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对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的意义
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
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发布时间:2022-01-17T03:48:24.392Z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26期作者:卫绍曼[导读] 法律诊所式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对传统法律教学模式的改进。
针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推进法律诊所式教学,弥补传统法律教学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卫绍曼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广西钦州 535000摘要:法律诊所式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是对传统法律教学模式的改进。
针对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推进法律诊所式教学,弥补传统法律教学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关键词:法学教育诊所式教学专业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法制教育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传统的法律教育已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
因此,引进美国法律诊所教学方法不仅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传统法学教育方法的一种改进。
法律诊所教学以其自身的优势,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法律教育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缺陷,从而促进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更好更快的实现。
一、法律诊所式教学的必要性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建设进程的深入,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更加突出。
根据社会需求,北京联合大学明确提出了通过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探索创新校内实验教学与校外实践培训相结合、课堂专业教学与课外综合能力培养相结合、专业应用能力培养与综合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1.强化法律诊所的执业功能。
法律诊所的学生应以法律实践为基础,辅以理论学习。
具体来说,理论和实践研究占了一半的时间。
学生在课前完成理论学习。
在课堂上,老师只讲解重点和难点,并调查学生对这一部分的掌握情况。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引入与思考
好 地 培 养 大 学 生 的 法律 素 质 , 必 须 对传 统 的 法 学 教 学 方 法 进 行 改 革 , 起 于 美 国 的“ 所 式 法律 教 育 ” 式 对 于我 就 兴 诊 模
国法 学教 学 改 革就 很 有 借 鉴 意 义 。 关键 词 : 学 教 育 ; 所 式 法律 教 育 ; 鉴 ; 考 法 诊 借 思
时 间长短 , 国各 州 的 要求 不 一 致 。另 一 种途 径 是 理论 教学 与实 践教 学 , 克服 了 以往 “ 例 教 学 法” 美 也 案 经 院式 的 , 即通 过在 法 学 院 的学 习获 得 律 师需 要 的 中教 师对 案例 进行 抽 象 分析 的缺 陷 , 学 生在 学 校 让 专 业知识 。在 这 一 阶段 , 徒 式 的传 、 、 方 式 进行 法学 理论 学 习 的同 时 , ] 学 帮 带 也将 律 师 事 务 与技 能训 占主导地 位 , 被认 为是法 学教 育 的主流方 法 。 练 又重新 带 回到法 律 教 育 中。“ 所 ” 诊 一词 , 源 于 来 13 8 0年之后 , 师在 法学 院 的集 中学 习逐 步取 医学 院 , 明法律 的学 习 与 医学 学 习有 异 曲同 工 之 律 说
学府 的法 学 院 。“ 诊所 式法 律教 育” 的历史 可追溯 到 对学 生们 的培养 。这 种案例 教学 与初 审法 院 的诉 讼 1 9世纪 中期 , 当时 , 国律 师 学 习法 律 的 途 径 有 两 实 际也相 去甚远 , 以 , 大声疾 呼法 学教 育更 应 当 美 所 他 种: 一种是 学徒 式 的 。新 律 师在 律 师 办 公室 里 通 过 看 到法律规 则 和事 实 的 不确 定 性 , 学 生 真正 接 触 让
பைடு நூலகம்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摘要:诊所式法律教学是一种新的法律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接触真实案件,让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学生在学校中进行法学实践不可缺少的课程。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只是在理论上教导学生,等学生踏入社会参加法律工作就会发现自己根本不能适应去解决实践中法律问题。
因此,在法学实践中进行诊所式的教学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法学实践;法学教育【中图分类号】g424.1前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很多都是脱离法律实践的情况,诊所式教学作为法学的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纯粹法学课堂有很多优势。
避免传统法学教育中缺失实证教学环节的现象,可以很好的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西方,诊所式法律教学已经是很成功的教学模式,目前在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尚处在发展阶段,对于诊所式教学的基本模式还不是很成熟,本文就诊所式教学在法学实践中的应用状况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有益于诊所式教学的发展。
一、诊所式教学的概念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
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
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
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
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可用于培养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并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
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思考
一
一
、
诊 所式 法律 教 育在 美国 的产 生与发 展
个 法律 案 件 所 需 要 经 历 的 复杂 的 事实 调 查 和人 际
职 业 的基 本 技 能 以及 职业 责 任心 .在诊 所课 程 设 置 中获 得 了真正 意义 上 的重 视 .从 某种 意 义 上说 .对 这 些 内容 的培 养 成 为 诊 所课 程 的根 本 甚 至是 唯一 的
