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概要
就业市场中的零工经济:利与弊
就业市场中的零工经济:利与弊零工经济是指一种以短期、非全职、临时性的工作形式为主的就业市场。
在这种市场中,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或应用程序雇佣工人完成各种任务,例如送货、清洁、修理等。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灵活工作的需求增加,零工经济已经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就业形式。
但是,这种形式的就业市场也存在着一些利与弊。
首先,零工经济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多好处。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可以更加灵活地雇佣工人,不需要承担很多固定成本,例如社保、福利等。
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压力,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对于个人来说,零工经济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灵活性。
他们可以在自己的空闲时间内完成任务,增加收入来源。
此外,零工经济也为一些特殊群体提供了就业机会,例如退休人员、残疾人和家庭主妇等。
然而,零工经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缺乏固定的雇佣关系,工人们可能会失去一些保障和福利,例如社保、医疗保险等。
这样可能会使得他们的生活质量下降,面临较大的风险。
其次,在零工经济中,工人们的收入也相对不稳定。
由于任务的不确定性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工人们很难保证每个月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此外,在零工经济中,工人们也可能会遭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例如低薪、违法劳动条件等。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零工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零工经济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工人们能够获得基本的保障和福利。
其次,企业也应该为工人们提供更好的待遇和福利,例如提高薪资、改善劳动条件等。
此外,我们也需要加强对零工经济市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们的技能水平和竞争力。
总之,零工经济是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就业形式,它为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多好处。
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来解决它们。
只有这样才能让零工经济真正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就业市场。
如何看待零工资就业?
当前面对就业的压力,一些毕业生纷纷打出“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
面对这种现象。
你如何看待?
【参考答案】(1)当前职场中的“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现象,是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从业者的一种恶性竞争行为,是对整体劳动力价值的贬损,它极大地损害了从业者的利益,破坏了劳动力市场公平、公正的法则。
(2)接纳“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是对从业者的不公,也是对所有在职人员劳动的不尊重。
另外,我国《劳动法》规定,保障就业者的获酬权利,并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也不例外)。
用人单位接纳“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毕业生,所做的是违法事情,所签的是无效合同。
法律不支持这样的用人行为,劳动者随时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3)“零工资就业”践踏了劳动力的社会价值。
作为毕业生来讲,只有增加真才实学,掌握一技之长,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人才质量才应是选才的第一标准.
(4)作为一名高校毕业生,面临这种严峻的就业压力,我自信能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和良好素质,而不是凭着“零工资”优势在这次公务员选拔考试中取得优良成绩.。
“零工资”就业的风险
同时存在 第 2 5条规定的 四种情形 之一 ,用人单 位也可 以根据第 2 5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类似的情形 , 劳动合同法》 在《 中也 有同样的规
定。如果有劳动者 同时具有 第 3 9条的 “ 以解除 ” 可 和第 4 2条 的 “ 不能解 除” 两种情形 , 用人单位 仍然 是可 以解 除劳动合 同的。这也是 因为,劳动合同法》 4 《 第 2条所规 定的不能解除 劳动合同 的情形 , 限于 不得按照该 法第 仅 4 O条 、 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 4 而如果用人单位按 照 该法第 3 9条 的规定解 除劳动 合同 , 并没有违反《 劳动 合 同法》 的规定。而在该 法第 3 9条的规定 中就 有关于劳动 者在试 用期 间被 证 明不符合 录用 条件 的可 以解 除劳 动 合同的规定。 这 样看来 , 通常女 员工在怀孕 期 间, 用人单 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 同 ; 但如 果在试 用期 间 , 用人 单位 证 明不 被 符合 录用条件 或者严重违反 劳动纪律 、规 章制度 时 , 用 人单位是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 以说 , 法律对于怀孕 员工 的特殊保护 并不代表怀 孕 的女职 工可 以在 “ 三期 ” 内无视 用人单 位 的录用条 件 及规章制度而为所欲 为。 相关法条 : 劳动合 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 同期限 《
界
合 同期 限 一 年 以上 不 满 三 年 的 , 试 用期 不 得 超 过 二 个 月 ; 年 以上 固定 期 限 和 无 固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 用 三 试
期 不得 超 过 六个 月。
同一 用人单位与 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 完 成 一 定 工作 任 务 为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或 者 劳 动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问题研究概要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问题研究在5月16日召开的“吉林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型公益交流会”上,来找工作的大学生人头攒动。
新华社照片一.问题导出——“零工资”就业频现招聘会近来,不少地方出现了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现象。
5月24日,贵阳市一家科技公司负责招聘的曾先生就在招聘会上遇到这么一件事。
“有个求职者主动表示愿意3个月不拿工资。
”一名姓彭的大学生来到公司展位前应聘技术人员。
当曾先生问小彭希望的待遇是多少时,他表示:“前3个月试用期我可以考虑不要工资。
”曾先生有些诧异:“那你这3个月内的生活费如何解决?”小彭笑着说:“不怕,我爸妈会管我的。
