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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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人员薪酬和佣金提成激励方案

招商人员薪酬和佣金提成激励方案

招商人员薪酬和佣金提成激励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一、目的为建立集团总部招商中心和商管分公司招商团队的激励机制,提高招商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业绩,发挥团队合作精神,根据同行业规律并结合公司和项目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激励方案。

二、薪酬和佣金框架1、薪酬:底薪+佣金;2.招商引资业绩是指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租赁物业的应付费用;3、佣金均为税后计算,税费由公司负责;4、佣金分为公佣和私佣。

三、投资促进人员基本工资及佣金比例规定1。

基本工资(成为正式员工后的基本工资,包括所有补贴)商业公司总经理、商管部经理、策划主管、招商主管、招商文员、运营专员、招商专员的底薪:按公司现有的编制和行政级别的薪酬体系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当地人就业,可根据当地收入水平适当调整);2.佣金百分比商业公司总经理:公佣---负责的招商项目和内容,当月招商业绩总额的20%计提;经营管理部经理:公职人员——根据招商项目及分管内容,占当月招商总业绩的8%;策划主管:公佣---项目当月招商业绩总额的2%计提;招商文员:根据公司文职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他们不享受招商业务佣金奖励计划。

四、招商人员的佣金提成规定招商工作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主店和次主店招商阶段;二是居民综合招商阶段。

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目前三门峡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方案如下:1。

居民综合招商阶段的佣金标准招商主管/招商专员:将按照项目的总量和难易程度来分解招商任务和制定标准考核基数。

(1)招商主管:公务员——当月项目总招商业绩的3%;私佣---按当月个人招商业绩总额计算,基数为每月xxxx元;a、当月成交金额xxxx元以下,提成比例为10%;b、当月成交金额达xxxx元,提成比例为15%;c、当月成交金额达xxxx元以上,提成比例为20%;(2)招商专员:公务员——当月项目总招商业绩的2%÷招商专员人数;私人雇员——佣金比例与投资促进主任相同;2.招商阶段主店、次主店佣金标准:主店、次主店佣金标准:1)主力店的合同成交(签定合同,盖章,交纳定金后,实际意义上的招商工作已经完成),但因还没正式开业,合同条款的落实工需要跟进,所以佣金可以在收到押金后的一个月内执行,但只需提取佣金总额的80%,其余20%将在商户开业后一个月内支付;2)佣金公务员部分的提取标准,按照上述“居民综合投资促进阶段佣金标准”中个人应享有的相应比例计算和提取;3)佣金的私佣部分(即合同第一谈判人、招商主管、商管部经理的私佣)的计提标准按如下方式:私人佣人——根据当月个人招商业绩总额计算,基数为每月xxxxx元,当月交易金额小于xxxxx元,佣金比例为10%;b、当月交易金额xxxxx元,佣金比例15%;c、当月交易金额xxxxx元,佣金比例为20%;(备注:因主力店和次主力店招商的特点,所以与全面驻场招商阶段的月任务考核基数不同,平均到每月的任务基数应该要偏小许多。

园区招商引资方案提成方案

园区招商引资方案提成方案

园区招商引资方案提成方案1. 引言招商引资是园区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多方面资源,促进园区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

为了激励园区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制定一套合理的提成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园区招商引资方案提成方案展开论述,包括提成方案的设计原则、计算方法、提成比例等内容。

2. 提成方案的设计原则在制定提成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公正原则提成方案应保证对所有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

2.2 激励潜力原则提成方案应激励园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打动他们发挥出自身的潜力。

2.3 绩效关联原则提成方案应与个人或团队的绩效直接关联,使得提成能够直接反映个人或团队的贡献。

2.4 可操作性原则提成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方便计算和核算,同时也能够激励参与者尽力而为。

3. 提成计算方法为了确保提成计算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可以采用以下计算方法:3.1 总投资额提成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设定不同的提成比例。

例如:•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提成比例为1%•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提成比例为0.8%•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提成比例为0.5%•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提成比例为0.2%3.2 创造税收提成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创造的税收额,设定不同的提成比例。

例如:•创造税收额在1000万元以上,提成比例为1%•创造税收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提成比例为0.8%•创造税收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提成比例为0.5%•创造税收额在100万元以下,提成比例为0.2%3.3 年度业绩提成根据园区工作人员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年度业绩,设定不同的提成比例。

