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时期预算制度初探
清末新政
一背景清朝末年,由于义和团运动盲目排外,造成列强大举入侵,酿成弥天大祸。
加上列强的政治上不断给清廷施加压力,要求清政府迅速改变当前的无能状态。
当时的清政府及其军队已经无法应付当时的政治局势,财政上也早已严重亏空,这使清朝统治者感到自己的统治地位已经开始动摇。
因此,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成为统治者们面临的首要课题。
于是,1901年,慈禧太后正式宣布实行“新政”。
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用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上谕,命督抚以上大臣就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等问题详细议奏。
4月21日,又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任李鸿章、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为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加袁世凯)为参予政务大臣,总揽一切“新政”事宜。
张刘二人联名三次上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定出改革方向,学习日本,推行君主立宪制。
1901年到1905年,清政府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
二主要内容(一)筹措军饷,训练新兵编练“新军”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内容之一。
清政府对此投入了巨大财力,花费了很大力气。
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谕全国停止武科科举考试;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两江筹建武备学堂;9月12日下谕全国各省裁汰旧军,编练“常备军”。
编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铺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编练“新军”计划,清政府于1903年12月4日设立练兵处,任庆亲王奕隆总理练兵事务,袁世凯为会办练兵大臣,铁良襄同办理。
练兵处的实权为袁世凯所掌握。
清政府还令各省设立督练公所,为各省领导编练“新军”的机构。
1904年9月,练兵处、兵部奏准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颁布了《陆军学堂办法》。
清末新军训练的新军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为陆军部,将练兵处并入其中,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
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全国编练“新军”36镇的庞大计划,拟于2—5年内,除近畿4镇、四川3镇外,其他各省各编练1—2镇。
清末新政的评价简述
清末新政的评价简述清末时期,乾隆皇帝的儿子爱新觉罗宁(乾隆帝的孙子)在位期间,曾推行名为“新政”的政策。
这一新政,乃是明乾隆时期的继续,是为了维持清朝的统治体制,抵制外来的冲击和内部的变动而进行的政策改革。
自乾隆帝以来,清朝一向坚持统治四大政策,包括:会政策、经济政策、外交政策和军事政策。
在新政的推行中,对这四大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逐步实行了改革和开放的政策。
就社会政策而言,新政改革实行了改革统治的方式,改革了封建体系,大力发展了商业及工业,加强了中央集权,并实行了叛逆的惩罚措施。
此外,新政还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比如加强汉字文化的传播,及维护传统文学,以及加强节日的庆祝等。
其次,新政的经济政策也大为改革。
在经济方面,新政实行了汇兑制度,允许外国货物进入中国市场,设立了银行,推行现代金融,探索西方机械方面的应用,实行国家预算制度和收税制度,扩大了内阁部门,建立了国际外交体系,并引进了先进的技术,促进了技术的发展。
再次,新政的外交政策追求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推行以和平共处的原则,尽可能把握住西方发展中国家机会,努力扩大与外界国家的交往,以求获得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和平。
最后一点,新政的军事政策着眼于加强军事力量,建立新式军队,以应付外敌入侵,加强军事投资,改革军制,重新组织士兵,改变兵役制度,为士兵提供基本保障,进一步加强国家的军事实力。
总的来说,清末新政的政策改革为中国的发展打下了重要的基础,改变了清朝长期维持的统治体系,拓宽了中国的国际视野,也为下一步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然而,新政的实施也给清朝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中央元气枯竭,社会问题加剧,外部威胁加剧,内部变动频繁等。
