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城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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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名称: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1. 背景和目标:背景:为了提高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强对项目绩效的评价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并能够产生预期效果。

目标:制定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项目的绩效管理水平,为优秀的人才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激励。

2. 实施步骤:(1)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人才专项资金的目标和政策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效益、资金使用情况、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指标,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权重。

(2)评价方法选择: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实地考察等,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评价对象确定:确定需要评价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按照一定比例和随机抽取的原则确定评价对象,确保评价结果具有代表性。

(4)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制定评价程序和时间安排,包括评价前的准备工作、评价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价结果的总结和报告等环节,并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5)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反馈: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3. 预期成果和效益:(1)提高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要求并能够产生预期效果。

(2)加强对人才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为人才项目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3)进一步优化人才项目的管理,增加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效果,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参与到项目中。

4. 实施责任:(1)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组织评价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2)人才项目负责人负责配合评价工作的进行,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3)评价团队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数据收集、分析和结果汇总等。

5. 实施风险和控制:(1)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避免指标过多或过少,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本级财政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专项申报、逐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人才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核算、动态管理。

各职能部门、各平台载体管理单位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归口管理人才项目和人才专项资金。

第六条组织部(人才办)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重点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表彰奖励,重大人才课题研究,人才交流与合作;负责牵头实施的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建设工程、人才工作示范和创新项目等;负责由人才办牵头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负责塞上英才工程、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313人才工程;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各类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智库、人才市场建设;负责开展专家服务活动、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补贴、休假疗养待遇,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等。

第八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等。

第九条经信委、国资委负责工业人才培养开发。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保障专项经费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原则,做到经费使用合法、合理、合规,确保资金用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是指用于支持和保障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经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科研经费、实习津贴、人员奖励等。

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应当与培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相一致,不得用于不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由财政拨付或专门机构提供,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便于核算。

第八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按照经费用途和经费额度进行分类管理,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审批和拨付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经费的及时落实和到位。

第十一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计划和合同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截留、挤占、侵吞等行为。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验收和结算,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支出应当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并依法保存,方便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违规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监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监督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首先,人才专项资金的申请阶段。

在申请人才专项资金之前,需要明确资金的用途和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研究计划、预算等。

申请材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申请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其次,人才专项资金的审批阶段。

经过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后,资金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审批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第三,人才专项资金的发放阶段。

经过审批通过后,资金将按照批准的金额和用途发放给申请人。

资金发放前,需要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四,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阶段。

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协议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利用。

资金使用过程需要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最后,人才专项资金的结项和评估阶段。

资金使用完成后,申请人需要提交资金使用的结项报告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资金使用的最终评价标准。

评估结果将用于下一轮资金申请的参考,以及人才培养和发展的政策调整和优化。

总的来说,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是一个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体系,旨在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通过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推动人才的成长和创新。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才能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流程进行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共同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XX县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XX县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XX县人才开发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2005—2010年XX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设立XX县人才开发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基金”)。

为管理和使用好该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县上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用于奖励在县上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个人以及为人才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三条人才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1、县财政专项拨款;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赞助或捐赠;3、人才专项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基金使用范围第四条人才专项基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资助:1、引进本县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资助;2、优秀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及乡土拔尖人才等培养经费的资助;3、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及其他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的资助;4、全县性组团赴市外、省外洽谈招聘我县急需人才的资助;5、对县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单位的奖励;6、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第四章基金报批与管理第五条人才专项基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对社会各界的捐赠采取以下办法;1、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接受捐赠收据,颁发荣誉证书;2、捐赠金额1万元以上的,可按捐赠者的要求进行定向资助;3、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以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设立人才开发专项基金。

第七条人才专项基金每年由各主管部门编制预算计划,填写《XX县人才专项基金申报表》,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列入县财政预算,切块管理;县财政、审计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捐赠单位或个人汇报或通报当年收支情况。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科研创新和创业就业等与人才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按照绩效驱动、公开透明、规范使用、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依法保护人才的劳动权益和知识产权,不得侵害人才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注重创新创业,鼓励人才团队和个人在技术创新、科研项目、创业试点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第八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应当由设立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专项化和专款专用。

第九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审计、预决算、资金清算等相关制度。

第十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招聘和引进人才的费用、人才培养的费用、科研创新的费用、创业就业的费用等。

第十一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十二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第三章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分配和审定。

第十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和追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逃、挪用、截留或滥用资金。

第十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数据。

第十七条对于滥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补充规定。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xx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x委发〔201X〕3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力推进三个温州建设,设立温州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专项资金来源和规模。

压滤机滤布厂家人才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原有各类人才工作方面的专项资金而设立,资金总额以201X年实际使用(2.55万元)为基数,每年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滚动使用。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除尘滤布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2、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经费。

3、科研资助经费: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 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科研资助经费、博士后工作资助经费、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等。

4、专门人才评选、奖励、津贴等经费: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 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等各类人才的评选及奖励、津贴等经费。

5、欠发达地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指欠发达地区巡回指导服务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欠发达地区人才技术协作和培养、欠发达地区高层次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经费。

6、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等经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的其他相关经费。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本文旨在介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并提供一种基于Markdown文本格式的输出。

