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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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五【2】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五【2】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五【2】

11.中国古代儒家主张

A.主要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应当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参考答案:A

12.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其作用也日益增强

D.商品经济发展,经济手段日益重要,法律因为其稳定性而使自身作用大为削减

参考答案:D

1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对立面是

A.自由主义思想

B.个人主义思想

C.封建特权思想

D.官僚主义思想

参考答案:C

14.我国法制的民主化是指在法制的各个环节上都坚持

A.自由原则

B.民主原则

C.平等、公平原则

D.发展

参考答案:B

15.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是

A.提高人民文化水平

B.加强普法教育

C.强化精神文明建设

D.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参考答案:D

16.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对待宗教一般采取

A.政教分离政策

B.政教合一政策

C.政教并重政策

D.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参考答案:A

17.科技进步的可靠保障是

A.优越的经济环境

B.稳定的政治环境

C.良好的法律环境

D.卓越的人文环境

参考答案:C

18.法的制定是

A.国家专有的活动

B.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共有的活动

C.统治阶级的一般活动

D.统治阶级政党特有的活动

参考答案:A

19.在全部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议案的审议

C.法律议案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

参考答案:C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要报国务院和下列哪些机关备案?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实施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实施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实施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来临,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的实施

1.法的实现又是和法的实施、法的时效相联系的概念。法的实施是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执行。法的实现是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为现实。

2.执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信赖保护等原则

执法中牵涉到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问题。司法牵涉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力,司法原则等。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内容是广泛的,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管理的活动。法的活动具有单方面性,还具有主动性和教导的灵活性。

行政合法性要注意,第一,依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要注意两个概念: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法律保留是指如果法律没有授权,则不可行。也就是说,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法律优越,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判断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第一,主体是否是合法的,行政主体合法。例如2003年考题:交管部门鼓励市民上街去拍照违章车辆,并奖励200-300元,可以认为市民去拍照车辆是不合法的,因为取证的合法的部门是交管部门,是全民皆警。主体是不合法的。第二,权限是否合法。虽然是一个合格的主体,但也只能在合格的权限中去行使,才是合法的。例如,烟草专卖局的缉查大队进入某人的住宅,去搜查走私香烟。这个权限是不合法的。因为能够进入住宅去进行搜查,只限于几个特定的主体权限。如公安机关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或为了获取证据,可以进去,但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进入住宅。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四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四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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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四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答案:B

解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形成了权利和义务观念,出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这种分离首先表现为在财产归属上有了“我的”、“你的”、“他的”之类的区别,故不选A.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已经上升到制定法的高度,已经不是单纯的习惯法了,而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是习惯法,习惯法不是成文法,故选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故不选C.法产生的主要标志之一是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使争端可以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故不选D.

2.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答案:C

解析: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涵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正是“禁止攀枝摘花”的目的所在,故选C.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涵义。

2018 法理学试题库

2018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6、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种基本成分。

10、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11、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1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4、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

1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17、法学产生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

18、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9、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部分。

20、法律后果大体上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1、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22、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两个部分构成。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2018年法律资格考试真题主观题(回忆版)

第一题:论述题(考察科目:法理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材料略)根据材料,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和学习,谈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第二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法)

王某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某日和刘某一起到餐厅吃饭时,消费 3000 元,刷卡付款时,服务员吴某故意将金额输入为 30000 元,王某果然没有注意到,遂刷卡付款。离开前,王某发现银行卡少了 30000 元,于是大怒,欲和刘某一起劫持吴某,在捆绑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王某怕工作人员报警,就放弃劫持,和刘某迅速逃离。

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喊人,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王某离开后,刘某指使林某、丁某向保安武某开枪,二人同时开枪,一人朝武某腿部、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

武某等人见状遂让私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一下他们”,然后就驾车离开。

致其死亡,现在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对于吴某行为的定性,有几种观点?须说明理由。

2、对于王某劫持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3、对于武某的死亡,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如何定性?为什么?(其中对王某行为性质的认定有不同见解,分别写出)

第三题:案例分析题(考察科目:刑事诉讼法)

王大某日和李四到饭店吃饭,遇上了王大的仇人张三,两人发生口角,李四劝阻不成,王大用饭店的板凳打张三的头部致其昏迷。李四将张三送往医院,但李四到达医院停车场后并未立即将张三送往就医,而是将车停在停车场,第二天凌晨才将张三送往医院时,张三已经死亡。李四的口供:王大将张三打昏迷后,当晚 10:20 左右李四和赵二将张三抬上车,10:50 李四驾车到医院停车场时,发现张三大量出血,呼吸微弱,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把张三送到医院,于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自己回去找王大商量,第二日凌晨 5 点和王大一起赶回停车场把张三送到医院,医院认定张三已死亡。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预习试题六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预习试题六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预习试题六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预习试题,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预习试题六

