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
让大学生村官调解纠纷
浩利 邀请村 民代 表和 党 员代 表参 加会 议, 选出评议 小组 。挑选村民代表时 , 吴
重要 的 工作——充 当村 民 的 纠纷 调 解
到1 0 0 %,经 大学生村 官调解 的矛盾 纠
员。 吴浩利说 , 别小看这杯水 , 有了它 , 两
个人就能安安静静地说事情 ,不会再骂
骂 咧咧。
彰奖 励 、 综合考核 、 民情 日记撰写 、 文章 发表等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重 点突 出创 业惠民的工作导向。
生村 官是否及 时记好 民情工作一 本账 , 通过 查阅 “ 大学 生村官帮扶 台账 ” , 看 大
学生村官是否把困难村民 、 留守儿童 、 孤
大学 生村官任 职所在村 ( 居) , 采取个 别
满意率和公信度 , 考核规定参加测评的人
数不少于 3 0人 , 其中村民代表不少于 1 5 人,村( 居) 两委全体成员参加测评。 三是 实地 考察查实绩。考核 组深入
阅大学村官撰写的民情 日记 ,查看大学
观、 公正地考核大学生聘期 实绩 , 聘期考 核坚 持“ 一把 尺子量到底 ” , 科学合 理设 置各项考核要素及权重 , 将 创业 惠民 、 表
少纠纷应从预防开始。 在评 定低 保前 , 吴
解服 务站 。” 交 口乡副 乡长康鹏媛介绍 ,
“ 相对于农村干部 , 大学生村官做调解 员 有很 多优势 : 基 本上 是 ‘ 8 O后 ’ , 有激 情 有干 劲 ,接受新事物快 ,与村民没有亲 戚、 朋友关系 , 处理问题更公平。”
纷, 没有一起激化或转化为刑事案件 。
“ 值班期间 , 遇到村民到调解服务站 反映 问题 ,在岗的村官要先登记他们的 情况 ,并在第一时间通知附近村的大学 生村 官一起介入 , 碰到疑难 纠纷 , 大家就
乌坎事件的评述
评述“乌坎事件”广播电视2010 李庆深 10101340108就此次事件,我认为首先看重的不应该是它发生的合不合法,而是这次事件发生的根源是什么。
存在即合理,任何事件的发生都不是无缘无故的。
乌坎村村民在此次事件中采取的方式当然是不合法的,无论是其非法求诉还是发生在其中的一些打砸事件,都对党和政府的工作以及其他公民的生活产生不便,也在社会及国际舆论上产生不良影响,用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的一句话说就是“村民表达诉求的初衷是好的,却用了错误的方式”,我想用这句话是可以对大多乌坎村民进行定性的,当然对于在此次事件中触犯法律的几人,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是绝对必要的。
究其根源,处于弱势群体的村民们是情有可原的,这次事件本是一件村内矛盾,大部分村民的诉求主要指向村内的经济问题,村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特别是当了30多年的老支部书记。
只不过事件被村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炒作、利用、煽动,致使事件升级。
然而不管这些别有用心的都是些什么人,我们首先要找准我们内部的问题,若不是我们内部给予这些人以可乘之机,又如何会产生这么大的不良影响。
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腐败才是主要矛盾,作为村党支部本应代表本村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村委会要维护村民的根本利益,然而包括支部书记在内的大部分党员及村干部却以公谋私、不听民意,致村民的利益于不顾,罔顾了村民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虽然后来市委及市政府甚至中央都对此事件重点关注,也对村民的五大诉求(财务审计、土地使用、选举、扶贫助学、乌坎村污染)做了适当处置,然而试想一下,若没有此次事件,村民们的许多诉求会得到响应吗,当然终会得到解决我们是相信的,毕竟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可会拖到什么时候,村民的利益又会损失多少,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腐败什么时候能肃清。
说这些不是为了给这些村民们推卸什么责任,只是想陈述一个事实,我国一些基层党员及村干部的政治素养亟待养成、价值观急需改正、思想境界亟待提高,当然这些党员和村干部只是及少数的,党的队伍仍是纯洁的,政府干部仍是能为国为民的、能办实事的,然而我们也相信像乌坎村这样的情况在我国并不是唯一的,党队伍建设及政治民主化任重而道远,“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任需努力”。
921乌坎村事件
9·21乌坎村事件1情况通报编辑会上,陆丰市常务副市长邱晋雄首先对事件作情况通报。
邱表示,有关部门在解决村民的合理诉求的同时,已经有序地推进事件的化解、处置工作。
据邱晋雄透露,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乌坎村妇女代表联合会”非法组织的工作。
[1] 汕尾市委书记郑雁雄认为,该事件是“村民表达诉求好的初衷,却用了错误的方式”。
从整个事件发生经过看,其主要指向村内矛盾,大部分村民的诉求还主要指向村内的经济问题,村民的不满主要是针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特别是当了30多年的老支部书记。
只不过事件被村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炒作、利用、煽动,企图将事件升级。
郑雁雄特别强调,有境外势力对今次事件推波助澜,致使本已平息的事件又趋严重,改变了事件的性质。
郑雁雄表示,汕尾市应从乌坎村事件中吸取教训,今后将要求干部把接访群众、解决信访放在工作的第一位,要落实责任制包案解决,用纪律甚至法制限制领导干部不作为。
同时,针对落后地区群众容易出现“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犯罪”的现象,郑雁雄认为,有关部门今后亦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教导群众要合法、理性、有效地表达诉求。
郑雁雄说,在政府与群众的共同努力配合下,自下而上的民意表达渠道可畅通无阻。
村民五大诉求处置情况:(一)财务审计查实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东海镇党委对存在违纪问题的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副书记陈舜意予以免职处理,市纪委对二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二)土地使用1、亿达洲公司存在着欠缴土地补偿款432万,目前,该公司已将全部欠款汇入到市国土资源局的账户。
2、暂冻结丰田畜产有限公司与碧桂园项目的合作事宜;今后由市政府主导并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后再调整其农用地性质进行开发。
3、在乌坎村北侧规划10万㎡作为宅基地。
目前,已完成选点、测量和规划等前期工作,并已接受住房困难群众的申请。
乌坎事件的三个新特点
乌坎事件的三个新特点(一)多个问题与矛盾交叉并发回顾此事件爆发的过程,可以发现,该事件是由多个问题与矛盾交叉并发的结果。
这其中包括农村土地问题、村务公开、干部任用不满、小村官大腐败等,而且其正当诉求又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情况下才引发的。