人才专项资金是用于支持人才培养、引进和培育的专项基金,为人才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为了确保人才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建立一套明确的流程非常重要。

以下是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典型流程:1.申请阶段–人才单位/个人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专项资金。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资金用途、预算、计划、预期成果等。

–资金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满足条件的申请将进入下一阶段。

2.审批阶段–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内部政策和要求,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审批可能涉及专家评审、评估报告、答辩等环节,以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资金使用许可证,并进入资金拨付阶段。

3.资金拨付阶段–资金管理部门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在特定时间段内拨付资金给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按照资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交进度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成果报告等。

–资金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4.资金使用监督阶段–资金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可能包括核对发票、收据、合同等相关文件,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违规行为,资金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绩效评估阶段–在资金使用期限结束后,资金管理部门会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

–绩效评估通常包括对项目成果、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资金管理部门可能会对申请人进行奖励、绩效考核等。

以上是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的一般步骤。

实际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但总体遵循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监督和评估的基本原则。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此外,注意加强对资金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也是确保资金使用管理流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才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留用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人才进行引进、培养、激励和留用的相关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是本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管理、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人才工作经费管理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二章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第六条本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留用的具体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金额。

第七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人才引进费用:包括招聘费、引进外地人才费用、引进高层次人才费用等;(二)人才培养费用:包括进修费、培训费、科研经费、学术活动费等;(三)人才激励费用:包括奖金、津贴、津补贴等;(四)人才留用费用:包括薪酬、福利费用等。

第八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应符合财务预算和绩效评价的原则,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十条人才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做到有保障、有激励、有约束、有监督,确保人才经费合理使用。

第三章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第十一条各部门在使用人才工作经费时,应根据预算编制的内容和金额,结合实际需求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经费用途及金额;(三)经费使用计划和时间安排;(四)审批单位的意见及审核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应经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人才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批程序应合理,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人才工作经费的使用应做到节约用途、法规合规,切实维护单位的经济利益和形象。

人才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人才专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效果,确保公司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才专项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人才引进与培养第四条人才引进与培养费用预算1.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年度人才引进与培养费用预算。

2. 预算应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费用。

3. 预算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人才引进与培养费用支出1. 招聘费用:包括广告费、中介费、面试费等。

2. 培训费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认证费用等。

3. 考核费用:包括考核工具、考核实施费用等。

4. 激励费用:包括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福利待遇等。

第三章人才使用与激励第六条人才使用费用1. 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工资、奖金等使用标准。

2. 严格执行薪酬制度,确保员工收入与贡献相匹配。

第七条人才激励措施1. 设立绩效奖金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3.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基金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人才专项财务核算1. 建立人才专项财务核算体系,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

2. 定期对人才专项财务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财务审批流程1. 人才专项费用支出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涉及大额支出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费用支出是否符合预算和制度规定。

第十条内部审计与监督1. 定期对人才专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财务风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

《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草)为保证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果,确保专项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学院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一、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1、专项经费遵循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学院财务处为每个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单独建账,在总额控制下,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事项。

2、专项经费遵循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个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确定经费拨付数额与时间,对于结项方案进行验收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估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

3、专项经费遵循严格控制,确保重点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的使用,确保专项经费重点用到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项目中。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1、用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费用2、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小型低值仪器设备;3、购置项目建设需要的教学软件;4、项目建设的图书资料费、材料复印费;5、参加各类项目建设研讨会会务费、差旅费;6、项目建设教师短期进修培训费;7、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费、咨询费;8、项目建设评估验收费;三、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1、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专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使用事项,报销时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系部主任签字,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分管院长签字批准。

专项经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限定在本规定限定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背景:人才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人才工作的管理,培养和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国家设立了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人才工作的开展。

而为了确保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管理内容:一、资金使用范围: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包括专项项目、培训项目、科研项目等。

具体资金使用范围应按照国家人才政策的要求确定,并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资金申请和评审:申请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经过初审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资金的分配。

三、资金监管和使用: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专门负责人员进行监管。

资金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的使用期限和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挤占。

对于使用资金的单位应进行定期的验收和审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对于使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项目应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资金的使用状况、目标的达成程度等,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支持的依据。

实施保障:一、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各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他们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增加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四、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公示制度,及时公开相关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总结: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可以规范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保障,可以有效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XX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x委发〔201刃36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大力推进三个温州建设,设立温州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专项资金来源和规模。

压滤机滤布厂家人才专项资金整合、归集原有各类人才工作方面的专项资金而设立,资金总额以201X年实际使用(2.55万元)为基数,每年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滚动使用。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含出国、除尘滤布境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2、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出国、出市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引进国内外智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与国(境)内外人才机构开展交流合作等经费。

3、科研资助经费: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科研资助经费、博士后工作资助经费、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4、专门人才评选、奖励、津贴等经费:指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 人才工程培养人选等各类人才的评选及奖励、津贴等经费。

5、欠发达地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指欠发达地区巡回指导服务活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欠发达地区人才技术协作和培养、欠发达地区高层次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相关经费。

