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
论我国行政奖励制度的主要问题与完善
(a co , uq o n ei , unhu 601 Ci ) LwSho H ai irt Q azo 22 , h a l a U v sy 3 n
Absr c Ad nsrcierwadi e at nmo e nmo ena miit t n, iha c rswi d m re.. t a t: miit t e r san w ci d l d r d ns ai whc c od t mo e mak to a v o i r o h
r n e c n my a d p l i a e c a y.B t f ce y t eta i o a d mitr t e te r n h o c p , dmitr i td e o o n o i c ld mo r c e t u e td b r dt n a i seai o y a d t e c n e ta i se - e h i l v h
有三 种观 点 , 有 一定 的 弊 端 : 1 认 为行 政 奖 励 是 都 () 具体行 政 行 为 。 ( ) 为行 政 奖 励 是 赋 予 行 政 相 对 2认
的影响下 , 行政奖励实践 中, 行政奖励 是行政主体 的 恩 赐这 一观 念依 然根 深 蒂 固 , 的行 政 主体根 本不 将 有 行 政奖 励视 为行 政相 对 人 的权 利 , 励 与 否 、 励 多 奖 奖
征, 但对 于认 识行 政 奖励 的性 质 , 者 认 为 应 该综 合 笔 具 有代 表性 的观点 全 面认 定 。首先 , 行政 奖励 是 具体 行政行 为。行政 奖励 是 由行政 主体 实施 的行 为 , 以 它 人 , 对行 政相对 人 的权利 有着 实 际的法律 影 响 。其 并 次 , 政奖励 是倡 导性行 政 行为 。行政 相对 人并 不负 行 有 实施某 种行 为 的法定 义务 , 只不 过是行 政 主体 为实 现某 种行 政 目标通 过法 律 大力 弘 扬并 积极 倡 导 行 政 相对 人实施 这 一行为 。再 次 , 政奖励 是 赋权 性行 政 行 行 为 。行政相 对人 根据 法律 规定 , 从行 政 主体那 里 获 得一 定 的利益 , 物质奖 励享 有某 种利益 的所 有权 或 对 使用 权 , 精 神奖励 享有 名誉权 、 誉权 , 对 荣 对权 能奖 励 行 政奖励 是 非强 制行 政行 为 。它 不 强 调 行 政 主 体 的 权威 和强力 作 用 , 多地 尊重 行政相 对 人 的意思 自治 更
经济法调整方法之经济奖励法
2 0 1 3 年第 2 期( 总第 8 0 期)
经 济法 调整方 法之 经 济奖 励法
姚 道 艳
( 西南 政 法大 学经 济 法学 院 , 重 庆 4 0 1 1 2 0)
【 摘要】经济法作为介 于公法与私法之 间的 “ 第三法域” ,不仅有 着独特 的调整对 象,而且与 其调整对 象相适应 ,也存在独特 的调整方法,即更加 注重非强制性调整方法的运用 ,充分合理 义
( 一 ) 经济 奖励 方法 的概念
经济法调整方法 ,是指 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实现经济协调发展而规制经济运行行为 过程 中所运用 的方式方法 。作为独立的部 门法 ,经济法 的调整方法有其 自身的特点。其特点是 由经济法 的任务和调整对象的性质、特点决定的。 经济法的任 务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确立市场 主体 的法律地位 ,协调各方经济关系 , 恰 当处理好涉及全局利益的矛盾 ,保证市场经济在科学 、合 理的宏观能够调控下有序进行 。而 经济法 的调整对象也十分广泛 ,渗透到经济关系的各方面 ,哪里涉及社会整体利益 ,哪里存在 市场缺陷和 “ 失灵” ,哪里需要 国家干预 ,经济法就在哪里发挥作用。它对经济关系进行系统 、 整体 、全 面、综合的调整 。这就决定 了经济法调整方法的 “ 多维性 ” ,即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 系 ,既需要采取必要的禁止 、命令等强制性规范方式 ,以保 障国家调节 ;又需要采取任 意性规 范方式 ,特别是采取大量提倡性规范方式 ,以鼓励 引导各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 ,促进社会
后果之一 ,在经济法 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特点为 : ( 1 )主体范 围的广泛性 。经济奖励 的主体不 仅仅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也 同时包括别 的部门法的主体 ,只要该主体符合 了经济法上 的法定义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单选/多选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概念的提出者德国学者莱特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运行的经济关系4.市场中介组织(概念)5.市场中介组织, 是指依法设立, 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6.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7.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8.合伙债务的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企业分类的标准1)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2)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3)企业规模4)企业内部结构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6)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0.企业设立的强制性条件(多选)名称章程资本组织制度经营范围场所11.可能引起市场缺陷的原因有那些12.宏观调控权包括哪些根据宏观调控权所处的宏观调控环节: 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根据宏观调控权所指向的宏观调控方式: 财政调控权;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权13.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 指令性调控权;指导性调控权14.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A 企业的消灭B 企业的变更C 企业的新设)2)企业产权的的变更3)因企业变更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15.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16.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一)企业组织管理法(二)市场管理法(三)宏观调控法(四)社会保障法17.法人企业跟非法人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8.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一)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二)形式上平等, 实际上不平等19.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 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20.经济法实施的范畴(一)健全市场监管方面(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三)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四)完善社会保障方面21.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二)渊源不同(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四)创制主题不同(五)作用不同22.市场的缺陷表现为市场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
关于经济法中有奖销售问题研究
