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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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宁科[2009]160号【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9.07.14【实施日期】2009.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科[2009]160号)各区县科技局,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本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在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实施科技创新取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或社会发展并创造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2、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重大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3、在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4、在技术发明类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5、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申报条件1、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2008年6月30日之前)较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以及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3、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过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成果,如无重大创新和显著推广成效,不得再次申报。

4、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由《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宁科[2009]13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9.06.15
【实施日期】2009.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发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科[2009]135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产业集团,各厂矿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科技部、中国科协等七部委《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市委《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优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09]29号)等文件精神,为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市科技局和市科协联合制定了《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下
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附件:
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市科技局和市科协联合行动,动员广大科技人员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到企业去、到车间去、到生产一线去,汇聚成共度危机、共谋发展的科技大军,促使科技服务企业在组织形式、服务方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年内力争引导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拟建立20家省、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建立100个“校企联盟”,形成600个产学研合作项目;组织实施“金桥工程”计划项目80项,发挥“厂会协作”作用,帮助中小企。

中 共 南 京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南 京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宁组通〔2009〕23号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科技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9〕25号)的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1、本年度计划重点资助对象分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引进人才两类,资助金额为100万元/人或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本次申报工作由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3、区县人才办按照属地化原则,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科技、人事部门进行审核。

区县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区县人事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各区县按照引进重点、申报条件进行排序,对创业类的人才适当优先。

4、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按申报书格式(word文档)要求填写打印后,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订一册(以A4纸格式),一式七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下载申报表格可登录市委组织部网站()、市科技局网站( )、市人事局网站()。

5、《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和5份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办(函及汇总表需加盖公章)。

同时,将函、汇总表及1份申报材料分别抄报市科技局、人事局,进行个人资料和项目资料的审核。

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0日。

7、各区县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

对组织申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人事局联系。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6]263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6]263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6]263号)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的管理,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四日附件: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的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建立基本制度,强化责任机制,根据部、省有关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指:根据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并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等相关科技进步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以市级科技经费支持的指令性计划和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为主的指导性计划。

本办法所称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市级计划中实施安排,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项目按财政支持经费额度分为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原则上财政支持经费在50-200万元的项目为重大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特殊项目,对特殊项目视具体情况加以研究确定。

第四条计划和项目是解决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难题、提高全社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6.04.04•【字号】苏科成[2006]135号•【施行日期】2006.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成[2006}135号)各市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做好二OO六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的范围和条件属于下列范围和条件的科技成果,可以推荐2006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自然科学研究类成果对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有新的认识、解释,并且实践证明具有创造性和科学价值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所附相关论文、专著应在推荐报奖时间截止前公开发表1年以上。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所取得的自然科学类成果,提交的论文、论著同时署国内和国外单位名称、且我方学者为非通讯作者,应当有与我方合作的外国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外国单位出具的证明,分别说明我方学者和外国学者的学术贡献。

(二)技术发明类成果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获得相应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并且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述发明中,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使用各种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和新物种等;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三)技术开发类成果技术上有重要创新,形成了产业的核心技术或名牌产品;或者是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了装备和改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或者经过科学实验取得可靠数据,经较大面积或范围生产试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考察、答辩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考察、答辩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
奖考察、答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考
察、答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定于2008年10月7-8日,对2008年度申报我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并经专业评审组推荐入围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及答辩,请项目主要完成人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各项目主要完成人接到通知后,提前做好现场考察和答辩准备。

2、每个项目介绍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现场考察和答辩时间45分钟,重点介绍以下内容:立项的背景和目的,关键技术及创新点,与国内外同类项目先进水平的对比和应用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重点考察项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特别是取得的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效益相关的证明材料。

3、项目考察答辩的具体时间见附表。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张文利华和平(83639289,83639290)
附件:2008年度科技进步奖现场考察答辩的项目清单
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