例如:•年度业绩在1亿元以上,提成比例为1%•年度业绩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提成比例为0.8%•年度业绩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提成比例为0.5%•年度业绩在1000万元以下,提成比例为0.2%4. 提成比例的调整提成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园区发展的需要和工作人员的激励要求。

招商人员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人员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人员考核奖励办法为积极推进全市上下精力向招商集中,资源向招商倾斜,力量向招商整合,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职招商人员考核。

(一)招商保障。

X.招商人员外出招商享受出差伙食补贴X元/天,市内交通补贴(不用公车)X元/天(根据实际出差天数结报,由所在单位审核,无需提供交通、食宿票据),城市间交通费实报实销。

如自驾外出招商(限于上海及苏南),参照《X市X市域内、本市保障区外公务出行管理办法》执行,里程数由机关事务局核定。

X.招商的招待费市内不超X元/人,市外不超X元/人。

特殊情况下,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突破。

非正餐的茶座咖啡馆等招待费可以事后申报,不影响出差伙食补贴。

X.各区镇要确保招商人员的费用及时足额报销(招商人员的费用在招商人员提交后一周内完成)。

X.招商活动要遵循节俭原则。

(二)专职招商人员考核办法X.考核对象。

全市行政事业及区镇集体编制在编的专职招商人员,包括投资促进局和区、镇分管领导。

X.考核办法。

实行基础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X)基础考核奖励及考核办法将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奖基数上浮X%(含各种系数增加数),作为专业招商人员年度基础考核的奖励基数。

凡年提供X条以上有效项目信息(有项目投资方和联系人,投资方来海考察或我市去投资方考察,确认投资方有投资意愿),每月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作日在外招商的,在年终考核时可全额获取本奖励;如不能完成X条有效项目信息任务,则从上浮的X%中按比例扣除。

有效项目信息由各区镇、投资促进局自行认定。

专职招商人员基础考核奖励每年兑现一次,和全市绩效考核奖同步发放。

对市投资促进局班子成员的基础考核奖励,以该局专职招商人员基础考核奖励平均数为基数,按职级相应的系数计算。

(X)绩效奖励办法。

对专职招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招商人员的平时考核和招商实绩另行制定。

(X)专职招商队伍的建立与管理。

全市建立不少于X名的专职招商队伍,其中X名从各区镇产生,其余X名从市直机关择优选派,充实区镇和投资促进局专职招商队伍(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考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鼓励各区镇面向全社会招录高素质的专职招商人员。

招商人员提成奖励方案

招商人员提成奖励方案

招商人员提成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招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招商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发新客户和维护老客户,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为了鼓励招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奖励机制是非常关键的。

二、目标1.提高招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2.提高招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销售能力;3.激励招商人员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机和业绩。

1.提成比例(1)每月实际销售额在千万元以下的部分,提成比例为5%;(2)每月实际销售额在千万至两千万元之间的部分,提成比例为8%;(3)每月实际销售额在两千万至三千万元之间的部分,提成比例为10%;(4)每月实际销售额在三千万元以上的部分,提成比例为12%。

2.个人销售奖金(1)每位招商人员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50%作为个人销售奖金;(2)每位招商人员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00%作为个人销售奖金;(3)每位招商人员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基本工资的150%作为个人销售奖金。

3.团队销售奖金(1)每个销售团队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团队销售奖金,按团队总销售额的2%进行分配;(2)每个销售团队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团队销售奖金,按团队总销售额的5%进行分配;(3)每个销售团队每月实际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得团队销售奖金,按团队总销售额的10%进行分配。

4.年度优胜奖(1)每年度销售额占全年总销售额最高的招商人员,可以获得年度优胜奖,奖金为其全年销售额的1%;(2)同时,指导该招商人员的团队领导也可以获得年度优胜奖,奖金为其所带团队全年总销售额的0.5%。

五、其他规定1.提成奖金将于销售完成后一个月内发放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上;2.凡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的招商人员,将取消其相应月度提成和年度优胜奖资格;4.招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销售能力。

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

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

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背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招商引资成为了各地区、各企业考虑的重要问题。

招商引资不仅可以促进集聚区域资源,形成产业聚集,还可以推动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和税收等方面的贡献。

然而,由于竞争激烈,招商引资难免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制定一些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方案一、奖励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招商引资的企业,包括在本地投资的企业、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投资企业和在本地投资的项目等。