关于经济法中有奖销售问题研究作者:石红伟来源:《世纪之星·交流版》2017年第06期[摘要]据有奖销售的不同特性,我国拥有相对完备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本文将从抽奖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及我国经济法领域所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入手,了解我国关于有奖销售行为的理论及现状。
[关键词]附赠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不正当有奖销售;法律规制一、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是国家允许经营者采取的促销手段,但规定奖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否则就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该行为的规制,与现行经济水平已不相适宜,而且没有规定相应的举办程序。
因此,实际生活中产生了不少“暗箱操作”,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实际生活中,经营者利用抽奖式有奖销售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以下3种情形:1.不附随交易的有奖销售也就是说中奖者不一定是消费者,但其目的是为了促销,影响了经营者之间的相互竞争。
如辽宁抚顺市工商局查处的抚顺啤酒厂“有奖台赛”案就属这种情况。
抚顺啤酒厂规定,凡收集该厂新生产啤酒瓶盖满300个的人就可报名参赛,以收集的多少来决定中奖名次,一等奖8888元,二等奖6666元。
这种奖励方式虽然不附带交易,但如不加规范,盲目允许设立的话,最终将会加重消费者负担。
2.欺诈性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如今商场的不正当竞争已不再局限于违反“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而是在有奖销售中搞“暗箱操作”,用欺骗性的抽奖忽悠消费者。
从历年来工商部门查处的欺骗性有奖销售案件来看,欺诈性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占比较多。
3.规避法律,同一消费行为多次设奖为了规避金额最高5000元的法律规定,许多经营者在搞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时,在同一次消费行为中多次设奖,虽然每一次的最高奖都不超过5000元,但多次中奖的金额却大大超过5000元。
二、附赠式有奖销售附赠式有奖销售,是有奖销售的一种重要形式。
它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所有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它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部门奖励处罚管理制度
公司部门奖励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激励员工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奖励与处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通过公正客观的评价机制,对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此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和规范管理基础。
二、奖励原则1. 公平性:确保所有员工在相同的标准下接受考核,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歧视。
2. 及时性:对于员工的积极行为和突出贡献,应及时予以认可和奖励,以增强奖励的时效性和效果。
3. 动机性:奖励应足以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鼓励其持续展现优异表现。
4. 差异性: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程度,给予不同等级和形式的奖励,体现差异化管理。
三、奖励类别1. 表彰类:包括口头表扬、书面嘉奖、优秀员工称号等。
2. 物质类:涉及奖金、礼品、额外休假等实物或金钱奖励。
3. 职业发展类:提供晋升机会、培训资格、重要项目参与机会等。
四、处罚原则1. 合法性:处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2. 公正性:确保处罚决定客观公正,依据事实和规章制度执行。
3. 教育性:处罚不仅是惩戒,更应具有教育和预防作用,帮助员工改正错误。
4. 适度性:处罚措施应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既不可过轻也不可过重。
五、处罚类别1. 警告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轻度处罚。
2. 罚款类:根据违规情况,对员工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
3. 降级或解除类: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可采取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六、奖惩程序1. 提出申请: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提出奖励或处罚建议。
2. 审核评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奖惩建议进行审核,并给出评定意见。
3. 决策执行: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或相关委员会作出决策并执行。
4. 记录归档:所有奖惩决定须记录在案,并作为员工档案的一部分保存。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修改,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结语:。
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与奖励措施刍议
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与奖励措施刍议一、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的基本规定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
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促进法》、《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
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二、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的意义笔者认为,在经济法规范中设置鼓励性政策和奖励措施是必要的,体系化、程序化的经济法奖励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竞争秩序。
(一)制度意义法律制度是多元化的集合体,当制裁性规范占大多数,则很难有效地构建利好的经济秩序,此时,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政策的规制就显得必要。
首先,经济法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可以引导立法方向。
企业员工奖励制度
