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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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统一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和完善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指导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具体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水运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区域性信息采集体系,并负责所管辖行政区域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联系,逐步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第五条信用信息包括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基本情况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基本情况信息包括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名称、资质、人员和设备、产值、注册资金、主要业绩以及承建的项目等主要信息。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指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在实施具体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合同,重信守诺,在维护市场秩序中起到良好的作用,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GBT19001市场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GBT19001市场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市场质量信息管理办法1. 目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快速响应机制,收集市场质量信息,快速反馈到产品实现的各个环节,不断改进,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

3.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引用GB/T19000-2008 idt ISO9000:200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4. 职责4.1销售公司客户服务部职责:a)负责组织、协调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随时与顾客联络,组织处理顾客投诉,及时向品检部反馈相关市场质量信息,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顾客,保存相关的登记和处理记录。

b)负责组织对顾客的满意度进行测量,确定顾客的(潜在的)需求和期望。

4.2 品检部负责对一般质量问题,直接将信息传递到相关责任部门责令其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只销售公司;对综合性质量信息,立即传递到技术部;对重大质量信息,立即传递到技术总监;4.3技术总监负责对重大市场质量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报质管部备案),组织实施并评审。

4.4技术部负责对重要市场质量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报质管部备案),组织实施并评审。

4.5各责任部门负责对与本部门有关的市场质量信息制定整改措施(一般质量信息),或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重大和重要市场质量信息)。

4.4 质管部负责对重大和重要市场质量信息处理的跟踪和督察,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客户服务部。

负责对各类市场质量信息的整改评审结果进行备案,并保存相关记录。

5. 工作程序5.1顾客沟通与顾客的沟通由销售公司统一归口管理。

销售公司与顾客进行交付、售后服务方面的信息沟通,了解顾客的产品需求、质量信息反馈(包括抱怨)。

必要时,销售公司可以组织生产、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参与沟通,按顾客的合理要求进行实施。

5.2 市场质量信息的处理程序5.2.1 销售公司不定期跟踪、汇集各服务商或终端顾客对公司产品的使用情况,收集市场质量信息。

5.2.2 对市场反馈的市场质量信息,包括坏损的车型、数量及坏损的主要零部件、顾客的建议等内容,销售公司客户服务部应及时传递给品检部;5.2.3 品检部接到销售公司传递的市场质量信息后,根据其重要程序按以下方式传递:a)对重大市场质量信息,及时传递到技术总监和品检部成车检验人员,并送质管部备案。

市场调研与分析的管理办法如何获取市场信息?

市场调研与分析的管理办法如何获取市场信息?

获取市场信息是市场调研与分析的关键环节。

通过有效的管理办法,可以获得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帮助企业做出明智的决策。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管理办法,可用于获取市场信息:1.二手数据收集:搜集和利用已有的二手数据,如市场报告、行业研究、统计数据等。

这些数据通常由独立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发布,具备较高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通过阅读和分析这些数据,可以了解市场规模、趋势、竞争情况等。

2.定性研究方法:运用定性研究方法来获取深入的市场洞察。

这可以通过访谈、焦点小组讨论、观察等方式实现。

定性研究方法能够帮助了解消费者的态度、偏好、需求等细节信息,以及他们对产品或服务的感受和反应。

3.定量研究方法:运用定量研究方法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查。

这包括问卷调查、在线调查、电话调查等。

通过定量研究方法,可以收集大量的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获取客观的市场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包括消费者行为、购买决策、产品偏好等。