因此,在评价清末新政时,应该综合考虑它提出的政策改革、对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以及它给清朝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能单面看待,而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
清末财政制度
清末财政制度有清以来清政府以户部掌管全国财政,实行解款协拨制度与奏销制度。
19世纪中期以来,由于地方督抚势力的兴起,督抚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地方财权,外籍总税务司制度的形成又使海关税权为外人所控制。
1901年以来,清政府又实行财政改革,形成了新的财政制度。
财政行政:1903年清廷于中央设财政处以整顿全国财政;1906年设税务处以集中税权;1906年改户部为度支部,同时并入财政处、税务处,度支部掌管全国财政;1910年又设财政公所管理各省之财政。
由此形成从中央度支部到各省财政公所的新的财政行政系统。
财政收入:1900年以后的清政府财政收入除地丁杂赋、租息、粮科、耗羡、盐课、常税、厘金、洋税、节扣、续完、捐征等旧有收入外,还增加了许多捐税、粮捐、盐捐(盐斤加价、盐引加课、土盐加税、行盐口捐)、官捐、加厘加税、杂捐(彩票捐、房捕捐、户捐、东户捐),另有节省(裁节绿营俸饷、节省河工经费、核扣驿站经费)等。
财政支出:陵寝、交进、祭祀、仪宪、俸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修缮、采办、织造、公廉、杂支、勇饷、关局经费、洋款、补支、预支,解京各衙门饭食经费,除上述旧有支出外,1900年后又增加了赔款、军务费、教育费、司法费、外交费、农工商费、交通费等。
公债与借款:公债分外债、内债两种。
其中外债有:庚子赔款,原额4.5亿两,本息计达9.8亿两;还有如湖北、广东、上海商会、云南、直隶等直接向外商借外款达9项之多;此外鄂督、上海江海关道、粤督、滇督因库款支绌,或因维持市面或因金融周转不灵而借过外债,邮传部也因修铁路或赎路权或兴电报而借过几起外款。
内债有: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廷举办的爱国公债,定额3000万两,但实际发行不及1200万元,清政府即灭亡;各地举办的几起地方公债,如北洋总督袁世凯为扩军务于1905年举办直隶公债480万两,湖广总督陈夔龙为偿旧债。
1909年举地方公债240万两,安徽巡抚朱家宝为备抵补募地方公债120万两等。
浅论清末新政的官制改革
浅论清末新政的官制改革作者:徐绯婷来源:《读写算·教研版》2015年第24期摘要:本文对清末新政的官制改革进行了探讨,阐述了官制改革的原因,剖析了其具体内容和改革的结果与影响,旨在探究官制改革在史实中的指导意义,它开启了国家体制走向现代化的先河。
关键词:新政;官制改革;资政院;内阁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4-183-01八国联军入侵加之《辛丑条约》的签订,面对清朝社会层出不穷的内外忧患,清政府进行了一次官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挽救自身的统治危机,虽没有达到既定的目的,但对中央官制与地方官制的厘定、设立资政院、责任内阁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进步意义,是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它改变了延续数千年的传统格局,使中国国家体制向近代迈进。
一、清末新政官制改革的原因1、中央官制存在积弊。
1906年8月,在奕劻等议定的改革中央官制奏折中曾提及,清代中央官制的积弊主要有:权限不分、职任不明、名实不符。
2、地方官制存在问题。
地方官署级数太多、地方衙署缺乏辅佐机构。
3、选官方式陈旧。
清末官员选用方式陈旧,科举制度和“以官养官”的捐纳制弊病丛生。
4、社会现实的推就。
随着汉族官僚的崛起,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减弱,此外,鸦片战争以来,列强入侵,清朝又屡遭失败,在日渐高涨的立宪呼声中,1906年9月1日,清政府终于下定决心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正式宣布“预备仿行立宪”,由此官制改革正式推开。
二、清末官制改革的内容清政府的官制改革从1906年9月开始启动,分为两个过程:第一,是中央官制与地方官制的厘定;第二,是资政院、责任内阁的设立。
1、中央官制的改革。
清政府官制改革,首先是从中央官制开始。
中央机构按照“留、改、并、增”的原则,做了如下调整:第一,留用的机构,如:内阁、外务部、吏部等;第二,改革的机构,如户部改为度支部等;第三,合并的机构;第四,增设的机构,如邮传部。
关于清末新政研究的几点思考
关于清末新政研究的几点思考近年来,当近代史研究领域渐趋后移,不少学者纷纷转向民国史的研究时,清末新政成了晚清史研究的一个热点。
关于清末新政的总体研究,可以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分界线。
此前的研究主要是作为辛亥革命的背景来叙述,甚至当作革命的对立面来批判,多是否定的评价;此后才逐渐从总体上把新政作为一个研究对象,进行专题研究,并多有正面的评价,至今成为一个趋势。
清末新政是一场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法制、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的改革运动。
关于清末新政各个领域的具体研究,一个明显的特点是不平衡性:个别问题探讨较为深入,大多数问题的研究显得相当薄弱。
如果要对近年来的新政研究从学术史的角度作出总的估价,那么可以说还只是处于一个刚起步的初级阶段。
