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模拟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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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原理与实务

刑法原理与实务

1. (单选题)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备条件是( )(本题1.5分)

A.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

B. 行为具有某种特定职务

C. 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职务而不履行该职务

D. 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特定义务,以致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答案: D

解析: 无

2. (单选题) 犯罪防控系统的第一道防线是( )(本题1.5分)

A. 限制犯罪机会和条件

B. 抑制犯罪动机

C. 严厉打击犯罪

D. 预防重新犯罪

答案: B

解析: 无

3. (单选题) 管制的特点是()(本题1.5分)

A. 犯罪分子享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B.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

C.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的人身自由

D. 犯罪分子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和群众的监督

答案: B

解析: 无

4. (单选题)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本题1.5分)

A.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B.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 宣告刑

答案: C

解析: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 (单选题) 某公司司机甲驾车行驶中刹车突然失灵,前方即将通过刚刚放学的小学门口。为避免撞到学生,甲将车撞向乙停在路边的轿车,致使两车被毁,损失近100万元。甲的行为( )。(本题1.5分)

A. 是正当防卫

B. 是正当防卫过当

C. 是紧急避险

D. 构成避危过当

答案: C

解析: 无

6. (单选题) 下列不构成投毒罪的是()。(本题1.5分)

A. 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内

B. 投毒致10余人中毒

C. 将毒药投入某人茶杯致其死亡

D. 将毒药投入水井内

答案: C

解析: 将毒药投入某人茶杯致其死亡

2008下半年诉讼原理与实务期末考试试题C卷

2008下半年诉讼原理与实务期末考试试题C卷

2008下半年诉讼原理与实务期末考试试题C卷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执行()职能。

A.侦查B.拘留C.逮捕D.控诉

2)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

3)。

A.15日B.20日C.30日D.37日

4)。

A.6小时B、8小时C.12小时D.48小时

5

进行()。

A.鉴定B、侦查实验C.勘验检查D.尸体解剖

6.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而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又未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

A.告知当事人提起上诉 B.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处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D.不予处理

7.张小勇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王小南。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张小勇反悔。在此情况下,张小勇有权采用哪种做法?()。

A.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 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C.重新起诉 D.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8、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况有:()。

A、被告人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9、下列属于当事人有:()。

A、公诉人

B、犯罪嫌疑人

C、辩护人

D、证人

10、如果有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是:()。

A、 24小时以内

B、 48小时以内

C、 3日以内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C. 国务院

D. 中央军事委员会正确答案是: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62条第14项的规定,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选项A为正确答案。

2、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会议主席由谁担任?() A. 最大债权人 B.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选举产生 C. 人民法院指定 D. 管

理人正确答案是:C. 人民法院指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因此选项C为正确答案。

3、根据《国家赔偿法》,下列哪些机关对公民采取羁押措施,可以据以主张国家赔偿?() A. 公安机关 B. 检察机关 C. 审判机关 D. 行政机关依法对某涉嫌违法的公民予以行政拘留正确答案是:A. 公安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执行职权时违法对公民采取羁押措施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为正确答案。行政机关

依法对某涉嫌违法的公民予以行政拘留,因不属于行使刑事侦查权时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国家赔偿的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A. 公安局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司法局正确答案是:A. 公安局。根据《宪法》第137条的规定,公安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因此选项A为正确答案。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二者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但它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因此选项B、C、D均为错误选项。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模拟题3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模拟题3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模式试题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上诉人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章某的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的刑罚不当,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2年和9年,合并执行10年,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做出决定?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仍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下列人中,不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赔偿责任的是( )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3.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越某又告知检察院,检察院以同样理由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此案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不需要进行审查的是( )。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

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C.赵某是否为被害人

D.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

4.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是( )。

A.自诉案件B.公诉案件

C.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D.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5.在侦查过程,有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的是( )。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含答案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含答案

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狭义的刑事诉讼是指

A.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B.公诉机关的起诉

C.侦查机关的侦查D.将生效裁判交付执行

2.在我国;作为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

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D.监狱

3.英美法系国家的当事人主义与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主义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A.侦查阶段B.起诉阶段

C.法庭的审理方式上D.执行程序中

4.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的是

A.证人B.鉴定人

C.辩护人D.翻译人员

5.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甲策划、参与了我国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甲的刑事责