4.竞争情报收集:通过竞争情报收集和分析,了解竞争对手的市场活动、产品特点、定价策略等。

这可以通过调查研究、竞品分析、网络监测等方式实现。

竞争情报可以帮助企业评估自身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市场策略。

5.社交媒体监测:利用社交媒体平台来监测市场信息和消费者反馈。

通过社交媒体监听工具,收集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的评论、意见和反馈。

这可以提供关于产品或服务的实时反馈、趋势和口碑信息。

6.渠道合作和合作伙伴关系:与渠道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关系,获取市场信息。

通过与分销商、代理商、供应商等的密切合作,可以获得他们在市场中的观察和洞察,并共享彼此的市场信息。

7.客户反馈和投诉处理:积极收集和分析客户的反馈和投诉信息。

这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渠道等方式实现。

客户反馈和投诉可以提供有关产品质量、服务满意度和市场需求的宝贵信息。

8.行业会议和展览:参加行业会议和展览,与行业专家和同行交流,并获取最新的市场趋势和发展动态。

这可以提供有关市场前沿技术、产品创新和竞争策略的见解。

市场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市场信息收集管理办法

市场信息收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品牌建设与信息管理,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信息,使公司信息收集、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公司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综合信息,包括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及值得注意的社会新闻等;(二)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类重大人事、财税金融、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等相关信息;(三)领导干部及重要客人到本单位视察调研和洽谈合作等情况;(四)公司领导重要指示、公司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五)公司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要交流合作、重大科技进步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及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七)企业文化建设工作重要进展、员工重要文体活动及重要会议召开情况等各类动态消息;(八)对公司具有参考价值的企业经营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等相关文献;(九)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部是公司信息收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并处理各部门(单位)、子公司报送的信息,同时做好信息收集的协调、督办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单位)、子公司需要确定一至两名信息收集与处理人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收集相关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在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部提交备份,以便于及时进行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集管理及范围第七条信息收集渠道(一)有关会议资料、文件资料;(二)相关网站、杂志、报刊等信息媒体;(三)其他信息渠道第八条信息处理公司构建立体的信息处理平台,包括企业宣传册、公司网站与自媒体平台等。

(一)编发企业宣传册。

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遵照公司《品宣方案审批流程》规定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1.04•【文号】国市监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4日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和保障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指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中需要统一的各类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包括标准的提出、立项、制定、实施、宣贯、复审及动态维护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信息中心),在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局网信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拟定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二)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三)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项目的立项工作;(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复审以及动态维护等工作;(五)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制定需求建议;(二)协助总局信息中心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化标准的起草、宣贯、实施工作;(三)组织开展或协助总局信息中心开展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完整版)市场信息管理办法

(完整版)市场信息管理办法

市场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目的 (3)第二条适用范围 (3)第三条信息类型 (3)第四条信息渠道 (4)第五条总体流程 (4)第六条总体职责 (5)第二章市场背景信息 (5)第一条信息目的 (5)第二条信息内容 (5)第三条工作频率 (6)第三章客户对象信息 (6)第一条信息目的 (6)第二条信息内容 (6)第四章市场竞争信息 (6)第一条信息目的 (6)第二条信息内容 (7)第三条工作频率 (7)第五章市场销售信息 (8)第一条信息目的 (8)第二条信息内容 (8)第三条工作频率 (8)第六章例外汇报 (9)第一条汇报目的 (9)第二条例外内容 (9)第三条汇报方式 (9)第七章市场信息应用 (10)第一条应用方式 (10)第二条信息共享 (10)第三条信息保密 (11)第八章其他 (11)第一条附则 (11)第二条附件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建立市场信息库,支撑市场和营销实现工作;●形成以市场信息为基础的决策支撑体系;●规范市场信息内容,完善市场信息库;●明确岗位职责职能,提高信息收集效率;●统一信息体现形式,形成共享信息资源。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客户经理(含营销助理)及以上的营销人员、经营单位市场人员、公司市场部市场人员、产品经理、售前工程师等岗位人员;●公司市场部从经营战略的角度进行行业专项市场调研和信息分析,以满足行业市场研究分析需求或依据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承担市场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场背景信息、客户对象信息、市场竞争信息、市场销售信息的管理,不包含营销实现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类型●市场背景信息,便于了解行业和区域市场环境,分析现状和趋势,包括政策法规、信息化规划、统计数据、专家观点、行业动态等;●客户对象信息,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分析客户需求,包括客户对象情况、客户需求信息等;●市场竞争信息,对竞争对手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包括竞争对手情况、产品技术或方案、典型客户、宣传推广、营销实现、运维服务等信息;●市场销售信息,通过定量信息作证和支持定性信息,包括总体销售数据,以及分区域、客户、产品的销售数据。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规范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和组织在开展信息工作时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工作是指对单位和组织内部以及与外界交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传递和保护的工作。

