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
中外行政主体理论的简要比较
中外行政主体理论的简要比较
谷相 国
( 河北大 学 管理 学 院
【 摘
河北
保定
0 10 7 0 2)
要】行政 主体 ” 中国行政 法学借 用西方 学说提 出的一个概念。但这种借用过程 中却进行 了很大的改造 , ‘ ‘ 是 造成 了中西行政主体理论
2部 分 先 进 法 治 国 家 行政 主体 理 论 的简 要 介 绍 .
国外行政 主体理论 内涵是非常丰富 的, 而且在各个 国家之间存在 着巨大的区别 ,它们都对于我们 的理论和制度有着积极 的借鉴意义 。 由 于笔 者 水 平 所 限 , 里 仅 仅 选 取 三 个 国家 的 情 况 作 简 要 介 绍 。 这 在 法 国 , 政 组 织 架 构 实 行 的是 分 权 制 , 包 括 地 方 分 权 和 公 务 行 这 分权 两个方 面。“ 地方分权是指地方团体在 国家监督 下管理 地方公务 而言。 地方分权体制下 的地方团体是不 同于 国家 的实体 . 以独立地 ” 可 享 有 权 利 、 担 义 务 。 和 国家 一 样 是 一 个 公 法 人 。 个 公 法 人 所 处 理 承 它 这 的是 地 方公 务 , 与 该 地 方 居 民 有 关 的事 务 , 区别 于 事 关 全 体 国 民 即 而 的国家公务。在地方分权体制下 , 地方团体对国家保持着相 当的独立 性 , 方 居 民 自己 管 理 自己 的 事 务 , 其权 限 范 围 内不 受 国家 的 干涉 。 地 在 但 另 一 方 面 , 方 团 体 又 不 能 完 全 独 立 , 必 须 接 受 国 家 的 监督 。 务 地 而 公 分 权 则 是 指 “ 种 公 务 的 实 施 需 要 一 定 的独 立性 时 。 律 把 它 从 国 家 一 法 和 地 方 团 体 的 一 般公 务 中分 离 出来 , 成 一 个 独 立 的 实 体 。并 且 使 实 组 施 这种公务 的机关也脱离 国家 和地方 团体 的行政 机关 , 成为一个公务 法 人 , 自己 的名 义 享 受 权 利 和 负 担 义 务 ” 实 行 分 权 的公 务 也 必 须 受 以 。 到 国家 或 团体 的监 督 。 法 国 在 地 方 分 权 和 公 务 分 权 的 基 础 上 建 立 起 多 元 的行 政 主 体 结 构 。法 国法律承认的行政主体有三种 。一是 国家 。行政职能是国家所 固有 的 , 国家 能 够 独 立 地 承 受 履 行 职 能 时 所 产 生 的权 利 、 务 , 而 是 义 因 行 政 主 体 , 且 是 最 主 要 的 行 政 主 体 。 是 地 方 团体 。 是 地 方 分 权 的 而 二 它 结 果 , 地 方 性 行 政 职 务 拥 有 决 定 权 力 , 可 承 受 由此 而 产 生 的 权 利 、 对 并 义务 。 方团体主要包 括市镇 、 和大区。 地 省 三是公务法人 。 它是公务分 权 的结果 。 某一行政职能 由于公务分权的要求 , 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 , 因而法律将其 分离出来 , 并成立 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实施这一公 务并 承 受 由此 而产生 的权利 、 义务 。这就是公务法人 , 它包括政公务法人 、 地 域 公务 法 人 , 文 化 和 职业 公 务 法 人 和工 商 业 公 务 法 人 等 等 。 科学 德 国也是一个行 政高度分权 的国家 。德 国的行政 主体 也被称作 “ 共 行 政 的 承担 者 ” 公 。它 有 如 下 种 类 。一 是 国家 , 是 原 始 的行 政 主 它 体 。由于德 国实行联邦制 , 因而 , 国家行政主体又分 为联 邦和州两类 。
中外公共管理比较
中外公共管理比较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负责管理和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
公共管理涉及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旨在提供稳定、公平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共福利的提高。
在国际上,公共管理是各国政府改革和管理现代化的核心议题之一,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公共管理模式。
中外公共管理的比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制度设计中西方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存在差异。
西方国家公共管理制度着重强调法治和制衡机制,各级政府之间和政治与行政之间有明确的分权和监督关系。
例如,美国的总统与国会之间存在三权分立,法官独立裁判等制度保证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相互制约;德国的法理国家模式中,国家权力相对于公民权利、联邦权、州权等尤为重要;英国议会制度较为灵活,依赖于传统和习惯法,擅长协商和调和不同利益。
而在中国,以中央集权为导向的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是公共管理的基础制度。
政府部门之间的垂直领导是中国公共管理的核心原则和制度。
在中国,政治力量主导了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而法治和制衡机制相对较弱。
二、政治文化中西方公共管理的差异还体现在政治文化方面。
西方国家的政治文化趋于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注重公民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力更多的是由公众参与和监督。
相对而言,中国主张的政治文化是集权和稳定,更强调行政角色和国家利益,政界人士和公民的权利意识相对较弱。
这种差异在公共管理哲学和实践中会导致不同的决策取向和管理方式。
三、政策执行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实现政府决策目标的成败。
中国公共管理在政策执行方面相对规范、强制力较大,但是普遍缺乏公示公开和公民参与机制。
而在西方国家,政策执行注重程序公正和执行力度,加强了监督和评估制度。
此外,西方国家强调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在政策执行中的作用,经常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结合在一起。
综上所述,中外公共管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西方公共管理制度设计、政治文化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比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国家的公共管理模式和思路。
