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视野下的钓鱼岛争端论文
浅论国际法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论文
浅论国际法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论文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那么国际法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国际法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国际法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论文篇1:《从国际法角度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摘要: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一直是中日之间矛盾根源之一。
中国在15世纪最先发现钓鱼群岛,根据“先占”原则,其自然成为中国领土。
日本于1895年占领钓鱼群岛不符合“无主地先占”要件;中国政府和民间的抗议行为使日本欲以时效取得钓鱼群岛主权的企图无法实现。
虽然美日之间排除中国签订的条约与协定虽助长了日本的气焰,但是注定是非法且无效的。
关键词:钓鱼岛国际条约时效取得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
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且其附近蕴藏有大量石油,因此日本一直对其虎视眈眈。
近年来,日本的侵占行为愈演愈烈,日本政府和学术界从国际法上提出了很多钓鱼岛归属日本的根据。
本文将从钓鱼岛的历史和相关国际法原则对日本政府提出的所谓的钓鱼岛属于日本的根据进行客观分析。
一、先占原则(一)日本的主张及根据根据1971年3月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领土权问题的统一见解》及翌年外务省情报文化据“无主地先占”的国际法原则,“尖阁列岛”,即钓鱼群岛主权归属日本。
日本主张“尖阁列岛”是日本政府在明治十八年后,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进行现场调查,确认该地是无人岛,且没有清朝统治所及的迹象后,于明治二十八年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于该地建设标桩,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且日本认为明治政府曾将“尖阁列岛”中的4个岛屿无偿借给公民开发经营30年,即日本通过民间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统治。
(二)中国的驳斥与根据国际法上的“先占”首先必须以“无主地”为客体。
所谓无主地,是指未经其他国家占领或其他国家放弃的土地。
因此,钓鱼群岛于1895年被日本占领之时是否是无主地,乃是日本上述立论的基础和前提所在。
浅论国际法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
浅论国际法中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成因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日本之所以觊觎我国的钓鱼岛,无非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钓鱼岛有着丰富的经济资源。
东海海域蕴藏着鱼类资源达3000余种,天然气储量达14万平方公里。
其二,钓鱼岛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
从国土防卫角度来说,钓鱼岛位于我国和日本琉球之间,其具有重要的屏障功能。
如许明春在其著述中所说:“钓鱼岛是中国走向海洋的大门,日本控制了这扇大门,就相当于在中国家门口安装了定时炸弹!” 这些促使中日两国钓鱼岛争端愈趋激烈,甚至在2022年出现拘留中国渔船船长的事件。
二、从国际法角度看钓鱼岛主权归属在钓鱼岛主权归属这个问题上,日本提出了以下几个主张来证明其所谓的合法性。
(一)从先占角度看钓鱼岛主权归属日本政府认为钓鱼岛是其通过先占方式取得的。
何为先占?先占是一个国家的占取行为,通过这种行为该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
用先占方式取得领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先占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第二,占领必须是有效的。
一方面,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也就是在占领之前不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地方。
如果一块土地曾经属于一个国家而后来被放弃的,也可能成为无主地。
另一方面,何谓占领是有效的,即有效占领的判断标准。
《奥本海国际法》认为:占领是由于以取得国的名义并为该国而占有土地并在该土地上建立行政管理而实现的。
也就是说有效占领包括占有和行政管理这两个方面。
行政管理是指占有国占有土地之后,必须在该土地上建立某种行政,表示该土地是真正由新占领者统治的。
中国对钓鱼岛的先占一直都有史籍记载为证。
据记载,早在1372年,中国人杨载便发现并登陆了钓鱼岛。
1582年钓鱼岛被正式纳入中国的版图,这说明了钓鱼岛并非无主地。
另外,根据先占的原则,国家也要对先占的土地进行有效占领,但日本方面找不出任何进行有效占领的根据。
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国际法思考论文
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国际法思考论文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国际法思考的相关法律知识。
钓鱼岛问题引发的国际法思考论文【摘要】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一个敏感问题,牵涉到很多历史因素、政治因素和利益因素。
当然,钓鱼岛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
日本对于钓鱼岛的占有在国际法上是非法行为,日本也不能根据时效而取得钓鱼岛的所有权。
钓鱼岛的权属属于中国。
但是,目前解决钓鱼岛问题还存在很多困难,中日双方在很多问题上还难以达到一致。
在钓鱼岛问题的解决方面,不可采取战争的方法,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也不可行。
本文的观点是,欲解决钓鱼岛问题,应该先解决东海问题。
钓鱼岛历来是中国的领土,可是至今为止,该岛仍然在日本国的实际控制之下。
中日两国政府在恢复邦交之际曾经有过君子协定:对有“争议”的钓鱼岛领土归属的纠纷,双方承诺在争执期间均不得在该岛上设置永久性固定装置。
其争端的解决可以由未来更具智慧的中日两国的青年来接受处理。
不过,长期以来,由于日本国政府态度暧昧,因而助长了一些右翼分子和个别国会政要公开登岛进行所谓宣示主权的活动,直接向中国政府进行挑衅。
而就在数日之前,在9月7日的“钓鱼岛撞船事件”中,日本还在粗鲁地、蛮横地用日本国内法对中国渔民在中国领土海域正常作业实行所谓“司法程序”。
他们“冷静、慎重”地处理了这一危害、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事件,他们“冷静、慎重”地用日本法侵害中国公民权利,尽管事件发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外交场合保持着相当强硬的态度,但事实上钓鱼岛之争并不能由此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
本文将主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就如何解决钓鱼岛的问题论述一管之见。
一、中日钓鱼岛之争的背景1969 年5月,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发表了《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的研究报告,明确指出:中国东海是“世界上石油开发前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地区之一,而且储油量最大的区域就在钓鱼岛附近。
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
