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高等级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高等级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合理规划、科学管理、依靠科技、提高质量、注重安全、保障畅通”的基本方针。
第四条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行业监管、专业养护、质量后评价”的工作原则。
省公路局代表省交通厅履行全省高等级公路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职责,公路总段(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包括:高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隧道、桥涵、路线交叉、防护设施、沿线设施(包括交页脚内容19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的养护、维修,以及绿化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第六条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
严格执行养护规范,保证高等级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省公路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监督检查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全省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二)编制申报全省高等级公路养护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并根据省交通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下达养护任务;(三)审核、审批或申报高等级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并监督实施;(四)负责组织养护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五)负责建立和维护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与决策平台,统计分析路况信息资料,适时进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公路总段(分局)的主要职责:页脚内容19(一)贯彻执行有关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坚持规范化管理;(二)成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合理配备养护专业队伍和养护机械设备,科学组织养护生产,保障养护质量,确保安全作业;(三)编制上报高等级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养护维修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按照批准的计划和维修方案,组织实施;(四)组织养护维修工程的交工验收工作;(五)坚持做好经常性、及时性和预防性养护工作,落实巡查制度及时处治发现的公路病害;(六)建立防汛抢险、除雪防滑等公路灾害防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七)积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养护成本;(八)负责高等级公路路况调查和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路养护工作对于保障公路的正常运行、确保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地进行公路养护,同时保障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建立一套完善的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养护人员安全管理1.养护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措施等。
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只有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作业。
例如,新入职的养护工人小张,在参加完为期一周的安全培训后,通过了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才被允许参与公路养护工作。
2.养护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等。
这些装备要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性能完好。
有一次,养护工人老王的安全帽因为使用时间过长出现了破损,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为他更换了新的安全帽,保障了他的作业安全。
3.建立养护人员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对于身体条件不适合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比如,养护工人小李因为长期的高强度工作导致身体出现问题,经过体检后,被安排到相对轻松的后勤岗位。
二、养护设备与机械管理1.所有养护设备和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调试,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历史。
例如,一台压路机在每次使用前,都要由专业人员检查其制动系统、轮胎气压等关键部位,确保正常运行。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且熟悉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严禁无证操作或违规操作。
有个新员工小赵,在没有取得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摊铺机,被及时发现并制止,同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3.对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要立即停用。
比如,一辆运输石料的卡车,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刹车系统存在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
三、养护作业现场管理1.在养护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引导设施,提前告知过往车辆注意减速慢行。
甘肃省省养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定
甘肃省省养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甘公省养[2023]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养公路养护管理, 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增进公路事业发展,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全省省养公路旳养护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公路养护, 是指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 保证公路常常处在良好旳技术状态。
其他公路旳养护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养公路养护管理应遵照“建养并重, 强化管理;深化改革, 调整构造;依托科技, 提高质量;依法治路, 保障畅通”旳公路工作方针,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管理、依法行政”和“管养结合, 综合治理”旳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采用有力措施, 依法扶持、增进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公路养护单位应当树立为人民、为社会、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旳意识, 以路为本, 以人为本, 保持公路常常处在良好旳技术状态。
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 积极配合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和职责第六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第七条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养护行业管理工作, 详细履行下列职责:㈠贯彻执行国家旳法律、法规和省交通厅有关公路管理方面旳方针政策;㈡制定养护管理工作制度;㈢审核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监督管理全省公路养护市场;㈣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养护质量和管理等工作;㈤其他职权。
第八条公路总段(分局)重要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县道及专用公路旳宏观养护管理工作, 详细履行下列职责:㈠学习、宣传、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管理方面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与原则;㈡负责养护生产旳监督检查, 依法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工作, 对公路养护中心(工程企业)在经济上实行协议管理。
㈢负责编制总段(分局)年度公路养护支出预算;㈣负责实行组织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 并监督公路养护计划旳完毕;㈤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监理工作;㈥负责贯彻路况调查、交通量调查、数据库应用;㈦其他职权。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养护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3. 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4. 严格监督、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公路养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各养护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养护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养护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养护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流程1. 作业前准备:制定养护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责任人;2. 作业现场布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现场安全;3. 作业过程管理: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4. 作业结束清理:清理作业现场,拆除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5. 作业后检查: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公路养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确保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文从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养护作业车辆和设备管理、养护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把预防工作贯穿于公路养护作业的各个环节。