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四十条 设立市科技发展风险基金,重点支持科技成果推广、重大科技攻关、专利技术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试验等科技活动。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为了使科技发展风险基金不断扩大,保证基金的使用效益,应当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基金及时回收。
第四十一条 建立农业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农业科技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
第二十五条 鼓励科技工作者(含离退休人员)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经市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批,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大中型企业可以建立本企业的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工会职工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技协”)。企业科协和技协应当协助企业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学教育试验示范基地,促进农村经济、科技、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鼓励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健全县(区)、乡(镇)、村农技服务网络,对农业生产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联合开发、领办或者租赁地方企业等形式参与本市的经济建设。
第二十三条 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应当按照市场需求,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研开发和经营活动。
鼓励科研机构逐步发展成为行业开发中心、科技先导型企业或者进入企业、企业集团。
第二十四条 鼓励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和农业科研机构开展有偿技术服务,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50616(颁布时间)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0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的决定(2011年4月15日)2009-2010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大政方针,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牢牢抓住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阔视野、开阔思路、开阔胸襟,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深入扎实地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大批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具有参考价值、对实际工作具有推动作用的调研成果。

为表彰先进,经严格评选,决定对《以办好青奥会为契机,全面提升南京城市国际化水平思路研究》等68篇优秀调研成果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奖。