诊所 式法律 教育起源 于美 国 2 O世 纪 6 O年 代 . 主要 是 对 当时 的 美 国法 学 教 育 制 度 中 的某 些 缺 陷 的
以 发展 起 来 .学 生 阅 读 特定 的上 诉 案 件 中 的 司法 意 见 .并 且 通 过 对 于 特定 案例 的分 析 推 导 出它 们 一 般 的运 用 原 则 ” …。虽 然这 种 方 法 对 于学 习 法律 分 析 与 推 理 不 失 为一 种 有 用 的 方 法 .但 是 ,许 多其 他 的被 证 明 对 于从 事 法 律 职 业 而 言 也 是非 常 重 要 的技 巧 在 现 代 学 术 教育 中却 被 忽 略 了 .这 些 技 巧包 括 :解 决 问 题 、法 学 研 究 、调 查 事 实 、交 流 、辩 护 、谈 判 、 诉讼 和选择 性 纠纷 解 决程 序 、组 织 和管 理 法律 工 作 、 以及 分 辨 和解 决 职 业 道 德 的 两 难 问题 等技 巧 。学 生 通 过 传统 的苏 格 拉 底 方 法 很 难 学 到上 述技 巧 .因 为
Hi he uc to pl r to g r Ed a i n E思考
论诊所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道德塑造之价值
模 式在 目前 也遇 到 了许 多 困难 , 如 资金 问题 , 例 由于 这
是一 种高 成本 的教 育模 式 , 即使 是在 美 国也 不是 所有 法学
的培养 和法 律 职业 道德 的塑 造 绝非 传 统 的 填 鸭式 的教 育
方 式所 能达 到 , 因而注 重培 养学 生实 际操 作能 力 的教学 方
院 的学生 都能 够享 受到 这种教 育 , 在我 国 目前 , 由于经 而 “ 费 紧张 , 不少 高校 虽对 法 律 诊所 教 育 具 有浓 厚 的兴 趣 , 却 不 能启动 该项 教育 改革 , 即使有 的启 动 了 , 多也 只能 停 大 留在试 点 的层 面 , 响 了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应 有 的 教 学 效 影 果”1 。“ 特基 金 的前 期资 助 已经 终止 , 所委 员 会 的 [9 福 ] 诊 资助 也不 见得 可 以长期 持续 。一旦 失去 资金支 持 , 即便 是 目前 的诊 所也 可能 难 以为继 , 不用 说全 国将 近 6 0所 法 更 0
中图分类号 : F 1 文献标志码 : D 87 A 文 章 编 号 :0 05 1 (0 10 —0 10 1 0 —3 5 2 1 ) 60 8 —5
一
问题 的提 出
题 的解决 方式 进行 了有 益 的尝试 , 实践 中老师 和学 生的 从
随着我 国市场 经济 和 民主政 治 的发 展 , 律职 业化 已 法
Vo . 8 No 6 I3 , . No e b r 2 1 vm e .0 1
论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对 法 律 职 业 道 德 塑 造 之 价 值
李 佳 穗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高职院校应用之思考
学生法 律援助 中心作 为诊所式 教育的 工作基地 , 以保证 “ 诊所式 法律教育 ”的教育质量 至于学 生法律 援助 中心 的具 体形式 则可以根据各地 区 的
件 、接 触司法机关 和当事人的机会 ,让学生参 与 办 理真 实 案件 的 全l ,并 以学 生 为 主要 承办 过程
弊端 ,严重影响了高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诊 所式法律教育作为现代法律高等教育的一种教学 模式 .集课堂教学 、法律实践 与社 会法律援 助于
一
人 .由学 生具 体操作办 案步骤 ,教师 针对学生代 理案件 中遇 到的问题给 予适 时 、必要 的指 导 ,借 以传授 和培训学生有关法律实践 的基本技能 。 ( )我 国高职 院校诊 所式法律教 育模 式构 三
新的人 才培养模 式 ,是新世 纪高职教 育的崭新课
题;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 育指导性专 业 目录 ,可 以看出今后高 职的人才培 养趋势将 由原 来的知识型 向技术型转化 。法律教
育是一 门实践性 和应 用性很 强的学科 ,更不 能脱
趋势。它的教学 目 标是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必 备 的职业道德 ,帮助学生学 会如何从实践 中学 习 法 律 知识 、办案 经 验 和综 合 处理 疑 难 问题 的技
不象现有喷泉那么单调 。
3本实验装置虽 然简易 ,但它却 能演示水流 .
( )对 实验 中可能 出现的 问题及功 能分析 四
1 . 本实验适 宜 在暗光 的环境 中进 行 ,因为外
导光 和 多彩喷 泉 两种 实验 现 象, 演示 效果 明 并且 显 ,具有很 好 的推广价值 。
( 丈 是 襄 樊 学 院 教 研 项 目[ 02 1J 究成 果 本 1 64( 研 Y g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育研 究 会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专 业 委 员 会 ” 英 文 名 称 : h o i e ( T eC mm t e t o hns l i l ea E uaos 中 文 简 称 “ 所 法 律 教 育 专 f ieeCi c gl d ctr, C n aL 诊
学 专 业 。卫 生 法学 是 医 法 交 叉 渗 透 形 成 的 、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和 以
规 律 为 研 究 对 象 的 边缘 学科 , 法 学 领 域 中 一 个 新 兴 部 门 法 学 。 是
在 卫 生 法 学 专 业教 学 中 引进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3 1 为 培 养 出 医 法 兼 通 的 复 合 型 、 用 型 法 律 人才 提供 保 证 . 应
在现代社会中 , 医学 与 法 律 已经 难 解 难 分 , 为 精 通 医 学 的 作 医疗 界 与 精 通 法 律 的 法 律 界 需 要 经 常 “ 串 ” 方 的 职 业 角 反 对 色 l 。国 内很 多 高 校 , 其 是 一 些 医学 院 校 应 时 设 立 了卫 生 法 3 ] 尤
导 , 助 学 生 找 到 解决 问题 的最 佳 答 案 。 帮
法 律 人 才 ” 即 医 法 兼 备 、 长 处 理 医 疗 领 域 法 律 事 务 的 法 律 实 , 擅 践人 才 。 这一 目标 仅 仅 依 靠 课 堂 上 的知 识 讲 授 是 不 可 能 完 全 实 现 的 , 须 开 展 大 量 的 实 习 活 动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将 法 律 实 践 融 必 入学 生 的理 论 学 习 之 中 , 提 高 学 生 法 学 理 论 学 习 与 实 践 能 力 在 的结 合 方 面进 行 了有 益 探 索 , 够增 强 学 生 的学 习兴 趣 , 深 对 能 加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相对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技能、塑造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既是国际法学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同时又符合我国素质教育的既定目标,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诊所式法律教育实现了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突破。
教育目标侧重于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更倾向于对学生法律综合实践技能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注重法律职业道德、素养、责任心的塑造。
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是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教学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主,注重培养合作精神。
