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为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3 工地试验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
1.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试验室资质和能力2.1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2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3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4 工地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检测程序和方法3.1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2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间安排。
3.3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计划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记录试验检测数据。
3.4 工地试验室应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5 工地试验室应将试验检测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质量管理和控制4.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
4.2 工地试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3 工地试验室应接受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和处理。
4.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人员管理和培训5.1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2 工地试验室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遵循国家有关试验室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试验室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试验室概况公路工程试验室是为支持和服务公路工程建设而设立的试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公路工程材料及结构性能试验与检测。
试验室应当具备必要的试验设备、人员和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第三条试验室管理目标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目标是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检测性。
试验室应当规范试验过程,合理分配试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试验水平,服务公路工程建设。
第二章组织与岗位责任第四条组织架构公路工程试验室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试验室主任、副主任、试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日常管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试验人员负责具体试验的操作与检测工作,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等。
第五条岗位职责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试验设备的采购与维护、人员管理与培训、试验过程监控等。
试验人员负责具体试验的操作与检测工作,保证试验的规范与结果的准确。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包括试验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文件管理等。
第六条岗位职责的权限与义务试验室主任、副主任、试验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履行岗位义务。
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反馈试验质量问题,做好标准操作规程、质量记录和相关文件的管理。
第三章试验设备与仪器管理第七条设备采购试验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试验需求,合理配置试验设备和仪器。
试验设备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性能满足试验要求。
第八条设备维护与保养试验设备应当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可靠的试验。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提高试验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室管理机构1. 试验室设立主管单位为公路局,具体管理工作由试验室主任负责。
2. 试验室设置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试验室主任直接对公路局负责。
3. 试验室主任由公路局指定,副主任由试验室主任评定,并报公路局备案。
三、试验室人员管理1. 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2. 试验室主任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3.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
4. 试验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试验设备管理1. 试验室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试验设备,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试验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和校准,确保试验数据可靠准确。
3. 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及时淘汰老化设备,保证试验设备的先进性和完整性。
五、试验室工作流程1. 试验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确保试验结果客观真实。
2.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样品的来源和使用安全可靠。
3. 试验室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试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
六、试验结果审核1. 试验室对试验结果应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监控,确保结果正确无误。
2. 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对试验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审定后方可发布报告。
3. 试验结果应按时准确提交相关部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
七、责任追究1. 对试验室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错误和失误,相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直至取消资格。
2. 对试验室主任、副主任的管理工作不力,将被进行责任问责,甚至可以进行调整。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试验室主任应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是公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技术支持单位,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管理机构
1. 设立试验室管理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设置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试验工程师等岗位,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二、试验室管理人员
1.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试验室管理工作流程。
2.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试验方法和设备操作技术。
三、试验室设备管理
1. 建立试验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时间、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等。
2. 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室试验管理
1. 设立试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试验项目的安排和执行要求。
2. 确定试验项目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标准化操作。
3. 试验记录的规范化管理,包括试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归档。
五、试验室安全管理
1. 建立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等。
2. 试验室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环境的建设。
3. 建立化学品和危险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其存放和使用的安全性。
通过以上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试验室的管理效率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为公路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
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黑交发[2008]22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通知》(黑路监函[30号] )的规定,结合我省重点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试验检测工作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手段,客观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是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指导现场施工的重要依据。
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实体质量最基础的数据,其真实性、准确性极其重要。
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促进试验工作规范化,将有效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人员配备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善组织机构,设立试验负责人岗位,试验检测员岗位,机构框图必须上墙。
××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工程师检测员 检测员 检测员 检测员 检测员每个工地试验室设1名工地试验室主任(授权负责人),且必须由母体机构派出的正式聘用人员,人员专业配置合理,资格、数量满足《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查方案》中附件6要求。
三、试验场所布局(一)工地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要求,选建在项目部或拌和场内。
试验室选址时要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
(二)工地试验室要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设置办公室和各功能室。
办公室不少于2间,功能室为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集料室、养护室、土工室和留样室等,办公室和功能室要分隔照片照片照片照片照片照片设置,布局要合理,仪器设备摆放要科学。
(三)“工地试验室”采用铜制牌匾、黑体字,规格为高40 cm×长60cm,牌匾挂在办公室前醒目处,牌底线离地高度为160 cm(牌匾图示见附件3)。
