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管理办法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新)
文明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要求:管理有制度、施工按规范、工程进度快、质量创全优、安全达标准、效益求最佳。
第二条为了加强文明工地建设的管理,提高文明工地建设水平,使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文明工地,是公司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各项工作都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工点授予的荣誉称号;文明工地样板,是其最高荣誉称号;创建文明工地先进单位,是公司授予下属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荣誉称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四条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是组织和引导职工积极参与项目工点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项目工点整体文明素质,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措施;是企业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进项目工点全面建设的有效载体,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各项目工点在工程一开工就必须开展这一活动。
第五条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要在党委(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开展这一活动作为本单位、本工点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列入议程,制定规划,纳入工作目标,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政工团及各部门要齐抓共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文明工地标准第六条现场牌、图标识文明标准:⑴现场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简介牌、施工标牌、创优规划牌、安全生产措施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措施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⑵工程简介牌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工程数量、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
⑶施工标牌:主要内容是介绍项目经理部有关情况,项目部组织机构设置,包括各主要负责人姓名、质量检查工程师、安全员、治安保卫负责人及应急联系电话等。
⑷创优规划牌:主要内容是创优目标,创优组织技术措施等。
⑸安全生产措施牌:主要内容是确保安全生产采取的措施,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等⑹消防保卫牌: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安全保卫、门卫管理等措施及规定和要求,消防紧急措施等。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文明工地建设,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树立良好的建设形象。
第二条根据交通部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外委单位。
第二章现场驻地及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HSE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文明工地建设管理的监督部门部门,各外委单位必须明确负责本项目文明工地建设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并报公司HSE部及相关专业部门核备。
第五条文明施工建设既是规范现场管理、有序组织工程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需要,也是避免施工扰民、营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树立文明建设形象的需要。
各外委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文明工地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各外委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本着有利工作、便于管理的原则做好现场驻地选址,并对驻地办公、生活等设施进行认真规划。
驻地临时设施建设应做到整齐大方、节俭适用。
第七条各外委单位应制定驻地内务及环境管理办法,加强现场驻地日常内务及环境的管理和检查,做到办公室、宿舍、食堂、其它生活设施以及驻地场院内务整齐规范、环境干净卫生。
驻地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清理应及时清理出场,保持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树立文明施工的形象。
各参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文明工地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各外委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本着有利工作、便于管理的原则做好现场驻地选址,并对驻地办公、生活等设施进行认真规划。
驻地临时设施建设应做到整齐大方、节俭适用。
第九条各外委单位明确划分人员的责任制,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各外委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上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各外委单位应制定员工工作、生活行为规范,培养员工积极的工作态度、文明的行为举止、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十二条各外委单位应制定驻地作息制度,保证员工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第十三条各外委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采取有效的形式和方法,丰富现场员工的业余文体生活。
陕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陕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一、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事项得到有效控制。
1.2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1.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二、文明施工要求2.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材料堆放规范,施工道路畅通无阻。
2.2 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施工纪律。
2.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措施3.1 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3.2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3 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四、环境保护措施4.1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4.2 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4.3 采用环保型材料和工艺,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五、交通管理措施5.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和警示灯,确保交通安全。
5.2 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进出时间和路线,减少对周边交通的影响。
5.3 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施工期间的交通顺畅。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6.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6.2 通过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3 对新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七、安全设施与装备7.1 施工现场应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网、防护栏、消防器材等。
7.2 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装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7.3 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八、安全隐患排查与处理8.1 建立健全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陕西省文明工地管理暂行规定