任问题;正确的处理是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适用甲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C.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A.渎职犯罪案件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案件C.诽谤犯罪案件D.重婚犯罪案件

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

...强制措施的是

A.拘传B.拘留

C.取保候审D.扭送

8.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期间是一个时间点B.期间没有连续性

C.期间具有法定性D.期间多由司法机关指定

9.从辩护人是如何产生的;可以把辩护人划分为

A.强制辩护和非强制辩护B.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第四次过程性考核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第四次过程性考核

第四次过程性考核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P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P县人民法院应作出的处理是( )。

A. 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C. 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案件撤销

2、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

A. 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3、J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舒某刑讯逼供案侦查期间,发现舒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计算舒某侦查羁押期限的正确方法是( )。

A. 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自前一个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

C. 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4、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S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

A. 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A.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C.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应当由( )进行审判。

A. 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及解析 案例讨论目的、要求和步骤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及解析 案例讨论目的、要求和步骤

案例讨论一、案例讨论目的

刑事诉讼法是我院JM、刑法和讼诉法学研究生必修课程之一,具有显著的操作性和很强的实践性特征。刑事诉讼中的基本价值,如保障人权、司法公正、程序优先等需要通过具体制度的实践才能得到深刻的理解和把握,且刑事诉讼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专业课程。基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操作性特点,因此,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以及研究生学习自身特点,强化法律专业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当成为研究生教学重要内容,也是为其今后职业铺垫必要前期准备所必不可少的环节,案例讨论教学正是这一目标的极佳的载体和形式。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讨论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通过主题陈述、问题争论、案例讨论、模拟辩论等形式,使学生更好的学用结合、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更为牢固地掌握课程知识、原理,培养和训练学生各种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基本技能,包括陈述、反驳、辩解,概括、归纳、总结,观察、判断、快速反应、应对,抓住问题的关键或紧扣案件的重点,带动文字表达、论文写作和相关法律文书书写等。这一案例讨论过程必然要求学生课后大量查询阅读相关资料,而具有竞争性的争论、讨论、辩论能较好地解决了学生被动的死记硬背的学习模式,为学生搭建一个自我挖掘潜力、训练专业所需能力的平台。这一过程正是本案例讨论本身期望达到的目标。

案例讨论教学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知识的同时,要求其独立思考、独立完成案例讨论教学指定工作,特别强调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不乏涉及理论问题,基于财经类法律专业与政法学校学生在课时安排、培养目的和就业现状等都有所不同,因此,课程的设置也应反映这种区别,以更好适应学生培养的目标和就业要求。同时,基于JM2.0、JM3.0、刑法和讼诉法学研究生知识结构和学习背景不同,课程设置上应有所区别。但案例讨论教学形式本身具有很强的通用性,通过案例辨析等方式,强化理论探讨的实践活动,对上述研究生均有相当的效果,案例讨论不仅证明了互动式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明显优于宣讲式的教学模式。因为案例讨论教学实践过程中,更着眼侧重培养学生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合乎逻辑判断和正确表达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实务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实务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实务》教学大纲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明确刑事诉讼法同刑法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明确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及惩罚犯罪分子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系。

二、基本教学内容

(一)刑事诉讼

1.诉讼的涵义

2.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3.狭义、广义的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狭义、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及其特点

4.刑事诉讼法同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三)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的概念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四)、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

宪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

(五)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的概念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任务

三、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何特点?

2.试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任务有哪些?

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组织设置,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和职权。了解诉讼参与人、当事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等概念;明确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当事人的特点,自诉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人的权利,诉讼代理人地位和作用的特点,以及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模拟审判实验教案实验教案.doc

刑事诉讼模拟审判实验教案实验教案.doc

刑事诉讼模拟审判实验教案(2学时)

一、实验目的

1.掌握起诉状、辩护词、一审判决书等刑事诉讼司法文书的撰写。

2.掌握我国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基本环节和流程。

3.提高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内容

许霆涉嫌犯盗窃罪第一审模拟审判程序

三、实验步骤

(一)开庭

1、书记员工作: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开庭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入庭;

(4)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审判长工作:

(1)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2)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的名单;

(3)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范围: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

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包括:

(1)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意见。

(3)讯问被告人。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对于控辩双方与本案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审判长应当制止。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控诉和辩护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这是刑事诉讼开庭审判特有的一个独立阶段。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以后,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给被告人最后一次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使合议庭可以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和要求,防止发生错误的裁判。