1.清末新政研究尚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
首先,对清末新政总体评价上不甚客观,有故意拔高而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倾向。
这个问题主要在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的讨论上表现出来。
以往长时期内,国内学术界对于这一段历史的研究主要以辛亥革命为主线,清末新政只是作为背景来叙述,而且经常被当作批判的对象,几乎是被完全否定的。
近年来,随着清末新政的研究成为热点,有人又反其道而行之,人为地以贬低辛亥革命来抬高清末新政。
其实,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两种做法都不是客观的历史主义的态度,是片面而不可取的。
其次,学风较为浮躁,缺少深入具体的实证性研究。
这个问题大致有三种表现:一是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忽视。
有人喜欢动则自称填补空白,其实只是因不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而做了无谓的重复劳动。
二是一些好辩之士故意标新立异。
或为了快出“成果”而经常故意与人唱反调;或为了出“名”而专挑名人大家论战。
三是寻题目做文章,甚至人为制造“假论题”。
不是从最基础的研究工作做起,不熟悉基本的资料,不了解学术动态与趋势,找不到问题研究的切入点,而只是随意挑个题目拼凑成篇,结果所做只是时下颇为人所不齿的所谓“低水平重复劳动”。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2 6.3学术观点:对清末“新政”“筹备立宪”的不同看法
学术观点:对清末“新政”“筹备立宪”的不同看法清末“新政”是20世纪初年清政府标榜实施的。
或只用以指称清朝“筹备立宪”以前的几年时间里所搞内容,主要是编练新军,改制军制;兴学堂、废科举、派游学,改革学制;立法奖励工商;还有不涉及政治体制深层的机构和官制上的微调等事项。
也有学者把“筹备立宪”也包括进去,把它视为清末新政的一个阶段,认为正因清政府前一阶段的新政措施达不到预期目的,才被迫又走出“筹备立宪”这一步棋。
对清政府“新政”、“筹备立宪”的实质,学术界的看法也大有不同。
一种观点认为,《辛丑条约》签订以后,清政府已经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外国侵略者要求清政府要成为俯首贴耳的奴仆,成为统治中国人民的有力工具。
顽固的封建朝廷固然不为洋人喜欢,落后的封建国家机器也不能适应侵略者的需求。
于是列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改变无能状态,而清朝统治者也感到自己的统治发生动摇,修补国家机器已成为清政府本身生存的重要课题。
这就是其实行“新政”的奥秘所在。
总之,清政府推行“新政”的主要意图,是为了巩固清王朝的统治,适应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拉拢资产阶级上层分子。
而随着革命运动和立宪运动的兴起,清朝统治的危机更不断加深。
一部分汉族官僚为了消弭革命并从清政府分夺权力,也附合立宪,对清王朝更形成压力。
清廷为了应付局面,“使皇位永固”、“内乱可弭”,在其“新政”阴谋破产后,又挂出了“预备立宪”的招牌,玩弄假立宪的骗局,最后也归于破产。
(苑书义等著:《中国近代史新篇》,下册,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1、79、270~282页。
)有的论者则不认为清朝的新政、筹备立宪是“阴谋”和“骗局”,而认为晚清政府未尝不谋求中国的进步和发展,未尝不想使中国早日完成向现代化的转化。
实权人物慈禧太后确曾真诚地主张进步与革新,如果没有她的默许和支持,就没有晚清的“新政”之举。
慈禧太后之后的清廷掌权者,既无力拉历史车轮倒退,更无心这样去做,他们继续慈禧太后在世时已经开始的改革。
论清末新政时期的财政法规
革 币制 、制定新 的税 法 ,虽然存在 严重 缺 陷和 不足 ,也没 有认 真贯 彻执 行 ,但 客 观上促 进 了近代 中 国
财政 管理 法制 化转 型 ,推 动 了财 务制 度 的近代 化进 程 ,影 响 深远 。
关键词:清末 ;新政 ;财政 法规
中图分类号 :DF43
文献标 识码 :A
第 34卷第 4期 2018 年 4 月
商 丘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Vo1.34 No.4 April 2018
论 清 末 新 政 时期 的财 政 法规
孔 曼
(商丘师范学院 艺术设计学 院 ,河南 商丘 476000)
政学术史基础上 ,重点介 绍了晚清财政体制等几个 重要 专题 研究 和 突 出成 果 ,最 后 指 出 了晚 清财 政 史 研究 的特 点与 不足 。这 些专 著 和论文 从官 制 、经济 、 中央 和地 方 的关 系等 不 同 的方 面 ,对 清 末 财政 进 行 了深 入 的研 究 ,其 中介 绍 清末 财 政 法 规 的文 章 还较 少 。本文 就从 政府 立 法 的角 度 ,略论 清 末 新 政 时 财 政 法 规 的 内容 和影 响 。
收 稿 日期 :2017—12—20 基 金 项 目 :国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清 末 民初 河 南 县 域 财 政 的 变 迁 与 地 方 社 会 研 究 ” (编 号 :15BZS124)。 作者简 介 :孔曼 (1974一 ),女 ,山东曹县人 ,讲 师 、博士 ,主要从事 中国近代史研究 亡 图存 ,进 行 了一 系列社 会 变革 。财务 是 各 项 改 革 的基 础 ,从
我国预算制度历史沿革概述
我国预算制度历史沿革概述【摘要】:^p :以史为鉴,才能推陈出新。