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订并实施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项目部所从事的建筑施工活动。
3.文件及引用标准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2《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工地管理的通知》陕建建发[2001]121号3.3《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业“三优一文明”评选办法〉的通知》甘建联[2002]05号4.职责4.1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文明工地创建的领导工作。
4.2质量安全处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和修订,并协同各职能处室对全公司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3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文明工地创建的策划、具体实施和申报,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5.工作程序5.1基本要求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部,均必需遵循“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基本原则,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5.2创建目标的确定工程中标后,建设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决定该项目是否需要创建文明工地(创建省级、市级或不创建),并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5.3省级文明工地规模要求5.3.1西安市:建筑面积8000m2以上;宝鸡、咸阳市:建筑面积6000m2以上;陕西省内其它地(市):建筑面积5000m2以上。
5.3.2兰州市: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作量3000万元以上;天水、白银、金昌市: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工作量2500元万以上;甘肃省内其它地(市):建筑面积3000m2以上,或工作量2000万元以上。
5.4市级文明工地规模要求西安市:建筑面积6000m2以上;其它地(市):详见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
5.5对于受工程规模、外部环境等因素限制,建设公司未要求创建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可以不申报文明工地,但现场必须参照文明工地标准的主要要求进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5.6对于下达了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的项目部,应进行认真策划,并编制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书。
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
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西咸新区城市建设品质,高标准建设宜居城市,实现规划科学、标准超前、建设有序、品质优良、管理高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重要补充,重点对西咸新区范围内各类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建筑品质、公共空间等方面提出更高品质要求。
新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市标准、规定,同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区范围所有新建居住小区、15分钟生活圈、住宅等各类开发建筑以及学校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标准第四、五条应在新建区域片区综合开发规划、行业相关规划中合理布局,严格落实。
对于已建成区域,应参照标准结合实际分期分批实施;本标准第六至十九条应在相关项目用地划拨或出让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将相关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款并严格落实。
对于已获得土地尚未进行方案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应结合实际,鼓励参照新标准落实;本标准涉及的其他项目,应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本标准。
第二章 15分钟生活圈第四条以构建十五分钟合理步行范围内的便民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区域为目标,对各项便民服务设施提出配建要求。
为保证服务半径合理性和服务能力,该区域范围一般不应大于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一般为5-8万人,最大不应超过10万人。
第五条每个15分钟生活圈中,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停车配建、绿化场地、智慧设施等五方面内容配置指标及建设标准应符合附表1要求。
第三章居住小区第六条打造“美观小区”,提高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差、总体高度、建筑立面、建筑面宽等6方面应满足相关控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2。
第七条打造“便利小区”,完善居住小区各项设施配套,教育、社区服务、商业设施和生活设施等四类16项设施应满足相关规模控制和品质建设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2。
居住小区教育设施配建规模须符合本标准附表3要求,其中,幼儿园具体建设规模须满足附表4要求。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为把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提升我省文明工地整体水平,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我厅对原《省级文明工地验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工地,广泛推动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全面提升文明工地的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达到100%,从2011年起,力争实现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200个,市级文明工地个数占到当地在建工程总数的30%以上,确保创建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保节能突出、管理成效显著、安全文明氛围浓厚的省级文明工地。
(三)组织领导: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工作由省厅全面负责,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再设立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每年年初,由省厅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各市当年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数量。
文明工地经验评符合省级标准的,由省厅发文命名,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总体要求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我省建筑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创建文明城市、实现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建筑业的有效途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创建责任,努力提高创建水平。
(一)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核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推动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深入健康发展。
2024年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项目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每年l月底前,工程部将本企业全部在施工程项目汇总一式两份,报区建委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将一份上报市建委。
2月份后新开工工程按每季度上报。
2、项目部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根据公司与项目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要求,确定创建文明工地的管理目标。