从国际法论中日钓鱼岛争端及其解决前景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法律问题,并分析其解决前景。
本文阐述了钓鱼岛争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接着分析了该争端的法律问题和挑战,然后提出了通过国际仲裁解决该争端的途径和方法。
本文总结了中日双方在解决钓鱼岛争端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呼吁双方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
中日钓鱼岛争端是涉及两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敏感问题,也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法律问题,并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日双方就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归属问题一直存在分歧。
尽管双方曾多次进行谈判和磋商,但至今仍未达成共识。
目前,该争端已对两国的经贸关系和地区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国际法框架下,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国家都不能侵犯他国领土主权。
然而,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双方都主张拥有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这导致了法律上的冲突和困境。
该争端还涉及到海域划界、海洋权益等复杂问题,给国际仲裁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解决中日钓鱼岛争端,国际社会普遍倡导通过国际仲裁方式来解决。
国际仲裁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涉及多国利益的问题进行裁决的一种机制。
它具有公正性、透明性和权威性等特点,可以有效地化解国家之间的分歧和矛盾。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国际仲裁:一是建立中日双边对话机制;二是借助多边调解平台(如联合国等)。
中日双方在解决钓鱼岛争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双方应该加强沟通和协商,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
同时,双方也应该尊重国际法和国际准则,避免采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行为。
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将是最佳的选择。
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前景。
通过国际仲裁将是解决该争端的最佳途径之一。
我们相信,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个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简析中日钓鱼岛问题 国际法小论文
简析中日钓鱼岛问题一直以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就自成立以来没有停歇过。
各个国家为争取到本国的利益而不断进行对外交涉、谈判,甚至进行武器化斗争。
这几年来,钓鱼岛又被两国政府作为本国领土而争议不暇。
从前,大家对钓鱼岛本身也不太了解,仅仅作为台湾岛屿附近的小岛而看待。
其实钓鱼岛本身却是资源丰富、利益颇丰的存在。
钓鱼列岛周围是一个广大而丰富的渔场。
在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沿岸的礁石窟中盛产龙虾;南小岛有“蛇岛”之称。
钓鱼岛与黄尾屿上产有一种植物叫海菊花,也叫海芙蓉,是专治高血压和风湿病的极其珍贵的中药材。
最重要的是1967 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利经调查后宣称,九州与台湾之间的海底拥有巨大的石油潜藏。
次年10 月,“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调查研究台湾海峡以北的海底资源,其后的勘测报告称,钓鱼列岛周围海域蕴藏着丰富的石油。
受资源短缺困扰的日本对钓鱼岛一带的油气资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也是日本想占据钓鱼岛的由来。
钓鱼岛,亦被称作钓鱼岛列岛、钓鱼台群岛。
港澳台名称:钓鱼台(或“钓鱼台列屿”)英文名称:Diaoyu Island,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由5 个无人居住的小岛和3 个小礁组成。
其位置距中国台湾岛北部基隆102 海里,西距中国大陆福州和东距日本冲绳那霸各约200 多海里,岛屿附近水深100 至150米。
而与日本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水深1000 米至2000 米的海沟———冲绳海沟。
整个群岛面积为6.1636 平方公里,是中国台湾省附属岛屿,位于台湾岛东北方向,从东到西有赤尾屿、黄尾屿、北小岛、大北小岛、南小岛、大南小岛、和平岛、钓鱼岛等大小不同的8 个岛屿。
在《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钓鱼岛海域的航线。
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最早被发现是在中国隋朝时期(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张镇周等率军入侵,入侵途中便有经过钓鱼岛。
论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
论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论国际法视角下的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在台湾东北120海里,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钓鱼岛群岛由5个无人居住的小岛和3个小礁组成,西距中国大陆和东距日本冲绳各约200海里。
岛屿附近水深100至150米。
钓鱼岛争端的产生与70年代末关于钓鱼岛附近蕴藏有大量石油的埃默里报告的发表有关。
自那时起,中日双方在岛屿主权问题上互不相让,斗争日益激烈,随着经济发展,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时代到来,双方斗争更加尖锐。
一、中日双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不同立场综观中国政府的历次声明和大陆及港台学者的论述,可以看出中国方面的坚定立场是:自古以来钓鱼岛群岛就是中国的领土。
其理由大致有四:一是从地理上讲,钓鱼岛群岛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大陆架上,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二是从历史上看,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在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载明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
三是从使用角度讲,中国渔民长期以来即在此海域捕鱼,利用岛屿避风;明清两代册封使皆利用这些岛屿作为航标;四是从国际条约角度讲,日本是通过1895年的中日《马关条约》占据钓鱼群岛,战后日本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指出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台湾当局对此也表示坚决反对。
[1]与此相对,日本官方和学者(除井上清外)均坚持钓鱼岛是日本领土。
其历史和法律依据为:(1)钓鱼岛群岛本文由收集整理(日称尖阁列岛)是日本政府在明治十八年(1885)以后,通过再三实地调查,慎重确认该地不单是无人岛,而且也没有清国统治所及的迹象后,于明治二十八年(1895)一月十四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于该地建设标桩,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的;(2)在历史地理上,钓鱼岛群岛始终是构成日本南西诸岛的一部分。