”在大学生主动“零工资”的同时,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零工资”的要求招聘员工。
今年3月,在广州举行的一场招聘会上,深圳某研究院明确声称“零工资”:招150名学士和硕士作为“储备干部”,待遇是提供生活补贴,但没有工资。
所谓“零工资就业”是指应聘者为达到被正式录用的目的,自愿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无偿为企业工作的行为。
由于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大学毕业生身上,故称为大学生“零工资就业”。
二.问题分析1原因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经济不振,企业不景气,就业机会减少,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做出“零工资就业” 无奈的选择。
2影响积极意义:大学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积累经验,为成为正式员工打基础;企业既可以降低成本,又可以多方面考察员工。
消极影响:对大学生来说很不公平。
一方面好不容易工作了,却没有劳动报酬,连生活费还得家里负担;另一方面,一年半载的无偿劳动也未必能换来未来的理想工作,还有可能被无良雇主所利用。
此外,公众对大学的预期值降低,更多人不愿进入社会而选择继续求学;或导致求学意识转变,使得劳动者整体素质降低。
“零工资就业者”是隐性失业人口,他们的增多会加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稳定。
三.法律层面分析及对策大学生零工资就业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及对策_经济法.doc
相应义务,就出现了上文案例中的情况。
(三)“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分析综上所述,“零工资”就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两点:1、“零工资”就业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关系属于私法关系还是社会法关系。
如前所述,关于这两个问题,目前均有争议,尚未取得广泛共识,正是此种不确定性决定了“零工资”就业所潜伏的法律风险:若认定“零工资”就业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且属社会法关系,从而认定“零工资”协议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受益者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风险的后果,不仅要支付劳动报酬,且需支付相应的劳动保险费、工伤医疗费用等,就如同上文的案例一样;相反,若认定“零工资”就业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属于私法关系,那么受益者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将承担法律风险的后果,一旦发生相类似于案例中的意外,将难以寻求法律保护,对劳工权益的保护不利,实践中恰恰是这种情况占多数,被报道的毕竟是少数。
而无论何种结果,社会也因此承受风险,因为企业和劳工利益的失衡都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对“零工资”法律关系和“零工资”约定的模棱两可的理解导致了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一,对企业、大学生和社会都存在风险。
对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作出明确的解释或者出台细则,以平衡相关的利益、降低风险。
三、其他国家(地区)毕业生就业政策借鉴事实上,其他国家(地区)也存在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这些国家(地区)都已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一)青年就业工程[4]法国在1997年推出“青年就业计划”,在3年内向青年就业者提供35万个就业岗位,为每个岗位提供为期五年的80%的工资津贴。
英国在1998年启动“国家就业运动”,向青年就业者提供3种就业选择,包括:6个月全日制工作或者部分时间工作附带一天培训;在环保部门或者慈善机构工作6个月;进修当学徒6个月。
如青年拒绝接受安排,将暂时取消其失业补助。
比利时政府为鼓励用人单位多招收青年就业者,规定长期雇用25岁以下的青年的企业免缴2/3社会保险费。
临时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临时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在现代社会中,临时工越来越被广泛运用,但是与此同时,临时工在法律问题上也经常面临一些挑战。
本文将探讨临时工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旨在为广大临时工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一、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是雇主与临时工之间的重要约定,但是有时候临时工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1. 合同过期未续签:一些雇主可能会不按时续签合同,导致临时工无法继续工作。
解决方案:临时工应提前询问雇主合同是否需要续签,确保与雇主保持良好沟通,如果合同即将到期,及时提出续签的要求。
2. 合同权益不平等:有些雇主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导致临时工的权益受到侵害。
解决方案:临时工在签订合同前,应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果发现任何不公平的条款,可以与雇主进行协商并要求修改,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工资问题工资是临时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资问题:1. 工资拖欠:一些雇主可能会无故拖欠临时工的工资,导致临时工的生活受到影响。
解决方案:临时工应及时与雇主取得联系,了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工资拖欠,并要求雇主尽快支付欠款。
如果雇主拒绝支付,临时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提起法律诉讼。
2. 工资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一些临时工可能会发现自己的工资明显低于同行业中其他工人的平均水平。
解决方案:临时工可以通过与其他同行业工人的交流,了解到底自己是否被雇主低估了,如果确实如此,可以提出与雇主协商,谈判涨薪。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问题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休假方面也可能遇到一些问题:1. 工作时间不合理:一些临时工可能会被要求长时间工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
解决方案:临时工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与雇主协商,要求合理的工作时间。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
2. 休假权益被剥夺:一些雇主可能会限制临时工的休假时间,或者拒绝给予休假。
解决方案:临时工应明确自己的休假权益,并及时与雇主协商,要求合理的休假时间。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的法律冷思考
大 学 生 ¨ 工 资 ” 业 的 法 律 冷 思 考 零 就
彭红彬 陈灵 明 廖 立红 , ,
(. 1 江西护理职业技 术学院 , 江西 南 昌 3 0 2 ;. 30 9 2江西渝州科技学 院, 江西 新余 3 8 2 ) 30 9
得我们深思。
则的行为。我们从违法性和风险性 2个角度来分析大学生 “ 零工
资” 就业。
3 1 违 珐 性 .