3、项目部必须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及分工,各负其责开展并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项目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在施工程,每月两次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5、工程部对全部在施工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按《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检查表》进行评定。
凡检查评分达到,70分及其以上者,为自检达标工地。
每月将检查结果、达标率报区建委主管部门。
第二条项目文明工地申报条件:1、文明工地的规模要求:⑴公共建筑工程8000m2以上;⑵住宅建筑工程5000m2以上;⑶工业建筑工程单层5000m2以上,多层8000m2以上;⑷市政道路面积50000m2以上;⑸桥梁面积5000m2以上;。
⑹其它市政设施建设单项造价l000万元以上;⑺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规模可适当放宽。
2、申报文明安全工地的基本条件(1)企业施工现场达标率必须在80%以上(达标率为核验结果)。
(2)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严重污染扰民;施工料具无浪费现象;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3、文明安全工地检查的工程部位要求:多层结构在结构施工进入3层以上;高层结构施工进入7层以上;工业建筑结构完成75%以上;市政工程完成50%以上。
第三条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要点:1、有先进的技术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
2、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内容齐全、科学合理。
3、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生活区;现场、料具;环境保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等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管理办法3
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激励施工企业争优创先,推进文明工地建设,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咸新区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第三条、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遵循自愿、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新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厂房不受面积限制。
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给水、燃气和热力管线、绿化等工程项目规模须达到以下要求:综合性项目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计划工期2个月以上。
第二章验收评审组织机构第五条、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收评定及管理工作,并成立西咸新区创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管建设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收、评审坚持“验评分离、动态监管”的原则。
验收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牵头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配合验收。
验收人员一般由5人组成。
即抽调规划土地环保局主管人员1名,新城管委会主管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
第三章备案及验收申报第七条、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在±0.00以下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备案规定,逐级进行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西咸新区管委会所属工程向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申报备案。
各新城管委会所属工程,经各新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至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备案。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地方对安全、文明和环保施工要求,切实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安全、文明和环保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和环保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工地根据本办法进行制定。
第四条工地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熟悉本办法,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安全、文明和环保工作有力推进。
第二章日常考核第六条日常考核是对工地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评价。
第七条日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过程文明要求、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施工用工和文明礼仪等方面。
第八条日常考核标准由工地自行制定,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考核标准应公示,并告知所有工作人员。
第九条日常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记录和评分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工地需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多次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失职失责的工地,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甚至撤销资质等。
第三章综合考核第十二条综合考核是对工地在一定考核周期内的整体安全、文明和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综合考核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具体周期由工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核结果、安全事故情况、工地文明和环保达标情况、群众投诉情况等。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采取定期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第十六条综合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工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地,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直到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第十八条对于经多次考核评估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工地,要采取停工整改、撤销资质等措施。
建设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设安全标准文明工地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工地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2. 工地负责人应具有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开展管理工作。
3. 工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和工作机制,确保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安全责任1. 工地负责人应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
2. 工地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工地负责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组织演练。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1. 工地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人参加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2. 工地负责人应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工地负责人应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工人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四、安全检查与监督1. 工地管理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2. 工地负责人应建立安全生产日常记录制度,记录重要安全事项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 工地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向工人宣传相关安全知识。