诊所式教育则以学生为主,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
教师不仅仅充当理论知识的传授者,更多是充当了学习资源的组织者和提供者、学习方案的引导者角色。
诊所式法律教育尤为注重教学方式的变化和创新。
指导教师善于采用多角度、多方位和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深入贯彻教学意图,力图使教学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
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
诊所式法学教育围绕教学目标和价值理念,创造出了以综合法律实践技能、反思型学习能力及综合运用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新的教学评价体系。
课程结束时不再采用书面考试,而是以学生自我评价、委托人评价、小组成员互相评价和教师评价等综合方式来进行考核。
而杭州法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便是此领域的专注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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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启示
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历史和现状 ( ) 国古 代 “ 一 中 以法 为教 ” “ 吏 为 师 ” 、以 的实 用 型 师 徒 式 教 学 方 法
、
一
作者简介 :刘艳梅( 6 )女, 1 7~ , 吉林省吉林市人, 9 讲师, 研究生, 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Ji aoXUeShi a1YanJi Ji 3 UI
☆ 教 学 实 践 研 究 ☆I
学法发源 地美 国 ,法学教 育 同法 律职业 一样不 断地受 到 批评 , 如过分侧 重于 分析和诉 讼程序 ; 生学 习的法律 知 学 识 仅限于判例 法 ; 其他领 域诸 如接待 、 询 、 判 、 咨 谈 起草 文 件 等基本技 能被忽 视 了。而且在课 程设 置中没有包 括重 要 的政治观点 , 使得法 律与其它学 科分 隔开来 等 。 案例分 析教 学法也 被认为 不能教授 法律 的历史进 程 ,不 能教授 律 师执业 的道 德基 础 ,也不 能教授 如何对立 法在法 律制 度 和程序 中的作用进 行评价 ,学生们 被训练 得只是 为 了 求得 逻辑上 的一致 而接受法律 的规则 和假设 ,只关 心从 前 的判例 和技巧 , 析法 院得 出什 么结论 , 样得 出这些 分 怎 结论 , 却 忽视 了促 成这些 结论 产 生的社 会 、 但 经济 、 治 政 力量 , 如此等 等。[ 3 1 通过模拟法庭教 学 , 生深切的感受到 自己在 教学活 学 动 中的主体地位 , 并且在 实际操 作 中对纯理论予 以更深切 的感悟 。但并不是 每个 同学都能充 当主角 , 大多数还 只是 旁观者。毕业前实习制度更是 因为学生忙于写论文找工作 而走过场 、 于形式 。 流 由此可见 , 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必须有所突破 、 创新。况 且, 随着 国家经济社 会发展 和 民主 法治建设 的发展 , 其 尤 是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 , 法律职业开 始走 上专业化 、 职业化 的健 康发展 轨道 , 法学 教育 肩负为法律 部门和全社会 培养高素质 法律人才 的历 史使命 。而这 种高 素质的法律人才 ,绝不仅仅 是掌握 了法学 知识 体系的人 , “ 他应 当是和必须是法律在专业 知识 、法律职业素养 和法 律职业 技能的统一体 。” 而要实现这 个 目标必须尽快摈弃 法学教育 的传统观 念 , 传统教 学方法 , 是法学 教育进 一 这 步改革发展的 当务之急 和首要前提 。在这种 背景下 , 兴起 于美 国的被称 为诊 所式法律 教育模 式为 我们 的法 学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实习中的应用
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实习中的应用摘要:教学实习环节是法学学生提高执业技能和提升职业道德感的重要途径,其对于法律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
但我国现行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过程却有流于形式之嫌,这和当前不合理的实习模式有较大关系。
若能借鉴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使实习过程能以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展开,同时发挥实习单位在实习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则可以使法学专业的教学实习环节取得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法学实习;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一个良好的实习体系是多方利益的交集体,对学校而言,有利于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就业率;对学生而言,便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专业技能;对企业而言,可以储备人才;对社会而言,便于提升和调控劳动力市场[1]。
对于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来说,完善我国现行实习模式,是当前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学专业教学实习性质之定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实习是指“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2]。
所谓教学实习是指“作为学校正常教学和学生学习内容的实习活动”[3]。
这种实习实际上是高校的正常教学环节之一,实习课被列入学校的日常教学计划。
法学专业的学生想要顺利毕业必须修满一定的实习学分方可。
实习单位既可能是学校组织安排的,也可能是由学校开具介绍信,学生自主去联系的。
但不论属于何种情形,在学生的实习过程中,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教学关系仍然存在,本文在此层面上探讨法学专业教学实习模式的完善问题。
二、法学专业学生教学实习之现状及原因分析在当前,与多数其他专业学生的实习相类似,法学学生的教学实习环节也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在现实中多呈现流于形式之势。
具体而言:一方面,法学学生对实习环节不够重视。
在2~3个月的实习期间,多数学生所从事的往往是一些非技能性的琐碎工作,例如在实习单位从事装订卷宗、打字校对、送达文书或者以旁观者身份跟随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办案。
加之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学生忙于考研和准备各种资格考试,往往选择虚假实习(不去实习,而请求实习单位盖章或开证明等)或不完整实习。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摘要】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自2007年9月成立以来逐步探索出集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机构、大学法学教育平台和大学生社会实践社团三位于一体的“西南模式”。