(二)境外媒体推波助澜乌坎事件起于三个月前。
9月21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反映情况。
得到市政府的答复后,村民自行散去。
后来,事件又出现多次反复。
虽然事件反反复复,其主要原因是村民对村内的经济问题不满,包括土地、财务等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不满,包括选举问题,特别是对任职多年的老支部书记薛昌提出异议,但纵观整个事件进程,可以发现:境外媒体在此事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此,朱明国强调,“特别是当今网络时代,人人面前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人人都有话语权,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网络维权已经成为群众维权最便利、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正在处置的汕尾乌坎事件,最高峰时有近百名境外媒体在村里面,与境外通信。
”谈起处置该起事件时,朱明国说,“参与处理这个事件,我心里特别沉重,压力非常大。
”(三)利益诉求多元化使群众容易“抱团”就乌坎事件,朱明国表示,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也使群众很容易“抱团”表达相同诉求,形成聚合效应,使潜在问题突显,矛盾纠纷升级,群众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面对挑战,只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现在的许多群体性事件,刚刚开始其实是很简单的。
”朱明国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利益要先期预测、先行化解,从源头上、小事上预防。
他举例说:“比如乌坎村,他们就提两个诉求,一是土地问题,人家提得也有道理,省里处理事件时,五项承诺中第一项就是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我们的工作在有些方面是有失误的,乌坎村1.3万多人,7个自然村,78个姓,这种情况下,他们都团结在一起,可见我们的工作有多大失误啊!”朱明国继续阐述道:“乌坎村有9000亩土地,现在卖了6700多亩了,剩下2000多一点,既没把村民变成市民,又没解决城市的低保,1万多村民吃什么?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另外,朱明国还透露,在处理乌坎村事件时,村民反映了村务不公开,反映村干部贪污受贿,卖地不跟他们商量的情况。
“乌坎事件”折射出的村治困境与反思
“乌坎事件”折射出的村治困境与反思作者:吴理财李山来源:《人民论坛》2013年第27期或许,乌坎事件有其特殊性,但是民主选举后乌坎村所遭遇的,诸如村“两委”的体制性矛盾、民选村委会因为受制于村庄治理结构和民主治理机制不够健全而导致治理绩效下降、村庄社会结构分化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思想意识的分化,使得村民难以达成共识等问题或困境,在其他许多农村同样出现或存在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
广东“乌坎事件”被认为是近年来最具有典型性的村民维权事件。
这一维权事件折射出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场景的影像,成为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现状的缩影。
从“乌坎事件”演变脉络中,可以窥见当下我国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预示村民自治发展的未来走向。
“乌坎事件”的叙事乌坎村属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村“两委”开始经营公司与出卖集体土地,以获得收益。
据报道,将近20年时间里,在未征取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原村“两委”与地方政府合谋非法征用、或与商人合作非法出让集体土地,造成乌坎村近2万亩集体土地流失(流失土地占全村80%)。
巨额土地补偿款与卖地款项却不知去向,村民们获得的补偿款只有两次,每人总共550元。
由于村务管理不透明与村财务管理缺乏监督等问题,原村“两委”干部贪腐肆无忌惮,激起村民对村干部的强烈不满。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爆发大规模村民上访游行维权活动,控告原村“两委”干部私卖集体土地、侵吞集体财产与操弄村委会选举,强烈要求收回被卖掉的土地、公开村集体财务、举行村委会民主选举以及惩处以原村支书薛昌为首的违法村“两委”成员。
随后,由于当地政府处置不当,村民与当地政府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事态恶化失控。
在当地政府应对失效时,广东省委成立工作组及时介入,事态才基本得以平息。
2012年3月4日,经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了以林祖銮为村主任的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
“乌坎事件”得到初步解决,乌坎村进入村民自治新阶段。
然而,在陌生的村民自治道路上,新村委会正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
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
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一起看似一般的群众上访事件,何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桩本应合情合理的上访诉求,何以升级为阻止、打砸进村民警和警车的群体性事件?2011年9月至11月间,一具位于粤东偏远地区的村庄因其内部别断升级的群体矛盾被各路媒体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并且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地点政府的一块心病。
乌坎村因乌坎事件而著名,络上对于此事的转发、跟帖数量曾一度接近10万。
旁观者中,有如此一群人,他们日子工作在农村,每天往来于形形色色的人群之间村民、村干部、乡镇领导、县市领导,还有正在和将要在农村投资的老总们,他们常常为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之类的事儿苦恼别已,又常常忙着在村域经济进展、农村环境整治、村民幸福感提升等咨询题上苦苦寻觅平衡点。
不管乌坎村离得有多远,发生在乌坎的事儿就像是大学生村官们的周围事儿。
在他们看来,用几个假如兴许就能幸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新型农民别在乎钞票,更在乎理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西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曹杰曾果断辞去在上海的工作,回到眼力当大学生村官,现已留任。
