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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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房联小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分类与划分

1.5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

2.2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 各专业小组及职责

2.4设立应急值班

3 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要求

3.2信息报告形式

3.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3.4预防预警要求

3.5先期处置

3.6应急响应

3.7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物资保障

4.3人员保障

4.4培训保障

4.5其它保障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5.1.2重大事件(Ⅱ级)

5.1.3较大事件(Ⅲ级)

5.1.4一般事件(Ⅳ级)

5.2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5.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5.4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5.5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5.6善后与恢复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理

6.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6.1.2重大事件(Ⅱ级)

6.1.3较大事件(Ⅲ级)

6.1.4一般事件(Ⅳ级)

6.2应急处置措施

6.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6.2.2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6.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6.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6.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6.2.7校园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2.8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6.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注意事项

6.3善后与恢复

7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与处置

7.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7.1.2重大事件(Ⅱ级)

7.1.3较大事件(Ⅲ级)

7.1.4一般事件(Ⅳ级)

7.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2.1信息报告

7.2.2信息发布

7.3应急处置

7.4善后与恢复

8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1.1Ⅰ级事件

8.1.2Ⅱ级事件

8.1.3Ⅲ级事件

8.2应急处置

8.2.1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8.2.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8.3善后与恢复

9 附则

9.1 预案的管理与实施

9.2 奖励与责任

9.3 预案的解释

9.4 预案生效时间

营房联小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教育系统内突发事件,立足于事件发生后及时消除连带隐患,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立足于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助,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

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遵化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的超出事发地学校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教育局负责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4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安全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含外籍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及其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4)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地震、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火灾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Ⅳ级(一般)。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在教育办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镇(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学校主要领导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学校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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