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剖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构建,并尝试解答了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困惑,希望可以帮助这一舶来品在中国更好地生根发芽。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构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一、概述(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和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19世纪20、30年代,教育家们开始对传统学院式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反思与改革,以诊所课程为核心内容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运而生。
它实际上是美国18世纪末以前实行的学徒制的律所法律教育的回归与革新,其特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
[1]1933年,著名法官杰罗姆·弗兰克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什么不建立一所诊所式的法律学校》的文章,这篇文章强调并重塑了原有的法学实践教学理念,极大地推动了诊所式法律教育在英美法系法系的推广与发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本土化构建的现状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侧重强调理论研究和知识灌输,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等法律实务职业的要求。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恰好可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缺陷,二者可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九所院校先后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诊所式法律教育正式被移植到中国,开启了在我国本土化构建的历程。
随后,法律诊所在中国高校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截至2009年7月,全国已有109所院校开设了诊所课程。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开展的十年时间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它正在困惑中前进。
司法研修与诊所法律教育_兼论中国法律教育职业化之途径_彭锡华
主题研讨:诊所法律教育司法研修与诊所法律教育)))兼论中国法律教育职业化之途径*彭锡华 麻昌华 张 红内容提要:司法研修是各国后大学法律教育之范式,是一个契合法律职业特质的法律职业者必经的职业技能培训阶段。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职业化法律教育的典型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司法技巧为使命。
此二者在性质、培养目标和基础上皆有其类似之处。
中国法律教育需要职业化,现实法制基础决定其途径不能另起炉灶而建立一套全新的司法研修机构,而应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进行改造使其成为中国式的司法研修制度。
关键词:司法研修 诊所法律教育 职业化彭锡华,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麻昌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教授;张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硕士研究生。
法律职业,按照5不列颠百科全书6的定义,是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
1125牛津法律大辞典6未对其进行总体定义,但该辞典列举了英、美、法、德等国的法律职业人员状况,亦说明法律职业是一个以从事法律工作为业,具有崇高社会地位和专业性极强的职业。
122关于法律职业,哈佛大学昂格尔教授认为:法律秩序是区别于习惯和官僚规则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律秩序以法律职业的自治性为特征0,/一个由其活动、特权和训练所确定的特殊集团,即法律职业集团,操纵规则、充实法律机构及参加法律争讼实践0。
132由此,进一步阐释了法律职业的自治性和专业性。
法律职业人士的专业化是西方法律至今仍然保留的最为重要的传统特征之一。
142法律职业专业化依赖于法律教育,尤其是直接依赖于职业化之法律教育。
职业化之法律教育是世界各国法律教育的既成模式,也必将是中国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方向。
根据世界各国通例,职业化法律教育的实现途径是建立司法研修制度,即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者在经历大学法律教育之后,还需经历一个司法研修阶段始能执业。
本文认为,我国亦应依循此通例,建立中国式的司法研修制度,推动我国法律教育走向职业化。
关于中国法律教育职业化之途径,即中国式之司法研修制度如何建立,本文认为,如果我们将目前我国已经引进的,且在世界上被广泛应用的诊所法律教育稍加改造,使其变成中国式的司法研修制度,则将起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法律诊所教育”对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启示
前, 我国法学 院校基本上实行 的还是传统 的法学
教 育模式 , 种 教育模 式 以教师 课堂教 学 为 中心 、 这 以单 方 面传授 书本 知 识 为 主要 任 务 , 所 培养 出 它
来 的学生 缺 乏独 立 的思考 问题 、 发现 问题 、 解决 问 题 的能力 , 已远远 不 能适 应 当 前社 会 对 法 律人 才
3 8
安 阳 师 范学 院学 报
“ 律诊所教育’ 我 国法学教育模式的 启示 法 ’ 对
王 彦 辉
( 阳师 范学 院 纪 委 , 南 安 阳 4 5 0 ) 安 河 5 02
[ 摘
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 传统 的法学教 育培养 模式 已不适应 当前社会 对法律 人才 的需求 , 索新 的教学 改 探
[ 关键词 ] 法律 诊所教育 ; 传统法学教育 ; 可行性 [ 中图分类号 ] 6 2 G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6 1 5 3 (0 0 0 0 3 17 — 30 2 1 )4— 0 8—0 3
一
、
“ 法律 诊所 教 育” 式概述 模
的需 求 。而且 , 种传 统 的 法 学 教 育模 式 也 与新 这
律 文 书等 , 入地 参 与 办 理 案 件 的 全部 过程 和各 深 个环 节 , 练解 决 各 种 问 题 的技 巧 , 炼 会谈 、 训 锻 咨 询、 论、 辩 法律 文 书 写作 等 各 项 能 力 , 可 以深刻 并 了解 和尝试 法 律 实 务 中不 同 的社 会 角 色 , 获得 普 通教 学方法 中无 法 获得 的经 验 。
二 、 法律诊 所教 育 ” 式 与 我 国传 统 法 学教 “ 模
育模 式的 区别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适用
维普资讯
综
含 / 1 9 6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 在我国 的适用
葛 海