二、奖励内容1. 资金奖励根据投资规模和发展潜力,对于获得核准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根据项目不同,奖励资金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类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5%•二类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3%•三类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投资额的1%2. 土地使用权优惠对于投资额较大、发展潜力较大的项目,可以给予土地使用权优惠,建议优惠措施如下:•土地使用期限不低于50年•免征土地出让金,优先分配闲置土地资源•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再生产业项目,可给予更多的土地使用期限和优惠政策3. 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措施如下:•对于符合特定产业政策和技术创新要求的企业,给予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减免或免征•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到的协作企业,可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优惠三、申请方式及条件1. 递交申请申请者需要按照要求递交相关申请材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投资企业信息及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公司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址证明等相关证件•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信息2. 审批程序•申请提交后,要经过资格、技术、环保、财务等多个环节的审核,保证审核准确和公平•审批过程中,要与投资方及其协作企业充分沟通,策划用地方式、把握税收政策、确定奖励方案等•审批通过后,须明确相关责任及细节条款四、实施效果预期本方案的实施,预计将产生以下效果:•刺激企业增加投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成功率•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带动相关产业集群的形成,形成更完善的产业链条结论本方案旨在为提升企业招商引资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作出贡献。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一、奖励的对象1.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部门;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3.投资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地方政府部门(1)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根据项目的规模进行奖励。

例如,完成10个以上的大型项目奖励10万元,完成20个以上的中型项目奖励5万元。

(2)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分段奖励。

例如,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1亿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20万元。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1)项目投资额度的奖励。

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的项目奖励5%的投资额度。

(2)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的奖励。

根据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项目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利润的10%。

三、奖励的条件和考核标准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4)项目在当地区域内创造的就业机会。

四、奖励的发放方式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以奖金、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发放。

五、奖励的监督和管理1.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和发放;2.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3.定期对奖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奖励政策和办法。

六、奖励办法的宣传和推广1.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交流和推广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案例。

以上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例子,旨在通过奖励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推动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招商人员薪酬和佣金提成激励方案

招商人员薪酬和佣金提成激励方案

招商人员薪酬和佣金提成激励方案一、薪酬结构设计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招商人员的基本保障,根据岗位、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设定。

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生活,激发工作热情。

2.绩效工资(2)完成80%-100%任务的,绩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3.佣金提成(1)新客户佣金:招商人员成功开发新客户,按照新客户首单金额的5%提成;(2)老客户维护佣金:招商人员成功维护老客户,按照老客户续约金额的3%提成;(3)团队提成:招商人员所在团队完成业绩目标的,按照团队总业绩的1%提成。

二、激励措施1.现金奖励(1)月度业绩排名前5%的,奖励1000元;(2)季度业绩排名前5%的,奖励3000元;(3)年度业绩排名前5%的,奖励10000元。

2.荣誉激励(1)优秀招商人员:授予“优秀招商人员”称号,并在公司内部予以表彰;(2)最佳团队:授予“最佳团队”称号,并在公司内部予以表彰;(3)年度最佳:授予“年度最佳招商人员”称号,并在公司内部予以表彰。

3.晋升通道(1)业务经理: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的招商人员,可晋升为业务经理;(2)高级业务经理: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的招商人员,可晋升为高级业务经理;(3)部门总监:连续三年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的招商人员,可晋升为部门总监。

三、考核与监督1.考核机制(1)月度考核:新客户开发数量、老客户维护数量、团队业绩;(2)季度考核:新客户开发金额、老客户维护金额、团队业绩;(3)年度考核:年度总业绩、客户满意度、团队协作。

2.监督机制(1)工作进度:监督招商人员的工作进度,确保业务顺利进行;(2)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度,确保服务质量;(3)团队协作:监督团队内部协作,确保团队凝聚力。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招商人员薪酬和佣金提成激励体系,激发招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对方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持方案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辉煌!1.考核标准的公平性注意事项:考核标准得一碗水端平,不能让员工觉得不公平。

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一、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招商人员都能在相同的条件下竞争和获得奖励。

2. 绩效挂钩:奖励政策与招商人员的业绩挂钩,以实际招商成果为依据,实行绩效奖励。

3. 激励先进:奖励政策着重激励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鼓励创新和超越,提升整体招商能力。