在他的任上,没有少触碰敏感话题。
仅乌坎矛盾中最突出的土地咨询题,他就触碰过多次。
村子要进展,就得有企业进来,企业进来,别可幸免要‘腾地’。
近3年,华鑫农业、海龙加工、祥福建材、栗之缘农业等农业项目一一降户西山村,每一件都有小曹的参与。
处理土地咨询题,小曹秉持的原则是慎重、慎重、再慎重,凡重大事件均会召开党员小组组长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协商。
即便这样,对于补偿多少、拆迁安置的矛盾纠纷依然层出别穷。
那些态度尤为顽固、又有些别说道理的村民最不行办,遇到如此的人,小曹只能用笨方法一次一次别厌其烦地上门劝导,多上几次门,态度好点,总能说动的。
别久前,看到《人民日报》上有关乌坎事件的评论,小曹心想,假如乌坎的村干部能更知道如今的新型农民,兴许情况可不能闹那么大。
新型农民的影子能够从西山村一具顽固的老农民身上看到。
乌坎事件
从乌坎事件看中国民主发展乌坎事件,是因集体土地在村民不知情情况下被贩卖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
该事件的爆发不仅有其特定的具体根源,而且更有其全国性的普遍根源。
这种根源就是:村民自治在颇大的程度上没有得到落实。
在许多地方,不是村民自治,而是村民被治。
从乌坎事件的爆发与解决,我主要看到中国民主建设的两点启示:1.公民民主意识需加强,民权意识需觉醒;2. 掌权者的权力必须来自群众的权利,权力才能真正代表群众的权利;3.民主制度需要更深层次的落实。
1.民权意识的觉醒带动村民自治新发展从1970年至2011年,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昌已经连任此职长达41年之久。
他是乌坎村“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独裁者。
最近几年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竟然将村里的几千亩土地陆续贩卖出去,卖地所得收入多达7亿多元,而给村民的补助款却只有550元,其余全被当地官员和村干部所私吞。
但在过去的四十年里,乌坎村民们对这位长命书记的贪赃枉法多是默认和容忍。
虽然他们从未见到过选票的样子,但村里却总会贴出告示,宣告薛昌又成功连任村支书了,其间的舞弊腐败可想而知。
今年他又“做票”造假,声称自己以85%的得票率当选人大代表。
多年以来,村民对此的反应多是“井水不犯河水”,“你做你的官,我赚我的钱”,这就默认和纵容了薛昌等村干部的专横与贪腐。
这正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官员。
有什么样的村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村干部。
但是当人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觉醒后,一切都会发生根本的改变。
直到去年,乌坎的村民们才从外出打工返乡的乡亲口中、从网络上有关民主选举的报道中了解到,原来宪法和法律已经确认了自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此,“查清村委换届选举情况”就成为了村民们的一项主要诉求,进而爆发了乌坎事件。
现在在全社会提倡树立“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加快发展所必要和必需的。
乌坎事件的形成、升级与平息
村干部存在利用公款送礼办事 、 重复领取 社保、 用公款购买私家小轿车等 问题 。在 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方面 , 存在土地 出让收
入村民直接得益很少 、 一些企业应上缴的
1 2月 9日,陆丰警 方刑 拘 5名村 民, 指他们涉嫌毁坏财物和妨 碍公务 。 尔 后 , 民薛锦波在被羁押期间突然死亡 , 村
对待土地 问题 的暖昧态度 ,认为他们和 “ 村干部是一伙 的”政府一点问题也没有 “
头开户 ; 二是手续不全, 自制单据, 白条入 账; 三是财务公开不具体 、 不详细 , 干部 村
得不到有效监督 ; 四是有些重大事项没有
解决” 民 。村 愤怒不断升级 , 他们选出“ 领 袖”再次聚众到陆丰市政府讨说法 , , 目的
地分配 、 村委会出卖 土地 等情况 , 认为乌
非法转让。 这一反抗 , 与他们这 么多年 的 忍耐形成鲜明的对 比。
两 次上 访 讨 个说 法
土所个别人员在办理乌坎村有关土地转
让过程中收受贿赂 。 此外 , 初步查实 了 还
原乌坎村 党支部 、村委会部分干部在 出 让集体土地过程 中收受好处费 ,乌坎村
选 选 举 活 动 主 要 由新 成 立 的 村 民选 举 委
部分财务人员涉嫌公款私存 。村党支部 委员 、 村委会 出纳邹钗 已被“ 双规 ” 。 重新选 举 新 获 进 展
2 1 年 9月 2 01 1日, 广东省陆丰市东
海镇 乌坎村村 民因不满开发商对村里最
后一块土地“ 破±动工”组织 4 0多人到 , 0
市政府上访 。市政府给出相应的允诺 , 劝 回村 民。事发不久 , 乌坎村党支部书记薛 昌和村 委主任 陈舜意再次违法操作村 民
选举 , 民不愿再接受这样 的事实。 村 事件发生后 ,陆丰市成立 了 3 个专
乌坎事件调查
乌坎事件调查作者:黎广来源:《畅谈》2012年第02期乌坎事件启示我们,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
持续了三个月的乌坎风波在12月20日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到访后,开始出现转机。
自2011年9月21日和11月21日,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村民两次群体上访,向当地政府反映土地和基层选举问题,在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之后,村民开始维护自身利益,驱赶村支书,成立临时代表理事会,试图“收回”被私卖的土地。
12月初,村民的维权行动在村民薛锦波死于看守所后出现了升级。
此后,广东省高层迅速介入,将当地政府原来定性的境外势力干扰,修改为村内利益纠纷。
12月20日,广东省委工作组做出“陆丰乌坎村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基层党委政府在群众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失误,村民出现一些不理性行为可以理解”等五项承诺,乌坎的村民维权行动开始走上和解之路。
薛锦波之死12月15日,乌坎村代表薛锦波辞世后的第4天,女儿薛健婉回到家,努力让自己的情绪稳定下来。
那天她在家里洗澡,水管不出水,不知所措的她忽然想起,以前换饮用水、冲茶、抽井水洗澡,都是父亲薛锦波包揽的。
走出浴室,她又发现家里的家具摆设,一砖一瓦,都是父亲一手包办的,思念从四面八方涌来,薛健婉无从躲避,泪水夺眶而出。
这是乌坎事件爆发后的第三个月,薛锦波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于12月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关押于汕尾市看守所,两日后,薛锦波去世。
薛锦波的遭遇,可以追溯到三个月前。
9月21日上午,几个年轻人从陆丰回到乌坎,看到村北两三公里有施工人员和机械在作业,所在地块正是碧桂园新区的规划地块。
消息传到村里后,村民们奔走相告,几个年轻人甚至拿出大喇叭,在村口吆喝着要将此事查个清楚。