第四条信息工作应当遵守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保密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信息工作的管理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信息工作效能。

第六条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应当与单位和组织的发展战略相统一,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第七条各类单位和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工作的责任、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信息工作的管理应当强调实效性,促进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共享。

第二章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九条各类单位和组织应当设立信息工作管理机构,明确信息工作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信息工作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二)组织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合和管理;(三)推动信息技术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四)开展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评估信息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第十一条信息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信息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信息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各类单位和组织应当加强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信息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十四条各类单位和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工作的流程和程序。

第十五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管理等内容。

第十六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应当与单位和组织的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合力。

第十七条信息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开展信息工作的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信息资源的收集和整合第十八条各类单位和组织应当建立信息资源库,收集和整理单位和组织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信息资源库应当建立完备的分类体系,将信息进行归类,并进行标准化管理。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随着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行业中的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缺乏诚信行为。

建筑市场需要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来促进诚信行为的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行动计划,并制定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建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活动与公众利益关系日益紧密。

然而,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建筑市场上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损害了公众的权益。

因此,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信息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诚信行为的定义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诚信行为是指在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企业、个人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公平竞争,履行合同、守信经营,不参与欺诈、虚假行为,对社会负责,尊重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的行为。

三、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目的与原则《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管理,提高市场信用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其原则包括:1. 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与查询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众随时了解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

2. 公正公平原则:依法依规进行信息登记、评价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

3. 多维评价原则:综合考虑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价和管理,客观、全面地展示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

4. 惩罚与奖励并重原则:对违法、违规、欺诈等恶意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同时对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发诚信行为的积极性。

四、诚信行为信息登记和评价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的诚信行为信息登记和评价由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程序如下:1. 信息登记:市场主体在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时,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诚信行为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全省政府部门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平台)开展涉企信息归集、证照联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第三条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交换的工作平台。

市场监管平台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及时推送至同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江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

第五条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包括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包括抽查结果、专项检查结果、重点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市场主体信息。

第六条政府部门通过市场监管平台归集、使用和管理涉企信息应当遵循“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和“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以及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

第七条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平台的建设,定期汇总发布《江苏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统筹推进系统运行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平台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推进本行政区域市场监管平台的应用和管理,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充分应用好平台。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系统用户管理、本单位业务系统与市场监管平台的联通,按照《江苏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向市场监管平台提供本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涉企信息更新和共享交换工作。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

《 知》 明确 ,符 合 《 于 印发 < 通 关 汽车 以 旧换
新实施办法> 的通 知 》 ( 建 [09 33 ) ,提 财 20 ]3 号 前 报 废 老 旧汽 车 、 “ 黄标 车 ”并 换 购 新 车 的 ,补
贴 标 准 由 3 0 — 0 0 调 整 到 5 0 — 8 0 元 。 其 006 0元 00 100 中 ,重 、 中 、轻 、微 型载 货 车 的补 贴标 准 分 别 调
及 信用状 况 的各 类信 息 。
健 全 公 路 建 设 市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工作 制 度 ,指 定 专 人 或 委 托专 门机 构 负 责 信 用信 息管 理 工 作 ,保
证 公路建 设市场 信用 信 息及 时更新 。 《 法 》要 求 , 省级 及 以上 交 通 运输 主 管部 办 门应 通 过 公 路 建 设 市 场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及 时发 布 公路 建 设 市 场信 用信 息 。公 路 建 设 市场 信 用 信 息管 理 系 统 按 照 部 省 两级 建 立 。省 级 公路 建 设 市
为 完 善 汽 车 以 旧 换 新 政 策 , 提 高 政 策 吸 引 力 ,根 据 国务 院常 务 会 议精 神 ,近 日,财 政 部 、 商 务 部 联合 印发 了 《 于调 整 汽 车 以 旧换 新 补 贴 关 标准 有 关事 项 的通 知 》 ( 财建 [0 9 9 5 ) ( 2 0]9 号 下 称 《 知 》 ), 明确 了调 整 汽 车 以旧换 新 补 贴 标 通
《 知 》要 求 ,对 已经 按 原 补 贴 标 准 发放 汽 通 车 以 旧换 新 补 贴 的 ,各 地 商务 主 管 、 环保 、财 政 部 门应 按 有 关 程序 进 行 确 认 ,并 依 据 新标 准 向车 主 补 发 差额 部 分 的补 贴 资 金 。对 已经 按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公 告 2 0 年 第 2 号 规 定 享 受 补 贴 的 ,如 符 合 09 0 汽 车 以旧 换 新条 件 ,或 车 主 补 充 相关 材 料 后 符合 汽 车 以 旧换 新条 件 ,也 应 由上述 部 门确 认 后 补 发