希望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对南京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发展的决策部署,紧扣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破解难题,提出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对策,为南京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在江苏“两个率先”中带好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9-2010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获奖篇目2009-2010年度全市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获奖篇目一等奖(10篇):1、以办好青奥会为契机,全面提升南京城市国际化水平思路研究市委办公厅(政研室)祁豫玮张志炎蒋谦汤晋程金林周蜀秦2、关于加快南京港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交通运输局、港口集团胡迎春张映芳张小琴杨联宏祝瑞波张晖朱秉秋柯康陆瑞峰3、关于南京市农民消费意愿、消费能力和消费倾向的调查市委党校曾向阳甘文华周进萍王春梅李菁怡马运军孙景坛4、南京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的调研报告市人社局、政府办公厅(研究室)课题组5、南京城市竞争力与区域影响力现状及提升策略研究市城市竞争力研究课题组6、关于彰显南京佛教文化的调研报告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张年安索绍利杨桂年7、基于历史机遇期的南京城市转型战略研究市社科院李程骅黄南丰志勇吴海瑾陈燕王飞殷京生周蜀秦8、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市发改委“十二五”规划研究课题组9、南京农村土地银行构建战略研究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课题组10、关于新形势下建邺转型、创新、跨越发展的调研思考建邺区委二等奖(20篇):1、关于增强南京门户城市功能的措施建议市发改委唐建荣洪礼来陶磊2、南京市加快发展航空产业的研究报告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宋璐张新年祝瑞波车鸣徐平3、解读重点工程平静拆迁之策--关于六合区顺利实施机场项目拆迁工作的调查与思考市委办公厅(政研室)黄永祥赵正宇徐文政4、全力打造南部空港新城,强化南京中心城市地位农工党南京市委程大林5、关于提升南京城市应急管理能力的调查与思考市委党校 XXX珍郝继明王建莲陈华6、加快发展我市中介服务业系列调研市委办公厅(政研室)马俊哲廖启源黄秀玲胡小平7、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问题的调研报告市人社局陈建宁冯世元裴晶骆晓鹰8、南京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金明张黎明胡明东洪蜀宁胡亮亮9、利用资本市场,推进南京产业转型升级民建南京市委专题调研组10、文化南京战略实践与实施路径选择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周舫黄书田黄承贵11、南京市民营经济“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市工商联曾向东韦廉黄国平褚丹植丁雯12、2005-2009年南京市三资企业外资非正常撤离情况调查市中级法院杨太兰沈湧薛枫张晗庆姜欣13、南京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市民政局、发改委、政府办公厅(研究室)14、创意产业促进南京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与对策市发改委刘娟庞绍堂15、关于南京空港发展区发展战略规划的思考与建议市投促委(口岸办)朱晓煜邓志平姚亮16、秦淮老城南片区保护与更新的辨析思考秦淮区委办公室陈小飞王礼斌17、地方税收促进推动南京经济转型发展的思考与建议市地税局林克勤王超18、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市政府国资委鲍友贤曾建华王浩康张涛19、让党员成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先锋--市自来水公司“一滴水”党建的探索和思考市城建集团江勇善陈东 XXX东华岚20、关于打造全市现代消费休闲中心的调研报告白下区委陆平贵三等奖(38篇):1、关于加快“南部新区”规划建设发展的建议案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委员会何佳泉吴震曲思泽张智媛陆宏宁2、关于南京市领导干部新闻执政能力调查分析报告市委宣传部曹劲松王德生时鹏程陈永进3、南京市“十一五”人口发展现状与“十二五”人口发展展望市人口和计生委姬桂玲刘贵春丁小平张义明陈芳4、斗志激发思路,速度引领跨越市委办公厅(政研室)时新峰秦峰韩道辉刘立5、统筹南京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与路径探讨市委党校金雁6、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调研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委宣传部课题组7、关于在江北地区设立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调研市政协经科委王鹤兴王小波陈丽玲刘劲松8、关于南京化工园及周边地区污染企业现状的调查报告市环保局韦昌明包洪新顾元刚王海涛9、洞悉企业内在价值,开启市场动力之源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XXX东10、南京做大做强“马产业”的调查与思考市委办公厅(政研室)李涛胡小平11、关于推动宁台交流合作深入发展的建议台盟南京市委胡有清刘卫东12、建设以文化为灵魂的“智慧南京”民进南京市委曹建国王长才陆铮铀于江顾苏宁13、民主党派成员思想状况及其政治引导民盟南京市委魏淑玲14、公推公选的价值理念与制度意义--以南京市的创新实践为研究对象市委党校邵建光15、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就业论证制度的调研与思考市人社局周正国张国权16、土地供应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践与探索市国土局丁和庚王海龙胡立兵17、南京软件企业人才需求分析及差异化定制培养模式研究市科委、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课题组18、构建部门评价与财政评价主辅结合的绩效评价新模式市财政局徐俊刘永辉齐佳雄19、在加快“三个发展”的进程中构建具有现代化和法定化特征的服务型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吴国璋黄承贵陈新颜卜赛红20、南京文化产业园发展现状、功能分析与提升对策市社科院谭志云赵德兴傅启元李惠芬21、对“三类人员”无法羁押引发“捉放潮”带来社会危害的调查与探索市公安局朱建国22、南京市2009年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市检察院杨琦李永坤23、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防治对策市检察院林志梅杨琦24、南京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现状、问题及对策市政府法制办王裔华蒋书兵25、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调研报告市民政局陈学荣赵军王正海符信新26、关于促进南京会展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调研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田涛颜健健姜晓静庞照银茆发林朱爱根张菁27、南京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及2011年发展预测市商务局李绍明28、关于发展南京智能电网产业的调研与建议市发改委蒋伟殷京生29、我市中小工业企业现状分析及加快发展的思考和建议市经信委印幸福李新农叶德华30、南京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市科委王愿华蔡伯圣赵楠董群姚建虎万国新陶幸光钱新31、南京市镇街财政职能定位及机构人员管理的调研与建议市财政局金钟曹毅邱耀全陈翊32、校务委员会试点工作调研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徐传德张生秦雯潘杨华崔婷33、打造总部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鼓楼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调查鼓楼区委办包磊34、加速集群化,再造新优势--雨花台区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雨花台区委办市委办公厅(政研室)调研处35、打造创新型经济,增创发展新优势江宁区委办严应骏吴孝江夏巍巍王圣俊36、着力营造大旅游优势,精心打造最美乡村高淳县委办唐志刚沈春喜夏朝阳孔振宇俞炜芮晨刚37、南京市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思考市工商局陆广陵张泰卫新华于空军38、坚持一体化发展,实现最大化效应--栖霞区推进区域融合发展的实践与启示栖霞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暂行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暂行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宁科[2007]143号【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7.06.13【实施日期】2007.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2007]143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南京化工园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工作,现将《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附件:1、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暂行办法2、项目执行情况表附件1: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以下简称“项目委托管理”)工作,根据《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是指符合《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项目委托管理是指被委托单位(以下称“受托方”)受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称“委托方”)的委托,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的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的行为。

