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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07•【字号】延政发[2005]87号•【施行日期】2005.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政发〔2005〕8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当前,国内外高致病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呈蔓延扩大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务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的指示,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进行部署。

县政府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部署防控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措施。

目前,大批候鸟正经我县迁徙,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牛有成副市长“(北京)力保不发生(禽流感疫情)”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县高致病禽流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我县防控禽流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首都安全,事关首都形象与声誉。

各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必须统一认识,把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当成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预案,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各自的职责和责任,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全力阻击高致病性禽流感。

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新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新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7]11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7.11.02【实施日期】2007.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07〕1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县卫生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

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县卫生局二○○七年十一月)为了统筹城乡卫生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25号)、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 [2007]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管理模式,完善政府推动、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动态的筹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组织与管理(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为常设机构。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全县统筹,县乡两级管理。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1]4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3【实施日期】2011.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市政市容委制订的《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六月三日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县市政市容委二○一一年五月)为消除燃气行业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县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手段,消除各类隐患,全面提高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燃气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和全社会燃气安全使用意识,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管理体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燃气供应使用、设施设备、服务宣传、运行管理的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组织机构成立“延庆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组长:甘靖中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鲁世宽县市政市容委主任王忠东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总执行人:王剑英县市政市容委副主任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综治办、团县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化委、县农委、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市政市容委、县社会办、县文明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延庆规划分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延庆工商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全县各燃气供应单位负责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费医疗【发文字号】延政发[2010]4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10.21【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发〔2010〕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现将《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延庆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县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公费医疗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县域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社会保障支持,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区县公费医疗改革的指导意见》(京人社医发〔2010〕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费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积极推进、平稳过渡、医疗待遇不降低、医疗保障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采取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互助,并根据本县财力,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办法,与本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同步实施。

第二章参保人员范围第三条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公字〔1990〕第100号)关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县2006年公费医疗改革以来进入公费医疗的享受单位和人员情况,确定本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副县级领导(副局级及以上领导除外)及退休人员;(二)县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派、人民团体由县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三)享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四)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其他人员。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体育局关于延庆县体育运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体育局关于延庆县体育运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体育局关于延庆县体育运动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19•【字号】延政办发[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体育局关于延庆县体育运动奖励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05〕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各业余训练单位及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县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县体育局研究制定了《延庆县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经县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依据本办法,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延庆的高度来重视体育事业,开展体育运动,为推动我县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ОО五年四月十九日延庆县体育运动奖励办法(县体育局二○○五年四年十九月)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各业余训练单位及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市、国家培养、输送更多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推动我县竞技体育蓬勃发展,经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北京举办奥运为契机,全面实施奥运行动规划,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使我县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体育事业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为构建和谐延庆发挥应有作用。

二、奖励对象1.所有代表延庆参加(省)市级以上规格的比赛,并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2.在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体育运动学校、各中小学校。

3.在延庆县体育工作考核评先中取得前三名的乡镇、工委体协、机关单位和社区。

三、奖励标准(一)输送人才奖1.奖励时间每年奖励一次,于次年拨付奖励经费。

2.奖励对象全县各中、小学校3.奖励标准对向二级及二级以上体校输送体育人才的单位予以奖励。

对在体育人才培养和输送过程中,能够按时完成合同指标的,除享受北京市给予的奖励外,本县可再奖励1000-至2000元人民币;超额完成指标的,每超过一个名额,本县再奖励3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06•【字号】延政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试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03〕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效方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一)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别于传统的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扶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市、县及乡(镇)三级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自2003年底开始试点工作,2004年全面推开,到2005年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基本原则:县乡联办,两级管理、多方筹资,自愿参加、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主济住院,兼顾慢病、家庭入保,方便就医,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二、组织领导和管理(一)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体改办、财政、卫生、农委、社会保障、人事、民政、审计和广电中心主管同志和邀请的农民代表组成。

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局承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局,为常设机构,6人组成,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试点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镇政府办、财政所、社保所、卫生和民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的社保所,内部调剂1-2人负责此项工作。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延政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延政发〔2011〕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现将《延庆县“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延庆县“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北京市“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延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一、“十一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回顾“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准确把握人口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在实现工作方式、方法“两个转变”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创建工作,为“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延庆县人口现状延庆县位于北京市西北部,面积1993.75平方公里,现辖11个镇4个乡3个街道办事处、376个行政村、26个居委会;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现常住人口31.74万,户籍人口27.9万,常住人口密度159.2人/平方公里。

(二)常住人口规模呈缓慢上升之势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的常住人口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4.2万人,年均增速1.4%。

