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引
《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扣除》
《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扣除》如何对公益性捐赠进行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公益性捐赠界定和管理新税法所指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指企业通过国家机关和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二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必须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废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界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关键是明确国家机关和公益性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是按照政府组织法成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比较明确。
公益性社会团体一般是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机构或组织,符合税法优惠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主要由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国家将在今后的有关办法中专门明确。
(2)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扣除的原因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主要原因有。
一是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市场和社会提供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国家财力有限,许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事务,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并没有到位,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二是有利于调动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的积极性。
由于公益性捐赠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不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允许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主要是基于激发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3)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规定过去,内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对教育事业、老年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红十字会等基金会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其他按照应纳税所额3%在税前扣除;外资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
新的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捐赠支出是指个人或单位将财产或者其他物品无偿赠送给社会公益事业或者其他受益人的行为。
对于捐赠支出,税法规定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标准,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公益事业,减轻公益组织的负担,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本文将就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个人捐赠支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综合所得中扣除个人捐赠支出。
个人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为全年综合所得的10%。
如果个人的捐赠支出超过其全年综合所得的10%,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5年内继续扣除。
这一规定为个人捐赠支出提供了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利润中扣除企业捐赠支出。
企业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为全年利润的12%。
如果企业的捐赠支出超过其全年利润的12%,超出部分可以在未来3年内继续扣除。
这一规定为企业捐赠支出提供了一定的税前扣除优惠,鼓励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此外,对于捐赠支出的具体范围和方式,税法也有详细规定。
个人捐赠支出的范围包括捐赠给慈善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
企业捐赠支出的范围包括捐赠给慈善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财产或者其他物品,以及对灾害、扶贫、环保等公益事业的捐赠。
捐赠支出必须是真实、合法、合理的,捐赠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捐赠意图和捐赠证明。
最后,对于捐赠支出的监督和管理,税务部门将加强对捐赠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假捐赠和滥用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优惠。
个人和企业在享受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优惠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捐赠支出,提供真实的捐赠证明,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税法为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公益事业所设立的一项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个人和企业在参与公益事业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优惠,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税负,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除了特殊的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的顺序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到当年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
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例一: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5+3=8万元(上年结转本年的加上本年实际发生的)。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8=4万元,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可扣除的。
本年发生的5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并且上年结转的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
纳税调减3万元(3万元结转的部分在上一年实际发生时不允许扣除,做过纳税调增形成暂时性差异,本年可扣除时相应做纳税调减,暂时性差异消除)。
例二: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15+3=18万元。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18=-6万元。
由于扣除标准小于实际可扣除的,只能按照扣除标准12万元扣除。
第四步用限额1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万元,同时做纳税调减3万元,可扣除限额剩余12-3=9万元。
本年发生的15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有6万元结转下期扣除。
纳税调增6万元,调增的6万元-调减的3万元=本期调增3万元。
PS:上面是教材的思路,我觉得有点复杂,可以直接用扣除标准与当年发生额比较,12-15=-3万元。
差额3万元是扣除标准小于当年发生额,当年的发生额中有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万元。
结转下年扣除的余额=3(上年结转的)+3(本年不能扣除的)=6万元(由于先扣除结转上年再扣除本年,所以这6万元应该全部是本年结转下年的。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慈善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额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具体如下:一、捐赠对象范围。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适用于向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单位捐赠的支出。
这些公益慈善组织和单位必须是经国家认可并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组织。
二、扣除标准。
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具体标准为,个人捐赠支出的累计额不超过其上一纳税年度收入的30%。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于个人捐赠支出的具体扣除标准,国家税务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布。
三、捐赠证明要求。
个人在享受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捐赠证明。
捐赠证明应当由受赠单位出具,包括捐赠人的姓名、捐赠金额、捐赠时间等相关信息。
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捐赠证明一并提交,以便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合规注意事项。
在享受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时,个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确保捐赠对象是符合资格的公益慈善组织或单位,避免因为受赠单位不合规而导致捐赠支出不被认可;其次,及时保存和归档捐赠证明,以便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供证明材料;最后,了解并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的捐赠行为合规合法。
总之,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个人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捐赠行为合规合法,同时也需要理性、理性地进行捐赠,以实现最大的公益效益。