虽然我国当前立法中并未对“预算”一词做出法律释义,但在学者研究及实务操作中被广泛的使用着。
我国预算制度的历史发展沿革对我国当前国家及地方预算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关键词】:^p :预算;制度;沿革预算在本质上就是对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规范和管理。
据史料记载,中国现代政府预算一词于清朝末年最早出现。
康有为在“戊戌变法”中提出“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的财政体制改革建议,但因为变法以失败而告终,事实上并没有编制真正意义上的国家预算制度。
光绪年问,为了推行新政,清政府制定颁布了《清理财政章程》,随后,拟定《预算册式及例言》,确定了预算年度,划定了收支门类。
由于当时清政府统治已经遥遥欲坠,各省成割据状态,所以各省凑合的数字,只是形式上的统一。
尽管如此,这次预算编制确实是我国的第一部现代政府预算。
1911年10月出台的《十九信条》规定,“本年度预算,未经国会议决者,不得照前年度预算开支”,同时规定,“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概依照国会议决”。
这在中国历史上首次确立了现代财政预算的概念,标志着中国第一次有了制约皇室财权的制度规范。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建立国家预算决算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范围。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分别把“审查批准预算和决算”规定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正式确立了由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批准的制度。
然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预算的监督仅限于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
而且,由于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涉及财政预算、决算和调整预算的规定都没有经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便由党内决定实施了。
当时以党的决议、文件代替法律,使宪法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
清末新政
第三折采用西法,主要关于军事与经济改革。十一条是:一 广派游历,二练国外操,三广军实,四修农政,五劝工艺, 六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七用银元,八行印花 税,九推行邮政,十官收洋药,十一多译东西各国书。为 推行新政,须有专项筹款,为附片之来由。 这三折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是一个较 为全面系统的新政改革方案。如果以1905年(五大臣考察政治) 为界把清末新政分为两个阶段,那么,第一阶段的各项新 政改革大都是以《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为纲领而展开的; 但是,第二阶段的预备立宪则远远超出了《三折》的内容。
• 呜呼,以视去年今日,何其异也。其所以 得此者非他,乃谭嗣同、杨深秀、杨锐、 刘光第、康广仁、林旭、唐才常、林圭、 裕禄、毓贤、启秀、徐承煜、赵舒翘、英 年、德公使、日本书记生,与夫千数之自 立会员、千数之义和团党、千数之外国传 教士、中国教民之血,相注射、相搀杂成 一种不赀之价值而购得之者也。举事不成 而非不成,流血无益而非无益。呜呼,我 欲为中国贺。”
既改官制以后,任法而不任人。……中国今日欲加改革, 其情势与日本当日正复相似”。显然,预备立宪先定官制, 也是援引了日本的做法。 根据考察大臣的条陈奏折,改革官制的核心内容是仿行 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如戴鸿慈、端方等人提出的“略仿 责任内阁,以求中央行政统一;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地 方重要衙署皆设辅佐官,中央各部长官事权应当统一;调 整中央机构;变通地方行政制度;裁判,税收官员独立; 取消吏胥,代以书记;重新制定任用、升转、惩戒、俸给、 恩赏诸法”等等。 当然,这样的意见由于涉及太多部院大臣、地方督抚的 权益,不可能不引起激烈的冲突。
• 上述四种力量Βιβλιοθήκη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几年间为达到各自的 目的,进行了血的较量,其表现就是1898年的戊戌维新运 动、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之役。当清政府的代 表和列强在北京议和的时候,这一切刚刚过去,它们给慈 禧太后等人留下了鲜明、深刻、痛苦的印象,痛定思痛, 慈禧等不能不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以使自己能够生存下去, 使大清朝能够继续统治下去。实行笼统排外的守旧政策, 只能招致失败,导致灭亡,经过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之 役之后,这已是有目共睹的了;只有进行某些改革,即仿 效列强实行新政,才能使大清朝生存下去,甚至强大起来, 对此,清廷上下也没有分歧了。
