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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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4篇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4篇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4篇篇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关系没有固定的终止日期,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具体的结束时间,而是会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双方协商解除或满足某些特定条件。

这种合同形式在近年来逐渐受到重视,许多企业和员工开始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种合同形式也存在一些利弊。

一、利:1. 灵活性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期限的束缚。

2. 提高雇佣稳定性:相比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助于提高雇佣稳定性,员工更倾向于长期留在公司,从而减少员工的流失率,提高企业的绩效和效益。

3. 增加用工灵活性: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让公司更灵活地管理人员,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人员的调整和优化,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4. 降低用工成本:由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更容易终止,用人单位可以更灵活地管理员工,及时调整组织结构,从而降低用工成本。

二、弊:1. 不利于员工权益保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存在一定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能会面临突然失业的风险,影响生活稳定。

2.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通常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员工可以提前做好职业规划和生活安排,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会给员工带来不确定性,增加就业风险。

3. 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能会增加管理难度,员工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随时离职,用人单位可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管理和维护员工的激励、福利和团队建设。

4. 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能增加用工成本,员工之间的频繁流动会导致用人单位需要不断招聘新员工,并为新员工提供培训和适应期安排,增加用工成本。

综上所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有利也有弊,用人单位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才能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

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

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解决建议一、背景介绍员工自入职以来,已满一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因此,建议公司尽快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问题分析1.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若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经济损失。

2.员工权益保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度降低,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同时,员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公司的福利待遇、晋升机制等产生质疑,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

三、解决措施1.立即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尽快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同时,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排查,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培训和法律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加强内部法律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降低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4.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例如,定期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改进公司的福利待遇和晋升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四、后续关注1.跟进签订劳动合同进度: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跟进劳动合同签订进度,确保所有员工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定期检查内部管理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了解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关注员工权益保障情况:公司应持续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情况,及时解决员工反映的问题,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

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

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合同分享: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假设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未签劳动合同仍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假设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弱势者,所以法律给予了广阔劳动者更多的保护。

假如有企业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是规定了企业要承当比拟严格的责任。

与此同时,也希望我们劳动者朋友们可以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_合同范本导读: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假如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细来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假如因此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呢?这关系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如何索赔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展介绍,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202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202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202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1一、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

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为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为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为啥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有些公司可能出于以下原因不签订劳动合同:1. 规避法律责任: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逃避支付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法定义务,减少成本支出。

2. 灵活管理:某些公司可能希望在人员管理上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让公司更容易地调整员工的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3. 减少成本: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公司需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制度等,不签订合同可以降低这些成本。

4. 避免纠纷: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可能认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减少证据的固定,从而降低纠纷解决的难度。

5. 误解法律后果:有些公司可能不了解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认为不签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6. 试用期规避:有些公司可能利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来延长试用期,从而在试用期内以较低的成本使用劳动力。

7. 文化和管理问题:公司文化和管理方式可能不重视员工的合法权益,导致忽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8. 短期项目或临时工:对于短期项目或临时工,有些公司可能认为签订劳动合同过于繁琐,因此选择不签订。

9. 规避解雇成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解雇员工时可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10. 员工流动性高:在一些员工流动性较高的行业,公司可能认为签订劳动合同会增加管理成本和复杂性。

需要指出的是,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也会因违法行为面临罚款等法律后果。

全面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权益和法律责任

全面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权益和法律责任

全面解读无固定期限劳动的权益和法律责任近年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力市场中越来越普遍,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然而,这种合同的特点和法律责任往往让人感到困惑。

本文将从劳动者的权益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的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工作期限的合同。

尽管工作期限不明确,但劳动者仍然享有相应的权益。

首先,劳动者有权享受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的劳动待遇。

这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会被剥夺享受这些权益的机会。

其次,劳动者有权享受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同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也享有合理的补偿权益。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赔偿金、工龄工资等。

二、法律责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劳动者的责任。

用人单位首先应承担解雇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雇劳动者时必须提前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解雇劳动者时没有提前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

例如,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者违反工作纪律,未能按时完成工作,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另外,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权益保护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并在必要时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三、如何应对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确保用人单位提供合理的待遇和工作条件。

其次,劳动者可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

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即最长可主张一年(部分地区在签订的时候,会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则最长为11个月)。

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自应当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适用范围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7、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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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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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不利影响呢?对于这一点,许多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在咨询小编。

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开大家一直以来的疑惑。

一、案例:
工作已经大半年了,公司却迟迟不签劳动合同。

市民张女士不禁有些担心,怕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提醒,不签合同对员工的危害比较大,为了自身权益和以后找工作方便,最好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张女士于去年8月份与市内一家语言培训学校达成工作意向,在该公司负责行政和招生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当时公司和我口头约定,工作期限为1年。