其~, 从求学 的经 济负担角度来看 , 大学生 “ 零工资 ” 就业
额外增加 了家庭及社会 的负担 , 容易引 发新一轮 的“ 书无用 读 论” 。一个 家庭培养 出一个大学生 , 一般要投入 十几 万元甚至几 十万元 , 大学生十几年寒窗苦读 , 巨大的投资却得不到 回报 , 不
作, 用人 单位不需要 支付劳动报酬 , 不需要 承担其他任何 劳 也 动法 上的义务 , 待双方 约定 的期 间过后 , 由用人 单位决定是 否
大学生“ 零工资” 就业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大学生“ 零工资” 就业践踏 了劳动力 的社会价值 , 于用人单位不守道德 、 属 不守法
聘用该劳动者及是否签订正式 的劳动合同。大学生为 了得到心 仪 的工作 ,放下身 价” 不要工资 , “ , 但却 引发 了一 些 问题 , 这值
关键 词 : 学生“ 大 零工 资” 业 ; 就 劳动报酬 ; 社会 保险 ; 就业
风 险
家庭 和社会 的负担 , 易使 人怀 疑上 大学 的必 要性 , 极 甚至引发
新一轮的“ 读书无用论” 。这种现象对整个社会和经济 的可持续
文献标识码 : A
中 图分 类号 : 我们的 国民不重视知识 , 没有
浅析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浅析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与防范大学生就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大学教育的目标之一。
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和就业法律规定的复杂性,大学生就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对大学生来说,了解就业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就业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合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
特别是,要关注薪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条款,避免因为合同内容不清晰或者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就业歧视。
根据中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因为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残疾等因素进行就业歧视。
如果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歧视待遇,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大学生在工作中可能会面临劳动关系解除的风险。
根据中国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不能随意解除。
大学生在面临解雇风险时,应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
大学生在工作中还可能会面临劳动安全和健康风险。
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
大学生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某些行业,大学生的工作可能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使用。
大学生应了解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为了防范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大学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要谨慎选择用人单位,选择有良好信誉和正规经营的企业。
要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还可以主动了解相关就业信息和政策,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取得联系,寻求帮助和咨询。
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是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大学生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就业工作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就业工作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就业信息不透明
风险点:企业或机构可能不提供全面、准确的就业信息,导致劳动者对工作内容、薪酬、工作环境等方面的了解不足,产生误解或失望。
防控措施:
1.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
2.在招聘过程中,明确告知工作内容、薪酬、福利待遇等信息。
3.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招聘过程存在歧视
风险点:招聘过程中可能存在性别、年龄、学历、经验等方面的歧视,导致部分劳动者失去平等就业的机会。
防控措施:
1.制定公平、公正的招聘标准,不因非工作因素而歧视应聘者。
2.建立公平的招聘流程,确保所有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才能。
3.对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对公平、公正招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三、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风险点:劳动合同的签订可能存在不规范之处,如条款不明确、内容不完整等,可能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防控措施:
1.制定规范的劳动合同模板,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
2.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3.对合同签订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不足
风险点:企业或机构可能存在职业安全与健康保障不足的问题,导致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健康问题。
防控措施:
1.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2.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3.加强安全与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就业风险点及防范整改措施
就业风险点及防范整改措施随着全球化和经济发展的加速推进,就业风险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以下是几个可能存在的就业风险点及防范整改措施:
1. 人力资源市场的不稳定性:市场变化可能会导致企业裁员或者停招;政策,法规的修改也有可能破坏劳动市场的稳定性。
解决方法是政府应该减少干预,让市场自由发展,同时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稳定和可靠的信息和资源。
2. 技能和教育之间的脱节:随着技术和产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必须不断更新技能来适应新的行业变化。
缺乏合适的技能和教育体系会导致人们失去就业机会。
解决方法是持续改进教育和培训体系,以确保人们发展适应当前和未来需求的技能。
3. 全球化和外包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外包部分业务。
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就业机会转移到世界其他地方。
解决方法是鼓励企业造福本国民众,同时政府应该规范相关政策,让企业更方便在国内招聘员工。
总之,就业风险点是多种多样的,政府和企业应该采取综合性的方法来降低风险水平。
通过合作和信息的分享,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可靠和稳定的劳动力市场。