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篇一:中外行政制度比较中外行政制度比较教学单位:经济管理学院年级专业:12级行政管理学生姓名:韩福禄学号:s12120401006任课教师:张明莉提交时间:20xx年7月6日大学生眼中的中西方行政制度差异所谓行政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形态。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行政制度不断出现并取代原有落后的行政制度。
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行政制度的分类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特征和本质区别,有助于我们了解行政制度建设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在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趋利避害,取长补短。
“行政制度”又被称为“政府制度”,其应主要取决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行使国家权力人员的产生方式和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
根据国家元首、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形式上的特征,可以把政府制度划分为五种类型,即内阁制政府制度、总统制政府制度、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委员会制政府制度和人民民主制政府制度。
内阁制政府制度,亦称议会制政府制度或责任内阁制政府制度或议会内阁制政府制度。
它是西方国家及其他国家由内阁(政府)总揽行政权力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政府制度。
以英国为代表的内阁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强调议会至上、内阁组成独特、国家元首“虚位”、内阁总揽行政权力、政府对议会负责。
总统制政府制度是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一种政府制度。
大而言之,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总统独立于国会之外、总统一人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与总统是僚属关系、政府不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半总统制政府制度是一种介于总统制政府制度与内阁制政府制度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制度。
大致说来,以法国为代表的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形式上设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和总理)、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总统掌握实际的统治权,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
中外行政体制的比较
第一等级:教士、僧侣阶层
第二等级:贵族,他们的职责是用刀剑保护王国
第三等级:平民,职责是从事物质生产,养活上两个阶层
第一、第二等级为政治活动的主体,第三等级与政治无关。等级代表君主制的产生主要是教权和王权执政的结果。既可以说是王权强化的产物,也可以说是王权不够强大的产物。国王为了加强王权,不得不借助于各等级的力量,特别是第三等级,使得王权能正常运转,但还没达到专制的地步。
奥古斯都统治时期
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公元前27年——公元14年)。奥古斯都早期,统治者培育了新的官僚机构,并答应元老院和罗马人民几件事:供水、供粮和筑路等。奥古斯都建立了元首御前会议,由15人组成,其中包括元首家族中的3人,为永久性成员,其余成员则由元老院中抽签产生。
行省制度,行省总督,军事制度
三、西方封建时代的行政制度
外戚制度
外戚制度是宫廷后妃制度的派生物。一般只有在后妃干政、太后临朝听政或皇帝偏信的情况下,外戚集团才得以入参大政,掌握军政大权,甚至一时凌驾于皇权之上。
3)中央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三公九卿行政管理体制
三公九卿之制早在战国时期即开始形成,到秦汉时期得以确立。
三公:初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后改为太尉、司徒、司空
公省监台卿卫行政管理体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权更迭频繁,其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由于政治和认为的原因也比较混乱,逐步形成二相、八公、诸省、诸监、诸台、诸卿、诸卫等顺序排列的中央行政组织。
以周礼为本的行政管理体制
王莽改官制和北周设六官,复古以周礼为本
4)中央辅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辅政体制即宰相制度,历史上主要有两种形式:
中外监督制度比较
(1)三大机构权利监督制约
• 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它讨 论和表决的议案,必须是五百人议事会提 交的。在讨论过程中,主持会议的参议会 主席团又监视公民大会讨论问题的范围, 并可以制止超越大会议题的发言。当公民 大会或五百人议事会开会时,还有数名法 律监护官出席,如果讨论的提案或将要通 过的决议违反法律,监护官可以当场否定, 或指控其违法和不当而上诉至陪审法庭。
(二)当代中国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 1.马克思、恩格斯的监督思想和理论 • 关于人民民主监督的思想,在空想社会主义思 想家的著述中就有一些天才的预见,诸如差额 的秘密的投票选举、集体决议、限任制与离任 审查、议会监督、监督专员和人民代表大会制 下的议行合一等。马克思、恩格斯在此基础上 广泛研究前人的思想材料,批判地吸收前人的 思想成果,结合巴黎公社政权建设的经验和工 人阶级政党活动的实践,论述了工人阶级政权 运作中监督的必要性、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方 式。
• 权力恶的理念,则由马 基雅维利所发挥。他从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出发, 揭示君主统领国家所必 须的情感、道德和权术 时,把政治问题看成是 纯粹的现实的权力问题。 在他的心目中,权力和 财富的共生性与有限性, 同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之 间造成的冲突,导致了 人际关系的伪善。