(3)基于第2条的理由,根据该和约第3条之规定,作为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之下。
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军事论文
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军事论文钓鱼岛问题,是历史遗留在中日之间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
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占领,以及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所持的强硬立场,使钓鱼岛问题日益复杂化,已成为中日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军事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军事论文篇一《浅谈钓鱼岛的形势及格局》摘要:随着四十年来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忍耐程度逼近临界点,钓鱼岛争端势将成为「不惑之年」后中日关系最为敏感的火药库。
钓鱼岛问题,是历史遗留在中日之间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日本对钓鱼岛的实际占领,以及日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所持的强硬立场,使钓鱼岛问题日益复杂化,已成为中日关系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
它不仅关系到中日关系的发展而且涉及亚太地区战略格局发展的大局。
中日必须从二十一世纪两国关系发展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分歧,和平解决争端。
关键词:钓鱼岛;火药库;主权归属;中日关系一、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
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
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交由美国管理。
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
浅谈国际法视角下的钓鱼岛领土主权
浅谈国际法视角下的钓鱼岛领土主权论文摘要: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日本声称拥有该岛主权在国际法上不能成立,所谓的“先占”和“时效取得”以及美日之间的协定都不能成为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合法依据,中国应早作准备、增强国防力量来解决钓鱼岛争端。
论文关键词:钓鱼岛争端主权解决方案一、钓鱼岛争端的由来中日两国大量史料证明,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
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政府和民间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持有异议。
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军国主义对外扩张的道路,日本将侵略的眼光瞄准钓鱼岛。
甲午战争清政府惨败,清政府割让钓鱼岛给日本。
二战后日本无条件投降,日本将战前窃取我国之领土归还。
1951年美、日签署《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岛私自交由美国托管,美国由此设立托管当局,1972年美国将钓鱼岛和琉球治权一并移交日本。
二、中日双方的主张及根据关于钓鱼岛争端中方一贯坚持:钓鱼岛自古为中国领土,为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并进行了适度、有效的管辖。
1943 年《开罗宣言》“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等,归还中国。
”1945《波茨坦公告》重申:“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日本签署投降书并接受了《波茨坦公告》。
日方认为:日本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属于先占。
1884年日军渔军最先发现,通过日本政府确认该岛是无主地后,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随后通过无偿借给公民开发经营的方式30 年,对钓鱼岛实施了有效统治。
此外钓鱼岛原为琉球所属,不是甲午战争中被占有的领土,因此,不属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范围。
三、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对于钓鱼岛争端,中日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1895年前,钓鱼岛是否为“无主地”,日方是否通过先占理领论取得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
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等五种方式。
(一)先占先占也称占领,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其他国家主权控制下土地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钓鱼岛论文
谈谈对钓鱼岛问题的看法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争议问题。
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
随着钓鱼岛争端风云再起,加上日本政府的一些刺激性发言,,使钓鱼岛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钓鱼岛无论在地理位置和政治要意、蕴藏着丰富的海洋资源上来说,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地理位置来说,众所周知,在我大陆国土的海洋方向,形成一道大陆外缘天然的屏障。
在这一串岛屿的中段,我国东海方向的正面,正好是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它们加上日本九洲岛使我东海海区与太平洋分隔。
琉球一失,我台、澎等岛的安全即显危象:完全暴露于日本南下扩张征途的正面。
在战略意义上,该列岛可以为日本利用、作为日再次侵略台湾的桥梁或前进基地;也可以成为我保卫国家东海方向安全、遏制日本扩张势力南下的前哨。
同时,钓鱼岛及其相关的几座岛屿的归属也直接影响著日本由经济大国向政治大国迈进、甚至恢复军事大国地位的战略步伐。
“日本海洋经济区只限于4个主岛海岸200海里水域内,仅拥有25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
” 1968年联合国亚洲经济委员会通过对台湾海峡以北海底资源的勘测,发现括钓鱼列岛在内地广大东海海域蕴藏著十分丰富的海底石油资源。
这使受资源短缺、石油缺乏困扰的日本对这一地区发生了浓厚兴趣。
就此日本外务省也承认,如占有钓鱼岛,日本将大大增加专属经济区的管辖范围夺取钓鱼岛是日本企图对我国东海海域海洋资源进行争夺的重要而关键步骤。
但是,无论钓鱼岛对日本的未来有多大的重要性,归根到底,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最早发现、控制和管理的。
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
在台湾省本岛东北约180千米,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
面积5平方千米,为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火成岩构成。
据明嘉靖年间陈侃著《使琉球录》载:钓鱼岛在明代海域之,曰: “过平家山、钓鱼屿,过黄尾屿,过赤尾屿。
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钓鱼岛国际法争端解决研究