希望广大个人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捐赠是一种社会公益行为,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进行捐赠,国家对捐赠支出给予了一定的税前扣除政策。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标准。
那么,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对于个人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捐赠给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其次,对于企业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捐赠给慈善事业单位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前扣除。
具体扣除标准为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此外,对于捐赠支出的具体范围和方式也有一定的规定。
个人和企业所捐赠的对象必须是经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者慈善事业单位,捐赠的款物必须用于公益事业目的,且应当有相关的捐赠证明和捐赠协议等证明文件。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捐赠支出才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在进行捐赠支出时,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捐赠证明和捐赠协议等证明文件,以便在申报纳税时进行相应的税前扣除。
同时,也要注意捐赠支出的具体数额,不要超出规定的扣除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鼓励公益捐赠的税收政策,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具有一定的优惠性质。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和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同时也要注意捐赠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希望通过这项政策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慈善救助基金会后,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发生
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政府给予了公益慈善机构和慈善个人税前扣除的
政策支持。
以下是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
一、个人慈善捐赠
1、税前扣除限额
(1)实际捐赠额不超过20%收入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捐赠额的50%;
(2)实际捐赠额超过20%收入的,税前扣除限额为收入的20%加上实
际捐赠超出20%的部分的50% 。
2、税前扣除对象
指对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慈善救助基金会、公益事业置办单位、医疗救助组织公益性奖学金及其他批准存续,并从事慈善救助和公益
事业的国内组织,向经批准的慈善等公益事业捐赠的捐款才可税前扣除。
二、企业慈善捐赠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可以按税前
扣除50%的标准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捐赠的对象也是指上述的慈善救助基金会、公益事业置办单
位等,还包括经国家认可的社会团体、民间社会组织等非营利组织等。
以上是有关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的一些情况,它们对慈善机构和慈
善个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也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
贡献。
希望大家都能多多投身公益事业,在行动中体恤弱势群体,实
践着慈善的力量。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公益性捐赠是指个人或组织出于慈善、社会救助等公益目的向符合资格的接受捐赠的单位或个人捐赠金钱、物资等财产的行为。
为了鼓励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公益性捐赠给予了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介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指南。
一、公益性捐赠的资格1.捐赠行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回报。
2.捐赠必须是给符合条件的受捐单位或个人,受捐单位必须是经法律登记并取得公益性捐赠资格的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组织等。
3.捐赠必须是以现金、实物等形式进行,不得以承诺、赠予使用权等方式进行。
4.捐赠资金和物品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关联性,不能存在虚假捐赠行为。
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范围1.个人的捐赠款项,包括对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组织、文化教育组织、医疗卫生组织等的捐赠。
2.个人的捐赠物品,包括对慈善组织、社会救助组织、文化教育组织、医疗卫生组织等的捐赠。
注意:捐赠物品的价值应当以正常市场价格为准,个人捐赠物品的价值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1.个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在“扣除项目”一栏中填写“公益性捐赠”并填写具体金额。
2.个人需保存好相应的捐赠证明材料,包括捐赠凭证、捐赠收据、接收捐赠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果因为捐赠行为较多,超过了税务部门的监控阈值,可能需要提供更详细的捐赠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限额五、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意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这不仅能够帮助有需要的人,也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对于个人而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意味着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并且展现了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对于社会而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能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的目标。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概述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公益性捐赠是一种对社会贡献的方式。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慈善事业,政府普遍实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使得捐款者在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可以享受相关税收减免。
本文档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捐赠者提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指南,帮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和申报要求。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个人捐赠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中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规定,个人以现金或以实物形式捐赠给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的,可以在税前扣除部分捐赠金额。
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个人捐赠者必须选择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进行捐赠才能享受税前扣除。
具体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可以从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获得。
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者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在申报表格中明确填写公益性捐赠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捐赠者需要向接收捐赠的机构索要相关捐赠证明,如公益组织出具的公益性捐赠收据。
税前扣除的限制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额度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捐赠者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企业以现金或以实物形式捐赠给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的,可以在税前扣除部分捐赠金额。
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企业捐赠者同样需要选择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进行捐赠才能享受税前扣除。
具体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项目可以从国家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获得。
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者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填写企业捐赠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捐赠者需要向接收捐赠的机构索要相关捐赠证明,如公益组织出具的公益性捐赠收据。
税前扣除的限制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额度同样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其全年利润总额的12%。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9.07.15•【文号】民发[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8〕1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此,我部制定了《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在上述通知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条件、审核程序、申请文件、财务审计、监督管理等内容。
