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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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摘要: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与征收标准三、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四、耕地占用税的申报与缴纳五、耕地占用税的监管与法律责任六、耕地占用税对我国农业的影响七、展望耕地占用税法的未来发展正文:耕地占用税法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本法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耕地占用税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农民和相关从业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这一法律法规。

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耕地占用税法旨在规范耕地占用行为的税收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法所称耕地占用,是指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用途的行为。

耕地占用税是对这一行为进行税收调控的一种手段。

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与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分为两种:一是按照占用面积征收,税率为每平方米2元;二是按照耕地类型和地区差异征收,税率在每平方米1元至5元之间。

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农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了以下优惠政策: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率的50%征收;2.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道路、绿化带等,免征耕地占用税;3.经批准建设的公共设施项目,如学校、医院等,按照当地适用税率的50%征收。

四、耕地占用税的申报与缴纳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申报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耕地占用税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具体缴纳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规定。

五、耕地占用税的监管与法律责任税务部门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对耕地占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个人,税务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课程资料: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1)

课程资料: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1)

第七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七章课程目录:一、本章命题常规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三、本章重要考点示例四、跨章节知识点组合一、本章命题常规本章收录了房产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其中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都与房地产权属转移有关。

本章考试命题分值9分左右,其中房产税的分值能达到3分左右,土地增值税5分左右。

本章可以命制各种题型,单选、多选题型较为常见,房产税也可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制综合题;土地增值税也易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混合命制计算题。

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1.不能忽视“营改增”对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税基的影响2.契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例题·单选题】安徽省某市居民王先生和太太2014年以30万元购买一套54平方米的住房用作结婚新房,2016年8月生子后,改善住房条件,以73.5万元(发票注明价款70万元,增值税3.5万元)购买了第二套88平方米的住房,则王先生一家两次共缴纳契税()。

A.1万元B.1.08万元C.1.43万元D.1.5万元【答案】A【解析】第一套和第二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均按照1%税务税率征收契税。

王先生一家两次共缴纳契税=(30+70)×1%=1(万元)三、本章重要考点真题及题库示例考点1: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例题1·单选题】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4年)A.农村的居住用房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C.个人拥有的市区经营性用房D.尚未使用或出租而待售的商品房【答案】C【例题2·单选题】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其房产税纳税规定是()。

A.免征房产税B.由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同类租金收入代缴房产税C.由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D.由产权所有人按照同类租金收入代缴房产税【答案】C【例题3·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的有()。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这几个税种很容易让人混淆,简单的做个总结。

1>从课税对象来分析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情况都是次月开始计征)。

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2>从几个税之间的联系分析这几个税种中,每年都要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年计征,分期缴纳,这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学习时可以参照把握。

一次性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在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契税属于转移税,土地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开发商从政府买了土地,在上面盖了房子,再卖出去,对这中间的附加值征税。

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之间联系也很大,纳税人获准占用非农村耕地时,要交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就要交土地使用税了,所以这两个税种,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

备考注会或者注税的朋友可以注意下,这也是一个常考点。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同一环节中,分别对转让方和承受方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转让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购买方作为房地产产权的承受方,要征收契税。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详细描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例题:1.下列房产应征房产税的有()。

A.企业办公用的房产B.军队出租的空余房产C.个人拥有的营业性房产D.宗教寺庙中宗教人员生活用的房产正确答案:A,C解析:选项B,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货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选项D,宗教寺庙中宗教人员生活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以下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有()。

A.室内游泳池B.加油站罩棚C.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围墙D.办公楼正确答案:A,D解析: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围墙,不具备房产的特征,不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的纳税人可以是()。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耕地占用税法解读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耕地资源的减少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我国实行了耕地占用税。

本文将对耕地占用税法进行解读,以加深对该税法的理解。

一、耕地占用税的目的和意义耕地占用税是指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对非农业建设部门或个人占用耕地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种。

该税的目的是为了控制耕地非农化程度,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耕地占用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减少耕地面积的减少,从而保护耕地资源。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和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法》,所有对耕地进行占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范围包括城市扩张、工业用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征收对象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包括民营企业和个人。

三、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耕地占用税根据占用的耕地面积和地块地理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对城市扩张占用的耕地,根据地块所在城市的情况,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计算。

主要依据是根据城市用地总规模、城市建设强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每年设定不同的税额标准。

2. 对工业用地建设占用的耕地,可以根据工业用地的规模和用地性质进行计算。

比如,对于大型工业企业,税费标准较高;对于小型企业,税费标准相对较低。

3.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占用的耕地,可以按照投资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计算。

原则上,投资额越大、建设规模越大的项目,所需缴纳的税费也越高。

四、耕地占用税的用途和管理耕地占用税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耕地资源的保护。

具体用途包括: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用于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生产投入等方面;用于耕地保护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用于补偿因耕地占用而受损失的农民等。