企业员工奖励制度在制定员工激励制度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需求和企业的整体利益,并确保激励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一个完善的员工激励制度的建议:1、工资福利体系一个良好的工资福利体系可以帮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职位和绩效水平制定相应的薪资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如员工培训、医疗保险、节假日福利等,以增进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2、绩效奖励制度一个完善的绩效奖励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设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并在员工达成目标时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的形式可以包括现金奖励、员工股票期权、晋升机会等,并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员工培训与发展员工培训与发展是提高员工技能和绩效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提供内部培训课程、外部培训机会、职业发展规划等方式帮助员工提高自身能力,从而增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4、员工激励机制企业可以设立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创新和改进意见。
通过设立创新奖、发明奖等形式,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改善意见,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5、团队建设和文化氛围一个良好的团队建设和文化氛围可以帮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团队活动、员工座谈会、提供员工关怀服务等方式,增进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6、员工关怀服务企业可以提供员工关怀服务,增进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员工关怀服务可以包括员工周年庆祝、员工生日福利、员工健康管理等形式,帮助员工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减轻员工的生活压力。
7、员工投诉与奖惩机制企业建立员工投诉与奖惩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员工的权益。
同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确保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水平。
总之,一个完善的员工激励制度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提高员工忠诚度、增加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经济法概论学习心得
经济法概论学习心得经济法概论是一门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综合性课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经济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对这门课的学习心得。
一、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经济法是为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法学科,它的任务是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2.经济法是一门强调过程和结果的法学科,它的主要目的是调控经济活动的行为和结果。
3.经济法是一门需要跨学科综合研究的法学科,因为经济法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都有密切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经济法有一些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它们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调控起到重要的作用。
1.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自由竞争、供需双方自由选择和平等交换、公正竞争等。
2.宏观调控原则宏观调控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以保持经济稳定和发展。
3.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国际间的自由贸易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4.民事法律原则民事法律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5.合同法原则合同法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主要包括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经济法有一些基本制度,它们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调控起到重要的作用。
1.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制度、价格形成制度、供求调节制度等。
2.企业制度企业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制度、企业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等。
3.金融制度金融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货币银行制度、证券市场制度、保险制度等。
4.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四、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方式经济法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体系机制经济法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所以它实施的基础是法律体系机制。
经济法
经济法重点汇集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对于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可以称其为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简称国家协调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该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1、第一,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市场监管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
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2、第二,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
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3、第三,关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4、第四,关于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社会保障关系。
5、第五,关于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
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
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涉外经济关系,它不调整各种涉外经济关系。
不宜把包括了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在内的涉外经济关系同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列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销售人员的薪金奖励惩罚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的薪金奖励惩罚管理制度首先,对于销售人员的薪金部分,可以采用绩效工资制度。