•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 的发展,17、18世纪时的资 产阶级依附其经济、按照资 本主义发展要求的原则,重 新审视国家、政府、法律的 地位和功能。于是,上述三 个理念逐渐深化开来,引发 出若干关于权力制约与监督 的理性思考。(1)主权在民 理论(2)分权制衡理论(3) 法治论(4)有限政府论
4.汉唐至明清时代的监察机制
• 自汉唐至明清,封建专制发展中始终存在 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集权与地方割 据的矛盾。监察权作为皇帝用来抑制相权 和百官权力的“耳目”和“鞭子”,在上 述两个矛盾的冲突域调试中,不断地在承 袭基础上进行调整、变更和补充。
中外市政体制的比较分析
中外市政体制的比较分析什么叫市政体制? 广义的市政职能包括国家在该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事务,是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功能,在市政管理过程中体现为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决定的执行;而狭义的市政职能主要是制成市政府在城市环境、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服务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功能,同时也包括组织本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管理地方公共事务,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市政体制的主要形式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市政体制的核心是城市的权力在国家机构、政党组织之间的配置及其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外国市政体制的类型1、市议会制。
市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是市议会兼行议决权和行政权,市议会就是市政府。
市议会制的优点是有利于维护市议会的权威性;有利于市议会对城市管理的监督;有利于减少议决机构与行政机构的矛盾,提高管理效率。
它的主要缺点是缺乏一个统一指挥市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有实权的市长,而这对于协调各部门的工作,领导执行系统高效率运转,是不利的。
2、议会市长制。
议会市长制的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但市议会在于市长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
议会市长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市议会监督市政府的工作;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特别行政机关对市长和市议会双重负责;在西方国家的使者管理中是必较独特的。
它的缺点是市议会对市政府工作不适当的监督,会降低行政效率。
3、市长会议制。
市长会议制的主要特征是市的议决机构和行政机构分设,但市长在与市议会的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
市长议会制的优点是作为城市管理执行系统的市政府,由于有强有力的行政首长的统一指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首席行政官强市长制”是“强市长制”的健全,对于大城市,既要处理政治关系,又要搞好行政管理,比较使用。
它的缺点是由于市长大权在握,市议会的制约较弱,容易引起市长专权;如果市长不尊重市议会,二者容易产生矛盾。
4、市委员会制。
市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市委员会既是市议会,又是市政府,它兼行市的议决权和行政权。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论行政监督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机制。
行政监督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它通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防止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保证行政管理活动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国家总任务和总目标的实现。
一个社会中,享有监督权力的所有主体之和构成该社会政府过程的监督体系。
健全的监督体系的存在是政府正确决策、正确执行和保持廉洁的保障。
一、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但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行政监督一般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监察、检查、督促和指导。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弹纠不法、增进效率、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从而有力地推进政府行政管理的廉洁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及其行政行为为指向中心的全面的约束体系,主要包括主体体系和对象体系两个方面。
1/ 10第一,从主体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看,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
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划分为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类。
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物价监督和质量监督等专业性行政监督。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一、引言行政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一国的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