为了保证耕地占用税的有效征收和管理,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

包括税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大对纳税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税费征收和管理的制度和机制等。

注册会计师《税法》——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组合的三个税种,涉及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取得、持有、转让中的财产征税或行为征税。

其中:房产税、契税以单选题、多选题命题为主,每个税分值2分左右;土地增值税每年有计算分析题,分值6-8分。

本章三税,预计分值在10分以上。

本章内容结构第一节房产税法第二节契税法(讲课中放在第一节)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法本章变化:房产税:新增2项税收优惠;纳税申报表有变化。

第一节契税法【知识点1】征税对象【考情分析】重要考点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征税对象一般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种行为。

学习这部分内容,注意结合与不动产业务其他税种的关系。

纳税人不动产转让业务涉及税种:二、征税对象具体情况:(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

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承受方按房产折价款(现值)缴纳契税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被投资方为契税的纳税人(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特殊】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买房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四)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区分赠与和继承1.各种赠与不动产行为,都是契税征税范围,受赠方缴纳契税;2.继承要加以区分:(1)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2)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五)房屋交换【提示】房屋等价交换不交契税;(六)其他: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习题: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习题: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习题: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A.房屋出典的由出典人纳税B.房屋出租的由承租人纳税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D.个人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由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答案】C【解析】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房屋出租的由出租人纳税;个人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某企业2017年有房屋12栋,其中10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原值共计12000万元,1栋(原值400万元)用作幼儿园和职工学校,1栋(原值600万元)出租给其他企业,不含税年租金80万元。

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100.80B.110.40C.113.76D.119.20【答案】B【解析】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12000×(1-30%)×1.2%+80×12%=110.4(万元)。

【3】下列关于房产原值的有关规定,不正确的是( )。

A.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要计入房产原值B.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C.中央空调不计入房产原值D.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答案】C【解析】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某企业拥有原值为5000万元的房产,2017年4月1日将其中的4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双方约定投资期限10年,不承担投资风险,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已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房产税( )万元。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取决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两者之间的区别
征税对象不同
房产税针对房产本身征收,而城 镇土地使用税针对土地使用征收

税收负担不同
由于房产和土地的价值差异较大 ,因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税收负担也不同。
税收政策目的不同
房产税主要目的是调节收入分配 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目的是 调节土地资源利用和促进土地节
某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筹划案例
案例概述
某企业为降低税负,根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进行合 理筹划。
筹划过程
该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 、合理规划用地等方式, 降低土地使用税税额。
案例分析
该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 划,降低了企业税负,提 高了经济效益。
某区域房产税法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协同管理案例
案例概述
某区域在房产税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上进行 了协同改革。
推进税收公平
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将继 续致力于实现税收公平,减少地区间、用
途间的税收差异。
加强信息化建设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税收 征管系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 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 我国的房产税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合理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可以调节房 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 展。
04
CATALOGUE
房产税法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征收对象与范围
征收对象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等。

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知识点

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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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
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
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
税。

4.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适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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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6 页
第 4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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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日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
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
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
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
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
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
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
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作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作用税。

第 6 页共 6 页。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试题及答案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试题及答案

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我国现行的税制的结构是以()和()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2、税法的效力表现为()、()和()。

3、税务管理活动包括( )、( )、( )。

4、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5、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向税务机关结清( )、( )和罚款,缴销( )和( )。

6、( )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 )、开具、取得、( )、( )的管理和监督。

7.营业税纳税人提供()或者()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9、某公司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00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为厂区外对外开放绿地,企业内学校和幼儿园共占地1000平方米,另外该企业无偿出租面积5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给市政府某部门作办公用地,另出租500平方米给某企业作办公用地。

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

该公司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10、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铜矿石5000吨,不含税单价40元/吨,合同规定分两个月等额收回货款,9月份实际收到货款60 000元;当地铜矿资源税1.5元/吨。

则9月应纳资源税( )元。

二、单选题(共40题,每题0.5分,共20分)1、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A、经济的发展B、国家的存在C、阶级的产生D、现实的需要2、我国确定纳税人采用的原则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实质重于形式原则D、属地兼属人原则3、在适用同一层次的法律过程中,就其适用性和法律效力而言,( )A、普通法优于特别法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C、普通法等于特别法D、视其规定内容而作具体划分4、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和灵魂是()A、征税主体B、税收法律关系的对象C、纳税主体D、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5、居民甲某有四套住房,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别墅折价给乙某抵偿了100万元的债务;用市场价值70万元的第二、三两套两室住房与丙某交换一套四室住房,另取得丙某赠送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将第四套市场价值50万元的公寓房折成股份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