钓鱼岛国际法争端解决研究钓鱼岛,这个作为中国固有领土的小岛屿,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
虽然日本仍然将其视为领土,并据此发展相关的经济产业,但是中国在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上一直保持了坚决的态度。
而国际社会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有些人认为钓鱼岛属于日本,而有些人则认为它属于中国。
这个问题涉及到了很多国际法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如何解决钓鱼岛的国际法争端。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国际法对于主权问题的解释。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一个国家针对一个领土的主权归属可以基于几种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历史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对于一个领土存在着长期的历史主权,那么它就有权控制这个领土。
对于钓鱼岛,中国可以引用历史资料,证明这个岛屿在古代就已经属于中国了。
第二个原则是领土分配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国家在某个时间点上将一个领土分配给了另一个国家,那么这个领土就从那个时间点上属于后者。
但是,在钓鱼岛的情况下,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第三个原则是居民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领土上的居民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那么这个领土属于这个国家。
但是,钓鱼岛上没有居民,不存在这个问题。
因此,根据国际法的规定,钓鱼岛应该属于中国的主权范围。
但是,日本并不认同这个规定,导致了钓鱼岛的争端。
针对这个争端,国际社会可以依据国际法来进行解决。
首先,可以通过联合国的途径来解决。
联合国可以派遣调停小组,就争议的问题进行调停,寻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通过国际法庭的仲裁来解决争端。
国际法庭可以依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争议的问题做出公正的裁决。
但是,这种方式需要双方都同意接受裁决结果,并且裁决结果也是有限制的。
如果双方都不同意,那么这个问题就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解决。
然而,针对钓鱼岛的争端,日本一直不愿意通过国际法来解决。
日本的立场是,钓鱼岛已经承认为日本的领土了,因此不存在争议可言。
但是,中国的立场是,对于领土问题,只可以依据法律和事实来解决。
国际法视野下钓鱼岛争端
国际法视野下钓鱼岛争端:自古为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位于东海海域,在福建省的正东,台湾省的东北,是我国最东端的岛屿。
钓鱼岛距中国福建省东山岛约190海里,距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0海里,距琉球群岛的与那国岛约78海里。
钓鱼岛指的是一组岛屿,除主岛钓鱼岛外,还有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岩礁濑)等岛礁,散布在东经123°20′—124°45′,北纬25°44′—26°00′的海域中,陆地面积共计6.5平方公里。
钓鱼岛周边海域渔业资源丰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闽台渔民的重要渔场。
人所共知的“埃默里报告”认为,东海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
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
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
《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
限于当时的海况等自然条件和造船等技术条件,只有中国军民可以利用季风前往钓鱼岛,从事航行、避风、在附近海域捕鱼、在岛上采集等经济性开发利用活动。
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提到钓鱼岛,就不得不提及琉球国。
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
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
中国的史籍和官方文件均证明,中国人最早发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
根据当时的国际法,发现即先占,先占即意味着取得领土主权。
因此,中国通过先占取得了钓鱼岛的主权。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
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王德水[1]内容提要中日两国之间有关钓鱼岛的争端主要涉及岛屿主权归属和东海海洋权益两个方面。
从国际法的原则来看,钓鱼岛的主权属于中国,日本所主张的“无主地先占”原则根本不能成立。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司法判例,钓鱼岛不应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亦不具有划界效力。
中日东海大陆架的划分应遵循公平和自然延伸的原则,和平解决其争端。
关键词钓鱼岛主权争端大陆架专属经济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钓鱼岛群岛,日本称之为尖阁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由钓鱼岛(4.3km2)、黄尾屿(1.08km2)、赤尾屿(0.154km2)、南小岛(0.463km2)、北小岛(0.302km2)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组成,总面积约6.344km2,其位置在中国台湾省基隆东北约102海里处,距中国福建、浙江沿岸174海里,从地质上看是中国最大的岛屿——台湾岛的附属岛屿。
钓鱼岛以东即为东海大陆架边缘,也是冲绳海槽区所在。
冲绳海槽南北走向,大部分深度超过1000m且坡度很陡,分别构成西部大陆架和东部岛架的陆坡,海槽两侧的地质构造性质截然不同。
因此,冲绳海槽也就成为我国东海大陆架和琉球群岛架的自然分界线,这也是确定钓鱼岛群岛属于台湾岛屿而不是琉球群岛一部分的重要客观证据。
一、中日钓鱼岛争端的由来中日钓鱼岛争端由来已久,但从20世纪60年代起,中日围绕钓鱼岛的主权发生一系列争执,两国均称对此岛拥有主权。
1972年中国政府在与日本恢复邦交正常化谈判中,提议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将钓鱼岛的归属问题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解决,日本政府予以接受。
但后来日本政府却反言称从未与中国达成“搁置主权争议”的承诺,纵容右翼分子登上钓鱼岛,加剧了纷争。
通过分析,中日钓鱼岛之争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埃默里报告”对东海石油蕴藏量的乐观估计引发了日方对钓鱼岛的垂涎。
1969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所著的《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发表,文中提出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世界上最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
浅论钓鱼岛领土争端国际法
浅论钓鱼岛领土争端国际法钓鱼岛群岛包括主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依主岛名而得名(日本称之为所谓尖阁群岛)。
主岛距我国台湾地区基隆港仅约120海里,向来是我国台湾地区的附属各岛。
