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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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
裘有度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德阳618000)
摘要:新媒体是对传统媒体的重大改革,打破了传统的垄断式信息传播格局,使大众化、互动式地信息发布与传播得以实现,这对于公安执法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促进公安执法工作与新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确保公安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
设是基本路径。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执法程序的精细化建设、执法监督的信息化建设有助于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执法规范化;执法程序中图分类号:D6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384(2016)03-0071-05
一、新媒体时代的舆论格局
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内涵伴随着传播技术的革新而变更;同时,新媒体也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广义的新媒体泛指在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所有媒体形态,对于新媒体的界定,研究成果虽然丰富,但至今仍没有定论,而被划归为
新媒体的介质也从“网络媒体”
、“手机媒体”、“互动电视”,到“车载移动电视”、“楼宇电视”、“户外
高清视频”
等不一而足。从当前来看,对新媒体的理解主要把握“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技术维度和“双向传播、用户创造内容”的传播维度两个指标,以
“网络媒体”和“移动媒体”为主要类型。特别是二者融合发展后,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为代表的“两微一端”加剧了传媒业的融合、重塑,改变着舆论格局,成为新媒体时代沟通对话的主要通道和重要舆论场[1]。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15年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达到88.9%;微博月活跃用户2.82亿,日发布信息2亿多条,仍是我国大型舆论事件的策源地和大量小微话题的发起平台。微信月活跃用户超8.06亿,微信公众号1400万,每日产生信息超过300亿条[2]。综合看来,新媒体时代的舆论格局具有以下的特征:(一)媒体主体多元化、大众化
新媒体由于形式多样,而且具有开放性和匿名性,这得使参与者都可以通过各自的平台进行交流,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传播信息的渠道,都可能成为信息发布的主体。有学者将其比喻为每个人都拥有一个宣传的麦克风。新媒体成为不同利益群体进行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
发声平台。在这样的一个
“大众麦克风”的网络时代,政府不可能垄断舆论话语权,媒体主体呈现多
元化、大众化的特点。(二)传播效果全域化、即时化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所受到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越来越少,只要有网络信号和终端设备,就可以发布信息,而且可以随时随地接受信息,新闻事件可以迅速地在全国甚至全球传播;传播的速度也比传统媒体快捷,在事件发生,就可以同步直播,这是信息传播速度的重大突破,也满足了当前大众对信息的需求。特别是突发公共事件,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500件社会热点事件的统计表明,其中44.4%的事件由互联网披露而引发
收稿日期:2016-07-25作者简介:裘有度(1983-),男,江西南昌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讲师,法学硕士。
2016年9月
Journal of China Maritime Police Academy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
第15卷第3期Sept.,2016
Vol.15,No.3
公众关注,互联网已成为第一信源,2/3的信息来自互联网,仅1/3信息来自传统媒体[3]。
(三)信息处理的互动化、均等化
新媒体传播过程中,新闻受众并不是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而是能够进行各种形式的互动,新闻的线索搜集、采访、发行等一系列活动,所有用户都有机会参与进去,并且在事后可以发表评论。手机上网和“两微一端”让上网浏览和表达的门槛降低,使更多的社会阶层上网,可以针对公共事件的政府处理方式和结果,发表评论和意见。公民积极参政,监督时政,打破了政府信息发布的特权,网络话语权趋于均等化。
二、新媒体与公安执法工作的互动
新媒体是对传统媒体的重大改革,打破了传统的垄断式信息传播格局,使大众化、多元化的信息发布与传播得以实现,从而提高了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而言既有良性互动,也对其形成了挑战。
(一)新媒体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促进作用
1.促进规范执法。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作为新型舆论监督形式,发挥着公安执法工作外部监督的作用。多元化、大众化的媒体主体扮演着执法监督者的社会角色,依法享有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且在新媒体技术的支持下这些权利有了充分实现的可能,只要有手机、只要能上网,就能将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即时发布,引发全民监督。这样的监督增加了民警的执法压力,使其有意识地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2.和谐警民关系。通过新媒体的介入,可以让更多的人对公安执法从不了解走向了解,消除误解,及时辨别虚假信息;特别是通过积极正面地引导,在媒体上宣传警察模范和先进事迹,着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从而增进警民关系,形成民众与公安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依靠的和谐警民关系。
3.有助于保护警察权益。公安执法过程中,时有侵害警察权益的事件发生,或者出现行政相对人诬告民警的情形,在这样的事件中,公众处于第三方的中立地位,其拍摄的视频或见证过程更具
有说服力,有助于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二)新媒体对公安执法工作带来的挑战
1.媒体主体的差异性决定了网络舆情的复杂性
多元化的媒体主体具有巨大的差异性,比如:理性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媒体主体并非出于对真相的追求,而是出于猎奇或博眼球心理,甚至是利益的驱动;思维判断依据不同,部分主体能够依据法律来评判议论,而部分主体可能只是从道德情感角度考量;以及行为方式有差异,部分主体过于随意,甚至用谩骂、诋毁、诬陷的方式攻击执法人员,抹黑公安机关,这些都会造成网络舆情的复杂性。
2.传播内容的多样化导致执法工作的瑕疵放大
新媒体的传播内容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可以是视频、图片、录音等形式,而这些都极易剪辑和拼接,容易造成信息传播中的失真,被“有心人”利用,会导致公众断章取义,将执法工作中的瑕疵放大。
3.传播范围的广泛性使得执法公信力受到影响
公安执法处在国家权力与民众最直接的交界,其规范与否,理所当然被当成观察和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最直观的标志。公安执法的公信力,培育过程极其缓慢,做一万件好事不一定能营造出来,却会因为一件坏事就能毁之一旦,所谓“百世养之不足,一朝毁之有余”,尤其是在新媒体网络传播时代,不规范不文明执法,一旦被围观者用手机录下来公诸网上,瞬间引爆舆情,对公安队伍整体形象造成极大损害,严重破坏警民关系,影响人民对法治前景的信心,甚至成为政府公信力和政治合法性快速流失的破口[4]。
新媒体可谓是“双刃剑”,正确地引导和利用新媒体舆论,能够促进公安执法工作;不能因为新媒体带来的全民监督和舆情爆发就与之对抗,其中固然有不少情绪宣泄的非理性成分,但也为我们提供了反思执法制度的契机。公安部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指出,民众拍摄若不影响执法,在场警察不得干涉,这不但是对执法的自信,也是对民意的回应。
公安海警学院学报E-mail:gahjb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