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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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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2014〕4号关于聘任南京农业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学部、学术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部)及相关单位推荐、学部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分别聘任以下人员为南京农业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学部成员、学术分委员会成员。

具体名单如下:一、南京农业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一)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委员:丁艳锋副主任委员:姜东周应恒委员(27人):丁艳锋王恬尤树林包平朱晶朱伟云刘志民严火其张正光张红生杨红邹建文陈劲枫欧名豪周月书周应恒周继勇查贵庭钟甫宁侯喜林姜东顾飞荣徐幸莲郭旺珍姬长英黄水清章文华秘书长:俞建飞(二)职称评定与教师学术水平评价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光宏副主任委员:沈其荣董维春常务委员(11人):丁艳锋左惟包平沈其荣周光宏郑小波赵方杰钟甫宁章文华盖钧镒董维春秘书长:包平(兼)(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董维春副主任委员:王恬强胜委员(29人):王恬王建光方鹏付坚强朱艳刘红林杨红李放李友生李辉信汪小旵应瑞瑶张禾张红生邵涛陈东平陆兆新范红结周留根单正丰姜东侯喜林顾飞荣徐跑徐焕良高学文盛邦跃董维春强胜秘书长:李俊龙二、南京农业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学部成员名单(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植物学部主任委员:盖钧镒副主任委员:王源超委员(11人): 丁艳锋王源超朱艳吴益东张天真陈发棣张绍铃周明国侯喜林盖钧镒韩召军秘书长:田永超动物学部主任委员:朱伟云副主任委员:范红结委员(11人):王恬王锋朱伟云刘文斌刘红林沈益新邵涛范红结周继勇赵茹茜姜平秘书长:马海田生环学部主任委员:赵方杰副主任委员:沈振国委员(11人):杨红邹建文沈其荣沈振国张炜赵方杰徐国华章文华章维华强胜潘根兴秘书长:邹建文(兼)食工学部主任委员:陆兆新副主任委员:丁为民委员(9人):丁为民汪小旵陆兆新周光宏姜海燕徐幸莲徐焕良姬长英屠康秘书长:屠康(兼)社科学部主任委员:钟甫宁副主任委员:石晓平委员(15人):王怀明王思明王银泉石晓平朱晶刘祖云严火其杨旺生张禾陈东平欧名豪周应恒钟甫宁姚兆余黄水清秘书长:耿献辉三、南京农业大学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农学院主任委员:盖钧镒副主任委员:朱艳委员(9人):丁艳锋万建民马正强王秀娥朱艳张天真周治国姜东盖钧镒植物保护学院主任委员:韩召军副主任委员:王源超委员(9人):王源超刘泽文吴益东张正光周明国洪晓月陶小荣韩召军窦道龙园艺学院主任委员:张绍铃副主任委员:陈发棣委员(9人):陈发棣陈劲枫张绍铃房经贵侯喜林姜卫兵郭巧生郭世荣黎星辉动物科技学院主任委员:朱伟云副主任委员:刘红林委员(9人):王恬王锋王根林石放雄朱伟云刘文斌刘红林高峰颜培实动物医学院主任委员:周继勇副主任委员:赵茹茜委员(9人):马海田李祥瑞杨倩范红结周继勇赵茹茜姜平黄克和鲍恩东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主任委员:徐国华副主任委员:邹建文委员(9人):王长海邹建文沈其荣周立祥赵方杰胡锋徐国华郭世伟潘根兴生命科学学院主任委员:章文华副主任委员:张炜委员(9人):沈文飚沈振国张炜夏凯崔中利章文华蒋明义蒋建东强胜食品科技学院主任委员:徐幸莲副主任委员:顾振新委员(9人):周光宏陆兆新屠康郑永华郁志芳顾振新徐幸莲董明盛曾晓雄经济管理学院主任委员:朱晶副主任委员:林光华委员(9人):朱晶应瑞瑶陈超林光华周应恒周曙东胡浩钟甫宁耿献辉公共管理学院主任委员:石晓平副主任委员:刘祖云委员(9人):于水石晓平冯淑怡刘友兆刘志民刘祖云李放吴群欧名豪工学院主任委员:丁为民副主任委员:汪小旵委员(9人):丁为民王勇明李静汪小旵沈明霞张兆同周俊姬长英康敏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主任委员:杨旺生副主任委员:王思明委员(7人):王思明朱世桂李群杨旺生惠富平曾玉珊路璐理学院主任委员:章维华副主任委员:杨红委员(7人):兰叶青杨红杨春龙杨宏伟吴磊张良云章维华金融学院主任委员:陈东平副主任委员:王怀明委员(7人):王怀明陈东平张龙耀林乐芬罗英姿周月书董晓林草业学院主任委员:黄炳茹副主任委员:张英俊委员(7人):朱伟云沈益新邵涛张英俊袁志友郭振飞黄炳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主任委员:王建光副主任委员:严火其委员(5人):王建光严火其余林媛盛邦跃阎莉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主任委员:黄水清副主任委员:姜海燕委员(5人):刘磊郑德俊姜海燕徐焕良黄水清外国语学院主任委员:王银泉副主任委员:顾飞荣委员(5人):王银泉金锦珠侯广旭顾飞荣韩纪琴农村发展学院主任委员:姚兆余副主任委员:朱利群委员(5人):朱利群李昌新张春兰姚兆余黄武体育部主任委员:张禾副主任委员:姜迪委员(5人):张禾陆东东姜迪耿文光雷瑛南京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2014年6月25日。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释细则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释细则

