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4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
在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管理区域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汉江、丹江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汉中、安康、商洛市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批复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5]23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4.04
【实施日期】2005.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05〕235号)
商洛市计委:
你委与市水务局联合报来的《关于呈报〈陕西省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商政计发[2005]19号)和《关于上报陕西省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调整估算书的报告》(商政计发[2005]46号)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丹江是汉江一级支流,发源于商洛市秦岭南麓,流经商州、丹凤、商南三县(区),在陕境内流程259公里,流域面积7478平方公里,占丹江总流域面积的44%。
商洛地区
是革命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
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145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09.28
【实施日期】2009.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455号)
商洛、安康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
1 / 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2.01•【文号】发改地区〔2021〕1745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1745号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放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水源涵养能力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系统修复、水土保持工作力度,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水安全基础。
二、通过实施《规划》,到2025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源区富营养化演变进程得到控制,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水源涵养能力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高,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满足调水长期安全运行要求,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三、河南、湖北、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592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1592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9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2年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投资计划1202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5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523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你们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抓紧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并将计划下达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核备。
二、各地要按照省上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三、本次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各地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1.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淤地坝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2012年9月29日附件1附件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资淤地坝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计划表附件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
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9]6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09年第三批扩
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629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9〕1052号文安排我省贫困县和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800万元。
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并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
1 / 1。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正文:----------------------------------------------------------------------------------------------------------------------------------------------------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2013年7月)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水质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5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湖北和陕西三省人民政府是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水源区各级地方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和水质目标负责。
第三条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好(不低于90分)、较好(低于90分不低于75分)、一般(低于75分不低于60分)、差(60分以下)。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规划》实施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效果,分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水土保持项目进展和保障措施落实四类,分别占评分50分、15分、15分、20分。
第五条考核起止年限与规划实施期对应,年度考核安排在次年第三季度,其中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考核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水质考核内容为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人工监测数据(为主)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为辅)为断面水质达标率的考核依据。
水质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按《水质考核指标解释》(附件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湿地丹凤段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湿地丹凤段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5•【字号】陕发改规划[2009]354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湿地丹凤段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规划〔2009〕354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丹凤湿地植被恢复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商发改字[2009]10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地点位于丹凤县境内的丹江流域,其中人工辅助自然重建湿地植被项目建设地点在丹凤境内的丹江干流所经过的竹林关、月日、龙驹寨等乡(镇);湿地保护监测站建设地点在龙驹寨镇水泉村;宣传碑分别设在湿地范围内的棣花镇、商镇、龙驹寨镇、资峪乡、月日乡、东岭乡、竹林关镇等7个乡(镇)政府所在地。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湿地保护监测站1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配备办公设备。
人工辅助自然重建湿地植被面积 70公顷,其中乔木25公顷,草木45公顷;宣传碑7座,购置部分办公设备。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83.04 万元。
其中:省秦岭保护专项资金58.00万元,占总投资的69.85%;丹凤县野生动物保护站配套25.04万元,占总投资的30.15%。
四、项目建设工期:建设期限为1年,即2008年11月-2009年11月。
五、项目建设单位:丹凤县野生动物保护站。
请抓紧工程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82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01
【实施日期】2008.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822号)
宝鸡、汉中、安康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江河治理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4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2008年新增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其中宝鸡市850万元,汉中市1850万元,安康市1300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省上批准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新增中央投资必须优先保证用于项目
建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直接费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按月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2008年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2008年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宁陕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宁陕县汤坪项目区汤坪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3]178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10【实施日期】2013.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宁陕县汤坪项目区汤坪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13〕1780号)安康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安康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二期项目第二批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13〕137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宁陕县汤坪项目区汤坪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宁陕县汤坪项目区汤坪小流域位于宁陕县县城东南部,涉及城关镇的华严村、汤坪村、青龙村等3个行政村,总人口1690人,其中农业人口1690人。
小流域土地总面积为48.32km2,水土流失面积24.53km2,现有耕地331.94hm2,其中基本农田74.77hm2,人均基本农田0.04hm2。
为了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流域生态环境,涵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维护丹江口水库水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宁陕县汤坪项目区汤坪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建设规模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53km2,其中综合治理面积10.03km2,生态修复面积14.50k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坡改粮梯41.37hm2,建设蓄水池5口、排灌沟渠4km、沉沙池5口、田间道路2km、谷坊4座,新建河堤1km;坡耕地造生态林100.84hm2,坡耕地造经济林114.96hm2,荒山造生态林745.83hm2;落实封育管护人员5名,疏林补植31.78万株,设置封禁标牌4块,建设网围栏1.5km、沼气池20座。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陕西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陕西省汉滨区汉江北岸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法规类别】水土保持【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23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2.24【实施日期】2009.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陕西省汉滨区汉江北岸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09〕238号)安康市发展改革委: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报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第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安发改农经[2008]285号)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陕西省汉滨区汉江北岸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一、汉滨区汉江北岸项目区位于汉滨区西南部,包括七里沟、易家河、桐子沟、流水河、蒿坪河等5条小流域,涉及洪山、流水、大竹园、香山等4个乡镇30个行政村,人口2.8万人。
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29.03k ㎡,水土流失面积90.71k ㎡,占总面积的70.3%。