课题研究论文:浅谈清末的清理财政局制度
财政研究论文浅谈清末的清理财政局制度清政府本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管理体系,即所谓“财权操自户部,各省不得烂请丝毫”[1],把财权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的手里。
但到咸丰年间,在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中,清政府财源匮乏,督抚为解决军需问题而插手地方财权,并得到清政府的认可。
此后,中央集权财政管理体制遭到破坏,中央对地方财政失去了控制能力。
面对严重的中央财政困难和地方财权坐大,清廷度支部试图通过集中财权和借鉴西方财政体制解决难题,先后在中央设立清理财政处,在各省设清理财政局,为防止中央与地方清理财政机构脱节,还向各省奏派了正副监理官,“督催该局一切应办事宜”。
[2]宣统元年二月正副监理官开始上任,各省清理财政局陆续设立。
一、各省清理财政局的设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初一日,清政府颁布上谕,将宪政编查馆、资政院会拟之逐年应行筹备事宜,列单颁发限办。
其清单内列:自第一年(即1908年)颁布清理财政章程,以至第九年确定预算、决算,逐年均列有应办之财政事宜。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日,度支部拟订清理财政章程,交由宪政编查馆核议。
按该章程所列,由部设清理财政处,各省设清理财政局,并由部派监理二员充任其事。
各省遵章先后设立清理财政局,其中,少数省份因瘠苦、款目无多,为节俭经费计,多由原来理财局所改设而成。
例如,热河都统廷杰在奏设清理财政局的奏折中说到:“热河收支各款本属无多,而分隶各该衙门者,仍统于奴才衙门,与其另设专局,多滋靡费人员,且苦不敷差委,何若即将求治局改为热河清理财政局”。
[3]山西省、陕西省的清理财政局也是由旧有财政局改设而成。
据《清理财政局办事章程》记载:“清理财政局设总办一员,主持该局一切事宜,以藩司或度支使充之;会办无定员,协同总办管理该局一切事宜,以运司关盐粮等道及现办财政各局之候补道员充之;设正监理官一员,副监理官一员,稽查督催该局一切应办事宜,由度支部遴员奏派。
”[4]清理财政局实行分科治事,其内部机构设置三科:一、编辑科,掌编订各项收支章程及各项说明书,并各项簿式、票式、册式;二、审核科,掌稽覆各衙门、局、所所送各项出入款项清册及各报告册,并汇编全省按年按季之报告总册,全省预决算之各项报告册;三、庶务科,掌核该局之一切收入款项及公牍案卷等事宜。
评析清末新政的经济政策
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一个重大转折时期。
帝国主义对华的经济侵略进一步扩张,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进一步加强,清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已不能维持这个国家的正常运转。
因此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着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危机,实施了以发展农工商业为核心的新的经济政策。
尽管新政的经济政策没有挽救清王朝,并且有着一定消极作用,但却为中国经济的近代化作出了积极影响。
关键词:清末新政经济政策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政府为了挽救日益江河日下的政局,维护日益衰弱的满清统治。
清政府被迫“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治”,“在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等各个方面,逐步推出了各项改革措施,较大程度改革了就得封建体制,史称清末新政,本文仅对经济方面进行探讨。
一,经济政策提出的背景早在洋务运动兴办之时,李鸿章就曾提出:“欲自强必先裕铜,欲浚炯源莫如振兴商务”,川但他未能考虑到国家机器如何引导发展工商业的问题。
资产阶级早期改良派则提出了要改革国家制度,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主张。
在戊戌变法中,资产阶级维新派发展经济的主张通过光绪皇帝以诏书的形式得以颁布:如设立农工商总局,奖励发明、贸易,设立矿务铁路总局,设立农业学堂等。
这些政策由于变法遭到全面镇压而无法实现。
戊戌政变之后,清廷发布谕旨:“前因中外积弊过深,不得不因时制宜,力加整顿。
而宵小之徒,窃变法之说,为煽乱之谋。
业经严拿惩治,以遏横流。
至一切政治有关国计民生者,无论新旧,均须次第推行,不得因噎废食。
”[2]从这一谕旨中,表明了清廷对变法的几点态度:首先,变法是必要的其次变法须逐次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鉴于教训,清政府在戊戌之后基本上采取了政治改革滞后、经济改革优先的治国方针。
这一方针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既然甲午战争后取消了对洋商在中国投资设厂的禁令,那么,对于本国私人投资设厂的限制就不能不相应地有所放宽。
1898年,总理衙门制定《振兴工艺给奖章程》,1899 年,在上海设商务总局。
论近代中国国家建构中的财政预算尝试
论近代中国国家建构中的财政预算尝试摘要:通过公共预算这一外部制约机制来约束政府的财政行为,是现代国家的选择,现代意义上的预算制度即由此而产生。
