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矿山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山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矿山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
第三条考勤管理是矿山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按时上下班,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工作制度
第四条矿山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分为两个班次,即早班和晚班,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为8小时。
第五条矿山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六条矿山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按照《矿山员工请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打卡制度
第七条矿山员工应使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打卡,每日上下班打卡两次,分别记录上班和下班时间。
第八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应在当班次结束后,向班组长或考勤员说明情况,并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
第九条考勤打卡系统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人为篡改打卡记录的行为。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审核
第十条班组长负责监督本班组员工的考勤打卡情况,并定期将考勤记录汇总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各部门的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考勤奖惩
第十三条对遵守考勤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扣工资等处罚。
第十五条对连续旷工、累计旷工达到规定次数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煤矿员工的请假行为,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请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公司所有员工的请假行为,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三、请假类型
1.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方可批准病假。
2.事假: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汇报请假原因,上级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事假。
3.年假: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请假事宜需提前向人事部门递交请假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4.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特殊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请假申请流程
1.员工在确认需请假时,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2.直接上级在收到请假申请后,需及时核实请假原因,并酌情决定是否批准请假。
3.若直接上级有疑虑或无法判断是否批准请假,可向人事部门报告并征求意见。
4.人事部门在接到请假审批请求后,需尽快对请假事由、时间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司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5.如有必要,人事部门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协助审核。
6.请假事项最终由人事部门审核批准,上级领导将请假情况告知员工。
五、请假考勤
1.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2.请假期间员工需及时补偿工作,确保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3.请假期满后员工需及时到场报到,办理请假手续并恢复正常工作。
4.请假期间需及时与单位保持联系,避免因无法联系而影响请假结果。
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1
为严明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防止上岗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影响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每班的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查岗。
二、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区队员工进行查岗考勤。
三、安监站对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进行查岗考勤。
四、对于下井人员,管理干部下井由调度员考勤,其他人员下井由井口检查员考勤。
五、考勤时,对于迟到、早退在半小时、1小时内,按半班考勤,超过1小时的当缺勤考勤。
六、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都当作缺勤考勤。
七、当月出勤天数达不到应出勤天数80%的,扣除其当月工资的50%,达不到应出勤天数50%,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当班不上班又无人顶班的,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因公出差、学习人员,该出差、学习天数累入出勤天数。)
八、每月底各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交总工综合审核,由劳资部门执行,如果考勤负责人不负责任乱考勤,多考漏考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500元。
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2
考勤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制止虚报出勤的有力措施,是搞好职工工资核算的一个基本单元,是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因此,我厂特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规定
1、车间及各办要建立考勤记工台账,车间由当日值班长(各办由指定人员)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符号进行出勤登记。
2、考勤台账登录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有空格,伤、病、事、探等缺勤必须与假条相符。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
南阳坡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
一、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1、严格劳动组织纪律,严格矿定作息时间及探家规定,
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严格工时利用,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脱岗及娱乐活
动。
3、管理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两天以内向分管
领导请假,超过两天需经矿长批准,未及时请假或不请假按旷工处理。
4、管理人员外出办事、开会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
理。
二、作息时间及每周探家时间规定:
1、夏季上午早8:00---12:00 下午15:00---19:00
2、冬季上午早8:00---12:00 下午14:00---18:00
3、每周规定探家即:
每周五下午本矿发车至马营,周日下午马营发车返矿。注:除上述规定探家时间外,任何人不得随意离矿,违者一次处罚100元。
煤矿员工月出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员工出勤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在职员工,包括井下工人、地面工作人员等。
#### 第二章出勤时间与工作制
第三条本矿实行标准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
第四条工作时间:井下工人每日工作时间12-14小时,地面工作人员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第五条井下工人工作班次分为三班制,即早班、中班、夜班,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 第三章出勤记录与考勤
第六条井下工人出勤记录以班次考勤为准,地面工作人员出勤记录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第七条井下工人班次考勤由当班班长负责,地面工作人员出勤由人事部门负责。
第八条井下工人班次考勤记录需在每日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人事部门。
#### 第四章请假与休假
第九条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第十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丧假等,具体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如下:
1. 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矿长审批。
2. 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矿长审批,并需提供医院证明。
3. 年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4. 婚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矿长审批。
5. 丧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矿长审批。
第十一条对遵守出勤纪律、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出勤纪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视为违反出勤纪律:
1. 迟到、早退、旷工;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
一、目的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及作息时间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员工的考勤工作,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健康安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评估、讨论会议等方式,提出制度初稿,经过评审、修改、讨论等程序,最终经过管理层审批后正式发布。
四、煤矿考勤管理制度
1.制度名称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3.目的