临时工与兼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
临时工与兼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临时工或兼职工作。
临时工与兼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护这些工作人员的权益,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劳动权益保护1.合法合规:雇主与临时工、兼职工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
同时,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公平合理的劳动待遇:临时工与兼职工应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
关于工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3.社会保险保障:临时工、兼职工应享受社会保险的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临时工、兼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4.工作环境与卫生保护:雇主有责任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为临时工、兼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二、风险防范1.合法劳动中介机构:劳动者在寻找临时工、兼职工作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劳动中介机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劳动中介机构应取得相关资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了解合同内容:劳动者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有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
3.维护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发现工资拖欠、工作环境不安全等问题,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投诉。
4.加强法律意识:劳动者应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主动维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临时工与兼职工在工作中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应得到合法的保护与尊重。
同时,劳动者也应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雇主和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与执法力度,为临时工与兼职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措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保护劳动者权益探讨临时工中的法律风险与保障措施
保护劳动者权益探讨临时工中的法律风险与保障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探讨临时工中的法律风险与保障措施在现代社会,由于经济形势的多变以及产业转型的影响,越来越多的雇主选择雇佣临时工来满足短期工作需求。
然而,与此同时,临时工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临时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临时工的法律风险1.工作时长和报酬问题临时工通常以小时计酬,并且在工作时长方面往往没有固定的安排。
这意味着雇主可能会在未经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意安排工作时间,临时工的收入也可能因此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
2.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与正式员工相比,临时工的劳动合同通常较为简洁,且临时工的雇佣与解雇更加灵活。
这就意味着临时工的劳动关系相对不稳定,也容易受到雇主的不公平对待。
3.工作环境和安全问题临时工往往会在不同的工作场所进行工作,这就给他们的工作环境和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不同的工作场所可能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而临时工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容易出现意外伤害。
二、保障措施的必要性1.完善劳动法为了弥补现行劳动法对临时工保护的不足,应当对临时工的权益进行明确保护。
例如,设定最低工作时长和最低报酬标准,以确保临时工的收入不会被不合理削减。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可以提高临时工在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方面的保障。
通过完善的劳动合同模板和合同管理机制,确保临时工与雇主之间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3.加强培训和安全教育为了提高临时工的工作安全性,雇主应当加强培训和安全教育。
通过培训,临时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工作环境和相关安全规定,提高工作时的警惕性,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建立临时工保障基金建立临时工保障基金可以为突发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该基金可以由雇主和政府共同投入,并且用于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救助。
三、总结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临时工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临时工中的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
临时工中的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用工需求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成为临时工。
然而,与之相伴而来的是一系列的权益保护和风险防范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政策、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和职业发展等方面探讨临时工中的权益保护与风险防范。
一、法律政策在临时工的权益保护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
例如,中国劳动法规定了雇佣关系、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内容,保护了所有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临时工同样享有这些权益保护,而雇主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临时工管理规定,明确了临时工的权益和义务,要求企业在雇佣临时工时遵守相关规定。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临时工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合同签订临时工与雇主之间的合同签订是保护权益和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