附件5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释细则为贯彻落实《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特制定本解释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办法按照培养协议执行。

第二条直博生、本硕博及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三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足额缴纳学费的,可以申请学费缓交,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须在入学时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办理“绿色通道”时,应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

各学院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研究生人数不应超过学院研究生新生总人数的5%。

第四条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入学的研究生,须在入学当年的12月20日之前缴清学费。

第五条研究生正式入学以后退学者,入学30天以内,退还全部学费;入学60天以内,退还50%学费;入学超过60天,学费不退。

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被取消学籍者不退学费。

第六条因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正式入学后,按照入学当年标准缴纳学费;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学制内正常交纳学费;休学研究生复学后按照学制年限足额缴纳学费;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实际学习阶段缴纳学费;直博生按照博士标准缴纳学费并享受各类助学金。

第七条凡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应为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骨干人才。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分为二类:1.第一类岗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2.第二类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2)自然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6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社会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第一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8篇及以上或被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来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者,经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也可纳入学校引进人才计划。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

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6、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10万元,中国专利优秀奖5万元;省级专利金奖5万元,省级专利优秀奖2万元。

7、社会力量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5万元。

江苏:南京农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江苏:南京农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江苏:南京农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本科招生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

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函件

学生工作部处函件

学生工作处(部)函件南农大学字(2006)第22 号关于开展2005-2006学年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班级: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我校2005-2006学年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将于近期展开。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在校二、三、四年级本、专科生,各行政班级、学生会、学生社团。

二、评选办法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南京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附后)。

三、具体要求1、综合测评要本着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增加测评工作的透明度。

在注重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础上,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2、国家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为7%,二等奖学金为13%,单项奖学金按照有关条件严格评选。

3、先进班集体按每10个班评选一个;先进宿舍按宿舍总数2%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以上比例均以二、三、四年级为基数)。

优秀社团5个,由校团委推荐、评选;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10名,由校团委推荐,由所在学院上报学校评审(不占学院名额);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按社团会员总数的3%评选,由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评选;各宿舍楼宿管办优秀学生干部1名,人选由学生工作处推荐,由所在学院上报学校评审(不占学院名额)。

四、时间安排1、各学院在9月29日前完成综合测评涂卡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到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董淑凯,联系电话:。

2、各单位10月23日前完成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公示初评名单,征求意见,并将初评名单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3、10月30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

4、11月初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的重要途径,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南京农业大学章程

南京农业大学章程

南京农业大学章程序言南京农业大学的前身可溯源至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业博物科和1914年金陵大学农科。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原中央大学农学院和金陵大学农学院以及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合并成立南京农学院。