规范和管理员工的考勤工作,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健康安全。
4.内容
(1)考勤方式
企业采用刷卡考勤的方式,员工需要在上下班时刷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经批准。
(2)考勤时间
企业全年工作时间为36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3)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小时工资的150%。
(4)休息时间
员工每天可以享受1小时的午休时间,每周享受1天的周末休息时间。
5.责任主体
公司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员工。
6.执行程序
对于迟到早退、缺勤等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其责任。
七、作息时间规定
1.制度名称
作息时间规定
2.范围
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3.目的
规范员工的作息时间,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4.内容
(1)工作时间
上午8点至下午5点,每天工作8小时。
(2)午休时间
中午12点至下午1点,每天1小时。
(3)假期安排
员工可以依据国家法律和企业规定享有带薪假期和法定假期,需要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经批准。
煤矿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煤矿分公司员工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作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员工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
第三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执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实行计件工作的部门,应合理确定员工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六条在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1天);
(二)春节(3天);
(三)国际劳动节(1天);
(四)国庆节(3天);
(五)清明节(1天);
(六)端午节(1天);
(七)中秋节(1天)。
第七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七条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塔山煤矿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办理
项目部五队员工春节期间请销假及考勤管理
为了加强五队员工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塔山矿下发的《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日常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规定
员工按照每月26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超过3天,本省外每月请假不超过4天。
2、考勤时间标准
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为考勤时间标准,以是否到工作岗位地址为标准,凡不能按时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员工缺勤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考勤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未经批准,缺勤一个工作日罚款200元。
(3)无故旷工一天者批评教育并处以200元罚款。
四、考核办法
1、各科室的专(兼)职考勤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工资政策规定。各科室领导对本科室的专(兼)职
考勤员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综合科及相关领导将对各科室考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现不及时按班划工的考勤员处以50-500元罚款,对虚报、瞒报等情况对考勤员以及相关责任领导处以200-1000元罚款。
3、对科室报送的《月度考勤表》,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除追回相关的全部工资、福利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扣罚考勤员和科室领导200-2000元。各科室考勤员未按时报送《月度考勤表》的,每迟报1天扣罚50元。
4、员工私自离岗连续15天作自动离职处理。第3天之内部门必须书面上报综合科,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次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葫芦素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合同制员工及业务承揽(外包)工。3术语与定义
3.1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是员工按规定的时间、质量、
程序和方法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3.2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出勤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前到达指定的工作场所,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
后离开指定的工作场所,并充分参与值班工作的行为。
3.4缺勤是指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在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5加班是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以及员工在公共假日(轮换日)和法定
节假日应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
3.6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轮班员工
在轮休日休息)。
3.7公假是指员工被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社会福利活动、依法出
庭作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进行医疗隔离和观察的时间。他们的出勤记录是公假。
3.8迟到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
指派工作场所值班的行为。
3.9早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或中间脱离工作场所的行为。
3.10旷工是指员工不履行休假手续或不按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在非特殊紧急情况下不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在规定地点值班,事后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办公室文件
第四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全体职工应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睡岗。
第五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班前及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严禁酗酒、干私活、打牌、上网玩游戏、炒股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第六条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作业规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规定履行请销假及考勤手续。
第七条审批假期应慎重,各单位可制订月度休假排期方案,合理安排员工休假,保证本单位职工月度出勤率。确需请假的,应将员工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处备案。单位负责人及以上中层干部还必须将请假条交生产技术部(调度组)、安监部备案后方可离岗。未将请假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备案,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
特殊情况导致本人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全体职工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请销假:
1.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永贵能源中层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请假条以《永贵能源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备案表》(附件1)为准。
2.各单位负责人、矿长助理、副总师请假须填写《新田煤矿中层干部外出请假备案表》(附件2),明确离岗期间责任委托人,经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复印件交生产技术部(调度组)、安监部备案。
3.其他职工请假需填写《新田煤矿员工请销假单》(附件4)。其中,副科级及以下管理技术人员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矿山考勤管理制度
矿山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山企业的考勤管理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下属的各级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出勤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员工的工作潜力。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考勤管理办法,明确考勤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考勤管理的各项义务,合理合法地处理与考勤管理有关的事务。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管理,防止违规操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考勤管理档案,保障员工的出勤记录的真实可靠性。
第二章考勤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矿山企业的考勤管理内容包括:员工的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请假等情况。
第九条矿山企业的考勤管理标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十条矿山企业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统计,并据此评定员工的工作绩效。