内容包括:对项目实施及进度、资金使用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

第四条受托方为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经发局、南京化工园经发局。

根据需要也可委托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过程管理。

第五条从事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委托管理工作的部门,应依据相关文件和项目合同,遵循依法管理、职责明确、诚信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委托管理内容和程序第六条委托方在确定委托管理项目和受托方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委托文件,并通知受托方和项目承担单位。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通知-宁科[2009]266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通知-宁科[2009]266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通知(宁科[2009]266号)市有关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宁科[2007]232 号)的要求,市科技局于2009年10月初对1-7批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

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共360人,有290人考核通过,70人退出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

如有异议,请联系南京市科技局成果处。

联系人:沈超************附件:南京市1-7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退出情况汇总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南京市1-7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退出情况汇总表序号姓名工作单位入选批次退出原因1曹恒献南京市胸科医院第一批超龄2丁义涛南京市鼓楼医院第一批超龄3董金春714熊猫电子集团公司第一批超龄4胡勤刚南京市口腔医院第一批超龄5黄伯灵南京市中医院第一批内退6霍军江苏无线电厂(电子局)第一批7贾力敏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批逝世8李卫国南京石膏矿(原属建材公司)第一批超龄9李一壮南京市鼓楼医院第一批超龄10李翊佳924新联机械厂第一批超龄11梁苏旦南京复合材料总厂(原属建材公司)第一批超龄12刘长建南京市鼓楼医院第一批13卢朗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第一批超龄14任振南京市儿童医院第一批调离15施小佩南京控制电机厂第一批超龄16王业皇南京市中医院第一批超龄17尉迟以浩南京市中医院第一批超龄18吴上游924新联机械厂第一批19朱升朝南京市建邺区中医院第一批超龄20包训祥南京华浦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批超龄21陈秀芳南京金双强纺织(集团)公司第二批超龄22邓蘅南京电子管厂第二批超龄23高喜奎南京分析仪器厂(仪表公司)第二批超龄24葛春晓南京市鼓楼医院超龄25韩臣柏南京脑科医院第二批超龄26黄杰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第二批超龄27金以铭714熊猫电子集团公司第二批超龄28流幼平741华东电子管厂第二批超龄29毛琨南京建材机械厂(原属建材公司)第二批超龄30孟钵南京市血液中心超龄31钱德才南京三龙汽摩电器总厂(电子局)第二批超龄32王方汉南京铅锌银矿(冶金公司)第二批超龄33王宁生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第二批超龄34王小林南京市公路建设处第二批超龄35吴华明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第二批调离36胥京生南京市秦淮中医医院超龄37殷国庆南京市第二医院第二批超龄38俞卫国898金宁无线电器材厂第二批调离39赵伟南京市第二医院第二批超龄40周晓玉南京市儿童医院第二批超龄41高海波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第六批调离42陈国志南京脑科医院留职停薪43陈艳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第三批调离44刘正平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三批超龄45钱颐南京市雨花医院第三批超龄46时宏珍南京市第一医院第三批调离47王纯保南京伊康计算机公司第三批超龄48吴永年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退49谢敏南京市鼓楼医院第三批超龄50徐明耀南京市口腔医院第三批超龄51卜琦芳南京大桥机器有限公司第四批超龄52常荣华溧水县人民医院第四批超龄53顾小浩南京江南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超龄54胡娅莉南京市鼓楼医院超龄55金芳南京市中医院第四批调离56李明吾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四批超龄57潘淮宁南京市第一医院第四批超龄58沈玲南京市第二医院第四批超龄59陶寰南京市中医院第四批调离60杨娟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超龄61叶世伟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超龄62易军南京市儿童医院第四批超龄63周林基南京电子管厂第四批超龄64张志珺南京脑科医院第五批调离65方芳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第五批超龄66顾建平南京市第一医院第五批超龄67柳志荣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第五批超龄68钮晓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五批超龄69张振远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第五批超龄70周君南京理工依尔阀业有限公司第五批超龄——结束——。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组织好2007年度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7〕140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专项资金的宗旨和条件,围绕江苏省产业跨越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需求,继续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成果转化项目。