根据村民林水清介绍,乌坎村原有土地约2.5万亩,耕地约6000亩,1993年以后,村支书薛昌和村委会主任陈舜意就开始陆续卖地,而上述地块,是村里的最后一块土地。
乌坎事件案例分析
乌坎事件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广东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委会将一块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几年来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3200亩土地陆续被政府贩卖给兴建滨海新区碧桂园的开发商陈文清,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50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激发当地人于21日游行示威,22日派出军警镇压而最终引爆骚乱。
乌坎事件的起因归结为村民的利益诉求被忽略而引发的一些列社会管理矛盾。
乌坎村由农村土地问题牵涉出农村选举问题,农村财务问题和农村社会管理问题等被反应出来。
二、乌坎事件经过及处理过程2011年9月21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没有表态。
9月22日,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辆警车被砸坏。
汕尾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陆丰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
9月23日,乌坎村内恢复了正常秩序。
11月中旬,在工作组正在调查、解决诉求过程中,少数村民在互联网上贴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致使事件出现反复。
11月21日,又有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非正常上访,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
至11时26分,上访村民自行离去。
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在组织者策划下,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
11月24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至11月26日,村里的白布标语、大幅宣传画已自行拆除。
事态得到平息。
12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陆丰市处置“9.21”事件作情况通报。
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非法组织的工作。
发布会称“有境外势力对今次事件推波助澜”。
群体性事件与农民组织化问题研究:以乌坎事件为例
起 的记 忆 是 这 样 的 : 到选 举 时 , 里 就贴 出一 张 红 纸告 示 . 每 村 通 告 大 家 , 昌又 成 功 连 任村 支 书 了 。抗 议 的 矛头 直 指 以 薛 薛 昌为 首 的 村 委 员 ,抗 议 的直 接 目标 是 否定 2 1 年 2月 村 委 01 会 换 届 选 举 的合 法 性 , 其 违 反 了《 称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村 民 委 员会组织法》 。④ ( ) 民 上访 。相 对 于 强调 国家— — 集 体 计 划经 济 , 三 村 改 革 开 放 的逻 辑 就 是 去 集 体 化 、 权 让 利 , 于说 国 家把 一 部 放 等 分 资 源 撒 向社 会 , 人 们 去 竞 争 与 占有 。这种 难 以抗 拒 的诱 让 惑 促 使 村 民纷 纷 投入 市 场 的 大 潮 中凭 个 体 的努 力 来 获 得一
发 现村 内又 一 个 土 地 开发 项 目“ 桂 园 ” 进 行 。 始 意识 到 碧 在 开
一
个严 重 的问 题 , 内的 土地 越 来 越 少 , 识 到在 3 村 意 0年 的改
革 中村 民 的合 法 利 益在 消失 , 坎 村 家 园难 保 。在 村 内外 出 乌 打 工 的青 年 的 影 响 下 ,村 内居 民 开始 收集 对 于 村 庄 3 0年 发 展 的记 忆 ,开 始 正视 乌 坎 村 的 发展 ,开 始 重新 评 价 村 委会 。
而 孙 立 平 主 要 是 研 究 农 民 的 日常 生 活实 践 中 的逻 辑 。 以 此 可 知 , 研 究 虽 然 是 研 究 失地 农 民 与 基 层 政 府 间 的 抗 争 . 本 但 根 本 是 探讨 农 民 的组 织 化 问题 ,所 以 笔 者 以 为 过 程— — 事
从乌坎事件看村民自决权的保护_骆正言
经济与法制摘要:乌坎选举成功的个案意义,要远远大于普遍意义。
村委会选举制度一日不上轨道,村民对于选举的公正性疑虑便一日不能消除,要想复制下一个乌坎并不容易。
这些制度上面的改进至少包括设立常设的选举委员会、建立公正的选举诉讼制度、保证参选的自由和竞争,确保村委会成员稳定的收入。
村委会选举的真正目的是让村民自由决定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人,一切干扰这种自由的障碍都应该撤除。
关键词:村民自决、选举委员会、选举诉讼、参选的自由、村委会委员的考核Abstract:The success of Wu Kan has only case meaning rather than general meaning.Once the election insti-tution of village committee did not go on the right track,villagers’doubt cannot be dismissed and we can hardly replicate next WuKan.These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at least include establishment of standing election office,creation of fair election litigation, guarantee of freedom and competition of candidate and assurance of regular income of the committee.The aim of village committee election is to ensure that vil-lager decide freely manager of public affairs in vil-lage.Any obstacles of this freedom should be elimilat-ed.Keywords:villager’s self-determination;election office;election litigation;freedom of candidate;as-sessment of committee member一、乌坎事件与选举自决《尚书·泰誓中》有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乌坎来了个外乡人
乌坎来了个外乡人作者:刘建锋来源:《当代工人·精品C》2012年第04期民间学者熊伟在广东乌坎居住、参与组织选举,长达3个多月,不论官方还是民间,都对其有所争议。