市场调研管理办法收集与分析市场信息的方法

市场调研管理办法收集与分析市场信息的方法

市场调研管理办法收集与分析市场信息的方法在现代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了解市场信息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市场调研是指通过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来了解市场需求、竞争态势和消费者行为的过程。

因此,市场调研管理办法是企业有效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市场调研管理办法中收集与分析市场信息的方法。

一、收集市场信息的方法为了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调研:1. 直接观察法:通过观察市场现象和现场情况,了解市场趋势和消费者行为。

例如,企业可以派员工前往竞争对手的门店进行实地观察、竞品对比等。

2. 问卷调查法:通过编制问卷,向消费者、经销商、供应商等相关群体发放,并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问卷可以设计成纸质或在线形式,以便更有效地进行调研。

3. 深度访谈法:通过与重要客户、行业专家、渠道合作伙伴等进行面对面的深度访谈,了解他们对产品、服务和市场的看法。

这种方法可以获得更细致和深入的市场信息。

4. 竞争对手研究法:通过对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促销策略等进行详细研究,来了解市场的竞争态势。

这包括对竞争对手官方网站、广告、社交媒体等渠道的监测和分析。

二、分析市场信息的方法收集到的市场信息需要进行分析,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以指导企业的市场决策。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市场信息分析方法:1. SWOT分析法: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这有助于识别企业在市场中的优势和劣势,同时抓住机会并应对威胁。

2. 市场细分分析法: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的细分市场,然后对每个细分市场进行详细的分析。

这有助于了解不同细分市场的需求、特点和竞争情况,以制定更精准的市场营销策略。

3. 产品定价分析法:通过研究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价格以及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产品的合理定价范围。

合理的产品定价有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

4. 市场趋势分析法:通过对市场的历史数据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

产品市场信息搜集整理管理办法

产品市场信息搜集整理管理办法

产品市场信息搜集整理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产品市场动态,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战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市场信息搜集整理工作。

二、市场信息搜集的内容1. 行业动态(1)行业政策法规的变化;(2)行业技术发展趋势;(3)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

2. 竞争对手信息(1)竞争对手的产品特点、价格策略、促销活动;(2)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销售渠道、客户群体;(3)竞争对手的研发动态、战略规划。

3. 客户需求信息(1)客户对产品的功能、性能、质量等方面的需求;(2)客户对产品价格的敏感度和承受能力;(3)客户的购买行为、购买习惯和购买决策过程。

4. 市场趋势信息(1)市场容量的变化趋势;(2)产品价格的变化趋势;(3)市场需求的季节性、周期性变化。

三、市场信息搜集的渠道1. 行业展会、研讨会和学术会议通过参加行业展会、研讨会和学术会议,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与行业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进行交流,获取有价值的市场信息。

2. 行业媒体和网站关注行业媒体和网站,及时了解行业新闻、政策法规、技术动态和市场趋势等信息。

3. 竞争对手网站和社交媒体定期访问竞争对手的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了解竞争对手的产品信息、促销活动和市场动态。

4. 客户调研和反馈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和满意度,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5. 销售渠道和经销商与销售渠道和经销商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市场销售情况、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动态。

四、市场信息整理与分析1. 信息分类将搜集到的市场信息按照行业动态、竞争对手信息、客户需求信息和市场趋势信息等进行分类整理。

2. 信息筛选对分类后的市场信息进行筛选,去除重复、无效和不准确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信息分析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对筛选后的市场信息进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趋势,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战略决策提供支持。

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作用信息管理办法

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作用信息管理办法

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公路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公路建设或登记注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安徽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省道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具体工作;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建设项目信用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公路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信息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的软件开发、维护工作。