1963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

1972年,学校迁至扬州,与苏北农学院合并成立江苏农学院。

1979年迁回南京,恢复南京农学院。

1984年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1998年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2000年由农业部整建制划转教育部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京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译名: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简称南农、南农大或南京农大;英文缩写:NJAU或NAU。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与共建。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即卫岗校区,另设有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珠江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南门外南农大江浦农场)和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朴勤仁”的优良传统,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基础宽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

第七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校学位委员会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水平,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位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如下:一、总体要求本规定适用于我校2011级及以后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011级以前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照相应时期学校及各学位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1.自然科学类学科须发表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要求至少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或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须发表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SCI、EI、SSCI论文1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二类及以上刊物1篇),或三类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

国家重点学科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至少要求发表3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其中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或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二)硕士研究生1.自然科学类学科须发表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研究生署名前三位的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须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具体要求1.提交的论文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须是作者之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以及论文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南京农业大学。

文献综述(SCI期刊特约文献综述除外)、中文期刊增刊和会议论文集(包括EI 收录的会议论文集)不计。

2.对SCI源刊收录学术论文的文献类型的认可,由分委员会讨论确定。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函件南农大研工字[2006]38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研究生公寓是研究生生活、学习、休息的综合性场所,是反映研究生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住宿管理,强化对研究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证全校住宿研究生拥有一个安静、卫生、安全、和谐、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南京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在原有《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公寓管理机制研究生院在研究生公寓区设立“研究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具体负责研究生公寓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研究生公寓住宿方案编制、人员调整,研究生公寓内部安全卫生检查、文化建设等)。

研究生公寓管理办公室除专职管理干部外,还聘请退休干部、教师和职工等担任公寓管理员,负责每幢研究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后勤集团公司在每幢研究生公寓配备若干安全员、清洁员负责研究生公寓区的安全、清洁卫生及日常维修等工作。

全体住宿研究生应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尊重和爱惜研究生公寓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同时也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研究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条入住手续办理入住资格:凡本校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均可以在研究生公寓住宿。

我校与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家庭所在地为南京市区的定向或委培类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学院同意之后也可以安排住宿在研究生公寓,但住宿时间限为一年,即第一学年;第二、三学年因查找资料或完成科研论文而需要在研究生公寓住宿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学院同意,研究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房源情况,按一定程序可安排临时住宿。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凭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其他研究生均必须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研究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条收费管理住宿研究生必须在每年9月开学注册报到前通过校园卡圈存机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SRT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SRT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SRT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文件(校教字[2003]134号)《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为加强项目管理,特别是项目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SRT项目经费由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共同管理。

教务处负责
项目的审核立项和经费划拨;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学院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费的审核和报批;项目进程的督促和协调。

二、SRT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处长总负责,由实践教学科科长具体负
责,由各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按学院设立“SRT专项经费本”,由教学院长负责。

三、SRT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
出,包括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和复印等;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加工、购置和测定等;调查问卷和研究报告的印刷、统计和分析等;收集数据和采集样本必须的交通费用等。

四、SRT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零工劳务和娱乐消遣等。

教务处
2003年5月23日
附件:
SRT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负责人:
教务处:景桂英副处长,吉东风科长农学院:张红生副院长
植保学院:吴耀清副院长
资环学院:陈巍副院长
园艺学院:章镇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动科学院:沈益新副院长
动医学院:李祥瑞副院长
食品学院:陆兆新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生命学院:沈振国副院长
经贸学院:张兵副院长
土管学院:刘友兆副院长
信息学院:梁敬东副院长
外语学院:高圣兵副院长
人文学院:余林媛副院长
理学院:杨春龙副院长
工学院:缪培仁副院长。

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03]134号校教发[2011]324号2016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Program for Student Innovation through Research and Training)(简称SRT计划),是专为在校大学生设计的一种项目资助计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SRT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SRT计划的宗旨是:充分利用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学术氛围。

第三条SRT计划的目的是:为学有余力的大学生提供直接参加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学生进入科技前沿,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科研素质,启发创业意识,提高动手能力。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凡我校在校大学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SRT计划。

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南京农业大学,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3-5人组成。