2. 规范操作、强化培训。
要求养护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断提高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3. 责任明确、协同配合。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对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养护作业安全管理1. 养护作业计划管理。
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根据公路状况、养护需求等因素编制养护作业计划,并对养护作业计划进行审批。
2. 养护作业许可管理。
对涉及交通安全的养护作业,应办理养护作业许可,确保养护作业的顺利进行。
3. 养护作业现场管理。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养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4. 养护作业过程管理。
对养护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养护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三、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养护作业现场布置。
养护作业现场应根据养护作业内容、规模等进行合理布置,确保养护作业的顺利进行。
2. 养护作业现场交通组织。
对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进行合理组织,确保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的安全分离。
3.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防护。
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志、锥形桶、警示带等,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4. 养护作业现场应急处置。
甘肃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最终)2015.4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桥隧安全与公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含涵洞、渡槽)和隧道(含棚洞)的养护管理工作。
其他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努力提高桥隧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省公路管理局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全省公路桥隧养护、加固维修改造的监管工作。
省属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加固维修改造的管理及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承担养护任务的养护公司(下称“养护公司”)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公路桥梁和隧道及时组织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二章养护工程师制度与分级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桥隧养护技术工作实行专职养护工程师制度。
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认真执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桥隧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正常运行。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设置2名专职桥梁工程师。
省属公路管理局及公路管理段(养护中心)、养护公司应分别配置1-2名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省公路管理局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桥隧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养护管理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是指对公路进行维护、修复和保养的活动,其目的是确保公路的安全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是每个行业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确保公路养护工作安全进行的保障措施。
本文将从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当前公路养护安全形势严峻和养护行业自身的发展需求。
随着公路养护规模的扩大和工作量的增加,养护工作面临着更多的安全风险和挑战。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识到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以提升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体系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责任体系的建立是管理办法的核心,它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流程。
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通过各种培训方式,使员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的安全性。
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是保障员工安全的基础,如头盔、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服等,要求员工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
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是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总结经验教训,以提升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性。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统一标准、建立制度、加强监管和加强宣传。
统一标准是保障公路养护安全的必要条件,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可以确保养护工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建立制度是管理办法实施的基础,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明确职责和流程,并进行定期评估和完善。
加强监管是保证规定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通过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督促和监督,可以提高管理的执行力度和效果。
加强宣传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员工传递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公路养护是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性和效能,保障道路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1)
甘肃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公路事业和谐发展,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由公路部门养护的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省道(含省级高速公路)和重要的旅游公路等。
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保养和维护,以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应遵循“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条为主、事权统一”模式管理,全面完成《甘肃省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阶段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养护技术、机械装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及时修复损坏部分,经常保持公路的完好状态,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提高运输经济效益;运用先进的养护技术,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公路技术改造,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公路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公路养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甘肃省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养护作业人员和行车安全。
第七条公路突发事件按照《甘肃省公路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理,按要求发布和报送信息,有效应对和处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比。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7.04.05
•【字号】甘交公路〔2017〕39号
•【施行日期】2017.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并已于2017年4月1日厅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4月5日。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篇)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障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生产,提高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公路养护施工、维护保养、清扫除雪等工作。