老板说等有了时间就会和我签合同,但直到现在,老板也没提签合同的事。

而且这样的情况不止我一个人有,我们公司好多人都是这样。

还有,公司效益一直不怎么好,我们觉得去找老板签合同希望也不大,所以就一直没去交涉这个事情。

”张女士说,虽然工资没少发,公司却一直没给交保险,这让她很是不满,又不知该如何应对。

如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雇员来说是一种不确定性较高的劳动关系,因为雇主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雇员工。

然而,对雇员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一些优势,比如更大的灵活性和更高的薪水。

所以,如果你想要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一些建议。

1.提前了解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了解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

了解用人单位的资金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助于判断其是否具备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能力。

如果用人单位处于良好的经营情况下,并且预计未来几年能够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就会降低。

2.理性对待劳动合同条款: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所有条款,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

特别是对于合同中与终止劳动关系相关的条款,雇员要明确了解用人单位解雇雇员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员工主动离职的后果等。

如有必要,雇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向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合同条款的要求,使其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和保障。

3.建立良好的工作表现:做事要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仔细遵守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各项规定。

通过较高的工作绩效和较好的职业素养,提升自己在用人单位中的声誉和地位。

这样可以增加自己在公司中的价值,从而使用人单位更愿意与雇员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法律专家能够帮助你了解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而言之,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并通过提前了解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理性对待合同条款、建立良好的工作表现以及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这样可以有效保护雇员的权益,并增加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机会。

集团公司调动引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

集团公司调动引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

集团公司调动引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
甲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集团公司的调动引发了双方之间的争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解决争议的协议:
第一条争议背景
1.1 双方确认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 争议背景为集团公司调动甲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

第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2.1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解决方案。

2.2 如协商不成,双方将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第三条协商解决
3.1 双方同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3.2 协商的方式可以是双方直接协商、由第三方协助协商等。

第四条仲裁解决
4.1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2 仲裁的结果将作为最终裁决,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法律适用
5.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其解决争议的过程和结果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其他约定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如争议解决的期限、仲裁费用的承担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员工姓名):乙方(公司名称):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广州不签劳动合同

广州不签劳动合同

广州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以下是一份符合广州地区不签劳动合同情况下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和处理建议的模板内容:广州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建议一、法律后果1. 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两倍支付工资。

2.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处理建议1. 及时补签:用人单位应当尽快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2. 明确合同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3. 遵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 建立劳动争议预防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 法律咨询:在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时,用人单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和指导。

三、附则1. 本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2. 本建议不构成法律意见,用人单位在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时,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法律环境和具体案件进行调整。

无固定期限劳动的签订与管理要点

无固定期限劳动的签订与管理要点

无固定期限劳动的签订与管理要点在现代社会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这种形式的劳动关系灵活多样,对雇主和雇员都带来了一定的好处。

然而,由于其灵活性,无固定期限劳动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正确签订和有效管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确保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介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要点,旨在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一、合同签订要点1.明确双方权益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首要要求是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

劳动合同应明确雇主和雇员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达成一致,并写入合同。

2.注重合同条款的详细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注重合同条款的详细性。

例如,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等,以防止因工作变动导致合同纠纷。

3.合同书面化为了保证双方利益的合法性和确凿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书面化。

并且,合同应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理解。

二、管理要点1.合同信息管理雇主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员工合同档案,记录和管理员工的合同信息。

合同信息管理涉及到合同签订的时间、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助于及时更新和了解员工的合同情况,便于管理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2.合同到期提醒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续签、解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雇主需要设立提醒机制,提前通知员工合同的到期时间,以便双方能够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

3.合同变更与终止管理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可能会涉及到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因此,雇主在管理上应注意及时沟通和协商,并遵循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法合规。

4.员工关怀与培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灵活性也对雇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为了提高雇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雇主应加强员工关怀和培训,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和培训资源,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对用人单位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用人单位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处理

对用人单位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如何处理法律分析:对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

对此,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

但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以下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案例引入某公司自2008年起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此后,该公司一直未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

二、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面临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后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视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赔偿。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后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三、判决书结果在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该公司自2008年起一直未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该员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赔偿。

四、建议对于用人单位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1. 遵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提前沟通:如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劳动者沟通,解释原因并取得劳动者的理解。

如需延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 增强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带来的后果和风险。

如有疑问或不确定的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4. 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用人单位应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

员工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办?