二、奖励内容1. 招商奖金:根据招商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相应的招商奖金。

2. 项目奖金:对于成功引进的重点项目、优质项目,给予额外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对于团队协作成果显著的招商项目,给予团队奖励,鼓励团队协作。

4. 个人荣誉:对招商成果突出的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如“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

5. 晋升机会: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包括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三、奖励标准1. 招商奖金: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发放招商奖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确定。

2. 项目奖金:对于重点、优质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一定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根据团队协作程度、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团队一定的奖励,团队奖励分配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

4. 个人荣誉:根据招商人员的业绩、贡献、工作态度等因素,评选出“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5.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因素,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

四、奖励发放1. 招商奖金、项目奖金、团队奖励: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团队协作情况等因素,进行奖励核算,并发放奖励。

2. 个人荣誉:在每年年底或重大招商活动期间,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3.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五、奖励考核1. 招商业绩:以招商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XXX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

遵循“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引资者)给予一次性物质或行政奖励。

1、分类奖励。

对社会引资者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资者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之间发挥中介感化,经由过程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进项目在我市投资胜利的行为。

引资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分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分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商过程中起到明明的促进感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项目经当地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进单个项目外来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含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以上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1.对社会引资者,按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3‰给予物质奖励。

2.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资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2002年4号主席令)给予行政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申报荣誉称号、一等功,或批准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等相应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于我市的实际投资额(市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如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则按该笔外币结汇水单的汇率折算,奖金为人民币,若投资方以什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经合法机构评估,验资后,按验资额计奖。

招商引资考核奖罚细则

招商引资考核奖罚细则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招商引资考核奖罚细则招商引资考核奖罚细则一、考核组织由县目标办牵头,组织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招商引资局等部门,负责对招商引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引进企业的投资额进行确认。

二、考核对象下达了目标任务的县级领导干部;相如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级各部门、重点企业等。

三、考核内容以引进项目当年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额作为唯一考核内容。

四、评分办法1、以到位资金计分,完成目标任务后基础分为60分。

2、当年考核到位资金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增加10%,在基础分值上加计0.5分(加分最多多不超过10分)。

3、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计分。

五、考核依据1、工业项目:主要依据实际交纳土地款的有效证件、工程造价、工程基建款结算单、购买设备发票、企业台帐等。

2、农业产业化项目:主要依据土地出让或租赁承包合同、固定建筑和添置设施的相关依据、基础建设投入和经营项目的种类与规模。

3、旅游项目:主要依据实际交纳土地款的有效证件、工程造价、第 2 页共 5 页所投入设备(设施)的基本报价(票据)、其它固定资产投入的相关依据。

4、其他三产业项目:主要依据固定设施投入或租赁承包合同。

六、考核的几点具体说明1、考核范围的界定: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必须在1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学校、医院、餐饮业、娱乐业、商贸流通企业等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50万元以上。

下列情况不属于招商引资范畴:房地产开发项目;国内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对我县的投资和捐赠;国家直接安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内的项目和资金;国家直接安排的基建及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城市基础设施等计划内的项目和资金;上级直接安排的其它计划内项目的资金。

2、项目首引人的认定:项目首引人指项目初始信息提供人,以投资方对首引人的认定书为准,并实行初始登记制,首引人须根据县招商局的规定主动申报,并填写项目首引人申报表,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首引人。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项目、资金的奖励办法
奖励引进项目和资金的政策措施
一、项目引进奖励办法:
1. 引进优质项目,根据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投资额度分为不同档次,根据具体资金投入决定奖励额度,高额投资将获得更丰厚的奖励。

2. 引进新兴产业项目,给予项目团队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以鼓励更多创新型项目落户。

3. 针对引进的高科技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以确保项目在本地区的持续发展。

二、资金引进奖励办法:
1. 对外商投资者引进的资金,根据投资规模和时间长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投资规模越大,投资时间越长的项目将获得更多奖励。

2. 针对引进符合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等奖励政策,以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三、其他奖励办法:
1. 针对引进的项目和资金,在申请、批准、推动、进展等各个环节给予便利和高效的服务,以提高项目和资金的引进效率。

2. 根据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分析等工作,为引进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费用补助,旨在降低项目引进的前期成本压力。

3. 鼓励引进的项目和资金与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合作,建立产业合作联盟,促进产业链的整合和优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奖励办法只是建议,实际的奖励政策应根据具体地区的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进行制定,以最大限度地吸引优质项目和资金的引进。