根据个人销售业绩完成情况来确定工资收入,表现突出者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
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销售额、销售利润或销售目标的完成情况来确定。
其次,对于销售人员的奖励部分,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设置多个奖励项目。
例如,销售额超过一定金额可以获得销售提成;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可以获得业绩奖金;成功签约一大客户可以获得团队奖励等。
这些奖励项目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销售策略来设置,以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拓展市场、提高销售业绩。
第三,惩罚制度也是销售人员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如果销售人员没有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或者出现了一些不当行为,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惩罚。
例如,没有完成销售目标可以降低工资或取消个人奖金;严重违纪者可以给予警告或甚至解雇的处罚。
惩罚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醒销售人员要严守职责,履行职业道德,以确保销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除了以上的基本制度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激励手段来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例如,设立销售冠军、销售之星等称号,定期举办销售竞赛,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等,这些都可以激发销售人员的斗志和创造力。
此外,随着销售人员的能力和经验的提高,还可以采用阶梯式增长工资制度,即销售人员的薪资随着工作年限和销售业绩的增加而增加,以激励销售人员长期发展。
总体来说,一个完善的销售人员薪金、奖励、惩罚管理制度应该包括绩效工资、多样化的奖励项目、合理的惩罚制度以及其他激励手段。
这样的制度能够激励销售人员积极工作,提高销售业绩,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企业奖励管理制度
企业奖励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奖励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发挥潜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各项目组织以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奖励措施应当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发展方向,注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奖励管理制度,实行奖励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个人及团队的贡献都应该得到应有的肯定和奖励。
第五条公司将历年累计得分情况发放给所有员工,该得分是由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定得来。
通过对积极表现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其继续提升工作业绩。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公司将奖励标准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个方面。
第八条个人奖励标准主要包括绩效奖、优秀员工奖、先进工作者奖等。
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公司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奖励。
第九条团队奖励标准主要包括团队工作奖、优秀团队奖等。
对于在团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和成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条每个奖项都应明确其评选标准和条件,确保对员工进行公平公正的评选。
第三章奖励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将设立专门的奖励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奖励计划、评选标准并对获奖的员工进行审核与认定。
第十二条员工可以通过申请或者被直接提名的方式参与奖励评选,评选委员会将对提名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应当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四条获奖员工将获得证书、奖牌、奖金等奖励,以表彰其辛勤工作和杰出贡献。
第十五条对于团队奖的设立,公司将安排团队负责人进行推荐,经评选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将对团队进行奖励。
第四章奖励问责第十六条公司将对奖励管理实施问责机制,对于未达到奖励标准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理或者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取消奖励资格,并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从规制性角度出发看经济法的责任与褒奖
( 二) 我 国对经济法褒奖相关规定及研 究现状 就经济法律法规上 的褒 奖而言 , 可 以分为物 质奖和 荣誉 奖两
类, 即物质鼓励 即精神 鼓励 两种。物质 奖励有可 以包 括 : 减、 免或 部分退还应上缴的税收 、 利润; 信贷 、 价格优 惠 ; 财政补贴 等。精神
奖励则包括通令嘉奖 、 授予荣誉称号 等。这些 奖励 多见 之于法规 、
从规制性角度出发看经济法的责任 与褒奖
马 丽 君
( 中央财经 大学法学院
【 摘 要】 从经济法二元结构入手, 依据经济法的两大基本特征对于经
济 法责任 进行 分析 。首先 , 经 济法责任 具有 经济性 显 而 易见 , 经济 手段
1 0 0 0 8 1 )
经济法上的褒奖这一调 制手段 正是顺应 了经济 法 的经 济性 、
( 二) 经 济 法 责 任 的 含 义
规、 规章 的单位或个人 所给予的一种强制性制裁措施 , 可 以包 括声
誉罚 、 财产罚 、 行为 罚等 。《 证 券 法》 第二 百零三 条 中规定 的 没收 违法所得可 以看作 是补偿 性责 任的典 型 形式 , 但是“ 一倍 以 五 倍以下” 或者 “ 三十万以上三百万元以下 ” 的罚款 这一种财产 罚则
规制性以及现代性特征 而产生 的。早 在上 个世纪八 } 1 年代 , 王全 兴教授就认识到经济法律奖励在经济法 中的重要地位 。在经 济法 律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中 , 奖励 是是不 同于其 他 的, 具有 特殊性 。 从调整 目的 、 调整 手段 、 调整 功能 的角度 , 可 以把 经济法 规范 分为
法责任形 式 中以赔偿 性责任 为主 , 经 济法责任 的 目的除 了赔 偿性
之外 , 更包括 了惩 罚性 责任 。以证券法 为例 , 证券法 上 , 证券 市场 有权进行管理 、 监督 、 指导、 协 调 的行 政机 关对 违反 证 券法 律 、 法
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刍议
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刍议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经济法中的责任制度包括惩罚性赔偿和鼓励性规范,其中,对市场主体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发展,鼓励和奖励措施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总结经济法律文本中的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来认识奖励制度对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