第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六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重视安全科技防范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对各级责任人书面下达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第十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能够有效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各类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公路养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养护作业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做好业务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第四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根据具体的养护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设备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全体养护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养护作业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明确安全责任、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养护作业单位和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及时向养护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预防第十一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养护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状况符合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环节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在进行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时刻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和应对方法。
第十七条养护作业人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报警、报告上级,并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紧急救助措施。
第五章安全监督第十八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养护作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养护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方案一、前言公路养护工程是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畅通的重要环节,在日常养护工作中,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
为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方案,详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和执行。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建立安全生产督导组,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生产告示牌、禁止标志、警示标志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等,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施工设备和机械安全管理1.对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机械正常运行。
2.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伤害。
3.配备专业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无资质人员擅自操作。
4.设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的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救助。
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施工流程、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等。
2.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突发事件等,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妥善处置。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并迅速进行处理。
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大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如一时难以填补的,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车未停妥严禁下车,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应注意观察,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必须在公路水沟外,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严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时,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方准上车驾驶,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要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班中观察,班后保养的制度,做到勤保养、勤维修,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决不带病作业。
4、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更不准私自带徒,无证驾驶,私自出车。
5、严禁超负、超坐、超载,严禁携带与公路养护无关人员。
(三)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机械操作手必须具备操作技术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手必须做到专人专机,严禁随意将机械交他人操作,不准私自带徒。
3、操作手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工作区,更不允许打闹嬉笑。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路养护作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意识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六条本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公路养护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并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确保人员充分了解和遵守。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公路养护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程序和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确保公路养护作业人员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公路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三章安全作业流程第十一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交底,确保人员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在规定的作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禁止区域。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进行,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材料。
第十六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不得擅自验收不合格工程。
第十七条公路养护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停工,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公路养护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公路养护作业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引言公路养护工作对于保障公路的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养护作业通常在开放交通的环境下进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保障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完善的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养护工作的人员、设备和作业活动。
三、安全生产目标(一)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二)确保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保障公路的正常通行。
(三)提高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实现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养护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养护作业班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1、养护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养护作业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安全。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新入职的养护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老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再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防护知识等。