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

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

镇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办法为了推动镇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激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办法,以对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给予奖励,以激发全镇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项目建设奖励办法1. 项目建设奖励设立的目的:为了鼓励和表彰在镇级项目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镇经济的快速发展。

2. 奖励范围:奖励对象为全镇范围内的优秀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

3. 奖励标准:(1) 优秀项目奖:对于建设成效良好、对全镇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估,最高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

(2) 进步奖: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过努力改进,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改进幅度和成效进行评估,最高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

4. 奖励评选程序:(1) 提名候选名单: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相关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名单。

(2) 评审筛选:由建设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筛选,评选出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

(3) 奖励颁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结果,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政府代表颁发奖励并予以公示。

二、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1. 招商引资工作奖励设立的目的:为了鼓励全镇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招商引资工作,加强镇级投资环境建设,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2. 奖励范围:奖励对象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3. 奖励标准:(1) 优秀招商引资单位奖:对于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引进的投资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引资项目的重要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评估,最高金额不超过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5%。

(2) 优秀招商引资个人奖: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来吸引资金投资到一些地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

为了鼓励和奖励各地区和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了以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指标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实际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招商引资项目数量的多少来评估其工作成效。

2.招商引资投资额: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成功引进的资金投资额,投资额越大,评分越高。

3.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的质量,包括项目的可持续性、带动产业发展能力等。

4.招商引资项目效益:考核各地区或企业引进的招商项目对经济发展、就业增加、税收增加等方面的贡献。

二、考核办法1.每年按照上述考核指标对各地区或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2.评估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定量方面,可以采用指标权重乘积法,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计算,得出最终得分。

定性方面,可以根据各地区或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

3.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因素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4.评估结果公开透明,对每一项指标的得分和排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政策1.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或企业给予表彰,通过发放奖金、向其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进行奖励。

2.对在项考核指标上表现优异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招商引资项目数量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投资额排名前三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3.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质量或效益方面表现出色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如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带动就业增加或税收增加显著的地区或企业给予奖励。

4.对连续多年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保持较好表现的地区或企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或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其持续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监督与评估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或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有利条件和政策,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入到特定地域或行业的目的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完整版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并且探讨其影响和作用。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招商引资奖励的对象通常是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贡献的投资者和企业,包括国内外投资者、大型企业、新型企业等。

为了获得奖励,这些对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1. 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投资者或企业的投资额需达到一定金额,以保证其对当地经济的有效推动。

2. 创造经济效益:投资者或企业需要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如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地方税收等。

3. 遵守法律法规:投资者或企业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二、奖励内容和方式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通常包括财政奖励、优惠政策和荣誉称号等。

具体来说,奖励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 现金奖励:投资者或企业在满足条件后,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的现金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投资。

2. 免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降低其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

3. 用地优惠:对于需要土地的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用地优惠,包括土地价格优惠、土地使用权优先等。

4. 人才引进: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可以给予投资者或企业人才引进的支持,包括人才奖励、子女入学优先等。

5. 荣誉称号:对于在当地做出杰出贡献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授予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投资企业”、“招商引资模范投资者”等。

三、奖励效果和影响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吸引更多投资:奖励政策能够增加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意愿,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2. 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奖励政策,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企业将资源注入到当地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介绍、促成境内外投资商来区投资,根据《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办发(202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一)凡引荐市以外的投资者(单位、机构)前来区投资,经投资者确认的、与我区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成功的直接介绍人,按项目所在产业、内外资类型进行奖励。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招商引资中介人或信息提供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在登记备案时予以注明)。

(二)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的企业属于在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年内并符合:实际到位资金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资金15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202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含首次支付土地租金款)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市、区政府鼓励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各类项目。

(四)市内区外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奖励标准及奖金的计算(一)奖励标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依据投资类型确定,不重复计奖。

1.实业投资型引进境外资金的外资项目(简称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5万美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外资项目奖金上限为1万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的内资项目(简称内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3‰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9万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内资项目奖金上限为3万元)。

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实际增资扩股为基数,按实际到位计算奖金,单个项目增资扩股只奖励两次,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3万美元。

内资项目增资扩股并形成固定资产202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单个内资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8万元人民币。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XX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活力,提高区域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到我们的XX区,我们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一、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和内容1.招商引资奖励的范围:引进生产、科技、文化、服务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引进总投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增加国内和外贸出口等指标突出的项目。