现印发你们,以便社会团体、审计机构、审核机关等在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所遵循。
民政部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为进一步明确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规范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准确地开展,制定本指引。
一、申请条件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3.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4.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5.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者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6.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和当年总支出的50%。
二、申请文件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首先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赈灾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引
赈灾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引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滨州会计资格考试网上公布相关赈灾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引等内容总结如下:2010年4月14日7时49分,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了7.1级地震。
一时间,举国上下情系玉树,每个人都在尽自己所能给予援助,纷纷捐钱捐物,以此来支援玉树新家园的重建。
同时,对于个人对灾区的捐赠行为,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和税前扣除问题,在这里,小编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编辑整理,希望能够给广大热心捐赠者以帮助。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在扣除实际捐赠额(或捐赠限额)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特别规定:1、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文明确,个人向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各个基金会捐赠,在个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有些基金会已由社团法人改为非营利性法人,此处,仍将基金会视同社会团体。
2、个人直接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中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捐赠,在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公益救济性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0年开始陆续放宽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出台了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允许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个别的也可以直接捐赠),对一些机构和场所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15项个人捐赠可全额税前扣除的规定
15项个人捐赠可全额税前扣除的规定2010-9-15 11:11:00 文章来源: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大中小】【打印】今年以来,我国多地频发洪涝、干旱、地震、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
根据国家减灾办公布的数据,仅上半年,全国受灾人口共有2.5亿,农作物受灾面积超2000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2113.9亿元。
进入下半年后,洪涝灾害更加频繁,8月21日,鸭绿江丹东段发生特大洪水,8月8日,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灾害等,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灾害发生后,全国各地各界人士积极行动捐款捐物,用爱心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献出自己的爱心,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个人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笔者进行了归集,提醒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纳税。
关于个人捐赠税前扣除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可全额扣除规定主要有以下15项,具体规定如下: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社会力量资助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问题: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目录一、基本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二、接受捐赠对象(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四、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第二条所称的社会团体均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二)申请前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三)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当在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应当在申请前1年年度检查合格或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登记1年以下的基金会具备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四)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含基金会)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3年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申请前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或最近1年年度检查合格且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3A),申请前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
捐款个税扣除操作流程
捐款个税扣除操作流程
1. 取得捐赠票据。
- 个人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款时,要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票据上需注明捐赠人姓名、捐赠金额等必要信息。
2. 确定扣除限额。
- 一般情况下,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是通过特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全额扣除。
3. 申报扣除。
- 如果是通过扣缴义务人(如所在单位)申报:
- 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务人。
- 扣缴义务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环节为纳税人办理扣除。
例如,在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捐赠扣除限额等情况,调整应纳税额并进行申报。
- 如果是自行申报:
- 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
- 进入年度汇算申报界面。
- 在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板块中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选项。
- 点击进入后,按照提示填写捐赠信息,包括受赠单位名称、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等内容。
- 系统会根据填写的信息自动计算可扣除金额,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老会计经验】个人捐赠需关注税前扣除限额
【老会计经验】个人捐赠需关注税前扣除限额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关键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调整捐赠限额。
分次安排捐赠纳税人对外捐赠允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全额或一定比例进行扣除,其前提必须是取得一定的收入,如果纳税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用自己过去的积蓄进行捐赠,则不能得到税收退还。
纳税人打算对外捐多少,应当取决于本期取得的收入来定,如果本期取得的应纳税收入较多,则可多捐;反之,若本期取得的应税收入少,则可先捐赠一部分,剩余捐赠额可安排在下期捐赠。
小张是某公司的业务经理,2006年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本月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希望工程捐赠2000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额=(5000-1600)×30%=1020(元),本月应纳税额=(5000-1600-1020)×15%-125=232(元)。
假设他3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仍为5000元,则3月应纳税额为=(5000-1600)×15%-125=385(元),2、3月合计纳税617元。
如果他改变做法,2月份捐赠1020元,剩余的980元改在3月份捐赠。
则2月应纳税额仍为232元,而3月份应纳税额为(5000-1600-980)×15%-125=238(元),2、3月合计纳税470元。
由此可见,同样是捐赠2000元,但重新安排捐赠额后,可以少缴税147元(617-470)。