第三章考勤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程序,严格执行,确保工作考勤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规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要求员工按时上班,按时下班,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规定员工的加班和休假制度,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实企业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要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准确填写考勤记录表。
矿业考勤管理制度
矿业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矿业企业的员工考勤行为,保障矿业生产秩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考勤条例,明确各项考勤规定。
第四条矿业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考勤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考勤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考勤管理责任
第五条矿业企业的领导人员应当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负有主要责任,落实好考勤管理制度。
第六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和实施对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的主管应当做好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促使员工全面、认真履行考勤义务。
第三章考勤登记规定
第八条员工应按照矿业企业规定的考勤时间,准时到岗或上班。
第九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规定员工的考勤登记形式和要求。
第十条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登记设备及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或上班,应当提前向矿业企业考勤管理部门请假并报备原因。
第四章考勤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对迟到、早退、未打卡等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矿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频繁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矿业企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记大过、开除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矿业企业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考勤奖励规定
第十五条矿业企业对考勤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第十六条矿业企业可以在年度考核中将员工的考勤情况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并作为评定优秀员工的依据。
煤矿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煤矿职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职工的请休假事宜,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职工的请假及休假管理。
第三条煤矿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婚丧产假、病假等休假制度。
第四条煤矿职工应当根据煤矿生产的需要和个人情况,合理安排请休假。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请休假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保障职工的合法休息权益。
第二章请假管理
第六条煤矿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事由等,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煤矿职工因公事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煤矿职工应当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偷懒。
第九条对于煤矿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旷工偷懒的行为,煤矿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煤矿职工在休假期间应当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煤矿生产情况,如有情况需要及时回岗,应当立即返岗,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第三章带薪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煤矿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休假天数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三条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由煤矿人事部门统一认定和安排,职工不得擅自安排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带薪年休假期间,煤矿职工应当按规定休息,不得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带薪年休假结束后,煤矿职工应按时返岗,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特殊休假管理
第十六条煤矿职工因婚丧等特殊原因需要休假的,应当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煤矿销假管理制度
煤矿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职工销假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职工的销假管理。
第三条煤矿销假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职工的休假权利,同时切实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四条煤矿销假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矿,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严禁违规销假或者利用销假时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五条煤矿销假管理应当注重人性化管理,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职工的休假时间和工作安排。
第六条煤矿销假管理涉及职工个人隐私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七条煤矿销假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实施科学有效的销假管理流程,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八条煤矿销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休假的安排和管理
第九条煤矿职工的休假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等不同类型,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煤矿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提前申请休假,经单位审批后方可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一条煤矿职工在享受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取消休假计划,应当提前通知单位,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取消休假。
第十二条煤矿职工在享受休假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工作和生产秩序,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三条煤矿职工休假期满,应当及时返回单位报到,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当提前向单位请示并获得批准。
第十四条煤矿职工因病请假,应当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单位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章销假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职工销假手续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逐级审批通过,不得擅自销假。
煤矿公司考勤制度
煤矿公司考勤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xxxx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更为有效准确的计算员工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范围
所有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三、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员工上下班时间:
1.1科室值班人员: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24:00-8:00;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1.2矿领导: 8:00一次,16:00一次。
四、打卡规定
1、**煤矿采用指纹考勤打卡的办法对职工出勤进行管理,每班打卡两次,即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各打卡一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统计的依据。
2、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语音提示“谢谢”方为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按照规定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扣半个工。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扣半个工。
(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扣一个工。
3、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当天及时通知考勤机管理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造成缺勤记录,本人应在当天内向办公室办理缺勤核销登记。员工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缺勤责任由本人承担。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另行考勤。
4、因公外出或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打卡的,本人应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未打卡情况说明”需注明外出日期、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出勤处理,即视为不旷工。