中国预算制度产生的历史,与其国家代议机关——资政院的产生与发展同步,资政院第一场常年会对宣统三年预算案的审议,是我国代议机关财政预算审议的最初尝试,而这次预算审议的不了了之,也暴露出清政府自身无法摆脱的困境。
清朝政府试行的预算制度没有能够带领其像西方国家那样走向现代,是由于缺乏对于公共财政精神内核的理解和把握,清廷只是在形式上仿效了西方国会审议预算的办法,皇权始终试图牢牢地掌控着一切,预算也只是徒具形式而无现代预算的实质,其促进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意义和价值也就没有充分表现出来。
关键词:预算制度;资政院;预算审议西方各主要国家在其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财政预算问题都曾经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
回顾历史,在西方各主要国家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中,其议会与行政机关关于财政、预算权力的博弈,总是处于变化而多样的竞争之中,议会的预算权力是议会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力,议会最先从行政机关获得的正是财政方面的权力,之后才是立法权和人事任命权,很多国家正是围绕这些权力才逐渐形成了现代政治体制。
1910年,清王朝建立的资政院在第一次常年会议决的宣统三年(1911)预算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代议机构首次对朝廷收支进行监督和审核的历史事件。
但这次预算审议的尝试也暴露出晚清政坛自身无法摆脱的困境,民国学者杨汝梅甚至认为清末新政时期的预算尝试是“仅为吾国预算史上留一空名”①。
事实上,资政院在第一次常年会上对于宣统三年预算案的确实发生过激烈的争议,也确实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等原因而不了了之。
反思这段历史,留下的既有擦肩而过的预算民主希望,也有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进程中原有体制内在掣肘的反省。
一、中国公共财政思想的萌生公共预算对于古老中国而言完全是一个舶来品,它在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中发展演进,堪称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识。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二、预备立宪:
1、领导者: 资产阶级立宪派 2、过程: 1)五大臣出洋考察(载泽、端方等到欧
美、可糜 2)宣布“预备仿行宪政” ①预备的内容:从改革管制入手 ②成立“编制馆” ——有名无实
“大清帝国系朕由祖宗继承之并传至子 孙以垂于无穷” ——1908年《钦定宪 法大纲》 (资产阶级彻底与朝廷对立 ) 内阁13名成员中,满蒙贵族9人,其中 皇族又占7人。 ——皇族内阁 (汉族官僚反对) 新政 (人民反对)
国向近代化迈进的重要的一步。新政主要是从经
济上、军事上、文化方面推进了近代化的进程,
而“预备立宪”是从政治上向近代化方向迈进。
大清帝国系朕由祖宗继承之并传至子大清帝国系朕由祖宗继承之并传至子孙以垂于无穷孙以垂于无穷19081908年年钦定宪钦定宪法大纲法大纲资产阶级彻底与朝廷对立资产阶级彻底与朝廷对立内阁内阁1313名成员中满蒙贵族名成员中满蒙贵族99人其中人其中皇族又占皇族又占77人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
一、清末“新政” (1901——1905)
一、“新政”(1901年)
实质:中体西用,维护专制统治 作用:部分地吸收西方工业文明的成果; 有利于推动中国近代化的发展以 及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结果:增加捐税,加重人民负担,促使 人民不断反抗,革命形势日益高涨
二、“预备立宪”(1905-1911年)
“预备立宪”目的 遏制发展的革命形势 维护清政府专制统治
1.背景: 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 国内出现立宪运动 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兴起 清政府面临统治危机
2.目的:对外取媚洋人,对内笼络人心,挽救清朝危局, 以维持其专制统治 3.主要措施:
一、清末新政:
3、新政措施: 1)时间:1901年——1905年 2)代表人物: 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 3)改革内容: ①教育:废科举、办学堂、派游学 ——近代化知识分子 ②政治:改革官制、修订刑律 ③军事:编练新军、开办警政。 ④经济:奖励实业
清朝的地方预算管理制度范文
清朝的地方预算管理制度范文清朝的地方预算管理制度是清朝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财政收支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清朝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的历史背景、基本内容和运行机制,并探讨其影响和局限性。
一、清朝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的历史背景清朝开国初期,由于战乱和内外威胁的挑战,清朝财政困难,亟需建立一套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