有的官员在选举现场对他不置可否,陆丰市一位民政官员则对记者表示,熊伟的做法把乡村治理制度设计上的一些问题暴露了出来,熊伟提出的村民代表被村委会操纵、村委会不召集村代表会议,这个问题其实民政部门也在递交报告向上反映。
在民间,乌坎村有熊伟的铁杆支持者,也有不少反对者。
不久前,熊伟与乌坎村民张建兴还在微博上争吵。
2012年4月,记者第四次来到乌坎采访时,张建兴解释,自己与熊伟存在观念差异,有所误解。
熊伟实际上帮乌坎村民在选举安排上讨还了更多自主权,或者说,镇政府虽然有意继续大包大揽,但由于熊伟出谋划策,政府逐渐学会了尊重村民的做法。
乌坎维权运动组织者杨色茂认为熊伟起了很好的作用,不过他更希望熊伟把自己看作是“顾问”。
现任乌坎村村委会主任林祖恋高度评价熊伟的作用“功不可没”,但也指出,他作为外来者,介入方式还不够成熟,有时过于坚持自己的意见,在人事上也没有完全掌握好介入的分寸。
对此,学者并不从成败角度考虑,他们认为参与本身便意味着政府与民间的双重进步。
这进步来源于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由于广东省经济发展较快,基层矛盾凸显,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而政府的应对能力总是有限的,必须强化提高社会自治程度,组建和完善社会组织体系。
“熊伟去乌坎帮忙,并获准留下来,是一个好方向;民间组织或学者个人开始参与到冲突最尖锐的基层治理。
”中山大学教授郭巍青说。
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朱健刚也对熊伟主动介入和有关方面容许的态度表示赞赏。
他认为熊伟在乌坎,不仅提供智力支持,最重要的是他代表社会组织介入治理,不论他成功还是失败,存在本身就是意义。
“民间学者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具体事务的管理,意味着政府不再是一切全包的思维方式,不再是一切都必须由政府安排才算数的行为方式。
乌坎事件(精)
12月19日,村民在村子的各大小出入口设置哨岗,又砍倒大树作为路 障,出入车辆和人员都要经过查问。。其中一个关卡有30人把守,大部分 为80及90后青年,部分手持棍棒戒备。本村仍存于无政府状态已有8日之 久。全部政府人员撤走,村政府及派出所已是人去楼空。该村已被断粮多 时,村民表示,目前,粮食仍可维持7天左右。不过最新消息称,附近村 民自发送去食物和水。不过,这也不起太大作用。目前,乌坎菜市场仍有 少量交易,有村民自种的菜蔬和自己养殖的鱼类出售。然而有村民表示, 孩子生病也不敢出去镇上看病,怕被当局抓捕。同时,外媒也发布了12月 19日被封锁的乌坎村的生活图片。 12月19日,报道指出,解放军第41、第42集团军紧急向乌坎方向移 动,预计将对乌坎村形成第2道和第3道武力镇压的包围防线,村民恐怕将 面对解放军血腥镇压。 12月19日,乌坎村再次举行集会,要求归还薛锦波尸体。临时民选 村代表杨穑茂(Yang Semao音译)讲话,村民高举“还我民权”,“共产 党万岁”,“中共有青天”等标语。
事件起因 事件经过
事件发展
事件总结
• 乌坎村村委会将一块集体土地 卖给开发商,几年来在当地居 民不知情的情况下3200亩土地 陆续被政府贩卖,卖地款项达 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 有50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官员 私吞,盗卖村民土地准备兴建 滨海新区碧桂园的开发商为祖 籍乌坎的港商陈文清,他于80 年代成为香港的广东海陆丰商 会会长,同时也是广东省人大 代表。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 近期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 产开发商,激发当地人于21日 游行示威,22日派出军警镇压 而最来,中 央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 引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 的高度重视,曾多次批示要依法依规处理好此 次事件,妥善解决好村民的诉求。关于事件成 因和性质,朱明国传达了省委书记汪洋的指示: “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 这是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 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 结果。”
乌坎事件的八项反思
乌坎事件的八项反思(一)基层需要反思《第一财经日报》在整理事件诱因时发现,村民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乌坎村内资产运作不透明。
比如汕尾工作组在入村调查乌坎村所属的乌坎港实业开发公司以及乌坎村委会1993年~2011年9月的财务情况时,发现了村干部挪用集体收入为己用、财务不健全,以及数项违法用地等情况。
事实上,近些年来,农村地区不稳定的诱因多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不透明,滋生权力寻租空间,破坏村民利益,对此,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在尝试农村集体资产的透明化及监督机制的完善。
比如佛山的南海区选取三个镇作为试点,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把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物业及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每一笔交易清晰可见,另外,搭建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实现监控统一。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表示,乌坎村事件说明,在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政府在处理基层纠纷时更需谨慎,尤其基层政府治理需要更具科学和艺术。
“另外,地方各级政府要有一个统一的治理理念,以防出现问题时,导致政府治理失控。
”他说,尤其是基层群众的个人主张、利益诉求愿望越来越强烈,再加上现在人们自我控制意识较薄弱,纠纷很容易上升为群体性冲突。
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地法律部主任刘渌湫则说,农村地区发生纠纷,农民要么上访,要么强力对抗,真正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还不是主流,这是法律社会所不该发生的现象。
“事实上,法律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法。
”(二)要想维稳,先要维权陆丰“乌坎事件”的解决,终于走上了正确之路。
并因为正确的处置和解决,从而赢民心、得安定。
从此事件可以看出,要想维稳,先要维权;要想避免公共事件,先要维护公共利益。
不维权就想维稳,那是无本之木;不维护公共利益就想避免公共事件,这是无源之水。
“乌坎事件”是一起来龙去脉很简单的公共事件,就是村民的土地被村官大规模“出卖”而引发了大规模的冲突。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必须保障农民的利益。