我公司有⼤量的⼀线⼯作⼈员,在公司⼯作年限⽐较长,有的已经长达10年以上。

为了保证⼀线⼯作的稳定性,现公司拟与这些员⼯都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是⼀部分员⼯因为个⼈的原因,不愿意与公司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请问:员⼯不愿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应怎么办?
答: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作满10年的,签订合同时,⽤⼈单位应主动与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否则,依照第82条的规定,应当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的,每⽉⽀付双倍的⼯资。

对于贵公司来讲,要看劳动合同是在什么时候签订的,若是在2008年1⽉1⽇之前签订的,依据现⾏《劳动法》规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需要⼯作满10年,还需要员⼯向公司提出签订⽆固定期的申请,若其没有提出申请,那么可以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是在2008年1⽉1⽇之后签订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作满10年,其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公司应主动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该员⼯不愿意与公司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让其写⼀份⾃愿与公司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后,再与其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事事务中的案例分享

人事事务中的案例分享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李小姐从一家设计公司跳槽到了一家物流公司,进入公司之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李小姐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

问题:1、按一审稿的规定,李小姐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公司存在什么样的关系?2、按发布稿的规定,李小姐在现在这种情况下,享有哪些权利?背景知识:一审稿的内容:第九条第三款: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答案:1、按一审稿的意见,李小姐与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不能终止与李小姐的劳动关系,而应该与李小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2、按发布稿的意见,李小姐享有以下权利:①李小姐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自开始用工的第二个月始(含第二个月)至一年内,按每个月的工资标准的双倍主张自己的工资,即可以向公司再要求11个月的工资。

总结: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无论是一审稿还是发布稿,对于劳动合同的建立,皆是分为两种情况的,一种是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建立之日起,就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来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起算点为用工之日。

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在于:从第二个月起,就要双倍向员工支付工资,到满1年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分析2】某服装有限公司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决定招用王女士。

王女士提出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对陈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王女士认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

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劳动法》第16第2款的规定,责令该服装有限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并责令服装有限公司三日内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12.12•【文号】•【施行日期】2014.12.1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2014年12月12日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的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这七种情形只要满足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就得无条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您在信中提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们认为,您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完全基于劳动者自愿,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

尤其是在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型的当下,双方既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发生在劳动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则与经济补偿的性质相悖。

再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

放弃无固定劳动合同说明书

放弃无固定劳动合同说明书

放弃无固定劳动合同说明书尊敬的员工: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付出,我们非常珍视与您共同度过的时光。

在此,我们向您说明关于放弃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一、背景及原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

无固定劳动合同作为现代企业用工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与员工的灵活需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固定劳动合同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如员工权益保障不足、劳资双方权益不对等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决定放弃无固定劳动合同,改为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放弃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具体措施1. 自本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将全部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已有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与其重新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对于仍在无固定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且合同到期日距本次通知发布日期不超过6个月的员工,公司将与其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无固定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 对于仍在无固定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且合同到期日距本次通知发布日期超过6个月的员工,公司将与其协商一致,在其合同到期后,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公司将与员工签订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设置为与原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相同或更长的期限。

5. 公司将与员工签订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资、福利等事项,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放弃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好处1. 提高员工权益保障: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员工的岗位和职责,确保员工的工资、福利等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2. 稳定劳动关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降低劳资双方的风险。

3.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员工在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能够更加安心地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

4. 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放弃无固定劳动合同,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规划,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员工注意事项1. 请员工密切关注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了解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和流程。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5]103号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5]103号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劳政〔1995〕103号)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部门: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我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95〕19号),各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现就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对象问题(一)我省境内的企业(含企业所属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均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四)其他条件具备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可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二、关于现有固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一)单位与固定职工应在既存劳动关系内容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不应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有争议的,合同期限一般定为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职工(不含待岗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同意:1.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2.距离退休年龄十年以内(含十年);3.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

(二)对于现已待岗的人员,要明确待岗期,待岗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后能上岗的,应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安排上岗的,单位有权辞退。

(三)离岗退养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借用人员、脱产学习人员,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正在假期内的女职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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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
小编希望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意见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为了逃避自己的义务,而不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这一条,在立法时考虑到了某些用人单位只与职工订立短期合同,用完职工年轻时的“黄金年龄段”,即行辞退,同时,也应对企业的老职工予以适当照顾,允许订立长期劳动合同,另外,参考了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做了上述规定。

这样一来,对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主要表现为双方具备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当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拒绝签订。

当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寻求救济时,基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会在处理上产生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裁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意见的理由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双方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应当裁决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用人单位不执行生效裁决的情况下,该意见又可派出三种意见,第一种,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种,由劳动者申请法院执行机构变通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倡导性条款,用人单位不执行时,可不承担责任。

由于第二种意见存在不明显不足,笔者除表示异议外,不再过多分析。

现即从分析第一种意见入手,谈一些看法。

我们知道,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前提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是当事人主观意志的表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能裁决当事人一定要做出某种意思表示或不做出某种意思表示。

同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裁决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当事人自觉履行,否则将无法强制付诸直接的执行。

因此,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裁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道理是不顺的。

笔者认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双方履行终止的合同来看,劳动法规定的是双方已履行合同之后用人单位的义务。

从双方尚未订立的合同来看,劳动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成立合同之先的义务,是缔约的内容,但并不是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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