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时安排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临时工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合同应具备明确的约定,重要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在双方确认后生效。
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虚假或不合理条款,临时工可以要求修改或拒绝签署。
三、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临时工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临时工的工资应当及时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支付。
为了防范风险,临时工应当妥善保管好工资支付凭证,并定期核对工资是否按时到账。
如果发现工资未支付或支付金额不符合合同约定,临时工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支付欠薪。
四、职业发展在保护权益的同时,临时工也应积极面对职业发展中的风险。
临时工应提升自身技能和能力,增加竞争力,以便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待遇。
此外,临时工还可以通过加入劳动者组织或工会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支持。
这些组织可以为临时工提供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权益和防范职业风险。
临时工法律注意事项与建议
临时工法律注意事项与建议临时工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同时也为个人提供就业机会。
然而,作为临时工,我们需要明确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临时工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项,并提供相关建议,以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工作环境。
一、劳动合同作为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的权益保障,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关键信息。
建议临时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对合同内容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二、工资支付临时工的工资支付是法律保护的核心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按时足额支付临时工的工资。
建议临时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并保留好相关的领取证据。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未按时支付,临时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三、劳动保险临时工作为劳动者,也应享有合法的劳动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临时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建议临时工在签订合同时,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保险的具体情况,确保自身在工作期间受到保险的覆盖。
如发生工伤或疾病,临时工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赔偿待遇。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临时工的劳动时间和休假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延长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临时工也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休假。
建议临时工在签订合同时,与用人单位明确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避免因工作压力过大或休假权益受限而影响身心健康。
五、工作环境和劳动安全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制度。
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如防护用品、培训等。
建议临时工了解用人单位的安全制度,并与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度。
六、合法权益维护作为临时工,我们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不当行为,如拖欠工资、辞退无合理理由等,临时工可以依法采取合法的维权措施。
灵活就业零时工的特点与法律保护
灵活就业零时工的特点与法律保护灵活就业且从事零时工作的人群,在当今社会中越来越多。
这一现象既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多样化,又带来了一系列与保障权益相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灵活就业零时工的特点以及相关的法律保护。
一、灵活就业零时工的特点灵活就业零时工是指以兼职、临时工等形式,无固定雇佣关系,工作时间和地点灵活可调整的一类劳动者。
首先,灵活就业零时工的特点之一是工作时间的弹性。
这些工作人群常常根据个人的时间安排和兴趣爱好选择工作时间,可以是全天、半天或者一小时,以适应个人生活需求。
其次,灵活就业零时工的地点多样化。
他们可以在家工作、在临时办公点工作,甚至在公共场所(例如咖啡馆、图书馆)进行工作。
这种工作方式给他们带来了更多选择和自由,同时也减少了通勤成本和时间浪费。
最后,灵活就业零时工通常从事临时性的职业,如短期销售、活动策划、家教等。
这些工作往往需要特定的技能和柔性的工作态度,因此对他们的能力要求相对较高。
二、灵活就业零时工的法律保护随着灵活就业零时工人数的增加,法律逐渐加强对其权益的保护,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首先,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定,保障灵活就业零时工的工资支付、工时限制、休假权利等基本权益。
例如,在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灵活就业零时工的权益,并规定用人单位应与雇员签订合同并按时支付工资。
其次,一些地方建立了灵活就业零时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这为零时工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降低了灵活就业带来的风险。
另外,一些组织和平台也为灵活就业零时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可能的问题。
这种支持为零时工提供了一种资源,使他们能够更加自信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灵活就业零时工的特点和法律保护互相关联。
灵活就业零时工通过自我选择工作时间和地点,从事临时性工作。
同时,法律也逐渐加强对这一群体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
临时劳动权益保障的隐患与解决方案
临时劳动权益保障的隐患与解决方案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临时劳动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就业形式。
与常规雇佣关系相比,临时劳动具有灵活性和成本优势。
然而,这种形式也带来了劳动权益保障上的隐患。
本文将探讨临时劳动权益保障的隐患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隐患1.1 差异化待遇临时劳动往往受到差异化待遇的影响。
由于雇主对于临时工的雇佣期限较短,他们常常面临较少的福利和保障待遇。
例如,临时工往往无法享受社保、医疗保险和退休金等福利待遇,而且薪资较低。
这种差异化待遇使得临时劳动者在权益保障方面处于劣势地位。
1.2 劳动强度与安全风险临时劳动的岗位通常是一些短期、高强度的工作,例如季节性劳动、零工经济中的零散劳动等。