一、经济法中鼓励性规范和奖励措施的基本规定经济法本身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的法律部门,它不再像传统的公私法律那样主要通过限制和禁止做某种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①。
经济法一方面通过一部分限制和禁止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经济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通过鼓励市场主体作为某种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对此进行肯定性评价或者奖励来促进市场活动良性发展。
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当中已经有许多关于鼓励性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其中,有许多以“促进法”命名的法律,主要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就业促进法》、《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当中隐含了许多关于经济法鼓励措施和奖励制度的规定。
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带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保障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维护经济管理秩序,促进国民经济从总体上稳定、协调和发展②。
经济法的这种调整对象及基本任务,决定其既采用必要的命令、禁止强行性规范,又采用大量鼓励性规范和奖励制度,以引导、鼓励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倾向于减少强制性的管理手段,更多地运用柔和的经济鼓励措施和奖励机制来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鼓励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通过一些奖励措施,激励个人对企业、集体进行监督,有效且顺畅地实现了其预想的经济管理目标。
财务制度的奖罚制度
财务制度的奖罚制度在财务制度中,奖罚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
通过奖励优秀员工,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惩罚违规员工,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对于保障财务管理的稳健和规范具有重要作用。
一、奖励制度1. 完成任务奖励:根据员工完成的任务难度和质量,给予相应的奖励。
例如,完成重要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完成年度预算的制定等工作任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者升职加薪的机会。
奖励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是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
2. 提升能力奖励:对于通过财务培训、考核、学历提升等途径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例如,通过CPA考试、CFA考试等相关认证的员工,可以享受专项津贴或者晋升的机会。
3. 提出创新方案奖励:对于员工提出的创新性财务管理方案,给予一定的奖励。
例如,提出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财务效率等创新性方案的员工,可以享受一定的奖金或者优先晋升的机会。
4. 团队合作奖励:对于团队合作紧密、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
例如,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完成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项目的团队,可以享受团队旅游、团队聚餐等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挪用资金、造假报表等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的形式可以是警告、记过、降职等;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直接解聘。
2. 工作失职处罚:对于工作失职、拖延任务进度、导致重大失误等行为的员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导致企业损失的员工需要赔偿企业造成的损失;工作失职的员工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监督。
3. 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处罚:对于损害公司形象的员工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例如,员工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可以给予严厉警告甚至开除的处罚。
4. 团队失职处罚:对于团队工作失职、合作紧密程度不足等问题,团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论民国初年经济政策的扶植与奖励导向
论民国初年经济政策的扶植与奖励导向徐建生内容提要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参政、议政活动, 是民初经济政策的综合社会背景的独特部分。
以张謇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政策精英”的苦心孤诣,使70 余项经济法规得以出台。
政策法规的多项内容中, 都体现了扶植与奖励的政策导向。
民初经济政策开始了近代化的转变, 但其水平仍滞留在产生法规的初始阶段, 并不具备近代经济政策根本转变的核心标志——走上以发展资本主义为宗旨的法制化轨道, 离法规完备并以法、依法干预经济仍然有巨大差距。
扶植奖励导向与控制聚敛实质是民初政策无从调解、强弱悬殊的矛盾, 它是民初政策发育不足和名实不符的根源。
关键词政策法规导向扶植与奖励控制与聚敛政府在后发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引导、主导作用, 越来越受到研究者和决策者的关注和重视。
中国早期现代化历程的轨迹与得失, 兼具普遍和特殊的性质, 应是避免认知割断史实或流于宽泛的必由路径。
本文试图将民国初年经济政策的导向, 由源及流加以胪述和分析, 作为探究政府与早期现代化关系的视点, 以抛砖石而引金玉。
一、民初经济法规概述民初经济政策的制定有其独特的综合社会背景。
首先, 是始于论民国初年经济政策的扶植与奖励导向清末盛于民初的实业救国与建国热潮, 它以集会演说、办刊宣传、组织社团和创办企业为主要内容, 表现出了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呼声与政策需求; 其次, 由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厉行保护奖励之策”①, 其一系列经济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民初北洋军阀政权的经济基础发生变化, 军阀政客投资近代工矿、金融业, 也成为政府经济决策的重要制约因素; 北洋政权统治下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参政、议政活动, 则为该阶级的政策意愿与需求, 提供了表达的空间和实现的可能。
这些背景因素对政策出台的影响, 是由远及近、逐步直接和具体化的。
民初经济政策首先并集中地表现为一批经济法规的出台。