在康熙时期,清朝开始建立起以中央集中财权为核心的财政管理体制,并在雍正时期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乾隆朝以后,清朝财政进一步发展,地方官员的预算管理也得到了加强。
二、清朝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地方预算的编制:清朝地方预算由地方官员按照一定程序编制。
首先,地方官员收集地方经济、人口、耕地等情况,确定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
然后,地方官员根据中央的指示确定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数额。
最后,地方官员将编制好的预算报送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部门审核。
2. 地方财政收入:清朝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各项税收、行业税、征收的工役费等。
其中,主要税种有田赋、人口赋、商税、丝麻税等。
此外,地方官员还可以依据地方实际情况征收其他税种,如采矿税、运河通行费等。
3. 地方财政支出:清朝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军费、官员俸禄、公共建设、农田水利等。
地方官员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和中央的要求,制定财政支出计划,并按照预算执行。
4. 地方预算的审核和监督:清朝地方预算的审核和监督主要由地方财政部门完成。
地方财政部门对地方官员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地方财政部门还会对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 地方财政资源的调剂:清朝地方预算管理制度中,地方之间的财政资源调剂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地方官员可以通过财政调剂的方式,解决地方财政收支失衡的问题。
地方之间的财政调剂主要包括上级财政补贴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借贷。
三、清朝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1. 中央统一管理:清朝地方预算管理制度实行中央统一管理的原则,地方官员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央的指示和要求。
对晚清政府经济政策变化的反思
对晚清政府经济政策变化的反思——清末新政中经济政策变化的研究内容提要:近几年来,对清末新政的研究出现了一股颇具规模的研究热潮,研究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许多传统的观点和定论受到质疑和挑战。
对清末新政的实际作用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肯定和赞同,对它的历史地位也开始进行重新定位,本文试图通过阐述清末新政的历史背景及其实施的经济根源,说明清末新政之中经济变革的必要性;重点分析清政府在1901年-1911年当中对工商业采取的新举措及其发生的变化,由此来重新认识清末新政,汲取经验教训,并联系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实际,如何能在变幻莫测的世界形势中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加快自身发展,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清末新政经济制度创新现代化一清末新政是1901年-1911年清政府自上而下实施的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的具有进步意义的改革。
1901年1月29日,经慈禧太后指示,光绪帝发布上谕,指出“积弊相仍、因循粉饰”,徒学“西艺之皮毛”,未学其“富强之始基”,以致强敌压境,无力抵御,试图通过改革,变迁制度安排以求自强之制,继续保持其统治。
[1]清末新政是在戊戍变法被镇压后不到三年的时间继而推行的,准确地讲,它不仅恢复了戊戍维新时的各项措施,而且从新政的内容和推行的力度上看,都远胜于戊戍维新所提出的改革方略。
如果说慈禧太后是顽固派的代表,那么作为最高的统治者和决策者,又是什么原因使其放弃了对传统的拥护,而接受了西方的“奇技淫巧”,利用西方的制度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呢?纵观清末新政所处的历史时期,实施新政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经济根源:首先:清政府对现实环境的再认识。
自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中国,中国社会欲按照原有的节奏、方式继续走下去,已是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了。
尽管中国社会在近代曾数次试图摆脱欧美列强铺就的道路,走自己的路,但都无不以头破血流为代价,铩羽而归。