第七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和完善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三)指导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四)发布以下信息:1.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信息;2.本省内从业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以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养护工程施工企业的奖惩记录和省级信用评价结果;3.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国家、省审批或核准的公路建设项目信息)4.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津政令第 24 号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市长黄兴国2015年11月20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市场主体状况的信息,以及市场主体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第五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使用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进、监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市和区县级行政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整理、录入本机关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市级行政机关汇集后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

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管理本业务系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开展数据核查。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市场主体应当对其公示的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行政机关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信用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在容上一致,并按照数据规要求保证数据质量。

市场主体报送、公示的信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合法,并承担因报送、公示错误和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

市场情报管理规定

市场情报管理规定
市场情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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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情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报告义务
业务员应不断地收集市场情报,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 报告的种类及方法
一日常报告 :口头;
二紧急报告 :电话或口头;
三定期报告 :书面或口头.
第三条 顾客的级别分类
依顾客的信用状况,将其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三个等级.
一A等级 :信用很好与本公司现在的交易大小没有关系.
二B等级 :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C等级 :信用较差的. 诸如:
1、中间批发商比较大的店也将其列入注意团体里.
2、尚欠帐款者达50万元以上A等级以外的公司.
3、尚欠帐款者达20万元或未满的公司.
4、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或个人商店.
5、有前例的公司.
6、评判不好的公司.
7、新开发顾客不问其规模如何,一年间将其列为C等级.
第四条 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对于ABC各等级的分类,依照“顾客情报报告书”向部门经理作定期报告.
二主管对上项报告做整理,依下列要求经由总经理向董事作报告:
A等级 :6个月一次每年9月、3月
B等级 :3个月一次每年1月、4月、7月、10月
C等级 :每月一次
三报告书于每月底向营业主管提示,营业主管从第2天算起5日内向总经理提示,总经理阅览后送到总公司.
第五条 日常报告
以“顾客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 紧急报告
拒付发生,拒付的可能大的支票的延期提议等紧急情报,依各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作报告.

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保障公路水运建设安全与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公路水运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发布、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从业人员是指从业单位从事上述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招标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行业社团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产生、记录、汇总的,能够反映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从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应当作为对其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活动的评价依据。

第五条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具体由其所属的建设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主要职责为: (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信息管理办法6篇

信息管理办法6篇

信息管理办法6篇信息管理办法1一、公司信息的定义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

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

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

市场信息跟踪管理规定(网)

市场信息跟踪管理规定(网)

市场信息跟踪管理规定1 目的规范信息收集的手段,加强信息搜集管理力度,调动信息提供的积极性,降低操作风险和跟踪难度;以及提供可靠的经营成果数据库,满足信息分析需求。

2 职责与分工2。

1经营部经营负责人负责经营信息的分析与发布管控。

2.2信息管理员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信息收集与汇总,信息库的建立和完善。

2。

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过程市场信息的跟踪与提供;院协管领导负责市场跟踪等工作.3 信息搜集3。

1信息搜集对象信息搜集对象主要有:(1)各部委、省市的招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招标项目信息。

(2)国家机构相关会议及文件、地方相关会议及文件中的工程项目信息。

(3)信息中介、建设人提供的工程信息.(4)项目施工过程中由项目部获取的后续项目信息.(5)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工程、招标等各个阶段的信息.3.2信息搜集与传递3.2.1信息管理员应定期(原则上每天)浏览“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平台,获取各类相关工程前期或招标信息.3.2.2各市场区域负责人(项目经理)应注意随时跟踪在建工程后续的新招标、邀标项目的进展,并积极利用项目部条件深入了解和沟通。

3.2.3信息管理员、各市场区域负责人及其它经营人员之间,应进行信息的互相传递,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及时决策。

主要工程信息网址也应搜集归整并在经营部内共享。

3。

3信息管理员应根据我公司的施工能力、市场准入、市场影响等情况,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初步筛选,确定有效信息和适应信息,并根据信息的时效及时传递给院协管领导、经营部经营负责人,进一步分析和筛选,确定重点跟踪工程项目或区域市场。