摘 要: 诊所式法律教育做为一种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并借 学生思考, 培养学生能力, 但传统启发式教学仍然强调以教师为 鉴医学院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法教育模式在我国刚刚起 中心, 也就是说它注重的仍然是“ 的方法。现代启发式教学 教” 步。它强调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过程来培养 又称为发现教学法, 它是由 1 世纪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提出 9 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 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 的, 2 世纪中叶, 在 0 为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所提倡。发现教学法 制度的理解。通过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学习, 学生能够学到许多 认为, 教学是探索与提出问题、 分析并解决问题、 再发现和提出 基本的专业技能并能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形成良好的道德观与 问题的一种学习活动过程, 目 其 标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探索问题 法 律职业素质。 的思考方法和能力 , 其方法是使学生通过发现的过程来学习。 关键词: 法律诊所; 所式法律教育; 用 i f / f 发现学习法有两层基本含义: 一是发现的过程, 即教学是一个由 中图分类号:1 . 文献标识码: F2 1 3 6 A 产生问题 , 继而探讨、 思索、 研究、 尝试最后发现真理, 以解决困 文章编号:N 3 07F2 )1 l — 2 C 4—1 / ( 2  ̄ l一 6 0 9 惑的过程; 二是学习的过程, 把教学理解为学习过程, 学生是学 作 者: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学副教授; 湖南, 401 长沙, 1 习过程的主体, 1 3 因而强调以学生为中心, 使学的方法居于主导地 位, 教的方法居于从属地位, 并在这样的基础上将教与学的过程 “ 法律诊所” 是一个外来名词, 属于法律教育术语, 英文名为 统一起来。 Cn le ldci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类似于医学院的 li g u tn ic L aE ao a 现代启发式教学的基本理念是排除灌输式教学, 实现现代 临床实习, 即法学院引用“ 诊所” 的称号 , 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 教学思想的彻底革命。这一教学理念的实现需要一系列教学环 的“ 法律诊所” 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 节的转变相支撑: 中, 首先, 要改变“ 学习” 的传统观念, 把知识的获 咨询, “ 诊断” 他们的法律问题, 开出“ 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 , 得看成是“ 设法发现” 的创造性过程的一部分, 而并不仅仅是传 题的方法, 并亲自 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 即从实践和 授的结果; 其次, 课程的设置和教材的编写、 选择应当有助于引 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 导学生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 教师应当具备组织教学并启 再次, 发学生思考的能力; 最后, 学生在接受法律教育之前应当经过适 诊所 式法学教 育在我国适用 的可行性 当的启发式的教学训练。可见, 在法学教学指导思想上, 由灌输 ( 创设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政策依据 一) 式教学到启发式教学, 再由传统启发式教学到现代启发式教学。 1 8 月教育部颁发的《 9 年4 9 关于深化教学改革, 培养适应 是实现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一项任务艰巨且又意义深远的宏大 2 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 l 中明确提出, 改革教学手 的系统工程, 要“ 它不仅是具体方法上的改革, 而且是法学教育理念 段和方法, 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具体说, 的一场深刻的变革。 要按照“ 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 二、 诊所 式法学 教育在我国 的适用 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 ” 原则, 在目标上要改革“ 灌输式 ” 以及在教学中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 积极实践启发式、 讨论 诊所式法学教育作为泊来品, 实现其本土化需要关注法律 式、 研究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在形式上重视综合性实践 诊所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如何建设问题。 教学环节, 更加密切教学与科学研究 , 生产实践的联系。教学方 ( 法律诊所项目的成本问题 一) 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学生 自 学能力、 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 与传统法学课程不同, 诊所式法律教育中, ~堂课通常是由 培养, 有利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 有利于 两位或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教师与学生的比例通常是 l5 :, 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教育部的这一文件精神, 给我们 而且教室的空间被突破, 校园内、 宿舍里、 办公室、 接待室都是学
论诊所法律教育与我国法学教育的契合
关键词 : 诊所法律教 育; 国法学教育 ; 我 影响 1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 诊所 法律教育( l i lL glE uai ) Ci c ea d ct n , na o 是创始 于美 国的一种以实践性为特色的新型法 律教育模式 ,因为吸取 了医学教育模式 中的有 益经验而命名。从 2 O世纪 6 、O年代开始 , 07 美 国杜克大学和南卡 罗莱那大学率先创设 “ 法律 援 助 诊 所 ” 到 19 , 9 0年 止 , 过 8 %的 全 美 律 超 0 师协 会 所 认 可 的法 学 院设 立 了 以真 实 的 当事 人 为对 象 , 由老 师指 导 和法 学 专 业 学 生 参 加 的诊 所式 法 学 教 育 课程 。哒 种 课 程 就 是 学 生 在 老 师 【 的指导下 , 通过参 与和处理真实的案件 , 中学 从 到大量 的法律知识 和诉讼技巧。咧 了 2 O世纪 的9 O年代 , 在多种因素 的共 同作 用下 , 所的 诊 类型越来越多 ,所涉猎的社会领域也越来越广 泛。 在保持 和发展原有实践特色 的同时 , 诊所教 育更强调培养学生 的职业道德及通过学生参与 实践来促进其对法律制度 的综合理解。 2 比较诊所 法律教育 分析我 国法学 教育 的弊端 伴随着法治建设 的发展 , 毋庸 置疑 , 国 我 法学 教育 已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 但是 , 与专业设 置上的遍地开花和招生规模 的几何增加形成鲜 明对 比是 , 法学教育的质量还亟需提高 , 存在许 多严重 的问题 , 诸如重学历教育轻能力养成 、 重 理论传授轻技 能培养等 。“ 他山 之石, 以攻 可 玉” 借鉴诊所法律教育的有益经 验 , 们不难 , 我 发现 ,这 些 问 题 的根 子 在 于 我 国 法 学 教 育 模 式 的滞 后 , 出的 表 现如 下 : 突 21教学手段单一 . 