税法学习笔记

税法学习笔记

税法学习笔记第一篇:税法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第八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一、房产税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包括支付土地的价款,发生土地开发成本的费用等。

特别是容税率低于0.5的土地面积按房产面积的2倍计算。

2、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3、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扣除比例)X1.2%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个人为4%)4、注意出题分年中出租按租金收入计算,没出租时按房屋余值计算出每个月的,然后再相加。

个人的房屋没租的不收房产税(个人的营业性质的房产要征)二、城镇土地使用税1、纳税人是指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它单位,个体工商房及个人也纳税人。

2、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3、税率:有幅度的定额税率4、相差:最高最低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相差20倍。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适用税额的50%计征城镇土地用税。

7、盐场的盐滩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土地增值税。

两者都交契税。

10、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转移。

11、契税的纳税时间为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内。

即,气死(契10)12、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13、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地,也视为耕地。

08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08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A.地下仓库B.露天游泳池C.水塔D.烟囱2.王某在市区拥有两套住房,一套原值为80万元的住房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套原值为100万元的住房于2012年7月1日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收取租金8000元。

2012年王某应缴纳房产税()元。

A.0B.1920C.5760D.96003.某供热企业2012年度拥有生产用房原值2000万元,当年取得供热收入1800万元,其中直接向居民供热取得收入1200万元。

已知房产所在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0B.5.6C.11.2D.16.84.某企业购置一宗土地建立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9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000万元(不含地价),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6.8B.22.57C.26.11D.27.84【答案】C5.某企业拥有一栋房产原值为1600万元的办公楼,2012年5月1月为该办公楼更换电梯,将原价值为100万元的旧电梯更换为价值300万元的新电梯,5月20日更换完毕。

已知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

该企业此栋办公楼2012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16.48B.16.67C.16.32D.15.366.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

A.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B.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前已使用的商品房,不征收房产税C.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D.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7.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B.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C.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D.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次月末8.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详细描述: (一)税率——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是该土地所在地段的税率。

1.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有较大差别。

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同一地区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

2.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3.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例题:1.下列各项中,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的有()A.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B.纳税人使用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的,由纳税人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缴纳C.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D.纳税人实际占有土地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依据正确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选项B不正确;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所以选项D不正确。

2.某国家级森林公园,2012年共占地2000万平方米,其中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占地0.1万平方米,所属酒店占地1万平方米、索道经营场所占地0.5万平方米。

《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

《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

人大社《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学大纲制作人:梁文涛制作时间:2021年2月一、课程介绍“税法”课程是应用型院校财经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

“税法”课程服务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企业涉税法律知识、涉税岗位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

本课程坚持“理实一体、学做合一”,以涉税岗位能力的培养为主线,直接为培养学生从事财税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核算操作能力服务。

“税法”课程配套的《税法(简明版)》(第2版)教材内容包括税法认知、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种税法(上)、其他税种税法(下)共七章。

为培养高端应用型涉税岗位人才,本教材从【工作引例】【情境引例】【工作实例】【理论答疑】【实务答疑】等方面对涉税实例进行分析与操作,主要讲授了企业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各税种的认知、计算、征收管理、涉税疑难解答等问题,突出了税法的实用性和应用性,让学生在学习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税法的实践和应用能力。

本课程采用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习题与案例教学或者实验教学)为辅的教学方式。

二、章节内容及建议课时三、教学目标1.基本知识教学目标(1)了解我国现行税制概况。

(2)理解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含义及征税范围。

(3)掌握我国现行各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职业能力培养目标(1)会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工作。

(2)能根据企业的类型和业务种类判断税种。

(3)能正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4)会使用各类发票、填制涉税文书。

(5)会组织数据的汇总与分析,进行简单的纳税筹划工作。

3.思想素质教育目标(1)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2)具有合法进行纳税筹划的意识;(3)具有严谨、诚信的职业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课程设计指南1.本课程以理论教学(含课堂讲授中的学生讨论和课堂练习)为主,大约占课程的60%;实践教学(含习题与案例的练习、讨论和讲解)为辅,大约占课程的40%。

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在实践教学增加仿真实验(或实训)课来进一步掌握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税种,是指对城市和城镇的
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下面将从税收法律依据、征收范围、计
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城镇及其他规模地区的宅基地、厂矿、商业、旅游、娱乐、市场等用地。

按照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工业
用地、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等不同类型。

对于使用权的所有人,在占用土地发生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交纳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土地使用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土
地的分类情况来计算税款。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
积×土地使用税税额。

土地使用税税额根据城市土地等级、不同类型的土
地使用权以及地区的区划来确定,各地区税额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对于保护性绿地以及国家和地方提供的一些公共设施用地,可以减
免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同时,对于受公用事业建设规划需要征收土地的
单位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土地使用税。