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领土的争端由来已久,争端的核心问题是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及与之相关的东海海洋权益的划分,这也是近几十年来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中日两国关系中最为敏感和棘手的问题之一。
因此,从国际法的角度深入全面地阐释中日双方在钓鱼岛及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的不同立场对于中国在解决争端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缓和中日矛盾,促进亚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中日钓鱼岛纷争之缘起及日本方面的主张中日钓鱼岛争端肇始于1969年,激化于1992年。
1969年,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人发表的《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一文提出“在东海中日韩大陆架交界处存在着世界上最有希望的尚未勘探的海底石油资源”。
作为一个一直受资源短缺、石油缺乏困扰的国家,日本开始对该地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在对外战略上实施了相对应的行动,这也使得中日关于钓鱼岛及相关海洋权益之争有愈演愈烈之态势。
日本对钓鱼岛觊觎的另一个因素是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钓鱼岛作为世界三大海路中的一个,日本全部石油输入量的绝大部分经过钓鱼岛从波斯湾输入,日本军队在东南亚的进出也必经此地。
此外,位于钓鱼岛群岛的中段、中国东海方向的正面的琉球群岛和台湾岛加上九洲岛,使中国东海海区与太平洋相分隔。
一旦中日两国发生战争,钓鱼岛可能会成为日本进攻中国台湾乃至中国大陆的桥头堡。
1992年联合国公布了《国际海洋法公约》,有所谓“主权国家以200海里内的海域为其经济专属区”的条款,而钓鱼岛的实际价值便在于以钓鱼岛为中心,直径为400海里的辽阔海域以及此海域内的海洋资源。
这使钓鱼岛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它本来的价值。
也激化了事态的发展,政治利用和经济利益的争夺,使得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僵持不下。
中日钓鱼岛争端涉及的内容主要有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以及与钓鱼岛相关的东海海洋权益, 如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问题。
从国际法角度看中日钓鱼岛之争
2011.1中国工人2010年9月7日上午,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冲撞一艘中国拖网渔船。
随后,日本海上保安官进入中国渔船“检查”,进行所谓的执法活动,这一行为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中国民众表示强烈的愤慨,中国政府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到底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巡逻船有没有执法权?日本法院对本次冲撞有没有合格的管辖权?日本的所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法?都是值得关注探讨的问题。
钓鱼岛群岛及各岛屿都有不同的称谓,日本多称钓鱼岛群岛为尖阁群岛、鱼蒲葵岛;中国和通用的说法则是“钓鱼岛列岛”或钓鱼岛群岛。
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
其中钓鱼岛是最大的岛屿,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3平方公里。
地势北部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脉横贯东西;最高山峰海拔362米,位于中部;其它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及4条主要溪流。
岛上基岩裸露,钓鱼岛上尖峰突起,土层基薄,缺乏淡水。
这样的自然地理特征就决定了钓鱼岛不可能产生“土著”居民。
因为,它不能提供人类族群繁衍生息所需要的资源,尤其是淡水资源。
时至今日,钓鱼岛上都没有固定的居民生活,遑论处于人类发展初级阶段的古人了。
在古代的中国,海洋就被用于制盐、捕鱼、航行和战争。
西方国家开发和利用海洋要晚于中国,但是西方航海家和我们航海的目的是不同的。
郑和的船队所到之处并没有侵略别人的土地、人口、财物,中国当时实行的政策叫“厚往薄来”,这一政策的思想来源于中国传统的儒家的天下观,中国的儒家天下观,宣传的是:天子受天命统治中国,覆载之内不论近远,大家一律平等,不能够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所以朱棣希望通过郑和,去宣传他的天下秩序的理想,建立天朝礼制体系,最终实现共享太平之福。
西方的做法和我们的做法截然相反,他们进行航海活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劫掠领土、资源和黄金白银。
这就形成了国际法上的先占制度。
军事理论关于钓鱼岛事件的论文(2)
军事理论关于钓鱼岛事件的论文(2)军事理论关于钓鱼岛的论文篇三:《浅谈钓鱼岛》摘要:钓鱼岛问题是中日关系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隐患。
尽管1978年签订中日和平条约时,双方曾达成过“搁置争议”的共识,但日本毫无信义,在实际占领的前提下,加速了钓鱼岛的国土化进程。
日本多次组织大规模的实地考察活动,在岛上建立了若干设施,其中有25平方米的房屋,供水用水槽,石碑标记等,还修了直升机机场。
更有甚者,日本还对我国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作业的渔船和科学考察船进行武力威胁和驱赶。
之于长期以来持友好态度、对日本宽容大量的中国,日本的行为可以说是以怨报德。
关键字:钓鱼岛;关系;国家;日本;外交;战略;问题钓鱼岛问题已持续旬月有余,一方面日本政府不断做出错误言行,拒不悔改,一意孤行。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不甘示弱连续做出强硬表态,行之有效的反制措施以成果初显。
一、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由来钓鱼岛屿位于浩瀚东海之上,距祖国大陆174海里。
据史料记载,早在1372年,明太祖遣使杨载诏谕琉球时经过该地,经考察系无人居住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大明界碑。
且在此之前,从秦始皇,经三国、南宋、元代等朝,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我国人民到过澎湖列岛的记载。
随着我国古代朝代的更替变化,对钓鱼岛的管辖也一步一步规范化。
从钓鱼岛的最初发现到清末时期,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
而且长期以来台湾渔民在钓鱼岛及附近海域从事捕鱼等生产活动,久而久之,钓鱼岛屿及附近海域成了台湾附属岛屿和东海渔场的一部分。
由此可以看出,钓鱼岛屿很早就是中国的领土,一直在中国的管辖统治之中,所以。
“无主地”的言论是对历史事实的歪曲,这种没有依据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
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然而日本却一味声称钓鱼岛主权归其所有,而后提出几点所谓的证据,一是声称日本人古货辰四郎于1884年首先发现钓鱼岛,并确定没有清政府的统治痕迹;二是1895年1月4日,日本内阁决定将钓鱼群岛编入日本领土;三是依据所谓美日《旧金山和约》、《冲绳协议》荒谬的确定日本对钓鱼岛屿的主权。
[国际法钓鱼岛论文]钓鱼岛争端国际法
[国际法钓鱼岛论文]钓鱼岛争端国际法国际法钓鱼岛论文篇1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解读[摘要]中日钓鱼岛争端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是当今世界上最复杂、最敏感的领土争端问题之一。
本文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了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中国,并提出了我国如何应对此争端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钓鱼岛;国际法;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