五、施工工艺与安全措施1. 工地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工艺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工地负责人应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3. 工地负责人应对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六、用电与防火安全1. 工地负责人应建立用电管理制度,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工地负责人应制定用火使用规范,落实严格的火源管理制度。
3. 工地负责人应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工人对火灾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物料储存及运输安全1. 工地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现场的物料和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2. 工地负责人应制定物料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规范物料的存放和运输过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42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面提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深化和丰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内涵,现就加强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省级文明工地是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最高荣誉,是评选省优工程长安杯奖的必要条件,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省厅设立评选委员会,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设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省级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省厅组织评选,每半年评选一次。
评选程序为:企业申报→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申报资料审查→工程项目现场复查→评选委员会评选→厅务会审议→发文表彰。
二、评选范围申报范围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申报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1)西安市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各地市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2)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800座以上的影剧院;高度2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3)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监理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
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河北省《河北省建造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二、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1)、施工现场的各种建造材料、构件、• 料具和建造垃圾要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制作统一标牌进行标识.(2)、项目部要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 制定消防制度,配齐消防人员和灭火器材。
管道直径不小于50 毫米,设加压泵和泵房,要有专用电源和水源。
三、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3)、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4)、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5)、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声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6)、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叮咬措施。
(7)、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制等项制度.五、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项目部也要按定期安全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做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勾。
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时常性检查,通过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六、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工作卡,物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发表持证(或者复印件)上岗。
陕建发〔2017〕27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市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精神,我厅在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治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和省内外人工单价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测算,现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0.4
0.8
0.4
4.2
安装工程
2.6
0.4
0.8
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2
4.0
装饰工程
2.6
0.4
0.8
0.2
4.0
市政工程、管廊工程
1.8
0.4
0.8
0.6
3.6
园林绿化工程
1.8
0.4
0.8
0.5
3.5
二、综合人工单价调整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0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8日
专业类别
计费基数
安全文明施工费
环境保护费(含排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3年第一批省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3年第一批省级
文明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7.16
•【字号】陕建发[2013]178号
•【施行日期】2013.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2013年第一批省级文明工
地的通知
(陕建发[2013]17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开展全省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验评合格,决定授予陕西省人民医院住宅楼等103个工地为2013年度第一批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并对创建文明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请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单位再接再厉,积极创新,进一步提高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其他单位应以参建企业为榜样,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强化管理,努力拼搏,推动工程质量出精品,施工安全上水平,确保我省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2013年第一批省级文明工地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6日
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7.13
•【字号】市政[2005]11号
•【施行日期】2005.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通告
(市政〔2005〕11号)为了推动全市创卫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就防止扬尘和噪音污染,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实施封闭式作业,用文化墙进行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施工工地挖掘堆放的黄土和容易引起扬尘的建筑物料不得裸露,必须进行覆盖,以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防止车辆轮胎带泥上路。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配备相应的冲洗设备,保证性能良好,对出入工地的施工车辆进行正常冲洗,冲洗台要有相应的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畅通。