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

五、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无罪推定原则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落脚点正是“不得确定为有罪”,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采纳的也是“疑罪从无”规则,但还不是根本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这种“无罪”状态,是一种法律推定的结果,这种法律明文规定的推定应当被上升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在他主编的教科书中这样写道:“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体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这一原则是否适用于我国刑事诉讼的问题,长期以来在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看法不一,争论激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本着加强法制和从国情出发的精神,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的要求。该书在讲述刑法基本原则时,对刑诉法第12条体现的原则是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为标题的,而非“无罪推定”可见陈光中教授并不将第12条的规定与无罪推定原则等同起来。[9]宋世杰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一书中认为的观点和陈光中的一致。[10]

“疑罪从无”原理体现了在渐进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中向“无罪推定”目标靠近,尽管“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原则在实际内涵上还存在差距,但是,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在我国它具有进步性和积极性意义。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司法制度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体现了学理上的“疑罪从无”原则。长期以来,对刑事案件中的“认定无据,否定无理”的“疑罪”问题没有纳入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罪还是无罪等关键问题存在重大分岐的疑难刑事案件,大都不敢也没有法律依据作出无罪判决,而是采取反复退回补充侦查,司法机关内部进行协商,请示上级机关甚至将案件长期“悬挂起来”的作法。其惟一的法律依据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08条中有关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这种做法的结果,必然导致被告人长期受到超期羁押,严重侵犯其合法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对“疑罪”案件的处理,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有关司法机关曾作过类似于“疑罪从无”的规定,[11]试图从司法解释的角度弥补法律上的缺陷:一是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4日在《关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过多次退查检察院仍未查清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并提供足够证据,法院调查也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认定有罪的被告人,在判决书说明情况后,直接宣告无罪”;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9年12月13日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一些问题的意见通知》中规定,对这类“抓获的罪犯,如有个别犯罪事实难以查清的,暂不认定,就已经查证核实的事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而又确实无法查证清楚,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基本法律依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过审理终结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162条第3项)。这些规定,不仅从基本法律的角度强调了“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在定罪时也必须“依法进行”的合法性,而且重新确立了对“疑罪”的处理原则,成为“疑罪从无”的法律依据。

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

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指的是在刑事法律范畴内,根据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进行探讨和应用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操作方法。它是指导刑事案件审理和刑事执法行为合法合理的基础,并且对刑事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刑事法律原理是指刑事法律规范的普遍道理和基本原则,它包括法律的平等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原则、刑事责任的个别性原则等。这些原则是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和基石,是确保刑事司法活动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依据。

刑事法律实务是指在原则的指导下,具体处理刑事案件和实施刑事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各个参与者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质证证人等。而在刑事执法中,执法人员需要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侦查措施和证据保全等。

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的关系密切而又相互依赖。刑事法律原理为刑事实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准则和思路,使得刑事实务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而刑事实务则是刑事法律原理的具体应用,通过实际操作验证和发展了原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总之,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只有在理论基础上的实践探索,才能更好地保障刑事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的正义和稳定。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刑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

全国2010年7月高等教育刑法原理与实务自考试题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课程代码:009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存在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明确划分的诉讼形式是()

A.混合式

B.纠问式

C.当事人主义

D.职权主义

2.下列人员中,不是

..诉讼参与人的是()

A.证人

B.公诉人

C.辩护人

D.保证人

3.可能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机关

4.我国刑事诉讼中,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又已经开始追究的案件,处理方式不正确

...的是

()A.中止诉讼 B.终止审理

C.撤销案件

D.宣告无罪

5.甲因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甲刚年满17岁,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应当公开审理,并应当公开宣判

B.应当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可以不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宣判

D.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6.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实施的涉及军事秘密的犯罪案件,应当()

A.全部由军事法院管辖

B.全部由地方法院管辖

C.全部由高级法院管辖

D.非军人由地方法院管辖

7.下列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A.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判决时的证明要求都是一样的

B.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判决时的证明要求是一样的

C.提起公诉和判决时的证明要求不一样

D.每一个诉讼阶段的证明要求都不一样

8.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可以实施送达的是()