[1]202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与钓鱼岛“岛主”签署了“购岛”合同,实现所谓的钓鱼岛“国有化”的过程。
自此,严重威胁中日关系的这颗隐形炸弹终于炸开,中日不仅在外交上唇枪舌剑,更在行政和军事上频繁擦边,一个小小的岛屿引得两国紧张局势频现。
一、钓鱼岛之争的实质中日钓鱼岛争端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是当今世界上最复杂、最敏感的领土争端问题之一。
(一)历史原因从现存的大量历史文献中,我们都可以查证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
我国最早于1372年发现钓鱼岛列屿并命名,由于钓鱼岛山势海拔相对较高,其在历史上一直被我国作为从福州或泉州出航到琉球中间航道上的一个地标。
由于钓鱼岛山势较高,英国人将它命名为PinnacleIland,这个名字又被日本人翻译成了“尖阁”(即尖阁群岛SenkakuGuntou)。
1556年,在明抗倭名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等人编写的《筹海图编》中,钓鱼岛三岛被列入其附图《沿海山沙图》,这说明钓鱼岛在当时已被列入我国的海防范围。
在清朝御史黄淑�`1722年撰写的《台湾史槎录》里,曾提及钓鱼岛,根据他的记载,清朝政府巡视大员在1722年之前就实地考察过钓鱼岛列岛,并曾在此建设港口,停泊船舶。
直至清朝末年,钓鱼岛一直是在中国主权管辖下的。
1879年,日本借清政府衰败之机吞并琉球并改称其冲绳县,此后开始觊觎钓鱼岛。
1895年甲午战败后,清政府迫于日本压力,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给日本,其中就包括钓鱼岛列屿。
钓鱼岛问题论文
论中日关系--之钓鱼岛问题摘要: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
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
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
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
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
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
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
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
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
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国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
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中有一段记载他们与琉球使者并舟同赴琉球的文字说:“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顺流而下亦不甚动。
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
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
”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
文中琉球人见古米山而“歌舞于舟”的归家之喜清楚地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钓鱼岛,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岛、黄尾屿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
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
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赤尾屿等则根本不属于琉球。
中日钓鱼岛问题的文章
中日钓鱼岛问题的文章钓鱼岛争端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端。
中国一贯主张通过和平谈判协商的政治方法解决之,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
下面就是本人给大家整理的中日钓鱼岛问题的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中日钓鱼岛问题的文章篇1:关于钓鱼岛,关于中日争端。
中国人,你准备好了吗新闻报道:日本毫无半点退让之心,并在努力争取美国、越南、菲律宾的支持,以强压迫使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让步!面对美国偏袒日本的行径,中国应团结俄罗斯、韩国进一步孤立日本。
国际形势日益严峻,我们决没有退缩的道理。
中国领土绝不容分割,士可杀不可辱,国人已整装待发,要么战,要么死!亮剑吧!——钓鱼岛专题关于中日争端,关于钓鱼岛,国际局势已愈演愈烈。
但是首先要提出的是国人应理性爱国!这一点是不无道理的。
自日本签订够到合同以来,我们国家领导始终未作出任何表态,一切抵制日货或抗日热潮都是我们国人自己掀起的,我们的爱国热情是极好的,但是关于砸店砸货的行为,我们不予肯定。
有一点你不能否认,这种行为对于我们国人自己也是一种损失。
人民日报指出,中国的反制日货行为,将会使日本经济倒退20年!与此同时,也会造成我们中国的失业工人增加!所以中国才会至今都没有明确抵制日货的态度,它是一把双刃剑,对双方都有损害,中国不会轻易使用。
但是日本一步步挑衅,导致国人忍无可忍!据新闻指出:日本已经丧失了两个十年,第一次在上一次地震海啸之后经济严重受损,它之所以能够恢复,全靠我们中国;第二次是钓鱼岛问题,如果日本继续挑衅下去,中国将毫无保留地将经济战进行到底!日本既然不讲过去我们中国帮助它的情面,继续地不要脸,我们也没有退步的道理,将经济战打下去!据中国专家称:打起经济战,中日各有损失,但我们中国有“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意志和承受力!多关注最新时事,了解双方动态!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才是良策。
主权问题没有谈判,只有战争。
所以这场战争已经一发不可收拾了!我们不畏惧日本鬼子它的无耻行径,但是目前局势来说,不仅仅是日本欺人太甚,日方已提交联合国关于钓鱼岛领土问题,日本没有一丝妥协,一方面争取美越菲的支持,试图抗压中国使其退让!另一方面在做联合国方面的工作!当然了,它作为二战战败国,申请联合国的请求实属自取其辱!美国表面声称:“希望中日双方和平解决钓鱼岛问题,而自己保持中立态度”。
国际法视野下的钓鱼岛争端论文
国际法视野下的钓鱼岛争端(改一个)作者班级:自动化113 作者姓名:龚俐摘要: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不断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并强行占领该岛。
自此,中国政府和全球华人以各种形式不断抗议。
钓鱼岛问题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如何理性地处理这一关键问题,既须要理智,也需要技巧,国际法的合理运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先占本文旨在从国际公法角度分析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是于法无据的,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非议的主权。