五、认真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专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渣土清运作业规范,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现场,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遗漏、抛撒污染环境。
六、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作业,杜绝超时限施工造成噪音污染。
七、建设单位在聘用建筑渣土运输车队时,必须验明资质资格,并及时报辖区城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队严禁进入施工工地从事拉运作业。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车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
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陕西省)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工地噪音、粉尘等过程污染问题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制约城市环境质量提升的一大瓶颈问题。
同时,建筑工地的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施工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
因此,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
目的本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工地现场秩序,促进环保、安全、文明建设,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建设环境和施工文明典范,打造省内外知名的文明工地品牌。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期间需要实施文明施工管理和车辆进出管理的场所。
实施措施1.工地入口设置在工程项目的入口处设置固定的施工日历,工程图纸和实施方案。
同时采用科技手段,如安装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对进出工地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记录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2.环境保护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垃圾收集站点,按要求分类储存垃圾并定期进行清运。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绿化带,保持一定距离外的公共区域交通畅通无阻。
3.施工安全整个工地区域应进行良好的围栏和防护措施,设备、工具、管材等各种材料要妥善储存。
对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区域设有醒目的安全提示标识。
危险源处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未经许可私自进入。
4.职工休息和生活区域在工地内设有员工休息室或宿舍,并要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厕所、餐厅等,严格按照卫生、健康、安全的标准设置。
5.文化建设在工地内设置文化展览、美术馆、图书馆等活动场所,加强职工文化教育,强化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6.评审和奖惩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实行评审制度。
每个工地都要按规划要求进行评审,通过的工地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未及格的工地将依据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实施效果建议对全省建筑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工地文明程度进行排名,每年公布一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文明工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陕建质发〔2022〕1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在全省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中加快推进新技术应用通知如下:一、推进应用的新技术类型(一)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1.技术特点: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的全部杆件做到了系列化、标准化,并且搭拆快,易于管理,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好、承载力高的特点。
与传统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等相比,在同等荷载情况下,可以节省相应的人工费、材料费等,产品寿命长,绿色环保,技术经济效益较为明显。
2.应用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中,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二)集成(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技术特点:集成(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具有智能化、标准化、装配化、美观化的特点。
其封闭性较好,能较大程度地消除高空坠物风险;构件的材质特点杜绝了架体火灾隐患;同时,其整体的安全可靠性更高。
2.应用范围: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组合铝合金模板施工技术1.技术特点:铝合金模板具有自重轻、强度高、加工精度高、拼缝严密、施工方便等特点。
由于其可周转次数高、摊销费用低,有明显的经济和环保效益;还具备应用范围广、墙顶可同时浇筑、成型混凝土表面质量高、产生建筑垃圾少的优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现场观摩会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现场观摩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陕建发〔2018〕371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现场观摩会的通知陕建发〔2018〕37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继续深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加强冬季施工扬尘防治,决定在西安市召开全省文明工地暨施工扬尘防治现场观摩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会人员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分管领导、建管科(处)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分管领导、建管股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2.2018年荣获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一)时间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点,会期半天。
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报到。
(二)地点曲江宾馆(雁塔南路南段6号电话************)(三)内容总结全省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施工扬尘防治下一步工作,进行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
三、其他事项1.参会施工、监理企业,由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中省企业、外省进陕企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通知。
3.请各参会单位严格按通知要求控制人数,务必于13日下午报到。
4.请各市将本市参会人数于11月12日前报省厅安全处与西安市建委,以便安排食宿。
联系人:宫光明(厅安全处)王娜(西安市建委)电话:************135****4369传真:************************附件:参会人员回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1月9日。
量化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二、管理目标1. 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2. 施工现场安全有序,无安全隐患;3.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无污染排放;4.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指标达标。