4 信息跟踪4.1信息跟踪的对象与方式信息跟踪对象为:通过初步评估有联系渠道、有可能进入的工程项目信息。

信息跟踪的方式有:电话、拜访、网络、中介人渠道等。

4。

2信息跟踪的基本要求业务经理在对外沟通与工作联系过程中,须具备的基本要求:(1)勤(勤沟通、勤跑动,有感情好办事,交流是增强人脉关系的一个主要方式)。

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执业人员指在上述单位中持证执业的各类管理及技术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表彰奖励,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包括如下内容:(一)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三)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包括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施工车辆污染城市道路、施工噪声扰民、刊登虚假广告等;(四)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五)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交易双方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市及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为诚信行为记录的记录机构.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综合管理。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专人,负责采集、审核、记录诚信行为信息,并向工程建设管理科归档。

各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进行检查、受理投诉举报、调查认定、提出表彰奖励、通报处罚意见,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管理科上报。

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尽快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第六条不良行为记录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进行资信评估、从业资质或资格审查、资质复核、资质升降、经营范围增减、资质或资格证书吊销等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以及从重处罚的重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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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信息类型............................................第四条信息渠道............................................第五条总体流程............................................第六条总体职责............................................ 第二章市场背景信息............................................第一条信息目的............................................第二条信息内容............................................第三条工作频率............................................ 第三章客户对象信息............................................第一条信息目的............................................第二条信息内容............................................ 第四章市场竞争信息............................................第一条信息目的............................................第二条信息内容............................................第三条工作频率............................................ 第五章市场销售信息............................................第一条信息目的............................................第二条信息内容............................................第三条工作频率............................................第六章例外汇报................................................第一条汇报目的............................................第二条例外内容............................................第三条汇报方式............................................ 第七章市场信息应用............................................第一条应用方式............................................第二条信息共享............................................第三条信息保密............................................ 第八章其他....................................................第一条附则................................................第二条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建立市场信息库,支撑市场和营销实现工作;●形成以市场信息为基础的决策支撑体系;●规范市场信息内容,完善市场信息库;●明确岗位职责职能,提高信息收集效率;●统一信息体现形式,形成共享信息资源。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客户经理(含营销助理)及以上的营销人员、经营单位市场人员、公司市场部市场人员、产品经理、售前工程师等岗位人员;●公司市场部从经营战略的角度进行行业专项市场调研和信息分析,以满足行业市场研究分析需求或依据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承担市场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场背景信息、客户对象信息、市场竞争信息、市场销售信息的管理,不包含营销实现信息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类型●市场背景信息,便于了解行业和区域市场环境,分析现状和趋势,包括政策法规、信息化规划、统计数据、专家观点、行业动态等;●客户对象信息,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分析客户需求,包括客户对象情况、客户需求信息等;●市场竞争信息,对竞争对手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包括竞争对手情况、产品技术或方案、典型客户、宣传推广、营销实现、运维服务等信息;●市场销售信息,通过定量信息作证和支持定性信息,包括总体销售数据,以及分区域、客户、产品的销售数据。

第四条信息渠道第五条总体流程第六条总体职责第二章市场背景信息第一条信息目的●全面跟踪和分析该行业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信息,了解外部宏观环境;●跟踪行业动态,随时了解行业环境的变化;●为行业市场分析和新产品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第二条信息内容●行业及区域的政策规划信息;⏹包括区域、发布日期、发布部门、政策法规名称、主要内容、涉及产品方案、机会评估。

●行业及区域相关统计数据和变动趋势信息;●行业主要专家观点和趋势分析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如展会、会议、新技术、新产品、上下游厂商动态等信息。

第三条工作频率●随时收集市场背景信息,填写或更新市场背景信息收集表;●次季度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分析,并提交信息分析报告;●按照使用权限,相关人员随时提出信息共享要求。

第三章客户对象信息第一条信息目的●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全面收集客户信息,支撑客户工作和营销实现;●跟踪客户需求变化,为新产品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便利客户关系维护,提升客户忠诚度。