关键词:钓鱼岛问题国际法先占主权起个英文名字Abstract:Diaoyu island has been the immanent territory of China from Japan, but in the late 1960s, continuously put forward to start Diaoyu island and sovereignty request forcibly occupied. Since th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Chinese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in various forms to growing protests. Diaoyu island is both a historical problem is also realistic problems, and how to rationally deal with the key issues that we need to reason, also requires skill, the reasonable use of international law is a quite good choice. This paper aims to preempt from international law Angle analysis of Japan's sovereignty over Diaoyu island in the request is not law-based for Diaoyu island, China has noncontroversial sovereignty.Keywords:Diaoyu island problem International law preempt sovereignty目录正文---------------------------------------------------------------1一、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11、钓鱼岛的地理位置2、钓鱼岛的历史背景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11、中国宣称对钓鱼台拥有主权的依据--------------------------------12、日本宣称对钓鱼台拥有主权的依据--------------------------------2三、学者界的质疑-----------------------------------------------------2四、钓鱼岛在海域划界中的地位-----------------------------------------5五、钓鱼岛争端解决的前景---------------------------------------------6 参考文献------------------------------------------------------------8一、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1.钓鱼岛的地理位置钓鱼列岛,又称钓鱼群岛,由8个无人岛礁组成,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南小岛、大北小岛和飞濑岛等。
关于钓鱼岛的主权问题(议论文)
2021年9月7日肇始的中日撞船事件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平息之势。
19日,
日方宣布扣押中国渔船船长时间延长10天,而20日,中方宣布暂停中日双边省
部级以上交往,据称这次对日反制措施系38年来最严厉,此次外交风波引发的连
锁反应还在不断扩大之中。
那么,所谓的钓鱼岛主权争议究竟是什么一回事?
首先先来了解下钓鱼岛的地理位置:钓鱼诸岛由11个无人岛组成,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等。
钓鱼诸岛位于
台湾省东北,距基隆港约190公里,距冲绳岛西南约420公里。
我国最东的岛屿
是钓鱼诸岛东边的赤尾屿。
钓鱼岛本岛东西长3.5公里,南北宽1.5公里,周长13.7公里,面积约为3.838平方公里,是钓鱼诸岛中最大者。
钓鱼诸岛及其附近
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他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
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是怎么回事呢?
而相比之下:日本方面无视大量历史事实,竟声称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明治十七年(1884)发现该岛。
对于这一点,古贺氏的儿子作了最好的回答;他只承认其父
曾去过钓鱼岛,而否认首先发现之说。
先不说古贺氏逆风逆流能否到达钓鱼岛,即便他真的到过,也至少比我国人民晚4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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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院国际法视野下的钓鱼岛争端院系专业法学班级学号学生姓名联系方式摘要【摘要内容】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日本从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不断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并强行占领该岛。
自此,中国政府和全球华人以各种形式不断抗议。
钓鱼岛问题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如何理性地处理这一关键问题,既须要理智,也需要技巧,国际法的合理运用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先占本文旨在从国际公法角度分析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是于法无据的,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非议的主权。
【关键词】钓鱼岛问题国际法先占主权ABSTRACT【The content of the new word】Diaoyu island has been the immanent territory of China from Japan, but in the late 1960s, continuously put forward to start diaoyu island and sovereignty request forcibly occupied. Since then,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Chinese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in various forms to growing protests. Diaoyu island is both a historical problem is also realistic problems, and how to rationally deal with the key issues that we need to reason, also requires skill, the reasonable use of international law is a quite good choice. This paper aims to preempt from international law Angle analysis of Japan's sovereignty over diaoyu island in the request is not law-based for dianyu island, China has noncontroversial sovereignty.Key words:Diaoyu island problem International law preempt sovereignty目录正文---------------------------------------------------------------1一、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1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11、中国宣称对钓鱼台拥有主权的依据--------------------------------12、日本宣称对钓鱼台拥有主权的依据--------------------------------2三、学者界的质疑-----------------------------------------------------2四、钓鱼岛在海域划界中的地位-----------------------------------------5五、钓鱼岛争端解决的前景---------------------------------------------6参考文献------------------------------------------------------------8 致谢---------------------------------------------------------------9题目国际法视野下的钓鱼岛争端一、钓鱼岛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钓鱼列岛(日称“尖阁群岛”) 由5 个小岛和3 个岩礁组成,岛上无人长年定居,总面积达613 平方公里。