选准捐赠投向税法对捐赠的投向作了明确,即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偶然所得除外)的捐赠,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孙小姐是一名演员,一次演出收入为80000元,她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希望工程捐款30000元,其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扣除比例为30%)80000×(1-20%)×30%=19200(元),应纳税额为[80000×(1-20%)-19200]×30%-2000=11440(元);如果她选择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向某农村乡镇小学捐款,则其应纳税额为(扣除比例为100%)[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比向希望工程捐款少纳税3240元(11440-8200)。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鄂地税发[2008]201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汶川地震捐赠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201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近段时间,一些单位和个人咨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如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地震的捐赠享受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政策优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及时公告税收政策,加强政策辅导培训,强化纳税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简化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认真抓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二、要加大工作力度,各级税收管理员要主动向所辖扣缴单位(重点是向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解释纳税人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要协助扣缴单位完善工资软件,增加相关捐赠税前扣除的功能,以实际行动支持灾区重建工作。
三、执行财税〔2008〕104号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财税〔2008〕104号文规定“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当年”,其纳税申报期(因应税所得项目不同而不同)应分两种情况:一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是按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额的,其“当年”是指2008年度;二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是按月(次)计算应纳税额的,其“当年”是指2008年5月12日起捐赠行为发生后至2008年底。
(二)财税〔2008〕104号文中“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全额”,应理解为公益救济捐赠额(包括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不超过纳税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而公益救济捐赠额超过纳税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当年不能在税前扣除的,也不能结转下年抵扣。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关于捐赠的税率计算问题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关于捐赠的税率计算问题
个人赈灾捐款除了可在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时依法扣除外,也可在申报其他应税所得项目时税前扣除,如: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等。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为鼓励纳税人的捐赠行为,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地震灾区的捐赠,凭取得的合法有效捐赠凭据,可在个税申报时在其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除特别规定外)给予扣除。
个人取得劳务收入时,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合法有效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绩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在税务机关戴开发票申报纳税的,向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
其中,个人劳务报酬收入捐赠计算公式如下: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王女士当月劳务报酬收入为3000元,通过广州市慈善会向地震灾区捐款600元。
她该月应纳税额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0-800)×30%=660(元)应纳税额=(3000-800-600)×20%=320(元)
为什么稿酬捐赠的话.是先打八折x30%小于捐赠的直接减去捐赠数.不是和用工资捐赠一样先按收入的打八折后再看那个数大于还是小于捐赠的数。
——这是税法的规定。
稿酬与工资的个税计算方法、税率也是不一样的。
----------------------------------------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款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
【标 签】向地震灾区捐款
【颁布单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闽地税函﹝2008﹞127号
【发文日期】2008-06-11
【实施时间】2008-06-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我省广大纳税人积极踊跃向灾区捐赠。
为支持、鼓励纳税人抗震救灾的捐赠行为,现就此次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个体工商业户以业主本人或该个体工商业户名义向灾区捐赠,均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该个体工商业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业户,可按当期应缴个人所得税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扣除后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以及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比照此办法。
二、向灾区的捐赠,以取得相应的捐赠专用票据作为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由于此次灾情严重、紧急,对纳税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在捐赠当期凭银行转账、电汇或邮局汇款回单按规定扣除,待取得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正式捐赠票据时补附为申报资料,或在取得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正式捐赠票据当期按规定计算扣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赈灾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引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新乡会计资格考试网上公布相关赈灾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指引等内容总结如下:
2010年4月14日7时49分,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了7.1级地震。
一时间,举国上下情系玉树,每个人都在尽自己所能给予援助,纷纷捐钱捐物,以此来支援玉树新家园的重建。
同时,对于个人对灾区的捐赠行为,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和税前扣除问题,在这里,小编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编辑整理,希望能够给广大热心捐赠者以帮助。
一、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在扣除实际捐赠额(或捐赠限额)情形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规定:
1、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文明确,个人向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各个基金会捐赠,在个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有些基金会已由社团法人改为非营利性法人,此处,仍将基金会视同社会团体。
2、个人直接向民政部紧急救援中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捐赠,在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公益救济性捐赠全额扣除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0年开始陆续放宽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出台了全额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允许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个别的也可以直接捐赠),对一些机构和场所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100%(全额)扣除。
在这里,网校小编主要针对其中的四个常见捐赠机构进行介绍:
(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红十字事业是指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开展的相关活动。
具体有以下十项:一是红十字会为开展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开展的救护和救助活动。
二是红十字会开展的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开展的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以及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三是无偿献血的宣传、发动及表彰工作。
四是中国造血干细胞捐赠者资料库(中华骨髓库)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人道主义服务工作。
五是各级红十字会兴办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红十字会的人员培训、机关建设等。
六是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其开展的活动。
七是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是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
九是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红十字会办理的其他“红十字事业”。
(2)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4)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