由于刘揆一、熊希龄、周学熙、张謇等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努力, 特别是张謇在个人色彩浓重的法规制订的行政程序中, 所起的异常突出的作用, 民初短期内经济法规建设成绩斐然, 并赋予其以扶植奖励的导向性。
分析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
分析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经济法励制度建设中,性较弱阻碍了奖励制度的成熟和。
如何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是我国法律建设的伟大进步,确保了法律主体的法律权益。
在经济法中奖励制度,是实现经济法本身完整性的重要方面,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法律本身的完整性.尽管奖励制度在经济法建设中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奖励制度的和,对于我国经济的是极为不利的。
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来探讨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完善措施。
经济法的完善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经济的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将奖励制度融入到经济法的建设中去,打破了传统以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凸显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更加倡导人们的主动性和法律意识。
完善并加速经济法励制度的成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我国经济法励制度出现的问题1.奖励制度理论体系不健全经济法励制度理论体系的不健全是经济法建设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具体来说,经济法中的奖励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内容不健全。
奖励制度涉猎的领域较少,没有覆盖经济行业的**个领域,这就容易造成奖励制度的不公平性,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建设和经济法的健全程度。
其二,经济法奖励制度结构上不完整,从法律本身不系统、奖励主体不明确、奖励方式不丰富、奖励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多个方面出现的问题都集中反映出了我国目前现行的经济法奖励制度不健全,这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是极为不利的。
2.奖励制度性较弱经济法励制度建设中,性较弱阻碍了奖励制度的成熟和。
由于我国经济法的奖励制度性较差,提升了奖励制度实施的难度.这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奖励形式过于单一,降低了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其次,经济法奖励制度在企业过程中,往往会将经济法奖励制度“异化”,尽管在这些企业中也开展了**种奖励,但是这些奖励的内容却与法律本身相违背。
最后,在很多的法部门,奖励主体为了获得较多的奖励,往往会出现**种假公济私的现象,从而降低了经济法奖励制度本身的权威性,同时也造成**类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降低了经济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经济法奖惩制度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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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奖惩制度完善策 略的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建立完善的领导机制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经济法奖惩制度完善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 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奖惩制度完善工作,确保政策和 措施的有效实施。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应及时共享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奖惩制度实施 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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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奖惩制度的主要 内容
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的定义与目的
奖励制度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行为和表现进行肯定和表彰的 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激励和引导,促进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发展。
奖励制度的主要形式
奖励制度主要包括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产业扶持等。这些奖励形式可以单独 或结合使用,以实现对不同经济行为的激励和引导。
经济法奖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现状:目前,我国经济法奖惩制度已经 初步建立,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 问题。
3. 执行难度大:由于经济法奖惩制度涉 及到的违法行为种类繁多,执法难度较 大,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和效率。
2. 惩罚力度不够:对于一些严重的违法 行为,现有的惩罚力度还不够,难以起 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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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调研,科学规划
要对经济法奖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 和措施。
合理设置奖励和惩罚标准
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 既要确保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又要防止惩罚过 重或不公平。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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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奖与罚
管理制度奖与罚一、奖励制度奖励制度是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的一种重要手段。
组织可以通过向员工提供一定的奖励来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从而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
奖励的形式多样,例如奖金、晋升、荣誉称号、额外福利等。
在建立奖励制度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性:奖励制度应该公平公正,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而设定,不能出现任人唯亲或偏袒的现象。
员工应该清楚自己所获得奖励的原因和标准。