为遵循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结合各类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根据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在继续实行自下而上申报、择优遴选支持的基础上,重点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突出对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纵深部署,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功能化作用,具体将组织实施以下六大类项目:1、重大专项项目(A类)。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程度,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技术新兴产业,2007年专项资金中将设立若干重大专项。

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对未来江苏科技发展进行战略部署,突破一批新兴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制一批关键制造装备与瓶颈材料,并实现重大目标产品的规模产业化,着力打造江苏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技术新兴产业链。

根据现有基础,今年将组织专用芯片、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能、轨道交通、生物技术等6个重大专项。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是:一、申报项目属于重大专项所规定的高技术新兴产业范围,目标产品处于新兴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该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性;二、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三、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组织实施所申报项目的研发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组织管理机制。

关于组织2011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1年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的通知
各科所:
2011年7月26日,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宁科[2011]第123号文,对2011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评选工作进行详细部署。

根据文件要求,科研教育科对具体工作及上报时间布置如下:
1、登陆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点击“关于组织2011年度南京市科
学技术进步奖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查看文件内容、要求,下载相关表格。

2、认真阅读《通知》、《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科学
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的填写。

3、计划申报的科所,申报前与科研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
83759406),获取帐号及密码后上网申报。

4、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8月22日17:30前完成在线上报,纸质
材料请于8月24日前交科研教育科。

具体材料包括:推荐书、附件材料各3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纸质材料不用
装订,只需用文件夹夹好)。

科研教育科将集中胶印、装订、上
报。

科研教育科 2011年8月1日。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宁组通[2008]17号【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8.04.23【实施日期】2008.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宁组通[2008]17号)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科技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8]22号)的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1、本年度计划重点资助对象是2007年7月1日后落户我市,或尚未落户、但已与相关部门和区县达成来宁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进入在宁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或经营管理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资助金额为100~150万元/人或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本次申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由各区县科技局、人事局及高新区(一区多园)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已经落户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申报,市人事局负责受理尚未落户但已和有关部门、单位签定引进意向协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申报。

3、申报人按照申报书格式(word文档)要求填写打印后,与相关附件材料以A4格式合订一册,一式七份,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下载申报表格及软件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市人事局网站()。

4、申报材料经各区县科技局、人事局及高新区(一区多园)初审、汇总后按照已落户和未落户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人事局。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23日。

5、受理地点:市科技局受理点: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成贤街118号);市人事局受理点: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904室);6、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黄晏联系电话:83638142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联系人:陆建峰联系电话:83639289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联系人:祝颖华、鲍园琳联系电话:83614469、83151700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申辰联系电话:83366902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8]22号)(略)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3、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单位汇总表4、创业计划书提纲5、人才申报软件(略)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2008年4月23日附件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A类)引进人才(团队)人员姓名申报单位名称(盖章)(拟创办企业名称)所在地区市县(市、区)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申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制填表须知一、本申报书(A类)适用于引进创业人才填写,落户与未落户人才根据申报书要求填写相应栏目。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及奖励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及奖励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及奖励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宁科[2009]173号【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9.08.06【实施日期】2009.08.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及奖励的通知(宁科[2009]173号)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江苏省科技厅把鼓励外资研发机构设立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

为更好地组织我市外资研发机构被确认为省级外资研发机构,我局将组织开展2009年度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工作。

同时,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科〔2009〕155号)文件精神,我局开始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外资研发机构奖励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确认要求(一)确认条件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2.有必需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

3.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并需有外籍专家长期参与研发工作。

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应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专职研发人员需10人以上。

4.有固定的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运行章程以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确认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机构;2.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一流研发机构(注册资金在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区域性研发中心等);3.外商与我市现有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联合创办的研发机构;4.常驻南京从事研发活动的外籍科研人员较多(5人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5.主要从事原创性技术研发活动的外资研发机构。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获奖单
位和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宁政发[2009]31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09]3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规定,经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大型信息系统安全运营支撑平台”等93项成果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11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2项,并依据规定对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拼搏创新的精神,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共11项)。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宁科[2008]266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宁科[2008]26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经反复研究论证,《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可在南京市科技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已确定,现予以发布。

