法违法行为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依法治税的刚性还不足
虽然新征管法赋予了国税机关较多行政执法手段,例如,税款征收权、税务管理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但在实际执法中,执法的刚性还显得不足,不少执法手段形同虚设,依法打击力度不够,处罚执行难以到位。
由于程序较为繁琐,基层国税机关为避免执法风险,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在实际中很少得到运用,对于欠税的追缴,眼光只盯着银行帐户上有没有钱,对于征管法赋予的代位权和撤销权还很少有效运用过。
三、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高
税法上定义的工资薪金,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支出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以往计税工资的做法,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工资薪金能否作税前扣除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工资;二是工资薪金是合理的;三必须是当期实际发生的金额。
在征管实务中对任职或受雇的认定主要是看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是否缴纳养老保险。
对合理的判断主要看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另外,企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工资,仅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于年末计提的工资薪金,在所得税清缴前发放的所得税汇算年度(上年度)的应付未付工资,可作为汇算年度已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
如果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上年度工资薪金,则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将清缴期结束后发放的上年度工资,作为发放年度的实发工资。
3职工福利费方面的差异及调整
3.1列支标准的差异
在新准则中将职工福利费视为没有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形式,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对实际发生的符合福利费条件和范围的支出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中。
新企业所得税改变了过去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的规定。
强调了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
3.2列支内容上的差异
会计准则中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内容:除了上述准则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各种集体福利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这些费用会计上一般作为管理费用或劳动保护费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涵盖了我国现行实务中的各种职工薪酬,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职工薪酬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