2. 透明性:奖励制度的设定和执行应该透明,员工应该清楚自己的工作表现如何会影响奖励的获取。
组织应该公布奖励制度的相关规定,让员工了解奖励的颁发方式和标准。
3. 可操作性:奖励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员工容易理解、参与和接受。
奖励的设定应该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4. 持续性:奖励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不能一劳永逸。
组织可以设定季度奖、年终奖等多种奖励方式,以保持员工的持续动力。
二、惩罚制度惩罚制度是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组织秩序的一种手段。
对于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的员工,可以通过惩罚来约束其行为,以避免道德风险和组织内部纠纷。
惩罚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例如口头警告、书面处罚、降职等。
在建立惩罚制度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公平性:惩罚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对于违规行为应该有明确的处理程序和标准,不能随意变动或滥用。
员工应该清楚自己所受到处罚的原因和依据。
2. 透明性:惩罚制度的设定和执行应该透明,员工应该清楚自己的行为有哪些后果和可能的处罚。
组织应该公布惩罚制度的相关规定,让员工了解惩罚的具体操作方式和程序。
3. 可操作性:惩罚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员工容易理解、接受和执行。
惩罚的设定应该能够约束员工的行为,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
4. 教育性:惩罚制度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员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组织可以通过适当的处罚促使员工反思自己的行为,引导其改正错误,提高工作质量。
总之,奖与罚都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员工的行为。
普法奖惩制度
普法奖惩制度
是指对法律宣传普及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制度。
普法奖制旨在鼓励和推动广大公民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普法奖励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包括表彰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留职停薪、晋升职务等。
通过普法奖励,可以树立典型,激发公民遵法守法的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形成“守法者受益、违法者受损”的良好氛围。
同时,普法奖励也可以形成一种可供其他地区和单位学习借鉴的案例,促进普法工作的全面推进。
相反,普法惩罚制度则主要面向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众利益,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进行严惩。
普法惩罚可以采取法律惩处的方式,包括处罚金、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普法奖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强化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依法生活的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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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管理制度细节
奖罚管理制度细节1. 绩效奖励: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奖励,包括年终奖金、绩效奖金、奖金提成等。
绩效奖励可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2. 荣誉奖励:企业可以设立各种荣誉奖励,如优秀员工、先进工作者、优秀团队等,通过评选产生优秀员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争取荣誉。
3. 激励机制:企业可以设置各种激励机制,如购物卡、旅游抵用券、节日礼品等,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团队凝聚力。
4. 职称晋升: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逐步晋升其职务和薪资待遇,激励员工积极进取,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5. 培训提升: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机会,如技能培训、管理培训、语言培训等,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激励员工提升自身价值。
二、惩罚机制1. 警告制度:企业可以通过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方式对员工不良行为进行惩罚,警示员工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违规违纪。
2. 扣减奖金:企业可以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对不良表现进行扣减奖金的处罚,以激励员工努力提高自身表现,避免不良行为影响团队发展。
3. 停职调查: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员工,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停职调查,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惩戒措施,以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形象。
4. 解雇处理:对于严重违法犯罪、损害企业利益、严重破坏团队氛围的员工,企业可以进行解雇处理,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以示公平公正。
5. 科室隔离:企业可以对影响团队正常工作秩序和氛围的员工进行科室隔离,远离团队,防止对其他员工产生不良影响。
三、奖罚管理制度的执行1. 明确制度:企业在制定奖罚管理制度时,应明确制度内容、执行标准和具体的奖罚措施,让员工清楚知晓。
2. 公平公正:企业在执行奖罚管理制度时,应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员工,确保奖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健全流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奖罚管理制度的执行流程,包括申报、审批、执行和评估等环节,确保奖罚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及时回馈:企业应及时给员工反馈奖罚结果,让员工得知自己的表现和态度是否得到认可,激励员工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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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i a n ~ di
论如何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
杨 立毅
( 3 3 0 1 0 0 江西旅游 商贸职业 学院 江西 南昌 )