2.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1)引进项目奖励:对引进的项目,根据其总投资、创新技术、行业影响力等因素,经审核后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2)税收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年内增加的税收总额的10%奖励;(3)人才奖励:对引进人才数量大、实际工作时间长、对企业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4)土地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项目,给予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5)住房补贴:对引进的人才,如果发生了搬家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

二、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和审批1.申请条件:(1)招商引资必须为本行业内的重点项目或突出项目;(2)招商引资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

2.审批流程:(1)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应该提交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报批准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2)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细致地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奖励计划;(3)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部门,并按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三、奖励的发放和监管1.奖励发放:(1)经过审批后,招商引资奖励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到相关单位,但是必须经过发放单位的核实,确保奖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发放单位应该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

2.监管:(1)发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细致地管理,并保证资金的合理用途和意义;(2)对于发现的违规情况,应该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奖励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顺利发放。

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

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奖励办法为全面实施项目强县战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单位和个人引进资金、项目,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引进建设资金的奖励(一)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1、无息的,按引资额的3%进行奖励。

2、低于银行现行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引资额的2%进行奖励。

3、与银行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同的,按引资额的1%进行奖励。

(二)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引进资金使用期限三年以上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二条向上级争取资金、物资的奖励(一)凡争取上级无偿资金(包括国债资金)或物资的,按实际资金到位额的3%奖励直接运作单位;实物资产需要评估。

(二)凡争取专项资金、开发资金及其它建设资金的,按资金到位额的2%奖励单位。

(三)以上奖励的50%由单位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项目的奖励(一)本办法所称“引进项目”适用于从县域外引进二、三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的单位或个人(即投资方为县域外法人或自然人);企业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项目坐落在我县域内,实际投产且产生税收效益。

(二)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项目引荐人进行一次性奖金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6‰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8‰的奖励.三产项目按照上述工业项目奖励标准的一半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

项目引荐人为县内干部职工的,在享受上述奖励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对其在评优、评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优先考虑。

(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亿元(含1亿元)—5亿元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1个;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在享受以上奖励的同时,可解决符合用工条件的本人或亲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指标2个。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办法

XX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投资推广渠道,进一步促进XX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根据《XX 区支持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标准第二条【引荐机构标准】本办法奖励投资推广项目的引荐机构(以下简称“引荐机构”)。

引荐机构是指通过各种渠道首次向XX区提供真实的、具有投资意向的企业项目(以下简称“被引荐项目”)的投资信息,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落户作用的机构(企业)。

引荐机构须是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机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行业商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不包括被引荐项目本公司或关联公司。

第三条【被引荐项目标准】(一)被引荐项目需符合XX区产业发展导向,不含本区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类项目。

(二)被引荐项目原则上应为在XX区新注册或从区外迁入的企业法人。

- 1 -(三)同一个被引荐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机构,引荐机构身份认定须以在XX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及落户告知为准,出现两个(含)以上引荐机构的,均视为无效引荐机构,不具备奖励申报资格。

第四条【奖励标准】引荐机构每成功引荐一家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中坚企业或“四上”企业落户XX,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

单个引荐机构引荐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不设最高奖励限制;引荐中坚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引荐“四上”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引荐机构奖励资金为税前奖励,获得奖励资金后需按国家既有相关税费缴纳政策办理纳税业务。

第三章引荐备案及奖励申报流程引荐机构向XX区引荐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全流程为:引荐机构提交引荐项目落户前备案申请——引荐机构提交被引荐项目落户报备——引荐机构申报奖励——XX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并初审——审定拟奖励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鼓励招商引资积极性,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鼓励引进的项目。

国家重点培养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二)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三)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第三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

(一)专业招商。

市政府设立2个专业招商小分队:一是由市招商局组建;二是由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给予2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二)自主招商。

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鼓励县区和市直单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一)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二)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项目进入XX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在异县区落户的县区级引进项目,在该项目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税收的本级财政分成部分(市70%,县区30%)返还给县区,由该项目的引进县区与落户县区五五分成。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指标1.投资额度: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引进的投资项目的总额,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和内资投资。

2.就业人数: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为本地区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