中外行政制度在结构、运作方式、权力划分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本文将以中外行政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比较中外两种行政制度的特点和优劣,探讨其异同点,为提高我国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行政制度的定义及特点1. 中央集权制度中国的行政制度采用中央集权制度,即政府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决策权、实施权和监督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这种制度能够使国家迅速发展,并高效地执行政策。
2. 民主制度与中国不同,一些西方国家主张民主制度,政府的权力在民主选举中得到分散和监督,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得到更好的保障,但在执行效率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
三、中外行政制度的异同1. 权力分立中国的行政制度中,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并不完全分立,行政权力相对较大。
与之相反,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行政权力受制于司法和立法部门的制约,权力的分立更为明显。
这种权力分立能够有效制衡政府权力,保证公民的权益。
2. 行政监督机构中国的行政监督机构主要包括中央纪委和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行政行为。
而美国等国家则设立独立的行政监察机构,独立于政府内部,独立审计机关进行行政监督。
这种机构的设置能够更好地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参与决策的民众在中国的行政制度中,民众对决策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政府行政权力较为集中。
而在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制定政策前需要进行公众听证会或进行民意调查,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这种参与决策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体现民主理念和公众权益。
四、中外行政制度的优劣势比较1. 中央集权制度的优势中央集权制度能够迅速实施政策,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速度;政府能够更好地统筹资源,确保国家整体利益;决策效率高,减少了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成本。
2. 分权制度的优势分权制度能够制衡政府权力,保护公民的权益;政府更加透明,决策合法性和公正性得到更好的确保;公众参与程度高,提高政策的民主化程度。
大部制改革中外对比讲稿(1)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指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因此,大部制改革是我国未来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从大部制的视角,对中外政府机构进行比较,分析其各自特点并借鉴其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
西方国家大部制改革的背景1.经济全球化的冲击经济全球化趋势对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会带来了巨大影响,这提升了西方各国对本国经济竞争力的重视程度。
而政府能力是一国综合能力和竞争力的主导因素,政府如何有效引导和调控国民经济运作,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促进经济发展,成为各个国家关注的焦点。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大背景下,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府机构设置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
2.国内政治压力加大纵观西方各国的大部制改革,无不是在国内经济、社会陷入困境时进行,这符合社会进步的规律:当旧的体制不能很好的管理社会促进生产力的进步时,就革除它。
3.政府机构弊病显现在西方国家行政机构调整过程中,往往在编制中增添许多新的机构和人员难以适应政府管理范围的扩大化,但这使西方政府的工作重复、混乱,浪费、权力和管辖权的冲突现象严重,政府机构之间矛盾重重,出现了行政管理混乱的现象。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西方国家的大部制改革就势在必行。
西方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方法步骤部门体制作为政府组织形态变革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各国在推行过程中都十分慎重,采取了很多办法来推动改革,以充分发挥大部制对改进政府管理的积极作用。
1、注重整合,加强协调在促进部门之间协调方面,各国采取的办法有:通过总统和总理完成部门问的协调;通过减少副首相等副职数量、提高部分部长的地位来实现;通过成立专门委员会或部际联席会议进行协调。
随着部门数量的减少和职能的扩大,各个大部具有较为独立、完整的行政资源和权力系统,容易造成各个大部之间的协调难题,从而影响政府政策的整体性。
2、体制支撑,配套改革为了推行大部制,各国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主要有:设置各种执行机构,大部具有功能综合性、设置稳定性的优点,直属机构具有运作灵活性的优点,可以呼应社会变迁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与大部相配套。
中外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及运行规律比较
( ) 二 对运行 中的权力 的制 约。即对决策 、执行 权的监 产 生方式 上 ,大多分为世袭制 和选举制两种 ,对于 国家主要 领导人以下的权力行使者 ,则都 以任命制为主 。 督。 1 . 世袭制 。现 代的世袭制 主要存在 于不发达 国家 ,所 占 发达资本 主义 国家对 国家权 力运行方 向的制约主要有这 1 违宪监督 。也 叫司法 审查制度 ,主要是对 比例 不大 。世袭 君主往往是统 治阶级 的最 高代 表 ,并 由此 成 样几种形式 : ( ) 2 议会监督。 为 国家元首 ,执掌着国家 的最 高权力 。而发 达资本主义 国家 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进行 审查 和裁决 ; ( )