此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
个体农民使用的土地,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税种,对于
规范土地使用、加强土地管理以及调节土地资源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城镇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助于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详细描述: (一)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每平方米5~50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二)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例题:1.某公司办公大楼原值30000万元,2010年2月28日将其中部分闲置房间出租,租期2年。

出租部分房产原值5000万元,租金每年1000万元。

当地规定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为20%,2010年该公司应缴纳房房产税()。

(2011年)A.288万元B.340万元C.348万元D.360万元正确答案:C解析:经营自用的房产从价计征房产税;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30000-5000)X(1-20%)X1.2%+5000X(1-20%)X1.2%x2/12+1000X10/12X12%=348(万元)。

2.2013年4月,某企业将其与办公楼相连的地下停车场和另一独立的地下建筑物改为地下生产车间,停车场原值100万元,地下建筑物原价200万元,该企业所在省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确定的地下建筑物的房产原价折算比例为50%,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

该企业以上两处地下建筑物2013年4月至12月份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0.95B.1.15C.1.26D.1.89正确答案:C解析: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要将地上地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物的规定计税;独立的地下建筑物作为工业用途的,需要用房屋原价的一定比例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再减除损耗价值计税。

2013年4月至12月份应缴纳房产税=(100+200X50%)X(1-30%)x1.2%x9/12=1.26(万元)3.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资料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区域内的土地。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注意:(1)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

(2)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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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城镇土地适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命题方式:单选、多选、计算问答题型本章分值:约4分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考点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考点2: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三种方法确定。

考点3: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考点4:税收优惠(重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包括: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解释】作为地方性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是分为两个层次的:一是税法条例中明确规定的法定税收优惠;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减免的税收优惠。

【注意】专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增)。

到2019年12月31日止(含当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增)考点5: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使用城镇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纳税。

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考点1:耕地的内涵和外延考点2: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

【例题·单选题】在人均耕地低于一定标准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适用税额的50%。

该一定标准是指人均耕地低于()。

A.0.3亩B.0.5亩C.0.8亩D.1亩【答案】B考点3:税收优惠(一)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考点4:与税收优惠结合的税额计算【例题】某农户有一处花圃,占地1200平方米,2018年3月将其中的1100平方米改造为果园,其余100平方米建造住宅。

已知该地适用的耕地占用税定额税率为每平方米25元。

则该农户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多少元?【答案及解析】花圃改造成果园仍属于农业用途,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建造住宅占用了耕地,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并可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该农户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100×25×50%=1250(元)。

考点5: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命题方式:各种题型本章分值:约10分第一节房产税法考点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5.无租使用其它单位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

考点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提示】要注意房产不等于建筑物。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考点3:房产税的税率【特别归纳】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税种及对应税率如下(未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考点4: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1.从价——包括地价;包括不可移动设备;地上地下有差异。

地下建筑物的房产税:①独立地下建筑物——原价折原值,再折计税余值②地下地上一体或地上建筑物——原值折计税余值2.从租——租金收入。

地上地下一致。

【归纳】地上、地下建筑物计税比较(1)投资联营的计税规则:·假定甲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则联营企业为房产税纳税人,从价计税。

·假定甲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则甲为房产税纳税人,从租计税。

(2)根据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3)关于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4)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注意】免租期与无租使用房产不是等同概念。

考点5:税收优惠(熟悉)【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房产原值共计9000万元,其中该企业所属的幼儿园和子弟学校用房原值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当地政府确定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税比例为25%,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万元。

(2009年原制度)A.71.1B.73.8C.78.3D.81【答案】A【解析】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9000-300-800)×(1-25%)×1.2%=71.1(万元)。

考点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要)【注意辨析】(1)注意时间规定:强调“次月”——取证、使用、交付、建成、验收的次月。

只有将原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是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影响。

由于从价计算房产税公式计算出来的是年税额,需要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角度看应纳税额是否需要按月折算。

第二节契税法考点1:征税对象(熟悉)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

【特别提示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征收契税。

不得因减免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特别提示2】某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也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缴纳契税:(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入股,应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入股房产现值缴纳契税。

但是有特例: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因未发生权属变化,不需办理房产变更手续,故免纳契税。

考点2: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考点3:应纳税额计算(掌握)【提示】这里的易考点有三个:1.等价交换房屋≠实物交换房屋2.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3.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行为:法定继承——免税;遗嘱继承、受遗赠——征税;生前赠与——全额征收契税。

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名或加名的免征。

(2014年财税4号文件)考点4:税收优惠【提示】1.注意规定中“免税”与“酌情减免”的差异。

2.个人购买住房有不同的契税优惠政策,其优惠前提都有“第一次”、“唯一”(第二套有地区限制)等要求,应注意辨析。

3.关注契税的特殊优惠规定: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

【提示】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新增)考点5:纳税申报与缴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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