三、管理内容1.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1)施工现场内道路畅通,无障碍物;(2)施工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晰;(3)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存;(4)施工现场绿化带保持整洁,无杂草。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佩戴齐全;(3)施工现场安全通道畅通,无占用;(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完好。
3.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达标,无污染;(2)施工现场噪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3)施工现场粉尘、废气排放达标,无污染;(4)施工现场废弃物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4.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1)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2)施工现场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宣传到位,员工文明施工意识增强;(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完善。
四、量化指标及考核办法1.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1)道路畅通率:≥95%;(2)材料堆放整齐率:≥95%;(3)垃圾清运及时率:≥95%;(4)绿化带整洁率:≥95%。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安全警示标志齐全率:≥100%;(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3)安全通道畅通率:≥95%;(4)消防设施完好率:≥100%。
3.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1)污水排放达标率:≥100%;(2)噪声控制达标率:≥95%;(3)粉尘、废气排放达标率:≥95%;(4)废弃物分类收集率:≥95%。
4.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1)管理制度健全率:≥100%;(2)各项工作指标达标率:≥95%;(3)文明施工宣传覆盖率:≥95%;(4)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完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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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激励施工企业争优创先,推进文明工地建设,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咸新区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第三条、西咸新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遵循自愿、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新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必须在5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厂房不受面积限制。
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给水、燃气和热力管线、绿化等工程项目规模须达到以下要求:综合性项目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计划工期2个月以上。
第二章验收评审组织机构第五条、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收评定及管理工作,并成立西咸新区创建建设施工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管建设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收、评审坚持“验评分离、动态监管”的原则。
验收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牵头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配合验收。
验收人员一般由5人组成。
即抽调规划土地环保局主管人员1名,新城管委会主管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
第三章备案及验收申报第七条、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在±0.00以下备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备案规定,逐级进行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西咸新区管委会所属工程向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申报备案。
各新城管委会所属工程,经各新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至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备案。
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备案申请表(附表1)2.西咸新区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附表3或附表7)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7.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9.开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0.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1.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2.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及措施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5.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6.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备案资料必须统一装订,申报西咸新区文明工地资料报三份(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需提供四份)。
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在受理完申报备案后,7日内给予是否同意备案的答复。
未在西咸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进行“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备案的建设施工项目不予“西咸新区文明工地”评定。
房建工程要求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1-3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不少于一名安全员,1-3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安全员,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且按专业配备。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可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1亿元以上的工程,可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一名安全员,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设两名安全员;1亿元以上的工程,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且按专业配备。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联合承包的由联合体共同申报备案。
第八条、房建工程主体封顶以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50%~60%时,西咸新区管委会所属工程,施工企业对该项目自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收,并附自查资料;各新城管委会所属工程由各新城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设的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文件形式向西咸新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局申报验收,并附新城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验收资料及企业自查资料。
第九条、凡工程施工过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死亡事故。
以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受到通报批评、处罚的施工现场不得申报验收文明工地。