正确 运行 ,就必须对权力运行 的主要环节 ( 力起点 、权 力 权 主体 、权 力结构 、权力运行方 向和过程及权 力体系 ) 进行 相 连任 的次数也有一定的限制 。 限任制较之终 身制 ,对 于实 现对 国家权力 的制约来说 , 应 的监督控制。
一
不 断扩 展 ,对权力 主体 的选拔和使 用也需不断进行 ,只有 这 样 ,才 能保证对 国家 权力 的制约具 有延续性 。这种制 约的延 续性具 体表现为 “ 限任 期制 ” ( 有 简称 “ 限任制 ” ) “ 对 终 身制”的取代 。有 限任期制不但 规定了一定 的任期 ,而且对
国家权力 的监 督制约与 国家 权力的运行 臻密相连 、相 互 渗透 。权力制 约既是权力运行 中的一个特定 环节 ,又贯穿 于 权力运作 的全过程 。因此 ,有效 的权力监督 制约机制的形成 依 赖于权 力运行 环节的健全 和完善。要保 障权力沿既定轨道 ( )对权力 主体 的制约 。由于社会利益 和人 民权利的 一
一
,
大 都 以任命 制为 主 。但任 命 的形式 不 同 ,一 类是 “ 级任 表 明了权 力手段的不合 目的性 ,违 背了既定的权力 目 ,因 上 标 命 ”;一类是 “ 核任 命” 。显 而易见 ,后者较 之前者有着 此 ,通过 对恶劣后果 的查 处 ,追究权 力执掌者 的责任是实 现 考 更大 的民主性和 制约性 ,因为后者 可以使社会需 要反映为一 国家权力 有效制约 的又一重 要环节 。这 种追究方式大 多表现 定 的客观标准 ,据 此来 决定权力 的获得 ,这种决定 本身也就 为罢免制和弹劾制。 ( )罢免制 。是指 选 民及其 代表 机关有权撤销他们所 一 是一种制约 。而前者虽 然体现 了决 策中效率 的原则 ,但往往 选 出的或任命的不称职 的政府官员的制度 。我国普遍采用罢免 又难免有任人唯亲和专制的嫌疑。
中外监督制度比较及启示
中外监督制度比较及启示作者:张雯来源:《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年第09期摘要:由于基本政治制度不同,中国与西方国家监督制度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西方监督制度在其源流与理论基础方面分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导致其监督制度结构及其内涵呈现极强的民族和地域文化色彩。
但文化和监督系统又因相互的交流与借鉴而博采众长,对比较中西方监督制度,有利于中国在监督系统的顶层设计、独立性塑造、监督立法和监督重点和突破口等方面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中外;监督制度;比较;启示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9-0199-02所谓监督,主要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方面的某种目的或目标,仰仗一定的权力,通过对社会公共管理中若干事务的内部分工约束或外部民主性参与控制等途径,针对公共权力的资源、主体权责、运作效能等而相对独立地开展的检查、审核、评议、督促活动。
从公共治理角度看,监督制度的功能在于降低治理成本,纠正智力偏差,促进社会合作,服务经济发展,抑制腐败,提高管理效能。
为此,比较中西监督制度,借鉴西方监督制度中的积极成分,为中国监督制度的完善与效能的提升具有很强的积极意义。
一、中外监督制度的源流及相关理论(一)中外监督制度的源流1雅典城邦和古罗马共和国的权力制约观念与实践在雅典城邦时期,梭伦改革建立的四百人议事会和民主机构“陪审法庭”为平民控制国家权力和监督政府行为提供了重要途径。
后来克里斯提尼建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陶片放逐法防止权力集中和滥用,完善陪审法院以保证公民权利的维护。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权力制约机制变换比较频繁,包括由执政官、市政官、财务官等组成的行政长官机构,以及公民大会、元老院等权力中心。
从这一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这是一种相互制约与演进发展的机制,各权力中心均有一定的权力偏重来制约来自另一方权力的侵犯,甚至这种权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另一种权力的发挥。
2中国古代御史监察机制的发展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就出现了诸如调查民意的询问官“小司寇”、“掌谏王恶”的“保氏”,以及协助冢宰管理王都百官和纠举违失的小宰等监察官职。
中外行政制度比较
政府组成方式
由全国大选中获 胜的政党候选人 担任总统并组成 政府,成员不得 来自议会
由议会多数党组 成议会,多数党 领袖担任政府首 脑,内阁成员同 时为议会议员
政府和议会的关 系
政府及首脑不对 议会负责,对选 民负责
政府及首脑对议 会负连带政治责 任
内阁的地位和作 用
内阁只是总统的 议事机构,不是 一级机关
第二章 行政制度的类型及其特征
一、行政制度的分类 (一)分类方法: 1、亚里士多德分类法:按照执政者人数的多寡把政府制度分为三种:
把个人统治的政府制度成为君主制,把少数人统治的政府制度成为贵 族制,把多数人统治的政府成为共和制。这三类政府制度又有相应的 三类变态政治制度,即僭主制、寡头制和平民制。 2、孟德斯鸠分类法:根据行使最高权力人数的多寡和政府所具有的特质, 把政府制度分为共和政府制度、君主政府制度和专制政府制度三种类 型。共和政府制度又可分为民主制、贵族制和国君制。 3、伯哲士分类法:《政治科学和比较宪法》一书中,根据国家和政府是 否合一,分为直接制政府制度代表制政府制度;根据政府权力的来源, 分为世袭制政府制度和选举制政府制度;根据政府权力是否集中,分 为分权制政府制度和集权制政府制度等。
第三章 中央行政制度
一、国家元首制度 (一)西方国家元首制度 1、产生方式 君主制国家元首多采用世袭制按照血缘和亲属关系依法时代相传;而 共和制国家元首主要通过选举产生。 2、任期 世袭君主制是终身制,共和制采用限任制。 3、职权 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解散议会权,外交权,军队统 帅权,任免权,赦免权,荣典权。 (二)中国国家元首制度(主席) 1、性质、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居于首脑部位,属 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 2、产生、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 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 基本职权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权,外交权,荣典权。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比较研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人们的心。