(三)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演示、观看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考核与记录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养护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人员的操作规范等。
(二)隐患排查与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排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进行,提高公路养护工作效率与质量,制定本《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始终是公路养护工作的首要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妥协安全要求。
2. 法律依据:养护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 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预防,通过科学规划和细致组织,减少事故的发生。
4. 综合治理:养护工作要注重科学统筹、综合治理,控制各种潜在危险和风险。
5. 全员参与:所有从事公路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应该参与安全管理与生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路养护部门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岗位责任,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2. 养护人员责任:养护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认真核查养护设施设备。
3. 监督及检查责任:养护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个岗位的安全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规程得到落实。
三、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1. 安全设施:公路养护部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警示标志、标线、护栏等,以提醒驾驶员注意工作现场。
2. 防护措施:在进行公路养护作业时,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在高风险作业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四、作业规范1. 巡查作业:在养护巡查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作业时间进行,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2. 养护施工:养护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施工时间和路段,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现场管理:养护现场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统筹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保证施工区域封控到位。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 健全应急预案:公路养护部门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
2.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正确应对。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四)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收集汇总全省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公路总段(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点多、面广、线长、任务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产,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避免工伤事故,减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极为重要,为保障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道班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3、道班的工作车辆应有由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作业,严禁车辆在危险处停留。
第二条:公路养护安全作业应注意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或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若发现道班上路作业人员无穿着安全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罚款50元。
2、在山体滑坡、塌方、山体经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3、作业人员操作特种养护机械。
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在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注意作业场地的环境卫生,不要乱丢乱放杂物、垃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境污染。
5、严禁在作业时乱丢火种;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上路作业。
6、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在山坡下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注意观察山体的变化情况,保护自身安全。
7、当养护维修作业区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维修作业区前后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志。
当对整个路面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应修筑临时交通便道,以保证车辆通行。
第三条:清扫绿化养护作业应注意事项。
1、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下进作业。
2、凡需占道进行绿化作业的,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
如遇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清扫、绿化养护作业。
第四条:公路巡查应注意的事项.1、各道班的养护人员每天要坚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数每天不少于一次。
公路巡查必须做到定时、定向、线路进行检查时,必须做好检查记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区安全设施布设规定 精品
(图15:平交道路入口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图15:平交道路中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
3.16、整个路面养护维修作业。
适用范围:大面积路面病害处治、塌方、水毁、桥梁维修 维护、涵洞隧道维修维护等。(见图17)
(图17 整个路面维修作业)
3.17、泥石流、塌方、落石等特殊情况下养护维修 作业安全设施摆放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泥石流、塌方、落石情况和 车流量大小采取以下措施: (1)半幅通车,半幅施工 对于单向交通流不是太大的公路,施工路段可 以采取封闭半幅公路的做法,即“半幅通车,半幅 施工”的方案。 维持通车的半幅公路,因为改变交 通流,作业控制区应连续摆放隔离墩,将公路划分 为全封闭的上、下行车道,标线清晰可辨。改线两 端的限速和导向标志齐全、醒目,并在工作区两端 各配备一名交通指挥员。(见图18)
位置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路段 二、三级公路
设计速度(km 警告区最小长 /h) 度 120,100 1600 80,60 80 60 40 30 1000 1000 800 600 400 200
各类平面交叉口
1.2、图例
2.1、交通标志布设原则 (1)交通标志应放置在公路的右侧,也可
⑵ 安全员携带红旗迅速下车进入中央分隔带,引导
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⑶ 移动标志车尾随作业车辆继续前进至警告区停车, 标志摆放人员进入中央分隔带放置第一块标志; ⑷ 第一块标志放好后,安全员迅速移动至移动标志 车处,随标志车行驶至第二块标志;
上游 50~100m 处下车, 继续引导通行车辆减速
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30m。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一、管理办法要求充分重视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生产,确保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和有效性。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
必须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养护作业,禁止违章作业,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公路养护设备和工具的管理。
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三、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护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管和管理。
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线,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顺畅。
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五、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
必须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必须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必须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处。
以上是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通过加强对公路养护工作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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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