我 国的法学 教育基本上 是 以 “ 老师 台上 讲、 学生 台下听” 的讲 座式模式贯穿每门课程 的 始终 。 课堂上少有师生 间的互动和交流 , 也缺乏 有关法庭调解 、 法庭辩护 、 庭审实践等立足学生 实践 能力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生虽然从课 堂上收获了一定的理论性知识 ,但作为一名法 律职业者所必应具备 的职业 能力却非 常欠缺 。 虽然国内法学教育界也做过教学方法方面有益 探索和革新 , 如案例教学法 , 拿实践 中案例在课 堂上供学生分析讨论 ; 模拟法庭教学法 , 由学生 来扮演法庭 中的一定角色来促进学生对法律程 以知识的系统性为核心 ,很少考虑学生实 践能 力的培养 。很多法学专业学生在整个大学学 习 期间 , 没有亲 自 参与过一起案件的代理 活动 , 毕 业后 根本没有办法去应用法律去处 理具体 的问 题 。 虽然 法 律 专 业 实 习 是 法 学 教学 的一 个 重 要 环 节 ,不 少 法 律 院 校 都 预 留 了 为 时不 短 的实 习 期 ( 多 院校 长 达 一 个 学 期 )安 排 学 生去 法 院 、 很 , 检 察 院 或 律 师事 务 所 实 习 。但 目前 我 国 的 实 习 机制非常不合理 , 使实 习常常流于形式 。 以所在 学校的学生 实习经历为例 ,很多实习单位 因为 实 习 期 短 而 不愿 对 实 习 生 进 行 系统 化 指 导 , 认 为尚未毕业 的学生帮不上什么忙 ,培养起来 又 费时费力 , 以简单地盖个章出个鉴定 了事 ; 所 学 生在这些单位亲身参与的法律活动很少 ,并且 随着法科学 生人 数的增加 , 、 、 公 检 法等部 门容 纳 实 习生 的 能力 已经 很 有 限 。 综上, 鉴于 目前的法学教育偏重传授知识 和应试技 巧而轻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导致 毕业 生虽常常满腹经纶 , 却往往只会 纸上谈兵 , 改革现有 的法律教育模式已经势在必行 ,以适 应我国经 济和社会 的全面发展对 高综合素 质法 律人 才的需要 。 3诊所法 律教育 对我 国法学教育 的积极 影 响 在美 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0 0年北京 20 大学 、清华 大学等七所院校开展尝试运用诊所 法律教育方 式。这七所院校都建立起 自己的法 律 诊 所 ,学 生在 教 师 的 指 导 下 直 接 为 当事 人 提 供咨询 、 代理 等法律服务。 作为一种实践特色突 出、 职业性强 的新型教育方式 , 其将 实践能力 、 职业道德 和职业责任 的培养放置于突出地 位并 贯穿始终 。 对于今天的中国法学教育而言 , 诊所 法律教育 的引人具有 以下方面的积极意义 : 31 引 导学 生 学 习 观 念 的转 变 . 在传统的法学课堂上 , 学生不仅被教师 占 用时问太多。 在法律诊所 的课堂上 , 学生和教师 的地位较以往发生 了互换 ,学生是 以教学 主体 的身份参 加教学活动 , 处于教学的中 ,教 师只 l f, 是居边的指 导者 。这种地位的互易有利 于激发 学生 的主 观能动性 , 树立起 “ 我学 习 、 自 积极学 的新 理念 , 并养成 良好 习惯 , 而成为实践 进 序的理解。 这样 的探索虽有一定 的积极 意义 , 但 习” 也有不少弊端 ,如案例教学 限于诉讼材料 的限 终身学习理念的法律人 。 3 . 高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 2提 制, 只能选取一些情节比较简单 的案例 , 并且 因 诊所法 律教育 的设立初 衷就是提 高学生 为背景知识 的缺乏 , 以调动和启发学生 的创 难 造性 ; 拟法庭在不少学 校已经蜕化为 “ 模 让外行 应用法律的实践 能力 。学生通过提供充 当不同 人看稀奇” 的戏剧表演 , 而非真实司法过程 的再 案件 当事人的代理人 ,获得了在现实生 活中实 使学生未 出茅庐 即提前体 验了 现, 不仅费时费力 , 因为角色数量 的限制 , 且 难 践法律的机会 , 律师 的角色 。 通过亲 自 与办案的全过程 , 参 学生 以保障多数学生获得足够 的法律专业训练 。 2 . 2轻视对学生应用法律 的能力 的培养 不仅 有机会 运用课 堂上所 学 到的法律 理论 知 当前法学 教育的教 育理念 和课 程设 计均 识 , 论 、 辩 谈判 、 法律写作 等其他能力也获 得了 锻炼 ,最为重要 是锻炼和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 识去分析判断具体 问题 、 解决问题 的综合能力 。 33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_ “ 创新 是一个 民族进步的灵魂. 是一个国家 兴 旺 发 达 的 不竭 动力 。一个 民族 缺 乏独 创 能 力 , 就 难 以 立 足 于 世 界 民族 之 林 。 ” 因而 培 养 学 生 的刨新精神 、创 新能力也是法律教育 的不能旁 贷的责任。 一般认为 , 创新能力包括创造性的观 察 能 力 、 维 能 力 这 两 大范 畴 。 所 教育 为 培 养 思 诊 学 生 这 些 创 新 能 力 提供 了 良好 的 土壤 。学 生 在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中 接触 的都 是 真 实 的案 件 ,在 处 理这些案件中 ,首先要求学生从复杂 的事实中 拨冗去繁 , 抽象出对应 的法律关系 , 这有利于培 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在诊所法律教育 中教师只 是扮演引导指点的角色,鼓励学 生独立 自主的 分析案件 ,并独立 自主地提出处理 问题的最佳 方案 , 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性 、 自主性和创 造性想像力。 3 有利于增强学生 的社会责任感 . 4 我国 自 2 0 00年引入 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后 ,由于在法律诊所 中学生代理 的一般是法律 援助案件 ,因而也 能弥补我国法律援助力量的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传统法学教育倾 向于课 堂上教师在台上讲 ,学生在 台下听
的讲座式方 。在这样 的教学环境中 , 教师和学生 的身份地位相 差悬殊 , 很难在其之间产生有效的沟通。而诊所教育则采取 了全 新的模式 , 让学生成为课堂 的主人 , 教学活动也充分体现出“ 学生
2 法律 诊 所 产 生 的 背 景 .
各种会谈 、 谈判 、 听证 、 调解及其他非正式的场合成 为他们 的代理
人, 以非诉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 如果案件必须 以诉 讼方 式解决 , 学生则可以进行类似律师 的工作 , 包括写诉状 、 调查取证 、 询问证人 、 写信 、 打电话 、 去法院查 阅案卷 ; 并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 谈判以及 向当事人提出建议 , 采取下一步行动直至正式出庭 。 可以
2 O世纪 美 国的 民权 运动使 得律师 和法 学院 的学生们 不仅 专注 于高深 的法学 理论 ,同时更多地开始关注 法律 规则 在实践 中的作用 以及不足 。这种变化让美 国法律界 和法律 院校开始认
识到 : 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 服务 , 而且应培 养学生有意识地 为处 于不利地位 的一方 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 。 于是 , 法律诊所教 育便应运而生 。 从形 式上看 , 法律诊所教育借鉴 了医学院诊所教
说, 这种真实的切身体会的办案教学方式 , 使得学生能真正站 在律
师的角度去思维 , 而不是像做案例分析题那样 , 对试题 中无须证 明
的不变的条件进行判断, 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 的答案的一致 , 所
关于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思考
问题 的能力 , 而且 获 得 了许 多 实 践方 面 的经 验 和技 巧 。可 见 , 所式 法律教 育是 典型 的法律 实践 教育 。 诊
3 在 教 学 方 法 上 突 出 互 动 性 .