四、办公室布置(一)职责、机构框图等采用蓝底白字、宽60 cm×高90 cm 的标牌,挂贴离地(底线)150 cm的墙体上。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试验室是公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试验室的正常运转和工作质量的有效管理,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试验室管理机构设置1. 试验室管理委员会试验室管理委员会是试验室管理的决策机构,由试验室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和决策管理工作。
2. 试验室主任和副主任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委员会处理试验室相关事务。
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还有其他具体工作职责。
3. 科室和岗位设置根据试验室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求,合理设置试验室的科室和岗位,并明确各个科室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试验室设备和材料管理1. 设备管理试验室应建立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的购置、维护、维修、报废等情况,并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保养。
设备的使用人员需经过培训和资质认证,使用前需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试验。
2. 材料管理试验室应建立材料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材料的合理存放和管理,并制定材料使用流程,杜绝浪费和滥用。
三、试验室工作流程1. 试验室工作计划制定和管理每月初根据工作需求和试验项目情况制定试验室工作计划,明确试验项目、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将计划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 试验室试验项目管理根据试验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保证试验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3. 试验室数据管理试验室进行试验后,应对试验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汇总和分析,并保存数据记录。
同时,制定试验数据审核程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试验室安全管理1. 安全责任制度试验室应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安全要求,并定期对安全责任进行检查和督促。
2. 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试验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3. 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试验室应制定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演练,并安排专人负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交发[2008]229号)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第三条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地市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地市站)可参照本办法对其所监督的工程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省站和地市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工地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资质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评定第五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可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并到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
第七条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采用完全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并到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同时提供委托合同。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建设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收费公路、高等级公路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中心试验室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其他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市(州)交通局委托负责对市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省站对市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质监机构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未取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工地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建立与建设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设立的条件:1、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且施工合同段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必须达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公路工程专项类。
没有取得质监机构核发的《等级证书》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完成。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2篇)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1. 实验室设立和管理:a. 实验室应根据工程需求和试验项目,确定设备和设施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采购和安装。
b. 实验室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试验工作。
c. 实验室应有完善的试验室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 实验室试验项目管理:a. 实验室应制定试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试验项目的申请、执行和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同时,要确保试验项目的准确性、可重复性和可靠性。
3. 实验室设备和设施管理:a. 实验室应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试验的准确性。
b.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和保养的要求,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寿命。
4. 实验室安全管理:a.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b.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爆柜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5. 实验室质量管理:a. 实验室应依据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和审核。
b. 实验室应确保试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试验数据进行严格的记录和分析,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
6. 实验室人员管理:a.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试验工作。
b. 实验室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7. 实验室文档管理:a. 实验室应建立试验项目、设备和设施管理的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b. 实验室应建立试验记录和报告的管理制度,对试验记录和报告进行存档和管理。
8. 实验室与外部单位合作管理:a. 实验室与外部单位合作进行试验工作时,应建立合作协议和协作机制,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b. 实验室应定期对合作单位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9. 实验室财务管理:a. 实验室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财务记录和报销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工程试验室是公路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确保道路质量,提高公路工程施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试验室管理工作,提高试验室的运行效率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试验室的基本规定1.试验室应设有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人员,包括试验室主任、试验室技术人员等。
2.试验室应配备先进、完善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3.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室的工作流程1.试验室应定期编制试验工作计划,确定试验项目和工作量,并按照计划进行试验工作。
2.试验室应建立试验前准备工作制度,包括试验设备的准备、试验材料的准备等。
3.试验室应建立试验过程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试验过程中的操作步骤、仪器参数等信息。
4.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数据记录和报告编制制度,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试验室应建立试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制度,及时分析试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试验室的安全管理1.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样品的管理制度,包括样品的接收、标识、保存等。
2.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制度,包括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等。
3.试验室应建立试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措施。
4.试验室应建立试验过程的安全操作制度,包括试验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要求。
四、试验室的质量控制1.试验室应建立试验项目的质量保证制度,包括试验方法的选择、材料的取样和试验条件的控制等。
2.试验室应定期参加相关质量管理和认证活动,提高试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试验设备的准确性。
3.试验室应建立试验结果的质量评估制度,确保试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五、试验室的档案管理1.试验室应建立试验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试验结果、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归档和保存等。
2.试验室应定期进行试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并设立档案借阅和查询的制度。
道路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
道路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实验质量,保障实验室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道路工程实验室是道路工程相关教学和科研的实验室,如果不明确规范管理,将无法完成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