全身最裸的地方就是你的脸……
全身最裸的地方就是你的脸……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2年第5期文/徐迅雷当下,汕尾市陆丰县乌坎村选举引人瞩目。
2月1日,乌坎具有选举权的选民,—人一票选举“选委会”,张水妹等11人当选。
未来一个多月,选委会成员将组织选举村委会。
这是乌坎很多村民第一次参与投票,为了这次选举,有的村民甚至推迟了返城务工的时间。
选举采用了“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办法,并且避免让选委会成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投票过程中,为防止作假,空白选票被当众焚毁……这,才是一次真正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
谁说基层百姓不会民主?如今的乌坎就做得很好。
不久前就任乌坎村党总支书记的林祖銮,在选举前宣布了注意事项,随后的选举进行得蛮顺利。
这是经过艰苦斗争争取来的民主权力和权利。
此前发生的“乌坎事件”中,原来乌坎村的土霸王、“一把手”薛昌已被组织“双规”。
薛昌“主政”该村40多年,弄了很多的“伪民主”,操控各种选举,自己多次被“选”为各级各种“代表”,还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窃取的名誉不久长,土霸王薛昌终于被百娃轰下了台。
这是民意的胜利,这更是民主的胜利。
民主仿佛是一个人的脸,这张脸长得怎么样,一看就知道,因为“全身最裸的地方就是你的脸”。
民主的重要实现方式就是选举,尤其是竞争性选举。
著名学者、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说得好:“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没有竞争性选举,选举就可能变成推举。
”民主是一个人的心意的真实表达,真正的民主决不是被他人操控的,如今的乌坎村就做得很好。
然而,不久前福建某地有个学院在选举区人大代表时,辅导员就圈定名单让学生来选,“四个候选人,有两个是必选的,剩下的两个任选一个”,这竟是学院领导口头传达的“旨意”。
“官主”已定夺,“民主”走过场——你说这是哪来的特色“民主”?不要真民主,就是不要真脸、真不要脸。
民主的脸,不需要遮遮掩掩,因为你全身最裸的地方确实就是你的脸。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当年这里出了个孙中山。
从乌坎事件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化解之道
从乌坎事件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化解之道【摘要】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在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今天,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不安定因素。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为我们探寻此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演变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
本文试图通过乌坎事件中反应的问题分析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其相应的处置对策,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乌坎;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一、引言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发展机遇期”和社会的“矛盾凸显期”,这使得我国在克服重重阻力、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各种社会矛盾,若不能很好的及时处理与正确引导,极易造成矛盾的尖锐化,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这些群体性事件同时具有主体的群体性、形式的公开性、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统计,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由1994年的1万起增加到了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73万人扩大至307万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达到了7000多起。
①另据于建嵘的研究:“目前中国社会发生的抗议事件,农民维权约占35%,工人维权30%,市民维权15%,社会纠纷10%,社会骚乱和有组织犯罪分别是5%”。
②不难看出,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在处理此类利益诉求型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要对其抱有理性的态度,掌握事件产生、维持、发展与变化的规律和演变机制,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将事件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二、发生机理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将群体性事件界定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群体性事件不会无缘无故的爆发,在其发生的背后,总会有深层次的原因,只有在所有可阻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环节都不成功时,群体性事件才会发生。
广东乌坎事件的启示
押 在汕 尾 市看 守 所 的薛 锦 波 突然 死 亡 , 围绕 死 因 与 尸 体 , 民矛盾 激 化 。 官 3事 态 缓 和 阶 段 — — 2 1 . 0 1年 1 2月 2 1日 , 东 省 广 委 副书 记朱 明 国带工 作 组 进驻 乌 坎 , 原来 定 性 的乌 将 坎 事 件 为 境 外 势 力 干 扰 修 改 为 村 内利 益 纠 纷 。乌 坎 的
了警钟 , 党和政 府执 政 能 力提 出 了挑 战 , 对 尤其是 对基 层政 府 管理 水平提 出 了新 的更 高的要 求。我 们
必 须反 思 总结 , 过剖 析 乌坎 事件 , 强社会 管理 改 革的 紧迫性 。 通 增
关 键 词 :乌坎 事件 ; 益 ; 体性 事件 ; 示 权 群 启 中 图分类 号 :D 3 68 文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号 :1 0 0 8—8 3 (0 2 0 4 12 1 )4—0 3 0 5—0 2
1矛 盾 暴 露 阶 段 — —-0 1年 9月 2 日上 午 , 坎 . 21 1 乌
承 诺 了解 决 土 地 问题 的 时 间 表 。对 乌 坎 村 第 五 届 村 委