煤矿请假管理制度
煤矿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职工的请假行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职工的请假行为管理,煤矿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请假管理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煤矿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请假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请假管理部门,负责请假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在每年的开始和年末,对本制度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做出适当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请假的种类
第六条煤矿职工的请假种类分为年假、病假、事假等。
第七条年假是指职工在一年内享受的带薪休假,根据煤矿规定的年假天数,职工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使用年假。
第八条病假是指职工因病需要请假休息,应当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煤矿可以根据病假情况予以批准。
第九条事假是指职工因私事需要请假,如患急性疾病、参加亲友婚丧、处理紧急家务等情况,应当提前向煤矿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煤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请假种类和请假时长,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请假的流程
第十一条职工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
第十二条所在部门负责对职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煤矿规定,应当及时批准请假。
第十三条如果职工的请假申请不符合规定,所在部门可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并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请假管理部门应当对职工的请假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做出统计分析。
第十五条职工在请假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所在部门或请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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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素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合同制员工及业务承揽(外包)工。
3 术语与定义
3.1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秩序,是员工按照规定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3.2 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 出勤是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前到达指定工作场所,规定工作结束时间及以后离开指定工作场所,且完整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4 缺勤是指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在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5 加班加点是指员工应单位要求于公休日(轮休日)、法定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3.6 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轮班员工在轮休日休息)。
3.7 公假是指员工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依法出庭作证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医学隔离观察的时间,其考勤记录为公假。
3.8 迟到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
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9 早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或中间脱离工作场所的行为。
3.10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非特别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在规定场所从事当班工作且事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
4 组织与职责
4.1 经营管理科是全矿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4.1.1 负责矿各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4.1.2 负责各部门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3经营管理科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4.2 矿各科室、区队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要责任部门。
4.2.1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4.2.2 调度室负责提供员工入井次数及中夜班入井情况。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5.2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
5.2.1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2.2 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离矿必须请假。
5.2.3 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
和监督。
5.3 考勤规定
5.3.1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机关人员上下班均需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进行人脸识别签到。签到次数一日两次,签到时间如下:
上午:7:00---7:30 下午:17: 30以后
5.3.2各区队在队内应用人脸识别考勤,考勤时间:
早班8:00(前)-16:00(后);
中班16:00(前)-24:00(后);
夜班24:00(前)-8:00(后)
并严格按照班次进行签到,由于工作、个人或机器故障、下井跟班及出差到异地工作无法签到的,以请销假假条及各单位记录为准进行核实。
5.3.3按照上述签到时间为考勤时间标准,以是否在工作岗位地点为出勤标准,凡不能按时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若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并在绩效考核中扣1分/人次;按照以上标准以此类推。
5.3.4员工不能正常出勤的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有以下情形一律视为旷工:
5.3.4.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擅自离岗的。
5.3.4.2.事假、病假期满未续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擅自离岗的。
5.3.4.3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并在工作时间内不到岗的。
5.3.4.4请假弄虚作假或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5.3.5员工旷工一天,停发当天岗位工资、津贴补贴,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取消其年内公司及矿内各类评优资格;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停发当月薪酬待遇,并进行批评教育,写保证书;连续旷工10天以上或旷工累计15天者,退回公司人力资源处并建议解除劳动关系。
5.3.6各科室/区队专(兼)职考勤员应根据实际出勤情况及考勤相关要求做好考勤工作。月底根据日考勤统计每位员工的出勤天数、夜班个数以及下井个数,其下井个数必须与人员定位一致,同时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及节假日加班等相关情况做好员工加班统计工作,于每月27号下班之前上报经营管理科。(报送材料: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的月考勤表及月度请销假台账,未按时上报逾期一天考核100元)经营管理科通过核对考勤机导出的出勤记录及下井记录,编制当月全矿考勤表,作为计发当月工资的依据。
5.3.7各科室/区队负责人要加大考勤管理力度,严禁出现虚报、谎报现象。对于故意上报虚假考勤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除将上报考勤已计发的工资、奖金全部扣回,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并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5.3.8经营管理科每月对全矿的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和检举。
5.4 请销假
5.4.1 请假的审批程序
5.4.1.1 一般员工正常休假,队长(科长)审批、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审批单在队(科)内备案保存,以备检查。
5.4.1.2 机关副科及区队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正常休假(离矿)必须经(科)队长及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5.4.1.3 (科)队长及矿部副总师正常休假(离矿)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矿。
5.4.2 一般员工请特殊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一律经科(队)长批准→经营科审批→报分管矿领导批准(30天以下)→报矿主要领导批准(30天以上90天以下);科(队)长及以上管理干部请特殊假必须经矿主要领导批准。
5.4.3 在离矿期间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回矿的,须电话向相关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经营科做好记录作为补办请假手续的依据,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4.4 各类特殊假及待遇
5.4.4.1 事假
5.4.4.1.1 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私事在制度工作时间内经批准不出勤的时间。员工请事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报告,写明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