第三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加强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道路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实验质量。
第五条道路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并报批领导。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设立实验室主任一人,实验室主任由相关领导任命。
实验室主任具有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工作。
第七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设立实验室管理人员数名,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和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设立实验技术人员多名,负责实验室实验项目的操作和实验数据的处理。
第九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设立实验室财务管理人员一名,负责实验室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道路工程实验室制定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的管理流程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设立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档案管理系统,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设立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设备档案,对实验室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报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实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设立实验室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制度,确保实验室的资金使用合理和规范。
第四章实验室日常管理第十六条道路工程实验室要坚持“规范管理、标准操作、严格监督、科学评估”的原则,加强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023年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范本公路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护试验设备和资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试验室的全部试验人员和试验设备。
第三条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规范操作,提高效能。
第四条公路工程试验室的任务是开展公路工程材料试验、工程试验和技术研究,为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公路工程试验室应具备较完整的试验设备,安全的试验环境,有一定的试验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试验室管理第六条试验室设立试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试验室管理制度和试验实施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七条试验室确定试验室主任和试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试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各项工作,组织和指导试验人员的试验工作,负责试验室的经费管理,设备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试验室管理人员根据试验室主任的指示,负责试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试验人员的工作,安排试验任务,负责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证试验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试验人员应按照试验室的要求,认真完成试验任务,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试验人员应遵守试验室的工作纪律,安全操作,加强对试验设备的保护,杜绝试验设备的浪费和破坏行为。
第三章试验设备管理第十二条试验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维修和保养,试验室应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购置、保养和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试验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养和维修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试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试验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未经批准,禁止私自拆卸和维修设备。
第四章职工安全与卫生第十六条试验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试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检测中心对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云湛高速公路X1,TJ6-9标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JS2检测中心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1、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为重要。
2、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3、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同时要满足布局合理、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具体操作按照《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进行实施。
4、工地试验室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硬件建设标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质量管理精细化、数据报告信息化,试验室记录表格、报告表格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中的相关要求。
5、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1)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2)工地试验室应按合同段单独设立,工程规模过大时应设立分试验室;3)同一合同段内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不得由同一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4)母体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宜作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5)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通过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6)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数据,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6、广东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局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意见》(交质公〔2014〕55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基本原则第四条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检测过程须严谨、规范,检测数据须真实、准确,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全责。
第五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由其它单位人员实施操作。
不得伪造试验检测数据、随意更改试验检测结论,或者依据主观臆断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合同等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保持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禁止随意更换。
第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廉洁教育。
严禁试验检测人员接受受检单位的礼物、礼金、吃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公路工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技术、设备、资料及质量体系运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工地试验室的设置、筹建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由施工项目部向公司委托申请组建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研究是否设置工地试验室,确定成立工地试验室后,由公司指派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筹建工作,内容包括:(1)工地试验室用房。
建立符合满足检测试验环境要求的试验室。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工地试验室应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资料档案等管理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确定现场开展的检测项目,并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
(4)人员计划及车辆配置。
根据项目要求配备合适的试验检测人员及后勤人员,并配置出行车辆以满足工作需求。
3、工地试验室的运行工地试验室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公司下达试验室机构成立文件和印章启用文件,工地试验室开始正式运行。
4、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1)工地试验室运行期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和试验室运作情况,公司对工地试验室安排内审1~2次/年,内审主要依据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工地试验室每月1日前向试验检测公司报送上月的生产质量月报。
(3)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参加公司和其他外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4)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报送设备溯源计划、设备台账;进行溯源后1个月内报送溯源实施报表。
(5)工地试验室需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时,公司应及时给予支持。
(6)公司负责组织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必需的取证考核工作,并根据考试结果负责办理检测岗位资格证书。
(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公司可另对工地试验室提出相应要求和监督检查细则。
内容仅供参考。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一个重要的质量控制中心,它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提高公路工程试验室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服务水平,确保试验室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和透明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试验室管理职责1、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日常管理、工作计划制定、人员安排和考核评估等。