摘 要 :完 善 经 济 法 的奖 励 制 度 是 我 国法 律 建设 的伟 大 进 步 ,确保 了法 律 主 体 的 法律 权 益 。在 经 济 法 中贯彻 奖 励 制度 , 是 实 现 经 济 法本 身 完整 性 的重 要 方 面 , 同时 也在 很 大 程度 上 实 现 了法律 本 身 的完 整 性。 尽 管 奖励 制 度 在经 济 法 建 设 中 已经 初 见成 效 ,但 是 仍 然存 在 着 诸 多 的 问题 ,严 重 阻碍 了奖励 制 度 的 贯 彻 和 实 践 ,对 于 我 国社 会 经 济 的发 展 是 极 为不 利 的。本 文 将 以此为 出发 点来 探讨 经济 法 奖励制 度 的完善 措施 。 关键 词 :经 济法 ;奖 励制度 ;主体 ;监 督 经 济法 的完 善 对 于我 国经 济 的 稳定 、社 会经 济 的发 展 有 着 极为重要的作用 。将奖励制度融入到经济法 的建设 中去 ,打破 了传统 以惩罚为主体的法律制度 ,凸显人们 的主观能动性 ,更 加倡导人们的主动性和法律意识。完善并加速经济法 中奖励制 度 的成 熟 有着 极为 重要 的意 义 。 目前我国经济法 中奖励制度 出现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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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活动 的热 情 , 彻 底 改变 了 以前 以惩 罚 为主 的经济 法执 行方 式 , 更 加体 现 出经济 法本 身 在 内容 上 和形式 上 的完整 性 。 2 . 明 确 经 济 法 中的 奖励 主体 明确 经 济法 中 的奖励 主体 是 实 现我 国经 济 法奖 励 制 度不 断 完善 的根本保证。对 于完整意义上 的经济法来说 ,其奖励主体 必然是多方面 的,具体来说经济法 中奖励主体可以分为获奖主 体 、 授奖 主体 、评 审 主 体 以及 参 评 主体 等 。 只有 确 保 这 些 多元 化 主 体参 与 的科 学性 和严 谨性 ,才 能够 建 立 起 真正 完 整 的 奖励 制 度 。对 于获 奖 主 体来 说 ,必 须 要 充 分 地对 他 们 进 行奖 励 ,维 护 他 们 获得 奖 励 的 权 利 ,提 升他 们 的法 律 意 识 和参 与社 会 经 济 活动的积极性。对于授奖主体来说 ,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 设置专门的经济奖励机构 ,以此来减少徇私舞弊现象 的出现和 发 生 ,从 而更 好 地保 证 获 奖 主体 的经 济 利益 和 基 本 权益 ,提 升 法 律 本 身 的公 正 性 和 公开 性 。对 于 评 审 主体 和参 评 主体 而 言 , 应 该 确保 评 审 的公 正 性 、透 明性 和 客 观 性 , 以此来 不 断 地 维 护 获奖 主 体 的基 本 权 益 。 总之 ,只有 不 断 地 明确 经 济 法 中 的奖 励 主体 ,才 能够确 保 经济 法 中奖励 制度 的不 断完善 。 3 . 实现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奖励 形式 实现 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奖励形式 ,对于进一步地促进经济 法的完善有极 为重要的意义。具体 到实践中去,可以采取精神 奖励 和 物 质 奖励 相 结 合 的奖 励 形 式 ,不 断地 促 进 奖 励 制度 的顺 利执行。比如 ,精神奖励可 以包括:授予单位 、通令嘉 奖、个 人信 誉 、产 品称 号 等 ;物质 奖 励 可 以包 括 :税 收 、利 润 、价 格 优 惠 、政 策支 持 、财 政补 贴 、颁 发 奖 品 或者 奖 金 等 。根 据 获 奖 主体 的个 人需 求 及 授 奖 主体 的实 际情 况 来 妥善 地 找 到 最合 理 地 奖励方式 ,以便于最大化地实现对于获奖主体 的奖励 ,提升他 们对 于经 济 社 会发 展 的关 注度 ,强 化个 人 的 经济 法 律 意 识 ,不 断地 提升 我 国经济 的发 展 和进步 。 4 . 加 大对经济 法奖励的监督力度 由于经济法 中奖励制度是一种相对来说不可量化的制度形 式 ,做到绝对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太可能的,加强对于奖励的监 督力度,是确保经济法律奖励公平性的根本保证。首先 ,应该 对 目前现行的经济法体系进行重新构建 ,不断查找理论体系中 的漏洞,从而保证经济法本身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其次 ,要对 奖 励 主体 、奖 励 流程 、评定 规 则 等 多个 方 面 进 行 监督 ,减 少 徇 私 舞 弊现 象 的 出现 ,从 根 本上 上 维 护获 奖 主 体 的 根本 权 益 ,提 升他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总之,只有加强对于经济 法 奖励 的监 督力 度 ,才能 够从 根本 上保 证法 律本 身 的权威 性 。 三 、 结语 完 善 经 济 法 的奖 励 制 度 ,是 提 升我 国经 济法 律 权 力 的 重 要 方面 ,同时也是完善我 国经济法制度的重要举措。要想实现我 国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完善 ,就必须要集中精力来解决理论体系 不 健 全 、 实践 性 较 弱 、救 济 制度 不 健 全 等 问题 ,明确 经 济 法 奖 励制度的宗 旨和奖励主体 ,丰富经济法的奖励形式 ,加大对于 经济法奖励的监督力度 , 以此来不断地完善经济法的奖励制度 , 促进我国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 文献 : [ 1 1 ] 龙 明选 . 论 经 济法 奖励 制度 的完善 p] . 湘 潭 大学 ,2 0 1 2 [ 2 ] 赵伟 . 我 国经 济 法 奖惩 制 度 完 善 策略 Ⅱ 】 . 合作 经 济 与科 技 ,
济法律处于被 动的地位 ,同时还不利于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
定和 成熟 。 二、如何完善我 国经济法 的奖励 制度 1 . 坚持经济法 中的 奖励 宗 旨 完善我国经济法的奖励制度 ,必须要坚持经济法 中的奖励 宗 旨。 对 于 经济法 的完 善 和成 熟来 说 , 应 该 遵循 如下 的精 神核 心: 遵 守 经济 法 律 ,减 少 自身违 法 行 为 的 出 现 , 同时还 可 以积 极监 督 他 人 的经 济 行 为 。时 时 刻 刻保 证 经 济 法奖 励 制 度 的公 正 性 、 公开性和透明性 ,充分地发挥经济法在我国经济建设 和发展 中 的保 障性作用 ,以此来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只有有了坚实 、 可靠的奖励制度和奖励方式 ,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人们参与经
3 . 经 济 法救 济 制 度 欠 缺
目前在我 国现行 的经济法奖励制度 中,救济制度的欠缺是 经 济 法 奖 励制 度 存 在 的 最大 漏 洞 。关 于 救 济 制度 的倡 导 、救 济 途径 和救济方式 的涉及几乎没有。这样一来 ,人们缺少具体的 奖励形式 ,必然就会减少对于经济活动的参与频率。长期以来 就直接降低了人们参与经济发展的热情 。这不仅仅会让我国经
一
、
1 . 奖 励 制 度 理 论 体 系不 健 全
经济 法 中奖 励 制度 理 论 体 系 的不 健 全 是 经 济法 建 设 中出 现 的主要问题。具体来说,经济法中的奖励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 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 ,经济法奖励制度 的内容不健全 。奖励 制度涉猎 的领域较少 ,没有覆盖经济行业 的各个领域,这就容 易造成奖励制度 的不公平性,阻碍了我 国经济的建设和经济法 的健 全 程 度 。其 二 ,经济 法 奖 励 制 度结 构 上 不 完 整 ,从 法 律 本 身不 系统 、奖励 主体不明确、奖励方式不丰 富、奖励监督机制 不完 善 等 多个 方 面 出现 的 问题 都 集 中反 映 出 了我 国 目前 现 行 的 经济 法 奖 励 制 度不 健 全 ,这 对 于 我 国经 济 建 设 和 经济 发 展 是 极 为不 利 的 。
2 . 奖励 制 度 实践 性 较 弱
经济法中奖励制度建设 中,实践性较弱阻碍了奖励制度的 成 熟 和发 展 。 由于 我 国经 济法 的奖 励 制 度实 践 性 较 差 ,提 升 了 奖 励 制度 实施 的难 度 。这 主 要 分 为 三个 方 面 ,首 先 性。其次,经济法奖励制度 在企业贯彻过程 中,往往会将经济法奖励制度 “ 异化”,尽管 在这些企业 中也开展 了各种奖励,但是这些奖励的内容却与法 律本身相违背 。最后,在很多的政法部 门,奖励主体为了获得 较多的奖励 ,往往会 出现各种徇私舞弊 的现象,从而降低 了经 济法奖励制度本身的权威性 ,同时也造成各类不公平现象 的发 生 ,降低了经济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