刑事诉讼模拟审判实验教案实验教案

刑事诉讼模拟审判实验教案实验教案

刑事诉讼模拟审判实验教案(2学时)

一、实验目的

1.掌握起诉状、辩护词、一审判决书等刑事诉讼司法文书的撰写。

2.掌握我国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基本环节和流程。

3.提高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内容

许霆涉嫌犯盗窃罪第一审模拟审判程序

三、实验步骤

(一)开庭

1、书记员工作: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依次进行下列开庭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2)宣读法庭规则;

(3)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入庭;

(4)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审判长工作:

(1)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2)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3)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范围: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

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包括:

(1)宣读起诉书。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后,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意见。

(3)讯问被告人。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对于控辩双方与本案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审判长应当制止。

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控诉和辩护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这是刑事诉讼开庭审判特有的一个独立阶段。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以后,被告人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给被告人最后一次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使合议庭可以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和要求,防止发生错误的裁判。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

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

摘要:

一、全文概括

1.20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概述

2.主观题考查重点及变化

3.解题技巧与策略

4.典型试题分析

5.备考建议

正文:

一、2022年法考刑诉主观题解析概述

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主观题考查整体上保持了稳定,试题难度适中。在考查内容上,侧重于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程序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考察,特别是对近年来立法改革和司法实践的关注。

二、主观题考查重点及变化

1.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继续强调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考查,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关系,辩护制度等。

2.程序规定:加大对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程序规定的考查力度,特别是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的考察。

3.立法改革与司法实践:关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和实施,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

4.新增考点:涉及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如辩护律

师在场制度、缺席审判制度等。

三、解题技巧与策略

1.熟悉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掌握各阶段的程序规定。

2.关注立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动态,了解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3.分析试题要求,明确答题方向,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解答。

4.注重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表述简洁明了。

四、典型试题分析

1.案例一:考查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和职责。

2.案例二:考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审查和补充侦查。

3.案例三:考查审判阶段的法庭辩论和辩护意见。

4.案例四:考查刑事执行阶段的涉案财物处理。

五、备考建议

1.系统学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强化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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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模拟试题4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种类划分的根据,主要是( )。

A.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B.证据的表现形式

C证据能否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D.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下列法院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二审法院

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 )。

A.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审理B.应当开庭审理

C.可以书面审理D.可以采用调查询问式审理

4.“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

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5.张小勇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王小南。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张小勇反悔。在此情况下,张小勇有权采用哪种做法?()A.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C.重新起诉D.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6.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侦查终结后,不能做出的决定是( )

A.起诉决定B.不起诉决定

C免于起诉决定 D.撤销案件决定

7.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检察院需经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A.上一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B.县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C.上一级检察院批准D.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8.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季某以水平太低为由,申请出席法庭的公诉人王某回避,对季某的回避申请,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A.合议庭决定休庭,由审判长转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决定

B.合议庭决定休庭,向本院院长汇报,由院长决定并告知季某

C.法庭应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D.法庭对此申请可以不予理睬,继续开庭

9.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 )。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D.经济诉讼

10.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 )。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中止审理

抗诉

三、论述题(共10分)

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3题,共60分)

案例1

案情:某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和王某(女,20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400 0余元以及一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的见证人李某、赵某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十天后才安排会见。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询问证人李某、赵某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被侦查人员拒绝。本案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后来,证人赵某在旁听法庭审判时,在法庭大吵大闹,审判长决定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决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案例2

案情:某市公安局对一起共同盗窃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张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赵某涉嫌共同盗窃。在侦查过程中,王某聘请的律师钱某未与王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孙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村的村民,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孙某的侦查工作,孙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李某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被害人的父亲是大学同学,关系很好,后来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市检察院起诉至市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刘某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王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在参与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李某提出陪审员林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贾某当庭决定准许陈某回避,驳回赵某、李某的回避申请。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案例3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86年6月3日出生;王某,男,1984年7月1日出生。2002年1月9日,张某与王某一起去一家网吧玩

电子游戏。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发生争吵,被老板骂了几句,二人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带上事先准备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结果正在上网的人员中有6人死亡、17人受伤。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张某的父亲请求会见张某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张某和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张某委托其叔叔(非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张某的叔叔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张某,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的叔叔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张某,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王某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某担任辩护人,但王某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模式试题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5 BCBAD 6-10 BCACD

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中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为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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