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四)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收集汇总全省安全生产的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公路总段(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负责管辖路段养护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四)负责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报送相关安全信息及报表。
第八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范和办法,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负责管辖路段的公路养护安全生产,落实养护生产专职安全员制度。
(三)具体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实施养护作业区的布设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五)负责养护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培训。
第三章养护作业区管理第九条为确保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过往车辆的安全畅通,养护作业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省局的规定,设置安全、规范、标准的养护作业区。
第十条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汽车专用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路面病害维修处治等小修养护作业;(二)养护维修工程;(三)在公路护网内、行车道外进行的维修、安装等作业;(四)横跨或穿越高等级公路所进行的施工;(五)路面清扫保洁,打冰除雪等作业;(六)其他涉及已建成高等级公路的作业。
第十一条普通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包括以下内容:(一)一般路面病害维修等小修养护作业;(二)养护维修工程;(三)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的维修、安装等作业;(四)横跨或穿越公路所进行的施工;(五)路面清扫保洁,打冰除雪等作业;(六)其他涉及已建成公路的作业。
第十二条养护施工作业按占用路面时间长短分为:(一)移动性作业(作业地点不断变化,作业范围不超过1个车道),如公路除雪、防滑作业,绿化带的栽培、浇灌及路面检测作业等;(二)临时性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三)固定式作业(施工地点相对固定、作业时间超过4个小时,包括单侧整幅封闭施工)。
第十三条养护作业区按养护规模实行养护作业区布设方案审批制度。
(一)小修保养由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审批;(二)普通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高速公路中修工程由总段(分局)负责审批;(三)高速公路大修工程以及交通环境复杂的项目需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设计,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批;(四)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养护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占道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公路养护作业按养护作业的性质分为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区布设和普通干线公路养护作业区布设,并实行安全警戒等级制。
(一)高等级公路养护作业分为五个安全警戒等级。
1.一级安全警戒(全幅中断),代号A1。
迅速封闭公路,启动交警、路政、收费、养护联动机制,引导车辆就近驶出高等级公路。
2.二级安全警戒(半幅封闭),代号A2。
高等级公路因路面大修、沉陷、水毁、桥隧涵损坏等造成半幅行车受阻,应采取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交警和路政应配合作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3人,并至少有一辆路政车执勤,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24小时值守。
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对交通流完全隔离,确保车辆按安全提示行驶。
3.三级安全警戒(单车道封闭作业),代号A3。
高等级公路路面修补、灌缝、中央分隔带波形护栏维修及微表处等预防性养护时,应封闭一个车道,分内侧车道封闭养护和外侧车道封闭养护作业区控制,路政应配合作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1人。
在养护作业缓冲区应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避免车辆驶入作业区。
4.四级安全警戒(不占用主车道的养护作业),代号A4。
高等级公路应急车道、路肩、边坡及桥梁下部维修安装作业时,宜采取封闭应急车道的养护作业方式。
5.五级安全警戒(移动养护作业),代号A5。
高等级公路保洁、除雪防滑时,宜采用移动养护维修作业。
机械移动养护作业,应布设移动式安全标志;作业机械配备闪光箭头和车辆闪光灯时,可不布设移动式标志。
机械除雪防滑时,交警和路政人员应出警配合,实行交通管制后采用移动养护维修的方式作业。
(二)普通干线公路养护作业普通干线公路分为四个警戒等级。
1.一级安全警戒(公路中断),代号B1。
当全幅路面养护作业时,养护单位按图示布设养护作业区。
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对交通流完全隔离,确保车辆按安全提示行驶;交警和路政人员应现场指挥交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3人,且有一辆路政巡逻车,专门负责交通管制;作业时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
2.二级安全警戒(公路半幅通车),代号B2。
公路因路面大中修、沉陷、水毁等造成半幅行车受阻,应采用受阻路段半幅通行半幅封闭进行施工,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确保车辆按安全指示和控制车速行驶;交警和路政人员应现场指挥交通,路政上路人员不少于2人,专门负责交通管制;作业时作业区出入口应有专人值守。
3.三级安全警戒(不占用行车道的养护作业),代号B3。
公路路肩、边坡、清理边沟等作业时,应采取封闭路肩养护作业方式。
4.四级安全警戒(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作业),代号B4。
公路绿化浇水、清扫、除雪防滑等,宜采用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作业方式。
采用机械保洁时,应在清扫车的后部安装移动式标志。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成立专门的养护作业区布设班组(队),负责养护作业区的布设和撤除工作,以及养护安全设施的巡查、扶正、补充、更新等工作。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检查养护作业区布设,须按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严格做到无安全保护设施,不上路养护作业。
并将布设情况摄像(或照相)保存影像资料,高速公路可利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监督。
第十七条养护施工作业前,公路总段(分局)应利用广播、报纸、网站、短信、可变情报板、公告等多种方式为公众发布养护作业信息。
第十八条非应急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不得夜间进行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
夜间养护作业控制区应布设照明设施、施工警示频闪灯和语音提示设施,照明宜覆盖整个工作区,降低照明光源产生的眩光,施工警示频闪灯和语音提示设施应处于开启状态。
第十九条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布设应从警告区开始,向作业终止区推进,并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作业区标志移除与布设顺序相反,警告区标志移除与布设顺序相同。
第二十条当原有公路设施与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安全设施相冲突时,应及时覆盖或移除原有公路设施;当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安全设施移除时,应恢复原有公路设施。
第二十一条在养护作业时,作业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作业区布设和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并填写养护作业安全生产日志(见表3)。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二十二条公路系统各级单位必须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使用高效”的原则,及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并建立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公路总段(分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及处理情况须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省局。
第二十三条按照“五落实”(“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彻底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第二十四条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公路养护施工和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
主要排查在公路养护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影响过往车辆行车安全的公路缺陷。
第二十五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具体负责排查安全隐患,对一般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公路总段(分局)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经常性督查和指导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治理或列入重大隐患治理计划,对隐患治理资金缺口和相应的治理方案及时上报省局。
第二十六条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后,要报相关单位部门备案,严格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五章事故处理及信息报送第二十七条养护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按有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八条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去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