2010年以来的人口增长可概分为两个阶段:即“十五”期间为净迁入人口增长阶段,主要是通过中心城和四个小城镇户口进京政策因素形成,人口净迁入增长0.7万人;“十一五”期间,流动人口总量不断增加,成为影响我县常住人口规模的主要因素。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发[2011]1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5.24【实施日期】2011.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延政发〔2011〕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现将《延庆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延庆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

为进一步加快延庆卫生事业的发展,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服务新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对卫生工作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使我县卫生事业取得快速平稳发展。

--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积极推进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程,利民政策惠及全县百姓。

全县人均期望寿命为80.06岁,婴儿死亡率为3.38‰,分别比“十五”期间提高 1.79岁、降低25.22%。

--全县预警机制日趋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初步建立。

建立了疫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系统,新建了PCR生物实验室,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和处理能力,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大幅下降,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国庆60年庆典医疗卫生保障任务,有效应对了甲流、三鹿奶粉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不断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医疗保障能力逐步攀升。

筹资水平由90元增长到520元,报销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18万元,住院报付水平由31%增长到的67%,累计为13万人次农民报销2.5亿元,使2200多个家庭走出灾难性卫生支出行列,农民对合作医疗工作的满意度由89.1%提高到94.8%。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延政办发[2004]11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延政办发[2004]11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
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鉴于延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原有成员变动较大,为更好地发挥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实际,现将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主任:
赵志萍副县长
副主任:
郑世华县卫生局局长
王凤翔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长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拥军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陈柏秋县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罗玉堂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赵海江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延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副局长李振生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连禾县旅游局副局长
刘世纪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朱秀庚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
蒋喜县城镇办事处副主任
李桂霞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
范国庆县服务公司经理
温振华县公安局装备财务科科长
二ОО四年三月十一日
——结束——。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延庆县创建全国农村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延庆县创建全国农村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延庆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1]6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1.18【实施日期】2011.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延庆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确保我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顺利完成,深入推进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发展,现制定了《延庆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延庆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县卫生局二О一一年一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工作政策,进一步搞好全县农村中医工作,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率先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先进(省)市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延庆县政府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与评估细则》的考核标准为基础,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50号)的文件精神,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广大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近几年中医服务体系的建立,目前延庆县已初步建立了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教育科研体系。

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需求,缓解了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为加快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奠定了基础。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宣字[2010]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05.12
【实施日期】2010.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的通知
(京卫宣字〔2010〕6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各三级医院:
长期以来,首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和神圣职责,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

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激励医疗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北京市卫生局、首都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决定,在首都卫生系统中开展第三届“首都十大健康卫士”评选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首都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医德高尚,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神圣职责,在推动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医术精湛,业务优秀,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工作中做出卓著成绩。

(三)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赢得患者好评,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人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延政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2010年我县圆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摸清了200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分布、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全县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制定延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人口发展、服务与管理工作,为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监测评价依据,从2011年起,本县将定期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县及各乡镇、街道的人口变化情况,及时监测人口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实施有效的人口管理和调控手段,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婚姻生育、自然变动等情况。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每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较大、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

调查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民政、卫生、宣传等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县有关部门及抽中的乡镇、街道要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指导。

相关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

四、经费保障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县级财政和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延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延庆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延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延卫发〔2015〕56号延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扎实做好“两项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两项重大活动”)即将在北京举行,“两项重大活动”在北京举办,是关系到— 1 —国家和北京市声誉的大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标准高,要求严。

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扎实做好“两项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面贯彻通知精神,狠抓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县安监、消防等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延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8月4日延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8月5日印发— 2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扎实做好“两项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京卫监督字(2015)43号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5〕66号),要求认真吸取河南鲁山“5.25”火灾事故教训,突出抓好全市消防工作,特别是要针对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两项重大活动”)涉及场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严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两项重大活动”在北京举办,是关系到国家和北京市声誉的大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标准高,要求严。

各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从以下三个方面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

市医管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疗机构,各直属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情况综合、形势研判、执法保障和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两项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到位、规章制度到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延庆县“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延庆县“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延庆县“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9.14•【字号】延政办发[2011]60号•【施行日期】201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延庆县“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6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公安局制订的《延庆县“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延庆县“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县公安局二О一一年九月)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百姓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部署,以常态高效的打防管控一体化为手段,通过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整体联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黑四害”问题,以保民平安、为民除害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将此项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为党的十八大安全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成立延庆县“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甘靖中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刘泽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勇军、县农委主任程大庆、县商务委主任李东升、延庆工商分局局长田素芬、延庆药监分局局长祝建中、县卫生局局长郑世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宋同飞和县城管大队大队长韩贵任副组长。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9]8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12.31【实施日期】2009.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延庆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庆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延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延政发〔2009〕48号),设立延庆县卫生局(简称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是负责本县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执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3.强化在法定权限内对公共卫生、医疗、餐饮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4.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对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