1860年以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封建上层,开始兴起洋务运动,这与其说是地主阶级的自求运动,不如说是对中国早期现代化的第一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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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预算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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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末新政时期的预算制度初创
1903 年,清政府设立财政处负责财政清理、编制预算等工作。
1906 年,改户部为度支部,把财政处、税务处并入度支部,把该部作为清理财政、颁布预算法令的核心机构。
在预算制定、管理机构初具规模的前提下,1909 年,清政府决定以九年为期实现向立宪体制的过渡,并令宪政编查馆、资政院制定了具体规划。
其中第三年“复查并厘定地方税章程,试办各省预算决算;第六年试办全国预算颁布会计法;第九年确定预算决算,确定明案”。
1911 年,清政府决定提前立宪后对实行步骤作了相应调整:“宣统三年厘定国家税、地方税各项章程,四年确定预算决算。
”在预算法规紧锣密鼓制订过程中,清政府先后公布了《清理财政办法》和《清理财政章程》,明确要求调查各省出入款项为编制预算做准备。
它对预算的各个具体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清中央政府对各省要求也有不同。
“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甘肃、新
疆六省每年预算报告册,得展限至六月十五日以前到部,决算报告册,得展限至七月十五日以前到部。
”“热河、察哈尔、绥远城、归化城各处都统将军副都统所管收支各款,应编光绪三十四年分详细报告册,并盈亏比较表,及自宣统元年起各季报告册,又自宣统二年起应编次年之预算报告册,自四年起应编上年之决算报告册,均由该处自行办理,按照各省定限,咨送到部。
”“乌里雅苏台、科布多、阿尔泰、伊犁、塔尔巴哈台、西宁、西藏、库伦各处将军大臣所管收支各款,应编光绪三十四年分详细报告册,并盈亏比较表,限于宣统元年年底咨送到部。
又自宣统二年起应编次年之预算报告册,自四年起应编上年之决算册,均由该处自行办理,按照甘肃、新疆等省展缓限期,一律咨送到部。
其自宣统元年起,每季应编报告册,仍行照限报部。
”值得注意的是,《清理财政章程》在有些方面超出了预算的范畴,体现了清政府试图收回财权,遏制地方势力,削弱地方官员权势的企图。
《清理财政章程》对清理财政中各个部门和人员的组成问题有明确要求。
中央机构——清理财政处,构成人员由度支部委任。
其主要职责是结清旧案,考察制度的弊端为以后编制预算做准备。
地方清理财政局长官——总办由度支使或藩司担任,会办则由关盐
粮等官员充任。
此外还有度支部派遣到地方的正副监理官。
为更好地推行清理财政方针,度支部制定了一系列处罚措施:“如有任意逾限,以致预算、决算无从预备,贻误宪政者该管藩司或度支使,由度支部据实奏参,请旨办理。
本章程所定造报到局期限,如有任意逾期限者,由清理财政局禀请督抚,将该管官员分别撤去差任。
”
二、中央政府的大力推进与制度革新
清地方政府接到度支部通知后陆续开始编制预算。
度支部接到各地地方预算草案后编定了国家预算,并交付资政院讨论。
从以上各表看出,各省多陷入赤字财政的困境。
财政略富裕的只有奉天、直隶、广东等六个省区,即使处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山东、江苏、浙江等省份都入不敷出。
清政府中央财政也不容乐观,从度支部预算之数看收入和支出相差7000 余万两。
虽然以上各表的数目不太可能真实反映该财政年度中央和地方的收支情况,但由于预算的编制是一件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是在参考历年收支情况、考虑政策变化因素,尽可能准确预测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说是比较接近实际执行数的。
尽管各省、各部门在编制时会有弄虚作假、收入报少、支出报多的情况,但也不可能太离谱。
因此,从表中反
映出的预算编制的窘境,仍不难看出清廷财政已经濒临崩溃边缘。
为配合预算的提前实施,尽快摆脱财政困境。
1911 年度支部刊行《试办全国预算简明章程》、《试办特别预算暂行章程》、《宣统三年预算实行章程》,其中《宣统三年预算实行章程》对追加预算作了补充,并明确了度支部总管财政的地位。
这三个章程形成较为完善的预算法规,各省编订预算案基本以此为准绳。
另外,清政府对制度缺陷做了针对性改进。
它有效地建立了领导核心和初具规模的全国预算体系;仿照西方制度,以省为单位编制然后呈报度支部审核;最后由资政院表决通过。
为克服单式记账法的不足,度支部在”在收入方面,按照税种、特种收入、公债、捐纳四大类分别设立科目;在支出方面,按照主管单位,分外务、度支、学部、陆军、海军、法部、农工、商、邮传、理藩十部分列支出科目。
分列明晰,条理分明”。
值得注意的是,宣统四年起增加了国家税和地方税的划分,中央与地方分别编制预算。
地方预算款目均按收支性质制定。
如收入门有田赋、盐课、关税、货物税、正杂各税、正杂各捐、官业收入、杂收入;支出门则与中央财政基本一致,有外交费、内务费、财政费、教育费、陆军费、海军费、司法费农商费和
交通费等。
如袁世凯评价“前清预备立宪,惟度支部最有成绩,余皆敷衍耳”。
清末新政的预算编订以戊戌变法时期维新人士的建议为开端,在宪政运动为背景的情况下开展,以九年预备立宪为计划实施的。
其中《清理财政章程》对整理混乱的金融体系,了解全国经济状况起了重要作用,对预算的编订至关重要。
从制度层面而言,清末预算虽因时代的局限,具有种种不足之处,但它仍不失为中国财政史上的重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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