会 换 届 选 举 作 出 整 体 无 效 认 定 ,并 表 示 将 尽 快 组 织 村
委 会重新 选举 。2 1 0 2年 2月 1日 , 坎 村 迎 来 了热 闹 乌 的 投 票 选 举 日 , 民 们 用 自 己手 中 的 选 票 选 出 了作 风 村 正 派 , 能力 , 正为 村 民办事 的领导 班子 。 有 真 二 、 坎事 件的 启示 乌
民 发 生 打 砸 行 为 , 民 、 民 之 间 开 始 了 “ 锯 战 ” 官 警 拉 。 2矛 盾 激 化 阶 段 — —2 1年 1 . _ 01 1月 2 日 ,0 1 4 0名 左
看“乌坎事件”,思“基层廉建”
看“乌坎事件”,思“基层廉建”
陈丹钰
【期刊名称】《广东合作经济》
【年(卷),期】2014(000)004
【摘要】<正>2011年9月21日上午,汕尾市陆丰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随后发生了打砸警员、警车事件。
随着事态发展,11月21日,村民再次集体上访,数日内不断引发冲突,汕尾市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经过多方努力,事态才逐渐得以平息。
发生"乌坎事件",是因为农村集体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贩卖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从事件本身看,这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了损害,但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有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却令人深思。
【总页数】3页(P29-31)
【作者】陈丹钰
【作者单位】潮州市供销合作联社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43
【相关文献】
1.论农村群体性事件和基层政府公共治理机制创新——基于广东省乌坎事件的思考[J], 黄开腾
2.从“乌坎事件”看农村纠纷的解决——以马克思物质利益观角度 [J], 王玲玲
3.从“社会冲突正功能”观点看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以广东陆丰乌坎事件为例[J], 陈强;李诗雅
4.行政应急管理的规制与基层治理的实现——反思乌坎事件 [J], 龚春霞
5.从乌坎事件看基层民主和民意诉求渠道建设 [J], 朱秋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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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大学生村官眼中的“乌坎事件”一起看似普通的群众上访事件,何以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桩本应合情合理的上访诉求,何以升级为阻挠、打砸进村民警和警车的群体性事件?2018年9月至11月间,一个位于粤东偏远地区的村庄因其内部不断升级的群体矛盾被各路媒体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同时成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的一块心病。
乌坎村因乌坎事件而闻名,网络上关于此事的转发、跟帖数量曾一度接近10万。
旁观者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生活工作在农村,每天往来于形形色色的人群之间村民、村干部、乡镇领导、县市领导,还有正在和将要在农村投资的老板们,他们常常为招商引资、征地拆迁之类的事儿苦恼不已,又常常忙着在村域经济发展、农村环境整治、村民幸福感提升等问题上苦苦寻找平衡点。
无论乌坎村离得有多远,发生在乌坎的事儿就像是大学生村官们的身边事儿。
在他们看来,用几个如果或许就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新型农民不在乎钱,更在乎理湖南省湘乡市栗山镇西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曹杰曾果断辞去在上海的工作,回到家乡当大学生村官,现已留任。
1 / 14在他的任上,没有少触碰敏感话题。
仅乌坎矛盾中最突出的土地问题,他就触碰过多次。
村子要发展,就得有企业进来,企业进来,不可避免要‘腾地’。
近3年,华鑫农业、海龙加工、祥福建材、栗之缘农业等农业项目一一落户西山村,每一件都有小曹的参与。
处理土地问题,小曹秉持的原则是谨慎、谨慎、再谨慎,凡重大事件均会召开党员小组组长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协商。
即便如此,关于补偿多少、拆迁安置的矛盾纠纷还是层出不穷。
那些态度尤为顽固、又有些不讲道理的村民最不好办,遇到这样的人,小曹只能用笨办法一次一次不厌其烦地上门劝导,多上几次门,态度好点,总能说动的。
不久前,看到《人民日报》上有关乌坎事件的评论,小曹心想,如果乌坎的村干部能更懂现在的新型农民,或许事情不会闹那么大。
新型农民的影子可以从西山村一个顽固的老农民身上看到。
老汉因为一个月没有收到订阅的报纸,竟一个人坐上小巴到县信访办把邮政局给告了。
小曹当时愣是没看明白,一个月报纸也就四五期,总共也就五六元钱,老爷子跑一趟县城来回车费就要十几元,自己还要受累,犯得着吗?老汉可不这么想,他告诉小曹,自己争的是一个理字:为啥村里其他订报户都按时送到了,唯独少了我家?为啥让邮局补寄给我,他还不乐意?太不讲理了。
打这事儿以后,小曹办任何事都讲求给村民一个交代,办得成、办---------------------------------------------------------------范文最新推荐------------------------------------------------------ 不成都给村民一个说法,为啥办不成,说明理由,该道歉的时候就道歉。
现在谁家都不差那几个钱,关键你村干部办事儿得‘在理’。
小曹说,西山村全村近年多个项目征地开发,未发生一例群众上访事件。
放低姿态,一天之内化解群众事件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邹岗镇香铺村党支部副书记喻峰从去年9月开始就一直关注乌坎事件的发展,好几次,他都忍不住想给乌坎村的村干部支招儿,姿态放低些,再低些。
喻峰觉得,如果在乌坎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村干部、乡镇干部就以真诚的态度为群众着想,多去村里找找明白人,多和村民沟通,或许就不会发生后来的群体性事件了。
回想自己过去工作的点点滴滴,喻峰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自己所在的香铺村就有过一次与乌坎事件类似的、但未能成形的涉险过关经历,涉险过关的偶然中透着必然。
那是一个机耕路修缮项目。
村里好不容易筹集了8万元准备在年前新修一条机耕路,以方便村民来年的春耕生产。
但机耕路建设一般是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加宽,势必会占用部分农户的耕地。
被占用耕地的几户村民一开始并未多言,也没有要补偿,权当支持3 / 14村里的公共事业。
村里也在开工前专门组织所有相关村民召开了一次全体大会,外加两次村民代表大会,三会决定:所有资金均用于道路建设,不对被占耕地的农户进行补偿,其损失算作为村集体事业作出的贡献。