体参 与 到实践 性学 习 中 , 课堂 上积极 讨论 , 课外 参与 真 实案 件 的办理 , 案件办 理 到哪里 , 哪里 就成 为学生 学 习本领 的场 所 。学生 在承办 案件 中学 到 了实践 的
人员 和其他 工作 人 员 , 在实 务 中检验 所 学 的法 学 理
论, 解决 具体 而实 际 的问题 , 仅培 养 了多角度 观察 不
有 明确 的问题 设 定 , 没有 统 一 的 答 案 。法 律 分 析 与
使 用需要 学生 自己去探索 , 在发 现 、 找与探 索 问题 寻
的过程 中 , 锻炼 学生 的实践 性思 维能 力 、 开拓 性思维
能 力 、 造性 思维能 力 以及 综合 判断 能力 , 学生今 创 为 后 踏上工 作 岗位打 下坚实 的专业 基础 。
中 图分 类 号 : 6 2 4 G 4 .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0 8— 9 8 2 1 ) 2— l 6— 3 10 3 2 (0 0 0 0 1 0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是 “ 律 师 或 法 学 教 师 监 督 在 下 , 学生从事 实 际办案 的过程 中 , 在 培训 学生处 理人 际关 系的技能 及职 业 伦理 观念 ” 的一 种法 律 教学 方 法。 …它 仿 效 医学 院 利 用 诊 所 实 习 培 养 医 生 的形 式 , 立某种形 式 和 内容 的法律诊 所 , 学生 接触真 设 使 实 的当事人 和处理 真 实案 件 , 诊 所 教师 的指导 下 在 学习 、 运用法律 , 养 学 生运 用 法律 的实 际 能力 , 培 促 进学生 对法律 的深 入 理解 , 小 学 院 知识 教 育 与 职 缩 业 技能 的距 离 , 养 学生 的职 业 意识 观念 。 2 培 0世 纪 6 0年代 , 种 教 学 方 法 在 美 国法 学 院 中被 广 泛 这 应用 , 现在美 国 已有 9 % 的法 学 院采用 诊所 教 育 的 0 方法 。 诊 所式 法律教 育 将 法学 理 论 、 体法 、 序 实 程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 历史小论文
法律与教化的关系历史小论文通过调查研究我们看到诊所式法律教育已经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发展的新方向、体现法律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
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意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即“法律诊所”是一个外来名词,他借鉴了医学诊所的教育模式。
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利用大量的时间进行临床实习,通过实践学会和掌握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
法学教育便植入同样的教育方法采用诊所的名称,由此就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教育模式。
通过教师的指导让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诊断”法律问题,开出解决“处方”,为咨询者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一)教育地位的平等性在诊所式教育中真正体现了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类似于学习经验的交流会。
与传统的课堂模式不同,老师并不直接对学生的问题做出回答,课堂上也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给出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寻找答案。
真正的把课堂交给学生使学生更积极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听到更多的学生的看法和主张。
诊所教育不仅提高学生的能力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相长的过程。
(二)教育方法的实践性诊所式法律教育体现了在实践中教学的理念,将法律诊所课程分为课堂内和课堂外两类:教师的课堂教学主要包括模拟仲裁庭和模拟法庭、诉讼文书的撰写、立案、起诉、审判、调解等程序的演练、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等。
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实践使学生更深入的了解教学内容,实现教育目标。
课堂外的教学实践有法律咨询服务、案例分析、代理诉讼等。
让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真正的以律师的身份进行法律诉讼切实的感受案件的审理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法律素质。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一)角色演练角色演练顾名思义就是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包括:律师、当事人、证人、法官进行辩论、审判、质证、调解等各种场景来熟悉一个案件从调查到判决的整个过程。
论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安 徽 工业 大 学 学 报 ( 会科 学 版 ) 社
J u n lo h iUn v ri f e h oo y( o i ce c s o r a fAn u ie s y o c n lg S c l in e ) t T aS
[ 3 在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的 背 景 下 , 美 国诊 所 法 律 教 育 盲 目推 广 。3 在 ( ) 资 力量 有 限 二 师 模 式 的启 发 和 美 国福 特 基 金 会 的 项 目资 助 下 , 2 0 自 00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在 我 国 发 展 受 限 的另 一 个 重 要 原 因 年 开 始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在 我 国 已 经 有 了 一 些 实 践 。 而 就 是 我 国 法 学 院 的师 资 力 量 难 以适 应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的 且 , 了加 强 教 师 问 诊 所 法 律 教 学 经 验 的 交 流 和 研 究 , 为 在 20 02年 7 2 日, 中 国 法 学 会 批 准 , 立 了 中 国 法 发展规模 , 学 术 和实 践 经验 上都 具 备适 当条件 的教 月 8 经 成 学会 法学教育研究 会诊 所法 律教 育专 业委 员会 。作为 师非常少 。我国 目前 的法学 院教 师除 了在社会 上做兼