2009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8:30至10月24日17:30截止(节假日除外,各专项具体截止时间详见指南),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申报框架一览表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1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编制说明2009年度南京市科技发展计划以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教中心为中心,以发挥科技综合资源优势、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进一步突出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重点技术内容,充分体现政府科技计划的年度导向。

2009年度重点领域分为三大部分,即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现代农业科技、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等领域。

三大技术领域进一步明确对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与企业信息化、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农业新品种、现代农业重大技术、新型农民创业基地建设、生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公共安全技术和人口卫生与健康等重点技术方向及其相应的重点技术内容的支持。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2.12.08•【字号】宁科[2002]241号•【施行日期】200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的通知(宁科[2002]241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南京情况,现就2003年度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重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均可以申报市科技进步奖:1、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的产品(品和种)、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2、在开发、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3、为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者较为显著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的;4、在同我市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的;向我市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在与我市开展国内、国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做出贡献的。

市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重点是: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业化或推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2、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大、关键或迫切问题的科技成果;3、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各个领域的科技成果。

二、省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和重点省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重点、范围和申报条件,按江苏省科技厅苏科成[2002]446号《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度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执行,具体要求请见南京市科技局网页()和南京技术市场网站()。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宁科[2009]142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科[2009]142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我市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二、申报时间本年度分三批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09年6月26日、8月20日、10月1日。

三、申报材料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管理章程;5.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6.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7.相关资质证书(例如: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人力资源能力P-CMM以及其它认证证书);8.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70%以上的票据);9.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前5位高管简历;10.其它佐证材料。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宁科[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宁科[2008]97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成[2008]127号)文件精神,为了组织好我市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我省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江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是:1、应用类科技成果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

研究成果在江苏地区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产学研合作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普遍认可。

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1、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我国公民;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省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3、从2008年起,对于在初评公示结束之后主动提出放弃授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须停报一年。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支撑计
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宁科[2009]1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9.02.03
【实施日期】2009.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宁科[2009]12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9]34号)要求,我市现开展2009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将按照科技示范工程和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两个类别进行组织申报。

优先支持列入“科技惠民工程”的项目。

各有关单位需认真领会苏科计[2009]34号文的申报指南精神,严格按照申报重点、申报条件等要求申报项目。

二、在宁部(省)属高校、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高淳县、溧水县、高新区(一区多园)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须上报市科技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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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宁科[2009]11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9.05.20
【实施日期】2009.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宁科[2009]112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市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成﹝2009﹞168号)精神,为了组织好我市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我省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江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是: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成果在江苏地区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研究上取得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取得的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我国公民;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省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3、凡在上年度评审结束后主动申请撤消奖励的成果须隔年申报。

4、申报前应在本单位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进行公示。

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5、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初评仍然采用网上评审。

今年的申报软件采用新版本,请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材料下载栏目()上自行下载2009版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

老版本同时废止。

2、推荐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

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两年(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07年2月28日之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技术转让协议等。

基础类科技成果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是2007年2月28日之前发表,并附上论文检索结论和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附件材料均需扫描、粘贴在《申报书》正文后面,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

3、2009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15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

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所属学科评审组名称和代码。

基础类科技成果按照应用前景选择相应的学科评审组及代码。

《申报书》首页上完成单位的名称书写必须与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报书》及其附件构成完整的电子版推荐材料。

纸质推荐材料由电子版系统打印,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标注正本)。

纸质推荐材料不需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字型不小于5号字。

四、其他事项
1、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

我市负责南京地区的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在宁的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归口推荐,部、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军队、国防系统的民用项目由省国防科工办归口推荐,省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驻宁部省属科研单位直接报送至江苏省科技情报所。

2、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获得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优先推荐。

3、凡申报2009年度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同时进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

申报单位请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见附件3,可在自行下载)填写并生成登记表和导出数据。

4、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09年6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申报系统导出数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数据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申辰、翟亚贞电话:83366902、83366901 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人:张文利电话:83639289
省科技厅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何如徽(有关申报软件程序事宜),电话:83617267 附件1.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组代码
附件2.2009年省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略)
附件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略)
附件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说明书(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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