第五条SRT计划资助项目主要为实验研究、调查研究和创业实践训练等三种类型。

项目选题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不宜过大过深,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鼓励学生独立提出研究项目。

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

第六条SRT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口管理。

每年审批一次(每年4月份申请)。

申报程序为:(1)个人申请;(2)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推荐;(3)学院审核;(4)学校审批立项。

第七条SRT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专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可辅以答辩报告。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教教[2016]179号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网上选课的通知各学院、各班级: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网上选课(重补修除外)分三个阶段:预选阶段、正选阶段、补退选阶段。

为了体现选课的公平性,避免选课拥挤,系统将在预选结束后对选课人数大于课容量的课程自动抽签,能否中签不受选课先后影响,请各位同学不要在开选后第一时间集中上网选课,以免造成网络堵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备选课程1.通识教育选修课,列在选课系统“校任选课”备选框内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共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146门次,具体课程可查阅《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表》(见《南京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选课手册》)。

通识教育选修课划分为五类: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与体育、应用技术。

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修满10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且在每一类课程中至少须修满2学分,但不得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每学期每人限选3门。

2.必修课和本专业推荐选修课,列在选课系统“计划课程”备选框内⑴必修课一般由学校统一置入选课系统,学生无需选课(部分英语必修课除外)。

◆2016级学生英语课共开设“综合英语II”、“英语预备II”、“口语实训+拓展课程”三门课程。

选课系统中学生预置课程如下:①较高要求班学生修读“口语实训+拓展课程”,其中拓展课程分为四门如下:英语演讲I、笔译基础、英语文学、传媒英语,可任选一门拓展课程修读(必选同一位教师的口语实训与拓展课程);②普通班学生修读“综合英语II”(系统预置);③内高班、民族预科及体育特长生修读“英语预备II”(系统预置);④表演专业班修读“综合英语II Y”(系统预置)。

外国语学院根据2016级本科学生的英语四级成绩选拔较高要求班后,学生方可选修拓展课程。

◆2015级学生英语课共开设“英语ESP”、“综合英语II M”、“综合英语IV”三门课程。

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校人发〔2014〕152号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建立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机制,学校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农业大学2014年5月21日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建立有利于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学科以及相关学科可以设立师资博士后岗位,招收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毕业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招聘程序(一)有关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师资博士后的招聘计划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博士后进站管理的要求提交进站材料,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应聘申请表》。

(三)人事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材料送达拟聘学院和相关流动站。

(四)由学院和流动站组织专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审核,考察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等,形成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提交校职称评定与教师学术评价委员会审定。

(六)已经在站的博士后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上述程序审批后,转为师资博士后。

(七)经审定同意的受聘者与学校签署协议,按规定办理进站手续。

三、选聘条件(一)应聘师资博士后岗位的人员应符合我校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学历学位、年龄、毕业学校等。

(二)申请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应至少达到我校相同或相近学科博士毕业生的要求。

其中自然科学类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单篇影响因子超过3,或累计影响因子超过5,或取得其他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南京农业大学文件校图发…2015‟485号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配套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加强学校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学校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保障学校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校图发…2014‟469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制定《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与岗位职责》、《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人员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信息机房安全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系统终止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臵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校园信息化文档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密码安全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与岗位职责2. 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人员管理办法3. 南京农业大学信息机房安全管理办法4. 南京农业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管理办法5. 南京农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6. 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7. 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办法8. 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系统终止管理办法9. 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臵管理办法10. 南京农业大学校园信息化文档管理办法11. 南京农业大学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12. 南京农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密码安全管理办法13. 南京农业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11月9日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与岗位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京农业大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信息安全工作“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指导原则,建立南京农业大学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南京农业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doc-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南京

南京农业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doc-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南京

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资发[2004]269号各学院、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办公用房管理,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办公需要,维护公有房产安全,特制定《南京农业大学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农业大学二00四年九月十日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办公房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行政办公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公有房产安全,针对我校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房产科管理,负有执行校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配备、调整办公用房,检查监督使用情况,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等职能。