这些工作常常要求劳动者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任务,导致劳动强度较高。
同时,缺乏长期的雇佣关系也使得雇主对于劳动安全的投入较少。
临时劳动者可能在工作过程中面临更高的安全风险。
1.3 社会保护缺失由于临时劳动的特殊性,临时工常常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系统的保护。
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失业金、工伤赔偿和给付金等福利,且在劳动争议解决方面也面临更大的困难。
这使得临时劳动者在遇到意外情况或劳动争议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护。
二、解决方案2.1 加强法律保障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临时劳动者的权益。
这包括加强对临时劳动的监管和约束,明确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标准和福利待遇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同时,需要加强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
2.2 提供培训与技能提升机会为临时劳动者提供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和竞争力。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学校或培训中心,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临时劳动者提升自身能力。
此外,雇主也应该承担起为临时工提供培训机会的责任,通过提高工作技能,临时劳动者可以在就业市场中更好地竞争。
2.3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包括社保、医疗保险和退休金等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临时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零工资”就业违法用人单位需谨慎
“零工资”就业违法用人单位需谨慎严肃的就业形势,有的大学毕业生为了争取一份工作,自降身价,或者不敢询问薪水,甚至情愿〝零工资〞就业。
据了解,〝零工资〞现象目前已不鲜见,只只是它往往打着〝实习〞的名义,在许多单位、企业大行其道。
〝零工资就业〞是指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然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工资。
大学生如此做到底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行为,依旧一种无奈之举?有的〝零工资〞就业大学生认为:〝假如能积存体会、锤炼实际操作能力,为了今后的进展,为用人单位白干一段时刻也是有意义的,就当是用钱买体会。
〞有些人对〝零工资〞就业持支持意见,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劳动者主动要求无偿工作进行限制。
只要劳动者提出,通过双方协商同意,就符合民事关系中的合意原那么,〝零工资就业〞无可厚非。
有些人对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持反对意见,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零工资〞就业是某些大学毕业生采纳的不正当竞争手段,〝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不切实际地压低身价,给其他求职者以压力,逼迫大伙儿都‘跳水’,这会引起整个就业市场的纷乱。
〞有些人认为对是否〝零工资〞要具体分析,假如家庭条件好的毕业生才有资本向用人单位提出〝零工资〞就业;假如是贫困的家庭,培养一个大学生几乎要用尽积蓄,甚至还要向亲朋借款才能使大学生完成学业,假如小孩‘零工资’就业,家长还得承担小孩这段时刻的生活费用,〝零工资〞就业对如此的家庭是弊大于利。
笔者系多年从事劳动法研究和实践的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零工资〞就业进行如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即成为一名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并没有什么专门之处。
企业招用了〝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从其工作的第一天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管有没有协议,也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协议。
依照«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聘用〝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要承担如下风险和责任:一、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浅谈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的法律试探
浅谈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的法律试探目前社会上显现的大学生“零工资”就业现象,背离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和权利义务统一性的原那么,不仅侵害了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就业市场正常秩序,也给用人单位本身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本文针对“零工资”就业问题成因、法律定性和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展开相关分析,同时就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提出了建议。
大学生零工资就业法律试探高等教育的公共化进展,为更多的青年制造了同意教育的机遇,同时也使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面临更多的压力和考验。
为了能在自己期望的职业中实现人一辈子价值,大学生想方设法向用人单位推销自己,乃至“零工资”就业。
为此咱们该如何看待“零工资”就业现象呢?本文针对“零工资”就业问题的成因、法律定性和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展开了相关分析。
第一,就业压力大,供求矛盾突出。
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数量激增,全国一般高校毕业生人数从XX年的212万增至20XX年的611万。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XX年《社会蓝皮书》称,当前大学生的失业率超过12%,是记录失业率的3倍左右。
而我国最近几年来尽管经济增加较快,可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就业职位增加有限。
因此,社会对大学生的职位需求并无明显的转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市场竞争异样猛烈,就业压力专门大,这就“零工资”就业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客观条件。
第二,高校培育模式与社会需求脱节。
目前,就业市场的供求矛盾专门大程度上是结构性的矛盾,毕业生就业难、用人单位招人难确实是一个典型的证明。
造成这种问题的要紧缘故是高校培育模式与社会需求相脱节,除专业设置不能和社会需要吻合外,毕业生质量与市场要求也有必然的差距。
高校重理论轻技术的培育模式无法知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材的要求。
毕业生尽治理论知识丰硕,可是他们在职业技术和实践体会上还相当缺乏,于是便显现一方面毕业生多余、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又招不到急需的具有职业技术和体会的应用型人材的现象。
于是一些找不到理想职位的大学毕业生只好委曲求全,选择“零工资”就业。
就业风险点及防范整改措施工作措施