第四章验收评选第十条、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自接到申请验收文件7日内组织专家,依照“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评表”,分五部分逐项进行验收评分,填写“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评意见表”,验收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工程,评为“西咸新区文明工地”,由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向施工企业颁发西咸新区文明工地证书;验收评分80分以下的工程不能被评为“西咸新区文明工地”,不再组织复查。
对总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规模符合省级文明工地要求的工程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第十一条、检查验收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验收资格。
第十二条、获得“西咸新区文明工地”称号的工地,应继续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西咸新区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将对现场文明施工持续跟踪检查。
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三条、评选出的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工程由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以文件形式命名,向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颁发奖牌和奖证,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表彰。
对已经命名的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如不能保持文明工地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回已授予的文明工地的称号及证书。
1.不能保持文明施工水平,文明施工管理比检查评定前放松的;2.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3.工程主体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合格率平均值未达到80%的;4.发生重大治安扰民事件,影响较大的;5.挖断管线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西咸新区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附表1: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备案申请表附表2: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收申请表附表3: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附表 4: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总表附表 5: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评意见表附表 6: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附表7: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备案表附表8: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市政工程)验评总表附表9: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市政工程)验评表附表10:西咸新区文明工地评定流程图西咸新区文明工地评定流程图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备案申请表附表1致: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由我公司负责的工程,位于,该工程主要包括:,工程建安总造价万元。
我们以创建“西咸新区文明工地”为目标,严格按照《西咸新区文明工地评定办法》及《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的内容要求组织创建活动。
现申请“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备案,望贵局给予批准!申报企业意见:申报企业盖章年月日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收申请表 附表2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 附表3致: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由我公司负责的 工程,位于 ,该工程主要包括: ,工程建安总造价 万元。
我们以创建“西咸新区文明工地”为目标,严格按照《西咸新区文明工地评定办法》及《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的内容要求组织创建活动,验收要求资料已全部提交。
目前,该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验收条件,各部分工程进度详细情况如下:现申请贵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收!申报企业意见: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工 程工 程 建筑面积名称概况工程地址结构形式建设单位层数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设计单位形象进度监督机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主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号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电话安全员上岗证号安全证号项目副经理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电话安全员上岗证号安全证号项目副经理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安全考核合安全员上岗证号注:1、提供资料:(1)西咸新区文明工地备案申请表(附表1)(2)西咸新区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 (附表2)(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7)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9)开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0)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1)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2)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及措施;(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5)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6)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本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至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格证号 电 话安全证号施工企业意见:施工企业盖章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年 月 日各新城管委会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公 章年 月 日西咸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2、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必须在2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厂房不受面积限制。
3、房屋建筑工程应在在±0.00以下、其他工程应工程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4、房建工程要求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1-3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不少于一名安全员,1-3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安全员,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
5、创建文明工地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另附材料。