第二条信息内容●行业客户属性⏹客户类型、客户数量、客户分布;⏹组织结构、职责职能;⏹采购模式、决策流程、负责部门、资金来源。

●客户营销信息,来源于营销人员提供的客户信息,具体见《客户关系管理办法》。

第四章市场竞争信息第一条信息目的●全面收集竞争对手信息,了解竞争对手现状和变化;●通过竞争分析,为公司区域选择、产品决策、市场推广等提供信息参考;第二条信息内容●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公司电话、公司地址、企业类型、法人代表、网址、主营业务、系统资质;⏹公司动态信息,包括上市、合资、并购、扩建、转型、破产等。

●财务信息⏹营业额、营业构成、市场占有率、市场增长率、主要项目、主要客户。

●产品方案信息⏹产品方案名称、目标客户、客户应用、推出时间、规格、价格、功能、技术实现、服务、产品特色。

●人员信息⏹全国及各区域员工总数、销售人员、市场支持、技术研发、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人员数量。

●营销模式⏹营销模式、营销组织机构、营销布局、代理信息。

◆代理信息包括代理厂商名称、区域、针对产品方案、合作客户、合作项目、合作方式、项目金额、合作时间。

●客户服务⏹服务方式、服务组织机构、服务布局、服务厂商信息。

◆服务厂商信息包括服务厂商名称、区域、针对产品方案、服务客户、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合作时间、人员配置。

●典型客户⏹客户名称、区域、针对产品方案、项目名称、客户应用、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合作厂商。

●市场推广⏹推广方式、时间、区域、对象、媒介、针对产品方案、内容、效果。

第三条工作频率●随时收集竞争对手信息,定期填写或更新竞争信息收集表或形成竞争厂商信息库;●次季度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分析,并提交信息分析报告;●按照使用权限,相关人员随时提出信息共享要求。

第五章市场销售信息第一条信息目的●积累行业销售数据,支撑行业市场和产品市场分析;●通过销售定量数据,判断厂商和区域结构,为区域布局提供信息支撑;●通过产品销售数据,分析产品生命周期,为产品策略制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信息内容●产品销售数据⏹产品在各年份的销售量、销售额;各厂商的销售量、销售额;各区域的销售量、销售额。

●厂商销售数据⏹厂商在各年份的销售量、销售额;各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各区域的销售量、销售额。

●区域销售数据⏹区域在各年份的销售量、销售额;各产品的销售量、销售;各厂商的销售量、销售额。

第三条工作频率●随时收集市场销售信息,每季度定期填写或更新销售信息,经营单位根据情况形成销售信息表,例如税务的区域销售信息表;●次月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分析,并提交信息分析报告;●按照使用权限,相关人员随时提出信息共享要求。

第六章例外汇报第一条汇报目的●除了按照规定频率汇报相关信息,对于重大信息能够及时反馈上报;●提高公司对重要信息的反应速度,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建立信息的快速通道,支持公司决策。

第二条例外内容●市场背景信息⏹重大政策法规;⏹重大信息化规划或工作规划;⏹行业重大动态。

●客户对象信息⏹客户重要需求;⏹客户采购信息;⏹厂商关系变化。

●市场竞争信息⏹厂商重要动态;⏹厂商新产品方案;⏹厂商客户合作;⏹厂商重要市场举措;⏹厂商营销布局变动;⏹厂商服务方式变化。

第三条汇报方式第七章市场信息应用第一条应用方式●通过信息共享,支持相关市场营销工作的信息需求;●通过信息分析,定期提供信息分析报告;⏹次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对上个季度的信息进行分析,提供信息分析报告;⏹信息分析报告包括市场背景信息分析、客户对象信息分析、市场竞争信息分析,以及市场销售信息分析;⏹信息分析报告不是列举信息内容,更重要的是体现重大信息变化,以及由信息所获取的重要认知和判断。

●通过信息共享、信息分析,支持经营单位和公司的经营决策。

第二条 信息共享第三条 信息保密● 信息保密包括信息库、信息分析报告以及其他与信息相关内容; ● 执行信息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查阅信息内容;● 原则上不允许发送整个信息库,确有需要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同意; ● 对于已发送信息库内容做好登记记录,包括发送内容、时间、对象和使用目的。

第八章 其他第一条 附则● 此办法之修改与解释权在公司市场部。

●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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