其中最大的岛屿为钓鱼岛,面积413 平方公里,海拔约362 米。
这些小岛位于台湾东北与琉球群岛西南,南距基隆市约92 海里,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 海里,但相隔一条很深的海沟。
如以中日两国领土为参照,则钓鱼岛距离最近的中国领土彭佳屿与距离最近的日本领土先岛群岛各为90 公里左右。
可以说钓鱼岛的位置恰好在中日两国的中间。
钓鱼列岛的8 个岛礁分布在北纬25 度56 分及东经123 度28 分至124 度34 分之间。
据目前已获得的确凿历史记载,明朝永乐元年(1403) 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已有关于“钓鱼屿”的文字记载。
1562 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绘制有“沿海山沙图”,其中标明在中国的罗源县、宁德县所属沿海各岛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屿”和“赤屿”等岛屿。
可见早在明代,为防止倭寇骚扰,中国政府就已将钓鱼岛列入官方版图和海上防区,直接进行管辖。
小小钓鱼岛的归属之所以能引起中日两国政府数十年的争纷、两国民间对钓鱼岛主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活动、两国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各执一词,其中原因恐怕不能只是用维护民族尊严所能解释的。
钓鱼岛的归属将极大影响中日两国海域的划界进而会造成对经济资源占有的增减;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钓鱼岛的军事战略地位也是不容忽视的。
分析研究钓鱼岛争端可以从历史学,地理学,国际关系学和国际法学的角度进行,本文尝试用国际法学的分析方法论述中日钓鱼岛争端的两大问题:(1)钓鱼岛的所有权归属;(2)钓鱼岛在海域划界中应被赋予的法律效力。
二、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中日两国都声称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主权。
两国的依据如下:1、中国宣称对钓鱼台拥有主权的依据从地理学上分析,钓鱼岛等岛屿位于毗连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东中国海大陆架边缘,南接2000多米深的冲绳海沟。
因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大陆型”岛屿,附属于台湾岛;而琉球群岛是“大洋型”岛屿,故不能认为钓鱼岛附属于琉球群岛。
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钓鱼岛最早由中国发现和命名。
在明清两代钓鱼岛就被中国用作往返琉球时的航行指标,并被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和划属台湾的附属岛屿,其周围海域也一直是台湾人民的渔场。
1940年东京法院的一个判决也被引用证明钓鱼岛附属于台湾岛。
在该判决中,法院判决钓鱼岛归“台北州”管辖,不承认钓鱼岛隶属于冲绳县。
国际条约的内容也被引证作为支持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史实依据。
1895年4月17日签署的中日《马关条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将台湾及其一切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
依据1943年《开罗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后应将割让给其的中国领土返还,其中就包括钓鱼岛。
2、日本宣称对钓鱼台拥有主权的依据日本认为它对钓鱼岛的主权是以先占的方式取得的。
其主要依据是直到1894年钓鱼岛的所有权仍未确定,尽管之前中国有文章提及钓鱼岛,但这不能作为中国行使过领土权利的证据。
1895年日本内阁决定将这些岛屿并入冲绳县之时,才算首次确定了它们的所有权,且自那时起日本一直到钓鱼岛实施了有效占领。
因此,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支持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日本在引用国际条约时,强调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未将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的行政管理下。
而且根据1972年5月15日生效的《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将钓鱼岛的行政管理权力移交给了日本,因此日本恢复了对钓鱼岛的“完全主权”。
日本方面还引用了国际法上的“时效取得”概念,认为自1895年以来,它已连续地、和平地对钓鱼岛行使权力,理应获得钓鱼岛的主权。
三、学者界的质疑针对以上日本政府的主张,学者们纷纷提出质疑。
关于日本对钓鱼岛“先占取得”的主张,有学者认为其在事实或法律上均不能成立,日本的这种解说忽视了中国最先在钓鱼岛行使主权的历史事实。
日本1895年决议将钓鱼岛划入琉球,是因为日本在甲午战争中获胜,积极窃取钓鱼岛,然后迫使中国在《马关条约》中同意割让台湾及其附属一切岛屿。
从法律上来看,根据现代国际法,先占的客体以无主地为限。
而对历史的回顾已证明,钓鱼岛在1893年以前已属于中国,因此它显然不能成为日本1895年先占的客体。
日本攫取钓鱼岛,不是根据“先占”,而是根据中国战争所导致的《马关条约》。
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地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是否构成先占取决于国家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有效占领原则,即先占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占领和行政管理。
日本主张是其先占钓鱼岛,尽管中国可能早于日本发现,但不能有充分证据认为中国已实施了占领和行政管理,即不符合有效占领原则。
有学者对日本政府的这一观点从时际法的角度进行了反驳,认为即使中国对钓鱼岛只是“发现”,不构成“有效占领”,日本也不能依国际法认定,钓鱼岛是无主地,而将其纳入自己的版图。
根据时际法,法律不溯既往。
一种行为的效力,只能按照与之同时的法律,而不是按照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法律来确定。
1928 年,仲裁员休伯尔(Max Huber) 在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中,首次明确地阐述了这一思想,并将其作为国际法原则适用于该案。
他还进一步提出要把权利在时间上的效力区分为权利的创造和权利的存在,从而推导出时际法原则所包含的两个要素:权利的创造必须根据创造权利时的法律予以判断;权利的存在必须根据涉及该权利存在的关键日期(critical date) 的法律予以确定。
自1928 年帕岛仲裁案以来,时际法原则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规则,因而也是我们用以判断钓鱼岛主权归属的有效法律依据。
根据休伯尔的著名论述,在判断钓鱼岛归属问题时将涉及到三个不同时期的国际法:一是有关国家“发现”、“管理”、“行使主权”等法律事实发生时正在实行的法律,这应是18世纪以前的国际法;二是有关这些事实的“争端发生时”的法律,这应是本世纪70 年代初的国际法;三是该争端应予解决时的法律,这显然是指现时或将来的国际法。
按照休伯尔推导出的时际法原则(亦称休伯尔公式) 所包含的第一个要素,即“权利的创造必须根据创造权利时的法律予以判断”,则判断钓鱼岛主权归属应适用的法律只能是18 世纪以前的国际法。
对于领土的取得,18 世纪以前的国际法承认“发现”或象征性占有为有效方式。
所谓“发现”,通常是指“自然界的发现或单纯的视力所及”( physical discovery or simple visual apprehension) 而言。
也有人将其理解为“视力所及”,登陆或不登陆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