会后,相关农户还与村两委签订合同、办理手续。
万事看似有理有据,但在机耕路开工当天,部分签约农户竟反悔了。
几户农户联合阻扰施工、打砸施工设备,他们说:我们不要耕地补偿款,但村里必须支付青苗补偿费,否则不让施工。
事情一出,村官喻峰与村支书兵分两路,一个到事发现场安抚,一个去村里请人。
安抚的要领是放低姿态,倾听村民诉求;请人则是村委会早就埋下的伏笔。
香铺村早前在各个自然湾组建立过村民理事会,由湾组里那些知晓事理的明白人和说话权威的老族长组成,专门负责帮助村两委处理矛盾,并收集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明白人一出场就效果明显。
你们这是干什么?这路修了对所有人都有好处,如果因为你们几个路修不成了,你们怎么向街坊邻居交代?说好了的事,还能反悔,以后怎么在村里做人?明白人说。
事态稍有平息,村两委全体干部当天晚上就挨家挨户上门,与所有受损农户逐一沟通,把老道理再重复说几遍,态度好一些,把邻居亲戚都叫来旁听。
一天之内,看似闹得不可开交、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化解了。
农村更需要阳光工程---------------------------------------------------------------范文最新推荐------------------------------------------------------ 如果村里有一套健全的民主公开制度、监督制度,‘乌坎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街道朱庄社区大学生村官、主任助理翟雅楠虽然工作时间不长,但却深谙农村民主监督之理,她所在村子处理和预防村民矛盾的最佳方案是阳光工程。
把所有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都暴露在阳光之下,政务、事务、财务全部公开,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社区事务听证会议、社区工作者民主评议会议等。
公开的背后,是一整套自律与他律的双重保证。
社区办公室随时接待对公开事项抱有疑问的居民。
小翟介绍,居务公开还只是朱庄社区民主的第一步,社区目前正在大力促进另一项阳光工程建立项目招投标平台。
最近一次,小翟参与开展了一次商铺招租公开投标会,标的是位于祥和桥北侧的门面房的承租权。
这次投标,不是一般的宣传栏公告式的公开,整个流程还请来众人监督。
有纪检领导,有街道社区代表,有党员代表,还有村民代表,一切都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按规矩办下来的事情,哪怕说到天边,都不理亏。
小翟认为,基层农村比任何地方都更需要阳光工程。
只有阳光透明了,基层干部在面对老百姓的诉求、拷问、监督时,才能有理可讲,能解决的群众诉求就尽快解决;有些不合理诉求,就耐心劝5 / 14说,晓之以理。
反过来,倘若真能做到阳光透明,诸如乌坎事件之类的群体性事件就会自然避免。
一两个村民可能不讲理,但不可能每一个村民都不讲理。
规矩、道理摆在那里,万事按规矩来,不可能出那么大的事儿。
翟雅楠说。
这两年,在中国大学生村官这一名词使用频率非常高,各级地方组织部门也都在中央号召下,大力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由于这项计划的某些优惠措施,也确实吸引了很多大学生投身到农村去建设新农村。
对此,中央的政策是一贯的,明确其是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这从高层领导的谈话中可以看出。
在中国,高层的讲话精神,是很有学问的,有时,它比一些文件还要给力!从2008年到今年,第一批陆续要到期离岗了(按照选聘合同规定,三年为一个聘期)。
由此,也陆续地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这些到期的大学生村官何去何从?从原来的合同来看,并没有太明确的、细化的出路;从中央提出的五条出路来看,也基本上等于没出路。
中央的五条出路是这样的:一是留村任职。
这条是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里的选举。
其实,在---------------------------------------------------------------范文最新推荐------------------------------------------------------ 中国大陆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参与选举,而大学生村官基本上不是本村人,即便少数是本村人,但由于农村复杂的宗派关系,一个不怎么被群众熟悉、才来没几年的大学生也很难选上。
当然,一般的解决办法是由上级安排大学生参与党的支部委员会的选举,这个便于操作。
二是考录公务员。
其实,大学生完全可以从一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不必经过大学生村官这样的环节。
为什么这么说?原因是,大部分大学生下村后都会忙于繁杂的农村事务,而从现实环境来看更多的大学生村官是被所在乡镇长期借用的,免费(其工资上级财政负担,乡镇不花一分钱),好用(大学生有较高文化素质,受过良好教育,中国的教育是最能培训出听话的好学生的),而在乡镇的大学生通通都成了万金油,哪里需要往哪里借用。
这在中国也是不争的事实。
由于大量繁杂的工作,大学生疲于应付各类事务,能有多少精力(注意,我说的是精力,不是时间,精力比时间更宝贵)去准备考试。
与其三年后考公务员,还不如一开始好好地安安静静地准备考试呢,成功把握更大!三是自主创业。
这个真是搞笑的很,自主创业,哪里不能自主创业?非要等个到农村三年后再去自主创业,难道农村是创业的孵化器?还是农村出来的人更懂得创业?四是另行择业。
这个很清楚了,就是你卷铺盖走人吧!这个谁都懂,不再赘述。
五是继续深造学习。
这个……也很跌很多人的眼睛。
对于那些大学生来说,大部分是普通家庭的,他们上完大学后,在如今高等教育高度产业化背景下的中国,估计其7 / 14家庭也被耗空的差不多了。
还让他们去念书,虽说念书不是坏事,但念完呢?无非又是让其就业进一步后延,完成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问题是被拖延了,但能一直拖下去吗?封建社会的弊政就是一代拖到下一代,循环往复,最终帝国大厦倾倒。
社会主义的中国一直强调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难道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就不能也体现点优越性?从上面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出,上述五条出路是不严肃的,是不负责的,是不完善的。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当初政策的制定就是仓促的。
也无怪一些大学生村官自己也说,这个计划和当初的上山下乡是无区别的,虽然对农村多少有点作用,但无数青年的青春被耗费了,可惜了。
同时,也凸显了政府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无力和软弱,反映了政府在制定政策上的大而无当和执行过程中的不严谨不稳妥,更从一定意义上造成大量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不是科学发展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