2、试验员:负责实验室实验测试、实验数据的分析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3、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事务、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和保管、样品和试验用品的采购保管、环境整洁卫生等。
4、领导:对试验室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督促,并提供所需的经费、人力和技术支持。
三、试验室设备管理1、设备选择:试验室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试验要求,选择可靠、精度高、工作稳定的仪器设备。
2、设备验收:新设备应进行验收,并确定售后服务保障、设备维护及保养方案,以确保设备可靠性。
3、设备维护保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易损件,并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
4、设备质量检验: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5、设备保管:所有设备应配备防潮、防尘、温湿度控制等各种保护措施,以延长设备寿命。
四、实验室样品管理1、样品采样:采样应规范操作,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获取的准确性。
2、样品标识:样品应标注清楚有关信息,包括采样地点、时间、采样者、样品名称、编号等。
3、样品贮存:样品应根据性质、特点等进行分类贮存,确保样品不受日光、潮湿、异味等影响。
4、样品处理:不同的样品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如化学试验前应先处理样品。
五、试验室文档管理1、试验室档案组成:实验室档案包括设备检测和校准证书、采样记录、试验记录、质量控制记录、试验方法和标准等。
2、试验室档案保管:试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科学、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建立实验室档案档案管理台账,对每一份档案进行编号、归档,实现档案的有效管理。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1、安全监督: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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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黑交发[2008]229号)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第三条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地市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地市站)可参照本办法对其所监督的工程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省站和地市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工地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资质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评定
第五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可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并到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
第七条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采用完全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并到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同时提供委托合同。
第八条建设单位设立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可采用招投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设立,并到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合格条件包括人员技术力量、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内容,详见附表。
第十条申请工地试验室资质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申请书》;(附件1)
2.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书;(附件2)
4.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采用完全委托的方式工地试验室,需提供接受委托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复印件。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也可直接提供彩色扫描件。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评定工作程序:
1.工地试验室经授权或委托设立符合评定条件后,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2.建设单位对申请评定的工地试验室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初验合格后签署意见,统一向相应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3.质监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评定,考核采用核对、现场操作、考试等方法进行;
4.质监机构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颁发资质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方可颁发资质证书。
证书由质监机构统一制作,有效期至工程交工。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室主任)应当由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室主任)实行备案制,如更换需经项目质监机构批准,一般检测人员更换需经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工程交工前,工地试验室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随意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三章试验检测活动
第十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取得《工地试验室资质证书》前,所有试验必须由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或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频率不得低于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取得《工地试验室资质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质监机构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且只可为本合同工程内容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任务,不得对外出据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当按照授权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二十条工地试验室应当建立档案制度,保证资料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
第二十一条检测人员应接受岗前教育和培训,应当严守职业道
德和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检测人员应当重视知识更新,加强对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的学习掌握,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也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授权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处理,对不胜任工作的检测人员应加强培训,必要时经有关单位同意后及时予以更换调整。
第二十五条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文件,对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试验和质量自检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所有工地试验室的设立过程进行严格把关和认真初验,施工过程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级质检体系的正常运行,做到用数据指导生产和控制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质监机构应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有无超越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任务;
2.工地试验室设备和人员变化后能否保持原有试验检测水平;
3.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及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4.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5.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十八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工地试验室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工地试验室资质证书》,并将授权成立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机构列入违规记录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和伪造检测人员证书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列入违规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违规违纪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黑交[1998]131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表: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条件
注:标“*”项为强制性要求,不符合视为现场考核不通过。
附件1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资质申请书
项目名称:
合同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填表须知
1.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2.本表可根据需要份数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按本表格式增加附页。
3.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提
交质监机构。
一、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
二、在岗人员一览表
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四、申请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
五、外委试验检测项目(参数)一览表
六、工地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简历
七、审查意见
附件2
授权书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需要,经研究设立工程合同段(或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授权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本检测机构对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和结果负责。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项,参数个,内容如下:1.
2.
3.
4.
5.
授权机构:(盖章)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年月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