在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国家重要的政策之一,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中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比较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立法思路、机构构建、监督模式等方面,探讨中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差异与互补,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一、立法思路方面中外立法思路的不同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法的制定思路上。
中国主要以“一刀切”和粗放型的管理理念为主,即一项食品安全法种类繁多,无标准统一,往往过于注重行政手段,缺乏科学化的风险评估;而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国家更注重科学依据和标准的制定,积极引进先进的食品安全思路和方法。
我国立法思路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法律理念,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将食品安全立法真正科学化,体现有规则可循的特点。
二、机构构建方面中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构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设置上。
以我国为例,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食品药品监管的工作,但在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分散于多个部门之中,监管职责不够集中,缺乏高效统一的管理体系。
相比之下,欧盟食品安全机构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工作重点突出,监管效果更为显著。
我们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整合和联动,建立高效和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果。
三、监督模式方面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监督模式存在差异。
中国主要以行政监管为主,而美国等发达国家更注重市场、企业和公众的共同监管。
我国应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公众、企业和媒体等各方的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化的监管模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法律实施方面中外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实施也有差距。
中国目前尚缺乏严格、科学的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制度,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监管不够精细。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实施更加严格和科学,对从源头到终端的食品安全管理覆盖面更广,并建立了完善的惩罚机制。
从中外政治制度的比较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
从中外政治制度的比较看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比较:一、首先是两种制度的性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
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声称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不论采取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它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实质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
二、其次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西方国家的议员通常来源于三种途径---选举,任命和特殊身份者可获得议员资格。
虽然包含有民主,平等的选举理念,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
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但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一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
选举中,受到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和操作,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视的影响,哗众取宠,贿选横行,特别是高额的竞选费用,一般选民很难当选,是少数人的民主和天堂,劳动人民是被排斥在外的。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三、此外政党制度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它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我国革命和实践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才能得以正确、有效的发挥。
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
在西方国家,实行的是两党制或多党制,议员的选举,议会以及政府的组成、活动都受政党操纵。
中西方行政监督主体比较研究
1 中 外 行 政 监 督 体 系 的 比 较
1 1 人 大 监 督 与 议 会 监 督 的 比较 .
查 监 督 。西 方 各 国 的 司法 监 督 不 仅 监 督 具 体 的行 政 行 为 即 行政诉讼监督 , 大 多有违宪监督 即抽象 行政行为的监督 。 还
人 大 对 政 府 的 监 督 在 许 多 方 面 难 以 深 入 , 由 于 在 对 2 是
1 3 人 民群 众 的 监 督 与 公 民 请 愿 权 的 监 督 比较 .