1.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答案」B

「考点」法与道德

「解析」

选项A错误。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关系。

选项B正确。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法制教育的论述,首创性地将公民守法的法律义务转化为道德义务。道德义务在被法确认以后,则转化为法律义务。

选项C错误。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

选项D错误。近现代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在本质上的联系有两种学说,一种是自然法学派的恶法非法,一种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

2.“在法学家们以及各个法典看来,各个个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缔结契约这类事情,一般是纯粹偶然的现象,这些关系被他们看作是可以随意建立或不建立的关系,它们的内容完全取决于缔约双方的个人

意愿。每当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交往形式,例如保险公司等的时候,法便不得不承认它们是获得财产的新方式。”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对通过做题反映出的易错知识点,考生要查找出错原因,并通过多做题举一反三加以掌握,相关知识点最好记在错题本上,有时间就要翻开复习,提醒自己做题时切莫再犯相同错误。凯程法律硕士培训中心的编辑为大家整理以下学习指导内容:

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2018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2018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2018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为你整理“2018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供你参考,也欢迎大家关注司法考试栏目,可按Ctrl+D进行收藏,网站将持续为你更新司法考试资讯,敬请关注!

2018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难点详解(八-九)

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难点详解(八-九)

2018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重难点详

解(八-九)

1.权利的要素及其局限性

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是法学中的核心概念,法律规范的重心就是权利的分配和义务的设定。对于权利的理解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如教材中列举了八种要素。当然,也有其他关于权利要素的概括的,如六要素、五要素等等。可以说,上述种种权利的定义或释义说明权利现象确实包含多种属性、多种要素,每个定义或释义都揭示出了权利的某个或某些要素,包含对权利的正确认识。但同时,由于它们忽略了权利属性的多样细腻感以及这些属性的内在统一性,以致割裂了各种属性之间的有机联系,割裂了对象的整体性,过于强调某一要素,致使其他要素成为盲区。因此,我们在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内涵时,既要看到其包含着多种属性及各自的侧重点,又要看到单从一个角度分析的局限性。

2.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

对于这种分类,我们可以从分析权利的角度入手。一般权利亦称“对世权利”,其特点是权利主体没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而以一般人(社会上的每个人)作为可能的义务人。如你享有房屋所有权,那么这时与你的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人的是谁呢?我们说,所有权就是一种“对世权”,它意味着除了你本人外,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你的所有权。这时,义务人就是世界上、社会上的每个人,而不是特定某个人。

特殊权利亦称“相对权利”、“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其特点是权利主体有特定的义务人与之相对,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如你跟对方签定的合同中,有要求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那么这时对方就是义务人,你的权利是相对于合同另一方来说的,故是“相对权利”,此时,义务人也是确定的、特定的。

2018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预习试题及答案(3)

2018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预习试题及答案(3)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忧考整理了2018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预习试题及答案(3),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定的物质⽣产⽅式所产⽣的利益需要的表现,⽽不是单个⼈的恣意横⾏。”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定的社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

答案:D

解析: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定社会物质⽣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核⼼是⽣产关系;⽣产关系是由⽣产⼒决定的,⽽⽣产⼒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说在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定的社会物质⽣活条件所决定的。由此,答案D是正确的。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五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五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五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五”,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五

1.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答案及解析:B 依据我国(民诉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是强制性的专属管辖,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协商约定。

2.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要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答案及解析:B 本题中判断妻子对丈夫财产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被称为识别。识别,又叫定

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答案选B。

2018法理学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2018法理学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2018法理学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2018年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新改革后的,但考试的试题都是没有变动的,想要考法理学的考生备考都是需要学习试题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法理学司法考试题和答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法理学司法考试题的单选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

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二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二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二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二”,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法理学》习题二

1.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答案】C

【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

【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

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2.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法考理论真题考点精解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法考理论真题考点精解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2018法考理论真题考点精解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备考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对于知识点的巩固和强化必不可少,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考生们能够通过做历年真题强化应试能力,提高复习效率.

2018理论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集了2012年至2017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五个科目的真题,严格依据“三大本”理论法部分的篇章体例进行编排,以知识点为分类标准,真正达到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缝衔接.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理论真题卷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

目录

第一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01-01,单

A.只需建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

B.依法治国仅要求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权力,而无需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应将法律作为主要的、排他性的手段

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

解析A选项错误.仅有法律体系并不能建成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涉及到立法、法律实施、法律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本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故B选项错误.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七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七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七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七

1.静态的法通常是指

A.法律规则、制度

B.立法活动或过程

C.执法、司法活动或过程

D.守法活动或过程

参考答案:A

2.下列是关于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认识,错误的是

A.法有多种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

B.法的本质属性是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

C.法的非本质属性是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

D.法的强制性、规范性是法的非本质属性

参考答案:A

3.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三种,下列哪一项不合乎划分的要求?