就业风险点及防范整改措施工作措施1. 经济形势不稳定:就业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经济形势不稳定可能导致就业风险增加。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宏观经济研究,不断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就业政策;- 鼓励企业进行多元化经营,降低对某个行业或市场的依赖程度;- 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增加其适应市场的能力。
2. 技术变革: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应用的广泛化,一些传统岗位可能会被自动化或者机器取代,从而导致相应的就业风险。
针对这一风险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科技创新与研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使其具备适应技术变革的能力;-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就业人员从传统岗位向新兴产业转变。
3. 劳动力供需不匹配:劳动力供需不匹配也是一个常见的就业风险点。
为了应对这一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就业市场信息公开和信息对接,提高劳动力供需信息的有效匹配;- 优化教育培训体系,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向,提高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鼓励创业和自主就业,通过减少就业人员对传统就业渠道的依赖,缓解劳动力供需不匹配的问题。
4. 就业歧视和不公平:在一些行业或企业中,就业歧视和不公平现象可能导致就业风险。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制定和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和不公平行为;-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就业歧视问题的认识。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防范就业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提高就业市场的稳定性和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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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摘要“零工资”就业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以不收取劳动报酬为代价换取工作机会的“曲线就业”方式,它的存在有现实的意义,但也有法律风险。
究其本质,乃是在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毕业生缺乏工作经验与用人单位需要熟练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为解决此问题,通过借鉴域外的有益实践,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零工资”就业法律风险对策“零工资”就业是指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零工资”约定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曲线就业”形式。
《2010中国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收到有效问卷4903份)显示:约18%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接受“零工资”,时限最短一个月,最长为半年。
论文百事通[1] 一、“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零工资”就业现象的出现可归根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人才市场供大于求压低了劳动力价格、大学生自我定位高工作难寻、区域选择不平衡东部人才扎堆、传统教育模式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等。
当然,用人单位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才是“零工资”现象出现的直接因素。
用人单位不愿接受创利能力不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打出“有工作经验者优先”的招牌,甚至将“工作经验”作为录用的必要条件,而毕业生刚出校门,少有机会获得“工作经验”。
因此他们不得不采用“零工资”就业的方式,用汗水换取经验,以符合市场的要求。
不过,“零工资”就业现象存在一定合理性:1、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零工资”就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实的就业压力,是毕业生面对严峻现实采取的“曲线救业”的措施。
2、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配置。
社会劳动力资源得到了及时的运用,减少了很多“毕业即失业”、新兴劳动力资源闲置的现象。
3、就业者可以获得隐性收益从而有利于今后的就业,这也是最重要的。
二、“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分析在“零工资”就业是否合法的问题上,法律尚无明文表述,学界仍有分歧,有些学者基于契约自由的私法原则等推断出“零工资”就业合法,也有些学者基于其违反同工同酬的劳动法基本原则而予以否定。
我们认为,“零工资”就业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它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具有不确定性,用法律风险来对其进行表述似乎更为妥当。
而厘清“零工资”就业法律风险的关键在于要明确:“零工资”就业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劳动法律关系是社会法关系还是私法关系?(一)“零工资”就业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律关系第一种观点认为,“零工资”就业的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显然,《劳动合同法》界定劳动关系与否的标准是“用工”,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成立劳动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零工资”就业双方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提供劳动报酬的社会关系,它包含债权债务关系、人身权关系和物权关系三层关系。
[2]在债权债务关系上,“零工资”就业者不享有劳动报酬请求权等权利;在人身权关系上,用人单位并未完全将“零工资”就业人员纳入到生产经营中,人身关系并不紧密;在物权关系上,用人单位单方面取得了“零工资”就业者的劳动力,而劳动者却没有取得劳动报酬的物权。
用工关系不能等同于劳动关系,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勤工俭学、兼职、实习、帮工、学徒、承揽关系等也具有“用工”的形式,但人们一般不将其作为“劳动关系”来考虑。
在实践中,有一则案例[3]:2006年,某企业“零工资”招聘某毕业生。
两月后,学生不幸滑倒、脚腕骨裂,花费5000多元,老板去看望并给予1000元营养补助。
学生痊愈后要求公司报销,被拒后,找到劳仲委申请仲裁。
老板拿出协议,以证明双方并非雇佣关系,但该协议被认定无效。
公司除赔偿该学生医药费外,还要为其补交三个月社会保险。
但在更多地方,“零工资”就业现象灰色的存在着,合法与否并不清晰。
(二)“零工资”就业协议中“零工资”约定的有效性《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分别确立了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原则。