为了涵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维护丹江口水库的良好水质,满足南水北调中线调水要求,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在该区域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二、项目区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71k ㎡,其中:实施综合治理面积42.91k ㎡,主要措施为坡改梯352.1h ㎡,蓄水池119口,排灌沟渠34.13km ,沉沙池119口,田间道路15km ,谷坊10座,坡耕地造生态林343h ㎡,坡耕地造经济林1130.2h ㎡,荒山造生态林1893.1h ㎡,等高植物篱1134.95/572.22km/h ㎡,整治塘堰5口;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7.80k ㎡,主要措施为疏林补植46.47万株,封禁标牌19个,网围栏7.5km , 省柴灶30个,沼气池30座,舍饲养畜畜棚40间,落实管护人员19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3]144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3.10.17【实施日期】2013.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3〕1444号)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14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计划486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8890万元(汉中市13550万元、安康市13550万元、商洛市1179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9723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市要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抓紧落实配套投资,并将计划下达情况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核备。
三、请按照省上批准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7月修订)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印发的《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四、本次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按规定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2013年10月17日附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单位:万元年计划建设内容全省合计小计113201 43468 48613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15平方公里,坡改梯、造林、封育等。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05]235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05〕235号)商洛市计委:你委与市水务局联合报来的《关于呈报〈陕西省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商政计发[2005]19号)和《关于上报陕西省丹江干流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调整估算书的报告》(商政计发[2005]46号)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丹江是汉江一级支流,发源于商洛市秦岭南麓,流经商州、丹凤、商南三县(区),在陕境内流程259公里,流域面积7478平方公里,占丹江总流域面积的44%。
商洛地区是革命老区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重点集流区。
建国以来,丹江干流沿线虽修建了一些堤防及护岸工程,但由于防洪标准低、质量差以及堤线布置不合理等问题,防洪体系薄弱,严重威胁着两岸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为提高丹江干流防洪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丹江干流防洪工程。
二、工程建设规模和设计标准丹江干流防洪工程防护范围涉及商州区、丹凤县城区及6个沿江重点集镇(商州区白杨店镇、夜村镇,丹凤县棣花镇、商镇、竹林关镇,商南县梁家湾镇)等8个重点河段。
工程建设规模为新修堤防13.13公里(其中改建段新修堤防7.99公里),加固堤防35.34公里,新修护岸1.69公里。
其中:商州区城区新修堤防7.9公里(含改建段新修堤防6.73公里),加固堤防15.53公里,新修护岸0.59公里;丹凤县城区加固堤防6.71公里,新修护岸0.46公里;白杨店镇、夜村镇、棣花镇、商镇、竹林关镇、梁家湾镇新修堤防2.34公里(含改建段新修堤防1.27公里),加固堤防9.59公里,新修护岸0.64公里;支流河口新修堤防2.89公里,加固3.51公里。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10号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10号)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保总局和南水北调办商有关部门报送的《关于审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06〕10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力争通过5至15年的努力,确保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满足南水北调中线调水要求,库区及上游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规划》的实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强化管理。
要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和水土流失,切实做好近期防治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
三、《规划》是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依据。
河南、湖北、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完善水源地保护政策与法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控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落实《规划》实施的各项保障措施。
四、三省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计划,逐级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
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应及时到位,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纳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共同建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582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2〕582号)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和安全,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2]1511号文安排我省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100万元(详见附表)。
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此计划实施,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
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切实落实地方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留缺口。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对本计划内的项目,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供水管网等建设与改造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治理水土流失和控制面源污染并重”的原则,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承担。
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制订优惠政策,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受益区群众筹资筹劳。
第四条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前期工作分规划、项目区可行性研究和小流域初步设计三个阶段,上一阶段前期工作成果的批准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前期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统筹安排,省水土保持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县为单位,按项目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小流域初步设计,小流域初步设计达到施工要求。
第七条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小流域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应由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测设计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批前需经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
可研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安排,具体由省水土保持局组织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
第九条市、县依据审批的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小流域初步设计。
省水土保持局负责对小流域初步设计提出审查意见,由省水利厅商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条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小流域初步设计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水保部门联合逐级上报;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一并提供市、县政府关于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受益区群众投劳承诺文件;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所在县、乡(镇)政府应出具落实工程建后管护责任和运行机制的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汉丹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汉丹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
项目进行专项稽察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2.08
【实施日期】2012.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汉丹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专项稽察的通知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开展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关系到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质的改善,也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划,我省汉丹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范围涉及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的22县(区),共47个项目,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2.475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拟于2月中旬,派出3个稽察组对汉丹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开展专项稽察,现将有关事
1 / 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商洛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744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28
【实施日期】2008.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商洛市污水处理厂
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744号)
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当前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汉丹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8]3155号文安排,现下达你市中央预算内投资2050万元,用于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建设项目的工程
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快工作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
你委要会同财政、建设等部门定期对项目资金完成进度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尽快完成投资,并于今冬明春形成实物工作量,对本次计划下达投资的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别于今年12月20日前和明年2月2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二、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污水治理项目按照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收集。
严格招标程序和加强招投标监督,尽快完成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上报我委审批和备案。
三、要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
不得将新增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
对本计划项目资金,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政府、企业承诺的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实施。
四、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要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加快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污水处理项目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
要抓紧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0.8元/吨以上。
要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征收力度,切实落实运行经费,确保设施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行。
对采取产业化建设的项目,政府投资必须要有出资人代表;对采取BOT等方式建设的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只能用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五、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
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项目建成运行一年后,我委要组织项目后评价。
六、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上报我委,我委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请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各负其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项目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我委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定期对项目和有关产业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商洛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商洛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