3.税收贡献: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为本地区带来的税收增长。

4.项目质量:考核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引进的优质项目数量。

5.工作态度:考核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积极性、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考核办法1.投资额度考核:根据实际引进的投资额度,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投资额度的高低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2.就业人数考核:根据实际创造的就业机会数量,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就业人数的多少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3.税收贡献考核:根据实际带来的税收增长,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税收额度的高低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4.项目质量考核:根据引进的优质项目数量,给予不同级别的评分,评分标准由招商引资部门制定,按照项目质量的好坏进行相应奖励。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5.工作态度考核:通过工作记录、上级评价、同事评价等方式,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1分。

三、奖励办法1.年度优秀招商引资员:对年度评分在90分以上的工作人员,授予“年度优秀招商引资员”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2.季度优秀招商引资员:对季度评分在90分以上的工作人员,授予“季度优秀招商引资员”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3.优秀项目奖金:对于引进的优质项目,给予相应奖金奖励,奖金数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度而定。

四、惩罚办法1.考核不合格:对评分在60分以下的工作人员,进行纪律警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取消招商引资工作岗位。

2.违纪行为:对违纪行为严重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扣除工资、调整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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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
时间:2017年06月15日文章来源:李沧区政府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我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设宜业宜居宜身宜心的创新型花园式中心城区,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应当符合李沧区现代产业方向,重点包括网络信息、新金融、设计研发、影视文化、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4+n”产业项目,以及李沧区“十三五”规划中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不包括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建筑施工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PPP项目和享受有关产业园区优惠政策的项目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李沧区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公司注册成立后当年或次年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可以申请认定。

(二)在李沧区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央直属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或投资比例占25%以上(含25%)的公司,以及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机构),且公司注册成立后前三年累计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可以申请认定。

(三)在李沧区年度实际到账外资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非美元投资按结汇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汇率折成美元计算,下同)的项目,且公司注册成立后前三年累计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可以申请认定。

第二条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称“奖励对象”,是指通过合法渠道向我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引进中发挥实质性促成作用,将具有投
资意向的本区域外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区实现项目落户,且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条件,履行了引荐人职责的境内外组织或机构(以下称引荐人)。

引荐人资格的认定,需经项目投资方确认。

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以首先提报“李沧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确认表”的为准。

落户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方及其决策者(含项目合作方和合资方),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有偿中介服务的组织或机构,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第三条奖励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引荐人,可按如下标准奖励:(一)符合第一条第一项认定标准的项目,按项目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5%计奖。

完成工商注册当年满足认定标准的,引荐人即可申请奖励;完成工商注册次年形成区级财政收入高于工商注册当年的,对区级财政收入增量部分给予奖励补差。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单个组织或机构引进的项目累计实现区级财政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照累计值给予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认定标准的项目,对成功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在李沧区设立中国总部、区域总部和市级总部的引荐人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荐中央直属企业的引荐人给予12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荐中国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的引荐人给予80万元奖励;对成功引荐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机构)的引荐人给予50万元奖励。

引荐人奖励按照20%、30%、50%的比例逐年发放,三年内付清。

(三)经认定的外资项目,自项目完成工商注册起三年内,以项目实际到账外资为基数,按年度为引荐人计奖。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单个组织或机构引进的项目累计实际到账外资超过200万美元的,按照累计值给予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1.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当年,按照项目实际到账外资的6‰计奖(按外资到账日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下同);
2.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第二年,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的5‰计奖;
3.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第三年,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到账外资的4‰计奖。

第四条资格确认和兑付程序
(一)资格确认
引荐人需在所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前向区商务局申请备案,并填报“李沧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确认表”,区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引荐人确认资格。

(二)兑付程序
引荐人在成功引荐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项目落户我区,并完成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引荐人资格确认手续后,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开展引荐人奖励兑付工作,并填报“李沧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核算表”。

开展引荐人奖励兑付工作时,引荐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李沧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确认表;
2.所引进项目的营业执照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确认的复印件);
3.证明项目投资方属于本办法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
4.引荐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区商务局负责对引荐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核审查,提出项目引荐人名单和奖励金额建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三)逾期或者未按照前述规定完成资格确认和资料提供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引荐人奖励。

第五条积极推荐引荐人与成功引荐的项目开展合作。

第六条引荐人成功引荐对李沧区经济社会贡献特别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七条引荐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后三年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达不到本办法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不再向引荐人支付第三年的奖励。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所需资金从区招商工作奖励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不能重复奖励。

如本办法与市、区同类奖励政策有重复的,引荐人只可享受一项奖励。

第九条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荐人奖励资格,追回奖励款项。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审核。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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