员 、 费 和 方 式 ; 善 党 的 政 治 领 导 性 监 督 ; 挥 人 民 政 协 经 完 发 法 和 新 闻监 督 准则 ; 加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中 办 事 人 员 、 事 程 增 办
在实 际生活 中 , 民群众 的监督所 发 挥的作 用不 大 , 人 不 参 政 议 政 督 政 的积 极 性 ; 强 新 闻舆 论 监 督 力 度 , 定 新 闻 加 制 把群众监 督放在 眼里的现象 和问题 在我 国行 政机关 中不 同
序、 办事准则 、 办事 结果的透 明度 , 法公 开政 治 、 依 经济 及其
他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方 面 的 重 大 事 项 ; 司 法 监 督 与 社 会 将
监 督 配 合 , 决 地 反 对 和 打 击 贪 污 贿 赂 、 职 渎 职 等 违 法 行 坚 失 为 , 励 和保 护 民 众 举 报 和 提 起 诉 讼 。 通 过 这 些 方 面 的 努 激 力 , 形 成 全 方 位 协 同监 督 网 络 创 造 良好 的条 件 。 为 2 4 制 定 和 完 善 行 政 监 督 的 法 律 制 度 . 重视和加 强 行 政 监督 立 法 , 行 行 政 监 督 的 法 制化 。 实 行 政 监 督 立 法 是 依 法 实 行 行 政 监 督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 只有 尽 才 力, 但是 由于舆论宣传 制度上的制约 , 闻 自由的效力 尚未 得 快 建 立 健 全 各 种 行 政 监 督 法 规 , 能 为 积 极 有 效 的 行 政 监 新 以充分 发 挥 。在 西 方 各 国 , 多 政 治 学 家 认 为 , 论 自 由 的 存 督 提 供 基 本 的 规 范 程 序 。行 政 监 督 的立 法 既 需 要 制 定 基 本 许 舆 还 既 在 和舆 论 工具 的 多样 化 将 会 增 加对 自由 的捍 卫 , 论监 督对 政 法 规 , 要 制 定 各 类 行 政 监 督 机 关 组 织 法 , 要 制 定 实 体 法 舆 府 官员 起着 很 大 的 制 约作 用 , 因此西 方 许 多 学 者 把 舆论 监督 与 规 , 要 制 定 行 政 监 督 程 序 法 。 还 立法、 法 、 执 司法 等 并 列 , 为是 现代 社 会 的 四大 支柱 。 认
中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历史研究
中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历史研究摘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的制度。
早期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后的政治产物;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建立的较晚,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代表模式。
我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简史我国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行政诉讼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近代才开始的。
光绪33年(1907年)10月29日,批准了修正的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四章规定了各级检察厅通则。
国民政府16年(1927年)公布的各省高等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地方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都规定了法院编制法第90条的内容。
1934年4月8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呈现规定:"苏维埃法庭为两审终审制,任何案件经过两审后不能再上诉,但是,检察院认为该案件经过两审后,尚有不同意见时,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抗议,再行审判一次。
"新中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建立于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
1949年12月经主席批准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
其第三条规定了检察署的职权:……2、对各级司法机关违法判决提出抗议……5、对与全国社会与劳动人民利益有关之民事案件及一切行政诉讼均得代表国家公益参与之。
其职权由第三处执掌。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程序试行通则(草案)》对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诉讼职责作乐详细的规定。
包括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职权以及参与诉讼、调卷、抗诉等等的具体程序。
1951年9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第三条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第三条规定了检察署职权:……三、对各级审判机关之违法或不当裁定提出抗诉;六、代表国家公益参与有关全国社会和劳动人民利益之重要民事案件及行政诉讼。
1954年9月2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
清华法学T si nghua L aw R ev ie w Vo l 3,N o 5(2009)中西之间的民国监察院聂 鑫*摘 要 南京国民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特色的独立监察机关,它直接源于孙中山的 五权宪法思想。
在近代中国的政制实验田里,基于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和源自西方的议会监察制度互相竞争。
经过民国初年的探索与南京 国民政府 训政时期 监察院的实践,1946年 中华民国宪法 将美国式的参议院制度与中国传统监察制度融于一炉,使得监察院无议会之名,却有议会之实。
这样中西合璧的制度探索受到很多批评,但无论如何,监察院制度的弊端并不构成废除独立监察制度的理由,源自中国传统的独立监察制度至今仍有重大价值。
关键词 孙中山 五权宪法 监察院 议会监察 独立监察南京 国民政府 时期的监察院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机关,它是孙中山宪法思想的结晶。
作为当时宪法性文件专章规定的宪法机关,它是南京 国民政府 中央的五院(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之一,它独立行使与西方传统三权(立法、行政、司法)并立的重要职权监察权。
监察院具体的组织与职权在南京 国民政府 的各个时期也有所不同。
1 政府官员作为主权者的代理人行使其管理职能时都会产生 代理成本 的问题,2 因为官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违法失职、甚至为自身图利而滥权,对于官吏的监察便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需要。
为此,中国古代创设了御史制度,由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的专职监察机关代表天子监督百官,3 是为独立监察/专职机关监察;而现代西方则是通过民选的议会来监督政府其他部门(人民则通过定期选举监督议会),是为议会监察。
关于中国古代的监察机关是否 独立 存在争议,其缘由在于御史系统机关尽管独立于其他政府机关,却不能独立于天子;但其138 * 1 2 3 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