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总表附表4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工程地址结构形式建设单位层数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设计单位形象进度监督机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主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号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电话安全员上岗证号安验收时间:备案登记号:西咸新区文明工地验评意见表附表5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验评)项目合计得分(100分)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20分)施工安全达标(27分)工程质量创优(27分)办公生活设施整洁(16分)营造良好文明氛围(10分)分项表得分总得分率全证号项目副经理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电话安全员上岗证号安全证号项目副经理资格证书编号注册编号安全考核合格证号电话安全员上岗证号安全证号施工企业意见:施工企业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专家组检查验收意见:年月日参加人员: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分在对应序号中划√扣分合计实得分数备注不得分项8分项5分项2分项资质证件与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许可证2、资质证件3、施工组织设计4、上岗证件※⑴无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得分※⑵总、分包单位无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分,项目经理无资格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分※⑶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不得分※⑷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批审查签字、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经论证的不得分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扣5分,未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每项扣2分⑹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等每有1人缺上岗证的扣2分1⑴⑵⑶⑷⑸⑸⑹围档1、冲洗设备2、工地围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3、大门制作规范,坚固美观4、门卫制度健全、执行认真5、单位牌子清晰规范※⑴无冲洗设备不得分⑵冲洗设备达不到节水和环保要求扣8分⑶围墙高度不符合规定, 不坚固、不整洁、不连续、有沉陷裂缝各扣5分⑷大门未实行标准化、定型化扣5分,制作粗糙、不牢固、无企业标识各扣2分⑸门卫制度不健全, 门卫未履行职责,未建立登记各扣2分⑹单位牌子制作粗糙,不整洁各扣2分2⑴(2)(3)(4)⑷⑸⑹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 附表6-1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 附表6-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场容场貌1、现场道路硬化坚实平整2、排水系统畅通3、构件、材料、设施料分类堆放、整齐4、平面布局合理5、施工做到工完场清6、楼面堆料不超标※⑴现场主干道未硬化不得分,其它场地未绿化或固化扣5分⑵排水沟设置不合理扣5分,沟槽无硬化、不畅通各扣2分⑶构件、材料、设施料未做到分类堆放,水泥或其它有粉尘材料未封闭存放各扣5分⑷砂、石料场地未硬化,砂、石堆放未成方,钢材堆放未支垫扣5分⑸材料未挂品种、规格、产地等标牌各扣2分⑹施工未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混乱、卫生差各扣5分,较差的扣2分⑺楼面、施工层集中堆放材料超标每处扣8分,楼面材料未归类合理放置扣5分,清理不及时扣2分⑻未划分吊装区域扣5分20⑴⑺(1)⑵⑶⑷⑹⑺⑻⑵⑸⑹⑺检查内容小计15扣分项目小计2扣分小计 得分小计号检查 项目检查内容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分在对应序号中划√扣分合计 实得分数备注 不得分项8分项5分项2分项标牌标识与安全警示 1、大门处“六牌一图”齐全整洁2、施工区域标志醒目3、危险区域禁令明显4、机械设备有操作规程牌5、临街、楼面有文明礼貌标语6、现场管理人员挂牌上岗⑴“六牌一图”不齐全、尺寸不统一、位置不当、不醒目、不整洁、设在围墙上各扣2分⑵进出口、临边、危险作业点缺警告、禁止、提示标牌各扣2分⑶未进行危险源辨识、无危险源公示牌、无职业危害公示栏各扣5分,在危险源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2分⑷仓库、配电房、木工棚、危险品存放点、现场火源处缺少管理制度、禁令标志、隔离措施各扣2分⑸机械设备缺少操作规程和操作责任人牌、位置不合理、制作不规范各扣2分⑹未按要求设置文明礼貌用语标牌扣2分⑺施工作业、管理人员每有一人不挂牌上岗扣2分⑻防护栏杆、踢脚板等色标不清,不符合要求各扣2分15⑶⑴⑵⑶⑷⑸⑹⑺⑻按照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检查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20作业条件环境保护1、地面固定作业有工作棚2、机械设备有防雨棚3、环保有措施4、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⑴工作棚搭设未做到定型化、工具式扣8分, 搭设高度、宽度、采光、通风等达不到要求,各扣2分⑵机械设备无防雨棚每处扣2分 ⑶缺少环保措施、焚烧废弃物、无控制噪声、扬尘措施的各扣5分⑷垃圾清运单位无资质扣5分,在建工程楼层垃圾未采用容器或管道清运扣5分、现场垃圾堆放地点不合理、无标志各扣2分⑸未设封闭式垃圾台、垃圾未按分类存放的扣5分⑹现场无饮用水供应点扣5分20⑴⑶⑷⑸⑹⑴⑵⑷同上防火防爆防毒1、易燃、易爆材料分类、分仓库存放2、消防措施到位3、受压容器处于安全状态4、生活用火安全5、工地有吸烟室6、防毒有措施⑴未设易燃、易爆材料库及材料未分类存放扣8分,库房建筑、位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⑵消防器材不足、失效、位置不合理各扣2分⑶现场明火作业无动火证、无责任人及监护人各扣2分⑷氧气瓶、乙炔气瓶缺安全帽、防震圈、放置不正确、不稳固、安全距离不够,无防晒、防油措施各扣2分,操作人员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扣5分⑸生活用火有安全隐患每处扣2分 ⑹现场无吸烟室(点)、位置不合理、布点不足各扣2分⑺作业场地每有一人吸烟扣2分 ⑻有毒作业未采取通风及个人保护措施、有毒材料未建立保管、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各扣2分15⑴⑴⑷⑵⑶⑷⑸⑹⑺⑻同上检查内容小计16扣分项目小计22扣分小计实得分西咸新区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二部分施工安全达标附表6-3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分在对应序号中划√扣分合计实得分数备注不得分项8分项5分项2分项安全管理1、安全备案2、安全保证体系有效发挥作用3、安全责任制落实4、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5、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工程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认真执行6、特种作业岗位持证上岗7、事故预控措施有针对性,落实有效※⑴未办理安全备案登记,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分⑵项目部未组建安全领导小组,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扣8分⑶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5分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扣5分,未认真执行扣2分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每缺一项扣5分,执行不认真每项扣2分⑹特种作业人员每有一人缺证或证件过期扣2分⑺未编制事故预控措施扣5分,未认真执行扣2分18⑴⑵⑶⑷⑸⑺⑷⑸⑹⑺按照JGJ59-99表3.0.2检查脚手架与平台1、脚手架搭设形式满足施工要求2、材质符合质量要求3、搭设质量达到规范规定要求4、设计、计算、检查、验收符合规范要求5、转料平台符合规范要求(各类脚手架检查验收标准分别按对应规范标准)※⑴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无鉴定证书、推荐证、进陕登记不得分;悬挑架超高(4层15米)、转料平台未用型钢制作、未使用小孔网封闭不得分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安装、提升、下降阶段无检查、验收资料扣8分⑶脚手架钢管、扣件等材质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⑷各类脚手架搭设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每项扣5分,未认真执行扣2分⑸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扫地杆、连墙杆、杆件接头、剪刀撑设置、脚手板铺设,悬挑脚手架型钢设置不规范,卡环、木楔固定不牢固,斜拉钢丝绳绳卡数量不够、方向不正确每项每处扣2分⑹转料平台同架体连接扣5分,无限载标识、超载堆放或吊运不及时每项扣2分⑺脚手架未搭设首层、隔离层、作业层、临街处、通道口防护不严密各扣5分,有挑头板、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每处扣2分⑻转料平台、脚手架使用前未经验收扣5分,参与验收人员未签字每人/次扣2分⑼脚手架体与建筑结构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5分18⑴⑵⑶⑷⑹⑺⑻⑼⑷⑸⑹⑺⑻整体提升脚手架按照建设部标准进行检查施工用电1、采用TN-S系统配电,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2、配电室建筑符合要求3、线路架设、埋设符合标准4、开关箱、电器元件质量符合标准,安装有序、位置正确5、漏电保护器参数按规定配置6、用电管理责任落实7、照明符合安全要求8、防雷装置符合规程※⑴外电线路距离建筑物(外架)达不到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不得分⑵未采用TN-S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各扣8分;未使用透明塑壳电器元件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