二、办公用房的配备、调整与管理1、学校各学院、各单位办公用房的配备,根据各学院、各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等实际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各学院、各单位内部系(科)、室的办公室配备,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2、各学院、各单位内部调整结束后,须将各房间使用功能及办公人员等基本情况报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房产科备案,其后再有变化亦应及时报告。

三、各学院、各单位办公室使用规定1、不允许私自将办公用房租、借他人,也不得挪做他用。

2、不允许擅自住用或安排他人住用。

3、租赁产业用房必须严格履行我校产业用房租赁管理程序。

4、各学院、各单位办公用房不得存放空闲家具和私人用品。

过期报废物品应及时清理、注销。

5、未经管理职能部门同意,办公用房、楼道、过厅、楼顶不准许存放杂物、办公家具等物品。

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处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办公用房、楼道、过厅,楼顶如发现有杂物、办公家具等物品按报废物品处理,费用由计财处在该单位的事业经费中扣除。

6、各学院、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书库、资料室或档案室,必须到基建处查阅房屋楼层承重情况,得到基建处批准后再设立。

7、严禁擅自安装空调、擅自加粗电源保险丝、更改电源线路。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函件
教教[2017] 044 号
关于选读课报名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每学期安排选读课报名及考核工作。

本学期共开考17门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方法:以个人身份登录校园信息门户(/),点击“快速入口”——“教务系统”一项,进入“综合教务系统”—“选课管理”—“选课方案”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4月24日,每人限选3门。

二、网上辅导
教务处在网上公布《红楼梦》等各门课程的辅导资料和考核要求,学生可通过教务处网站查阅。

三、考核
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由指导教师选择考核方式。

可采用课程论文、文献综述、读书报告等形式,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鼓励学生各抒己见,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

学生根据教学大纲和辅导教师的要求自学,并完成课程论文或读书报告等。

凡发现有抄袭、复制他人答卷行为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四、提交作业
1、凡报名的学生,于2017年5月9日前,将课程论文、读书报告等交所在学院教务办,逾期不再受理。

提交材料要求:封面注明课程名称、班级、学号、姓名。

2、学院教务办按报名名单整理后,于2017年5月12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3、2017年5月29日前,阅卷工作结束并完成选读课成绩网上报送。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选读课开考课程一览表
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7年4月7 日
附件: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选读课开考课程一览表。

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doc

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doc

实验室环境与安全文件汇编南京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院编二O一三年三月目录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1)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2)南京农业大学动物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等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3)南京农业大学放射性同位素官理条例。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6 南京农业大学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1南京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暂行规定 (18)南京农业大学转基因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21)南京农业大学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实施细则 (24)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28)核物理、放射化学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1)化学、生物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2)计算机、物理、电子电工类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3)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4)南京农业大学转基因田间试验应急措施 (35)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一、非工作需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二、学生从事实验,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以及进行危险性的实验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三、实验时,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使用电炉、电烘箱等设备时,应有专人看管,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私接电源线路,私烧电炉和电热设备。

室内使用明火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并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离岗,确保安全。

五、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

实验后,暂时不用的需及时送交危险品仓库。

六、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和安静,不得嬉闹或高声喧哗。

七、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火源,关闭窗户。

八、凡放有办公自动化设备(如计算机、录放相机)等贵重器材的实验室,均需装防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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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5〕153号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公布
2015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
“校级SRT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11]324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SRT计划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实[2015]00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2015年SRT计划等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经学生申报、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批准李大奇等同学的100个项目为“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周宁等同学的390个项目为“校级
SRT计划”项目、努尔古丽•莫明等同学的16个项目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项目、杨磊等同学的8个项目为“校级大学生创业”项目。

SRT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措施,对引导学生进入科学前沿,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培养科研素质,启发创新意识,提高动手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请各学院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在人员、物力和条件上给予支持,以确保SRT计划实施的质量。

附件:1.2015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
2.2015年校级SRT计划等立项项目一览表
南京农业大学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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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校级SRT计划”立项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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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 31 -
- 32 -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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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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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 38 -
- 39 -
- 40 -
- 41 -
- 42 -
- 43 -
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立项项目一览表
- 44 -
- 45 -
- 46 -
附件2
南京农业大学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业”立项项目一览表
- 47 -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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