5.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卫生和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延庆地区卫生资源,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9]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6【实施日期】200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09〕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深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订《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四月十六日延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监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文委、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县信息办、县信访办组成考核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考核机构组成单位。

第四条考核范围适用于县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乡镇。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包括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方案、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具体实施情况;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实际业务能力情况。

(二)机制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应当涵盖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纸质形式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批协调、新闻发言人、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1•【字号】延政发[2004]11号•【施行日期】200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04〕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县政府制定了《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四年三月一日延庆县人民政府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

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稳定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人口规划与管理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县实际,编制本县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根据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列入县人民政府折子工程和重大事项督察范围。

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系统,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的汇集和管理工作,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开展人口变动和中、长期人口预测工作。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医疗安全及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医疗安全及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医疗安全及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0]2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0.09.19【实施日期】2010.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医疗安全及信息上报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0〕215号)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为切实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医疗服务工作,保持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2010年中秋及国庆期间工作日与假日交替频繁,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各种通讯渠道畅通。

实行院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行政值班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出现脱岗、替岗及值班电话为电脑应答等问题;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加强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应急救治需要;要切实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安全行医的意识,保证正常的医疗服务。

二、认真做好门、急诊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门诊工作,提前将门诊工作安排及医生出诊情况向社会公示。

急诊要保证24小时应诊,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医疗技术力量的配备,值班医师必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各类急救设备和药品、器械要齐全、完好。

要保持急诊科(室)、入院、手术与重症监护病房“绿色通道”的畅通,严禁以任何借口拒收或推诿病人。

三、严格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分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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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延庆县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4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05
【实施日期】2012.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延庆县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
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卫生局制订的《延庆县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五月五日延庆县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二О一二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京政发〔2011〕35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县居民的主要健康指标,全面提升我县居民的健康素质,特制定《延庆县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对北京市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建设“健康北京”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新战略,作为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的新要求,坚持以城市健康发展为主线、以促进全民健康为落脚点,强化公共卫生,提升医疗服务,优化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健康发展。

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放在第一位。

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出发,解决我县发展中影响居民健康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居民的健康权益,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伟大成果。

2.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将健康北京建设贯穿于政府各领域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加大人力、物力、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建设健康北京。

3.立足延庆,创新机制。

积极借鉴各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提高服务与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建立和完善健康北京工作机制,开创延庆县发展新局面。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现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健康教育机构的作用,加强全县健康北京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健康北京建设。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

按照健康北京建设任务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全县健康北京建设工作。

(二)工作机制
1.实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指导,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

县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建设健康北京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健康北京建设贯穿于全县各领域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加大人力、物力、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推动规划的具体落实。

2.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市爱委会颁布的健康北京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执行,建立工作机制。

广泛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居民参与健康北京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在全县开展健康单位、健康社区、健康促进示范村等系列创建活动。

3.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健康北京建设任务,积极推进规划全面实施,努力完成《延庆县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主要指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各项主要指标的牵头部门落实协作部门职责。

4.以县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推进规划实施工作。

将国家卫生县城成果巩固与健康城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单位要在卫生县城基础上,制定建设健康城区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健康工作,并将各单位健康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延庆县健康北京发展总目标是:居民健康水平进入世界先进前列。

人均期望寿命增长1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具体目标是:
(一)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显著提高慢性疾病防控能力,提供健康教育服务,促进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力争使心脏病、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损伤和中毒的年龄别死亡率分别降低10%。

提升精神卫生、妇幼卫生、老年保健等服务水平和能力。

落实免疫预防各项措施,做好防控传染病的工作。

(二)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提升。

增加投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提高诊疗能力和水平,积极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转移。

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效率。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形成“社区首诊、分级就诊、双向转诊、社区康复”的就医新格局。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至25%以下,进一步缓解看病难压力。

(三)城乡环境更加宜居。

林木绿化率提高到75%,交通拥堵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县城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0%。

万元GDP能耗、水耗、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的比例达到85%。

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零增长、污水全处理。

(四)居民生命更加安全。

重点食品安全监测抽查合格率达到98%,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8%,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到90%。

加强应急管理,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减少居民意外伤害和死亡事件。

(五)经济社会支撑条件更加稳固。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增加,扩大就业,控制失业,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

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增强市民体质。

“十二五”时期延庆县健康北京建设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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