6、其他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主要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建设,高层次人才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人才区域合作项目实施,欠发达地区智力支持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人才工作宣传等经费,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批准的其他相关经费。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使用人才专项资金,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社会捐赠
•其他途径
三、撤销资格
•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
•存在其他行为违反管理规定
四、资金使用范围
•科研项目
•人才引进
•人才培养
•其他与人才相关的项目
五、资金使用审批
•资金使用申请
•资金使用审批
•资金使用结果反馈
六、制度执行
•资金使用的透明化,实行公示制度
•加强对流程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完善
•对违规使用的人应该进行一定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和实施办法由公司执行层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执行层进行解释。

以上是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人才资金。

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促进人才培养工作的高效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应当合理、规范、透明地使用,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第五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项经费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应当用于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使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使用第八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预算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预期目标,合理确定经费数额。

第九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经费申请材料,包括经费申请表、预算说明、支出计划等。

第十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计划、经费支出审核、经费使用报告等。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说明,合理安排和使用专项经费,确保专项经费的合理流向和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经费使用报告,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单位发生超支、虚报或挪用专项经费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追回和处理超支、虚报或挪用的经费。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应当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财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审计准则,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七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方案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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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秀城政发[2002]37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秀城委 [2004]30号)精神,为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事人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现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秀城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嘉秀财[2003]11号)具体内容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人才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对象
(一)人才专项资金来源
1、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
2、接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
3、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
1、对获得区级优秀引进人才个人按规定发放的资金;
2、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带头人每月发给的工资外津贴;
3、对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分期发放的住房补贴;
4、对国外智力引进项目已执行结束的单位给予的外国专家
来华生活补助;
5、对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补助和奖励经费;
6、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各类高层人才培训教育的经费;
7、对为我区人才引进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的奖励经费;
8、区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引进人才等经费;
9、其他与人才工作相关的经费。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及标准
(一)引进人才
1、对正式调入我区的高层次人才(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三年的工资外津贴。

具体标准为: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每人每月800元,正高职称每人每月900元,博士学位每人每月1000元(以上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
2、对调入我区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员(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在本区服务二年以上并定居的,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购房后可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者,补助8万元,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者,补助10万元。

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按4:6比例分担,分三年到位;
3、对我区企业引进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补助。

在本区企业实际服务期限不满5年的,以每不足一年减20%的额度退还;
4、对与我区企业鉴定就业协议书的本科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企业实地应聘的,给予来回车费30%的一次性差旅费补助;
5、对我区乡镇企业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且引进人员居住地在市区或市(省)外的,分别给予3年的车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6、对我区企业每引进一名大专以上人才(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一次性给予企业500元补助。

(二)引进智力
1、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已执行完毕的单位,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拨给项目执行单位5000元至10000元的外国专家来华生活补助费;
2、由组织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博士来南湖区开展技术咨询等短期智力交流活动,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
3、通过“柔性”流动引进到南湖区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指不转人事关系及离退休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在南湖区同一企业累计实际到场工作每满一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
4、对我区企业以项目合作、项目引进等方式达成意向,并取得合作成功的,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人才培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在聘期内每人每月津贴1000元;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员在聘期内每人每月分别津贴1000元、800元,列入嘉兴市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在聘期内每人每月津贴500元,被评为嘉兴市有突出贡献和优秀专业人才,在聘期内每人每月分别津贴600元、400元(以上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经费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
2、积极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自费参加研究生学历层次教育,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后继续在本区企业工作满三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专项资金补贴;
3、由组织选送到相关研究所、高等院校进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500元、800元、1000元的进修培训费用;
4、对本地户籍,中专(高中)以上、本科以下学历,与我区企业签定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一次性享受1500元的继续教育补助经费;
5、对我区开展的各类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培训班,由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人才奖励
1、引进人才当年为所在企业新增税收30-49万、50-79万、80万元以上,并被评为区优秀引进人才,按当年区财政净得部分,分别给予引进人才1-3万元、3-5万元、5-8万元的奖励;
2、建立优秀引进人才疗休养制度。

对评选确定为南湖区优秀引进人才的,在表彰奖励后(三年内)安排一次疗休养,所需经费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3、在南湖区企业工作的人才(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晋升为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

4、开展南湖区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引进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对获得先进的集体、个人等,给予一定的奖励(五)人才市场建设
包括市场软硬件设施建设经费,工作人员培训经费,各类人才工作会议经费,人力资源网建设推广经费、参加省、市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或赴外地人才招聘的单位补助经费等。

三、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审核办法
(一)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负责编制人才专项资
金年度预算,编制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年度预算计划经区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年度决算,并向区政府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人才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二)人才专项资金的审核办法
1、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材料翔实,填写规范,逐步上报审批。

审批合格后,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2、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资金,如有发现,一经查实,退还有关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各项申报每年一次,要求在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

四、以上各类享受人才专项资金补助人员,必须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代理手续或登记备案。

五、以上各类享受人才专项资金补助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凡以前所定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南湖区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表1--表6);
2、《南湖区引进智力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审批表》(表1--表4);
3、《南湖区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表1--表5);
4、《南湖区人才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表1--表2)。

南湖区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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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人才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南湖区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审批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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