主要是1927年南京 国民政府 成立后的所谓 训政 时期和1947年施行 中华民国宪法 之后两个时期。
不管这个主权者是专制时代的君主还是民主时代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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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
1.1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在许多方面难以深入,是由于在对政府的监督中可能会直接监督到同级党委的头上去。
通常是由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再由同级政府起草方案,然后交由同级党委讨论,再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批。
当人大遇到此类情况,其监督就会受到一定的阻力。
西方国家议会的权力虽然并不高于行政机关的权力,由于有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议会能采取实在的措施行使监督职权,采取建议、质询、调查、不信任表决、倒阁、弹劾、审查法案等方法对政府的人事、重大决策和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它能真正起到对行政机关权力的牵制和平衡。
1.2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我国的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
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
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
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
与此相比照的是西方国家已实行了监察权独立,即监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直接对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1.3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民请愿权的监督比较在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所发挥的作用不大,不把群众监督放在眼里的现象和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但却奈何不得。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群众监督严重存在着名实不符的现状。
西方国家对公民请愿权的尊重,使得公民的诉求只要提出,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体现。
由于有切实的保障,公民自然会主动、积极地监督行政活动。
1.4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
就我国的情况看,虽然舆论监督也发挥了不小的实际效力,但是由于舆论宣传制度上的制约,新闻自由的效力尚未得以充分发挥。
在西方各国,许多政治学家认为,舆论自由的存在和舆论工具的多样化将会增加对自由的捍卫,舆论监督对政府官员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西方许多学者把舆论监督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并列,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
1.5司法监督的比较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监督权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法纪监督。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
我国法院的司法监督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没有规定违宪审查监督。
西方各国的司法监督不仅监督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诉讼监督,还大多有违宪监督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2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思路2.1健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决定了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决定了权力行使必须受到人民的限制和约束。
人民对权力的制约,是通过民主来实现的。
要有效地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作用,还必须辅之以法制,以作为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因此,必须加紧健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健全人大监督制度系统,逐步形成社会主义的权力制约机制,为行政监督奠定一个坚强的基础。
2.2提高行政监察的地位和权能从我国实际出发,加大廉政监督的力度,除了将纪检和监察合署办公形成合力外,还得按照廉政监督的客观要求摆正行政监察的地位,充实行政监察权,保证其权威性,并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权、荣誉权和人身安全,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待遇,让行政监察相对独立于其监察对象之外。
2.3改革市场经济环境中行政监督途径和方式,构筑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目前,可着手制定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一府两院”方面的监督法,切实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监督职能的机构、人员、经费和方式;完善党的政治领导性监督;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督政的积极
性;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制定新闻法和新闻监督准则;增加公共事务管理中办事人员、办事程序、办事准则、办事结果的透明度,依法公开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将司法监督与社会监督配合,坚决地反对和打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激励和保护民众举报和提起诉讼。
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为形成全方位协同监督网络创造良好的条件。
2.4制定和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实行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尽快建立健全各种行政监督法规,才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
行政监督的立法既需要制定基本法规,还要制定各类行政监督机关组织法,既要制定实体法规,还要制定行政监督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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