A.立法学

B.法律解释学

C.法律社会学

D.法律思想史

参考答案: D

4.法学产生的前提包括:立法已经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以及下列哪一项?

A.国家的产生

B.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C.阶级的产生

D.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的建立

参考答案:B

5.法学是有阶级性的,它的内容、性质和任务归根结底是由——决定的。

A.生产关系

B.上层建筑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生产力

参考答案:C

6.“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应“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是——的关于民主与法制的观点。

A.列宁

B.邓小平

C.斯大林

D.毛泽东

参考答案:B

7.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是

A.法的一般理论

B.法的产生和发展

C.法的概念和结构

D.法律条文

参考答案:A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八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八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八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八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

A.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B.全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

C.共产党意志的集中体现

D.工人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参考答案:A

2.下列哪项属于法的本质属性?

A.强制性

B.规范性

C.阶级性

D.法的普遍性

参考答案:C

3.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分类法,可以将正义分为

A.分配正义和改正正义

B.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

C.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

D.立法正义和司法正义

参考答案:A

4.功利主义思潮的首创者是

A.耶林

B.罗尔斯

C.庞德

D.边沁

参考答案:D

5.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A.违法者的行为

B.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C.一般人的行为

D.他人的行为

参考答案:B

6.法的目的是

A.统治被统治阶级

B.维护社会关系

C.维护社会秩序

D.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参考答案:D

7.对法的起源的正确看法是

A.人类社会一出现就有了法

B.在整个原始社会时期都没有法

C.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源于奴隶制社会

D.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萌芽于原始社会后期参考答案:D

8.在原始社会中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是

A.习惯

B.道德

C.宗教

D.法律

参考答案:A

9.下列哪个法系以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

A.民法法系

B.普通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

D.法典法系

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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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

法的现代化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

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

2.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1)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2)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这种类型法的现代化的重要特点,不仅表现为正式法律制度的内部矛盾,而且反映在正式法律制度与传统习惯、风俗、礼仪的激烈斗争中。3.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4.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一般是外部环境的强有力的作用下,在迫切需要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背景中展开的。其特点在于:

(1)具有被动性。

(2)具有依附性。

(3)具有反复性。

5.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虽然发生时比较迅速、突然,但要真正与本土法文化融合,难度很大,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以政治、经济为中心的,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生长于该社会的文化土壤,因此,一旦它所依托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就会激起广泛的民族主义情绪,打断这一进程。所以,对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国家来说,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关系始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

二、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清政府下诏,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

2.在这一背景下,从起因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西方法律资源也就必然成为中国法的现代化的主要参照。中国近百年法的现代化的历史,既与所有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有共同之处,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1)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2)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3)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4)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发展

一、法的历史类型

1.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反映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

2.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相一致,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3.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的必然,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运动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但是,这种更替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必须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来实现的。

二、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1.英国的梅因把法分为“身份”的法和“契约”的法。

2.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原始的法,严格的法,

17、18 世纪的衡平法和自然法,

成熟的法,

社会化的法,

后来他又补充提出下一阶段的法是世界法;

3.德国的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等;

4.美国的昂格尔认为人类的法律类型有习惯法、官僚法、法秩序(法治);

5.日本的田中成明将法分为自治型法、普遍主义型法、管理型法等。

三、资本主义法

(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1.在封建社会中后期,逐步出现了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主要有:

(1)商法的兴起:这些商法渊源于习惯法、最为典型的是海商法。

(2)罗马法复兴

(3)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4)宪法性法律的开始制定。

2.总的来看,资本主义法主要有这样一些基本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过错责任”等原则。

(2)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等法律制度。

(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资产阶级法治。

(二)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时期发展到垄断时期,特别是进入20 世纪后,资本主义从“个人权利本位”变化为“社会本位”,法律原则也有了许多变化。

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发展表现为:

(1)法律基本原则的变化,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有不少限制的内容。

(2)法与政府、社会的关系上,政府不仅仅只是“看守人”、“守夜人”,

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来干预经济。同时,出现了法的社会化趋向。(3)法的运行方面变化:如委托立法、授权立法的出现,行政机关权力日益扩大;准法院组织的出现。(4)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国际立法增多,出现了象欧盟法律那样的超国家组织的法律。四、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一)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1.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

2.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3.法的继承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主要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二)法的移植

1.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法的移植以供体(被移植的法)和受体(接受移植的法)之间存在着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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