那么,“零工资”就业的双方关于“零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即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最低工资的规定呢?从双方法律地位来看,“零工资”就业关系是一种平权型法律关系,“零工资”的约定是否适用劳动法则取决于该关系是属于私法关系还是社会法关系。
若“零工资”关系属于私法关系,则适用“意思自治”的原则,在私法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双方达成的约定符合意思自治,应受法律保护。
但若“零工资”关系属于社会法关系,从而要受国家意志的约束的话,“零工资”约定便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同工同酬、最低工资的强制性规定,此约定无效,用人单位仍承担相应义务,就出现了上文案例中的情况。
(三)“零工资”就业的法律风险分析综上所述,“零工资”就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两点:1、“零工资”就业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关系属于私法关系还是社会法关系。
如前所述,关于这两个问题,目前均有争议,尚未取得广泛共识,正是此种不确定性决定了“零工资”就业所潜伏的法律风险:若认定“零工资”就业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且属社会法关系,从而认定“零工资”协议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受益者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风险的后果,不仅要支付劳动报酬,且需支付相应的劳动保险费、工伤医疗费用等,就如同上文的案例一样;相反,若认定“零工资”就业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属于私法关系,那么受益者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将承担法律风险的后果,一旦发生相类似于案例中的意外,将难以寻求法律保护,对劳工权益的保护不利,实践中恰恰是这种情况占多数,被报道的毕竟是少数。
而无论何种结果,社会也因此承受风险,因为企业和劳工利益的失衡都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对“零工资”法律关系和“零工资”约定的模棱两可的理解导致了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一,对企业、大学生和社会都存在风险。
对此,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作出明确的解释或者出台细则,以平衡相关的利益、降低风险。
三、其他国家(地区)毕业生就业政策借鉴事实上,其他国家(地区)也存在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这些国家(地区)都已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
(一)青年就业工程[4] 法国在1997年推出“青年就业计划”,在3年内向青年就业者提供35万个就业岗位,为每个岗位提供为期五年的80%的工资津贴。
英国在1998年启动“国家就业运动”,向青年就业者提供3种就业选择,包括:6个月全日制工作或者部分时间工作附带一天培训;在环保部门或者慈善机构工作6个月;进修当学徒6个月。
如青年拒绝接受安排,将暂时取消其失业补助。
比利时政府为鼓励用人单位多招收青年就业者,规定长期雇用25岁以下的青年的企业免缴2/3社会保险费。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5] 在英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同企业保持联系;在澳大利亚、德国和瑞典,每个雇主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有一个顾问作为固定的联系人,每个顾问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数量的求职者名单。
论文百事通(三)团体培训计划[6] 在澳大利亚,政府也积极推行团体培训计划,主要针对初进市场的学生或学徒工,各团体培训组织承担雇主的责任,保证被培训者的雇佣、培训质量。
该计划的目标是创造更多的初次雇佣关系,促进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学生及学徒的就业。
而所需的经费也部分由澳大利亚政府补助。
(四)青年职场体验计划[7] 2008年,台湾地区推出“青年职场体验计划”以协助青年顺利实现与职场接轨。
该计划由用人单位提供短期见习机会,政府补贴青年见习津贴,作为毕业青年从学校到职场的转衔机制,减少青年的摸索时间、培养其就业能力。
综上所述,各国(地区)的就业政策呈现如下特点:1、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共同推进;2、积极提供实习、培训机会,注重学校与职场的接轨;3、就业促进政策的多元性、系统性、持续性;4、政府的补助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零工资”就业的对策对“零工资”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应从大学生就业难的深层原因分析,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以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就业市场的秩序。
在此,我们谨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够有所贡献:(一)优惠政策鼓励招录毕业生用人单位不肯录用应届毕业生的原因在于缺乏工作经验。
对此,政府可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其定向招录毕业生。
例如,建立“就业储备基金”,发放给定向招录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培训的补贴;适当减免定向招录单位的一部分社会保险费,作为定向招录工作的激励机制。
(二)建立失业救济、就业鼓励、创业扶持的综合保障体系登记失业后可以领到失业保障金,我们认为,单纯的发放失业保障金不符合比例原则,也不利于大学生就业,应该建立失业救济、就业鼓励、创业扶持的综合保障体系,积极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创业。
比如可以规定,登记失业后6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政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贴。
(三)重视高校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高校基本都开设了职业规划课程,但不应流于形式,应重视与社会衔接。
比如,法学专业的学生可参与到“律师进社区”之类的活动,在校期间就跟随资深律师走访社区,为市民提供法律帮助,积累经验。
(四)加大“服务西部,服务基层”的优惠力度其实有不少大学生愿意支援西部,但由于担心生活得不到保障,望而却步。
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可加大“服务西部,服务基层”的优惠力度,为支援西部的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到中西部建设当中。
五、结语当围绕“零工资”就业现象进行分析时,人们容易忽视用人单位对工作经验的前置性要求是否合法的问题。
《劳动法》第68条、《职业培训法》第20条均规定了对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用人单位却通过提出“工作经验”的要求,将责任转嫁给了社会、毕业生。
工作经验的前置性要求是否必须,是否是就业歧视,是否违法?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6]、[7]周俊宇. 企业视角的“零工资”就业[N].大学生就业,2010-08-12. [2]林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常凯.学生可选“零工资”,企业不可“零支付”[J].新财经,2009,(2). [4]杨雪.欧盟共同就业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5]郜风涛,张小建.中国就业政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论文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