上需 要 我 国发展 诊 所 法律 教 育 。诊 法 律 教 育 应 该 与传 统 法 律 教育 有 机 地 结 合 在 一 起 , 同构 筑 适 合 我 国 国 情 的法 共
学教 育 模 式 。
关 键 词 : 所 法律 教 育 ; 诊 实践 性 ; 开放 性 ; 育模 式 教 中图 分 类 号 : 6 2 0 G 4.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6 19 4 ( 0 0 0 — 0 70 1 7 —2 7 2 1 ) 40 9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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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课程 教 学 改革 , 认真 搞 并
好所 需 的软硬 件 建设 , 实践 诊所 式法律教 育 。
被 禁 锢 , 生 的 主 动 性 无 从 发 挥 。 理 论 和 实 践 的 关 系 上 , 统 教 学 在 传 育 对 法律 文本 的专 业 术 语 、 容 和宗 旨极 为 关 注 , 对 法 律 实 践 内 而 则不 够 重 视 。所 谓 的 实践 , 是 在毕 业 前 半 年 ( 的 只有 两 、 个 仅 有 三 月 ) 排 学 生 去 律 师 事 务 所 实 习 学 生 在 这 样 的 毕 业 实 习 中 所 能 安 做 的仅 足 法 务助 理 或秘 书 的工作 , 不是 法 律 实 务 。学 生 的理 论 而 知 识 还 没 来 得 及 消 化 , 懵 懂 懂 来 到 律 师 事 务 所 无 所 适 从 , 么 懵 什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 iia Cl c l n I a d c t n 是 使 学 生 通 过  ̄g lE u ai ) o 实 践 学 习 法 律 的 一 种 教 育 方 式 , 即 通 过 设 置 法 律 诊 所 教 育 课 程 , 学 生 在 教 师 ( 时 也 多 使 同 为 执 业 律 师 ) 监 督 下 , 过 为 的 通 处 于 不 利 地 位 的 委 托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的 方 式 进 行 学 习 , 成 绩 计 入 学 分 。 这 种 法 律 教 育 方 式 设 置 类 似 于 医 学 专 业 的 诊 所 临 床 学 习 , 所 以 被 称 为 法 律 诊 所
神 , 有 利 于 提 高 学 生 的 外 语 学 习 兴 趣 和
体 化 ”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的
求 知 欲 望 , 有 利 于 学 生 树 立 学 好 外 语 的
信 心 , 利 于 创 设 宽 松 的 教 学 环 境 , 利 有 有
建 设 具 体 通 过 以下 途 径 进 行 :1 定 期 选 () 送 新 教 师 到 企 业 生 产 第 一 线 或 校 内 实 训
一
旦 大 学 、 东 政 法 大学 、 山 大学 、 北 政 法 学 院 和 四川 大 学 等 ) 华 中 西 I 结 合 、 专 业 能 力 中 传 统 技 术 与 现 代 高 新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相 结 合 、课 内 学 习 与 课 外
研 究 相 结 合 、 内与 校 外 产 学 相 结 合 , 校 使 学 生 具 有较 美 国 福 特 基 金 会 资 助 开 设 了 法 律 诊 所 课 程 。 由 于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的 特 点 契 合 当 今 中 国 进 行 法 治 国 家 建 设 及 培 养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的 需 求 , 有 明 显 地 实 践 性 、 会 服 务 性 及 普 法 功 能 , 是 我 具 社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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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 专论
20. 06 9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对我国法律职业教育的意义
胡 学军 吴 丹 波
( 昌 大学 法 学 院 江 西 南 昌 3 0 4 ) 南 3 0 7
摘 要 : 统 法律教 育 方 传 式 与 高 职 法 律 教 育 的 特 殊 要求 不相 协调 , 而诊 所 式法 律教 育 方 式对 传 统教 育 方 式 的 多方 面 突破 契 合 我 国 社 会 对 法 律 职 业 教 育 的要 求, 目前 高 职院校 的法律 教 育要 转 变办 学思 想观 念 , 加
国 所 需要 的 , 其应 当成 为 我 国法 律 职 业 教 育 改革 的 目标模 式 。 尤
传 统 法律 教 育 方 式 与 高 职教 育 的 不协 调 性
我 们 现 在 的 法学 教 育基 本 上仍 采 用 “ 教 师 为 中心 ” 教 学 以 的 模 式 , 师 通 过 讲 授 、 书 及 教 学 媒 体 , 教 学 内 容 传 授 或 灌 输 给 教 板 把 学 生 。 教 师 是 主 动 的施 教 者 , 生 的 主 要 学 习 方 式 仍 是 昕 教 师 在 学 课 章 讲授 书本 知 识 , 试 内容 也 只 是要 求 掌 握 书 本 上 的 “ 确 答 考 正
法 的 院 校 还 为 数 不 多 。 到 目前 为 止 , 仅 有 卜余 所 高 校 ( 华 大 还 清
学 、 国人 民大 学 、 京 大 学 、 汉 大 学 、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中 北 武 中 复
的学 生 普 遍感 觉 难 以在 短 时 间 内适 应 和胜 任 , 也 使 得 法 律实 践 这 部 门对 现 今法 律 教 育 的实 效 性提 出质 疑 。 把 知 识 转 化 为 能 力 , 高 职 教 育 的 必 然 要 求 。 为 高 等 法 律 职 是 作
关 键词 : 诊所 式 法律教 育; 法律 职业教 育
美 洲 、 洲 、 欧 、 欧 、 大 利 业 、 亚 等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法 律 院 非 西 东 澳 南
校 , 经 广 泛 而 成 功 地 应 用 _这 种 教 育 方 式 。近 几 年 来 , 诊 所 式 已 『 “ 法 律 教 育 ” 常 被 我 国 法 学 教 育 界 谈 起 , 真 正 尝 试 运 用 这 种 方 也 但
也插 不 上 手 , 到稍 能 适应 , 习也 结束 了 。学 生 毕业 以后 , 对 等 实 面 实 际 案 件 , 往 不 知 如 何 下 手 。 现 今 毕 业 后 进 入 司 法 实 践 工 作 中 往
教 育 或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最 初 兴 起 于 2 世 0 纪 6 年 代 的 美 国 , 后 被 许 多 0 此 国 家 的 法 学 院 校 所 效 仿 , 拉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